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子昂因何死於非命?

陳子昂高舉改革大旗,開一代詩風,被尊為唐代詩祖,在中國文學史上有著重要地位。但是,他的一生很短促,只活了42歲,便死於非命。對於他的死,歷代文人學士和史學家都很關注,然而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有人認為陳子昂因其父文林郎去世,悲傷過度而死。大歷六年(771年)趙儋代梓州刺史鮮於所撰建德碑說:「及軍罷,以父年老,表乞歸侍。至數月,文林卒。公至性純孝,遂廬墓側,杖而後起,柴毀滅性,天下之人莫不傷歎。年四十有二,葬於射洪獨坐山」。碑文顯然排除了他人加害的因素。杜甫則相反,他到過陳子昂故居,後在《送梓州李使君之任》詩中說:「遇害陳公殞,於今蜀道憐。君到射洪縣,為我一潛然。」(見《杜工部集》卷十三)對陳子昂遇害而死深信不疑。那麼,陳子昂究竟是何原因為誰所害呢?陳子昂的生前好友盧藏用在《陳氏別傳》中曾有所披露:「子昂性至孝,哀號柴毀,氣息不逮。屬本縣令段簡貪暴殘忍,聞其家有財,乃附會文法,將欲害之。子昂荒懼,使家人納錢二十萬,而簡意未已,數輿曳就吏。子昂素羸疾,又哀毀,杖不能起。外迫苛政,自度氣力恐不能全,因命蓍自筮,卦成,仰而號曰:」天命不佑,吾其死矣!『於是遂絕。年四十二。「(轉自《陳子昂傳注》第261頁)從這段話裡可以看出;陳子昂過分傷悲是一個因素,更主要的是受縣令段簡所逼,自絕於」輿曳就吏「之時。《舊唐書。陳子昂傳》基本上承襲了《別傳》的說法,所不同的是,改」數輿曳就吏「為」簡乃因事收系獄中,憂憤而卒。「《新唐書。陳子昂傳》則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肯定說:」果死獄中「。這樣就得出一個結論:陳子昂為段簡所害,死於獄中。

但是,人們只要稍加思索,就會發現這個結論站不住腳。因為陳子昂雖然曾被逆黨陷獄,參謀帷幕,又被貶為軍曹,但在聖歷元年(698年)五月十四日《上蜀川安危事三條》時,恢復了「通直部行右拾遺」的身份,此後不出數月,即解官歸侍,「天子優之,聽帶官取傍而歸」,說明是得到了武則天的許可,帶職帶薪歸鄉。既然如此,段簡一縣令,怎敢隨意加害朝廷命官?因此,南宋哲學家葉適提出了大膽懷疑,他說:「子昂名重朝廷,簡何人?猶二十萬緡為少而殺之,雖梁冀之惡不過。恐所載兩未真也。」(見《習學記言序目》卷四十一《唐書》四)對這個問題,唐代文學家沈亞之是作過探討的。他曾指出:「喬(知之)死於饞,陳死於枉,皆由武三思嫉怒於一時之情,致力克害。一則奪其妓妾以加憾;一則疑其擯排以為累,陰令桑梓之宰拉辱之,皆死於非命。」(見《上九江鄭使君書》,《沈下賢文集》卷八)始將陳子昂之死同武三思聯繫起來,明代文學家胡震亨對此極表贊同,他說:「嘗怪陳射供以拾遺歸里,何至為縣令所殺。後讀沈亞之《上鄭使君書》,始悟有大力人主使在,故至此。」(見《唐音癸簽》卷二十五)王運熙也推測說:「像子昂這樣持身正直堅決反對婬刑的人物,恐怕是早被武三思認作眼中釘的(前此子昂坐逆黨下獄,可能即出於武三思這類人物的陷害),只是到這時才有機會假手段簡致害罷了。」(見《陳子昂和他的作品》,附《陳子昂集》)這樣看來,上有武三思主謀,下有段簡直接加害,「果死獄中」,順理成章,所以,近年來國內文學史教材皆沿此說。

其實,陳子昂的死因,並未詮解,武三思這個「大力人」畢竟在幕後,直接下手的段簡,據《新唐書。來俊臣傳》所記,「則簡直一無氣骨人」。岑仲勉曾在《陳子昂及其文集之事跡》一文中提出懷疑:「以武後、周、來之婬威,子昂未之懼,何獨畏夫縣令段簡?……余由此推想:謂子昂家居時,如非有反抗武氏之計劃,即必有誅討武氏之文字,《別傳》所謂『附會文法』,匣劍帷燈,饒有深意。唯如是,斯簡之敢於數輿曳就吏,子昂之何以懼,何以賄,均可釋然。及不甚其逼,遂一死謝之,「(見《輔仁學志》第一、二合期)近年出版的《陳子昂詩注》一書中,有注者彭慶生所修年譜一篇,對岑仲勉的推想不以為然,他說:「岑氏所疑極是,唯推想子昂有反抗武氏之計劃或文字,卻未免鑿空。依當日情勢,倘子昂有此種計劃或文字,段簡必然上奏,斷無權擅自處理,而《別傳》亦不得言其』附會文法『。」然而《學術月刊》1983年第2期卻發表葛曉音的文章,為岑仲勉的推想作了論證,認為「陳子昂集中《我府君有周居士文林郎陳公墓誌文》可能是他招禍的直接原因」,這篇碑文中的「青龍癸未,唐歷雲微」,「大運不齊,賢聖罔象」等語的」言外之意顯然是說武後不應天命,並非聖君」,「犯了武後的大忌」,「段簡抓住了這個把柄,以碑文附會律法,按大唐律法『十惡』條中第『六曰大不恭』,其中『指斥乘輿』、『無人臣之禮』都是死罪。不要說一個小小的拾遺,就是宰相也在劫難逃。」該文為《別傳》所立「附會文法」一語作了鋪陳,但亦屬推測之言。即是依該文所論,對陳子昂的死因,仍有疑竇,諸如:陳子昂的招禍與武三思有無關係?是「果死獄中」,還是死於「輿曳就吏」之時?是「為縣令所殺」,還是「不堪其逼,遂一死謝之」?

(魏峽)

《千古之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