卷十八 情中案

卷十八 情中案

婦人何獨知為夫

《續墨客揮犀》:張杲卿丞相在潤州為官時,曾處理過這樣一個謀夫案:某婦人丈夫外出數日未歸,有人說菜園子的井裡有死人,婦人很吃驚,馬上跑到井邊探看。她從井口往下一望,就嚎啕大哭起來:「天哪,這是我的丈夫,怎麼死在這裡了,肯定是讓誰給害死了!」於是,把這案件上報了官府。杲卿命令主管刑獄的官吏,把死者全村的人都召到井口,讓他們辨認死者是不是那婦人的丈夫。眾人都說井太深,看不清楚,請把屍體打撈上來再辨認,杲卿說:「大家都看不清楚,怎麼就這位婦人能認出是她的丈夫呢?」便把這位婦人抓了起來,一審問,果然是與她通姦的人殺了她的丈夫,而這婦人是那姦夫的同謀。

王氏判

《新會縣志》:黃氏,十八歲時與石頭村的秀才勞大進結了婚。婚後七年,大進就患病身亡。大進的嫂子見她沒有兒子,就暗地裡把她許嫁給彭氏。黃氏知道後,哭著說:「我要再改嫁,還不如死了。我所以沒有自殺是想等小叔子家生了兒子過繼給我來作繼承人,好告慰公婆及丈夫的亡靈啊!」彭氏見黃氏的陪嫁豐厚,便催促她趕快結婚,黃氏誓死不從。彭氏無奈,就上訴官府請求決斷。縣令王命璿判道:「黃氏雖然喪失了丈夫,卻能以禮自持。寡居十餘年,誓死忠貞不罰彭氏貪圖他人錢財,而想改變人家的志向,這是一種極不良的行為。若說黃氏有再嫁的打算,那麼,你聘求她,她便會很高興地隨你去,何必要官府判決讓她速嫁呢!肯定是彭氏等人謀出不軌,姑且打他幾十大棍予以懲罰」。彭氏聽了判詞,嚇得跪地求饒,再也不敢提娶黃氏的事了。自此以後,黃氏與嫂子繼絕了往來。

不久,她的小叔子生了兩個兒子,經占卜,把老二過繼給她為養子。黃氏像對待親生兒子一樣對待他,將他養育成人。黃氏終身沒再改嫁,苦守貞節一輩子。

哭妻抵法

《桐陰舊話》:職方公,名繹,字仲連,隨晏元獻在湖南永興縣為官。此縣有位紈褲子弟,與柳妓女相好,兩人山盟海誓,要結為夫婦。但他的父母堅決反對,硬給他另娶了妻子。

紈褲子弟很生氣,便賄賂巫婆,教他用蠱道的邪術來置妻子於死地。並許諾,如果能讓他的妻子死掉,而另娶柳妓女,再額外厚賞她。巫婆見有利可圖,就很賣力地向他傳授技巧。不久,他的妻子果然生了病,而且生命垂危。妻子父母風聞此事,便告到官府。晏公為人忠厚,不相信地說:「世上怎麼能有這種事?」職方認為不會有假,堅決請求逮捕紈褲子弟。一審訊,果然是真的。於是,派人到他家去搜查,在他家的地下挖出了木偶人,上面寫著全妻子的名字,還有詛咒之詞。晏公聞聽稟報,大吃一驚,遂奏請朝廷,將紈褲子弟法辦了。

乘氏疑獄

《夷堅志》:傅某,是興仁府乘氏縣人,以販賣絲綢為業,家中極為富有。一年,他到棣州做買賣,與棣州的一個妓女勾搭上了,兩人頻繁往來,山盟海誓,要白頭偕老。鴇母很不高興,禁止女兒與他交往。妓女又氣又怨,便上吊自殺了。此時,傅某已回到家鄉,一點也不知道妓女自殺的事。

一天,傅某外出賣綢歸來,將要到家時,遇到了妓女,傅某很奇怪地問:「你怎麼隻身到了這兒?」妓女回答說:「我的養母常虐待我,我在她家沒辦法呆下去了,我便到官府控告她,官府的老爺見我可憐,就讓我脫離娼籍,變為良人,因而我歷盡千辛萬苦來投奔你,你能收留我嗎?」傅某喜出望外,但考慮到妻子忌妒心太強,不能容她,就在外面雄建了座院落,讓她居祝第二年,傅某又到棣州經商,閒暇之際,他又到舊地重遊,在那兒,他突然聽說與他相好的妓女早已死去,嚇得面如死灰。

然而,戀於愛,溺於色,執迷不悟。但一回到家中就絮絮叨叨,睡夢中更是說個沒完沒了。他的妻子由此而知他有外室,而這外室還是個死鬼。妻子又恨又怕,擔心他的丈夫因鬼而死,並禍及他們全家。傅某有個弟弟,長得膀大腰粗,強勁有力,而且膽大過人。他聽嫂子說了這事後,便和嫂子商量殺掉那個鬼妓女。於是,兩人置辦了美酒佳餚,讓傅某把她請到家中,想趁她飲酒不備時幹掉她。

當日晚上,傅某帶著那位妓女回到了家,傅某坐在屋子的東側,妓女坐在西側。此時,傅某的弟弟正窺視在屋外,見他們都已坐好,便拿著刀直赴西側,剛要動手,不小心把燈撞滅了,黑暗中,照著坐在西側的人就給了一刀,然後衝了出去,等再點上燭火來看時,妓女無蹤無影,而傅某的腋下捅了個大窟窿,流了滿地的血,已經死去了。縣衙門以殺夫害兄罪將他們兩人逮捕,並拷問他們通姦的情況。但審訊了一年多,也沒問出個子午卯酉來。我的朋友任信孺與傅家有交情,親眼見過這事。府衙認為這是一個疑難案件,便上奏朝廷,請皇上明斷。

此時為宋徽宗宣和七年(公元年)。適逢京城戰事繁多,顧不上奏請皇上,所以,也不知後來事情如何處置了。

斷足

《宋史·元絳傳》:元絳是北宋杭州錢塘(今浙江杭州)人,天聖年間考中了進士,隨後,調任江寧推官,又代理上元縣令。

一天,某甲與某乙喝醉了酒,互相打鬥,某甲回家後便睡著了,可是,夜晚卻不知讓誰給砍斷了腳。甲妻說是某乙給砍的,就報告了村長,村長派人抓住了某乙,把他送到縣裡。此時,某甲因流血過多已死去。元絳便把他的妻子放了回去,說:「沒你的事了,回去辦理你丈夫的喪事吧!某乙已經伏法了!」而暗中卻派了一位忠誠可靠的小吏跟蹤她。小吏回來稟報說:「那婦人回去時,有個和尚笑嘻嘻地來迎接她,兩人還切切私語。

」元絳於是就下令逮捕了那個和尚,審問他與某甲妻子通姦害死某甲的罪行,和尚抵賴不過,從實招供。事後,有人問元絳:「你怎麼知道那婦人有姦情,謀夫害命?」元絳說:「我見她哭而不哀,而且她和傷者同床睡覺,褲子上卻沒血跡,因此知道她有重大嫌疑」。

詠械

《堅瓠集》:從前,有位才女,善作詩著詞,因與別人有姦情,被人押送到郡裡。郡守久聞其名,便指著刑具對她說:「你以刑具為題作詞一首,作的好,我就放了你。」才女應聲就作了一首《黃鶯兒》說:奴命木星臨,霎時間,上下分。松衫裁就圓領,交頸怎生?

畫眉不成,眼睛兒,盼不見弓鞋影。為多情,風流太守,特贈與佳人。

郡守看了這首詞,大加稱讚,於是,就把她放了。

孫秀

《山齋客譚》:孫秀,是杭州人,自幼與楊文龍訂了婚。

十四歲時,還沒出嫁。夏季的一天,她在屋裡沐浴,她的鄰居吳起龍那個流氓,從門檻下伸進手來拽她的腳。孫秀大怒,罵了他個狗血噴頭,並警告他,如果不老實,就到官府告他。吳起龍見孫秀動怒,趕快溜走了。

吳起龍有個狐朋狗友叫嚴面子,他是個北方人,來杭州後,竟然稱霸一方,聚集一些地痞無賴,在鄉里橫行霸道,恣意妄為,鄉里人因他這種德性,訛稱他為嚴太師。當他聽說吳起龍拽人家的腳被罵出來後,拍著胸膛說:「這點小事算什麼,看大爺我的。」於是,當天就替吳起龍去找孫秀的婆婆,讓她協助解決這事。嚴面子還拿了杯茶水送給孫秀,說是替吳起龍請罪,可是,卻趁機嬉皮笑臉調戲孫秀,極不恭敬。孫秀覺得受了莫大的恥辱,把杯子摔到地上,怒罵他。嚴面子惱羞成怒,撒起潑來,又打又罵。孫秀的婆婆是個傻乎乎的老太婆,平日裡就懼怕嚴面子,現在她見嚴面子發這麼大的火,更擔心禍及她的兒子,便也幫著嚴面子大罵孫秀。孫秀內外交戕,已經沒有活下去的勇氣了。於是,當婆婆和嚴面子離去後,她便把自己的衣服上下口縫合好,喝了一杯滷水自殺了。死時,適逢盛暑,為了等待官府來驗屍,家人不得不把屍體停放在家裡兩天兩夜,可是奇怪,竟然沒有一點穢氣。鄰居們憤恨不平,聯合起來到縣裡為她鳴冤。大中丞張公審查此案屬實,便將幾乎漏網的嚴面子緝拿歸案,把他的腦袋砍掉了,而那個吳起龍也沒逃脫法網。

河南農家子

《右台仙館筆記》:河南某縣,講故事的人忘了縣名。這個縣習慣於為小兒子娶大媳婦,想讓媳婦操持家事,支撐門戶。

有位農家子弟,剛十三四歲,而娶的媳婦卻二十六七了。新婚的第二天,前來賀禮的人雲集院內,可是新房的門卻遲遲不開。

公婆見天已將午,便在門外叫他們起床。但只聽見兒子應答,卻不見他出來。父母覺得奇怪,就把窗戶紙捅了個洞往裡看,這一看,嚇了父母一大跳,剛作新郎的兒子被捆在床腳下。父母忙問他為什麼搞成這樣。兒子帶著哭腔說:「昨天晚上半夜時,有個男子突然從床下鑽了出來,把我綁在這裡,而他卻摟著新娘睡覺。」父母問他:「這是怎麼回事?」兒子說:「我不敢說,要是說了,他就要殺死我。」話音剛落,新娘和那男子都從床帳中走了出來。那男子高呼道:「我與你們的新媳婦自幼就有交情,昨天我乘人多雜亂,鑽進這洞房裡,你們要讓我盡歡而去,如果有人敢破門而入的,我就把你們的兒子肚子剖開。」說著,從衣袖中掏出一把尖刀,指著新郎。全家人都很驚詫,不知所措。而那男人在屋裡是又要酒,又要肉,還索飯,索湯餅。並威脅說:「你們要是不給我,我就把你們的兒子殺了;要是做的味道不香,我也把他殺了。」其家不得已,一樣一樣給他準備好,送給他。那男子怕新郎家乘他不備暗算他,就讓送東西的人自己從窗戶眼裡把食物放在案几上,然後用長繩子把新郎捆好,叫他去窗邊取食物。等到吃的時候,他先讓新郎品嚐幾口,他再吃。把吃剩的給新郎充飢。吃完以後,再讓新郎把空杯子空碟子送到窗口,令新郎的父母把它收拾走。於是,觀者沓至紛來,但都怕傷了新郎,誰也想不出好辦法來。就這樣相持了三天,有人上報了縣衙,縣官親自前來探看,見情況屬實,便問:「這新娘有父母嗎?」新郎的家人說:「有。」縣官便派人把她的父母抓來,讓他們叫自己的女兒。

可是,新娘的父母喊破了嗓子,新娘也不答應。縣官大怒,下令衙吏用竹板子打新娘父親的屁股,抽新娘母親的嘴巴。父母忍受不住痛打,悲哀號叫,其聲慘不忍聞。縣官又命令他們呼喊女兒,新娘還是不吭聲。縣官非常氣憤,讓衙吏狠狠地抽了新娘母親一百個大嘴巴,而新娘父親的屁股則挨了二百下。兩人被打得血流不止,皮開肉綻,跪在門外,哀求女兒開門。可是,不管他們怎樣哀號乞求,女兒都置若罔聞。縣官見此情形,也無可奈何,只好先派人在這裡巡邏看守,把新娘的父母押走了。

此時,監獄裡關押著一個善鑿人家牆壁的盜賊,縣官就命令他到那新郎的家去,等那姦夫婬婦睡熟時,從牆後鑿洞進屋,用刀把捆新郎的繩子割斷,拽出了新郎。而事先埋伏在門外的兵卒,則破門而入,抓住了那對男女。縣官讓人把他們押送到縣,一時間,滿縣轟動,來看熱鬧的從大門一直排到大堂。縣官坐在堂上審訊他們。那男的竟是個屠戶,臉上又長麻子又有鬍鬚,黑丑黑丑,樣子猙獰可怕。而那新娘白白淨淨,細皮嫩肉,纖腰弓足,頗有風致,很是可人。縣官把新娘叫到面前,手指著她厲聲罵道:「我見的人多了,卻從來沒見過像你這樣厚顏無恥的,也沒見過像你這樣不孝順的人。你是連豬狗都不如,更甭說人類了。依朝廷法律,婦女犯奸,要剝掉衣服,挨棍子懲罰,可是你怎麼能跟人相提並論呢?」於是下令衙吏把她的衣服全都扒光,寸絲不留。先跟打她母親一樣,抽她一百嘴巴,再按打她父親的數目,給她屁股二百竹板。然後,又以法律條文判她通姦罪,打了她四十大杖,才讓她父母把她領回家,並勒令他們即日歸還新郎家的彩禮。

父母扶著裸體女兒走出縣門,各脫衣服給女兒穿,而前來觀看的幾千人爭先恐後上前搶奪衣服,不讓她穿,那新娘只好光著身子回了家。那個屠夫被打了二千大板,還沒死。第二天。

又要打兩千,還沒等打完,他就一命嗚呼了。新娘的父母又羞又憤,回家沒幾天就相繼死去。新娘的傷不久就痊癒了,她倒沒什麼事。幾年後,有人在旅店中見到了她,正在陪人喝酒。

風致如故,只是臉上還留有抽打的疤痕。若是問她那傷疤是怎麼來的,她也不避諱,向人敘說前情原委,甚至公堂受辱的情狀也娓娓道來,講得有聲有色。人們都很樂意聽她講述這段經歷。父母死後,她沒有生活來源,便作了妓女來維持生計。

釋母拘妻

《青箱雜記》:乖崖的張詠到益都為官時,正值李順造反兵戰之後。當時的益都民不聊生,政業不舉。李順的下屬中有人殺了耕牛而畏罪潛逃了,張詠就下令允許他自首免罪。可是,等了幾天,也不見他來自首。張詠便派人把他母親捉了來,關押了十天,但潛逃者仍不露面,張詠便放了他母親,把他的妻子逮捕了,還沒關上一天,潛逃者就來自首。張詠判決道:「囚禁你母親十天,你不來;剛把你妻子關押不足一夜,你就上門自首,可見你對母親是多麼不孝,而對你的妻子是多麼鍾情。

你本為叛亂者,現在又畏罪潛逃,答應讓你自首,你又猶豫不定,罪不可赦,斬首示眾。」於是,把他殺了,自他死後,不少人來自首,張詠都赦免了他們,讓他們回家重操舊業。蜀地百姓由此安居。

清澗疑案

《守一齋筆記》:陝西清澗縣某鄉,有位婦人回娘家住了十幾天後,父親送她回婆家。當走到歷山時,突然狂風驟起,婦人的褲子衣服不知道被刮到哪兒去了,只赤裸裸地站在路邊,父親無奈,把自己的衣服脫下來給她穿好,扶著她往前走。

傍晚時分,回到了婆家。她的丈夫覺得很奇怪,問道:「發生了什麼事,搞得這樣狼狽?」妻子便把路上發生的事告訴了他。丈夫一聽很驚詫,憤怒地說:「是什麼妖魅,敢欺負到我的頭上。等明天早晨我拿槍去把他殺了。」說著便各自安歇。

黎明時分,婦人突然驚叫起來,家人跑來一看,她丈夫的頭不知那兒去了。其家上報了官府,縣令戴君親自坐堂審訊,讓她交代是不是與人通姦謀殺了丈夫。婦人不承認,縣令就下令給她上刑,可是不論怎樣拷打,婦人拒不認帳。她的父親跪在地上向縣令哭著講述了兩天來發生的怪事。戴君遂親自率領衙役,讓那婦人的父親作嚮導,把他們帶到颳風丟衣的地方。在縣令的指揮下,衙役們開始搜索,終於在山側發現了一個深不可測的黑洞。縣令懸賞了若干金錢。招募敢進山洞的人,一個健壯的衙役應募進洞。他手拿火炬,走了幾十丈遠,忽然看見一束亮光,而在一個土床上躺著位面目猙獰的和尚,這和尚正閉著眼睛睡得很香。衙役沒敢招惹他,悄悄退了回來,把看到的情形向縣令作了匯報。戴君便又派幾個強壯的衙役拿著繩索跟著剛才回來的那位進了洞穴。當他們走到那裡的時候,和尚已經醒了,大家呼喊著上去捉住了他,押著他來見縣令。縣令再三盤問他,他也不說一句話,縣令大怒,讓人抽他的嘴巴,可他還是沉默不語。縣令無奈,便將他捆綁了幾十道,讓衙役們圍成一圈,押著他往縣城走,打算先把他投進監獄再想辦法。

一行人就要到達縣城時,忽然狂風大作,衙役們都倉惶不知所措,眼睛也沒法睜。狂風過後,那和尚與衙役們便都不知去向了。戴君不得已,只好停止追查。這位戴君,名樹屏,是宜興人。這事是他幕中同僚說的。事情發生於乾隆癸丑年(公元年)。

殺人者此

《青州府志》:某氏,是益都人張孝的妻子。張孝與無賴少年曾東關係密切,兩人常在一起飲酒作樂。一天,張孝偶然外出,曾東見只有某氏一人在家獨宿,便在夜裡拿著刀來到了她家。此時,某氏正點著燈,抱著孩子玩,見曾東進來了,吃驚地問:「這麼晚了你還來幹什麼?」曾東嬉皮笑臉地說:「這還用問,我來不為你,能幹什麼!」某氏憤怒地說:「你這禽獸不如的傢伙,平日裡和張孝稱兄道弟,他剛走,你就來欺負我,你怎麼有臉見張孝!」曾東見某氏不從,便用刀逼她就範,某氏奮力反抗,曾東惱羞成怒,揮刀把她懷裡的兒子殺了。

某氏見兒子被殺,更為憤恨,哭罵著跟他拚命,曾東便殺了她。

某氏正懷著身孕,曾東把她殺死後,竟慘無人道地剖開她的腹部,將胎兒弄出來摔死。

曾東剛進張家院門時,一位婢女在屋裡,曾東給了她一刀,她假裝死去倒在地上。等曾東走了,她才戰戰兢兢地爬起來。

第二天,官府派人來驗屍緝拿兇手,問婢女,婢女說:「我能認出那兇手,但不知道他叫什麼名字。」於是,縣官下令讓那條街上的人都到縣衙去聽審,後到的治罪。再說,曾東那天夜裡殺人後,便想遠竄,可是走到城門口卻迷迷瞪瞪地出不去,轉來轉去,天都快亮了,他還是沒走出城門。沒辦法,便回去等死。剛到家,就聽到縣官的命令,無奈,他只好來到縣衙門外。縣官先讓那婢女藏在堂案下,一個一個地辨認,當叫到曾東時,曾東快步從堂前走過。婢女說:「殺某氏的就是這個人。

」縣官遂下令讓兩邊的衙吏把他拿下,曾東還想抵賴,縣官讓婢女出來對證,曾東見人證物證俱在,不得不交代了他的罪行。

臨刑前,他說:「天讓我償命,我還能推辭得了嗎?」於是,將他處以極刑。縣衙出厚資安葬了某氏,並表彰了她的貞烈行為。此事發生在嘉靖初年。

奪節

《宿遷縣志》:曹氏小字宣姬,是秀才曹濂的女兒。她端莊嫻淑,寡言少笑。十八歲時,與陳獻璊結了婚,婚後四年,獻璊病故。宣姬悲痛萬分,以死自誓。只因兩個女兒還在襁褓中,又加之家人防範嚴密,才沒死成。遂身穿素衣,挽起頭髮,粗茶淡飯地打發日子。

獻璊的哥哥獻瑾是個無賴,吃喝嫖賭無所不為,自獻璊死後,他就密謀想讓宣姬改嫁。宣姬知道後,就準備了一把利刀來自防。無事決不輕易邁出家門。一天,她的大伯嫂來騙她,叫她去場院分豆子,她信以為真,收拾收拾就跟著大伯嫂走了。

剛出大門,就見外面停著一輛馬車,看那樣子好像是迎親的。

宣姬方驚疑未定,眾人已經把她硬拽上車,宣姬力弱不勝,便披髮破面,號泣痛罵,幾次跳下車,又被人拖了上去。獻瑾等人拚命用鞭子棍棒抽打她,把她打得體無完膚。天黑時,宣姬被拉到娶她的人家,宣姬罵得更為厲害,眾人也更狠命打她,直打得她氣息奄奄。其家見她要死了,才有些擔心,也就住了手。宣姬臥在地上微睜雙眼,見燈暗人遠,便竭盡全力跳起向外奔去。這家的門外就是邳州城河,宣姬逃到河邊,一頭扎進水裡,豈料水淺,一下子沒淹死,宣姬便把頭埋在水裡,可是,越急越不死。這條河的旁邊臨近邳州同知蘇某辦公大院的後門,巡邏士卒見宣姬要自殺,就把她救了出來,並報告了蘇某。

蘇某傳令讓她進來,詳細詢問了她的大伯子剝奪她的守節志向,強行讓她改嫁的情由。蘇某聽後很生氣,命令州判王振先將那些合謀者抓起來嚴刑細審,依法嚴懲,然後,發給宣姬憑證,讓她守節終身。

為珠鈿死

《深澤縣志》:孤莊村的孫氏,是孫常緒的女兒。十四歲時,與楊得保之子楊克新結了婚。結婚剛兩年,克新就去世了。

孫氏十分痛苦,矢志守節。每日粗茶淡飯,勤勞持家,苦守二十三年。

一天,孫氏突然服毒身亡,她父親認為是公公楊德保和小叔子永新將她逼死的,就向縣衙投訴,請縣令大人為她申冤。

縣令聽後,很同情她,便把她的公公和小叔子抓來審訊。

再說克新有個外公叫劉志伸,當他聽說孫楊兩家為孫氏的死因打官司時,便同村裡的秀才及幾位年老者一同來到縣衙,向縣令當面陳述孫氏的節孝品行及致死之由。他說:「孫氏年紀雖輕,但終日沉默寡言。她早婚,沒過兩年的工夫就守了寡。

丈夫死後,她矢死不貳,很受家人的敬重。家中歷來和和睦睦,公婆對她如親生骨肉,她也十分孝敬公婆。那她為什麼服毒自殺呢?原來是因為丟了一個結婚時戴的珠鈿首飾。而常緒見女兒突然無緣無故死去,以為是受逼所致,便上告到官府。其實並不是這麼回事。」原告、被告聽劉志伸這樣一說,也明白了許多,便停止了打官司。

官司雖然不打了,可是,那麼一個小小的珠鈿,怎麼會置孫氏於死地呢?有人說:「孫氏每日孤燈紡織,生活艱難,考慮到那珠鈿難得而傷心以死。」有人說:「一定是公公婆婆妯娌們認為她沒有一點值錢的東西,見她丟了珠鈿,交相譏責她,她憤恨而尋死。」縣令說:「這些看法只能拿來評議庸婦,而不能用來談論貞節婦人。《詩經》上說:『髡彼兩髦,實為我儀。』她既然誓死守節而沒有貳心,則物在如人存,見髦如見共伯。所以《詩經》的序以共姜為怨而慕,今天孫氏為珠鈿而死,就如同共姜的志向。

張氏獄

《安陽縣志》:張氏,是徐滾的妻子。徐滾早亡,留下她和剛剛幾個月的女兒。有人勸她改嫁,她不同意,誓死守節。

她每日勤於紡織,掙錢維持家用,她對寡婆恭敬孝順,寡婆死後,她依禮將寡婆殯葬。沒有特殊的事,張氏從來足不出戶。

她本來住在天池村,因父親住在縣城,八十多了,孤身一人,無人照料,便搬到城裡與老父同住,非常孝順地照顧父親。可是,在康熙己卯年(公元年)春天的一個夜晚,張氏突然被人殺害,她的小女兒也沒能倖免。這個疑案很久沒能偵破。

後來,縣令突然做了個奇怪的夢,於是把兇手馮三抓來審訊,結果,他從實招來。罪犯交代說:「我本想娶她為妻,她不幹;我又威脅利誘她,她還是不動心,並怒罵不止,說要到官府來控告我,我惱羞成怒,便殺了她來滅口。誰知天網難逃,我願伏死罪。」於是,縣令依法將他斬首,而為張氏建了貞節牌坊。

紅繡鞋

《涇林續記》:張藎,是一個大戶人家的子弟,因家中富有,無需為生計操心,便每日在街頭閒逛。一天,他又到街上去,偶然看見臨街樓上有個少女特別漂亮,就心生愛意,便常常到那樓下遛躂,有時還停下來抬頭往上望,以挑逗那少女。

少女見他常來樓下觀望,開始覺得奇怪,時間一長,也就全明白了,心裡也鍾情於他。

一天晚上,月明星希少女剛倚窗遠眺,張藎又來到樓下,用汗巾挽成一個同心結投給了少女,少女隨之扔給他一隻紅繡鞋。兩人情意甚濃,無奈高樓深院,上下懸絕,內外阻隔,沒有辦法相會。張藎悵然而去。第二天,張藎到處尋求與少女家熟識的人,想拜託他去替自己牽線搭橋。當他聽說賣花粉的陸老太與少女家有來往時,就拿著厚禮去賄賂她,向她訴說自己對少女的相思之情,請她幫忙。陸老太見他酬禮豐厚,就毫不猶豫地答應下來。於是,她便懷揣紅繡鞋來到少女家,微露其意。少女面色潮紅,矢口否認。陸老太就拿出紅繡鞋,並向她講述張藎如何想念她。少女見不能隱瞞,便求陸老太給想辦法,讓他們相見,陸老太說:「這其實也不難,你把一些布連接在一起,讓它能垂到地面,等張藎來時,他一咳嗽,你就把窗戶打開,將布垂下去,叫他扯著布爬上來。」少女覺得這個主意不錯,就和陸老太商量好,讓張藎當日晚上來。陸老太見事情已經談妥,便告辭了少女,到張藎那兒報喜去了。不巧,張藎外出不在,陸老太只好先回家中。她剛走進家門,她的兒子正拿著刀想殺豬,見她進來,就喊她來幫忙,這一張羅,袖子裡的紅繡鞋不覺掉在地上。兒子問她:「你揣著一隻紅繡鞋幹嗎?」陸老太便將事情的來龍去脈說給兒子聽。陸老太的兒子是個屠夫,向來粗野,對他母親也不例外。他聽母親這樣一說,便斥責道:「告訴你別管那麼多閒事,假如事情洩漏了,災禍不會小的。」陸老太說:「那怎麼辦,已約好今天晚上見面。

」兒子怒吼道:「你如果不聽我的話,我就把你送到官府,免得牽累我。」說著,就把那只紅繡鞋拿過來藏了起來。陸老太見鞋沒了,不知如何是好。正巧張藎派人來問,陸老太更是無計可施,便讓來人告訴張藎,這事急不得,要慢慢來。張藎相信了陸老太的話,以為沒什麼希望,也就不大上心了。

再說那屠夫從母親手裡拿到了繡花鞋,又知道了約會的暗號,心裡甭提多高興了,便乘著夜色來到了少女的樓下,果然見樓窗半開,少女倚窗凝睇,好像在等待著誰。屠夫輕輕咳嗽了一聲,少女就把布垂了下來,屠夫順著布繩爬上樓去。黑暗中少女以為是張藎,就拉著他的手走進臥室。屠夫從懷裡拿出繡花鞋還給少女,並縷述相思之情,少女見了繡花鞋,又聽了他那情意綿綿的話語,一點也不加懷疑。竟和他恩恩愛愛地度過了甜蜜的一夜。第二天拂曉,又把他用布繩垂下樓去。兩人親親密密地來往了將近半年,少女的父母覺察了,便大罵女兒,說她敗壞門風,要用棍棒懲罰她。少女很害怕,當天夜裡,屠夫又來了,少女便對他說:「我父母已知道了這事,把我痛罵了一頓,你以後千萬別再來了,等我父母氣稍消消,咱們再想辦法見面。」屠夫聽了少女的話,口中唯唯應諾,但心裡已起了惡念。等少女熟睡以後,竟偷偷地下了樓,到廚房裡拿了一把菜刀,把少女的父母都殺死了。殺了少女的父母,他又回到少女的房中,睡到黎明,然後下樓走了,而少女一點也不知道這發生的事。

第二天,天已大亮,少女家的大門還死死地關閉著,鄰居有事要找她的父母,可是怎麼叫門也沒人開、少女聽門外大聲叫喊,不知發生了什麼事,趕快下樓,一看,父母已身首離異了。少女驚恐萬狀,忙打開大門,鄰居們把她抓起來送到官府報案。官吏一加拷訊,少女就吐露了與人幽會及父母干涉的事。

官吏立刻派人把張藎捉了來。張藎突然被抓,真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他極力辯解,說是根本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少女怒罵他,詳細陳述事情的經過。官吏下令對他嚴加拷打,張藎忍受不住,只好招認。因而,他便和少女一起被關進死牢。張藎對獄卒說:「我的確不曾殺人,也沒跟那少女私通,卻要被殺頭斬首,這是命中注定的。只是那少女說得有根有梢,好像真有那麼回事。我願意給您十兩金子,希望您把我帶到關押那少女的地方,讓我詳細問問她,這樣,我就是死了,也能閉上眼睛了。」獄卒貪圖他那十兩金子,就答應了他的要求。少女一見張藎,悲痛憤恨地罵道:「你這禽獸不如的傢伙,我一時迷惑失身於你,哪點虧待了你,而你殺了我的父母,置我於死地?

」張藎說:「開始時,的確事出有因,但那陸老太說你不同意,我也就絕望了,我什麼時候登過你家的樓。」少女說:「老太婆定計說用布為梯,你當天夜裡就來了,還拿出繡鞋給我看。

自此以後,你每夜都來,為什麼還要抵賴。」張藎說:「一定是奸人得到繡鞋來騙你,我若是去了,往來半年,我的聲音形體,你難道還能不熟識嗎?你試著仔細看看,到底像不像?」

少女聽了張藎的一番話,躊躇良久,仔細盯著他看了一會兒,覺得好像有些不大對頭。張藎又問了她一遍,少女說:「聲音頗不像,形體也胖瘦不同。彼此往來都在暗中,也沒細看,只記得他的腰部有塊隆起的疤痕,像銅錢一樣大。看看你的腰部有沒有,就可以辨出真假了。」張藎忙解開自己的衣帶,眾人拿來蠟燭照看,一看,皮膚光潔,什麼疤痕也沒有。由此始知是奸徒冒名頂替,殺人害命。知情的人都覺得冤枉。第二天一早,張藎寫了張狀子遞給官吏,並詳細陳述了拿鞋給陸老太的過程。於是,逮捕了陸老太,一審訊,她交代了兒子的話,官吏又派人把陸老太的兒子抓了來,扒去他的衣服一看,腰上有塊銅錢大的疤痕,遂將屠夫處死,釋放了張藎。

碎屍投水

《宜興縣志》:陳氏,是尹佐的妻子。尹佐在外教書,長年不在家中,靠陳氏操持家事。尹家因鬧饑荒,欠了官府公糧。

縣役沈湘奉命去抓陳氏,逼她還糧。沈湘來到尹家,見陳氏姿色不凡,便想姦污她,陳氏誓死不從,自刎身亡,沈湘看陳氏已死,無法帶她回縣覆命,就與他的同伏—起,把陳氏的屍體大卸八塊,扔到河裡,以逃脫罪責,陳氏的女婿潘朗覺得奇怪,自從沈湘去了岳母家之後,岳母就失蹤了,沈湘說岳母逃跑了,這怎麼可能?於是,他就請朋友王某、路某一起去詢問沈湘。

沈湘無計可施,便把他老婆懷中的孩子搶過來摔死,又逼他老婆投河。隨後把潘朗等人抓起來送到官府,告他們殺人罪,縣令吳一鯤不明就裡,判處潘朗等人威逼他人致死罪。判處尹佐匿妻抗糧罪。案子判定後,邑紳史夏隆拜見推官(專管一府刑獄的官)田俊民,極言這個案子冤枉,田俊民點頭表示贊同。

等到複審時,沈湘的同夥張二供出了陳氏碎屍處。於是挨著個兒審訊,終於弄清了事實,兇手們都受到嚴懲。

哭聲

《酉陽雜俎》:唐代的韓滉在潤州作刺史時,一天晚上,與從事登萬歲樓飲酒。正喝得來勁兒時,韓滉突然放下了酒杯,顯出很不高興的樣子,問身邊的人:「你們聽到有位婦人在哭嗎?當在何處?」有人回答說:「在某橋某街。」第二天一早,韓滉就下令讓小吏去把那哭嚎的婦人抓起審訊。可是,小吏審了兩天,也沒能定案。小吏害怕沒完成任務,受處罰,就守在屍體旁。忽然有個大蒼繩在死者的頭部飛來飛去。小吏心中生疑,便打開死者的髮髻檢查,一看,頭頂上釘進去個大釘子。

於是,小吏重審那婦人,果然是婦人和鄰居一男子私通,將她丈夫灌醉後用釘子把他殺死了。小吏審出了結果,認為韓滉真是神明之人,便向他請教:「您怎麼能從哭聲分辨出兇手呢?

」韓滉回答說:「我聽她的哭聲,疾而不哀,好像勉強而擔心的樣子。王充《論衡》中說:鄭子產清晨外出,聽到婦人的哭聲,便伏在僕人的手上靜聽,過了一會兒,子產就命令小吏去把那婦人抓來審訊,一問,果然是她親手殺了她的丈夫。幾天後,僕人問子產:「您怎麼知道她是兇手呢?」子產說:『對於她所最親愛的人應該是患病時憂慮,臨死時害怕,死後悲哀。

而那婦人哭她死去的丈夫卻驚懼不安,所以知道是姦殺。』」妖僧自號大比丘《寧波府志》:余塈,字自新,號三泉。在明萬曆戊子年(公元年)科舉考試中名登榜首,爾後,歷任海寧教諭,紹興教諭等職。他在閒暇之時,則關門著書,或邀請四方知名人士,朝夕研討經史。還拿出自己的俸祿,資助修建學校。他為經學久荒而痛心,便於初一、十五在明倫堂宣講五經,對其內容,多所闡發。後來,他擔任四川新寧學正,代理新寧州事。時值荒年,余塈便想方設法賑濟百姓,救活了許多人。有個壞和尚,冒充為尼姑,住在尼姑庵裡,自號「大比丘」,鼓動婦女來燒香惑眾。余壁知道情況後,派人逮捕了他。和尚一時倉皇失措,露出了他的本來面目。余塈下令將他打死,焚燒了他的齋院,在暗閣上搜出許多他藏匿的婦女,妖風於是平息下來,境內也太平無事了。

盧生

黎士寵《仁恕堂筆記》:永定縣有位少婦。在夜間走路時,被強盜劫掠而去。家人見少婦失蹤了,便上告官府,幫助尋找。

強盜見找得很急,知道隱藏不住,就將她轉移到盧日新讀書的學校。少婦含愧自盡,官吏就把盧日新的婢女抓去審問。婢女害怕拷打,就誣陷是日新搶劫了那婦人,又把她吊死。日新自幼便能作詩著文,凡遇不公平的事都想申辯清楚。可是,到這會兒,他是有口難辯,有筆難述。恰逢一少年斷案,他大筆一揮寫道:「女子夜行,皆為約會而往;書生夜遇,難免坐懷不亂。」如此以來,誰也不敢替日新翻案了。日新就這樣被投進了監獄,住了將進二十年。後來,有位主管獄訟的司理李公懷疑了這樁案子,他便在城隍廟設置了審判廳,在那兒重新審理此案。他先讓人把日新和婢女綁在神座下,不許任何衙役靠近,而他自己則早就隱藏在神帳中,聽他們說什麼。日新一見婢女就怒罵道:「我與你有什麼仇,你置我於死地。」婢女說:「我也是不得已呀!前頭我已招認了,今天怎麼敢改口!」李公瞭解到真實情況,終於澄清了事實,盧日新的冤獄得以平反。

先前那少年官吏乘興批牘之詞,致使無辜之人被囚禁二十年,處理案件不能不慎重呀!盧日新晚年出獄科舉及第,出仕為教官。

斷離婚

《蘇州府志》:薛鑄,是吳縣木瀆鎮的老人。他在鎮裡極有威望,鄰里鄉親的大事小情都請他幫助,遇到一些是非之事,也找他理論。一天,他坐在申明亭,審理一樁離婚案。薛鑄高聲叱問女方的父親:「為什麼要讓女兒退婚?」回答說:「女婿貧窮不堪,無力娶妻。」薛鑄說:「既然這樣,你要是讓女兒退親,罰你十兩銀子。」那老翁欣然取出十兩銀子交給薛鑄,並說:「請您作主,讓他寫份休婚書。」薛鑄說:「且慢,你還得派人再拿十兩銀子來。」老翁忙又派人回家取了十兩銀子。薛鑄拿著這二十兩銀子交給老翁的女婿說:「快挑好日子成親!」老翁氣得跺著腳說:「為什麼把罰我的錢給他而不讓離婚?」薛鑄說:「你不是嫌女婿家窮嗎?現在他有了二十兩銀子可以成親謀生了。」老翁無話可說,而他的女婿則拜謝而去。

是汝殺少夫

《北窗炙輠》:魏應在徽州主管刑獄時,曾處理過這樣一個案子:甲乙兩人約好,五更時分在甲象會面。乙按時而去。

可是在雞叫時,甲卻到乙家喊乙的妻子問:「我兩已約好五更會面,可是現在雞都叫了,他為什麼還不去?」乙妻吃驚地說:「他早就去了,怎麼還沒到?」於是,乙妻就跟著甲來到甲家,一看,確實沒去。大家便紛紛尋找,到天亮時,在竹林中找到一具男屍,正是乙。但身上攜帶的金錢都不見了。乙妻痛哭著質問甲:「就是你殺了我的丈夫。」遂又哭又喊地把甲拽到公堂,讓官吏公斷。而甲死不承認,案子也遲遲不能破。後來,魏應問他:「乙跟你約好,乙逾時不去,你到乙家,只該喊乙,而你卻捨乙不呼,而叫他的妻子,這不是明擺著你知道乙已經不在家裡嗎?不是你殺的他,又是誰呢?」甲無言可辯,僅這一番話,把案子破了。

黟縣二案

《池上草堂筆記》:清乾隆年間,徽州黟縣發生過這樣兩樁疑案:某家有兄弟倆,兄娶妻後,父母便相繼亡故。因弟弟年幼,由嫂子負責照料他的生活。兄在外做買賣,不常回家,後來,弟弟長大後,兄從外歸來,嫂子擺酒席慰勞他,並叫小叔子來一塊飲酒。席間,妻子先敬小叔子,後敬丈夫。兄很疑惑。兄住了一夜,第二天一早就起來了,對妻子說:「我把貨物放在別處,要去發貨,得半個月才能回來。」說完就走了。嫂子對小叔子說:「你哥哥往日歸來,都是溫言絮語,談些久別思念之情,可是昨天歸來,神色就不對,冷若冰霜,很讓人疑惑不解。現在我回家去看我父母,一定等你哥哥回來後我再回來,免得他起疑心。箱子櫃等我都上了鎖,你只要為我看好門就行了。」小叔子答應下來,把嫂子送出門去。

到了晚上,小叔子睡了一會兒,突然聽到一陣急促的敲門聲。他爬起床,問敲門的人是誰,可問了半天也分辨不出來到底是哪位。打開門一看,一位赤裸裸的婦人站在他的面前。他吃了一驚,忙想把門關上,而那婦人卻哭著跪在門檻前哀求他說:「我有急難,非您的嫂子沒人能救我。」小叔子說:「我嫂子回娘家去了,家裡只有我一個男人,不能留你。」婦人緊緊拽著門哀求不止。小叔子無奈,脫下衣服遠遠地扔給她,讓她穿上再進來。把她安排在嫂子的空屋子裡祝安排妥當之後,小叔子歎了口氣說:「我一個男人深夜留宿一位婦人,怎麼能對人講明白。而且她又沒有衣服,天亮又怎樣把她打發走。」

於是,把門鎖了兩道就出去了。走出門來,小叔子又想:這深更半夜的,我到哪兒去呢?咳,嫂子娘家離這不遠,我到那兒去叫嫂子回來,給她找件衣服把她送走。隨後,他便來到了嫂子的娘家。嫂子聽了他的敘述,說:「現在已經半夜了,我不能回去。」當時,嫂子的父親也在場,他插話說:「既然這樣,他叔也別回去了,在我家暫住一夜,明早再一起回去,好好把她送走。」小叔子便把鑰匙遞給了嫂子,到另一間屋子住下了。

再說,嫂子有個弟弟,是個不守本分的傢伙,他聽了這事之後,就心生邪念。乘姐姐熟睡之時,偷了鑰匙跑到了姐姐家,慌忙進丁屋,連門都沒顧得上插。進屋後,就抱住了那躺在床上的婦人。本來那位兄長並不是要出遠門,而是找個借口要回來捉姦。所以,半夜之後,他就回家來了,一推院門,院門開著,他便側著身子悄悄溜了進來,經過重門,伏在房外。忽然從自己屋裡傳出穢褻聲,兄長怒不可遏,拿起刀衝進去把兩人全殺了。爾後,跑到岳父家,對岳父說:「你女兒與我的弟弟私通,我把他們都殺了!」岳父說:「你胡說什麼呀,我的女兒和你的弟弟都在這兒。」說著,就把他們都喊了出來。兄長一看,大驚失色地問道:「可是那婦人是什麼人?」嫂子與小叔子便把夜裡發生的事說了一遍。兄長後悔地說:「我搞錯了,可是那男子又是誰呢?」嫂子環顧一家,不見了弟弟,再一找鑰匙,也沒了。遂驚慌地說:「肯定是弟弟不懷好心,現在做了刀下鬼!」大家紛紛跑到出事地一看,果然是他。但卻不知那婦人是誰,從哪兒來的。不久,聽說有人殺了姦夫而婬婦逃掉,那丈夫到處尋索。兄長把那丈夫領到家一驗,那丈夫說:「嘻,還真是這個賤貨,幸虧你代我殺了她。」隨後,兩家把案情上報了縣衙,知縣命令他們把屍體各自掩埋掉,而沒定那兄長和那丈夫的罪。

又某家有姐妹倆,所嫁的夫家也相隔不遠,妹妹每當回娘家時,都順便到姐姐家,邀姐姐一同回去。如果天黑了,就住在姐姐家,多年來,習以為常。一天,父親要祝壽,姐妹倆邀好一同去。姐姐知道妹妹要來,就做了些好吃的等她。可是,日頭都快落山了,妹妹還沒到。便對小叔子說:「從咱這兒到我娘家,要過一個很大的山嶺,路也不好走,我沒法再等她了。

我先走,等我妹妹來時,你讓她住在我的屋裡,等明天天亮再走。」說完,就上路了。過了好久,妹妹來了,小叔子迎出門來,轉達了嫂子的意思,讓她在這住一夜。妹妹見天色已晚,自己走也確實不方便,就留了下來。小叔子熱情地款待她,讓她在嫂子的房裡住下了。

再說那小叔子將嫂子的妹妹安置睡下之後,自己沒有睡意,又覺得無聊,便反鎖上門,到街市遊玩去了。當他路過白天買酒的那家店舖時,店主把他叫住了,問他:「來了什麼客人,要買酒?」小叔子便把客人的情況告訴了店主。店主說:「要是這樣的話,你回去也不方便,就留在這裡咱們一起喝一杯吧!」小叔子也覺得他的話有道理,就在店裡坐下了。店主拿來美味佳餚,兩人你一杯我一盞,長談暢飲。小叔子不耐酒力,幾杯酒下肚,就迷迷糊糊地靠著店櫃睡了。店主見小叔子已醉倒,便偷了他的鑰匙,悄悄地來到小叔子的家。進了大門之後,找到那妹妹住的房間,就用錐子拔門閂。妹妹聽到門有聲響,心想:小叔子向來端謹,他怎麼忽然有了這種舉動?她知道床後是個木板隔牆,就悄悄把它掀開,逃到柴禾堆裡藏了起來。店主進門後,惡狼般地撲上了床,一看,床是空的,自語道:「一定是從哪兒逃了,我先埋伏在這兒,等她回來。」

不久,月亮升起來了。月光下,店主突然看見一位婦人從窗口爬了進來,他立即撲上前去,把她抱到床上,強姦了她。完事後,婦人問店主:「我是鄰家婦人,想乘嫂子不在家偷點東西,聽你的聲音不是小叔子,你到底是什麼人?」店主便把事情的原委說了一遍。婦人說:「我們本是熟人,你以後可常來。」

店主怕她沒完沒了地糾纏自己,就起了噁心,把她殺了,隨後,又神不知鬼不覺地溜了回去,而那小叔子還睡得正香。店主把鑰匙放回他的口袋裡以後,大叫道:「還不快起來,天都亮了!

」黎明時分,小叔子迷迷瞪瞪地返回家去。剛走到門口,就見那妹妹從柴堆裡爬了出來,厲聲斥問他:「你怎麼這樣壞,撥我的門閂?」小叔子很驚訝,極力辯白。妹妹把那撥掉的門閂拿給他看,小叔子更加驚疑,忙走進屋一看,有具屍體躺在床上。小叔子說:「這是鄰家婦人,她怎麼來到這裡?又是被誰殺的呢?」於是,上報官府。官吏驗完屍體,詳細詢問了小叔子夜裡發生的情況。聽了小叔子的敘述,官吏說:「這很不正常。」便立即拘捕了店主,嚴刑拷問,店主受不了皮肉之苦,只好從實招供。遂依法處置了他。小叔子洗刷了不白之冤,妹妹也倖免於難,保全了自身。

麻城獄

《小倉山房文集》:湖北麻城的塗如松娶楊氏做妻子。婚後,兩人關係不好,楊氏回娘家常常住得好久,也不回來。如松很不高興,但也沒發作,僅悶在心裡。不久,如松母親患病,楊氏又要回娘家,如松心中的怒火一下子進發出來,將她打了一頓,楊氏便逃走了,逃得無影無蹤。於是塗楊兩家便打起了官事。楊氏的弟弟楊五榮懷疑是塗如松殺死了他姐姐,就到九口塘去查問打聽。九口塘有個叫趙當兒的,平素為人狡詐。他聽楊五榮打聽,便騙五榮說:;「我聽說有這碼事。」這話本來是戲弄五榮的,可五榮聽了這後,卻吃了一驚,當即描當兒去縣裡作證。控告如松和他的密友陳文合謀殺害了楊氏。知縣湯應求因他們的證據不足,沒給定案。當兒的父親聽說兒子去作證,很氣憤,馬上到縣裡告發了他兒子,趙翁說:「我那兒子是個無賴,他的話全是胡說八道,希望老爺不要聽信他的胡言亂語,給如松定罪。」湯知縣查出教唆五榮誣告的人是生員楊同范,而這人是個衣冠禽獸,稱霸一鄉。知縣遂上書請求革除他生員的資格,查緝楊氏。

楊氏本是王祖兒的童養媳,祖兒死後,她與祖兒的侄子馮大通姦。嫁給如松後,還和馮大舊情不斷。為了躲避如松毆打,她藏匿在馮大家有一個多月。馮大母親擔心出事,便要向官府揭發。馮大很害怕,就告訴了五榮,五榮又找楊同范商量對策。

楊同范貪戀楊氏的美貌,就說:「我是生員,藏在我家,誰敢來搶。」於是,就把楊氏藏在他家的夾壁裡,而照舊控告如松殺人。一年後,鄉民王某曾把他的僮僕掩埋在沙灘上,因埋得太淺,被狗扒出來吃了。地保請湯應求去查驗。適逢下雨,雷電交加,狂風大作,他走到半路又回去了。楊同范聽說這事以後,非常高興,撫摸著衣襟笑著說:「這東西可以保住了。」於是,他便去找五榮密謀,冒認是楊氏的屍體。隨後,他們又用金錢賄賂官府驗屍人李榮,叫他假報是女屍。可是,李榮不幹。兩天後,湯知縣前去驗屍,但到那兒一看,屍體已腐爛,無法辨認,就收殮埋葬了,並在墳上插了塊木牌,上面寫上死者姓名作標記。當時,同范、五榮帶領他們的狐朋狗友哄鬧了現常湯知縣將此事上報給總督邁柱,邁柱責令廣濟縣令高仁傑重驗。高仁傑是個試用縣令,他早就覬覦湯應求的職位,而他所任用的驗屍人薛某,又受了楊同范的賄賂,因而,竟謊報是女屍,而且還說肋部有重傷。五榮等就肆無忌憚地誣告如松殺了妻子,還誣陷湯應求受賄,審理案件的文書李獻宗舞文作弊,驗屍人李榮妄報不實。總督相信了他們的話,便上奏章彈劾應求,將案件委交高仁傑審理。高仁傑用嚴刑拷打如松等人,打得他們皮開肉綻,連足踝骨都露了出來,但還是得不到口供。

高仁傑大為惱火,讓人把鐵鏈子烤紅,強迫他們跪在上面。頓時,肉煙衝起,焦灼有聲。即使是湯應求也不能倖免。如松等忍受不住這些酷刑,便屈服供認了,而李榮則死於棍棒之下。

因那具屍體本來就是一具男屍:沒有頭髮,沒有腳指骨,又沒有血裙褲。所以,高仁傑便逼迫如鬆去找這些東西。如松已被打得頭昏眼花,只好胡亂指認搪塞。先挖開一座墳,裡面僅有幾十片爛木頭;再掘開一墓,連棺木都沒有,只有些長鬍子,大靴子,不知是什麼樣的男子;最後終於挖掘到一個穿弓鞋的屍體,官吏很得意,但再仔細一看,死人的頭骨上有著一根根白髮,又吃驚地把它扔掉。麻城無主的墳墓,被挖開的成百上千,可是仍然沒找到。高仁傑又下令燒炙如松。如松的母親許氏哀痛她兒子求死不得,就剪下自己的頭髮,摘去其中花白的紮成一束,李獻宗的妻子又用刀割臂,用血染了一條褲子,一條裙子,又用斧頭劈開她已死兒子的棺材,取出兒子的腳指骨,把這些東西湊在一起,埋在沙灘上,然後領衙役去挖掘,果然得到了「證據」,於是,定了案。

湖北黃州代理知府蔣嘉年查出這「證據」是假的,不肯轉報,召來別縣的驗屍人重驗,都說:「這是男人的腳指頭骨」。

高仁傑大驚,慌稱有人偷換了屍骨,請求再審訊。不久,山洪暴發,把屍體全都沖走,不能再驗。總督邁柱竟然以如松殺妻,官吏受贓罪判處他們死刑而奏請皇上批准執行。麻城百姓都知道如松等人冤枉,大家議論紛紛,義憤填膺。但是因找不到楊氏,也無法申冤。

其後的一天,楊同范鄰居有個老太太清早起來,見早已死去的李榮血肉模糊,直奔同范家。正驚疑不定時,忽然看見范家婢女跑來對她說:「我家主母早產,沒您幫忙不行,請您快去看看!」老太太一聽,二話沒說,就甩著胳膊跑進范家大門。

因為胎兒臍帶繞頭,胞衣下不來,須幾個人按著產婦的腰才行。

這時,同范的妻子又急又怕,忙喊:「三姑,快來救救我!」

楊氏聽到喊聲,便從夾壁中跑了出來,見到這老太太,十分後悔,想要避開但已露面,怎樣也來不及了。於是就跪在老太太面前,請她別走漏風聲。這時,同范也走進屋來,塞給老太太十兩銀子,並向她搖手示意,請她不要聲張。

老太太回到家裡,對兒子說:「天哪,還真有鬼神顯靈。

我不能不讓這冤案昭雪!」遂拿出銀子讓兒子到縣衙門去控訴揭發。縣令陳鼎,是海寧縣孝廉,他早就知道這是件冤案,並為不能參與審理而煩惱。當他聽到老太太兒子的揭發後,立即去見巡撫吳應棻。吳應棻讓他把這事報告總督,當時的總督還是邁柱,他聽了匯報心裡很生氣,埋怨楊同范等愚蠢透頂,但又不便發怒,就命令先把楊氏拘留起來。陳鼎心想:「拘押楊氏,得趕快動手,要是稍慢一點,或者洩漏出去,他們就要把她藏到別處,或殺她滅口。這樣一來,那冤案還是不能昭雪。」於是,他便假稱要去楊同范家搜查蓄養的娼妓,就帶著精幹的衙役衝進楊家。到了楊家,陳鼎下令拆除楊家的夾壁,果然在那裡找到了楊氏。麻城數萬百姓聽說找到楊氏,歡呼雀躍,紛紛擁到公堂。陳鼎讓人把塗如松帶來,叫他辯認妻子。楊氏沒想到丈夫被折磨得這樣焦頭爛額,直撲上前摟著如松的脖子大哭道:「是我害了你!是我害了你!」堂下百姓見此情形也都淚如雨下。楊同范、楊五榮等這下無話可說了,只是一個勁兒地磕頭請求饒命。此時為清雍正十三年(公元年)七月二十四日。吳應棻當即把這一情況上奏皇帝,因為再過十天,皇帝就將按照以前邁柱的奏章批准處決如松等人了。聖旨下來後,邁柱不得已,又奏報這案子有變化,請緩期定案。楊同范揣測邁柱還想維持原判,就引誘唆使楊氏寫訴狀,稱「自己本是娼妓,不是如松的妻子」。而他自己則自首犯了窩娼罪,甘願受懲罰。邁柱見了楊氏的狀子大為高興,急忙以此為根據上奏皇上。皇帝見此案反覆不定,就把吳應棻、邁柱二人調回京城任用,另派戶部尚書史貽直任湖廣總督,史貽直把這案子委交兩省官員會審,結果與陳鼎報告的情況一樣。於是,讓湯應求官復原職,依法處決了楊同范、楊五榮等。

袁枚說:「審理案件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夏、商、周以來,有些百姓的確十分詭詐狡黠,而有些當官的又驕傲自大,自以為是,這樣以來,怎能不出現冤假錯案呢?而那些被冤枉的人又是多麼的無辜呀!麻城發生的這一冤案,與元朝人宋誠夫所記的一個案子相同。雖然案情最終真相大白,但其中枝節交錯,風雲變幻,也實在是凶險艱難啊!我想,天下的冤案同這類似的肯定很多,但最後沒有平反昭雪的,一定為數不少。

然而,如果知道辦案不易而持慎重態度,那對審判案件還是有裨益的。這就是我記載麻城一案的用意。

黠僕污主

《齊東野語》:黃子由尚書的夫人胡氏,是胡與可尚書的女兒。胡氏博聞強記,經史諸書,過目成誦。文筆也不錯,所作詩文很值得看,至於棋琴書畫,更是技藝尤精,自號「惠齋居士」。當時的人們把她比作李易安。

此時,趙從善因諂附韓侂胄而做了臨安知府,上任後,他在湖邊建了塊放生池碑,內翰高文虎為碑撰文。高在行文中誤書「鳥獸魚龜等物,經過劫難會更興旺」。碑文雕刻好後,還把文本送給同僚閱讀。胡夫人一讀就發現了錯誤:鳥獸怎麼能在池子裡放生呢?適逢高文虎又以藏頭策題得罪了秀才們,而從善又因他在學館懲罰毆打學生,便免了他的官。秀才們知道此事後,作小詞來嘲笑他。

其後,胡氏病逝,她的婢女就偷了她家的東西逃跑了,途中,被衙役捕獲,送到了臨安府,從善因放生池碑文的事對胡氏含恨在心,就嚴刑拷打婢女,讓她指控主母胡氏平日裡與棋手鄭日新私通,黃家丟的東西都是胡氏送給她的。並因此將鄭日新逮捕入獄,對他用刑。不久,子由因家裡出了這丟人現眼的事而離開了故鄉。是否真有其事,不得而知,可從善的用心顯見是很刻薄的。

十餘年後,從善死去,他的兒子希蒼也一命嗚呼。他的老婆錢氏孑然一身,只用一位僕人幫她掌管家事,有位老僕人知道他們的隱私,頗有些不滿,常挾制他們。錢氏與姦夫想殺他滅口,便找了個借口把他送進了監獄,致使老僕人死在獄中。

老僕人死後,他們又擅自將他燒掉。不久,老僕人的家人向憲台申訴,憲台的長官林介便將錢氏逮捕入獄,錢氏家人花費巨萬周旋,才得以不死,而那姦夫則被流放,由此可見,人心不能不厚道,否則的話,天理難容,總會受到報應。

是乃死於陰婬寒疾也

《冷廬雜識》:朱文正學士在天下享有盛譽,他的兩個兄長,也因政績斐然而聞名於時。大哥名朱堂,為大荔縣丞;二哥名朱垣,進士出身,歷任濟陽府長清縣令。他長於辦案,其遺事詳見《學士文集)。現節錄一段,作為當官者的借鑒:濟陽有位姓周的少婦,與王巧結了婚,婚後一個月,少婦回娘家探親,在娘家住了十幾天,她便返回了婆家。可是,到家的第二天,王巧就死了。婆婆、公公及鄰居們都說王巧是吃了少婦煮的粥,腹痛嘔吐而死。認為是她毒死了丈夫。於是,就把案子報到縣衙。縣令朱垣讓人把王巧吃的粥和嘔吐物拿給狗吃,狗吃了以後,竟然沒死。朱垣又讓驗屍官驗屍,驗屍官報告說:「王巧沒有毒死的症狀,只是牙齒緊閉撬不開口,而他的生殖器也縮進腹中。」朱垣忙叫來少婦,對她說:「死者的嘴如果撬不開,你的冤獄就無法申辯;如果你能把他的嘴弄開,我當為你辨白。」婦人哭著跪在丈夫的屍首前,一下子就把他的嘴扒開了。在場的人都很驚駭。驗屍官將一把銀匕放人死者的喉嚨驗毒,放了一會兒,拿出給大家看,眾人看那銀匕仍然銀光閃閃,便異口同聲地說道:「不是中毒!」朱垣遂詢問少婦王巧死時的症狀,少婦開始羞澀不言,經朱垣多方開導,她才道出當時的情形。原來,新婚久別,王巧耐不得寂寞,所以,當妻子回來後,便一夜三次行房事。早晨起來又喝了三碗涼水,接著又吃粥。粥剛進肚,就死了。朱垣瞭解到這一情況後,歎息著對少婦的公婆及鄰居們說:「王巧是縱慾過度受冷而死,怎麼能說是妻子毒死丈夫呢?」眾人拜了兩拜,向朱垣表示謝意,然後,扶著少婦走了。後來,少婦竟為王巧苦守貞節。

神鵲鳴冤

《余墨偶談》:何香伯為京縣縣令時,一天,他外出巡視。

一隻喜鵲跟著他的轎子嘰嘰喳喳叫個不停。香伯讓轎夫停下,他走下轎子,指著喜鵲說:「你要是有什麼冤枉,可在前面飛,我當為你申冤。」說來也怪,那喜鵲還真的到他的轎子前飛,香伯讓轎夫隨著喜鵲走。來到郊外的一座新墳旁,喜鵲停在那兒喧噪不停。香伯派人去把土地的主人找了來,問那新墳是怎麼回事。主人說:「那墳是剛建成的,埋葬的是亡父,沒什麼其他的事。」香伯叫他把情況寫下來,邑紳也命令他寫個書面材料作為憑證。隨後,找來個當地人,讓他打開棺材,一查,也的確沒什麼異樣的東西。香伯總覺得不大對頭,就獨自走下墓穴,繞著靈柩走了一圈。走著走著,感到一個角落土松,便急忙喊人來挖,竟掘出一具女屍。眾人大驚,遂嚴厲盤問營建墓穴的人,其人見隱瞞不住,就從實交代。原來挖墓穴的時候,幹活的人見一位婦人從旁邊走過,便起了歹心,大家把她輪姦了,又將她殺死滅口。因怕事情洩露,就將屍體掩埋在這裡。

於是,香伯下令把這些人都抓了起來,處以極刑。人們聽說後,都稱讚他辦案神明。他的友人祝香舲還作了一篇《神鵲行》賦,來記載這件事。

不婿汝子將奈何

《宋史·朱壽昌傳》:壽昌在閬州作知州時,曾處理過這樣一樁棘手的案件:閬州有個富戶叫雍子良,他自恃財多勢眾,橫行不法。他屢屢殺人,但每次都依靠財勢而逃脫法網。當壽昌來作知州時,他又殺了人。殺人後,他便賄賂一個村民來替他伏罪。定案後,壽昌覺得春中有詐,就提審了那個囚犯,對他說:「我聽說雍子良給了你十萬錢,答應娶你的女兒為兒媳,還說讓你的兒子作他的女婿,因而請你替他償命,有這回事嗎?」囚犯聽了壽昌的問話,顯得很不安。壽昌又開導他說:「你就要死了,如果你死了,雍子良讓你的女兒作婢女,說那十萬錢是你借他的債,又不招你的兒子為他的女婿,那你將怎麼辦?」囚犯頓時醒悟,捂著臉痛哭道:「差不點誤為他人死去。」於是交代出實情。壽昌立即派人逮捕了雍子良,將他正法。州里百姓都稱讚壽昌辦案神明。四川的人們至今還傳誦著這件事。

銀釧獄

《余墨偶談續集》:《石琴詩鈔》是宜賓李香雪都轉運使所著。香雪以名進士,調楚北為官,他在戎馬倉皇之際,枕戈磨盾之時,仍詠詩作詞。在他的詩集中,有幾篇新樂府詩,寫得激越蒼涼,尤有益於教化。他曾作《銀釧獄》一詩,詩前有序,序中說:棗陽有一富戶姓吳,家中有個女兒十七歲。吳女自幼與史家兒子訂了婚。史子長大後成了無賴,被父母驅出家門。

吳女父母可憐他,送給他一些衣服御寒,而吳女又摘下一對銀手鐲子包在送給他的衣服裡。她的父母不知道,而她的未婚夫更是不知。史子拿了衣服,就送到當鋪去典當。當鋪老闆懷疑他是偷來的,就報了官。承辦官吏以為他真是強賊,不加細問,就把他打死了。第二天,吳女聽到噩耗,痛哭失聲,遂上吊自荊此事發生於清咸豐二年(公元年)。迄今為止,棗陽官換了一茬又一茬,可是吳女的貞烈行為一直沒能受到表彰,棗陽的百姓每當談起此事,常有流淚的。香雪同情她的遭遇,特作《銀釧獄》,來記述這件事。詩云:郎無行,妾薄命,父母誡郎郎不應,妾身未嫁淚流荊堂前父母贈郎衣,暗脫銀釧為衣媵。

妾心苦,郎性癡,

釧藏衣中郎不知。

以衣質庫庫疑之,

官惡盜賊,不容置辭

血肉狼藉千杖施,

不愁打折鴛鴦枝。

郎屍僵,妾眉鎖,

父母慰兒兒計果。

我不殺伯仁,

伯仁死由我。

斷送梁間花一朵。

生不同衾,死同穴

吁嗟乎!

女之生,心何深,

牛衣風冷愁稿砧。

女之死,氣何烈,

鏡台慘淡鵑啼血。

化石磨笄風並古,

箜篌徒唱奈何語。

地下逢郎卻羞郎,

哭說銀釧儂誤汝,

當時縣官伊何人。

嘻嘻!

爾亦有兒女;

棗陽三年天不雨。

嗚呼!此人此詩,即使想不傳頌,也不得不傳頌,我把它謄錄下來,以待采風者。

總賴東君主

《齊東野語》:天台軍中官妓嚴蕊,字幼芳。她不僅容貌傾城傾國,而且棋琴書畫、歌舞絲竹無所不精。還時常寫詩填詞,語句新穎,頗通古今。除此而外,她還極會為人處事,遠近四方聞其芳名,竟有不遠千里而來登門相會的。

唐與正鎮守天台時,曾在一次宴會上讓嚴蕊為紅白桃花賦詞,嚴蕊隨聲吟了一首舶口夢令》:道是梨花不是,道是杏花不是。白白與紅紅,別是東風情味。曾記曾記,人在武陵微醉。

與正聽了她的詞,很滿意,賞給她兩匹細絹。

又有一年七月七日,郡裡設宴,豪士謝元卿在座。謝元卿久聞嚴蕊能詩會詞,便讓她以己之姓為韻,賦詞一首。酒還沒過一巡,嚴蕊已成《鵲橋仙》一詞。詞云:碧梧初出,桂花才吐,池上水光微謝。穿針人在合歡樓,正月露玉盤高瀉。蛛忙鵲懶,耕慵織倦,空做古今佳話。人間剛道隔年期,指天上方才隔夜。

謝元卿沒料到她會作出如此令他心醉的詞,遂將她留在家中住了半年,並贈送給她許多禮物。

其後,朱晦庵以使節的身份到天台巡視,想彈劾唐與正的罪過,使指責他常與妓女嚴蕊勾勾搭搭,並把嚴蕊抓進監獄,關了一個多月。嚴蕊雖然屢受拷打,但從不說一句不利於唐與正的話。後來,又把她移到浙江紹興,關進獄中審訊,然而,無論如何也得不到她的口供。獄吏看她受了不少刑,就好言誘勸她說:「你為什麼不早點承認,承認了也不過挨幾棍杖。況且你們現在已沒什麼來往,也不會重判你,你何必為他吃這麼多苦頭呢!」嚴蕊回答說:「我身為賤妓,即使與太守有染,也不至判死罪,然而是非真偽,怎麼可以胡說八道來污蔑士大夫呢!就是我死了,也不能誣陷他人。」嚴蕊不受誘惑,死不改口,於是又受棍杖之苦,仍關在獄中。兩個月間,一再受刑,被打得奄奄一息。由此以來,她的名聲地位越來越高,遠近上下聞名。不久,朱晦庵又調任他職,由岳霖商接替他的職位。

岳霖商同情嚴蕊的遭遇,便在恭賀新春佳節之際,讓她賦詞一首。嚴蕊想也沒想,就口占《卜算子》云:不是愛風塵,似被前緣誤。花落花開自有時,總賴東君主。

去也終須去,住也如何住,若得山花插滿頭,莫問奴歸處。

岳霖商即日判決,令她從良。繼爾,便有宗室近屬將她納為小妾,以此終身。

《夷堅志》一書也曾略載其事,但所記不詳,我在天台曉知此事,故詳細記敘於此。

煮人冤獄

《冷廬雜識》:霍邱的范二之是某老太的上門女婿。婚後一年,范二之卻突然不知去向。范父見兒子沒了,就控告某老太害死了他的兒子。縣令王某家裡僱傭的奶母,與某老太是同村人,王某便問她是否知道消息。奶母說:「聽鄰居說,他因與人有姦情被害。」王某信以為真,就嚴刑拷訊某老太一家。

范二之的妻子受不了皮肉之苦,便招供說:「我與義兄韓三私通,恐怕敗露,就合謀殺了范二之。把他殺了之後,又剁碎了他的骨頭,煮化了他的肉,來消屍滅跡。」韓三與某老太的口供也都是這樣。王某派人到某老太家的房後揀了幾塊碎骨頭,就把案子定了。可是,當把這幾名「罪犯」押到府裡時,他們全翻了供。知府說:「有碎骨為證,怎麼又反悔?」「罪犯」說:「那是牛骨頭,不是人骨頭。」知府不相信,就把他們押送到臬司(主管一省刑名按劾事宜的機構)。此時,主管臬司的是夏邑人李書年少保。一審問,供認不諱。只是案犯神色自如,毫無憂傷的樣子,而供詞滾瓜爛熟。書軍懷疑此案有冤,便反覆閱讀案卷,終於看出了破綻。心想:「死者肉煮骨剁,也就算了,可是那肺胃肝腸等物又扔到哪裡去了呢?」於是,又用這個問題來提審犯人。犯人都很驚愕,供詞各不相同。書年說:「看來這個案子是真有冤哪!」遂下令暫停審訊,等等再說。

半年後,突然有個人來到臬司大堂哭喊,一問,竟是范二之。原來,他因賭博欠債外逃藏匿,聽說家中遭難,特來拯救家人。韓三等人因此得以釋放。假使因為案犯沒有翻供,就定案處理,三條人命也就完了。如果真是這樣,那院司當受到重咎,府縣將要抵罪。所以,時人都稱讚李書年明察,又說他有大德的人必有厚報。此時,李書年五十有餘,還沒有兒子。第二年,生了個兒子,取名銘皖,以地域命名。後來,又連生了幾個兒子。李書年中乾隆庚子進士,銘皖中道光庚子進士。書年八十多歲時,重遇恩榮宴,父子相隔六十年作同年。

郴連秀才

《墨客揮犀》:古時候,湖南有殺人祭祀妖神的風俗。如果得到儒生來祭祀,那是上等的祭物;如果得到和尚,則是中等的祭物;若是一般的人,就算下等的祭物了。

一天,有位儒生路過郴連,天色將晚,遇到一位耕田的人問他:「秀才要到哪兒去?」儒生便把自己的行蹤告訴了他。

耕田的人說:「前面路上猛獸很多,常常出來吃人,夜裡走不大方便,這村下有人居住,你可以到這借宿一夜;明天再走也不遲。」儒生相信了他的話,就快步朝耕田的人所指的方向奔去。開始走入一條荒徑,好像沒路了,可是再走幾步,卻見路上有許多行人,而且眼前又出現一處高門大院。他一敲門,主人就出來了。看見他,顯出十分高興的樣子,遂把他請入一屋,只見床帳華麗,餚饌豐美。飯後,有位婦人出來問儒生是哪裡人氏。儒生見婦人容貌美艷,就用話戲逗她,婦人竟欣然樂從。

儒生因此留連數日不走,而婦人也每夜都來。兩人情意越來越深,竟然難捨難分。一天晚上,婦人偷偷地對儒生說:「這家人要把你殺了來祭鬼,你要早想方法。我本是良家女子,被他們搶劫到這兒,他們讓我來侍奉你的目的,是想把你纏住。」

儒生聽後,大為驚駭,便在晚上把牆弄了個洞,同婦人一起逃走了。天亮時,他們已跑出四十里。急忙趕到鄰近的縣衙報案。

縣令派官吏逮捕了那家人,一審訊,得到了他們犯罪的事實。

前後被他們殺害的多達幾十人。儒生最早見到的那位耕田人,也是同黨。於是,那一家人都被處以極刑,而儒生因此受賞得官。爾後,儒生與婦人結為連理。

耿愚

《異聞總錄》:宋大觀年間,京城的醫官耿愚買了位美麗而慧黠的侍婢,已經買了一年了。一天,她站在門外,一個小孩從門外路過,見了她,就一下子撲了過去,喊她媽媽,還眷戀著不肯離去。侍婢也撫摸著他,顯出很疼愛的樣子。小孩回家後,對父親說:「我母親還在耿家。」此時,小孩的母親已經死了一年多,父親不大相信,就到妻子的墓地去看,到那兒一秋,只見棺木零落,屍體不知去向,好像被盜墓賊挖掘過。

父親於是便帶著兒子去拜謁耿家的鄰居,暗訪侍婢的姓名。一打聽,還真是他的妻子。

第二天,小孩的父親假裝成賣粥的,在耿家門外徘徊叫賣,等侍婢出來好見她。侍婢聽那叫賣聲很像她的丈夫,便急忙來到門口,把賣粥的人叫到面前。兩人一見,互相認出了對方,便哭了起來。這時,耿家有人出來,侍婢對他們說:「這位賣粥的,是我的丈夫;那個小孩,是我的兒子。」耿愚聽說這事,大為惱火,責罵道:「去年買你的時候,你說沒有丈夫,我這有契約和介紹人為證,你敢怎麼樣!」侍婢的丈夫上訴到開封府,府吏追求待婢怎麼從墓中出來的。侍婢昏頭昏腦的記不起來,只說:「我走到一座橋頭,就迷了路,遂被一位老太婆領去,迫於飢餓,便自賣自身。」那老太婆也說:「我在廣備橋頭遇見了她,見她瘦骨如柴,就把她領回了家。給她點吃的。

因她沒錢還我飯錢,我便把她賣到了耿家。」京尹(首都所在地的行政長官)也沒工夫去追究始末,只命令那丈夫拿出點錢來給耿愚,把妻子領回去。耿愚不同意,丈夫又向御史台投訴,還沒等會審,侍婢突然又不見了。雙方只好偃旗息鼓。其後不到一年,耿愚就死了,家道也衰落了。

唐公讞獄

徐昆《遁齋偶筆》:唐大司馬薊門先生,在德清為縣令時,曾代審仁和縣某案。

某人為上門女婿,他媳婦的繼母與和尚私通。媳婦知道後,繼母便逼她也跟和尚通姦,想以此來堵住她的嘴,媳婦設法逃脫了。她私下裡對丈夫說了這事,丈夫很生氣,想捉姦殺死他們。媳婦哭著勸阻他,丈夫表面上應諾,而心裡主意已定。一天晚上,岳父外出,天快亮時,丈夫某見窗外有人影,知道是那和尚,便從床上躍起,打開窗戶光著身子追了出去。這一追不打緊,就再也沒回來。媳婦到處尋找,也不見蹤影。丈夫家控告到官府,說媳婦與人私通謀殺了他們的兒子。縣官本來就有些相信,而她的繼母又作證說確有此事,由此以來,媳婦真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媳婦雖然知道繼母與和尚有染,但不知那和尚在哪座寺院,所以也沒辦法指出那和尚來。在嚴刑拷打之下,只好招認,並說:「我的丈夫既然已經死了,我也願意跟他一道去。」媳婦雖然招供了,但屍體一直找不到,而且也不知道她的同謀殺手是誰,所以,此案三個多月也沒定下來。

後來知府下令讓薊門先生代審這樁案子。

先生來到仁和縣,提審了犯人。犯人見他是新來的長官,估計有昭雪的希望,便將實情向他申訴。先生來到她的家,見窗外都是空地,住宅旁有個竹園子,園外有矮牆臨近斷港。先生查看了一圈,也沒看出什麼疑點。忽然旋風驟起,園內的竹皮被刮得漫天飛舞。先生讓人把地上的竹皮、筍殼都掃乾淨,一看,下面有很大一塊新土,沒挖幾尺,就發現了屍體,被砍的刀痕還在。媳婦伏在屍體上大哭起來,哭得死去活來。先生知道這是冤獄,可是仍然不知兇手是誰。先生一抬頭,見對面港上有一個寺廟,挨著一座小橋,廟門口有個年輕和尚在那探頭探腦,先生便命令下屬去把他捉了來。一審,即供認不諱,媳婦因而被釋放了。

殺豬驗罪

《冊府元龜》:張舉,字子清,是吳地人。曾為章句縣令。

在他作縣令時,有位婦人殺了她的丈夫,卻點著了房子,說他丈夫是燒死的。丈夫的弟弟對此有懷疑,便到縣衙喊冤。張舉檢查了屍體,看他口中沒有煙灰。就讓人拿來兩頭豬,一頭殺死,一頭仍叫它活著。隨後把這兩頭豬扔進火裡焚燒。結果,扒開豬嘴一看,殺死的那頭嘴裡沒灰,而活著的那頭嘴裡滿是煙灰。真相大白,婦人遂認罪伏法。

和尚內棺

《唐書·李傑傳》:李傑曾為河南行政長官,他精於斷案,勤於政事,即使是行坐食飲,也不放過做事的機會,因此,河南府沒有滯留的大小事情,極受上下擁戴。

一天,有位寡婦來府裡控告兒子不孝順,李傑一調查,知道不是那麼回事,便對那寡婦說:「你的兒子不孝順母親,依照法律,當被殺頭,要是殺了他,你不後悔嗎?」寡婦說:「他沒德性,殺了他,我怎麼能後悔!」李傑見她說得堅決,就命令寡婦:「既然這樣,你就去買一口棺材,等著收屍吧!」

寡婦走後,李傑便派人跟蹤她,她走出府衙不久,就和一個和尚竊竊私語。李傑探知這一情況,等寡婦領人抬著棺材來時,就將與她私語的和尚抓起來審訊。原來,和尚與寡婦私通,怕兒子礙事,便設計想除掉他。李傑遂下令將和尚斬首,把他的屍體扔到寡婦買來的棺材裡。

殺婢函首

《圖書編》:某人的妻子被殺,但只有屍身,沒有屍首。

妻家認為是女婿干的壞事,就把他押送到官府。女婿受不了皮肉之苦,竟屈打成招。州從事認為此案疑點過多,請求暫緩定案。於是,他把各郡的驗屍官召來詢問。一個驗屍官說:「近來有一富戶,說是家中有個婢女死了,召我去幫助掩埋。我當時就覺得奇怪,五更時,從牆頭把棺材抬過去,而且那棺材很輕,好像沒裝什麼東西。現埋在某地。」從事帶人去一挖,只見棺材裡有個女人腦袋。從事問那女婿:「這人頭是你妻子的頭嗎?」回答說:「不是。」從事下令把富人抓來審訊。原來,那富人與某人的妻子私通,便殺了個婢女偷偷把她的頭埋掉,而用婢女的屍身冒作那妻子的屍身。於是,將富人斬首示眾。

判妓九尾狐

《堅瓠丙集》:宋代著名文學家蘇東坡在錢塘(今浙江杭州)為官時,曾有個號為「九尾狐」的妓女投書官署,請求脫離娼籍。蘇東坡判道:「五日京兆,判斷自由;九尾野狐,從良任便。」當九尾狐從良的消息傳出後,又有一位妓女援例請求脫離娼籍。蘇東坡判道:「敦召南之化,此意可嘉;空冀北之群,所請不允。」知道這一判詞的人,都為之大笑。

烏程獄

《遁齋偶筆》:在湖州城南逸老堂的左側發現了一具男屍,身上有五處斧砍痕跡。驗屍後幾後,長興縣某婦人來認屍,說死者是她的丈夫孟兆祥,並控告數日前小馬二把她的丈夫騙走,她丈夫的死肯定和小馬二有關係。官府派人逮捕了小馬二,這小馬二其實是土文龍。據他交代,他與婦人私通,想殺死她丈夫,達到長期佔有她的目的,但殺人這事沒和她商量。並供出周某、鍾某是他的同謀。根據土文龍的口供,縣令派人緝拿了周某和鍾某。在嚴刑拷打下,周某違心承認了犯罪事實,而鍾某概不認帳。

後來,我調任湖州,聽說此案後,便查閱了罪犯的供詞,覺得有疑點:哪有一人為奸而其他人幫他殺人的。而且,周某已六十有餘,鬚髮盡白,肯定不是希圖殺人來跟婦人私通。於是,我便提審了周某。見我一再追問,他說:「文龍答應我,幫他殺了兆樣後,給我養老送終。」這供詞更不合實情。我因此又拷問文龍,他才如實交代了犯罪經過。

原來,土文龍與孟兆祥合夥偷竊,常吃住在孟家,日久天長,就和孟的老婆勾搭上了。殺死孟兆祥的第二天,他還來到孟家,騙孟的老婆說:「你丈夫昨晚偷東西時被官府抓去了,須你作保才能釋放。」孟的老婆覺得有點不大對頭;和他一起出去,他卻自己回來,這裡肯定有什麼隱情。遂一個勁兒地盤問他。文龍支支吾吾,說不清楚,還破門而逃,孟的老婆更加懷疑。聽說路邊有人被砍死,便跑來看,才知丈夫被殺了。

鍾某住在逸老堂的附近,當晚,土文龍來投宿,鍾某見他渾身是血,不留他。土文龍無奈,就去投奔他原來的賊伴周某,周某讓他住了下來。可是,當周某知道他殺了人,便把他轟了出來,土文龍才讓官府捉獲了。為此,文龍對他們恨之入骨,就供認他們是同謀,想讓他們受牽連與他同死。

案情大白後,土文龍被判處死刑。孟的老婆與人通姦,導致丈夫被殺,依據法律,當把她絞死,但考慮到她能自首,供出嫌疑犯,協助官府緝捉兇手,有不想讓丈夫死去之心,我便上奏朝廷,請求判她通姦罪,並釋放其他人。朝廷批准了我的請求。

平山僧

《遁齋偶筆》:清康熙年間,直隸平山縣某村有位婦人回娘家探親,走了多日,也沒回來。她的丈夫很著急,便去接她回家。岳母說:「我女兒根本沒回家。」女婿就把她回來的日期告訴了岳母,岳母仍說她沒回來。女婿懷疑是岳母家嫌他家貧,讓女兒另嫁了他人;而岳母家則懷疑是女婿殺了他們的女兒。於是,就告到官府,官府也斷不了案。

女婿家與岳母家相距五六里,中途沒有村莊,只有一個寺廟。自那婦人失蹤後,廟裡的師徒二人也突然不見了。縣官忙命令衙吏去偵察尋找,可是,找了一個多月,也沒什麼消息。

一天,那個徒弟不知怎麼地貿然回來了。衙吏把他抓住,一搜他的身,從他的懷裡搜出一隻女人腳,那腳上還穿著鞋和襪子。

除此而外,還有一個乳房。衙吏把他押到縣府,他招供說:「那天,我師傅外出,我看一位婦人在門外休息,便動了邪念,把她誘騙進廟,想強姦她,不曾想,她說什麼也不幹,我很憤怒,就把她殺了,將她的屍體埋在廟後。我師傅回來後,知道我殺了人,怕連累他,就先逃走了,我隨後也逃了。可是,當我跑到河南時,好像有人暗地裡牽著我,拉我回來,我這就冒冒失失地回到了廟裡。」縣官問他:「你為什麼要藏腳和乳房。

」兇手回答說:「我喜歡它,捨不得丟掉。」隨後,縣官派人到廟後挖出了屍體,並將兇手正法。

移妻同宿獄中

《後漢書·吳祐傳》:吳祐以光祿四行(即四科。漢武帝元狩六年,以四科舉士,一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明達法令,足以決疑;四剛毅多略,遭事不惑。)的資格升為膠東相。他為政仁慈,能以身作則。如果有人來打官司,他總是先關上門來自責,然後再升堂斷案,給他們講道理,開導勸諭他們。有時,還親自到村子裡去調解糾紛。由此以來,使那鬧矛盾的人醒悟過來,彼此又相與為安。

毋丘長是安丘的男子漢,一天,他和母親到集市去,途中,遇到一位醉客,那醉客趁著酒勁侮辱了毋丘長的母親,毋丘長大怒,殺了那醉客,便逃跑了。後來,安丘獄吏跟蹤他到了膠東,在膠東把他抓獲了。吳祐對他說:「你母親被人侮辱,這的確是讓你感到可恥的事,但孝子憤怒時,必須要考慮到災難,當他要行動時,也不要連累親人。現在你背棄父母,逞一時之怒,白日裡殺人,如果赦免你,義理不容;如果殺了你,我又於心不忍,你說我該怎麼辦?」毋丘長用刑具把自己銬上,對吳祐說:「我觸犯了國家的法律,您雖然同情可憐我,也沒辦法施恩。」吳祐又問毋丘長:「你有妻子嗎?」毋丘長說:「有妻子,但還沒有孩子。」吳祐便派人到安丘把毋丘長的妻子捉到膠東。毋丘長的妻子押到後,吳祐讓人給她除去刑具,叫她跟丈夫一起住在獄中,不久,她便懷孕了。待到冬末要處死毋丘長時,他哭著對母親說:「我辜負了母親,應該死去,但怎樣報答吳相呢?」說著,咬斷手指,口含鮮血說道:「我的妻子要是生了兒子,取名為吳生。」說罷,吞下指頭發誓,並讓妻子囑咐兒子報效吳相。隨後,上吊自荊片言折獄《枝山前聞》:某百姓要外出經商,貨物已裝上了船,他在船上等位僕人。等了好久,僕人也沒到。撐船的人忽然起了壞念頭:「這商人貨物挺多,他又孑然一身,僕人還沒來,這兒又挺偏僻,把他弄死,搶了他的東西很容易。」於是,就把他一下子推到水裡淹死了。自己則帶著貨物回家了。爾後,他又來到商人家敲門問:「官人為什麼還不上船?」商人的妻子說:「他早就走了。」撐船人撒謊說:「我等了半天,也沒看見他去。」商人妻便派人去看,看的人回來說:「沒在船上。

」商人妻很著急,就問僕人是否看見主人。僕人說:「我剛才到船上去,就沒見到主人,不知他到哪裡去了。」商人妻見丈夫突然失蹤,便到鄉里投訴,鄉里又上報縣衙。縣令派人拘捕了撐船人及他的鄰居。可是,審了多次,也沒個結果。縣令換了一個又一個,仍然定不了案。後來,又上任了一個縣令,這個縣令叫身邊的人退下,單獨問商人妻:「撐船人剛來問你時,神色言語如何?」商人妻說:「我的丈夫走了好久,船家來敲門,還沒等我開門,他就在外邊喊:『娘子,為什麼官人這麼久還不上船來?』他就說了這一句話。」縣令讓婦人退下,又把撐船人叫來詢問,撐船人的回答與婦人的答話一樣。縣令笑著說:「其實,這案子很清楚,就是你殺的人,你剛才已經招認了,不用別人證明。」撐船人辯解說:「我沒殺人,怎麼說我已招認了呢!」縣令說:「你明知官人不在家,所以敲門才喊娘子。哪有見人不來,而不直接喊他呢!」撐船人聽他一說,驚慌地承認了所犯罪行,縣令依法處死了他。這真是神明的縣令呀!

借蛙陷夫

《行營雜錄》:馬裕齋在處州作知州時,禁止百姓捕捉青蛙。有位村民違犯禁令,把冬瓜切下一塊作蓋,裡面挖空,將青蛙放在瓜裡。當他在黎明時,拿著瓜進城時,被守門士卒捕獲。士卒把他押解到州庭,裕齋覺得很奇怪,問他說:「你什麼時候捕捉得青蛙?」村民說:「昨天晚上半夜時。」裕齋又問:「有人知道嗎?」村民說:「就我妻子知道。」裕齋遂派人把他的妻子抓來審問。原來,村民的妻子與人私通,姦夫唆使婬婦讓她的丈夫那樣做,然後又告訴守門士卒逮捕他。想讓村民犯罪而佔有他的妻子。裕齋窮究其罪,將村民的妻子及姦夫正法。

獨正宋娥奸罪

《元史·贍思傳》:贍思,字得之。至元年間,曾任陝西行台監察御史,浙西、浙東肅政廉訪司事等職。他以申冤利民為己任,先後平反昭雪了無數當受極刑的冤假錯案。然而,他也從不故意使罪犯逃脫罪責,來討好別人,為自己積德。他曾在咸陽與五府官一起斷過一樁疑案:婦人宋娥,與鄰居某人私通。某人對她說:「我想殺了你的丈夫!」宋娥說:「張子文將要殺他。」第二天,宋娥的丈夫果然死了。官府緝拿了多日,兇手也沒抓到。後來,宋娥才把張子文的事告訴了婆婆。五府官認為不是宋娥與人謀殺親夫,應該把宋娥赦免釋放。贍思不同意他的看法,說:「張子文本以為宋娥已經答應了他,而且宋娥在她的丈夫死後十多天才說出此事,這顯然是與張子文同謀過。她估計最終無法隱瞞,才舉報。怎麼能赦免釋放她呢?」樞判官說:「為活人平反,是積陰德的事,御史不要執行常規法制,要變通些。」贍思說:「這是故意為罪犯開脫罪責,不是平反,況且你想為生者積陰德,那怎樣向死者交代呢?」於是,贍思力辟眾議,上書刑部,將宋娥定罪。他審刑時,凡該判罪的都如此。

王探花判

《醒睡編》:探花(科舉時代稱殿試一甲第三名)王剛中為御史,他曾到福建巡視。龍溪的張松茂與鄰家女子金媚蘭私通,被人抓送到官府。審訊時,正巧王剛中在堂上。他見房簷前蜘蛛網上掛著一隻蝴蝶,就指著它對張松茂說:「你如果能以此賦詩,我就赦免你的罪。」松茂隨聲吟道:只因賦性太顛狂,遊遍花叢覓異香。

今日誤投羅網裡,脫身還藉探花郎。

王御史又指著竹簾讓金媚蘭賦詩,媚蘭張口便說:綠筠劈破條條直,紅線相連眼眼齊。

只為如花成片段,遂令失節致參差。

王御史聽了兩人吟的詩,十分欣賞,見他們倆人都沒婚配,就判道:佳人才子兩相宜,致福端由禍所基。

判作夫妻永偕老,不勞鑽穴隙相窺。

自此以後,人們都稱他為「王方便」。

嫁嫁嫁

《露書》:易某為莆田太守,有位寡婦請求批准讓她改嫁。

易某問:「你嫁給誰?」寡婦說:「我嫁給東鄰的裱褙匠陳二官。」易某便戲批道:批改嫁,批改嫁,嫁與東鄰陳二官。春色惱人眠不得,月移花影上欄干。嫁嫁嫁。

婦人能一掌致人死乎

《宋史·徐誼傳》:徐誼在徽州歙縣為官時,有位婦人因受人控告,,說她殺了她的丈夫,而被捕入獄。證人是她五歲的女兒。徐誼看了案卷,提出疑問:「婦人一巴掌能致人亡身嗎?」於是,讓獄吏先把這案子放一放。恰逢縣裡召集百姓安排稅收事宜,死者的父母、弟弟都在,其父母對徐誼說:「我的兒子因長年欠稅,讓官府抓去做工,一天他餓得不行,就高聲叫喊,看管他的人一巴掌把他打到水裡淹死了。請老爺替我們作主。」徐誼遂釋放了婦人,將打死人的官吏判了罪。縣裡的百姓都稱讚他辦案神明。

爭葬亡母判

《雪濤談叢》:明成化年間,華亭縣某人的父親死去,母親再嫁。母親改嫁後,又生了個兒子。等到母親死時,兩個同母異父兄弟爭著安葬,目的是為了讓各自的父親與母親合葬一處。官司打到縣衙,縣令判道:「生前再嫁,毫無憐子之心;死後歸墳,難見先夫之面。」遂下令讓改嫁後生的兒子收葬。

汝妻父智人也

《宋史·張詠傳》:張詠在杭州為官時,有一少年與姐夫為家財爭訟。姐夫說:「我岳父臨終時,他才三歲,岳父讓我掌管家財,還寫了份遺書,說日後以十分之三給他,十分之七給我。」張詠看了那份遺書,讓人端來一杯酒,灑在地上,然後說:「你岳父真是個聰明人,因他的兒子小,把兒子托付給你,如果他說財產的十分之七給他的兒子,那麼,他的兒子早就死在你的手裡了。」於是下令將財產的十分之七給少年,剩下的三成給他的姐夫。人們都佩服他的處理。

陳丙殺妻判

《資治新書》:達州的陳丙,將妻子虐待致死。刺史毛南薰判道:本官所審草菅人命,敗絕人倫的案件,沒有比陳丙殺妻一案更嚴重的。陳丙前妻亡故,尚未繼娶。窺視鄭氏寡居,且容貌不凡,便慕色思娶,誰想鄭氏不允。陳丙喪心病狂,朝夕謀劃,必欲得之而後快。鄭氏有個三歲遺孤,陳丙信誓旦旦,甘願撫養。為此,鄰里鄉親商議退還他的彩禮,留作養育遺孤的費用。豈料陳丙騙得鄭氏入門,就將遺孤拒之門外,不許鄭氏母子相見,又以改嫁為由譏刺污辱鄭氏。稍不如意,即私用官刑,脫下衣服痛打。某年某月某日,鄭氏見陳丙赴東甌辦事,便私下裡將兒子接到家中,留住一夜。沒想到陳丙突然歸來,當即怒火沖天,把他驅逐出門。自此以後,每天都對鄭氏拳打腳踢,棍責鞭抽。甚至覺得用竹板子抽打太輕,又換成鐵條掄打。責打鄭氏時,他怕別人來解勸,便關上窗戶插上門,鄰里鄉親雖聞責打慘叫之聲,但無門可入,只有暗中歎息。鄭氏遍體鱗傷,疼痛難忍,遂於某日上吊身亡。嗚呼!夫婦人倫,母子天性,母親早晨被娶進後夫家門,晚上兒子就被驅趕出門,於情何忍?母親找了一年的機會,才得見兒子一面。此時,犢舐老牛甚為可憐,猿腸寸寸傷心欲斷。誰曾想以抱麑之悲,流連一子,遂至化肉為泥,碎骨為粉。活著的時候,沒有三日之完膚,死去以後,則作千年之冤鬼,真讓人傷心啊!鄭氏本來打算捨棄自身來養活遺孤,現在反而因遺孤而傷了自身。她死而無知也就算了,如果死而有知,豈肯以血疏肉綻,斷指折肋之軀,容忍兇手逍遙法外?陳丙自以為財力雄厚,殺死妻子沒關係,況且她又是上吊身亡,更可以逃脫法網。殊不知鄭氏雖然是自殺而死,其實是受他毆打所致。鄭氏是上吊能死,不上吊也得死。今檢查她的頭顱額角兩太陽,及胸膛肋骨各處傷口,都由鐵條造成。哪一點不是她上吊自殺的原因呢?而且,在驗屍之時,萬眾齊呼天理,調查陳丙平生所做惡事,擢發難數。

本縣列舉的十二條罪狀,都有其確鑿證據,但這還不足以窮舉他所犯的罪惡,百姓都說他該殺,那麼殺了他還有什麼可疑惑,只是擔心不能立即將他斬首而已!

鉛山婦

《理潯暇筆》:明代成化年間,江西鉛山某人喜歡一個美婦。設法挑逗,美婦不從。有天下大雨,白晝晦暗,雷聲隆攏美婦的丈夫生病在家。某人便身穿花衣,綁著兩隻特做的翅膀,裝作雷神模樣,跑到美婦家,用鐵椎錘死了她的丈夫,隨即便一扇一扇地「飛」出去了。美婦以為丈夫真的遭到雷劈,也就沒有告官。過了一些時候,某人托媒求美婦為妻。美婦應許了。

夫妻倆伉儷甚篤。後來還生了一個兒子,已滿週歲。有一天,像從前那樣電閃雷鳴,下起大雨。某人聊起從前裝雷神之事,並對美婦說:「我當時如不那樣幹,怎能娶到你呢?」美婦佯裝笑臉,問道:「你那件花衣與兩個翅膀現在何處?」某人回答說在箱子裡藏著。美婦趁某人外出時,打開箱子,取出花衣與翅膀,跑到縣衙告狀。張縣令派兵捕獲某人,處以死刑。

柳鸞英

《異政錄》:萊州人閻瀾與柳某是好朋友,兩人的妻子都身懷有孕,便指腹為婚。閻家生個兒子叫自珍;柳家生個女兒叫鸞英。於是結為兒婦親家。後來,柳某中了進士,官至布政使高官;而閻瀾只是個貢生,靠教書度日,不久窮病身死。閻自珍因家貧如洗,難以娶親。柳布政想背盟解約,讓女兒嫁給門當戶對的人家。鸞英對母親哭泣道:「我的身雖未到閻家,心已相許給自珍了。父母如有別的打算,我只有一死而已!」

母親將此意轉告了父親,父親假裝答應。

鸞英揣度父親最終還會背叛婚約,於是秘密懇請鄰居老媼,往閻家轉告自珍說:「我有一些私蓄,請君於某日到我家後花園把銀物取走,我倆的婚姻大事就可成了。再遲些,我就要成他人婦了。」自珍聽後,喜不自勝,便把此事對老師的兒子劉江、劉海兩人著實誇說了一番。江、海二人陡起歹心。到了預定日期,江、海二人密謀擺酒祝賀自珍,把他灌醉在學舍裡。然後,兄弟倆如期趕往柳家。鸞英正在後花園倚門而望。

這時天近日暮,有些模糊。見有人來到,鸞英便急忙將銀物交給那人。而站在旁邊的小丫頭眼神好,看清了來人不是閻自珍,便低聲喊道:「他是劉家兒子!」鸞英也感到有些不對,便罵劉家兒子道:「你這狗奴才!為何詐騙我的錢物?速還給我則已,如若不然,我要去告官懲治你!」江、海二人害怕事情敗露,便殺死鸞英和小丫頭,拿著錢物逃走了。

再說自珍半夜酒醒,自悔失約,急忙趕到柳家後花園。這時天很黑,自珍忽然被絆倒在地,用手一摸,原來是具屍體,血腥氣味撲面而來。自珍萬分恐懼,逃回家中,衣服上都沾滿了血。他也不敢將此事告訴家裡人。

黎明時分,柳家發現鸞英被殺,不知兇手是何人。告到官府,官府遍為查詢。問到鄰居老媼,於是交代了鸞英讓她幫著約見自珍的事。官府據此立即逮捕了自珍,那件血衣也被找了出來。證據確鑿,不容自珍申辯,罪當論死。正巧御史許公巡察到此地,審閱這樁案卷,夜晚夢見一個無頭女子對他哭泣道:「我叫柳鸞英,身為賊人劉江、劉海所殺,官府反而加罪我的未婚夫。希望許公辨明冤情,我也就死而不朽了!」許公驚醒後,秘密提審自珍。自珍便講述了江、海二人把他灌醉的事。

第二天,許公假裝說昨夜見冤鬼上訴,立即將江、海二凶捕獲審訊。二人叩頭伏罪,被拉到市上斬首示眾。自珍被釋放回家。

官府為鸞英建「貞節」牌坊,以示旌表之意。自珍後來鄉試高中,當時還有人為他寫了一篇傳奇故事。

賈洪林

《清代聲色志》:譚鑫培有個兒子叫譚小培,也在戲班扮演須生,然而很一般完全不像他的父親。所以譚鑫培每當困惑時總是稱道楊月樓和俞菊生教子有方。譚鑫培的得意弟子叫賈洪林,自幼執著地從師譚鑫培,一言一行,一顰一笑,無不極力模仿鑫培,故而得其真傳而神似。賈洪林剛出師登台演唱就聲名大噪。譚小培等人很妒嫉他,遂串通一氣陷害他,使賈洪林得了嘶啞玻賈洪林工作勤奮,專心藝術,雖然嗓音被搞壞了,然而他善於運用,音調竟然別具一格,始終勝過譚小培百倍。戲迷們無不推崇譚鑫培的得意弟子而崇拜他。稱讚賈洪林的演唱造詣仍在劉洪忭和張毓廷之上,雖然嗓音嘶啞了,仍不失二等角色的位置。

《古今情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