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實質

《金瓶梅》中並非無法,相反它所呈現的是一個處處有法、事事依法裁斷的「法治世界」。當然,這個世界是極度荒誕、扭曲的。普通百姓懂法、講法、依法行事的例子,在小說的情節中隨處可見,不勝枚舉:蔣竹山受到張勝、魯華的構陷,本能的第一反應,就是拉對方去見官;開棺材鋪的宋仁,因見女兒被逼身亡,攔住屍首不讓火化,要到撫按那裡去告西門慶強姦;在武大郎被毒死之後,打虎英雄武松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請人寫狀紙去衙門告官;西門慶死後,女婿陳敬濟整日上門胡攪蠻纏,弄得吳月娘擔驚受怕,她的哥哥吳大舅建議告官,做一勞永逸的了斷。

這種知法、懂法,對法律的信仰或幻想,與明代統治者有鑒於元代百姓昧於教化被動犯罪,從而大力推行法律普及、務使人人知曉律意的政治舉措有關。《金瓶梅》中每有案件發生,圍觀者當即就能隨口說出法律判決的刑種和刑期,與《大明律》的規定若合符節,不免令人稱奇。例如,小說第八十回,西門慶死後,他那位出身於妓院的小妾李嬌兒,以「棄舊迎新」為本,要從西門慶家脫身,以圖改嫁。離開前,李嬌兒不僅索要幾十兩「遮羞錢」,還要將服侍自己的兩個丫頭元宵和繡春一起帶走,而吳月娘堅決不肯,生死不予,雙方僵持各不相讓。吳大舅在一旁也束手無策。小說中有「吳大舅居著官,又不敢張主」這樣一句話,頗耐人尋味。吳大舅當了個窮官,其實無權無勢,但若要出面袒護自己的妹妹,反而會授人以柄,徒然給人「以勢壓人」的口實。最後,吳月娘一句話嚇退了李嬌兒:「你倒好,買良為娼!」這句話的神奇效果,可能連月娘自己也未想到吧。蓋因李嬌兒出身娼門,而元宵、繡春則是良家婦女。吳月娘的這句話雖然普通,但它所依據的卻是法律條文,背後支撐她的是法律的威嚴。李嬌兒只能羞慚而退。

法律意識的萌動,對法律的信仰或執著,確實也反映了明代法律觀念深入民間社會的普遍狀況。不過,百姓對法律的信仰是一回事,而一旦到了法庭上,就是另一回事了。前文已提到,《金瓶梅》中涉及的法律判決,沒有一次是公正的——這固然反映了明末法律及社會的一般狀況,也與作者濃烈的憤世嫉俗和悲觀主義意識有關。在地方衙門,正義得不到伸張,冤屈得不到昭雪,百姓唯一可做的,自然就是越級上訪,乃至於赴京師告狀。

越級上告之事例,在《金瓶梅》中多有描述。如安童告苗青一案,其結果仍然是沉冤莫雪。至於赴京師越訴,《金瓶梅》倒沒有涉及。據《明史》記載,百姓因見地方司法不公,越級上訪乃至進京告狀的例子層出不窮。開始朝廷還虛與委蛇,派人查實覆核。大概是案件數目過於龐大,到了後來,乾脆就不問虛實,對凡到京師越訴的訪民,一律予以逮捕,發往邊關充軍。事已至此,百姓可以採用的最後一個選擇,大概就是將法律徹底拋在一邊,依靠法律之外的極端手段,有仇報仇,有冤報冤。武松如此——他遇赦後,直接手刃潘金蓮和王婆,為兄報仇;來旺如此——從徐州刑滿釋放後,立刻將西門慶的小妾孫雪娥拐走,作為報復。《金瓶梅》真實地反映了一般百姓從懂法、守法到反受法律戕害,並最終罔顧法律,鋌而走險的全過程。

在這裡,我們也許可以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就《金瓶梅》所揭示的明代社會而言,法律的實質到底是什麼?或者我們也可以這樣問:在《金瓶梅》中誰最需要法律?而法律事實上又在保護誰?

《金瓶梅》中最成功的「職業法官」當屬提刑夏龍溪。此人以正千戶提刑官的身份,與當地知縣共同掌管地方刑法。官職雖然不高,但他將法庭完全視為謀取私利的場所。僅苗青一案,他從西門慶手中分得的贓款即達五百兩之巨。明代官員的俸祿之菲薄,於史有載,多遭後人詬病;而另一方面,當時社會的一般狀況,則是商業繁華,生活奢靡,風尚驕浮,道德荒佚。兩者之間形成極大反差。顧炎武在《天下郡國利病書》中曾概括說,當時的社會,事實上已經完全為金錢所控制,所謂「金令司天,錢神卓地」。官員到了地方,莫不以官父之衣冠臨天下,以胥吏之心計謀利祿,權錢交易盛極一時。夏龍溪以區區刑名小官,而要謀取暴利,不從法庭上受賄,豈有他途?

夏龍溪在千戶提刑官的職位上如魚得水,食髓知味,而朝廷對他的工作也十分滿意。在一份由兵部簽署的考察各地衛司官員的照會上,上峰稱他:「資望既久,才練老成,昔視典牧而坊隅安靜,今理齊刑而綽有政聲,宜加獎勵,以冀甄升。」可當夏提刑看了自己即將陞官的邸報,卻「大半日無言,面容失色」。他買通林真人,讓其下帖,逼著朱太尉去找蔡京疏通,目的竟然是取消朝廷對他的獎勵和陞官的任命,仍想以正千戶提刑官的職位在原來的崗位上為百姓再「服務」三年。《金瓶梅》善用反諷之筆,此為一例。

就《金瓶梅》所反映的官場情形而言,閒官乃至高官而無利可圖,則一文不值。這是一個基本的為官法則。不過,夏提刑在京師的活動,沒有起到什麼效果,他最終「被迫」陞官。他的職位由西門慶代替,而西門慶的副千戶一職,則為何太監的侄子所謀得——何太監為了讓他的侄子得到這個位置,竟然央及皇妃劉娘娘,由皇帝本人直接傳旨,足見掌管律法的提刑官職位,實為官員們趨之若鶩的肥缺。這也從側面烘托出當時社會的司法已經腐爛到了何種程度。

在馬克思看來,法律本身並不是社會正義的必然保證,它不過是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而已。《金瓶梅》中所反映的法律,正是官員們巧取豪奪、濟私助焰之具。而法庭幾乎已等同於官員們的提款機。因此,當夏龍溪陞官之後,西門慶再次與他見面,改口稱他為「堂尊」之時,無論是讀者,還是夏龍溪本人,聽上去怎麼說都有點諷刺的意味吧。

夏龍溪的怫然不悅,就很可以理解了。

《雪隱鷺鷥:《金瓶梅》的聲色與虛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