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權才是硬道理

不要邦聯要聯邦

華盛頓將軍向議會交出了軍權之後,大陸軍總司令瞬間就變成了一介老百姓。

他手下那支功勳卓著的大陸軍隨即也被遣散,原來種地的還種地去,原來教書的還教書去,原來打戒指的還打戒指去,以後國家要是召喚你,你還得來。為國家打仗是你應盡的義務,你是這個民族的一分子,你應該打仗,但沒有撫恤金,更不會給你分一棟小樓,再給你娶個小媳婦。國家沒錢,打仗的錢還是借的。

所以總司令跟部下見面時,對他們說,我相信你們在戰場上是好戰士,回到社會上是好公民。該幹嗎就幹嗎去吧,沒錢給你們。

華盛頓為他之後的繼任者樹立了榜樣,在華盛頓之後以軍人身份獲得美國總統職位者大有人在,比如安德魯·傑克遜、本傑明·哈里森、卡扎裡·泰勒、烏裡塞斯·格蘭特、西奧多·羅斯福和德懷特·艾森豪威爾。

這些人中很多在開始時並非正規軍的成員,而是出身於地方民兵,他們的軍事生涯說明,他們的成就是一個普通美國人的成就,而非專業化職業軍人的成就。

正是由於美國沒有職業軍官階層,一個公民兼士兵的人才能夠比較容易進入美國政界。

美國軍隊由3萬人裁到了80人,負責看守財政部金庫。財政部金庫裡有大量債券,沒有現金。

部隊遣散,將軍歸隱,這時候有個問題擺在大家面前:美利堅合眾國到底是一個聯邦,還是一個邦聯?

聯邦英文是Federal,我們看聯邦調查局英文縮寫是FBI, F就是Federal;邦聯加上con, Confederation。中文翻譯得很巧妙,聯邦強調「聯」,各邦聯成一國;邦聯則強調「邦」。

當時的美國是個邦聯,他們認為有中央政府就意味著有壓迫,原來我們13個殖民地共同效忠英王,英王不地道,咱把他推翻了,現在如果上面再來一個中央政府,不還是有個婆婆管著嗎?所以大陸會議只有立法的職能,沒有行政職能。當初美國是一個鬆散的邦聯。

邦聯是什麼樣的?聽說過獨立國家聯合體嗎?這是蘇聯解體之後產生的一個怪胎,是一個典型的邦聯。沒有一部統一的憲法,沒有一支統一的軍隊,各國各自為政,這就是邦聯。今天世界上最大的邦聯應該是英聯邦,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都以英女王為國家元首,但是這些國家聽英國的嗎?不可能!印度和巴基斯坦也是英聯邦成員國。

鬆散的邦聯會出現很多嚴重的問題,比如,北卡羅來納州的貨物運到南卡羅來納州得交稅。

美國獨立戰爭參戰的大陸軍是由民兵構成的,民兵是各州自己招募的。

獨立戰爭時經常出現這樣一幕:大陸軍主力集結,到南卡羅來納州跟英軍決戰,突然間北卡羅來納州的民兵撤走了,因為英國人打北卡羅來納州了,我得保衛我家鄉去,這是我的義務。我穿的軍裝、拿的軍餉、扛的槍都是北卡羅來納州人民出的血汗錢,那兒正燒我們家呢,我能不回去嗎?要不然獨立戰爭怎麼打了八年呢?打完仗之後各州借的錢各州還,南方各州比較富裕,很快把欠款還清了,士兵的撫恤金也發下來了。

北方各州就不行了,所以北方各州當兵的就不高興:為什麼同樣為國家出生入死,都掉了一條胳膊,他有撫恤金,我就沒有?

於是大陸軍退役上尉丹尼爾·謝斯領導了起義,討要軍餉,實際就是叛亂。

這時,華盛頓的一個老部下——尼古拉·劉易斯上校給華盛頓寫信,建議華盛頓出來振臂一呼,建立美利堅王朝,或者美利堅帝國,他們擁戴他做國王或者皇帝。

華盛頓給他回了一封信,說你如果對你所效忠的國家和我本人還有一點點尊重的話,以後不要說這種話了,我不認識你了,咱倆斷交。然後他就跟那個老部下斷交了。

但是華盛頓將軍看到國家這麼亂也很著急,怎麼辦呢?他就把各州的代表請到費城,說咱開會商量商量吧。

於是,12州代表齊集費城,有一個州沒來。

為制定憲法,代表們吵了四五個月的架,華盛頓將軍就坐在那兒聽,並不發言,讓大家吵。吵吵吵,你提條件我也提條件,莫衷一是,最後才找到一個符合大家利益的契合點,於是頒布了1787年憲法,美國作為一個聯邦而不是一個邦聯存在。

州長一點兒不比總統小

美國1787年憲法的第一個特點就是建立了一個聯邦制共和國,這是人類歷史上最早的聯邦制共和國。

美國憲法一直到今天依然有效,只增加了23條修正案,可見美國政治的超穩定性。開國元勳們把規則全都制定好了,後人按照這個規則玩兒就行了。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不能老改,老改就證明這個國家政局混亂。比如說大家準備坐公交車,怎麼買票這個規則應該在上車之前就制定好,票價按道路的遠近計算。但如果一上車你反悔了,說咱按體重算錢,這就沒法弄了。美國1787年憲法首先確立了聯邦政府有政治、經濟、軍事、外交方面的權力。美國是一個國家,有一個首都、一面國旗、一部憲法、一支軍隊、一種貨幣。

美國是中央跟地方政府分權,不是中央集權,聯邦政府有聯邦政府的權力,地方政府有地方政府的權力。地方政府的權力最突出地表現在司法和教育上。50個州有50種警察制服,棕的、藍的、黑的,大蓋帽、牛仔帽、盔式帽,各種各樣。

在洛杉磯一個城市有四種制服可以對你執法:聯邦特工、州警、市警、縣警。四種執法者的制服都不一樣,只有那種跨州的大案,才由聯邦特工來偵破。一般中央不干涉各州執法。有的州有死刑,有的州沒有死刑,我在死刑州殺了人,逃到沒死刑的州就死不了了,因為這個沒死刑的州不會向有死刑的州押解犯人,押解就是讓我送死去。國與國之間得引渡,美國州與州之間也得押解。至於死刑執行方式,有的州是槍斃,有的州是打毒針,有的是坐電椅,還有的是吊死,方式都不一樣。

教育方面更是各州自便。裡根當總統的時候想取消教育部,因為各州教育都是各州的人自己搞,弄個教育部幹嗎?也沒高考出題的任務,也不培訓老師,也不規定老師必須考計算機、英語,取消得了。

美國人開玩笑說美國最小的州——3000平方公里的羅德島州州長上廁所,衝進去一看,就一個坑,總統在那兒蹲著呢,他就把總統拎起來說,去,我先來!為什麼?這倆人有誰大誰小那一說嗎?沒有。總統跟州長沒有誰大誰小,咱中國人就琢磨誰大誰小,人家沒有這麼一說。美國是分權的國家,沒有集權的概念,總統跟州長沒可比性。

法官都是老頭子

美國1787年憲法的第二個特點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實現了三權分立。三權分別是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美國的立法權由國會掌握,國會分成參、眾兩院,參議院英文叫Senate。一個州兩名議員,今天美國的參議員應該有100個了,但是由副總統兼任的參議院院長沒有投票權,有投票權的議員是99個。參議員的任期是6年,每兩年改選1/3。眾議院英文是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實際上就相當於咱們中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各州按人口比例產生眾議員,今天美國有435個眾議員,任期是4年。

這樣,今天美國擁有投票權的國會議員是534個。

美國的司法權由各級法院掌握,最高法院負責解釋憲法。你打離婚官司那兒可不管。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總統提名,國會任命,除非瀆職,任期終身,到死算。裡根總統時代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98歲了,那哥們兒估計連自己姓什麼都忘了,還在那兒當法官。

什麼事應該老頭兒干?法官應該老頭兒干!在歐洲、美國,你見過年輕的法官嗎?沒有,基本都是白髮蒼蒼的老頭兒當法官,審案子就是看經驗。你說我能把法律條文都背下來,那沒用,你那水平就只相當於一台電腦。審案子主要是靠經驗,有些案子沒有法律的規定,你以前審過的成例就可以作為依據,以前怎麼審,現在還怎麼審,所以法官應該歲數大。

行政權屬於總統。美國沒有總理,總統跟總理是同一個人。總統既是武裝部隊最高統帥,也是國家元首,還是政府首腦。美國的國務院相當於我們的外交部。

美國第一屆聯邦政府組成的時候,內閣只有三個部:財政部、戰爭部、國務院。最小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政府越小,老百姓的負擔就越少。

美國第一屆政府建立和華盛頓就任總統,讓當時的美國人滿懷希望,國家終於有了一個統一的政府。但是包括華盛頓總統、亞當斯副總統和國會議員們在內的政治家都非常緊張,因為他們深知自己責任重大,要把共和體制付諸實施是何等艱難!在人類歷史上,還從來沒有這麼遼闊的一塊大陸實行共和制度。

華盛頓跟大家說,那些表面上或最初看起來不太重要的事,很可能會產生非常重要並且持續性的後果。其中一個例子是如何稱呼合眾國首任總統。

副總統亞當斯最初提議稱呼總統為「最仁慈的殿下」,還有人提出叫「受選的陛下」,甚至還包括「殿下,美利堅合眾國總統,眾生權利的保護者」,但是以傑弗遜為代表的人認為,共和國中不應該有帝王式尊號,最後眾議院通過決議,決定稱呼華盛頓為「合眾國總統」和「總統先生」,這個稱呼沿用至今。

總統只能幹兩任

1789年華盛頓將軍就任美國的第一任總統,1797年9月干滿總統第二任。

「開國之父」蟬聯兩屆,還能接著往下當,只要有人選你,你就可以繼續。

有沒有人選他?當然了,都不用選,誰敢跟他競爭?

但此時這位獨立戰爭時期的總司令已經65歲了,而且早已被種種政治分歧折磨得精疲力盡,強烈渴望告老還鄉,回到自己的弗農山莊去過鄉紳式的退隱生活。

美國的革命是有產者革命,開國元勳們都是鄉紳、律師出身,他們不認為出任官職或是擔任國家領導是一件多麼體面榮耀的事。相反,很多人可能會因此很痛苦,而且又不怎麼掙錢。他們自己有正當職業的,並不是職業革命者。因此在革命成功之後,功成身退在他們看來是再正常不過的選擇。

特別是華盛頓,他說他兢兢業業地為國家服務了八年,在他自己看來,已經對得起生他養他的這塊土地了。而且他覺得自己在任職期間犯了很多的錯誤,他不想再繼續錯下去,如果他繼續幹下去的話,那麼他的錯誤就太多了,後續接任的人就沒法糾正他的這些錯誤。

他堅決拒絕了第三次擔任總統,只干兩屆。這事兒意義非同凡響,為他之後的美國總統開創了一個不成文的傳統,這個傳統直到1940年才被小羅斯福打破。

華盛頓在卸任的告別演說中對美國的政治分裂表示悲痛,並最後一次提醒國人,不要輕易與別國結盟。

這就是美國一直到「二戰」前都奉行的「光榮孤立」政策的由來。

華盛頓卸任後回到家鄉頤養天年。18世紀最後一年的最後一個月,他由於天氣寒冷而染病臥床不起。

1799年12月14日,他對身邊的醫生說:「我不怕死。」

不久便與世長辭。

說來也巧,就在那一年,中國大清王朝的乾隆皇帝也駕崩了。但是他們兩人身後留下的國家卻走上了完全不同的道路:一個欣欣向榮,一個日薄西山。

三票定勝負

華盛頓離任之後,美國總統職位的競選在亞當斯和傑弗遜之間展開了激烈的競爭。倆人在美國獨立戰爭期間都加入軍隊,之後都出任駐外公使。

公使是政府之間的外交代表,而大使最早是君主之間的外交代表,對外代表君主本人,因此不是輕易能獲得封贈的。也就是說,大使相當於欽差大臣,所以清朝派使節出使的時候,頭銜都是特命出使某國的欽差大臣。

到1860年英國也只任命了三位大使,分別駐法、俄和土耳其。而美國直到1893年還沒有派出去過一位大使,美國人強烈的共和主義情緒讓他們對「公使」這個稱號更加安心,因為公使只跟所駐國的政府打交道,而不參加宮廷舉行的各種典禮儀式。

19世紀各國宮廷互派的大使都身穿光彩奪目的華美禮服,禮服上十分考究地繡著金線,掛著勳章,佩帶著劍,頭上戴著有羽毛裝飾的帽子。而美國則特別規定,駐外公使在外交場合,只許穿美國公民的樸素服裝,這種服裝在君主制國家看來就是老百姓的便裝。直到1893年,美國才向英、法、德、意派了大使。

傑弗遜和亞當斯都曾擔任過駐外公使職務。在華盛頓政府中,兩個人又一同出任要職,亞當斯是副總統,傑弗遜擔任國務卿。

雖然亞當斯和傑弗遜在私底下都比較尊重對方,但倆人在很多方面截然相反:亞當斯身材矮小滾圓,而傑弗遜身材高大;亞當斯很在乎自己的名譽,傑弗遜是一個生性平淡的人。

當然了,兩位政治家的不同之處更主要是體現在對國家未來的基本構想上。

亞當斯是一個堅定的聯邦黨人,害怕過分的民主導致國家一盤散沙,主張建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傑弗遜則是一個反聯邦黨人,主張加強州權。

在1796年的總統選舉中,兩個人得票數量非常接近。亞當斯以71:68的微弱優勢當選為總統,傑弗遜成為副總統。由於雙方選票差距太小,只有3票,所以傑弗遜的支持者嘲弄亞當斯為「三票總統」。

亞當斯繼任總統之後,就幹了一屆,再競選的時候有人給他潑髒水,擱在今天倆人競選互相潑髒水很正常嘛,但是亞當斯是那種典型的老派紳士,坦蕩君子,你給我潑髒水是吧?我為了證明我的清白,我走,回家了,什麼總統不總統的,我不幹了。

接下來的第三任總統就是傑弗遜。他幹完了兩屆,還能不能再干?能,隨便,想幹幾屆干幾屆。

但是傑弗遜說華盛頓將軍開創了一個偉大的先例,我將追隨他,有更多的先例就會成為慣例,使那些妄想延長任期的人無計可施。所以他干了兩屆也不幹了。

這樣在美國就形成一個不成文的規定,總統最多只能幹兩屆。你再牛有「國父」牛嗎?「國父」干了兩屆就下去了,你腆著臉在那兒坐著合適嗎?唯一的例外是「二戰」時期的富蘭克林·羅斯福,就是小羅斯福,他是連著干四屆。那會兒沒有法律規定說不能,所以他連著干四屆也沒人說,干滿了三屆,第四屆當上不久就死了。

「二戰」後美國的憲法修正案規定,總統只能連任兩屆,甭管比爾·克林頓怎麼優秀也好,喬治·W·布什如何糟糕也罷,都只能連任兩屆。

我記得克林頓當總統那會兒,非洲有一個國家叫扎伊爾,現在改名叫剛果(金),那個國家的獨裁者叫蒙博托,被反政府軍推翻了,當時在非洲是挺大的事。

克林頓總統評價說,我上大學的時候他是總統,我當律師的時候他是總統,我當州長的時候他是總統,我當總統的時候他依然是總統。你幹的時間太長了,你是扎伊爾人民心中最紅最紅的紅太陽,你什麼時候落山啊?我要想當總統就只能把我幹掉。你要是干滿四年、八年就乖乖滾蛋,我用得著幹掉你嗎?

所以民主不光對人民有好處,對統治者也是一種保護。我對政府不滿,我上法院告它去,總比在政府門口扔石頭或者把辦公大樓燒了強吧?法院判下來不一定誰贏呢。

《世界歷史很有趣:袁騰飛講美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