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評論明代君臣 文官罪無可恕 宦官情有可原

康熙皇帝從自己的見聞與立場出發,以異於當時士大夫的標準,構建出明朝君臣兩類截然不同的政治形象:開創者的英名和末世君臣的無能與自私,並把這種評價貫徹到具體的政治實踐之中,將其作為構建清朝統治合法性的重要手段及抑制文官集團、強化皇權的話語權力。康熙這一評價及其意圖對有清一代的政治走向產生了深遠影響,實為明清易代中至為重要的環節。

1644年,清朝入關,定鼎燕京後,最為重大的政治議題無疑是如何迅速、順利地承接明代的統治,實現以異族身份入主中原。這一客觀形勢決定了清初統治者在評論明代時必然採取頌揚與批判的雙重政治話語。順治朝是清統治者使用這一策略的開始。康熙親政後,更是以明亡為鑒,對明朝二百七十餘年的統治進行了全面的反思和檢討,並將此策略發揮到了極至。本文即通過勾勒康熙眼中明朝君臣的形象,來具體考察康熙帝吸取明亡教訓的方式和策略,並以此窺探評鑒前朝對有清一代政治走向的影響。

史學界往往以「清承明制」來概括明清兩代的傳承關係,也有具體的研究探討了清代政治、經濟、文化等制度對明朝的繼承與變革。這些研究從制度沿革的角度言之,自有其道理。然而,清初君主如何吸取明亡教訓,賦予亡國的明朝何種喻義,它們對清代政治又產生了怎樣的影響?這一系列關涉清代統治合法性以及政治走向的重大問題,雖然已引起史學界的注意,但尚未有全面、系統的研究。本文不揣淺陋,擬對其作一番專門的考察,以就教於大家。

一、康熙眼中的明朝君臣

(一)明朝君主的兩幅形象

康熙對明朝的總體評價甚高,曾諭《明史》纂修官曰:「有明二百餘年,其流風善政,誠不可枚舉。」但揆諸史料,我們會發現康熙眼中的明代君主有著兩副截然不同的面孔。

1·推崇有加:明初君主

康熙對明太祖褒揚有加,六次南巡中,有五次親奠其陵,並作祭文:「維帝天錫勇智,奮起布衣,統一寰區,周詳製作,鴻謨偉烈,前代莫倫。」且毫不諱言,以其所創制度為自己施政的重要藍本,「皇明祖訓一書,萃列後之謨,兼眾智之美,至於去邪納諫之規,勤政慎刑之誡,內而宮闈之禮教,外而朝堂之政令胥盡於斯焉……朕披覽之際心焉景慕,常以為鑒。」

但事實上,康熙並不認為明初君主完美無缺,曾諭戶部「蘇松浮糧乃明太祖苛政」,又暗指明仁、宣二帝過於寬仁。但就熊賜履對所修《明史》中洪武與宣德的「訾議」,他卻闡明了自己的立場:「朕思洪武系開基之主,功德隆盛,宣德乃守成賢辟,雖運會不同,事跡攸殊,然皆勵精著於一時,謨烈垂諸奕世,為君事業,各克殫盡。」康熙如此評論洪武、宣德,既是出於對他們的理解,也是以防後人「訾議」自己,故明確指出:「朕亦一代之主也,銳意圖治,朝夕罔懈,綜理萬幾,孳孳懋勉,期登郅隆。若將前代賢君搜求其間隙,議論其是非,朕不惟本無此德,本無此才,亦實無此意也。朕自返厥躬,於古之聖君,既不能逮,何敢輕議前代之令主耶?」

明清之際顧、黃、王三位思想家對明初君主的批評無須贅言,康熙中後期有「道學」之稱的李光地對朱元璋也多有指責。今人趙園在《明清之際士大夫研究》一書即深刻地闡述了明清之際士人的這一群體現象。可見,康熙帝這一立場鮮明的表態,與其說是針對熊賜履一人,還不如說是應其時士大夫對明初政治的諸多批判所發。

這顯示了康熙與士大夫立場的不同及其欲主導輿論、規範士人思想的意圖。作為皇帝,他更看重明初君主所創制度的持久效用及其治下的國泰民安,對其暴政並不過分追問,甚至認為適當的殘酷是政治統治的需要。

2·批判對像:明末諸帝

相形之下,康熙眼中的明末諸帝則完全是另外一副形象,怠惰、奢靡、庸懦是他們共同的特徵。「明祖訓一書萃列後之謨,兼眾智之美……迨其後世子孫漸至於陵替者,豈其貽謀之未藏歟?由不能善守之故也。」

康熙多次提到明末皇帝不勤政、不讀書,以至於上下之情壅塞不通,民生狀況懵然無知。四十二年(1703),諭曰:「明時之太監,朕皆及見之,所以彼時之事,朕知之甚悉……明末之君,多有不識字者,遇講書則垂幔聽之,諸事皆任太監辦理,所以生殺之權,盡歸此輩也。」四十八年(1709),又指出明季諸帝俱不甚諳經史。是年,再次提及「天啟呼魏忠賢為老伴,凡事委之,已竟不與。」直至晚年,仍不忘明末君主的荒怠。「朕聞其(明末)君常處深宮,不與臣下相見,而惟與宦相處,既不讀書,亦不勤政。」

對明末諸帝的奢靡,康熙也有不少論述,曾諭大學士等曰:「明朝費用甚奢,興作亦廣,一日之費,可抵今一年之用……其宮中脂粉錢四十萬兩,供應銀數百萬兩。紫禁城內砌地磚,橫豎七層,一切工作俱派民間……明季宮女至九千人,內監至十萬人……明季宮中用馬口柴、紅螺炭,以數千萬計,俱取諸昌平等州縣。」晚年仍提到:「古大臣進言於君,皆雲墾荒積穀,節用愛民。明代萬曆年間,於養心殿後窖銀二百萬金。我朝大兵至京,流寇挈金而逃,因追兵甚迫,棄之黃河。大抵明代帑金,流寇之難三分已失其一,又於達賴喇嘛處費用無算,凡製造器皿等物亦繁費不貲」。

在才能與性格上,康熙則認為明末諸帝更是庸懦不堪,難當大器。表現之一,即是他們毫無定見,任由臣僚變更制度,以至朝令夕改。十八年(1679),諭大學士等曰:「自古帝王治天下之道,因革損益,期於盡善,原無數百年不敝之法……至於制度既定,事可遵行,不宜議論紛紜,朝更夕改……且明末一切事例,游移不定,上無道揆,下無法守,以致淪亡。」三十餘年後,在勾決死囚時,他仍調侃崇禎處事草率及其臣下的尷尬。「其時(明朝)秋決之囚亦甚多。崇禎時,偶遣內侍往覘有鳴冤者否。俄有一人鳴冤,即歸奏聞,乃遣太監袁本清傳諭,將此人暫停處決。時禁城不許乘馬,而袁本清習於安佚(逸),兩人扶掖,逾時方至。其人已典刑矣。袁本清不得已,將應決人犯盡釋。崇禎怒,杖袁本清,臀肉俱盡。」表現之二,則是他們不識時務,唯以人言是畏,毫無擔當責任的勇氣。就明清議和之事,康熙指出:「陳新甲所議,本受指於崇禎,及科道交章彈劾,崇禎反畏人言,歸咎於陳新甲,實非其罪也。」並且認為崇禎殉國也只因一念「恐受辱於賊」。在他看來,崇禎的自殺是對明朝社稷的不負責任,並以「宋高宗不雪父仇」為題專門撰文告誡後世子孫切不可因名忘身,致使國家一敗塗地,不可收拾。

這些末世君主在康熙眼中是明朝的罪人,不能與其祖宗同享血食。他曾就明朝諸帝入祀歷代帝王廟一事,特諭:「萬曆、泰昌、天啟實不應入崇祀之內」。明朝君主這兩類截然不同的形象清晰地顯示出康熙在評論明朝政治得失時所採用的頌揚與批判的雙重話語。將其置於清初這一特殊的政治環境中考慮,我們不難體會到它所包含的意蘊。推崇明初諸帝,既是康熙尊重漢人禮儀秩序的最好表達,也是在向漢人宣示大清是繼明朝之後的唯一正統;而對明末皇帝的批判,則無異於向漢人指明明朝的亡國是咎由自取的結果。可知,在這套一褒一貶的雙重話語中,康熙帝不僅將明亡歸咎於「明太祖子孫沒有鍥而不捨、義無反顧地沿著祖訓指明的強化皇權、躬理萬機的方向走下去」,而且以此作為自己建構清朝統治合法性與正當性的重要策略。

值得注意的是,康熙對崇禎評價的獨特性。在屢屢譏諷崇禎「生於深宮之中,長於阿保之手,不知人情物理」的同時,又極力為其辯誣「有明天下,皆壞於萬曆、泰昌、天啟三朝。愍帝即位,未嘗不勵精圖治,而所值事勢,無可如何。明之亡,非愍帝之咎也。」認為「愍帝不應與亡國之君同論」。康熙之所以如此評價崇禎絕非出於對他的厚愛,實有其特殊的政治意圖。

無疑,崇禎的勤政有別於歷代亡國之君,但對康熙來說,更為重要的是凸顯崇禎勵精圖治的政治形象,則能將明亡的罪責諉諸明末官僚,可以義正詞嚴地指責明亡「皆由其臣子背公徇私,私處言路者,變易是非,淆亂可否」所致,作為自己整肅官僚,強化皇權的重要理由。

(二)明朝官僚的形象

在康熙眼中,明朝官僚的形象沒有其皇帝那麼豐富與生動。康熙對明初功臣的評論甚少,唯有六十一年(1722)提過:「明之徐達不過一草莽武夫,劉基系元之進士,遭遇成功,遂以元勳配享耳。」但這足以表明康熙對明初功臣的態度,也彰顯了他的帝王立場,即臣僚即使有蓋世的功勳也不能超越皇權的偉大。對明末官僚,康熙評價稍多,但他們的形象較之明末諸帝更為醜陋。

1·不容寬恕的文官

結黨營私是康熙眼中明末文官的最大特徵。二十三年(1684),康熙諭曰:「萬曆以後,政事漸弛。宦寺朋黨,交相構陷。門戶日分,而士氣澆薄。」三十年(1691),又諭吏部曰:「夫讒譖嫉(妒忌)之害,歷代皆有,而明末為甚。公家之事置若罔聞,而分樹黨援,飛誣排陷,迄無虛日,以致釀禍既久,上延國家。」次年,再次議論道:「明末朋黨紛爭,在廷諸臣置封疆社稷於度外,惟以門戶勝負為念,不待智者,知其必亡。」晚年仍鑒於「明朝國事,全為言官所壞」,對大學士等曰:「言路不可不開,亦不可太雜。」並且認為明末文武關係勢同水火,也主要由文官所造成。四十八年(1709),康熙就趙申喬彈劾武官一事指出:「武官與文官不同,即爾等文官能一無所取乎?……故抑武人,乃明代陋習……大凡治天下之道,當以和平為貴也。」以上可知,在康熙內心深處文官的整體形象究竟如何,應為明朝亡國負何等罪責。

2·情有可原的宦官

自明中期以後,宦官逐漸在中樞決策中取得了獨特的權位,其政治作用絲毫不亞於外朝文官,但他們在士人眼中始終都是邪惡勢力的代表,是朝政日趨腐敗的根源。加之天啟年間魏忠賢的倒行逆施,更加敗壞了他們的形象。

康熙對他們也並無好感,曾說:「朕宮中所用太監,止令供灑掃奔走之役,一(顰)一笑從不假借,所以數十年以來,太監皆極貧乏,有不能自給者。」並就太監錢文才毆死民人徐二一案,對大學士等說:「凡太監犯罪,斷不可宥,尤宜加等治罪。」又指出:「古來太監,善良者少,要在人主防微杜漸,慎之於始。」而且也認為太監對明朝亡國有重大的責任。

但他不贊成將明亡罪責完全諉諸太監,且認為太監弄權,文官也難逃干係。「明朝典故,朕所悉知。其奏疏多用排偶蕪詞,甚或一二千言,每日積滿几案,人主詎能盡覽,勢必委之中官,中官復委於門客……此皆文字冗穢,以至此極也。」

宦官雖然可惡,但較之文官,康熙卻認為他們尚有幾分忠誠,在議論明清爭戰時指出,明朝群臣囂嚷決戰,痛斥和議,但「賊至京城,文武逃散,無一死於難者。」後又說追隨崇禎殉難的唯有太監王承恩,世祖章皇帝曾以其忠誠,著文致祭,有碑碣為證,且崇禎暴屍東華門橋上時,無一官收葬,後太監慈有芳覓棺殯斂,漢官不過「成服」而已。

可見,在康熙眼中,宦官應為明亡負責,但因其身體殘毀,稍有貪黷之性,也情有可原,且危難之中尚不失忠誠之義;武將出生入死,雖粗鄙貪婪,也屬情理之內;唯有文官滿口道德,卻朋比為奸、結黨營私,置國家社稷於不顧,唯以私仇、門戶為念,無疑是明亡的罪魁禍首,理應受到道德和歷史的譴責。康熙以鐵一般的事實,將自以為握有「戒尺」的士大夫置於冰冷的道德拷問之中,對他們手中無形的道德權力提出了根本性的質疑。

然而,康熙對明末文官無一人殉節的評論顯然有違史實。曾身在京師,親歷甲申之變的楊士聰記有:「北都殉節,幾二十人,可謂盛矣。」時人朱尊彝也得知:「甲申前後,士大夫殉難者,不下數百人,大都半出科第;而新城王氏,科第最盛,盡節死者亦最多。」此類記載甚多,雖不全為確論,但明亡之際有文官殉國的事實是不能否認的。康熙對文官評價的失實,恰好凸現出他用明史來推行自己意志的政治意圖。

但這有意的失實或許蘊含著康熙對明末士人救國無術的指責,即他們即使有殉國之舉,也無益於事,也不足為道。這一思想倒是與其時士大夫對明末士人「無事袖手談心性,臨危一死報君王」的批評相契合。可見,康熙對明季士人的評價既有其獨立性,又與士大夫的反思有所契合,或許正是有此共通之處,康熙的批評才能為時人接受,其意志才得以全面地推行。

二、明亡陰影下的清代政治

明朝二百七十餘年的統治在頃刻之間坍塌。這無疑猶如利劍時刻懸於繼之而起的清統治者的頭頂之上。透過康熙這位集繼承與開創於一身且統治時間長達六十一年的清初皇帝對明朝君臣的評論,我們可以看到明亡陰影如何影響了有清一代的政治發展。康熙對明朝創業之君與末世之主的褒貶、對明末文官的譴責,實際上是其政治立場、態度與理念的最好表達。

(一)勵精圖治政治形象的樹立

明末諸帝的怠惰、奢靡、庸懦與江山易代、國破家亡的遭遇,無疑是警示康熙的明鏡,既讓其看到勵精圖治在政務處理中的必要,也讓其覺察到樹立良好政治形象對於維護皇權的重要性。或許正是在這一政治思想的指導之下,康熙的勤政、節儉與果敢恰好與明末諸帝形成了鮮明的對照。

鑒於明末諸帝的怠惰所造成的「君臣隔越,以致四方疾苦,生民利弊,無由上聞」的惡果,康熙曾諭諸臣:「君臣誼均一體,分勢雖懸,而情意不隔,安危欣戚無不可相告語者,堂陛之義固宜如是也。」並撰文論述道:「昔人謂天下猶一身,君為元首,大臣為心腹,其次為股肱,又其次為耳目,又其次為爪牙。天下之疲癃殘疾,則沉痾疾痛舉切吾身者也,而況於君臣之際乎?」其中特別強調「有明之世,君臣闊絕,至有輔弼之臣經年不一見顏色者,凡出納之命皆假於宦豎之手,相沿不變,以至於亡。」而「我朝列聖相承,上下一心,志氣感孚,罔不周浹。」正因有此番認識,所以康熙自親政以來,始終堅持御門聽政,從不無故中輟,遂使之成為有清一代的定制。

康熙不僅能持之以恆地堅持聽政,而且曾令有關官員不得以成例阻擋言路。三十四年(1695),諭曰:「聞向來御門日期,奏事處人員遇各衙門及科道封口奏章,概不轉遞。此乃伊等拘泥舊例,甚屬無謂。」並指出:「前明朝政廢弛,君上每不樂親為聽覽,臣下望風希旨,往往藉故稽留,以售其蒙蔽之術。」因此,「嗣後御門日期,凡有封奏事件,俱著一體接收呈覽。」

康熙的兢兢業業無疑是出於實際政務的需要,但其背後的政治意圖也不容忽視。事實上,他認為「御門不過片刻」,似乎並不看重其在政務處理中的具體作用。箇中的微妙應在於他敏銳地覺察到勵精圖治的正面形象對於皇帝行使權力的重要。縱觀康熙一生,其精勤猶如與文官賽跑,並在這場比賽中,成功地迫使自以為據有最高道德權力的文官俯首認輸。二十一年(1682),諸臣因過於勞苦難以堪命,請求康熙推遲御門聽政的時間。後又以明朝洪武、永樂等幾位令主尚且僅定期御門為由,要求改為「定期視事」,並頌揚他的勤政遠邁歷代聖王,堪稱人君典範。在聽到如此讚頌時,康熙表現得異乎尋常地平靜,最後只接受推遲御門的建議,對定期之請堅決不允,不讓文官在勤政問題上抓有任何把柄的可能。

在生活上,康熙以明朝奢靡為鑒,大力縮減宮中開支。他在一篇《經筵講論》中明確說道:「國家財賦出於民,民力有限,當思撙節愛養,則國家常見其有餘。」並言及:「我朝崇尚樸質,較之當時(明季)僅百之一二耳。」就宮中僕役人數來說,「明宮中人數甚多……以本朝各宮計之,尚不及當時妃嬪一宮所用之數。」就宮中費用來說,「本朝自入關定鼎以來,外廷軍國之費與明代略相彷彿,至宮中服用,則三十六年之間尚不及當時一年所用之數。」二十九年(1690),康熙令大學士等清查明朝宮中每年的用度,並與當時的開支進行比較,既將其作為自己裁省宮中費用的參照,也讓「九卿、詹事、掌印不掌印科道官員遍觀」。欲讓諸臣確知自己較之明末諸帝「撙節儉約」不啻百倍的良苦用心顯而易見。

四十九年(1710),康熙借僉都御史屠沂條陳節儉之機,再次明確地宣佈了宮中的開銷。「朕近查宮中人數、皇太后宮及朕所居正宮不過數百人,較之明代宮人則減省多矣。先是,光祿寺供應宮中用度,每年用銀七十萬兩有餘,朕漸次節省,不使濫溢,一年止需七萬兩矣……戶工兩部前此每年所用錢糧其數過多,今十日一次奏聞用過數目,所需錢糧已極少矣。」又說:「朕用錢糧節省如是」,但臣民僭用妄費「皆由臣下奉行不善而然」,並且指責道:「步軍統領、順天府尹地方該管官員果實心遵行,何至如此乎?」可知,生活上的節儉不僅是康熙樹立自己政治形象的手段,也成為其整肅吏治的正當理由。

在政務處理中,康熙則處處表現得果敢,並有意地強化自己這一政治形象。他曾諭大學士等曰:「朕之生平豈有一事推諉臣下者乎?」並列舉了十八年(1679)京師地震,魏象樞密奏重處索額圖、明珠,以弭天災,吳三桂叛亂之初,索額圖請斬主張削藩之人以平動亂兩事予以證明。

康熙在成就事功的同時,也在不斷地樹立自己意志堅定、待人寬厚的形象。他曾說:「嘗閱歷代史冊,見開創之初及守成之主,政簡治約,上下臣民有所遵守,末世君臣變亂成法,朝夕紛更,終無補益,所謂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耳。」六十一年(1722),諭大學士等曰:「朕御極以來,嘗思事多變易,皆難預定,惟寬平公正,因時制宜,一切未嘗預執己見。」

康熙並非「不知燕息自怡」,但能一生勤慎,關鍵在於其始終認為致治之道,務在精勤,因為明代君臣絕以至亡國的歷史教訓一直橫亙於他胸中。而明末諸帝的無道與遭遇恰好提供了最生動的反面教材,既可以讓他避免具體政務上的種種錯誤,也讓他深悉樹立勵精圖治政治形象的重要及其最佳的實現策略和途徑。

(二)爭取漢族士人的有效策略

前文已有述及,康熙以易代之君高度讚譽明太祖,並數次親祭其陵。之所以能出現這「往古所未有之事」,既因明太祖無可爭辯的功業,但更為重要的原因應與清朝以異族身份入主中原,統治尚未完全穩定這一特殊的政治環境有關。特別是三藩之亂,讓康熙清楚地看到漢人潛藏的反抗之心,認識到化解漢族士人「華夷之防」的心理界限是必須面對的問題。對明太祖的祭奠無疑是尊重漢人禮儀秩序的最好表達,而明孝陵所處的地理位置又恰好有利於政治宣傳的擴大。「垂白之叟,含哺之氓,罔不感仰聖仁,至於流涕」的場景不無誇張地反映出了康熙親祭典禮所產生的政治效應。時人許眉叟在自己的年譜中也記有祭典的盛況與影響。同時,康熙對明孝陵的數次親祭也不能排除其另一目的,即借此凸顯自己的道德形象,以爭取滿漢臣僚道德上的認同。四十四年,第五次南巡時,他再次舉行親祭儀式時特諭諸臣曰:「非爾等導引有秩,特朕之敬心耳。」就足見其此番苦心。

對道德形象的重視,可謂是有清一代的家法,是清初君主對抗漢人「華夷之防」的法寶,從皇太極以「崇德」紀年,到雍正在《大義覺迷錄》中對君德的強調,其脈絡是一以貫之的。而康熙則是其中至為關鍵的環節,由他死後被謚為「聖祖仁皇帝」也可得知。康熙對明洪武的尊崇最終使諸臣不僅認為禮節過於隆重,請求「停親詣行禮」,而且將其作為請上「鴻稱」的重要理由:「南巡江寧,於明洪武陵復屢經拜酹,優禮勝國之君,用盡執謙之節。此又前史所未見也。惟我皇上經鑄史,酌古准今。故凡所措施悉高出於前代帝王之上。」在推崇前朝皇帝的同時,康熙將自己也加入了歷代聖王的序列,成為繼洪武之後又一位偉大的君主。這既是其初衷,也是親祭洪武的成效。至此,康熙讓清朝真正成為漢族臣民心目中接續明朝正統的願望可謂初步實現。

不僅明孝陵屢獲殊榮,其他明帝陵也備受禮遇。十四年(1675),道經昌平時,康熙因見明朝諸陵殿宇殘破,對守陵人戶嚴加申飭,令其敬謹防護,並責令有關地方官員不時稽察。時值三藩之亂最為艱難的時期,康熙對明帝陵的巡視顯然不能排除籠絡漢人的政治意圖,或許這正是其南巡祭奠明孝陵的發軔。五十六年(1717),護陵官員捕獲偷掘明代陵寢的盜賊,刑部判處為首者斬,為從者發配,但康熙認為「今日之百姓,皆明代所遺之百姓也。此與掘伊祖父之墓何異?」諭令將首、從諸賊俱行處死,並且遣諸皇子及領侍內大臣等祭奠並巡察明朝諸陵。這讓易代之後依然忠心守陵的明遺民都感恩戴德。

康熙對明太祖心存崇敬是不容置疑的,但明後裔的遭遇卻凸現出他祭奠儀式背後的真實意圖。三十八年(1699),因見明孝陵無人守護,殘破不堪,康熙對大學士等曰:「朕意欲訪察明代後裔,授以職銜,俾其世守祀事……俟回都日,爾等與九卿會議具奏。」臣下或許參透了他的心思,是年九月奏稱:「臣等遵旨會議,行查明代後裔俾守祀事,但明亡已久,子孫湮沒無聞。今雖查訪,亦難得實。臣等愚見,即委該地方佐貳官一員,專司祀典,以時致祭。」康熙對此未有疑意,批准了事。但四十七年(1708),朱三太子案發,他卻傳諭大學士等曰:「朱三者,乃明代宗室,今已七十六歲。伊父子遊行教書,寄食人家,若盡拿容留伊等之人,恐株連太多。」朱三作為明代宗室,非但未能得到他多年前「授以職銜,俾其世守祀事」的許諾,反而滿門受戮。

至雍正二年(1724),宮中發出康熙一道秘藏多年的諭旨:「以明太祖崛起布衣,統一方夏,經文緯武,為漢唐宋諸君之所未及……朕欲大廓成例,訪其支派一人,量授官職,以奉春秋陳薦,仍世襲之。」雍正帝以「仰體聖祖仁皇帝海涵天覆,大度深仁,遠邁百王,超軼萬古」之名發佈,並且令內閣大學士會同廷臣妥善辦理。不久,即有明代後嗣,時為鑲白旗漢軍知府朱之璉等六人得到召見,雍正授朱之璉為一等候世襲,其族改入正白旗。

將這些事件連貫起來,我們不難發現,康熙在對待明後裔問題上的猶豫以及內心對明朝餘威存有的隱憂。他可以對死去的明朝皇帝備加禮遇,卻難以容忍以其名號存在的任何力量,哪怕是一位行將就木的老人。明朝只能作為死去的輝煌接受他的敬仰,決不能成為現實的力量,對清朝的統治構成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威脅。由此可知,康熙五十年(1711)《南山集》案的發生與康熙帝心中對復明力量始終保持著高度警惕的政治思維是相一致的。在清朝「外夷」身份與漢族士人「華夷之防」觀念之間依然存在衝突的時候,對明朝歷史的利用、對其解釋權的獨佔就顯得分外重要。

(三)強化皇權的有力工具

黨爭亡明可謂是時人的共識,康熙對此更是大力抨擊,認為文官罪不容恕,是明亡的真正罪人。前文已有論述。在其對明末文官結黨營私、敗壞國家的形象的著力渲染中,清晰地顯現出康熙抑制文官勢力、強化皇權的政治邏輯。在具體的政務上,他也處處以明亡為由打擊文官,強化君權。

1·壓制文官的口實

明代言官雖然品級低下,但有風聞言事的權力,可以對各級官員以及皇帝的政治舉措與個人作風提出尖銳的批評。從制度的設計上講,它是維持王朝政治機體健康發展的有效組織,但在實際的政治運作中它可能成為各派官僚以公報私、爭權奪利的喉舌,也可能成為文官制約皇權的合法手段。明末,言官即淪為了各派政治勢力黨爭的工具,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同時也是文官集團壓制皇權的武器,對皇權構成了嚴重的威脅。因此,清朝定鼎中原後,鑒於明末教訓,對言官權力嚴加控制。

康熙十八年(1679),因言官姚締虞上奏風聞言事,請求開放言路,康熙特召集滿漢官員曰:「今將科道兩衙門本章情弊,無益國計民生之處,一一講究。」他首先指出科道言事的弊病:「科道條陳一事,部議准行,又有科道官言其不可者。今日之所謂是,明日又轉而為非。朝更夕改,茫無成憲,難取信於天下。豈治道至理哉?」並且認為科道論人往往求全責備,但「因人材不一,有能理繁者,有有操守者,有練習其事者」不能一概而論。因此,認為若不嚴加防範,於國計民生往往害多益少,並明確指出風聞言事是明末陋習,「若此例一開,恐有不肖言官,借端挾制,罔上行私,顛倒是非,誣害良善等弊。」其時,各級官員絕大部分皆耳聞目睹過「明末一切事例,游移不定,上無道揆,下無法守」的亂象,不能不承認「言官奏事,今若不加處分,恐有借稱風聞,挾私報怨者,亦未可定」。

四十八年(1709),針對科道言事的弊病,康熙再次諭曰:「近來科道言事,必有所倚藉,方始上疏。至有關國計民生者,全不念及。如朕因江浙年歲歉收,米價騰貴,令江西、湖廣米商報名,不許積囤,沿海一帶,禁約不許出洋,聞江浙米價,皆平矣。科道何不言及耶?朕凡遇饑荒,即蠲本年錢糧,及歷年逋欠,又留漕賑濟,但恐民未必得沾實惠,聞江南有催征蠲免錢糧,以償已之虧空者,科道何以不行指參?」

五十二年(1713),福建巡撫覺羅滿保奏報,閩縣等十六州縣缺官,請求補選卓異,部議不准。此事本屬正常,但見一御史奏稱:「閩屬十六州縣員缺,滿保請揀選卓異薦舉官員補授,可為一時之計,未可為經久之例,不如擇本省之員調補。若揀選卓異薦舉官員補授,必致懸缺以待,於地方無益。」康熙立刻有所警覺,認為該御史有受卓異薦舉官員囑托之嫌,並指出倘若如此,則權盡歸都察院、科道等官,因此嚴諭道:「此系明末惡習,斷不可長……務將閩屬十六州縣員缺,即行補授發往。」

可見,在康熙看來,科道言官應以有利於國計民生的具體政務為重,不應糾纏於無謂的人際關係,更不能直接干涉人事安排。這是對科道言官職責的規範,也是對後者權力的壓制,而明末言官亂政的事實成為其推行這一意志最為重大的理由。然而,言官雖然品級低微,卻是文官集團中最為活躍的分子,他們權力的強弱實質上是整個文官集團權力狀況的晴雨表。

2.打擊黨爭的武器

康熙一朝是清代黨爭較為嚴重的時期,但康熙帝對黨爭現象可謂深惡痛絕。三十年(1691),就大小官員彼此傾軋、黨同伐異之事,他特諭吏部曰:「朕總攬機務已三十年,此等情態知之最悉……夫讒譖嫉(妒忌)之害,歷代皆有,而明末為甚……朕歷觀前史,於此等背公誤國之人,深切痛恨。」並責令各級官員「自今以往……應仰體朕懷,各端心術,盡蠲私忿,共矢公忠。」同時,也提醒道:「豈獨國事有裨,即爾諸臣,亦獲身名俱泰。倘仍執迷不悟,復踵前非,朕將窮極根株,悉坐以交結朋黨之罪。」

明末黨爭的紛亂局面為康熙治黨提供了充足的經驗和教訓,而黨爭亡明的歷史事實則成為其抑制官員結黨的重磅武器。索額圖、明珠、高士奇、余國柱等黨魁雖名著一時,但始終未成氣候,整個局勢能一直都處於康熙的牢牢掌控之中也就不足為奇。

3.維護皇權的盾牌

明亡史事既是康熙攻擊文官集團的長矛,同時也是其維護皇權獨尊的盾牌。六十年(1721),大學士王等借康熙御極六十年大慶之機,請求復立太子。這讓他立即聯想到明萬曆年間的「國本」之爭,指責道:「王以伊祖王錫爵在明神宗時,力奏建儲之事為榮,常誇耀於人,不知羞恥

王錫爵極力奏請建立泰昌,不久而神宗即崩……泰昌在位,未及兩月。明系神宗英靈奪其壽命。天啟庸懦稚子,承繼統緒,客氏、魏忠賢等專擅,至使左光斗、楊漣輩皆相繼而斃。天下大亂,至愍帝不能保守,為陝西馬牌子李自成所(逼)自盡……當時全不知孟子所云『以天下與人易,為天下得人難』之義,故立泰昌耳。亡國之賊,王錫爵不能辭其罪也。應剖棺斬首,以祭神宗之陵,神宗有靈,必為首肯。」康熙雖曾屢次批評萬曆怠惰無能,但此時卻同情他的遭遇。

《康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