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話」

二十歲以前,我說純粹的北平話。二十歲以後,餬口四方,雖然並不很熱心去學各地的方言,可是自己的言語漸漸有了變動:一來是久離北平,忘記了許多北平人特有的語調詞彙;二來是聽到別處的語言,感覺到北平話,特別是在腔調上,有些太飄浮的地方,就故意的去避免。於是,一來二去,我的話就變成一種稍稍忘記過、矯正過的北平話了。大體上說,我說的是北平話,而且相當的喜愛它。

三十歲左右的五年中,住在英國。因為歲數稍大,和沒有學習語文的天才,所以並沒能把英語學習好。有一個時期,還學習了一點拉丁和法文,也因腦子太笨而沒有任何成績。不過,我總算與外國語言接觸過了。在上一段中,我說明了怎樣因與國內的方言接觸,而稍稍改變了自己的北平話;在這裡,就是與外國語接觸之後,我便拿北平話—因為我只會講北平話—去代表中國話,而與外國話比較了。

最初,因英語中詞彙的豐富,文法的複雜,我感到華語的枯窘簡陋。在偶爾練習一點翻譯的時候,特別使我痛苦:找不著適當的字啊!把完好的句子都拆毀了啊!我鄙視我的北平話了!

後來,稍稍學了一點拉丁及法文,我就更愛英文,也就翻回頭來更愛華語了,因為以英文和拉丁或法文比較,才知道英文的簡單正是語言的進步,而不是退化;那麼以華語和英語比較,華語的驚人的簡單,也正是它的極大的進步。

及至我讀了些英文文藝名著之後,我更明白了文藝風格的勁美,正是仗著簡單自然的文字來支持,而不必要花枝招展,華麗輝煌。英文《聖經》,與狄福、司威夫特等名家的作品,都是用了最簡勁自然的,也是最好的文字。

這時候,正是我開始學習寫小說的時候;所以,我一下手便拿出我自幼兒用慣了的北平話。在第一二本小說中,我還有時候捨不得那文雅的華貴的詞彙;在文法上,有時候也不由得寫出一二略為歐化的句子來。及至我讀了《艾麗司漫遊奇境記》等作品之後,我才明白了用兒童的語言,只要運用得好,也可以成為文藝佳作。我還聽說,有人曾用「基本英文」改寫文藝傑作,雖然用字極少,也還能保持住不少的文藝性;這使我有了更大的膽量,脫去了華艷的衣衫,而露出文字的裸體美來。在當代的名著中,英國寫家們時常利用方言;按照正規的英文法程來判斷這些方言,它們的文法是不對的,可是這些語言放在文藝作品中,自有它們的不可忽視的力量,絕對不是任何其他語言可以代替的。是的,它們的確與正規文法不合,可是它們原本有自己的文法啊!你要用它,就得承認它的獨立與自由,因為它自有它們的生命。假若你只採取它一兩個現成的字,而不肯用它的文法,你就只能得到它的一點小零碎來作裝飾,而得不到它的全部生命的力量。因此,我自己的筆也逐漸的、日深一日的,去沾那活的、自然的、北平話的血汁,不想借用別人的文法來裝飾自己了。我不知道這合理與否,我只覺得這個作法給我不少的欣喜,使我領略到一點創作的樂趣。看,這是我自己的想像,也是我自己的語言哪!

避免歐化的句子是不容易的。我們自己的文法是那麼簡單,簡直沒有法子把一句含意複雜的話說得圓滿呀!可是,我還是設法去避免,我會把一長句拆開來說,還教它好聽,明白,生動。把含意複雜的一個長句拆開來說,恐怕就不能完全傳達那個長句所要表現的意思了,句子的形式既變,意思恐怕也就或多或少總有些變動;即使能夠不多不少的恰如原意,那句子形式的變動也會使情調語氣隨著改變。於此,歐化的語句有時候是必不能捨棄的,特別是在說理的文章裡。不過,我自己不大寫說理的文章,我所寫的大多數是詩歌小說之類的東西。這類的東西需要寫得美好,簡勁,有感動力。那麼,語言之美是獨特的無法借用,有不得不在自己的語言中探索其美點者。談到簡勁,中國言語恰恰天然的不會把句子拉長;強使之長,一句中有若干「底」,「地」,與「的」,或許能於一句中表達迂迴複雜的意念,有如上述;但在文藝作品中這必然的會使氣勢衰沉,而且只能看而不能讀,給詩歌與戲劇中的對話一個致命傷。在一個哲學家口中,他也許只求他的話能使人作深思,而不管它是多麼彆扭、生硬、冗長,文藝家便不敢這麼冒險,因為他雖然也願使人深思細想,可是他必定是用從心眼中發出來的最有力、最扼要、最動人的言語,使人咂摸著人情世態,含淚或微笑著去作深思。他要先感動人。這從心眼中掏出來的言語,必是極簡單、極自然、極通俗的。媳婦哭婆婆,或許用點兒修辭;當她哭自己的兒女的時候,她只叫一兩聲「我的肉」,而昏倒了!文字的感動力是來自在某個場合中必然的說某種話—這個話是最普遍常用的,絕難借用外國文法的。一個哲學家,與一個工友,在他痛苦的時節,是同樣的只會叫「媽」的。

我明白了上述的一點道理—對不對,我可不敢說—我就決定放棄了翻譯工作。這工作是極要緊的,但是它使我太痛苦—顧了自己,便損害了別人;顧及別人,便失落了自己。言語的不同沒法使彼此盡歡而散。同時,我寫作小說也就更求與口語相合,把修辭看成怎樣能從最通俗的淺近的詞彙去描寫,而不是找些漂亮文雅的字來漆飾。用字如此,句子也力求自然,在自然中求其悅耳生動。我願在紙上寫的和從口中說的差不多。到了這個地步,有時候我頗後悔我曾經矯正過自己的北平話了:有許多好的詞彙,好的句法,因為怕別人不懂而不用,乃至漸漸的忘記了。是的,中國話確是太簡單了,詞與字真是太不夠用了;把文言與白話摻合起來用,或者還能勉強應付;可是我立志要寫白話,不借助於文言,豈不是自找苦吃?況且,我又忘了許多北平話呢!

我要恢復我的北平話。它怎麼說,我便怎麼寫。怕別人不懂嗎?加註解呀。無論怎說,地方語言運用得好,總比勉強的用四不像的、毫無精力的、普通官話強得多。至於借用外國文法,我不反對別人去試驗,我自己可是還無暇及此,因為我還沒能把自己的語言運用得很好哇!先把握住自己的話,而後再添加外來的材料,也許更牢靠一些。

近來有件傷心的事:我練習著寫詩,把自己憋得半死!我知道,詩是語言的結晶。我寫的是白話詩,自然須是白話的結晶。可是,這結晶不成;知道的白話是那麼少啊!而且所知道的那一些,又運用得那麼拙笨啊!我還是不敢多向外國語求救,可是文言不住的對我招手。我本想置之不理,給它個冷肩膀吃。但是,沒了米,也只好吃麵粉了,還能餓著嗎?唉,對白話我有點不忠之罪!是白話不夠用嗎?是白話不配上詩的園裡去嗎?都不是!是自己無才,而且有點偷懶啊!我以為,從詩的言語上說,假若「刁騷」,「歧路」,「原野」,「漣漪」……等無聊的詞彙不被剷除了去,白話詩或者老是一片草地,而排列著許多墳頭兒,永遠成不了美麗的林園。

不過,近來也有樁可喜的事:我在練習寫話劇。話劇太難寫了,我當然不會一蹴而成功。但是,且不管劇中旁的一切,單就對話來說,實在使我快活。我沒有統計過,在一出三幕或四幕劇中,用過多少個字。我可是直覺的感到,我用字很少,因為在寫劇的時節,我可以充分地去想像:某個人在某時某地須說什麼話,而這些話必定要立竿見影的發生某種效果;用不著轉文,也用不著多加修飾,言語是心之聲,發出心聲,則一呼一嗽都能感人。在這裡,我留神語言的自然流露,遠過於文法的完整;留神音調的美妙,遠過於修辭的選擇。劇中人口裡的一個「哪」或「嗎」,安排得當,比完整而無力的一大句話,要收更多的效果。在這裡,才真真的不是作文,而是講話。話語的本來的文法,在此萬不能移動;話語的音節腔調之美,在此須充分的發揚。劇中人所講的是生命與生活中的話語,不是在背誦文章。

我沒有學習語言的天才,故對語言的比較也就沒有任何研究。我也沒研究過文法,而只知道自己口中所說的話自有文法,很難改創。對語文既無所知,可是還要談論到它們,不過是本著自己學習寫作的經驗說說實話而已,說不定就是一片胡言啊!

原載1941年6月16日《文藝月刊》第11年6月號

《天真的幽默家:老捨40年散文經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