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新天國

沒有什麼理由害怕斯賓諾莎的作品會廣為流傳。他的書很像三角學教科書那麼有趣,然而很少有人能讀三個句子以上,不管是哪一章節。

需要另一種人向廣大群眾傳播這種新思想。

在法國,國家一旦轉為君主專制,獨立思考和調查的熱情便會戛然終止。

在德國,30年戰爭帶來的是窮困和恐怖,它扼殺了個人的創造力至少有兩個世紀之久。

17世紀後半期,英國是歐洲大國中在獨立思考領域有進步可能的唯一的國度,國王與國會的長期爭論增加了不安定的因素,這就促進了爭取個性自由的事業。

首先我們要談談英國國王。多年來,這些不幸的國王始終夾在魔鬼般的天主教和深海般的清教徒之間。

天主教的臣民(包括許多暗地裡投靠羅馬的聖公會教徒)一直叫囂要返回到英國國王當教皇的僕從的幸福時代。

而清教徒臣民卻用另一隻眼緊盯著日內瓦,夢想英國有一天沒有國王,英格蘭變得像潛藏在瑞士山脈角落裡的幸福聯邦一樣。

但這不是所有。

統治英格蘭的人也是蘇格蘭的國王,蘇格蘭臣民在宗教事務方面,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要求。他們完全相信自己堅決反對宗教信仰自由是正確的。他們認為,在新教徒的領地範圍內有其他教派存在,還能自由信仰,這簡直是邪惡。他們堅持認為,不僅天主教徒和再洗禮教徒應該被逐出不列顛群島。而且索西奴斯教徒、阿明尼教徒、笛卡爾主義者,總之所有對活生生的上帝的存在持有不同觀點的人,都應該一律絞死。

但是,這個三角衝突產生了意想不到的後果:一些人想在對立的教派之間保持中立,便不得不緘口少言,這使他們變得比原來寬容些了。

如果斯圖亞特和克倫威爾在一生的不同時間裡都堅持各教派的平等權力——而且歷史告訴我們他們也這樣做了——那絕不是由於他們對長老會教徒和高教會教徒有什麼感情,或者是他們受到那些教徒的擁戴。他們只是在一個十分困難的交易中爭取最好結果。馬薩諸塞灣殖民地裡的一個教派最終變得非常強大,這件可怕的事情告訴我們:如果英國的眾多相互競爭的小教派中的一個教派在全國範圍建立了絕對專制,那麼英格蘭的命運會變成什麼樣子。

克倫威爾當然達到了為所欲為的地步,但是這個護國公非常睿智。他知道他的統治是靠鐵軍維持的,便小心地避免一切會使反對派聯手對付他的極端行為或法令。不過他的寬容之心也就到此為止。

至於可怕的「無神論者」——也就是前面所述的索西奴斯教徒、阿明尼教徒、笛卡爾主義者和其他人類神聖權利的信徒——他們的生命仍然像以前那樣難保。

當然啦,英國的「自由思想派」有一個巨大的優勢。他們毗鄰大海,只需要能忍受36個小時的暈船就能抵達安全的避風港——荷蘭諸城市。荷蘭城市裡的印刷所出版南歐和西歐的違禁文學,穿越北海就意味去出版商那兒賺得一筆稿酬,再看一看思想反抗文學中有什麼新鮮東西。

有些人利用這個好機會進行安定的研究和寧靜的思索,其中最有名望的當屬約翰·洛克。

他和斯賓諾莎同一年出生。他像斯賓諾莎(其實也像大部分獨立的思想家)一樣,是一個虔誠信教的家庭的兒子。巴魯克的父母是正統的猶太人,約翰的父母則是正統的基督徒。他們用不同教旨的嚴格教義培養孩子,當然他們是好意。不過這樣的教育要麼摧毀孩子的心靈,要麼就是使其變成叛逆。約翰和巴魯克一樣,都不是順從的人,他緊咬牙關離開了家園,獨自去謀生路。

洛克20歲那年,來到牛津大學,在這裡他第一次聽到笛卡爾的思想。可是在聖凱瑟琳大街塵土堆積的書店裡,他發現了其他一些更合乎口味的書籍,比如說,托馬斯·霍布斯的著作。

霍布斯是個有意思的人,他在馬格達朗學院做過學生,總也不肯安分守己,去意大利和伽利略談過話,與大名鼎鼎的笛卡爾通過信。他一生的大部分時間都住在歐洲大陸,為的是躲避怒火沖天的清教徒。偶爾他寫一部長篇巨著,把他對所有可以想到的題目的看法都包羅進去,用一個引人注目的書名:《極權主義國家,或曰長老會聯盟和國民聯盟的物質、形式和權力》。

這部博學的著作問世的時候,洛克正在大學裡上二年級。該書一針見血地指明了王侯的本質、權利,尤其是他們的責任,就連最徹底的克倫威爾派也不得不贊同,許多克倫威爾黨徒都覺得應該寬赦這個一向抱懷疑態度的人,因為他儘管是個保皇派,卻在一本重量不在2267克左右以下的書裡揭露了保皇派的矯揉造作。當然,霍布斯不是那種易于歸類的人。當時的人稱他是「不拘於教條與形式的人」,意思是說,他更感興趣的是基督教的倫理學而不是基督教的教義與紀律,主張給予人們在不太重要的問題上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

洛克與霍布斯有相同的氣質。他至死都留在教會裡,但又從內心裡贊成對生活和信仰應作寬容的解釋。洛克和朋友們認為,國家擺脫一個暴君(頭戴金冠的),如果只是為另一個暴君(頭戴黑色寬軟帽的)來濫施權力,那又有什麼用呢?為什麼要今天否認這一派教士的忠誠,而第二天又接受另一派同樣傲慢專橫的教士的統治呢?從邏輯上講,洛克等人的觀念當然是對的,不過有那麼一夥人,對他們而言,如果「自由人」一旦成功,把僵化的社會體系變成倫理辯論的社會,他們就會丟掉飯碗,因而這個觀點在他們當中是行不通的。

洛克本人似乎具有極大的人格魅力,他有一批頗有勢力的朋友,能保護他不受執法長官的懷疑,但是沒過多久,他還是不能再逃避「無神論者」的嫌疑了。

這發生在公元1683年的秋天。洛克只好前往阿姆斯特丹。斯賓諾莎已去世五六年了,不過荷蘭首都的學術氣氛一直十分自由,洛克有機會學習和寫作,而且不受官方的干擾。他很勤奮,在外的4年裡寫下了著名的《關於寬容的信》,這使他成為我們這本小歷史書的主角之一。在信中(按照他的對手的意見應該是三封信),他直截了當地否定了國家干涉宗教的權利。洛克認為(他在這方面的觀念,源於另一個流亡者,法國人皮埃爾·貝爾,那時他住在鹿特丹,正在一個人編撰百科全書,很有才學),國家只是個保護性的組織,由一批人創立和維持,為的是相互間的利益和安全。這麼一個組織為什麼要發號施令、讓人信仰這個而不允許信仰那個,洛克和他的信徒始終沒有搞明白。國家並沒有規定他們應該吃什麼喝什麼,為什麼非要強迫他們去這個教堂而遠離那個教堂不可呢!

清教徒主義的不徹底的勝利使16世紀成為奇特的宗教妥協的時代。

威斯特法利亞的和平終止了所有的宗教戰爭。它闡明了一條道理:「所有臣民都應該服從統治者的宗教信仰。」這樣一來,一個六等公國的臣民今天全是路德教徒(因為當地的大公爵是路德教徒),而在一個七等公國中,他們搖身一變又都成了天主教徒(因為當地的男爵恰好是個信奉天主教的人)。

洛克分析說:「如果國家有權指定人們的靈魂歸宿,那麼一半人都注定要沉淪,因為不可能兩種教派都正確(按照宗教手冊第一條的說法),生在邊界這邊的肯定會進天堂,生在那邊的注定要墜入地獄。這樣一來,出生時的地理位置便能決定一個人的靈魂能否得到拯救了。」

洛克沒有把天主教徒列入他的寬容計劃中,這的確是件憾事,不過可以理解。在17世紀的不列顛百姓眼裡,天主教並非一個宗教形式,而是一個政黨,從來沒有停止顛覆英國安全的陰謀,它建造了個「無敵艦隊」,還弄來大桶大桶的炸藥要把這個所謂友好國家的國會摧毀。

因此,洛克寧願主張把權力交給殖民地的異教徒,也不給天主教徒,而且要求他們別再踏上英國的國土。但這只是因為他們危險的政治活動,並非因為他們的信仰不同。

要聽到這種看法就必須倒回16個世紀。一個羅馬皇帝曾經定下著名的原則:「宗教是個人與上帝之間的事,上帝覺得自己的尊嚴受到損害的時候,自己會照顧自己的。」

英國人在不到60年裡經歷了四個政府的更迭,所以他們較容易接受基於常識的寬容理想所包含的根本道理。

公元1688年,奧蘭治的威廉渡過了北海,洛克也緊跟著他坐船來了,同船的還有英格蘭王后。從此,他的生活平靜無事,高壽到72歲才與世長辭,成為備受人們尊敬的作家,不再是駭人的異端了。

內戰是件可怕的事,卻有一大好處。它可以淨化氣氛。

17世紀英國的政治紛爭耗盡了這個國家的多餘精力。當其他國家還在為三位一體相互拚殺的時候,大不列顛的宗教迫害業已停止。偶爾有一個過於放肆的批評家抨擊現存的教會,像丹尼爾·笛福,這也許會倒霉地觸犯法律。不過《魯賓遜漂流記》的作者被戴枷,不是因為他是業餘神學家,而是因為他是個幽默家。盎格魯—撒克遜民族歷來天生就是對諷刺疑心重重。假如笛福寫的是嚴肅地維護寬容的文章,也不會身受懲戒了。他把對教會暴政的攻擊化為一本半幽默的小冊子,名叫《持不同意見者的捷徑》,這表明他是個不知體面的低俗之輩,低俗到跟監獄中的小偷差不多的地步。

笛福還是幸運的,因為他的旅行從沒有超出不列顛群島。他被專橫地趕出發源地以後,在大洋彼岸的殖民地找到了很受歡迎的安身之所。與其說這應該歸因於剛剛搬進那方土地的人們的性格,倒不如說是因為新大陸比舊大陸具有大得多的經濟優勢。

英格蘭是個人口稠密的小島,只能為大部分人提供立足之地,人們如果不願意再踐行古老而可敬的「平等交換」的規則,所有的生意都會終止。但是在美國,它是一個範圍不知有多大、財富多得不可思議的國家,是一個只住有為數不多的農夫和工人的大陸,這種妥協就沒有什麼必要了。

因此,在馬薩諸塞海岸的小小共產團體裡,居然產生了防範堅固的自詡正確的正統教派,自從加爾文在瑞士西部充當了警察署長和最高審判長的快活日子以來,這種情況就從來沒有出現過。

在查爾斯河的冰天雪地裡,第一次長期地居住上了人,這一小夥人被稱為「朝聖神父」。朝聖者一般是指「為表達宗教虔誠而去聖地旅行的人」。按照這個意思講,「五月花」號的旅客並不是朝聖者,他們是英國的瓦匠、裁縫、搓繩匠、鐵匠和修車匠。他們憎恨那些墨守成規的、崇拜天主教教義的信徒,因此離開了英國。

新的天國

他們首先渡過北海來到荷蘭,到達這裡時恰好趕上經濟大蕭條。我們的教科書還繼續講述說,他們要繼續航行是因為不願意讓孩子們學習荷蘭語,否則就會被這個國家同化。這些樸實的人居然不圖報恩,卻跑去做什麼美國公民。這聽起來似乎不可能。其實他們大部分時間都不得不住在貧民窟裡,在人口已經很稠密的國家裡難以謀求生路。據說在美國種煙草的收益遠勝於在萊頓梳羊毛,於是他們便前往弗吉尼亞。沒想到遇上了逆風,馬薩諸塞岸邊的水手駕馭船隻的能力又有限,他們便決定就地住下,不再乘著漏船到海上的恐怖中去冒險了。

這些人雖然逃脫了淹死和暈船的難關,卻仍然處於危險之中。他們大多是英國內地的小城鎮的人,沒有闖蕩的能力。他們的共產思想被寒冷打得粉碎,城市的熱情被不息的狂風吹得冰冷,妻子和孩子由於沒有像樣的食物而餓死。只有很少的人熬過了三個冬天存活下來,他們秉性善良,習慣於家鄉那粗魯而又質樸的寬容。可是由於隨後又來了好幾千新的殖民者,他們完全被湮沒了。那些後來的人無一例外全是更嚴厲、更不妥協的清教徒,他們把馬薩諸塞變成查爾斯河畔的日內瓦,並持續了好幾個世紀。

清教徒們在彈丸之地上掙扎謀生,總是處於災難的邊緣,他們比從前任何時候都更想從《舊約》中找到他們所想所做的事情的依據。他們與體面的社會和圖書隔絕,悟出了自己的一套奇怪的宗教精神。他們把自己看成是摩西和紀登傳統的繼承人,很快會成為西部印第安人的馬卡比。他們沒有辦法慰藉自己這艱苦乏味的生活,只能相信他們受苦受難是為了唯一真正的信仰,還由此得出結論說,其他的人都錯了。誰要是含蓄地指出清教徒的做法和想法並不完全正確的話,便會由於觀點相異而遭遇虐待,不是被無情地鞭打一頓趕到荒野裡,就是被割去耳朵和舌頭,還要驅逐出境,除非他們萬幸逃到鄰近瑞典和荷蘭的殖民地藏起來。

新大陸的寒冬

這塊殖民地對宗教自由和寬容事業沒有絲毫貢獻,它起的作用並不是出於本心,而是歪打正著,這在人類進步歷史中也是常見的。宗教專制的暴力引起了更為自由的政策的反作用力。在差不多兩個世紀的教士暴政以後,湧現出新的一代,他們是形形色色的教士統治的公敵,認為政教分家是很必要的。他們對於前人把宗教和政治混為一體的做法很是厭惡。

這個發展過程非常緩慢,卻頗有運氣,直到大不列顛和它的美國殖民地的敵對爆發之前危機才出現。結果是,起草美國憲法的人不是自由思想者,就是舊式加爾文主義的秘密敵人,他們在這個文件裡注入了一些很是現代的原則。經過事實驗證,這些原則在維持共和國的和平穩定中具有巨大的價值。

可是在這之前,新大陸在寬容領域裡已經經歷了一次意想不到的發展,而且這種發展居然是在天主教區裡!在現在馬里蘭州的一個地方。

這次有意思的事情的主要人物是卡爾佛特父子,他們的祖籍是佛蘭芒,不過父親後來移居到了英國,為斯圖亞特王朝效勞,作出了顯赫的貢獻。他們最初是新教徒,但是喬治·卡爾佛特——他做了國王詹姆士一世的私人秘書和總管——對當時人們的神學糾纏煩透了,便又回到舊有的信仰。舊有的信仰好也罷、壞也罷、還是不好不壞,反正它稱黑為黑,稱白為白,不把每項教義的最後判定權留給一群半文盲的教士。

馬裡蘭的奠基

這個喬治·卡爾佛特看起來多才多藝,他的倒退行為(那時是非常嚴重的罪名)並沒有使他喪失國王對他的恩寵。相反,他還被封為巴爾的摩的巴爾的摩男爵,在計劃為遭受迫害的天主教徒建立一小塊居住地時,還得到了各方的幫忙。他先在紐芬蘭試了下運氣,但是他派去的定居者都無功而返。於是他申請在弗吉尼亞要幾萬平方千米的土地。誰知弗吉尼亞人是頑固的聖公會教徒,他們也不肯同這些危險分子做鄰居。巴爾的摩男爵接著要求得到弗吉尼亞和荷蘭、瑞典領地之間的一條荒野,但沒等到獲批就歸西了。他的兒子塞西爾繼續這件好事,公元1633年至1634年冬天,「方舟」號和「鴿子」號兩條小船在喬治的兄弟倫納德的指揮下,穿過大西洋,於1634年3月滿載著旅客平安抵達切薩皮克海灣。這個新領地以法蘭西國王亨利四世的女兒瑪麗命名,叫做馬裡蘭。亨利四世本來打算建立一個歐洲各國的聯盟,但這計劃卻被一個發瘋的教士用匕首打破了——這個瘋癲者用匕首刺殺了亨利四世。瑪麗成為英國國王的妻子,而這個國王不久又在清教徒手裡喪失了性命。

這塊移民區非同一般,它不消滅印第安人,對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也平等相待。但本身卻經歷了好多艱難歲月。首先,移民區裡住滿了很多聖公會教徒,他們都是為了逃避馬薩諸塞清教徒的蠻橫與殘忍才來的。後來清教徒也闖進這塊移民區,為的是逃避弗吉尼亞聖公會教徒的殘暴。這兩伙人都是逃亡者,盛氣凌人,都想把自己那套所謂的「正確信仰」強行加給這個剛剛給他們安身之處的地方。由於「所有會引起宗教狂熱的爭執」在馬裡蘭的領地上都被明文禁止,老移民者便有權力要求聖公會教徒和清教徒安安靜靜別惹事。但是,不久之後,英國本土的保皇黨和圓顱黨的戰爭爆發了,馬裡蘭人便擔心無論哪一方獲勝,他們原有的自由都會喪失。因此,公元1649年4月,剛剛獲得查理一世被處決的消息以後,在塞維爾·卡爾佛特的直接倡議下,就通過了著名的《寬容法》。其中有這樣一段規定,很精彩:

「由於宗教對思想的高壓統治在所及的範圍內常常產生有害的結果,為了本省份政權的安定,為了保護居民之間的友愛和團結,特此決定:任何人不得以宗教或宗教信仰為理由,對本省所有信仰耶穌基督的人進行干預、騷擾及迫害。」

在一個耶穌會會士掌管重權的領地裡,能夠通過這樣的法案,這顯示了巴爾的摩家族傑出的政治能力和不可小覷的勇氣。這種寬宏大度的精神深受來訪者的稱讚。後來,一撮外逃的清教徒推翻了馬裡蘭的政權,《寬容法》被廢除,代之以自己的《關於宗教的法案》。該法案給予自稱是基督徒的人以充分的宗教自由,但天主教徒和聖公會教徒並不包括其中。

幸運的是,這個反動的時期並不長。公元1660年,斯圖亞特王室復辟,巴爾的摩派的人也重新掌握了馬裡蘭的大權。

對他們政策的又一次攻擊來自另一邊。聖公會教徒在英國本土獲得了完全勝利,因此堅持要讓自己的教會變成所有移民區的官方宗教。卡爾弗特家族繼續戰鬥,但他們卻看到不大可能把新移民者吸引到自己這一邊。經過整整一代人的鬥爭,這次試驗才宣告終止。

新教徒獲勝了。

專橫也佔了上風。

《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