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安(1)

    我喜歡豐盛而濃烈地活。良生。但也許那只是我的幻覺。

    蓮安17歲的時候,在廣州的酒吧裡以唱歌謀生。有些人一開始就知道自己會做怎麼樣的事情,但有些人不是。對蓮安來說,唱,是輕易的事情。只是用來謀生。她與男友保羅一起住在地下室裡,白天他出去倒賣盜版碟片,她在陰暗悶熱的地下室旅館裡睡覺,晚上她去酒吧唱歌,有時候去錄口水歌。一切只是為了活著。活下去。活在某些時候就是血液唯一激越的理想。即使如此貧窮。

    她不覺得世間不仁,亦只因為年少無知。只是胃留下飢餓的陰影。

    這種餓,她很熟悉。我的母親臨,小時候很少擁抱我,甚或從來不撫摸我。她說。因此她的皮膚過份敏感,幼時常常會突然發紅髮癢,或無由就患得某種皮膚疾患。5歲的時候得水痘,渾身上下長滿水皰,密密塗滿紫藍色藥水,被別人嫌惡的眼神所封閉。臨不讓她出門,把她鎖在房間裡,只讓她曬太陽。臨說,把你自己消消毒。臨並不安慰她。在劇烈的陽光下,她感覺到每一寸皮膚都在炙燒,分裂。亦覺得皮膚在餓。

    皮膚的餓,後來侵蝕到胃,

    她吃食物,對食物有貪婪之心。吃得太多。少年時土豆白薯這樣的澱粉質食物尤其能滿足她,有時候半夜也會去廚房偷東西吃。無甚可吃,就一把一把地把冷飯塞進嘴巴裡。

    我餓。餓彷彿是某種疾病。

    即使當她後來變得富有,可以出入高級餐廳只當等閒,吃食物仍是匆促慌張。吃飯速度很快,不懂得細嚼慢咽。填充似是唯一目的。食物又是唯一的撫慰。在落寞,難熬,甚或悵惘的時候,首先想到的先是以吃來解決。她喜歡軟的熱的甜膩的東西。她只是不發胖。身體始終瘦仃仃,單薄如同少女的輪廓。背上兩塊突出的蝴蝶骨,隨時可飛墜般的艷。

    她亦喜歡明亮的燈光。瓦數越大越好,刺眼如正午陽光。照在額頭上,盲了般的劇烈。帶來溫暖。好像擁抱。被一個人輕輕需索,從始到終。舞台上的光,從來都是灼熱刺眼,可以讓人的眼睛幾近盲。一旦盲,你就會逐漸沉落在黑暗之中。她說。從舞台回到後台的時候,她的腳步亦趔趄。根本看不清楚。她說。一團漆黑。就是一片黑。

    燈光打在牆角窄小的一側角落上。有人在叫她,蓮安,蓮安,準備上台了。她在酒吧布簾後面堆著啤酒箱子和雜物的小房間裡,對著鏡子,在臉頰上抹上深紅胭脂。她20歲的時候,因為年輕從來不撲粉,只是喜歡胭脂。胭脂彷彿是情慾,有無知的亮烈。她帶著自己桃花盛放的臉,穿上廉價的鑲著人造珠片及粗糙尼龍蕾絲的裙子,高跟鞋走至一半,就會在地板上晃折一下。搖搖晃晃,走上窄小的酒吧舞台。音樂響起,黑暗沉落。

    音樂響起,黑暗沉落。我逐漸沉沒至大海。她說。深海之下,翻動的潮水,有圓柱狀的明亮陽光,穿透空氣和水,直直地傾瀉。屏住呼吸,向那光線潛伏過去。水波包裹住她的眼睛,咕嘟咕嘟的小氣泡繁盛地升騰。用力呼吸,才能試圖浮出海面。她聽到自己從胸腔裡發出的聲音。她在唱歌。

    她唱歌。逡巡在水裡。潮水貫注在她的胸腔,發出回聲。這是她一個人的海。與酒吧裡的煙草,嘈雜,喧囂,沒有任何關係。與所有在聽或不聽的人,亦沒有關係。她坐在高腳凳上,手把住麥克風的支架,上下移動,彷彿撫摸在情人的皮膚上。她閉上眼睛,便看不到人世,只看到幻覺。看到潮水起伏,記憶深處的海。她的血液裡都是激越。

    我喜歡豐盛而濃烈地活,即使是幻覺。良生。她說。但幻覺太靜,亦沒有溫度。
《二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