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辛丑條約》的簽訂

一、清廷西撤後的軍事部署及求和活動

慈禧攜帶光緒帝等離京出走後,不久馬玉昆、董福祥、宋慶等人相繼率部趕往山西護駕,榮祿等則南逃保定。為防聯軍進犯山西,清廷在北京的北、西、南三個方向部署兵力:北面的南口、居庸關、宣化、張家口等處,由馬玉昆部駐守;西面的飛狐嶺、紫荊關、靈丘等關隘,由升允所統陝軍八營駐守;南面的保定、正定、井陘等地,由榮祿率武衛中軍及從北京敗退至此的八十餘營清軍駐守。張春發、陳澤霖等部則撤回南方整訓。

早在8月7日,清廷即授新任直隸總督李鴻章為全極大臣,令其「即日電商各國外部,先行停戰」1。北京失陷後,慈禧繼續加緊進行求和活動。8月27日,清廷令慶親王奕訢(正在西撤途中)即日回京議和,令李鴻章迅速赴京「會同妥商辦理」。為了向各國表示求和「誠意」,又於9月7日發出了一個對義和團畢露殺機的上諭,聲稱「義和團實為肇禍之由,今欲拔本塞源,非痛加剷除不可」1。從此,清政府與帝國主義公開合流,共同鎮壓義和團。

二、聯軍攻佔京津周圍要地

八國聯軍攻佔北京後,為了進一步擴大佔領區,脅迫清政府無條件地接受各國提出的各種「贖罪條件」,以「直隸一帶,尚有華兵固守之要區,拳匪聚合之黨隊」2為借口,從京津出兵四向攻掠。9月21日,德、俄軍攻佔北塘炮台,22日佔領蘆台。29日,聯軍七千三百餘人向山海關進犯。英軍恐俄軍先占山海關,使關內外鐵路聯接起來,將業已侵入東北的勢力進一步伸入直隸,影響英國的在華利益,便派出「碧克美」號軍艦,於30日上午搶先抵達山海關。該地守將奉李鴻章不抵抗命令,主動讓出炮台、車站。次日下午俄軍到達後,英、俄兩軍幾乎發生衝突。後經調停,確定由各國侵略軍共同佔領山海關。與此同時,德軍三百餘人攻佔秦皇島,英、俄、法軍也相繼趕到。至此,從大沽至山海關各海口均為聯軍所控制。

10月12日,聯軍派五千五百餘人出北京,四千餘人出天津,分兩路會攻保定。13日,法軍一部經霸州(今霸縣)等地先行到達,守軍聞風棄城西逃。直隸布政使廷雍竟開門「接待」法軍入城。10月19、20日,由北京、天津出發的兩路聯軍先後到達保定。聯軍佔領保定後,四出侵擾,肆意搶掠燒殺,連開門揖盜的廷雍亦未倖免。各村義和團慘遭屠殺,保定附近地區大部被聯軍侵佔。當月,天津一帶的聯軍還向南竄犯,直至山東邊界地區。

11月12日,德、意軍兩千五百餘人開始向北京以北地區進攻。駐南口、居庸關的馬玉昆部棄關而逃。24日,德、意軍攻宣化,守軍一萬餘人不戰而退。27日,京西北要地張家口也被聯軍侵佔。

聯軍控制直隸東、南、北各要地後,便西窺井陘。井陘隘口林立,地勢險要,自古為兵家必爭之地。榮祿曾部署大同鎮總兵劉光才、湖北勤王兵將領總兵方友升等率軍二十營一萬餘人駐守。1901年1月28日,法軍百餘人進犯井陘,被守軍擊退。李鴻章害怕影響求和,竟於2月下旬嚴令守軍「退兵晉境,不准一人一騎東出」1。3月下旬,聯軍從天津增調法、德軍六七千人再度進犯。李鴻章又下令撤軍。4月20 日,劉光才部十五營退固關,方友升部五營退娘子關。22日晨,聯軍分四路攻娘子關,清軍傷亡七百餘人,棄關退走。中午,聯軍又分兵兩路攻固關,劉光才部不戰而逃。後由於英、法政府害怕山西成為德國的勢力範圍,從中加以阻撓,所以侵入山西的德、法軍又很快撤出。

經過七個月的攻掠,聯軍控制了南至正定,北至張家口,東至山海關,西至娘子關的直隸四周要隘。他們在佔領區內往來梭巡,橫行無忌。凡有義和團活動之處,均遭焚掠,有的全村遭劫,人民死傷、婦女被侮者不計其數。

三、喪權辱國的《辛丑條約》

1900年9月3日,奕訢返抵北京,由日軍負責「保護」;9月18日,李鴻章在俄軍「保護」下到達天津,10月11日至北京。隨後,兩人代表清政府向聯軍卑屈求和。

12月24日,各國在協調了內部分贓和挑選代理人問題上的矛盾後,除了參加武裝侵略中國的八國以外,又加上比利時、西班牙和荷蘭,向清政府提出了「議和大綱十二條」,並聲稱這些條件「無可更改」。李鴻章等將此電告業已逃至西安的慈禧。慈禧見條款上沒有將她作為禍首加以懲辦,如獲大赦,即於12月27日復電奕訢、李鴻章,表示「所有十二條大綱,應即照允」1。各國見侵略目的基本實現,便於1901年5月開始撤出部分在京聯軍,6月14日撤銷聯軍統帥部。9月7日,清廷以奕訢、李鴻章為欽差全權大臣,同俄、英、美、日、德、法、意、奧及荷、比、西等十一國全權大臣,在北京簽訂了喪權辱國的《辛丑條約》。通過此約,帝國主義列強在政治上逼迫清廷向其「謝罪」,懲辦主張抵抗的大臣與官吏,並永遠禁止中國人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質的會社,「違者皆斬」,官民對此鎮壓不力者,「即行革職,永不敘用」2。在經濟上,勒索戰爭賠款四億五千萬兩白銀,年息四厘,分三十九年還清,連本帶息共九億八千餘萬兩。在軍事上,強迫清廷允許各國在使館區駐軍,中國人不得在使館區內居住;將大沽及北京至大沽沿路的各炮台一律拆除;各國可在黃村、廊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塘沽、蘆台、唐山、灤州(今灤縣)、昌黎、秦皇島、山海關十二處留兵駐守;清政府在兩年內不得向外國購買軍火及其原料。條約簽訂後,各國於9月17日撤出在京兵員(駐使館區兵員除外),22日開始撤離直隸(駐兵留守地除外)。次年7月15日,各國乘交還天津之機,又強令清政府不得重修大沽炮台和天津城垣;清軍不得在各國軍隊駐津區二十里內駐紮;禁止中國軍隊在白河口、秦皇島、山海關等處部署海防;在鐵路沿線二英里內,各國軍隊對華人有彈壓治罪之權。各國留駐上述十二處的兵額,第一期(聯軍由北京、直隸撤離時期)為一萬二千二百人,第二期(正常時期)為八千二百人,至1907年10月續有遞減。

《辛丑條約》是帝國主義用武力強加於中國人民身上的沉重枷鎖。它進一步加深了中國社會的半殖民地化,造成了更深重的民族危機。但是,慈禧卻對帝國主義列強感激涕零,決心充當它們的馴服工具。清政府表示要「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1。從此,清朝統治者完全投入了帝國主義的懷抱,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人民的工具。

《中國近代戰爭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