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愛姐

這韓愛姐一路上懷抱月琴,唱小詞曲,往前抓尋父母。隨路饑餐渴飲,夜住曉行,忙忙如喪家之犬,急急似漏網之魚。弓鞋又小,萬苦千辛。

——第一百回

《金瓶梅》中的韓愛姐這個人物,與馮夢龍《新橋市韓五賣情》中的韓五,多有重合歧互之處。對於兩者之間的異同,特別是影響關係,學界多有論及。田曉菲的《秋水堂論金瓶梅》辨析尤詳且迭有新意,讀者可參看,此處不再贅述。

韓愛姐這個人物,在小說的第三十七回即已登場。至於韓愛姐的本名,小說沒有交代,因為她出身於五月初五的端午節,小名遂被喚作「愛(艾)姐」或者「五姐」。她是韓道國和王六兒的女兒,在十五歲那一年被西門慶看中,以二十兩銀子的彩禮錢將她送到東京,給蔡太師管家翟謙做偏房。此後,我們於《金瓶梅》的敘事中雖不時可以聽到她的消息,但在小說結尾處的第九十八回,韓愛姐才算是正式露面。

此時,蔡京已被彈劾,移送三法司問罪,其子蔡攸被處斬,翟管家的下場不問可知。韓道國帶著王六兒拐財遠遁,去東京投靠女兒沒多久,又不得不第二次狼狽逃竄。他們來到富庶繁華之地的臨清碼頭,與在那兒開酒樓的陳敬濟不期而遇。韓愛姐有嫩玉生香之體,幽花秀麗之貌,在東京侍奉耽迷於少女的翟謙達五年之久。她也曾服侍過翟母,於高門華牆之下,頗習得些彈唱詩詞。從她後來與陳敬濟的書信往返來看,其文采遠在敬濟之上。難怪繡像本的批評者閱覽至此,會發出「吾得此女,復有何求?」這樣的望梅之歎。

在《金瓶梅》中,韓愛姐是唯一的一個理想化人物,但作者對她卻沒有用想當然的「理想化」來加以處理。在韓愛姐一路隨父母逃離東京的途中,母女二人也不免要做些「皮肉生意」以賺取路費。到了臨清碼頭之後,接客賣笑也成了韓愛姐的主要工作,這從湖州販絲商人何官人點名指要韓愛姐陪睡一節,可以隱隱得知。不過當她在臨清碼頭撞見陳敬濟之後,所謂五百年孽緣,一旦開啟。韓愛姐見陳敬濟酒樓下空著一間房子,也不經主人同意,就大模大樣地住了進去,可見她做人行事,頗異常人。她開口就問陳敬濟青春多少,挨在他身邊作嬌作癡,且唐突地拔下敬濟頭上的簪子,直接引他上樓,以效魚水之歡。韓愛姐視人間倫常禮節如同無物,已然是《聊齋誌異》中嬰寧、小翠一流的人物。

韓愛姐既遇陳敬濟,便立刻托付終身,決意再不見客,一腔心思都在敬濟一身,害得她年近半百的老娘王六兒只能單線作戰。自此以後,對陳敬濟的思念與凝望,就成了愛姐的日常功課,思之不足,發之於吟詠,托之於魚雁。第九十九回,陳敬濟死於張勝刀下,愛姐晝夜哭泣,茶飯不思。她執意要親往統制府中,見敬濟屍首一面,死也甘心。她到了陳敬濟墳前,全然不顧人多眼雜,哭得頭撞於地,昏死過去,救了半日方才甦醒。這倒也罷了。她與陳敬濟只有兩度魚水之歡,既無媒妁之言,亦無婚姻之實,居然要拋棄父母,與春梅和葛翠屏(陳敬濟正妻)一道,為陳敬濟終身守寡,更屬異想天開。春梅稍加勸阻,她卻不顧其統制夫人的顯赫身份,對春梅出言不遜:「奶奶說那裡話?奴既為他,雖刳目斷鼻也當守節,誓不再配他人。」 轉而又打發在一旁垂淚的哀哀父母:「我不去了。你就留下我,到家也尋了無常。」完全是一派不諳世事、迷於情幻的「嬌客」口吻。

引文中的這段文字,是寫金兵南犯,周統制殉國、春梅淫亡、葛翠屏逃命的亂局之下,韓愛姐於兵荒馬亂之中,無依無靠,不得不前往千里之外的湖州找尋父母時的情形。此時的韓愛姐,與東京逃難時的那個女子,顯然已不是同一個人。她不再靠出賣色相而賺取盤纏,而是一路抱著月琴,沿途唱著小詞曲,孤身一人,往江南一路而去。

韓愛姐到達湖州,見到父母之後,立即割發毀目,出家為尼。至三十一歲,以疾卒。

《金瓶梅》是一個慾望和金錢的世界,原與「情」字無關。張竹坡說,愛姐之「艾」,可灸一切姦夫淫婦、亂臣賊子者,當是對愛姐出污泥而不染品節的由衷讚美。在《金瓶梅》全書中,如此為愛情而癡迷,不顧一切,將「情」置於至高無上地位的人物,惟有愛姐一人而已。

嚴格地說,韓愛姐這個人物,不屬於《金瓶梅》的人物系統。她既是特例,亦是異質性的「他者」。此人於小說的結尾處突然出現,作者將她的鍾情寫到極致,似乎也別有寄托,希望從污濁、世故、功利的塵世鐵幕中,多少能透出一些新鮮而活潑的青春氣息吧。

曹雪芹正是在韓愛姐這個人物的嶄新起點上,開始了他的創作。

【註釋】

[1] 以下各節的《金瓶梅》引文,除特別標明出於詞話本者外,均出自繡像本。

[2] 「不合他認真」,詞話本原作「不合地認真」,疑誤。今從繡像本改。

[3] 「三歲小孩兒出來」,詞話本原作「小歲小孩兒出來」,當屬刊誤,今從繡像本改。

《雪隱鷺鷥:《金瓶梅》的聲色與虛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