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識破訛傳

謠言產生的根本原因,是信息的不公開和不對稱;而訛傳才是讓謠言四起的最大助力。我們只有帶著鑽研史料的態度和刨根問底的耐性,讓歷史親歷者站出來說話,用他們的日記、信件、電報、自傳等史料去多方印證,還原歷史,才能戳穿一直誤導我們的訛傳。

是誰燒燬了圓明園

在中國,曾經有不少的作家、編劇,犯過「八國聯軍火燒圓明園」的滑稽筆誤。所幸我國畢竟是有歷史學者,力挽狂瀾,以正視聽,捍衛了「英法聯軍火燒圓明園」的歷史事實。

可是,在筆者看來,即便是「英法聯軍火燒圓明園」的這種說法,仍然是有欠精準的……

是誰放火燒燬了圓明園?

一百多年以來,稍有近代史常識的中國人,都會毫不猶豫地告訴你:「是英法聯軍火燒圓明園」。

這個說法,在原則上,似乎沒有什麼大錯。只是,如果深入到史料當中並從細節入手,則會發現,這種說法,其實仍然有過於籠統的嫌疑。

我從各方史料裡面讀出來的事實卻是——不是「英法聯軍」,而是「侵華英軍」放火燒燬了圓明園,在那把持續了兩天的熊熊烈火當中,侵華法軍,似乎只是一個旁觀者,而並未扮演什麼實質性的角色。

首先,我要交代這個故事的背景。

在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英法聯軍殺入北京的時候,聯軍誤以為咸豐皇帝住在圓明園(事實上咸豐皇帝那時正在熱河承德避難)。這是英法聯軍殺向圓明園的最初動機——想活捉大清國的皇帝。

在向圓明園進軍的過程中,侵華法軍率先抵達了圓明園並開始搶劫園內的財物,而侵華英軍的部隊則在此期間迷了路並因而晚到了一天。

在晚清長期當官的美國人馬士認為,是侵華法軍帶頭劫掠了圓明園,而此後,是侵華英軍放火燒燬了圓明園,而侵華法軍實際上並未參與放火。

馬士在其所著《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中的說法,是這樣的:

「……最後,(英國全權公使)額爾金伯爵希望破壞圓明園宮殿的建築,把它視為有些俘虜曾被虐待的地方,並作為計劃損傷(大清國)皇帝個人尊嚴的一種辦法……而(法軍方面的)葛歷勞士男爵則以為:這不過是對沒有抵抗的鄉村地點和別墅的一種破壞而已,他寧願破壞北京城內的皇宮,因為那是最高權威的所在……(法軍)孟德邦將軍親眼看到圓明園被他自己的軍隊所劫掠過,認為破壞圓明園是一種破壞文化的暴行,並不能產生所期望的結果,他拒絕協同去執行這種破壞,(英軍)格蘭特將軍則反對去破壞皇宮,認為那是一種背信行為……因而,他(格蘭特)著手去執行(英國全權公使)額爾金伯爵的命令來破壞這個避暑行宮(指圓明園)。這個命令發佈了,在10月 18日……二百多所建築物,被(英軍)格蘭特將軍指揮的軍隊,付之一炬……法國人劫掠了這個宮殿,而英國人又毀壞了它……」

馬士的說法,總結起來,是以下的幾點意思:

1. 法軍洗劫了圓明園的財物,而英軍則提議燒燬圓明園。

2. 法軍不同意燒圓明園,法軍說:要燒就燒紫禁城。

3. 英軍堅持要燒燬圓明園,法軍反對,並拒絕參與。

4. 英軍一意孤行,下令自己的部隊,獨自燒燬了圓明園。我們再來聽聽瑞士學者林瑞谷(Erik Ringmar)的說法:「……Finally,on 18th October,the British commander,James Bruce,

the eighth earl of Elgin–the son of the seventh earl,the notorious collector of Greek marbles–ordered the Yuan ming yuan to be burnt to the ground.During the subsequent two days,groups of soldiers were dispatched around the grounds to set fire to the various

palaces and the other buildings……」

林瑞谷(Erik Ringmar)的這段敘述,翻譯成中文,是以下的意思:

「……終於,在(1860年)10月 18日,英軍統帥額爾金(勳號略去)下令燒燬圓明園,在接下來的兩天之內,成群結隊的士兵們,被分派到園中的各處,放火燒燬了各種各樣的宮殿、塔、亭以及其他的建築物……」

這位瑞士學者 Erik Ringmar的說法,出自他所著《Liberal Barbarism and the Oriental Sublime:The European Destruction of the Emperor's Summer Palace》,可譯作《自由派的野蠻和東方人的莊重:歐洲人搗毀圓明園始末》。

可見,瑞士學者林瑞谷(ErikRingmar)的說法,也是很清楚的:是英軍放火燒燬了圓明園,法軍並沒有參與其中。

此外,我們民國時期的著名歷史學家蔣廷黻也認為是侵華英軍燒燬了圓明園。

蔣廷黻在其所著《中國近代史》附錄裡面,有一篇名叫《評清史稿:邦交志》的章節,該章節當中,有如下的文字:

「……《天津條約》、《北京條約》、兩廣總督葉名琛之被捕、文宗之退避熱河、英人之焚圓明園諸事,共佔篇幅僅西藏交涉之四分之一……後巴夏禮又力助法翻譯官與載垣辯論,且措詞失禮。載垣於是陽許之,而陰謀害之。次日晨,英、法譯者歸營報告,途遇僧格林沁之馬隊,英人被捕者二十六,法人十三,經二十日之監禁虐待,英人得生歸者半,法人僅五名,後英人之焚圓明園者,即以報復也。撰《邦交志》者,何必隱諱其詞若此……」

蔣廷黻這段文言文,翻譯成現代中文,是以下的意思:

「……《天津條約》、《北京條約》、兩廣總督葉名琛被捕、咸豐皇帝暫避熱河承德、英國人火燒圓明園,這些事情在《清史稿》裡面,竟然只佔西藏交涉案的四分之一篇幅……英國談判代表巴夏禮奮力協助法國翻譯官和(怡親王)載垣辯論的時候,出言不遜。載垣於是表面上答應巴夏禮,暗地裡卻盤算謀害他們。第二天早晨,英、法兩國翻譯在歸營報告的途中,被(清軍)僧格林沁的馬隊抓走,英國談判代表被抓了二十六人,法國談判代表則被抓了十三人。這些人被僧格林沁拘禁了二十天,並遭到了虐待。其中,英國談判代表只有一半的人生還,而法國談判代表則只有五人生還。後來,英國人放火燒燬圓明園,就是對這件事的報復。寫《清史稿 ?邦交志》的人,你為什麼要隱瞞這一段呢?……」

可見,民國時期中國著名歷史學家蔣廷黻的說法,也是一樣的:是英國人(或說英軍)燒燬了圓明園,根本沒有法國人(或說法軍)的事。我們再來看看法國大詩人雨果(Victor-Marie Hugo)在他《給巴特勒上尉的覆信》中的說法:

「……有一天,兩個來自歐洲的強盜,闖進了圓明園,一個強盜洗劫財物,另一個強盜放火……將受到歷史制裁的這兩個強盜,一個叫法蘭西,另一個叫英吉利……」

(雨果的這封信,轉引自貝爾納·布裡澤《1860:圓明園大劫難》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第383頁。)顯然雨果的說法,也是這樣的:法軍洗劫、英軍放火。分得很清楚,毫不含糊。是英軍燒燬了圓明園,而法軍只是洗劫財物,並沒有參與放火。無獨有偶,「火燒圓明園」事件的親歷者——法軍方面的人員阿爾芒·呂西也認為是侵華英軍放火燒的圓明園,法軍並沒有參與放火。我們來讀一讀阿爾芒 ?呂西證言:

「……世界第八奇跡(指圓明園),我們(指法軍)剛剛將其洗劫一空,英國人又剛剛將其付之一炬,圓明園,這歷經了數朝數代的傑作,是我平生所見最漂亮的東西,今生今世,再也無緣一見了……」

(法軍方面這個人員「阿爾芒·呂西」的證言,轉引自 Bernard Brizay《1860:圓明園大劫難》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第285~286頁。)

我們再來看看當時法軍的隨軍翻譯埃利松在《翻譯官手記》中的說法——埃利松也認為是侵華英軍不顧法軍的反對,獨自放火燒燬了圓明園的。

「……(英、法兩軍)各派出三個人組成一個六人委員會,委員會負責根據物品(贓物)本身的價值或藝術價值……以便可以平均分配……海澱的中國(大清國)百姓已經越過圍牆進入公園(圓明園)……貪婪突然萌發了他們(海澱村民)身上那顆愛國主義(指懷念明朝)的種子,他們奔走相告說報仇的時刻已經來臨,說這是老天爺要讓清朝滅亡……周邊的農民、海澱的無產者們,偷偷和幫助侵略軍的中國(大清國)苦力勾結,進入園林中的宮殿……時不時有人高喊『救火啊』。他們慌張趕過去,任憑東西散落一地,他們用絲綢……床單……來撲滅已經燒到珍木壁板的火焰……英國人不顧他們盟軍(指法軍)的克制行為,獨自派出了一支縱隊,有條不紊地燒燬了圓明園裡剩下的一切……宮殿被燒了,寺廟、珍寶館、藏書閣被燒了……都化為了黑色的灰燼……(法軍蒙托邦司令)說:『這些人(指英軍)簡直是太狂妄了,簡直是虛偽透頂……』」

法國學者貝爾納·布裡澤(Bernard Brizay)在其所著《1860:圓明園大劫難》一書裡,也查閱並引用了法軍隨軍翻譯埃利松的證言如下:

「……附近海澱村的(大清國)村民,和法軍招募的一些(大清國)苦力,已經架上了雲梯,攀上牆頭進去了,開始自顧自地搶了起來,他們在好幾個殿堂放了火,因此開始引起恐慌……就這樣,英國人、法國人……大批地衝進了圓明園,不僅僅是他們,那些中國(大清國)苦力,還有中國(大清國)的盜賊,都鼓足勁兒大撈意外之財……」

可見,侵華法軍隨軍翻譯埃利松的說法,要點如下:

1. 海澱村的大清國居民和法軍一起對圓明園開展了洗劫。

2. 海澱村的大清國居民在圓明園內放火,法軍則開展救火。

3. 法軍反對放火燒燬圓明園,英軍一意孤行獨自放了火。

4. 法軍司令蒙托邦對英軍放火燒燬圓明園一事,十分不滿。我們再來看看當時的侵華法軍士兵德凱魯勒的說法:

「……(英軍)此次搶劫延續了整整一天……在撤走以前,英國人把他們到過的宮殿和他們四周的花園都放把大火燒了,他們還說,今天傍晚的夜景,一定是非常漂亮的……一到傍晚,果真就像英國人事先講的那樣……一片紅光就照亮了韃靼山的支脈……一片火光不時騰空而起,火花四濺,在空中飛舞,然後又很快消失,在萬籟俱寂的深夜,建築物倒塌的轟隆聲清晰傳來,直刺我們的耳鼓……」

(侵華法軍士兵德凱魯勒的此處證言,請參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第二次鴉片戰爭(六)》第367~368頁,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編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 6月第 1版。)

這個侵華法軍士兵德凱魯勒的說法是:真正大規模的火燒圓明園行動,是英軍干的,而法軍只是一個旁觀者的角色。

法國學者貝爾納·布裡澤(Bernard Brizay)對放火燒園的英軍主要部隊,作了非常仔細的考證,也收錄在《1860:圓明園大劫難》這冊資料中。他是這樣說的:

「……10月 18日……英軍到處張貼佈告,宣佈:(英軍)格蘭特將軍下令搗毀圓明園,以報復英國俘虜所受的虐待。這一天,秋高氣爽,萬里無雲,約翰·米契爾將軍率領英軍第一師的第六十來復槍團和第十五旁遮普團,連同騎兵旅共約三千五百人,向圓明園進發……成群結隊的士兵們,分成小組,手持火把,向圓明園各處放火,圓明園內的建築大多以雪松建成,極易點燃……工兵上尉查爾斯 ?戈登幾天前參與了對圓明園的洗劫,現在又回來縱火……連續兩個整天,濃煙形成的黑雲,一直漂浮在昔日繁華富麗之鄉的上空……法國人拒絕和他們(英國人)一道焚燒圓明園……」

可見,放火燒燬圓明園的洋兵,其番號、人數、將帥名字……是十分清晰的——都是侵華英軍的人。

那麼,法軍到底是不是一丁點兒火也沒放過呢?恐怕也不是。我們來聽聽英軍方面的人員、親歷者斯溫霍的證言:

「……當法國人對圓明園內部毀壞工作完成後,他們焚燒了皇帝的寢宮,退出庭院,搬到安定門外的一個村子駐紮……」

(斯溫霍的此處證言,請參考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第二次鴉片戰爭(六)》第351頁,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編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6月第1版。)

斯溫霍的證言指證了法軍在此前的劫掠當中,放火燒燬了咸豐皇帝的寢宮,但是,這只是一起小規模的放火行為。

法軍在幾天之前小規模的放火行為,在英軍方面,還有一個證人,他是英軍的吳士禮中校。

吳士禮中校在同一冊資料中,是這樣說的:

「……我們的盟軍(指法軍)搶完了,也燒了多處宮殿,卻反過來抗議我們……他們認為將圓明園完全搗毀,簡直是哥特人的野蠻行徑,令人詫異的是,當我們的高盧盟友(指法軍)將那裡的奇珍異寶洗劫一空時……這種評價居然沒有閃現在他們向來堪稱敏銳的頭腦中……」

今天的資料,就列舉至此,事實上,相關資料還有很多。

綜合上述的各種史料以及各家的說法,請容我將事件的來龍去脈,作一個以下的總結:

1.1860年 10月 5日,英法聯軍進攻北京,誤以為咸豐皇帝住在圓明園,遂向圓明園進軍。

2.1860年 10月 6日,法軍率先抵達並佔領了位於北京郊外的圓明園。

3.此時,海澱村的大清國居民翻牆進入圓明園開始搶劫,法軍幾乎同時也發起了搶劫。期間,海澱村的大清國居民和法國人,都對圓明園實施了小規模的放火行為。但是,這些小規模的放火得到了控制,對圓明園全園並未造成實質性的大毀壞。

4.1860年 10月 7日,英軍抵達圓明園,加入了搶劫財物的行列。

5.1860年 10月 8日,英軍和談代表巴夏禮等人獲釋。英軍隨後獲悉,有部分英國談判代表於此前被清軍殺死。

6.英軍遂決定報復,提議燒燬圓明園全園。法軍反對並拒絕參與放火。

7.1860年 10月 18日,英軍一意孤行,私自決定燒燬圓明園全園,並開始了大規模的放火行動。

8.1860年10月 19日,圓明園全園被侵華英軍燒燬。也就是說不是「英法聯軍」,而是「侵華英軍」最終放火燒燬了圓明園。我認為這樣的說法,更能接近當時的歷史事實。

袁世凱與「二十一條」

人們常說:賣國賊袁世凱,為了取得日本人對其稱帝的支持,與日本人簽署了喪權辱國的「二十一條」……可是,這種說法,似乎並不十分符合歷史的事實……

在大家的印象當中,一直以來流行一種這樣的說法:賣國賊袁世凱與日本簽署了二十一條。這個說法,其實也是不屬實的。而說袁世凱這樣做是為了爭取日本對其稱帝的支持,那就更是對歷史的扭曲。

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是這樣的。

日本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出兵中國山東青島,打跑了青島德國租界的德軍。之後,日本向袁世凱開出了撤兵的條件,一共有二十一個條件,史稱「二十一條」。(這個「二十一條」的全文,見文後附錄。)

袁世凱接到了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條」要求之後,派了北洋政府的日籍法律顧問有賀長雄回國遊說山縣有朋等日本政壇元老。在有賀長雄的遊說之下,部分政壇元老,例如松方正義,向日本政府提出了質問並施加了壓力。

與此同時,袁世凱還密令北洋政府外交人員顧維鈞,秘密地將日本向中國提出「二十一條」政治要求的事情告知了英、美等西方帝國主義國家。以英、美為代表的部分帝國主義國家對日本進行了刁難。

在內外政治壓力之下,日本自行刪除了其中的七款要求,餘下的要求,只有十四條。

讀到這裡要注意了:上述這些事情,僅僅發生在洽談期間,袁世凱至此,仍然尚未簽約。

後來在實際簽約的時候,是分拆開兩個條約來簽的,它們分別叫作《關於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之條約》和《關於山東之條約》,由於是在中華民國四年(1915年)簽署的,取年號為名,把兩個條約統稱為《民四條約》。

由上述兩個條約合併統稱的《民四條約》,全文合計實際簽署的,只有十三條,而且刨去諸如「本條約由蓋印之日起即生效」的兩條格式條款以及「現行條約一概照舊實行」這條可簽可不簽的條款之外,實際上只有十條。

總而言之,在著名的「二十一條」歷史事件當中,袁世凱與日本簽署的實質性條約,只有十條。

不但如此,到了 1922年,北洋政府又和日本簽約,廢止了《關於山東之條約》,只剩下《關於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之條約》,共九條,其中無實際意義條款有兩條,實質性的條款,僅有七條。

換言之,近代史上著名的這個「二十一條」事件,事實及其發展邏輯如下:

1.1915年,日本向北洋政府提出了二十一條政治要求,作為日軍從青島撤兵的條件。

2.在洽談過程中,北洋政府利用外部政治力量對日本施壓,日本自行刪除了七條。

實際簽署時,名義條款合計,一共僅有十三條(實質條款只有十條)。

1922年,日本和中國廢除了四條,只剩九條。

剩下的九條當中,無實際意義條款佔了兩條,實質性條款僅有七條。這才是所謂「二十一條」事件的歷史事實。

附:《二十一條》全文

第一號日本國政府及中國政府,互願維持東亞全局之和平,並期將現存兩國友好善鄰之關係益加鞏固,茲以定條款如下:

第一款 中國政府允諾,今後日本國政府擬向德國政府協定之所有德國關於山東省依據條約,或其他關係,對中國政府享有一切權利、利益讓與等項處分,概行承認。

第二款 中國政府允諾,凡山東省內並其沿海一帶土地及各島嶼,無論何項名目,概不讓與或租與別國。第三款中國政府允准,日本國建造由煙台或龍口接連膠濟路線之鐵路。第四款中國政府允諾,為外國人居住、貿易起見,從速自開山東省內各主要城市作為商埠;其應開地方另行協定。第二號日本國政府及中國政府,因中國承認日本國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享有優越地位,茲議定條款如下:第一款兩訂約國互相約定,將旅順、大連租借期限並南滿洲及安奉兩鐵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為期。第二款日本國臣民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為蓋造商、工業應用之房廠,或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權或所有權。

第三款 日本國臣民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任便居住、往來,並經營商、工業等各項生意。第四款中國政府允將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各礦開採權,許與日本國臣民。至於擬開各礦,另行商訂。第五款中國政府應允,關於下列兩項,先經日本國政府同意而後辦理:一、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允准他國人建造鐵路,或為建造鐵路向他國借用款項之時。二、將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各項稅課作抵,由他國借款之時。第六款中國政府允諾,如中國政府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聘用政治、財政、軍事各顧問教習,必須先向日本國政府商議。第七款中國政府允准將吉長鐵路管理經營事宜,委任日本國政府,其年限自本約畫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為期。

第三號日本國政府及中國政府,顧於日本國資本家與漢冶萍公司現有密切關係,且願增進兩國共通利益,茲議定條款如下:

第一款 兩締約國互相約定,俟將來相當機會,將漢冶萍公司作為兩國合辦事業;並允如未經日本國政府之同意,所有屬於該公司一切權利產業,中國政府不得自行處分,亦不得使該公司任意處分。

第二款 中國政府允准,所有屬於漢冶萍公司各礦之附近礦山,如未經該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該公司以外之人開採;並允此外凡欲措辦無論直接間接對該公司恐有影響之舉,必須先經該公司同意。

第四號日本政府及中國政府為切實保全中國領土之目的,茲訂立專條如下:中國政府允准所有中國沿岸港灣及島嶼,概不讓與或租與他國。

第五號第一款在中國中央政府,須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為政治、財政、軍事等各顧問。第二款所有中國內地所設日本病院、寺院、學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權。第三款向來日中兩國,屢起警察案件,以致釀成之事不少,因此須將必要地方之警察,作為日中合辦,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須聘用多數日本人,以資一面籌劃改良中國警察機關。第四款中國向日本採購一定數量之軍械(譬如在中國政府所需軍械之半數以上),或在中國設立中日合辦之軍械廠聘用日本技師,並採購日本材料。第五款中國允准將接連武昌與九江、南昌路線之鐵路,及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各路線鐵路之建造權許與日本國。第六款在福建省內籌辦鐵路、礦山及整頓海口,(船廠在內)如需外國資本之時,先向日本國協定。第七款中國允准日本國人在中國有布教之權。

附:《民四條約》全文

《民四條約》之一:《關於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之條約》

第一條.兩締約國約定,將旅順、大連租借期限並南滿洲及安奉兩鐵路之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為期。

第二條.日本國臣民在南滿洲為蓋造商、工業應用之房廠或為經營農業,得商租其需用地畝。

第三條.日本國臣民得在南滿洲任便居住、往來,並經營商、工業等一切生意。

第四條.如有日本國臣民及中國人民願在東部內蒙古合辦農業及附隨工業時,中國政府可允准之。

第五條.前三條所載之日本國臣民,除須將照例所領之護照向地方官註冊外,應服從中國警察法令及課稅。民、刑訴訟,日本國臣民為被告時,歸日本國領事館,又中國人民為被告時,歸中國官吏審判;彼此均得派員到堂旁聽。但關於土地之日本國臣民與中國人民之民事訴訟,按照中國法律及地方習慣,由兩國派員共同審判。將來該地方之司法制度完全改良時,所有關於日本國臣民之民、刑一切訴訟即完全由中國法庭審判。

第六條.中國政府允諾,為外國人居住、貿易起見,從速自開東部內蒙古合宜地方為商埠。

第七條.中國政府允諾,以向來中國與各外國資本家所訂之鐵路借款合同規定事項為標準,速行從根本上改訂吉長鐵路借款合同。將來中國政府關於鐵路借款事項,將較現在各鐵路借款合同為有利之條件給予外國資本家時,依日本國之希望再行改訂前項合同。

第八條.關於東三省中、日現行各條約,除本條約另有規定外,一概仍照舊實行。

第九條.本條約由蓋印之日起即生效力。

《民四條約》之二:《關於山東之條約》

第一條.中國政府允諾,今後日本國政府向德國政府協定之所有德國關於山東省依據條約或其他關係對於中國享有一切權利、利益讓與等項處分,概行承認。

第二條.中國政府允諾,自行建造由煙台或龍口接連於膠濟路線之鐵路。如德國拋棄煙濰鐵路借款權之時,可向日本國資本家商議借款。

第三條.中國政府允諾,為外國人居住、貿易起見,從速自開山東省內合宜地方為商埠。

第四條.本條約由蓋印之日起即生效力。

段祺瑞吃素為哪般

「三一八慘案」發生在段祺瑞吃素整整 6年後,他吃素是為自己在以往的軍旅生涯中殺人的罪孽而贖罪,並非為了「三一八慘案」……

「『三一八慘案』屠殺劉和珍之後,段祺瑞開始終生吃素,為學生贖罪」——這是中國互聯網流行最廣的近代史謠言之一。

段祺瑞吃素,到底是不是為「三一八慘案」而懺悔?我認為不是。我手上的證人證言很多。請聽我一一道來。

首先,段祺瑞的畢生老友曹汝霖,在他的《一生之回憶》裡面說:段祺瑞信佛吃素。曹汝霖並沒有提到段祺瑞吃素是為「三一八慘案」贖罪,而只是說段祺瑞吃素是因為信佛。

或許讀者覺得曹汝霖的證言很單薄。沒錯,但是別急,再往下看。

曾經在段祺瑞公館長期當僕人的王楚卿,寫下了如下的回憶:

「……1920年,終於發生了直皖戰爭,戰爭失敗……老段在北京是待不下去了,於是全家第二次搬到天津……自從來到天津之後,老段開始吃齋念佛起來……現在他開始吃素,家裡面仍舊吃葷,請客時也用葷席,他自己專備兩三樣素菜……他吃素,可是吃雞蛋,他專養了幾隻母雞,沒有公雞,這樣下的蛋,據說是素的,可以吃,他在家裡辟了一間佛堂,清晨起來,焚香誦經,成為他照例的功課……」

王楚卿作為段祺瑞的身邊人,這段證言表明了早在1920年直皖戰爭結束,段祺瑞移居天津之時,段祺瑞就已經開始吃素,而「三一八慘案」則發生在1926年。換言之,段祺瑞在開始吃素整整6年時間之後,才發生的「三一八慘案」。也就是說,段祺瑞吃素,與「三一八慘案」,並沒有因果關係。

王楚卿的這段證言,收錄在以下兩本史料裡面:

1. 中國文史出版社《我所知道的北洋三傑》第75頁。

2. 《文史資料選輯》第 41輯《段祺瑞公館見聞》。也許,挑剔的讀者還會說——王楚卿說了算嗎?不用著急,再往下看。我再搬出來一個證人:段祺瑞的三女兒段式巽。段祺瑞的三女兒段式巽寫下了如下的回憶:

「……我父親信佛吃素,平時一口長齋,早飯常備一碟鹹雪……但並不要求全家都吃素,只是在全家一起吃飯的時候,飯桌上才全是素菜……」段式巽的這段話,也證明了這個事實:段祺瑞吃素,是因為信佛。段式巽在回憶中,也沒有提到過什麼「三一八慘案」。

段式巽的這段證言,收錄在中國文史出版社《我所知道的北洋三傑》第21頁。

段式巽的證言,也旁證了上述王楚卿證言的可信度,因為有幾個細節是可以相互印證的,例如,段祺瑞吃飯備小菜,段祺瑞家人吃葷等。

我們再看一個證言。此人是臨時執政府衛隊旅參謀長,名叫楚溪春,他是「三一八慘案」的親歷者。

楚溪春寫下了以下的回憶:

「(三一八慘案)事件發生之後,我趕往吉兆胡同段祺瑞的住宅去報告,段祺瑞說:『楚參謀長,你去告訴衛隊旅官兵,我不但不懲罰他們,我還要賞他們呢,這一群土匪學生!』」

可見,依照楚溪春的證言,段祺瑞別說為「三一八慘案」懺悔,段祺瑞簡直就是覺得衛隊開槍殺學生是對的,段祺瑞根本毫無懺悔之意,更別說為死難學生而吃素贖罪了。

楚溪春的這篇證言,名叫《三一八慘案親歷記》,收錄在《文史資料選輯》第3輯。

段祺瑞在「三一八慘案」發生之後,不但沒有懺悔,而且還發佈《臨時執政令》,通緝鬧事的學生,這件事在魯迅、李葆華、曹汝霖等人的多種著述裡面,都有明確的記載。在此不再贅述。

我們再看一篇文獻,這篇文獻名叫《三造共和、六番執政》,是合肥文史工作者戴健於1990年採訪段祺瑞的三女兒段式巽之後,所整理的文字,在本文當中,戴健記錄下了段祺瑞生前說過這樣的話:

「作為武人,難免打仗死人,應該懺悔罪過。」

換言之,段祺瑞吃素,是為自己在以往的軍旅生涯中殺人的罪孽而贖罪,並非為了「三一八慘案」。「三一八慘案」並不屬於「打仗」,再說,該慘案也不是段祺瑞下令開的槍,根本就輪不到他懺悔。

這篇文獻,收錄在中國文史出版社《我所知道的北洋三傑》第 109頁。

曹汝霖、段式巽、王楚卿、楚溪春四個人,分別是段祺瑞的下屬、女兒、僕人、衛兵,都和段祺瑞有密切的交往。戴健雖然和段祺瑞沒有交往,但是他採訪過段祺瑞的女兒。整理他們五個人的文字,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的基本事實:

1.段祺瑞認為軍人殺業太重,並於 1920年開始信佛、吃素。

2.3月 18日,「三一八慘案」爆發,執政府衛隊槍殺學生。

3.事後,段祺瑞認為:學生是暴徒,被槍殺是活該。

4.段祺瑞對於被殺的學生,根本就沒有懺悔之意。

5.所謂「段祺瑞吃素為學生贖罪」,與史料相悖,不能成立。

我認為分析到這裡,事實已經很清楚了:段祺瑞吃素和「三一八慘案」根本無關。大家可以停止傳謠了。

孫中山是不是美國人

這幾年,中國的網絡上,興起了一股「孫中山是不是美國人」的大討論,並且笑談「中華民國是由一位美國友人締造的」。孫中山的確曾經「訂做」了一份夏威夷出生地證明,並且取得了美國的居留權,但是,如果說中華民國是由一個美國人締造的,恐怕也未必十分符合事實……

「孫中山是美國人」?

別的先不說,單是這七個大字,就足夠嚇死一頭牛。如果它屬實,那麼意味著:「中華民國」是由一個「美國友人」締造的,這顯然將令我們中國人啼笑皆非。

「孫中山是美國人」這個論點,是近年來中國互聯網歷史論壇上堪稱「重磅炸彈」的轟動性信息。在前一段時間裡,網上冒出來不少哭笑不得的評論,說「中華民國是由一個美國人建立的」、「國際友好人士幫助中國人民推翻清朝」等,凡此種種,確實吸足了眼球,大大地嘩眾了一把。

那麼,我們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孫中山,到底是不是美國人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就要弄清楚以下三個分支問題:

1. 孫中山在革命低潮流亡美國時期,有沒有加入美國國籍?

2. 孫中山如果有美國國籍,那麼這個國籍有沒有被吊銷?

3. 孫中山本身的大清國國籍,又有沒有曾經被註銷過?這三件事,還得仔細研究研究,而且要有根有據,方能使人心悅誠服。

所幸,美國移民管理部門,早就將孫中山在美國居留時期的相關文件解密並且公之於世了。一整套的文書,包含孫中山的「夏威夷出生證明」、「孫中山上訴狀」、「美國政府裁定書」等一系列的文件,早就公之於眾了。我研讀過這一套文件,全英文的泛黃的老文書,所以,我知道當時發生了什麼。事情的經過,原來是這樣的:1866年 11月 12日,孫中山出生在廣東省香山縣(今中山市)翠亨村,屬廣東省香山縣戶籍。當然,當時的清政府,是沒有戶口簿管理制度的。但是,事實也是相當清楚的,孫中山生在中國,他的父母是中國人。總之,孫中山是中國人。這應該是沒有疑問的。關鍵在於後來,事情是怎樣演變的。1878年 5月,十三歲的孫中山赴夏威夷,投靠自己的親哥哥孫眉,當時,孫眉在夏威夷經商。抵達夏威夷之後,孫中山在夏威夷上學唸書。1883年,孫中山回到中國。1895年,孫中山發動第一次廣州起義,起義失敗,逃亡日本。1896年 6月,孫中山首次踏進舊金山——美國本土。說到這裡,有必要交代一條信息: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當時有相當多的中國人偽造「夏威夷出生證明」,以騙取美國居留權。在1904年3月14日,孫中山也托人「辦理」了一張這樣的「夏威夷出生證明」。

1904年 4月 6日,孫中山手持這份「訂做」的「夏威夷出生證明」,再次從美國舊金山登陸,並向舊金山移民局提交了這份「夏威夷出生證明」,以證明自己有資格取得美國的入境權和居留權。

舊金山移民局在審查了孫中山的文件之後,對孫中山產生了懷疑,於是,移民局將孫中山拘留到了木屋子裡面候審。

1904年 4月 16日,舊金山移民局做出了「拒絕孫中山入境」的決定。移民局做出這個決定的理由是,孫中山曾經在 1896年,以中國公民的身份入境美國舊金山,這個舉動,視為孫中山放棄了原本可以成為美國公民的資格。

在孫中山被關在舊金山移民局的木屋期間,孫中山收買了一個報童,報童幫他送信出去,向美國的華人社團求救。接到孫中山的求救信件之後,美國華裔報人伍盤照和華人社團「致公堂」,對孫中山組織了營救。

當然,美國是一個法治國家,這裡所說的「營救」,當時不是指「劫獄」的意思,而是請律師,請大律師幫助孫中山。

1904年 4月 26日,華盛頓的一家律師事務所(Ralston&Siddons)代表孫中山,向美國移民管理部門提起了上訴。

1904年 4月 28日,令人十分意外的是,美國「商務及勞工部」作出了這樣的一個復議決定:准許孫中山入境美國。

美國「商務及勞工部」做出這個復議決定的理由是:因為早在 1896年的時候,舊金山當局沒有對孫中山「我出生在夏威夷」的聲明提出過異議,所以,1900年4月30日生效的《美國移民新法案》,自動賦予了孫中山「美國公民」的入境權。

就這樣,孫中山打贏了這場移民官司,並取得了美國的居留權,並從木屋子裡被釋放了出來,順利入境美國。

從此,孫中山取得了一份美國護照。值得注意的是,孫中山此時所取得的美國護照,是一份「美國夏威夷護照」,或者說——「美國殖民地護照」,又稱「疆省護照」,它和美國本土公民所持有的「正規美國護照」是有所區別的。

當然,「美國夏威夷護照」畢竟也是美國護照。因此,至少在這一段的時間裡,說「孫中山是美國人」,其實並不過分,可以說基本符合事實。

總之,孫中山從1904年 4月 28日開始,變成了美國人。

眾所周知的是,此後的一段時間裡,孫中山在美國華僑圈子中,開展了革命宣傳和籌款的活動。

那麼,孫中山又是在何時,怎樣失去美國公民身份的呢?

事情,原來是這樣的:

1908年 11月,孫中山在泰國期間,訪問美國駐泰國公使館,並面見了美國公使漢密爾頓·金(Minister Hamilton King)。

在會面期間,孫中山要求美國政府給他頒發一本「美國本土護照」,這不同於「美國夏威夷護照」。

漢密爾頓·金公使立即向美國國務院拍發了報告並請示。

1909年3月11日,美國國務院向漢密爾頓·金公使下發了這樣的決定:孫中山沒有資格登記為美國公民或申請美國護照,理由如下:

「美國公民享有權利,但也有責任和義務,他(指孫中山)非但沒有盡美國公民的義務,反而是全力投入中國的政治,尤有甚者,他是鼓動反政府的領袖,而本政府和那個政府有友好關係。」

基於這些理由,從1909年3月11日開始,美國政府不承認孫中山的美國公民資格,但是也沒有收回孫中山手中的「夏威夷殖民地護照」。

也就是說,孫中山僅僅在 1904年 4月 28日至 1909年 3月 11日期間,是美國人。從那以後,孫中山就不再是一個美國人了——至少人家美國政府,不承認孫中山是美國人。

但是,上述講了這麼多,都是次要的——更重要的是:孫中山的大清國戶籍,到底有沒有被註銷?換句話說:孫中山是不是美國人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孫中山是不是中國人。因為世界上存在一種身份叫作「雙重國籍」!

接下來,我們再來看看孫中山有沒有被吊銷大清國廣東省香山縣的戶籍?

我們不妨分析一下 1909年清政府所頒布的《大清國籍條例》。

1909年的《大清國籍條例》有如下的關鍵性條文:

第十一條:凡中國人願入外國國籍者,應先呈請出籍;第十二條:凡中國人無下列各款者始准出籍:

一.未結之刑民訴訟案件

二.兵役之義務

三.應納未繳之租稅

四.官階及出身

其中,依據第十一條的規定,孫中山如果要加入美國國籍,則必須先回香山縣官衙、辦理出籍(放棄大清國國籍)的手續。如果不經這個手續,那麼就算孫中山在美國拿到了護照,孫中山的美國護照在大清國也是得不到官方承認的,大清國政府仍然將孫中山當作大清國人看待,理由是:孫中山尚未辦理出籍手續。

那麼,孫中山回香山縣辦理了出籍手續沒有?顯然是沒有。為什麼呢?因為自從1895年第一次廣州起義失敗後,孫中山就長期流亡海外。他根本不敢回香山縣辦理出籍手續,否則,他會立即被捕。

而《大清國籍條例》第十二條,說的又是什麼呢?這條說的是:如果一個大清國國民想申請出籍,那麼他必須在縣衙沒有刑事犯罪記錄,否則不准出籍。所以,香山縣衙無論如何也不會批准孫中山出籍,因為孫中山是當時大清國重要的通緝犯。

也許,懂行的法律界朋友會質疑,這份《大清國籍條例》頒布的年份是1909年,依照「法不溯及既往」的法理,從1895年至1909年這段時間怎麼算?

我的理解是在那段時間裡,孫中山仍然一直是大清國國民,道理十分簡單,清政府對孫中山的《通緝令》一直沒有撤銷,換言之,清政府一直緊咬著孫中山的大清國國民身份不放,否則清政府就會受「領事裁判權」所限,根本無法法辦孫中山。

這裡還有一份旁證:依據史料《孫逸仙倫敦被難記》,1896年 9月,孫中山在倫敦被綁架進了大清國駐英國的公使館,綁架之後,大清國公使館是這樣對英國外交部和英國媒體進行辯解的:

「……孫文是我大清國的國民,是一個重量級的通緝犯……」

可見,清政府不但一直保留,而且一直緊咬著孫中山的大清國國籍不放。綜上所述,孫中山本人一直是大清國公民,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講到這裡,請允許我對這件事的始末,作一個簡潔明要的梳理如下:

1.11月 12日,孫中山出生在大清國廣東省香山縣,自動獲得大清國國籍。

2.4月 28日,孫中山在美國打贏移民官司,取得了美國國籍並獲取了「美國夏威夷護照」。

3.3月11日,美國國務院重新審查孫中山的移民個案,做出一個決定:拒絕承認孫中山為美國公民,拒絕向孫中山頒發美國公民護照。

4.1912年 1月 1日,「中華民國」成立,正宗大清國國民孫中山,當選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綜上所述,「中華民國由一個美國人締造」的歷史謠言,從此,不再成立。

附件:《大清國籍條例》(1909年)

大清國籍條例

第一條凡下列人等不論是否生於中國地方均屬中國國籍:一 )生而父為中國人者二 )生於父死後而父死時為中國人者三 )母為中國人而父無可考或無國籍者

第二條若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而生於中國地方者亦屬中國國籍。其生地並無可考而在中國地方發現之棄童同。

第三條凡外國人具備下列各款願入中國國籍者准其呈請入籍:

一 )寄居中國連續至十年以上者

二 )年滿二十歲以上照該國法律為有能力者

三 )品行端正者

四 )有相當之資產或藝能足以自立者

五 )照該國法律於入籍後即應銷本國國籍者

其本無國籍人願入中國國籍者以年滿二十歲以上並具備前條第一第三第四各款者為合格。

第四條凡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國者雖不備前條第一至第四款得由外務部民政部會奏請旨特准入籍。

第五條凡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均作為入籍﹕

一 )婦女嫁與中國人者

二 )以中國人為繼父而同居者

三 )私生子父為中國人經其父認領者

四 )私生子母為中國人父不願認領而經其母認領者

照本條第一款作為入籍暫以正式結婚呈報有案者為限照第二第三第四款作為入籍者以照該國法律尚未成年及未為人妻者為限。

第六條凡男子入籍者其妻及未成年之子應隨同入籍人一併作為入籍其照該國法律並不隨同消除本國國籍者不在此限;若其妻自願入籍或入籍人願使其未成年之子入籍者雖不備第三條第一第四各款准其呈請入籍;其入籍人成年之子現住中國者雖不備第三條第一至四各款並准呈請入籍。

第七條凡婦人有夫者不得獨自呈請入籍。

第八條凡入籍人不得就下列各款官職:一 )軍機處內務府各官及京外四品以上文官二 )各項武官及軍人三 )上下議院及各省咨議局議員前項所定限制特准入籍人自入籍之日起十年以後其餘入籍人自入籍之日起二十年以後得由民政部具奏請旨豁免。

第九條凡呈請入籍者應聲明入籍後永遠遵守中國法律及棄其本國權利出具甘結並由寄居地方公正紳士二人聯名出具保結。

第十條凡呈請入籍者應具呈所在地方官詳請該管長官咨請民政部批准牌示給予執照為憑。自給予執照之日起始作為入籍之證。其照第五條作為入籍者應具呈所在地方官詳請該管長官咨明民政部存案其在外國者應具呈領事申由出使大臣或逕呈出使大臣咨部存案。

第十一條凡中國人願入外國國籍者應先呈請出籍。

第十二條凡中國人無下列各款者始准出籍:一 )未結之刑民訴訟案件二 )兵役之義務三 )應納未繳之租稅四 )官階及出身

第十三條凡中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均作為出籍:

一 )婦女嫁與外國人者

二 )以外國人為繼父而同居者

三 )私生子父為外國人其父認領者

四 )私生子母為外國人其父不願認領經其母認領者

照本條第一款作為出籍者以正式結婚呈報有案者為限若照該國法律不因婚配認其入籍者仍屬中國國籍照第二第三第四款作為出籍者以照中國法律尚未成年及未為人妻者為限。

第十四條凡男子出籍者其妻及未成年之子一併作為出籍。若其妻自願留籍或出籍人願使其未成年之子留籍者准其呈明仍屬中國國籍。

第十五條凡婦人有夫不得獨自呈請出籍。其照中國法律尚未成年及其餘無能力者亦不准自行呈請出籍。

第十六條凡中國人出籍者所有中國人在內地特有之利益一律得享受。

第十七條凡呈請出籍者應自行出具甘結聲明並無第十二條所列各款及犯罪未經發覺情事。

第十八條凡呈請出籍者應具呈本籍地方官詳請該長官咨請民政部批准牌示其在外國者應具呈領事申由出使大臣或逕呈出使大臣咨部辦理。自批准牌示之日起始作為出籍之證其未經呈請批准者不問情形如何仍屬中國國籍其照第十三條作為出籍者照第十條第三項辦理。

第十九條凡因出嫁外國人而出籍者若離婚或夫死後准其呈請復籍。

第二十條凡出籍者之妻於離婚或夫死後未成年之子已達成年後均准呈請復籍。

第二十一條凡呈請出籍後如仍寄居中國接續至三年以上併合第三條第三、四款者准其呈復籍其外國人入籍又出籍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二條凡呈請復籍者應由原籍同省公正紳商二人出具保結並照第十條第一項辦理其在外國者應由同在該之本國商民二人出具保結呈請領事申由出使大臣或逕呈出使臣咨部辦理。自批准牌示之日起始作為復籍之證。

第二十三條凡復籍者非經過五年以後不得就第八條所列各款官職。如奉特旨允准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奏准奉旨後即時施行。

孫中山博士的由來

我們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孫中山,有一個尊號叫作「孫逸仙博士」,可是,孫中山真的擁有博士文憑嗎……

我們近代中國的知名革命家孫中山,至少有以下這麼多的尊稱:

1. 孫逸仙博士。

2. 孫博士。

3.Dr.Sun(英文「孫博士」)。眾所周知的是,1923年 8月,孫中山派出一個訪問蘇聯的代表團,代表孫中山赴蘇聯開展訪問,這個代表團的名字就叫作「孫逸仙博士代表團」。

還有,在此前的 1923年 1月 26日,孫中山與蘇聯代表越飛(AdolfAbramovich Joffe)簽署了一份《孫文越飛宣言》,在這個宣言裡面,在提到孫中山的時候,有多達十一處「博士」的字眼出現。

這個《孫文越飛宣言》的全文,詳見於本文附錄。

孫中山在中國近代史中,無疑是一個英雄人物,他個人的學識,平心而論,很可能並不在一個博士畢業生之下,但是,我們對於歷史,也許更應該實事求是。孫中山到底是否真的擁有一個「博士文憑」?抑或這個「博士」,僅僅是社會各界人士對孫中山出於敬佩而給予的尊稱?

這個,我們恐怕就要從孫中山本人的求學經歷講起了。為了方便閱讀,我們不妨用表格的方式,總結一下孫中山人生中的求學經歷:

我們從上述的這個表中得知:孫中山在一生中所就讀的最高學府是「香港華人西醫書院」——其一生中接受的最高學校教育大約是相當於現在「大專」的教育。

孫中山所讀過的最高學府——「香港華人西醫書院」——是一家「書院」,並非一所大學,它並沒有博士課程,當然也沒有頒發過博士學位。

香港華人西醫書院創立於1887年。1907年,香港華人西醫書院更名為「香港西醫書院」,最後併入香港大學。

值得一提的是,孫中山在香港華人西醫書院求學期間的成績,實事求是地說是優秀的。但是,香港華人西醫書院是沒頒發博士學位證書資格的。

眾所周知的是,孫中山從香港華人西醫書院畢業之後,去了澳門開診所當醫生,但是,由於孫中山沒有澳葡當局承認的醫生執照,孫中山被迫終止了在澳門的醫生職業。

歷史的誤會,出處就在於這裡——醫生這個職業,英文叫作「doctor」,而「doctor」這個英文單詞,是一個多義詞,它除了「醫生」這個意思之外,又有「博士」的意思。

在很長一段時間裡,孫中山對外寫信,常用「Doctor Sun」(孫醫生)自稱,但是,有人看了「Doctor Sun」這個詞,以為是「孫博士」的意思。因為,「孫博士」的英文寫法,同樣也是「Doctor Sun」。久而久之,就有人開始稱呼孫中山為「孫博士」了。

這是一場陰差陽錯——一個英文多義詞所鬧出來的誤會。

為了說得更明白一點,作者再將這個誤會發展的邏輯,簡要梳理如下:

1.孫中山是醫生,「孫醫生」的英文是「Doctor Sun」。

2.Sun」這個詞在英語裡有歧義,也可以是「孫博士」的意思。

3.於是,開始有人誤會孫中山是博士,並稱呼孫中山為「博士」。

4.孫中山「盛情難卻」,索性「恭敬不如從命」,照單全收。這就是孫中山這個「優秀大專生」,在社會上被尊稱為「博士」的緣故了。事實上,我們完全沒有必要為孫中山這種英雄人物去刻意追加一些高級文憑,孫中山本人的作為,已經遠遠超出了一個普通博士畢業生的作為,因而,就算孫中山僅僅是一個大專生,也絲毫不能使他頭上的光環褪色。在我們這個世界上,博士生有許多許多,而孫中山,則只有一個。這就夠了。

附錄《孫文越飛宣言》

越飛君此次在滬,曾與孫逸仙博士會談數次,關於中俄關係各重要事件,意見一致,而下列數端尤著:

一、孫逸仙博士以為共產組織甚至蘇維埃制度,事實上均不能引用於中國,因中國並無可使此項共產主義或蘇維埃制度可以成功之情形存在之故。此項見解,越飛君完全同意,且以為中國最重要最迫急之問題仍在民國的統一之成功,與完全國家的獨立之獲得。關於此項大事業,越飛君並向孫博士保證,中國當得俄國國民最熾烈之同情,且可以俄國援助為依賴。

二、為明瞭此等地位起見,孫逸仙博士要求越飛君,再度切實聲明,一九二零年九月二十七日俄國對中國通牒中所列舉之原則。越飛君當即重行確認此等原則,並向孫博士切實宣稱:俄國政府準備且願意根據俄國拋棄帝制政府時代對華一切條約及強索權利之基礎,另行開始中俄交涉。上述各條款中,包括關於中東路之各項條約及協定在內。(關於此路之管理,上述通牒中第七條,曾特別敘述之。)

三、因承認全部中東鐵路問題,只能於適當之中俄會議適可滿意解決。故孫逸仙博士以為目前的實際情況,宜於該路之管理上覓一相當辦法,且與越飛君同意現行鐵路管理辦法,只能由中俄兩國政府不加成見,協商暫時改組,但不得損害兩方之真實權利與特殊利益。同時,孫逸仙博士以為此點應與張作霖將軍商洽。

四、越飛君向孫博士切實宣稱:(孫博士對於此層,完全滿意)俄國現政府,決無,亦從無慾在外蒙實施帝國主義政策,或使其脫離中國之意與目的。孫博士因此,以為俄國軍隊不必立時由外蒙撤退,緣為中國實際利害與必要計,現中國北京政府庸弱無能,無力防止因俄兵撤退後,白俄反對赤俄之陰謀與抵抗行為之發生,而釀成一種較目下尤為嚴重之局面。

越飛君與孫逸仙博士以最親摯有禮之情形相別,彼將於離日本之際,重來南方,然後赴北京。

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上海孫逸仙、越飛簽字

蔣介石與日本陸軍士官學校

在台灣當局「陽士林口字第 0001號」《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上面,蔣介石的「教育程度」一欄,赫然寫著「日本士官學校」六個大字。

所謂「日本士官學校」,指的是在近代時期赫赫有名的「日本陸軍士官學校」——這所軍校,當時可謂是威震遠東。

可是,蔣介石真的念過這所在當年威震遠東的軍事院校嗎?

蔣介石在年輕的時候赴日本留學,他就讀的是一所名為「日本振武學校」的軍事預科學校。

這所「振武學校」是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的預備學校,依照當時的規定,中國留學生在「振武學校」學習完預科課程之後,需要先到日本陸軍裡面實習一段時間,實習考核及格之後,才有機會進入「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繼續深造。

蔣介石理想中報考的這所名為「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的軍事院校,在當時的遠東,是一所頗有名氣的軍事院校,有大量的中國學生曾經在這所學校裡面留學。

例如,以下這些近代中國的名人,都畢業於「日本陸軍士官學校」:

閻錫山、何應欽、吳祿貞、張紹曾、蔣方震(蔣百里)、蔡鍔、陳儀、孫傳芳、徐樹錚……

當然,以上這個名單,遠遠是不完整的。

當年,蔣介石念完了「振武學校」之後,在日本陸軍部隊實習,實習期 間的1911年 10月 10日,武昌起義爆發,蔣介石偷偷回國參加革命,從此,終生不再回日本求學。

因此,蔣介石事實上,從未踏進過「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的大門(遊客身份除外),也從來沒有在「日本陸軍士官學校」念過一天的書。

也就是說,蔣介石根本就不是「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的學生,更不是它的畢業生。

蔣介石在日本的同學也是其終身密友、國府高官張群,在《張群先生話往事》這本資料裡面,說得很明白:蔣介石在雙腳尚未踏進「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的大門之前,就已經當逃兵,輟學回國了。

張群的這份證言,原文照錄如下:

「……(我)宣統年間在日本振武學校肄業,和蔣先生同學,卒業後,升入高田野炮兵第十三團為士官候補生,又和蔣先生同一連隊。辛亥武昌起義後,我們都回國參加革命……」

另外,日本史料《高田市史》,也收錄了日本報紙《高田新聞》明治四十三年(公元1910年)12月6日版的新聞報道《清國學生入隊》。這篇報道,也旁證了張群的證言。其中的時間、地點、事件……各種信息,都是吻合的。

我們梳理蔣介石在日本的留學歲月,可知道以下的事實:

1. 蔣介石在日本的求學歲月裡,入讀的並非「日本陸軍士官學校」,而是日本「振武學校」。

2. 蔣介石在日本「振武學校」學習期間,被分配到日本陸軍實習,實習之後,理論上有機會升入「日本陸軍士官學校」。

3.但是,在實習期間,蔣介石偷偷回國參加辛亥革命,從此再也沒有機會去日本深造了。換言之,蔣介石終其一生,從未就讀過「日本陸軍士官學校」這所軍事院校。關於蔣介石未曾入讀過「日本陸軍士官學校」,還有一個證據,那就是「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的中國留學生名單。在這份長長的名單裡面,根本就沒有「蔣介石」、「蔣中正」、「蔣志清」、」蔣瑞元」這些名字其中的任何一個。

關於這個留學生名單,讀者可以參考學者雷博寧所整理的《中國留學日本士官學校名單及學生簡歷》一文。

後來,蔣介石飛黃騰達,當上了黃埔軍校的校長。蔣介石在黃埔軍校督校期間,黃埔軍校有不少的學生,誤以為蔣介石畢業於「日本陸軍士官學校」。對此,證人有黃埔一期生蔣超雄。

依據蔣超雄在《我在黃埔軍校的回憶》一文裡面的說法,蔣超雄直到年老之時,仍然誤認為校長蔣介石,是畢業於「日本陸軍士官學校」。

我們不妨摘錄蔣超雄回憶文的一段看看:

「……在一九二三年至一九二四年,北方軍閥相互攻伐,全國一片混亂,革命形勢很好。十分迫切地需要外立革命武裝部隊。可是黃埔軍校的成立較預定期推遲了半年,原因是中山先生在選定校長問題上,遇到了麻煩。

當時蔣介石從俄國考察回來,對紅軍的組織、訓練,已有初步認識。同時,蔣是畢業於保定軍校和日本士官生的正式軍人。另外,蔣對孫較為忠實,一九二二年六月十六日陳炯明叛變,炮擊總統府,中山先生避難永豐艦,原來在孫左右的人,大都逃往上海;而本來在上海的蔣介石卻南來廣州,助孫策劃一切。故孫先生後來親書『患難與共』四字贈蔣。最後中山先生以拖延時日有誤革命時機,認為非計,毅然告眾說,非蔣介石任校長,寧可軍校不辦。校長一職,遂成定局……」

很顯然,我們從文中可以看到「蔣是畢業於保定軍校和日本士官生的正式軍人」這一句。疑問是,是蔣介石刻意對他的學生說謊,還是學生們自己造謠傳謠?這一點,也許有待於進一步的考據。

在蔣介石的學歷問題上,李宗仁在《李宗仁回憶錄》這冊資料裡面,也記錄了這麼一個事情:蔣介石給「日本陸軍士官學校中國同學會」的總負責人劉宗紀送過五萬元,並婉轉地要求劉宗紀承認他「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的學籍。李宗仁在這一點上的證言,是這樣的:

「……蔣介石飛黃騰達之後,曾經派人給『日本陸軍士官學校中國同學會』總負責人劉宗紀送去五萬元,潛台詞是要求劉宗紀配合自己的學歷謊言。一些真正的日本陸軍士官學校校友如蔣作賓等,對劉宗紀發表異議:『學長!我們什麼時候多出了蔣介石這麼一個重量級的校友?我們在日本陸軍士官學校唸書的時候,怎麼就沒聽說過蔣介石這麼一個人呢?』劉宗紀當時對蔣作賓這樣說:『我們有錢收,還不好嗎?為什麼要那麼認真呢?……』」

當然,李宗仁的說法,也許可以算作孤證。但是,至今比較明確的是:蔣介石從來沒有念過「日本陸軍士官學校」。這個,應該是比較清晰的。

那麼,為什麼蔣介石要在自己的身份證上填寫了「日本士官學校」的學歷?為什麼黃埔軍校的學生會誤認為蔣介石畢業於日本陸軍士官學校?而蔣介石,為什麼又要向「日本陸軍士官學校中國同學會」送錢討好?

我想,以上這些問題,似乎都指向以下的同一個事實:

我們有些國人對學歷的崇拜以及因此所萌發的虛榮心,使得某些成功人士偽造學歷的作為,屢見不鮮。問題是,這種事情瞞得了一時,卻瞞不了永世。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

蔣介石的「梅毒脫髮」之說

關於蔣介石的禿頭,在中國流傳最廣的說法是:蔣介石年輕時得過梅毒,他的禿頭,是梅毒的後遺症。可是,這種說法,真的經得起推敲嗎……

蔣介石在中國近代史上,有一個婦孺皆知的綽號——「蔣光頭」,蔣介石自從步入中年之後,基本上都是以禿頭的形象見諸於世。在抗戰時期來華助戰的美國將軍史迪威,更是戲謔地稱蔣介石為「花生米」——因為蔣介石的光頭,遠看著,就像一顆圓不溜秋的花生米。

那麼,蔣介石這個曾經不可一世的首腦人物,為什麼會是一個光頭的形象呢?在這一點上,民間傳說紛紜,其中,流行最廣的說法是蔣介石因為染上梅毒,掉光了頭髮,從此,終生禿頭。

可是,真相是這樣的嗎?首先,我們先來探究一下蔣介石是否曾經患過梅毒?讓我們先來讀讀《蔣介石日記》。《蔣介石日記》1919年7月26日這一天,有這樣的記錄:

「近日甚受淋病之苦,心生抑鬱也。」

從此,我們可以得知:蔣介石在年輕的時候,曾經得過淋病。蔣介石在年輕時,的確生活「不檢點」,這一點,似乎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事實。

但是,「淋病」畢竟不是「梅毒」。

我們再來看看蔣介石的前妻——陳潔如所著的《陳潔如回憶錄》。

陳潔如在這本回憶錄裡面,記載了蔣介石染上性病,並且將性病傳染給陳潔如的事情。但是,陳潔如的文字,一會兒說是「梅毒」,一會兒說是「淋病」,自相矛盾,恐怕並不足以為信。

陳潔如在這一件事上,是這樣說的:

「作為蜜月旅行的第二部分,我們遊覽了蘇州,回上海之後,我發現身上出了疹子。我試用各種油膏擦抹,不但無效,而且越來越糟。後來,突然發現腿上也出現疹塊,手腕按脈處也出現兩塊紅疤。它們雖不癢,但看起來很不好,我很發愁,我一生從未得過這種病。

介石帶我去看他的朋友李大夫。他是德國留學生,專精細菌學和性病。李大夫取了介石和我的血做瓦塞爾曼氏反應檢查(梅毒血清診斷法)。等了令人心煩的日子,這位血清專家宣佈我們的血有陽性反應。

我一聽到這個壞消息,發了瘋似的,立刻從座位上跳了起來,衝出診所,坐上一輛出租汽車到我母親家。『噢,媽媽。』我哭訴著,『我得了花柳病。是大夫告訴我的。看看我這些毛病。』不到半小時,介石來了,解釋說這病是輕度的,用六零六針藥可以痊癒,這是他自己的舊毛病,傳給我了。

母親痛罵了介石半小時。他承認了他的『罪惡』。『我再也不同你在一起了。』我哭喊著,『你是個壞東西,我要跟你離婚。』『我怎樣才能使你相信我要真的悔罪呢?』他哀求著,低頭站在那裡,表情非常嚴肅陰沉,接著說,『只原諒我這一次,回到我的身邊來。我向你發誓,為了悔過,永遠不再沾一點酒。 』

母親拉著我的手說:『你要同他去大夫那裡,趕緊去治,不可耽擱,最要緊的是把那個病從你的血中清洗乾淨。』於是,那天黃昏,介石再帶我去李大夫診所治療。在打針前,李大夫對介石說:『這是個不大好談的話題,所以請讓我和你的夫人單獨談談,你可不可以在候診室等一下?』介石出去以後,李大夫向我做了六零六注射,並說:『你打十次針,就可痊癒。我現在要坦白告訴你,淋病細菌已進入你的身體,說確切點,就是你的輸卵巢,這可能使你不能懷孕。但是你的病是輕度的,只要繼續堅持治療,就不必擔心。』事畢,我走進候診室輪到介石進入診療室了。他打過針後,李大夫告訴他:

『你在結婚前,本應先完成以前的治療,但你沒有等待充分的時間以完全治癒,因而傳染了你的夫人。從現在起,你必須繼續堅持治療以便康復。你原已患有附睪炎,這使你不能生育。今後你恐怕不可能再生育孩子了。』

為了表示悔悟,介石對我起誓,如我答應不離開他,從今以後,他不再喝所有烈性酒,普通酒以至茶和咖啡。『我願終生只喝白開水。這是一種自我懲罰,你現在可以相信我了嗎?』」

以上,就是蔣介石的前妻陳潔如在《陳潔如回憶錄》中的敘說。我們從陳潔如的這篇敘述看出來文中開始說「梅毒血清測試陽性」,後來又說那是「淋病」,到底是「梅毒」還是「淋病」?前後矛盾,語焉不詳。難怪學界有人懷疑陳潔如的這本回憶錄的真實性,甚至有人直接斷定這本《陳潔如回憶錄》是一本「偽書」。也就是說單憑這本所謂的《陳潔如回憶錄》,我們也不能斷定蔣介石是否患過梅毒這種病。除此之外,目前似乎也還找不到有關於蔣介石患上梅毒的確切證據和相關史料。我們退一步來說就算蔣介石患過梅毒,而即便如此,梅毒和脫髮的關係,

仍然是值得考察的一個關鍵點。梅毒是否能導致禿頭?醫學告訴我們:因為染上梅毒而得的脫髮症,在醫學上叫作——梅毒性脫髮。據查,梅毒性脫髮,有以下兩個重要的特徵:特徵一,不容易患上。每100個梅毒患者當中,大約只有4個患者會患上「梅毒性脫髮」。特徵二,梅毒性脫髮並非永久性的脫髮。治癒梅毒之後,頭髮會迅速長回來。

這裡的特徵二是相當關鍵的,梅毒性脫髮並非是一種永久性的脫髮。治癒梅毒之後,頭髮會迅速長回來。

據此,我們不妨作以下的邏輯推理:

推理一:假設蔣介石曾經患過梅毒。假設他的梅毒不能治癒,那麼,蔣介石在青壯年時期,早就死了。因為梅毒是一種致命的傳染病。

推理二:假設蔣介石曾經患過梅毒。假設他的梅毒已經治癒,那麼,蔣介石的頭髮會迅速再次長回來——也就是說,蔣介石有頭髮,蔣介石的光頭,是自己故意剃光的——並不是「梅毒」所導致的。

上述的邏輯推理,是非常清晰的——只有一種可能,蔣介石有頭髮,光頭是自己剃的,與「梅毒」這種病並沒有關係。

事實上,蔣介石的身邊人所留下來的證言,也證實了這個推理——蔣介石並不禿頭——蔣介石是有頭髮的。

依據蔣介石的衛士翁元在其所著《我在蔣介石父子身邊四十三年》這本回憶錄的記載,蔣介石的確是有頭髮的,但是蔣介石的頭髮很稀疏,而且也很柔軟。

而更為關鍵的是,蔣介石有剃光頭的習慣,一旦長了頭髮,蔣介石就立即叫人剃掉,所以,蔣介石其實是「故意剃光頭」的,並非是生理性的禿頭。

翁元在這本《我在蔣介石父子身邊四十三年》一書中的證言,原文是這樣的:

「我記得是老先生的孫子孝勇,升上初中的時候,有一次,老先生見到孝勇怎麼會剃個大光頭,就問孝勇:『這是怎麼回事?』孝勇十分吃驚地說:『阿爺,你不知道啊,我們老師叫我們大家要理「中正頭」,就是要理光頭的意思,好像全台灣中學生都是理這種頭!』據說,老先生聽了之後,有些不高興。他不高興的原因,除了心痛孫子理光頭之外,他也對外人對他的『光頭』的誤解感到不悅。

我們因為跟隨他時間久了,知道他既不是光頭,也不是禿頭,而是因為他的頭髮非常細,只要長得長一點,他就會叫專屬理髮師為他修剪,一般人遠看根本看不出他頭頂還有一層細發。當然,教育界人士大概是要討好巴結上面的人,故意創出一個什麼『中正頭』的名詞,結果倒霉的卻是一般無辜的莘莘學子,既不雅觀,又對頭部保護不利。

不久,蔣介石就在一次會議場合,相當直率地講出他反對中學生剃光頭的看法,他說:『你們很多人誤會我是一個禿頭或是理的光頭,其實我是有頭髮的,只是你們沒有注意罷了。我認為辦教育的,要中學生理光頭是不對的……』本來主張讓學生剃光頭,顯示全民『擁護領袖』的官員,這下子馬屁拍到馬腿上,真是好不尷尬。」

以上,就是給蔣家當了四十三年衛士的翁元的證言。這個人長期與蔣介石朝夕相處,他的證言,有著相當高的參考價值。

其實,各位讀者只要肯花那麼幾分鐘的時間,在中國的互聯網上隨便搜尋一下蔣介石晚年在台灣留下的照片,仔細察看,就不難發現:蔣介石貌似光禿的腦瓜之上,其實,的確是有著稀疏的頭髮的。

由於照片版權所限,本書未能在此附上一兩張蔣介石的「帶發」照片,甚為遺憾。

那麼,問題來了:「蔣介石因為梅毒而禿頭」這個流傳了將近百年的傳說,到底是從何而來的呢?

其中,嚴慶澍所著,1950年出版發行的一部暢銷小說《金陵春夢》,在此起了關鍵的信息傳播作用。

在這本小說《金陵春夢》當中,作者嚴慶澍,對蔣介石進行了多方面的演義描寫,其中,對蔣介石「感染梅毒」的這個情節,該作者是這樣描述的:

「『好好。』蔣介石心中計算一會,老是覺得不合算,玩一個女人,要花這麼多錢,要花這麼多時間,乾脆不如打野雞算了,於是放棄了上翠芳老七那裡去的念頭。半月之後,戴季陶他們老是不見他請客,而且連交易所也不來了,原來蔣介石迫不及待,去玩野雞,這回可害上了楊梅大瘡,正躺在家裡養病。那時候既沒有特效藥,又沒有高明的花柳醫生,直把他急得沒辦法。膿血淋漓,舉步維艱,少賺了『帽子』錢不算,還給黃綠醫生敲走了一大筆竹槓。而且餘毒未淨,深入骨髓,這且不提,更難堪的是翠芳老七向外揚言,說姓蔣的專門揩堂子的油,吃得幾回甜頭,便捨不得破鈔,再也不來了,把蔣介石氣得牙癢癢的,一定要設法報復。」

上文中的楊梅大瘡,就是指的梅毒。值得注意的是,《金陵春夢》這部小說,在當時的中國,是一部影響很廣的暢銷小說。不難想像,中國的廣大文人和讀者,在接受「蔣介石患梅毒」這條有欠考證的信息之後,進而推理並得出了「蔣介石因為梅毒而掉光頭髮」的結論。可見,這個傳說的演化公式,是這樣的:傳說患梅毒+看起來禿頭=因為患梅毒而導致禿頭。稍有邏輯思維的人,只要稍加想一想,就應該知道,上述的這個等式是不能成立的。那麼,既然蔣介石是有頭髮故意剃光頭的,蔣介石為什麼又要剃光頭呢?難道,他是要節省洗髮水的錢嗎?

其實,剃光頭是早期德國和日本軍人的作風。首先是出於活動方便考慮,軍訓流汗,行動利索,這些都是常識,更重要的是一旦在戰場上頭部負傷,則可以省下剪頭髮的寶貴時間,直接開刀進行手術,這樣就能增加戰士被救活的幾率——這也是軍人剃光頭的合理性所在。

蔣介石是日本軍校的學生,蔣介石以軍人自居,他剃光頭,應該是為了以身作則,給國民黨軍隊帶頭,培養尚武之風。事實上,蔣介石並非民國時代中國唯一的光頭軍人。在國民黨軍隊裡面,剃光頭的軍人,比比皆是。我在此,簡單列舉如下:湯恩伯、張治中、李彌、谷正倫、張自忠、白崇禧、李宗仁、鄧寶珊……

這些軍人,都是光頭,至少是曾經剃過光頭。

這個名單,根本列舉不完。有興趣的網友,可以搜尋這些人的老照片,看看他們是否有光頭的時期。不但在國民黨陣營裡,其實即便是在八路軍的陣營中,也有剃光頭的習慣,我在此,也簡單開列一個名單:彭德懷、許世友、朱德、林彪……這些共產黨的軍人,在戰爭的年代,也都剃過光頭。這個名單,恐怕同樣也是列舉不完的。即便是今天中國內地的解放軍,戰士也是剃光頭的,或者是只留一公分短髮的,這也是基於同一個道理——便利軍事活動所需。綜上所述,本文所釐清的幾點重要事實,總結如下:

1.蔣介石的確得過淋病。但是,沒有確鑿證據表明蔣介石曾經患過梅毒。

2. 「梅毒性脫髮」隨著梅毒的治癒而治癒,因此,從邏輯上而言,蔣介石光頭與梅毒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3. 蔣介石晚年的諸多照片明白無誤地證明:蔣介石確實有頭髮,並非禿頭,謠言的基礎根本就站不住腳。

4. 關於蔣介石「梅毒導致脫髮」的傳說與《金陵春夢》一類暢銷小說的傳訛布謠,不無關係。

5.蔣介石並非在民國年代唯一留光頭的軍事人物,事實上,剃光頭在近

現代軍人當中,是普遍存在的現象。蔣介石光頭和梅毒的傳說,說到這裡,我想,大家已經相當明白了。

「太原五百完人」的神話

在第二次國共內戰當中,據說有五百名國民黨將士在山西太原寧死不降、集體自殺。他們就是著名的「太原五百完人」。

可是很遺憾,史料告訴我們:這個故事,只是國民黨潰逃台灣以後,為了穩定軍心,激勵困獸猶斗的鬥志,而刻意臆造的一個謠言,這個造神故事,其實不過只是美化歷史的一場誤會罷了……

曾幾何時,在台灣《國語》課本第八冊中,有一篇叫作《太原五百完人》的課文,行文如下:

「……民國三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是我們中國人難忘的一個日子,因為在這一天,山西省的太原市,發生了一件壯烈的大事。那時候,×匪背叛國家,到處攻擊政府的軍隊。山西省的省會太原市,受到 ×匪六十萬人的圍攻。省政府代理主席梁敦厚先生,親自率領官兵守城。×匪知道城裡軍隊很少,仗著自己人多,對守軍發動猛攻。炮聲隆隆,喊聲震天。守城的士兵,在槍林彈雨中奮勇作戰,雖然傷亡很多,還是不肯退出太原市。後來,子彈沒有了,糧食吃完了,再也沒有力量守下去了。梁代主席早已決心為國犧牲。他不怕死,但是更希望以他的死來喚醒全國同胞,使大家能夠堅定意志,永遠不向邪惡的 ×匪屈服。他和幾百名忠貞的同志,齊集省府大樓,全體自盡。部下遵照他留下的命令,放火燒樓,不讓 ×匪侮辱他們的遺體。還有警察局局長師則程,率領部下和 ×匪進行巷戰,直到最後一刻。他的全家以及七八十名部下,也都同時自盡。這件事情,立刻震驚全國。人人都為他們忠貞完美的人格所感動,同時也認識了 ×匪的邪惡。當日為國犧牲的壯士一共有五百人,所以大家尊稱他們為『太原五百完人』。現在位於台北市圓山的『五百完人塚』,就是為了紀念他們而建立的……」

這篇課文所歌頌的是在第二次國共內戰當中,山西太原的國民黨軍隊有五百名壯士,寧死不屈,集體壯烈自殺。

這篇課文讀起來,顯然是蕩氣迴腸。只是可惜了——這只是一個傳說,並非是真實的歷史。

更接近事實真相的是其實只有四十六人參與了這場「集體自殺」,而遠遠沒有台灣官方所宣傳的「五百完人」。

請讀者們跟隨我,來聽聽本案的當事人和見證人,他們都是怎麼說的。

首先,我們聽聽這場國民黨將領集體自殺殉國事件的現場目擊者——(閻錫山的親信)梁敦厚的秘書——柏光元的證言。

柏光元事後寫了一篇《梁化之死的經過》,其證言摘錄如下:

「……梁化之(敦厚)的辦公室在省府三樓上……自(1949年)4月 19日起,解放軍開始向城內發炮,均在鼓樓一帶,至 20日清早五六點鐘,又開始向省府內發炮彈。這時梁化之尚未起床,省府落了第三個炮彈,電燈被炸息了。梁化之急忙起床,身上衣服尚未穿整齊,就拿著手電燈,下樓向閻錫山的公館東花園跑,跑進鐘樓下的房子。這房子是窯洞式的,裡面並不大,房頂上又用洋灰蓋了一層,所以能避炮彈。這裡住的是五姑娘閻慧卿(閻錫山的堂妹)……這時我知道他是要自殺,我就很怕。梁化之第一句話對我說:『光元,孫副主任、趙世鈴他們決定投降,我是不投降,希望你聽我的話。』我就說是。梁化之又說:『你可得好好聽我的話,絕對聽我的話。你要不聽我的話,我可有手槍,到必要時我的手槍可……』梁化之開始和我說話,態度和平時一樣,說話很堅強。我聽到梁化之說必要時手槍半句話,我隨梁化之說:『主任叫我幹什麼,我就幹什麼,我絕對聽主任的話。』梁化之說好,隨之說他自殺,五姑娘也自殺。並且左手斜身指了一下閻慧卿,跟著說:『你可得聽我的話。』我說是。梁化之又說:『我死了以後,你去告孫副主任,就說我喝藥死了。』並且回身向裡面桌上拿了個暖水壺給我。口裡說:『你拿上這暖壺到東面汽車房內給我灌一暖壺汽油……』梁化之手指被子對我說:『我死後,你把汽油倒在被子上,你擲在被子上一個煙頭,你就走你的,可是你得看著我死好以後。』他在說話的同時,給我取了一圓筒紙煙和一盒洋火。這時,閻慧卿在床上坐著說:『還有些錢,叫他們拿去。』梁化之問在哪裡,閻慧卿右手向南牆台內一指。當時梁化之就拿出些白銀洋用白包皮包好,給了我。當時,我因在驚慌中顧不得想一切,只得聽從他,他叫我做什麼我就做什麼,當即接過放在暖壺一旁的地上。梁化之又對我說,他死了以後,我要能見上二先生,就說他死了 (二先生是梁化之的二弟 )。我說是。梁化之又說:『好吧,你站在門邊。』當時我就站在門子裡面,這時梁化之也上了床,閻慧卿在床裡牆邊,梁化之在床外面,二人面向南,一同拿茶杯在手中。這時我又走到床邊問梁化之:『主任,家裡還有什麼事?』當時梁化之對我說:『沒有什麼,就是我母親,我女人,我的小孩,也沒有什麼,能見上就說我死了,見上二先生就說我死了。』說完二人一同喝藥。床邊有一個小桌,小桌上放著一支才點著的洋蠟,一支快照完的蠟頭。兩個蠟燈照著梁化之、閻慧卿二人同時喝下藥。梁化之用左手連把兩個茶杯放在小桌上,二人一同拉被同睡。梁化之左手拉被斜身面向閻慧卿,睡下後臉稍向底面,連咳嗽幾聲,最後一大聲,有 2分鐘氣斷,死了。閻慧卿右手拉被,面向梁化之睡,口裡還說了個難受得不行,睡倒面急轉朝天,兩手亂舞過頭長停,口裡鬼叫很長一聲,2分鐘以後氣斷,死了……這時解放軍已經包圍了三樓的北面……洞外又傳進話來說,先叫戰士出去,第二叫辦公人員出。我三人就和辦公人員一同出洞,到了洞口,經解放軍一個個檢查了,我們就被解放了……」

《中國歷史的側面Ⅱ:近代史疑案的另類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