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節

  女人總希望自己能過的好一點,所以金翠在考慮之後,和男人分了手,跟了她現在的丈夫。金翠的姐姐說,那男人對金翠很好,就是家裡窮,一開始,他們家還覺得對不住男人,但男人好幾次鬧到了金翠的家裡,金翠和丈夫同居之後,又鬧去了店裡,這讓他們很氣憤。
  從那之後,他們就再也不覺得男人值得同情了。
  「他最後一次鬧到店裡,是什麼時候?」我問。
  金翠的丈夫想了想,說大概是在好幾個月前,這幾個月來,男人都沒有再來鬧了。溫寧看了我一眼,示意我會不會是男人為了實施報復性行為,所以將金翠殺了。我搖頭,從犯罪動機上來說,男人殺金翠能解釋的通,但丁艷的死就解釋不通了。
  但我們沒有就這樣把線索放棄掉,我們問了那個男人的信息,金翠的姐姐告訴我們,男人就住在B市外環一個偏僻的老街裡,金翠曾經帶她去過。天已經很晚了,但情況緊急,立刻有警察帶著金翠的姐姐和舅舅去找那個男人。
  金翠的丈夫又到屍體身邊接著哭,由於鑒定需要,屍體被隔離開來,金翠的丈夫沒有辦法直接接觸到屍體。
  時間太晚,溫寧問我們要不要先回去,我看看手錶,搖頭,江軍讓我打個電話回去報平安,我讓江軍替我打一個,我則和溫寧繼續去研究案情了。現場提取到的血跡都是死者一個人的,除此之外,警方就沒有再掌握其他線索了。
  江軍打完電話的時候,刑警回來了,他帶著金翠的姐姐和舅舅去找那個男人,但刑警卻沒有將他帶回來。詢問之下,男人根本就沒有在家,男人的家裡也沒有其他人,刑警在深夜敲醒男人的鄰居才知道,男人住了院。
  刑警又去了醫院,他們終於找到男人了,但是男人卻已經整整住了一整個月的院。男人在幫人粉刷外牆的時候,不慎從二層摔下,身上的肋骨斷了很多根,手和腳也都傷的嚴重。刑警找護士要到了男人的病例,並且,一整個月的時間,男人都下不了床,更不要提離開醫院行兇了。
  男人在聽到金翠的死訊時,神情複雜,到最後痛哭了一場。
  男人的嫌疑被排除了,溫寧問我要怎麼辦,我想了想,問溫寧手頭上有沒有事情,如果沒有的話,去金翠家裡那一帶勘察一下。溫寧很快同意了,我們開車出警局的時候已經過了零點。
  街道上沒什麼人,車子停在了金翠丈夫說的那個街角,我們先到了金翠丈夫的家裡。我們一路沿著家裡往超市的路走去,經過街角,有一個拐彎處,通往一個地下人行道,晚上的時候,裡面很黑,大部分會選擇走天橋,裡面一個人都沒有。
  超市就在地下人行道五十米遠的地方,金翠出門買東西的時候,超市還沒關門,所以超市門口那一帶肯定還有人,兇手不太可能在那裡動手。江軍盯著地下人行道黑漆漆的入口,問我們要不要下去看看。
  我點點頭,兇手很可能是在金翠經過這裡的時候將她拖走或者打暈帶走的。
  溫寧事先帶了手電筒,由於經濟的關係,地下人行道在晚上的時候沒有開燈,裡面很悶,我們三個人往裡面深入,皮鞋踩在地上的聲音迴盪在整個地下人行道裡。
  溫寧打著手電筒四處照著,一路上,我們都沒有發現什麼可疑的地方。溫寧歎了一口氣,說他實在搞不明白兇手的殺人動機是什麼。
  我:「丁艷和金翠身上有其他共同的特徵,我想我大概明白兇手的心理了。」

第193章 還會作案?(一)
  地下人行道裡有些潮濕,地上滿是積水,幾乎要找不到落腳的地方。進來之後,我們才發現這條地下人行道已經用黃線封住了。溫寧手裡的手電筒照到了一個警示牌:禁止通行。由於設計的不合理,只要外面一下大雨,雨水就會全部灌進地下人行道裡,排水口好像也被堵住了。
  整條地下人行道就像下水道一樣,散發著惡臭,我們越往裡面,那臭味就越重,我們不得不停下腳步。溫寧拿著手電筒四下照著,只見積水上漂浮著很多垃圾,溫寧一不小心,腳底一滑差點摔倒。
  站穩之後,我們才發現溫寧踩到了一隻死老鼠。死老鼠灰色的短毛被水浸泡得濕漉漉的,碩大的身體已經開始腐爛,上面有很多蒼蠅和蟑螂正在腐蝕著它已經被咬破的軀體。溫寧一陣噁心,往前跨了一步。
  地下人行道已經禁止通行,這讓我們更加確定金翠在去超市買東西的途中,被拉入了這個又髒又臭的地下人行道。根據金翠的丈夫說,他已經記不清金翠是具體幾點出門去了。但金翠在出去買東西的時候,他們還沒有打烊,服裝店一般比較早打烊,那就說明金翠出門的時候,還不至於路上一個行人都沒有,正因如此,金翠的丈夫才在猶豫之後,讓金翠獨自出門。
  特別是那家超市,我們從警局出來到這一帶的時候,超市才正在關門,這就更加降低了兇手在超市門口附近動手的可能性。根據分析,我們一致認為是金翠在經過地下人行道入口的時候,被打暈或者強行拖入地下人行道的,這裡禁止通行,大晚上的更加沒有什麼人,就算金翠大聲嘶吼,也沒有什麼人能夠聽到。
  我對溫寧和江軍說,我大致明白兇手的心理了。丁艷和金翠不僅僅在孕婦這個身份上有共同點,根據兇手的殘忍手段,我還發現了丁艷和金翠的另一個共同特徵。姦淫,脫衣,往嘴裡塞糞便,這都是典型的侮辱行為,可見兇手對丁艷和金翠有多麼厭惡。
  丁艷和金翠居住的地方雖然都比較偏僻,但還算不上是荒無人煙,兇手作案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很有可能被發現的。如果兇手單純地仇恨孕婦,他大可以去偏僻的村落或者郊區實施犯罪行為,那些地方的孕婦也不少。
  可是兇手冒險了,這讓我更加揣測起兇手的殺人動機。丁艷和金翠不僅僅是孕婦,她們都和不止一個男人牽扯在了一起。金翠的經歷很好理解,她和她前男友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可以說,是金翠拋棄了她的前男友。
  分手之後,金翠和她現在的丈夫在一起,並懷孕了。從出去調查的刑警以及金翠丈夫、姐姐的口供可以看出來,金翠的前男友很愛金翠,否則也不會在金翠結婚後,多次鬧到金翠丈夫的店裡去。並且,在聽說金翠的死訊之後,男人還痛哭了一場。
  而丁艷的悲慘經歷則要費解一點,她已經答應要嫁給別人,也就是有了婚約,但在那之後,她遭人姦淫,並沒有將孩子打掉。兇手不止對丁艷實施了謀殺或者姦淫的行為,更是將丁艷的肉混進西單包子鋪的肉包子裡。
  兇手對丁艷的痛恨程度並不比對金翠的痛恨程度弱,在我看來,丁艷和金翠不管是不是自己自願的,都對不起原來要談婚論嫁的那個男人。兇手系仇殺的可能性已經隨著案情的進展被我們慢慢排除,他實施報復社會行為的可能性則越來越大。
  一般實施報復社會行為的犯罪嫌疑人,心理都曾經受過極大的摧殘和傷害,或許在本案中,兇手自己曾經的經歷和金翠、丁艷對不起的那個男人相似,所以兇手才會實施這樣殘忍的犯罪行為。
  如果放在古代,丁艷和金翠的行為都是違背忠貞的。金翠拋棄前男友的行為就不用說了,在傳統的倫理觀念中,就算女性是被姦淫的受害者,也會被人瞧不起,更何況,丁艷因為善良或者出於其他原因,沒有將受到姦淫致孕的孩子打掉。
  在兇手看來,丁艷和金翠懷的孩子都不應該出現在這個世界上。如果我推斷的不錯,兇手是一個思想傳統,並曾經受到感情挫傷的人。
  聽到我的分析,溫寧和江軍都覺得有道理,但是,問題又隨之而來了。丁艷和金翠不太可能認識,兇手是怎麼知道她們的事情的。金翠的前男友去金翠店裡鬧過,兇手還有可能因為恰巧經過而知道,但是丁艷呢?
  丁艷和人有婚約的事情,只有他的父母和男方知道,就連丁艷打工所在飯店的老闆和她的鄰居都知之甚少。並且,兇手又知道丁艷被姦淫,所懷的孩子又是因為姦淫行為懷上的,知道其中一些不是不可能,但是對丁艷所有的情況都瞭如指掌,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丁艷的思想傳統,不可能將這些事情隨便告訴其他人。
  大家都陷入沉思,藉著手電筒,我看了看表,已經快凌晨一點鐘了。溫寧問我是繼續往前,還是原路返回,沒有猶豫,我們一致決定往前走。如果兇手利用這個地下人行道實施犯罪,那麼他肯定事先把這個地方勘察了一番。
  地下人行道實際上不長,通往街道的對面,人行道上方就是一座天橋。溫寧告訴我,這一帶曾經也繁華過,但隨著經濟中心往內環轉移,這一帶的生意和人群越來越少。後來,經濟中心又逐漸從內環往外拓展,這一帶才又慢慢有要繁華的趨勢。
  這地下人行道看起來也有很多年了,應該是在這一帶的車流量比較大的那個時期打通的。如果是在白天,又沒有積水的情況下,走完地下人行道也只需要一分鐘不到的時間。但現在天很黑,地上又滿是垃圾和積水,出於勘察的需要,我們足足走了好幾分鐘。
  終於,我們從地下人行道的另一個出口出來了,出來的時候,臭味瞬間消失,雨後清新的空氣重入我們的呼吸道。街道的對面是一些正在被拆遷的房子,有很多小胡同,這個時間點,只能偶爾見到幾輛夜行的車子經過。
  我們又順著那些小胡同走了進去,小胡同後面是一片廢墟,應該是要重建什麼建築。
  「兇手應該就是利用這條地下人行道將金翠帶走的。」溫寧朝四周看了看:「金翠去超市買東西,勢必要經過地下人行道的入口。金翠在沒有防備的情況下,被人摀住嘴拖入地下人行道是絕對可能的。」
  金翠是一個孕婦,力氣很小,犯罪嫌疑人被確定為一個男性,力氣肯定要大金翠很多,金翠沒有防備,很容易就被拖入地下人行道裡了。進入人行道之後,犯罪嫌疑人極有可能將金翠打暈了。
  那個時間點,沒有什麼過往的行人和車輛,金翠被打暈之後,兇手就算抱著他進入偏僻的胡同,也不會被人發現。退一萬步說,就算有人發現了,兇手大可以以送金翠去醫院或者其他理由敷衍。
  勘察完,我們又開車回了警局,路上,溫寧問我是不是真的不回去了。我看著車窗外,歎了一口氣。
  「不回去了,兇手如果真的是實施報復社會性的犯罪行為的話,他還有可能再犯罪,警方還是小心一點吧。」我對溫寧說。
  溫寧點點頭,我想了想,又補充了一句:「金翠身上掉的肉還沒有找到,我也不確定兇手是不是會舊技重施,將那些肉混入市場中,供人食用……」

第194章 還會作案?(二)
  聽到這裡,溫寧打了個激靈,他正在開車,手握著方向盤。溫寧說他只要一想到丁艷的肉被混入西單包子鋪的包子裡,他就一陣噁心。原本在警局的時候,大部分都是在上班途中買了早點到警局裡吃。
  而那些早點裡,正有肉包子。據溫寧說,他們接到報案的時候,正有幾個人正在吃肉包子,雖然肉包子不是西單包子鋪的,但大家還是覺得胃裡一陣噁心。從案發以來,不要說是肉包子了,很多刑警連肉都不敢吃,生怕一不小心就吃到混入市場的人肉。
  情況比我們想像的要嚴重的多,案發兩天後,媒體報道了西單包子鋪販賣人肉包子的新聞,整個B市都被人肉包子的傳聞鬧的沸沸揚揚。這件事噁心了很多市民,溫寧接到消息,一時之間,不僅僅是直接接觸案件的刑警,大部分市民都不敢再吃肉。
《謀殺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