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疊紀——牢門一入,只見三疊,情人再見,生死永訣

我被捕後,一直關在台北博愛路警備總部保安處的第五房,關了近一年。第五房不見天日,全靠每天二十四小時的燈光與通風維持。在這房中,我曾被疲勞審問和刑求。刑求中的一個關鍵是要我承認我是「台灣本部」五委員之一、是台獨五巨頭之一。事實上,我對這難題毫無所知,所以無從承認起。糾纏了十幾天,我感到既然台獨分子和官方情報咬定我是台獨五巨頭之一,我不遙為配合,恐怕不得了結。於是心生一計,說我對謝聰敏開過加入的玩笑。我心裡想:這樣既可有加入之事,又可因玩笑減輕。聽了我自承開玩笑加入的說辭,聯合小組的調查局代表劉科長(劉昭祥,此人學問高出一般特務甚多)還用文言文反問我一句:「奈何以玩笑出之?」我笑笑而已。後來冤獄定案了,劉科長來跟我小聊,我說:「我實在不是什麼五委員之一,可是先抓進來的人口供先入為主,我後來居下,就會吃虧。俗話說『賊咬一口爛三分』,因為辦案人員照例從『賊』的邏輯,認為做賊的,不咬別人卻單單咬你,可見你一定有問題、你一定也不是好東西,縱查無實據,然事出有因,你也要一併移送。正因為有此天經地義,所以一個人,一旦被賊所咬,便沒那麼容易脫身,被咬之處,用具體寫法,便有三分之爛了。縱使有朝一日,冤情得雪,但是創傷難癒,往往是一輩子的事。如今案子已定,說什麼都太遲了,只希望你們下次抓人時,務必先抓我,因為先被抓的可以佔便宜,別人必須配合他的口供,他卻可以撒豆成兵。——千萬別優待我,千萬請先抓我!」我這種戲謔性的說法,其實也是真話。古話說:「天道無親,常與善人。」對國民黨情治人員說來,這話應改為「辦案無親,常與咬人之人」。肯咬人的人,最容易取得這些牛頭馬面的信任,這些人「毀」人不倦、聞過(別人的過)則喜、老K點囚、多多益善,凡此種種,無不靠咬以張之。咬之為用,真大矣哉!

我出獄後多年,一天武忠森律師和劉科長來看我,劉科長已退休了,講話恢復了人性,他說:「你的案子我們後來查出是冤枉你了,於是我們專案小組簽報上級,建議政治解決、放你出來,可是上級很反常,竟不採納我們專案小組的建議,直到今天還弄不清為什麼上級不放你。」劉科長的話,應屬可信,因為在劉科長之前,我在西門町碰到警總的魏宜智組長,他也透露過專家小組的建議,他也奇怪上級為什麼不肯放李敖出來。我想,這該是蔣經國他們最錯的決策之一,他們終於為我達成了深恨他們的充足理由,我自出獄又復出後,一路追殺蔣家,從蔣介石到蔣經國到蔣孝文、武、勇,乃至一干走狗等,一連二十年猶未停止,可見我有仇報仇的凶悍。——要關老子嗎?讓儂認得阿拉,他媽的你可關錯了人了,你們後悔都來不及啦!我在保安處第五房的時候,國特們朝我大吼大叫,說:「你在我們眼中,是玻璃缸裡的金魚,我們把你看得一清二楚!」其實,他們在吹牛,他們從來沒把我看得一清二楚,我的陰險和報復能力絕非蔣氏父子及其走狗們所能看得清楚,我最後能夠口誅筆伐,干他們二十年,真是痛快淋漓之至,「文化基督山」,世上只李敖一人而已。

我這次坐牢,同案一共八人,八人中我只認識謝聰敏和魏廷朝,其他五位李政一、劉辰旦、吳忠信、郭榮文、詹重雄乃是在坐牢後認識的。他們牽扯到所謂台南美國新聞處、台北美國商業銀行爆炸案,其實也是冤獄。判決書下來的時候,寫得洋洋灑灑,有人名、有時間、有地點、有炸藥、有細節,一切應有盡有,誰還會懷疑案子根本不是這五大元兇干的呢?可是,事實上,誰也想不到:這樣言之鑿鑿的判決書,竟根本是一篇憑空編導出來的神話!據李政一跟我說:他在被捕不久,吳彰炯少將他們煞有介事的,找來台南美國新聞處和台北美國商業銀行的人來指認,因為事先傳說有個黃衣人在現場,吳彰炯少將他們就找來一件舊黃上衣,硬要李政一穿上展示;並且,為了有更佳效果,一天清早,他們還被帶到台北美國商業銀行去「現場表演」!因為他們根本沒幹過爆炸案,所以事先由一「導演」一一指點細節,以應現場錄影之需!這種整人整得無微不至,不是演戲,又是什麼呢?

李政一他們這些受難者,在整個案子的多年發展裡,除了被苦刑時有短暫的誣服外,他們在坐牢時、在出獄後、在一個個青春已逝的中年生涯中,他們都眾口一聲,不承認他們幹過這種轟然一響的案子。說他們反對國民黨,這是千古不易的;但說他們反國民黨反到玩炸彈,這就是千古奇冤了。

那麼,台南美國新聞處、台北美國商業銀行的爆炸案,又是誰幹的呢?一個傳說是:真正干它的人,是國民黨自己。國民黨為了報復美國當時對它的不友善,所以一方面炸彈開花,給老美好看;一方面一案兩破,趁機清除反對分子,並把反對分子造成暴徒形象,給老美不再看好。我目前當然不能確知真相是不是這樣,但我確知每有大案發生,下級人員為了希旨承風,邀功領獎,就常常毛手毛腳,刑求逼供,造成破案。而我親歷的這件案子,十足是吳彰炯少將在警備總司令尹俊上將、副司令王潔中將等指揮下主持破獲的一件大假案。吳彰炯少將他們為了希旨承風、為了邀功領獎,做下了這樣一件傷天害理的黑事,我認為縱使政治上他們可以被原諒、法律上可以被開脫,但在道德上和歷史上,他們的惡行,必須有以記錄,這是人間起碼的公道,想吳彰炯諸公自己,在安享餘年、下台數鈔票之餘,也該有以首肯吧?人間妙事真是匪夷所思,在判決二十一年後,我路遇退役下來的吳彰炯,那時他在富貴樓餐廳做總經理,他透露給我,說美國機構爆炸案接連發生後,蔣經國在治安會議上大發脾氣,因為破不了案,嚇得警備總司令尹俊上將不敢出席會議,下令要處分治安主管多人,吳彰炯向尹俊說,你處分了這些人,案子就永遠破不了了。尹俊問為什麼?吳彰炯說這批人處分下台,新上台的新人不破案也罪不至下台,不如留下舊人不動,叫他們戴罪立功、努力破案,有朝一日才有破案希望。尹俊聽了,就停止下令處分。不久以後,抓到了李政一他們,案子果然破了云云。吳彰炯所謂破了案之言,固不足信,但他道及蔣經國以下的焦慮之情,卻令我們開了眼界。與吳彰炯談話後幾個月,蕭啟慶、王國瓔夫婦請我在富貴樓吃飯。吳彰炯過來拍我肩膀說:「李敖兄,你為什麼一直不來我們飯店吃飯?」我說:「我怕你下毒藥毒我。」他聽了笑著捏我一把,說我胡說,我說:「說下毒藥也許重了一點,不過放瀉藥倒是可能的。」大家都笑了。——這就是人生、這就是人生際遇,這是蔣氏父子留下的血色黃昏。在黃昏中,你的主要敵人都已死去,但他們留下的走狗都只只貌似從良,彷彿跟你一起珍惜夕陽無限之好,人世玄黃乍變,竟離奇如此!

我的坐牢,罪狀是台獨,純屬冤獄。不過,台獨分子誣攀我是他們同志,倒有一點可取——他們真識貨!《水滸傳》阮小五阮小七「手拍著脖項」說:「這腔熱血只要賣與識貨的!」上海流氓杜月笙說:「人家利用我,是看得起我。」這些話其實蠻有哲學味,雖然有點阿Q。承蒙台獨分子抬愛,我也如阮小七所謂的「水裡水裡去,火裡火裡去」,最後「牢裡牢裡去」,我雖有怨,但卻能原諒。害我的台獨分子最關鍵的人物是「二敏」:海外彭明敏、島上謝聰敏。為了政治,犧牲朋友,何必責怪?台獨分子比國民黨對李敖識貨得多,只是他們辦貨辦得不夠朋友而已。謝聰敏後來寫回憶,說當時他是被迫咬李敖。固然冤獄之成,不無情治人員作案的事實,但以我當時在牢中的身受親歷,卻覺得他還是寫得有所保留了。事實上,他如果不是有意配合情治人員咬我,我就不會受那麼多的罪。咬人有兩種咬法,一種是活咬,一種是死咬。前者可使人脫身脫困;後者卻使人百口莫辯。例如謝聰敏說李敖是在某日跟他談吳國楨後,一邊用吸塵器吸地,一邊表示同意做「台灣本部」五委員之一的。事實上,確有談吳國楨並吸地的事實,但在這種事實後面來番移花接木,就使我無從「印證」起了。謝聰敏咬人,咬得這麼逼真、這麼細膩,情治人員當然樂得相信他而不相信我。何況我為了替他們守秘密,一到案就說了不少謊話,沒想到他們這些英雄好漢卻早就招供了,情治人員當然更相信他們了。

謝聰敏在牢中神通廣大,他居然托日本鬼子小林正成帶出一封信,1972年4月25日登在《紐約時報》上。其中提到在國民黨「瘋狂的刑求」下,「我只好採取較緩和的態度,答應他們接受某些反蔣活動的控訴,包括爆炸美國商業銀行的偽訴。並承認李敖先生,台灣非常傑出的學者並是最受歡迎的作家,是台灣獨立運動的委員(事實上我根本不曉得有關委員之事)。」這封信披露後,國民黨大為難堪,遂把謝聰敏釘上腳鐐,一個人關在又陰又潮的小黑房裡,放風時,只許他一個人散步,不准任何人接近他。他的健康遭受了很大的傷害。我在牢房裡,攀上鐵窗,遙望他吃力地戴著腳鐐,用一根撕破內褲編結起來的細繩,吊住鐵鏈,雙手提著,彳亍而行。他的腰是彎的、背是駝的、整個監獄的氣壓是低的,十分鐘過後,班長吆喝一聲「回去!」他就改向小黑房走去。那是一幕動人的背影,我永難忘記。

我在1971年3月19日到1972年2月28日,這段期間,一直關在台北市博愛路警備總部保安處;1972年2月28日到1975年12月22日,這段期間,一直關在景美秀朗橋下軍法看守所;1975年12月22日到1976年11月19日,這段期間,一直關在土城「仁愛教育實驗所」(「仁愛莊」)。「仁愛教育實驗所」原名「生產教育實驗所」,地點設在台北縣土城鄉仁愛路23號,是把政治犯洗腦的大本營,名之為感訓,其實「仁愛」而能「實驗」,其「教育」可知矣。在感訓的歲月裡,謝聰敏和我被關在同一間房裡,一同忍受一波又一波的洗腦、抵抗一波又一波的洗腦。洗腦是完全失敗的,他是他,我是我,我們誰都沒有改變。如果有所改變,那是變得更頑強。出獄以後,謝聰敏遠走高飛,到海外去做他的政治活動;而我呢,守死不去,在台灣繼續依然故我,只是多寫了一百多本書掉頭給官方洗腦,以為回敬。告訴他們:你們關錯了人,我不是台獨分子,你們卻把我當成台獨分子來關。好吧,就讓你們付點代價吧!

多年的牢房生涯後,謝聰敏和我分別出獄,我對謝聰敏的看法是:把我咬進台獨案,就政治手段言,是高桿;就朋友之道言,是卑鄙。我個人對朋友之道,是很古典的,我無法接受這種為政治而犧牲朋友的卑鄙,所以出獄後十多年,我跟他形同絕交狀態,沒有任何來往。1985年,美國全美台灣同鄉會邀請李敖訪美,卻有化名「莊腳人」的,在《台灣公論報》表示反對。因為「莊腳人」不是個人而是團體,是台獨聯盟欲借李敖引起爭端,煽動台灣同鄉反對全美會主席,因此引起洪哲勝和謝聰敏的反駁。洪哲勝寫《從李敖事件看台灣人的統戰觀》,發表在《美麗島》第二四三期(1985年6月15日);謝聰敏寫《君子和而不同》,發表在《美麗島》第二四五期(1985年6月29日)。謝聰敏文中有這樣沉痛的話:「一個革命組織在誇耀它的偉大成就之際,也應該回顧那些被犧牲的人怎樣在黑暗中忍受他們的痛苦。李敖就是為台獨聯盟走進政治監獄的。現在全美台灣同鄉會邀請李敖來美訪問,反對的聲音竟然來自《公論報》未曾亮出姓名的『莊腳人』。」「特務逮捕李敖,也有相當的根據。1970年,李敖為彭明敏教授出走事被特務跟蹤,他拍下跟蹤便衣人員的照片,附著泰源監獄政治犯名單送給國際特赦協會秘書長馬丁·恩耐爾斯。台獨聯盟獲得國際特赦協會發表的照片和名單,刊登在《台灣青年》雜誌。在這次照片和名單刊出之前,《台灣青年》也刊登彭明敏教授被調查局便衣人員監視的照片。特務遂斷定這些都是李敖的傑作,懷疑李敖和台獨聯盟一定暗中聯絡。1971年舊歷過年,有人在北上火車經過台北延平北路平交道時散發大批傳單,傳單上說:『歡迎外省人參加台獨,歡迎李敖參加台獨。』這就是特務對我刑求逼供,羅織『台灣本部』,編造李敖參加台獨聯盟的根據。」「就李敖和台灣人的關係來說,我認為台灣人欠他的比他欠台灣人的更多。」……謝聰敏在我和他形同絕交的狀態下,還寫公道之言,大聲疾呼台灣人欠李敖的比李敖欠台灣人的更多,光此一事,就可看到他的政治氣度,遠非今天對李敖忘恩負義的台灣人可比。台灣人的每況愈下,洵可知矣!咬我進去的不止謝聰敏,還有魏廷朝。魏廷朝第一次出獄後,跟我說:「只要有反國民黨的事,你就算我一份,不必通知我了。」其言甚壯,聞之可喜。後來他不通知我,就把我咬成台獨分子,大概也是心同此理。我出獄後,他弟弟魏廷昱來看我,我說:「我被你哥哥和謝聰敏咬成台獨分子,坐在冤獄裡,心想這兩個台灣人是最壞的台灣人;現在我閱台灣人已多,發現他們兩個是最好的台灣人啦!」台灣人的每況愈下,又可知矣!

我在坐牢時代,認識了我最難忘的一個「匪諜」——黃中國。黃中國是個怪名字,我戲稱他叫China Huang,並開玩笑說:「『黃』字在中文裡動詞用法是把事情給弄砸了,你這黃中國,是把中國給弄砸了,憑你這名字,你就該坐牢!」我第一次見到他在軍法處第二房,隔壁一位大學生鬧絕食,我聽到走廊上一個山東口音的人在罵他,說:「年紀輕輕的,就找死啊!就要餓死自己啊!你笨蛋!」我從牆上窺視孔看過去,看到的就是黃中國。黃中國五十多歲,是一個好大的胖子,肚皮之大,全看守所我看到的人中,允稱第一。他皮膚粗糙、面目黧黑、傻不嘰嘰的。他那時新任外役,每天替我們押房中的送飯送水。送水是用塑料水桶,每房一個,他用一根粗麻繩,在飯後把水桶一個個串起來帶走。串水桶的時候,空桶相碰,通通作響,我們就知道是他來了。坐牢的人聽覺都非常敏銳,敏銳到可以聽出牢門一開,開的是第幾號房或大概第幾號房。這種生存能力的離奇,沒坐過牢的人是難以想像的。黃中國原住第九房,和李政一同房,他因為案子很小,又沒有共犯,就被調出來做外役。外役是囚犯們最羨慕的工作,因為他們住的牢房房門白天不鎖,他們可以在走廊或院裡走動、可以抽煙、可以看到家屬送菜時包菜的有油的報紙、可以趁班長不在時同別人偷著講話……人一做到外役,大家就知道他案子不大,案情也簡單,黃中國自然也如此。

我在第二房從2月住到7月,在袁耀權被判無期調走後,就一人獨居。7月裡修房子,我改調十一房,十一房是大房,「容積率」五人,但我親眼見過關到十一人,我不知道他們是怎麼睡的。我住入十一房後,改關三人,另二人是第三房的李國龍(輔仁大學學生)和高時運(高山族縣議員,我開玩笑,說他的名字讀起來像「狗屎運」)。李國龍是我的小兄弟兼崇拜者,高時運與世無爭(至少與平地人無爭),由我做龍頭老大,三人相依為命,倒也痛快。1972年7月14日下午,忽然外面哭聲大作,遠遠地聽到一個人連哭帶喊,漸漸過來,中間還夾著腳鐐拖地之聲。不料到了我們房門口,忽然房門大開,一個大漢,滿面淚水、滿身汗水、上身赤條條、下體只穿內褲、掛著腳鐐,被監獄官和馬士官長一擁而入。大漢不是別人,就是黃中國!黃中國一進房就大喊:「李先生啊!什麼案子嘛!他們判我死刑啊!」聲音發自山東男低音的一種嘶喊與絕望,令人悲憤、令人同情。馬士官長向我說:「李先生,我們老鄉情緒不穩定,我們不得不偏勞你照顧他,代他寫個狀子。」隨即對黃中國說:「你別擔心啦!有李先生照顧你,給你寫狀子,包你無罪回家。戴幾天腳鐐,不算什麼。」黃中國聽了,突然雙膝跪倒,撲通撲通向我磕起頭來,大喊:「李先生救命!李先生救命!」我趕忙將他扶起來,弄得我身上都是他的淚和汗。我安慰他,說:「不要擔心,有李先生在,一切都沒問題。」就這樣的,折騰了兩三個小時,黃中國情緒稍微平靜。晚飯到了,大家席地而坐,要開吃了,黃中國忽然從行李裡掏出五條雞腿,那天正好中午加菜,囚犯每人一條雞腿,而黃中國以外役身份,竟「貪污」到五條,我們大吃一驚!黃中國分了兩條給我,李國龍、高時運各一條,他自己一條,就大吃起來,了無異狀。飯後我向李國龍偷偷說:「這傢伙原來是『政經分離』的呢!判死刑歸判死刑,大吃大喝歸大吃大喝,兩者互不相干。現在你知道他為什麼那麼胖了吧?」

黃中國加入十一房後,十一房人丁旺了,不久來了胡炎漢(中正大學畢業,輔委會簡任官)、黃毅辛(《中國時報》採訪主任),後來高時運調走、黃毅辛出獄,又來了崔積澤(牛哥、黛郎和我共同的朋友)。整天跟黃中國相處,發現他為人淳樸忠厚,他是山東萊陽的農民,粗識文字,在抗戰勝利前夕他隻身跑到青島,去做海軍,但他不知道那是「偽海軍」(日本統治下傀儡政府的海軍),所以不久失敗,就變成了「漢奸」。我笑他:「要做漢奸早做啊!為什麼日本人要完蛋了才去做漢奸呢?」他苦笑說:「誰曉得呀!我們是鄉下種田的,只曉得去青島入海軍,誰曉得是誰的海軍呀!」黃中國因為做了海軍、上了賊船,在1949年,就因不准退役,跟到台灣來。後來他退了伍,辛苦成家,在吳興街開了一家小米店,又因賭博糾紛,被他萊陽同鄉打主意,想挖點錢。大概黃中國有點小氣,不肯破財消災,就被整起冤枉來,被誣告於1945年農曆七月間,在共產黨佔領下的萊陽繞嶺區,幹過共產黨的指導員;後來派到輦至頭村地方,幹過共產黨的小學教員。就憑這點單薄的人證和罪名,就被警備總部軍法處初審判決「處死刑,剝奪公權終身」了!黃中國初審判決的案號是「1972年度初特字第46號(61)秤理字第4269號」,我仔細研究了它的內容,在1972年8月12日,終於完成了「軍法申請復判理由書狀」,我共分十四點來為他喊冤。寫成以後,黃中國對我感激涕零,自然不在話下。

在為黃中國寫狀子後兩個多月(1972年10月27日),我在牢裡翻到約翰·多恩(John Donne)的詩,(No man is an island,in tire of itself; every man is a peace of the Continent,a part of the maine; if a clod bee washed away by the sea,Europe is the lesse,as well as if a promontory were,as well as if a manor of thy friends or of thine own were.Any man』s death diminishes me,because I am involved in Mankind. And therefore never send to know for whom the bell tolls. It tolls for thee.)譯之如下:

沒有人能自全,

沒有人是孤島,

每人都是大陸的一片,

要為本土應卯。

那便是一塊土地,

那便是一方海角,

那便是一座莊園,

不論是你的、還是朋友的,

一旦海水沖走,

歐洲就要變小。

任何人的死亡,

都是我的減少,

作為人類的一員,

我與生靈共老。

喪鐘在為誰敲,

我本茫然不曉,

不為幽明永隔,

它正為你哀悼。

黃中國看到了,似有所悟,他要求讓他抄一份,我同意了,於是他趴在木板上,很吃力地抄了一份。這時復判遲遲不下來,他心中忐忑,自然是人之常情。他一再問我什麼時候可以下來,我說大概就在這幾天吧。我當時已知道軍法處的習慣:他們要槍斃人,復判的決定,是拖至臨刑前一兩小時才通知的,通知的時候,已經把人犯五花大綁了。所以,黃中國得知死刑判決確定之日,也就是押赴刑場槍斃之時,他是不可能事先得知的。可是,這一真相,我是不願透露給他的。

由於我對國民黨的習性頗有研究,我預感黃中國的案子,雖然經我細心寫狀,也是無濟於事的。黃中國的處境,是凶多吉少了。果然,不出我所料,1972年11月1日的清早5點鐘,十一房的房門突然間被打開,七八個禁子牢頭衝進來抓住他,用布條纏住他的嘴巴,把他架出房門。黃中國的聲音,在布條纏嘴的時候,立刻就由哀號轉變成另一種嘶裂,我一生中,從沒聽到人類能夠發出那種聲音。我坐在那裡,披上小棉襖,目擊全部快速動作的完成與離去,神色夷然。遠遠的,又一兩聲黃中國的慘叫,在冬夜中,聲音淒厲可聞。他顯然是被拖到安坑刑場去了。

先前黃中國家人送來一堆水果,李國龍說黃中國小氣,不肯分給大家吃,我說誰吃這些水果,還不知道呢!黃中國被拖出去後,這些水果,胡炎漢、崔積澤是忌諱的,我和李國龍分吃了,真是「一飲一啄,莫非前定」,本來該在黃中國肚裡的,卻裝進我們肚裡了。

當天晚上,大家談起清早的事,胡炎漢說:「在那樣可怕的情形下,你李敖可以冷靜地做一個旁觀者,還不忘記照顧熱水瓶,你可真狠!」我說:「希臘左巴在親近的人死去時候,他提起親近的人心愛的鸚鵡,走出去了,死者已矣,救活的更重要。並且,在觀察人間萬象的時候,你必須冷靜,有一天,我會為黃中國做更多的事。」

十二年後,1983年6月9日,我花了十個小時,寫了一篇《我最難忘的一個「匪諜」》,細述黃中國的哀史,作為國民黨統治下千萬血淚的一頁。黃中國是中國農民,他在亂世裡,莫名其妙地捲入政治漩渦,陰錯陽差地客死異鄉刑場。他無識無知,但其遇也哀,一如魯迅筆下的阿Q。黃中國的悲劇是他純屬小人物,人微望輕,以致被當成「匪諜」給「繳」掉。他死後,李國龍問我:「難道軍法官不知道黃中國根本不是匪諜?」我說:「怎麼不知道!當然知道。只是國民黨要表現捉拿『匪諜』的成績,不槍斃一些人,就會被上面打官腔。在這種邀功繳卷的要求下,每年就只好弄出些假『匪諜』來充數。上面要『繳匪諜』,誰管那麼多!」於是,需諜孔殷下,黃中國備位犧牲,伏屍法場矣!

黃中國被槍斃後,我譯的那首約翰·多恩的詩,對我更有蒼茫的意味,我就妥為「處理」,終於使它偷渡成功,隨我一起出獄。後來被胡茵夢看到了,胡茵夢抄襲了它,放在她的《死在阿富汗》一文裡,又收進她的《茵夢湖》一書裡。這是一首我非常喜歡的英文詩,此詩當年被海明威看中,把其中For Whom The Bell Tolls 一句用作書名,就是中譯的《喪鐘為誰而鳴》。海明威把這首詩的全文印在扉頁,可是所有的中譯本都沒翻譯它,跳過去了,所以這首詩也就從來沒有中譯,這是很遺憾的。中國人中,沒人有功力能翻譯這首詩並且押出韻來,只有李敖優為之,大師就是大師呀!

黃中國做過外役,所謂外役,就是囚犯放出押房來替在押房中的囚犯服務。本來這種服務是該禁子牢頭——班長做的,但班長除了手拿鑰匙外,是不大做什麼事的,所有的事都由外役做。外役是選擇出來的囚犯,要刑期短的、無政治顧慮的。選好後,就叫他們送飯、送水、掃地、送物,並且替班長倒茶水、洗衣服。外役的一舉一動,班長都要站在背後監視,偶爾班長會偷懶、會小便,外役就可能蹲在小洞外面,同囚犯趕忙聊幾句,透露一點外面的馬路新聞,使囚犯「洞悉」一切。外役因為刑期都不長,流動性比較大。寒來暑往,年復一年的,我不知「洞見」了多少外役的來去。有時候,我的確記不清他們的長相了,原因之一是:房外稍低,他們同我說話,一定得采蹲的姿勢,然後把頭橫過來看我;房裡稍高,我一定得采趴在地上的姿勢,把下巴貼地看他們,雙方的眼睛一定呈十字交叉的,他們看到的我的眼睛,是與地平行的;我看到的他們的眼睛,是與地垂直的。雙方的臉再經過三十乘十五厘米的框框一過濾,在陰暗的光線下、緊張的表情中,的確已不成人形。所以我有時候記不清他們的長相,是可想而知的。但在這些記不清裡,有一個最清楚的記憶,卻使我畢生難忘。那是一張年輕、飽滿、聰明、白白的臉,配上一對精明的眼睛,一張有毅力的嘴,出現在我的洞口,低聲同我說:「李先生,我是你的讀者,我佩服你,有什麼事,凡是我能做的,就叫我做。我叫俞中興,是殺人犯。……班長來了,再見!」

法學家們一定彈頭式的以為:俞中興一定是現役軍人,不然怎麼會分到軍監來呢?殊不知俞中興並非現役軍人,他只是殺人時用了槍,依這個地區的槍支過敏症,凡動槍的,不管犯什麼罪,一律先以「涉嫌叛亂」送軍法單位,經查明與叛亂無關後,才不起訴,改移司法單位。俞中興殺人時只用了獵槍,就犯了槍禁,就這樣的,先分到軍監來了。

俞中興做外役時候,上下其手的機會總是有的,比如打菜時候,他會自動多打一點給我;裝水時候,他會自動把五公升水桶裝足;偶爾撿到一塊報紙,他會自動高速丟進,使我這年復一年不准看報的「中華民國公民」,多知道一點「中華民國」的消息。

終於有一天,俞中興和我有一次長談的機會了。軍監要粉飾走廊,要俞中興做油漆匠,他做工時,要在一間間小房外面刷上一陣。當他刷到我的房外的時候,他站在梯子上,從小房的高窗向我說話,當然班長正好不在,所以我們就聊起來了。這次聊天,使我對他有了進一步的認識。俞中興身體極好,長得人高馬大,他念過大學,後來討厭做書生,不念了,去混流氓。他在桃園黑社會以足智多謀好勇鬥狠出名,結果同古永城派衝突,他和外號「閹雞」的李盛淵等,表演了轟動一時的「飛車殺人案」,殺掉古永城的大將,古永城死裡逃生,俞中興就這樣抓進來了。抓進來後,他憤憤不平,對我說:「他媽的警察真不夠朋友!」我說:「美國黑社會有一句諺語說:『千萬別同警察交朋友,因為你不曉得他什麼時候公事公辦。』這就是說,警察隨時翻臉無情的。」俞中興說:「是啊!他媽的我們幹掉了古永城他們的流氓,是等於幫了警察的忙啊!他們怎麼可以反倒抓我們!他們整天靠我們養,真他媽的太不夠朋友了!我們殺古永城他們,是『為民除害』啊!」我聽了,為之好笑,我說:「可是,你忘了,你也是一害啊!」俞中興說:「我是一害啊!可是我們殺了一個,總少了一害啊!他媽的警察怎麼可以抓替他們辦事的人!這樣亂來,以後誰還敢『替天行道』啊!」這最後一段話,大大地震驚了我,我覺得說得真是有趣之至、說得真是含義深長。俞中興使我想到晉朝周處「除三害」的故事。周處頓悟之後,上山殺虎、下水斬蛟,然後自己改行向善,後來做了大將,為國殉死。俞中興有除害之心,不管該不該他除,其人縱可誅,其心不可誅,這種有善念的青年,難道就因一念之「善」,就要萬劫不復嗎?這次談話後不久,俞中興就被移送司法單位了。他從桃園龜山監獄寫了一封信給我,我因為是政治犯,不便回信。後來聽說他判了無期徒刑,移送綠島隔離犯監獄,在移送前夜,被打斷肋骨多根,顯然是有意把他報廢了!我讀美國休伍德(Robert Emmet Sherwood)描寫流氓的名劇,深深感到:流氓之中,有的真有真性情。他們做人,乾乾脆脆,毫不偽君子。他們的行徑或不足取、他們的人生觀或很奇特,但他們放浪形骸、敢作敢為,的確比所謂上流社會的狗男女們真得多、至性得多了。上流社會的人,沒人敢「替天行道」,他們只是偽善而已。

在軍法看守所見聞不少,但十有九是冤獄,並且冤得令人哭笑不得。例如「傅積寬喊自己萬歲案」,就是最有趣的。傅胖子傅積寬是「花園新城」、「中山樓」的建造人修澤蘭的丈夫,他在一公家機關做事,雙十節的上午,被派公差到「總統府」前面做慶祝代表,當天烈日高照,大家站得不耐煩,同事開玩笑說:「老傅,等一下子蔣總統出來,喊萬歲時你敢不敢不喊『蔣總統萬歲』而改喊『傅積寬萬歲』?」傅積寬開玩笑說:「有什麼不敢,等下子喊給你看。」他說話算話,等下子真在眾口一聲喊時喊了自己萬歲,結果被比老百姓還多的治安人員發現,抓到牢裡,判了五年。他在牢裡碰到我,對我還傻笑呢!一天放封時在小院中散步,一個新來的囚犯哭哭啼啼,班長陳亞象問他判了幾年,他說:「判了十年,真冤枉啊!」班長冷笑說:「一點沒罪的,判五年;你判了十年,多少有一點罪。」傅積寬的五年,就是「非其罪也」地喊了自己萬歲,他真該羨慕「江蓋世」喲!(民進黨大員江蓋世微時寫信給我,說他的名字拼成英文,與「蔣介石」同音,按說如果江蓋世喊自己萬歲,應該不被羅織。其實不然,「蔣介石」三個字,也是犯禁的。)

其實,傅積寬這種還算是幸運的,他被判罪,至少沒戴紅帽子。當時最流行的判法是給你戴紅帽子,所以如此,和檢舉「匪諜」可領獎金有關。有一次屠申虹開玩笑說:「我生平最大的目的是想檢舉個『匪諜』,領點獎金花花,我窮死了!」我說:「『匪諜』豈是好檢舉的!我在軍法處坐牢時候,看到不少檢舉『匪諜』的,糊里糊塗,弄得同『匪諜』一起坐了牢!『國特』們辦案,你不知道他們心理,他們是被告寧濫毋缺、寧多毋少的。他們『聞過則喜」——聞別人的過;也『誨人不倦』——毀滅人的毀。他們辦案,覺得被告人數不足時候,就會把檢舉人一併拉進來充數,所以啊,你檢舉了『匪諜』,你可能同時也變成了『匪諜』!」屠申虹聽了,哈哈大笑。

在檢舉「匪諜」以外,還有一種同類的檢舉,就是檢舉反動傳單、反動標語。「國特」們鼓勵檢舉這些,聲稱檢舉者有賞,不檢舉者有罰。於是,小民領命,在地上撿到了傳單,或在公廁裡看到了粉筆字,就直奔官府報告去訖。不料「國特」們收到這些,破案為難,可是不破又不成,於是乾脆就地取材,把檢舉人橫加罪名,說發傳單者即閣下、在茅房門後寫「打倒蔣××」者亦閣下,閣下以檢舉人始,以謊報人終。他領獎金你坐牢,一幕反共抗俄大戲,最後以鼻青眼腫收場。

還有一種檢舉,是跟以上檢舉別異其趣的,以上檢舉是檢舉別人,這種檢舉卻是檢舉自己,這就是所謂「匪諜自首」。「國特」們號召「匪諜自首」,信誓旦旦,保證自首以後既往不咎,有些人弄不清自己是不是「匪諜」,為了安全,先「自首」了,這下子麻煩大矣!因為你一「自首」,「國特」們就如獲珍寶,以為你是「共匪」地下工作負責人,一切唯你是問。結果一問三不知,「國特」們於赫斯怒,遂賜閣下以最新罪名——「自首不實」,就是雖然「自首」,可是有所保留,不老老實實交代出關係。結果閣下「自首」未成,反倒罪加一等。他領獎金你坐牢,一幕棄暗投明大戲,最後也以鼻青眼腫收場。

我住軍法看守所第二房的時候,正對面是第十房,住著調查局的處長范子文,他被局長沈之岳誣以「匪諜」,關進牢中。我早就聽說,台北武漢大旅社姚嘉薦命案,就是他主持「偵破」的,用的全是刑求逼供的手段,他在牢中大聲念佛,表達懺緒,聲聲不斷,至少有一聲應和姚嘉薦命案有關。我在「放封」時和他一組散步,我沒好意思問他姚嘉薦的事,只聽他嘮叨他自己在調查局被刑求的事,我問他那你在調查局做處長,你也刑求人了?他說刑求人的事,他們高階層的不知道!我說那沈之岳也不知道了?他沉思半晌,痛苦地說:「沈之岳也不知道吧?」事實上,他被我問到死角,有苦說不出了。散步時他告訴我:「是不是共產黨,我們行家一『聞』就知道,今天牢裡抓進來的。都是假共產黨,真共產黨他們根本抓不到!」范子文這話,自負中不失可信度,因為就近取材,眼前的紅色難友,簡直無人不假,判一二十年徒刑的,固比比皆是;判死刑的,也大有人在。

范子文以外,關在第四房的調查局副處長李世傑也是另一個假「匪諜」。他做副處長時,負責處理國內「政治暗流」情報、研判「反黨反政府分子」、「分歧分子」的政治主張動向等。「奉命」把高玉樹等人當「敵人」看待,也「奉命」要視雷震、李敖等為「敵人」。自1951年至1965年,李世傑先後獲得陸海空軍褒狀、國民黨中央黨部獎狀、數度年終考績「特優」,記大功、蔣介石二次召見、贈給「玉照」等。蔣介石贈「玉照」、稱「同志」後一年,「李世傑同志」突然變成蔣家欽定的「匪諜」!他從雲端一頭栽下,從此掙扎在生死線上,展開了悲慘的人生。李世傑下獄後,兩次被判死刑,我記得最清楚的一張畫面是:1972年9月12日,他第二次被判死刑,再度戴上腳鐐,彳亍而歸。放封時他戴著腳鐐,不良於行,面色死灰,但卻勁氣內斂,令人又同情又佩服。他那時是死刑犯,死刑犯除了例假日外,每天清早5點鐘,都可能被提出去槍決。所以每天晚上入睡之時,都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活到第二天太陽出來。這種夜夜驚魂的日子,真叫人難過。這種夜夜驚魂的折磨,終於在三十二個月以後,告一段落。1975年5月12日,改判無期徒刑定讞,腳鐐再度離開了他,這時他五十八歲。同年9月22日,我從初判十年改為八年六個月,這時我四十歲。我早已搬到第八房,李世傑也搬到第九房,放封時與我在一起,談話漸多,交情也漸深。同年12月6日晚飯後,監獄官開了他的房門,通知他立刻收拾行李,準備移監綠島(火燒島)。李世傑在班長監視下,無法向我道別,只好在提著行李、路過我窗下時,冒出「good-bye……good-bye」以為暗信。第二天清早,他便被解送外島了。李世傑走後十六天(12月22日),我也突被通知收拾行李,解送「仁愛教育實驗所」。景美軍法看守所時代,便就此告一結束。

1976年我出獄,我出獄後十年(1986年2月4日),李世傑也出獄了,他坐了二十年牢。出獄之日,太太已死了,家散人亡,他也老態龍鍾,這時他行年七十歲,已經是白髮老人了。我深知李世傑博聞強記,筆下又行,聽說他出獄,亟思鼓動他寫出幾十年來的種種見聞,以存信史。1986年6月25日,我透過陳菊,打聽出李世傑的電話,跟他取得聯絡,說動他展開大寫作計劃。他本來只想用化名寫,不敢用真名,我說你寫出來的事,一查就是只有你李世傑才清楚的,你還賴得掉嗎?還是拋頭露面迎頭痛擊吧!他同意了。同年9月30日,他的大作開始出現在我主持的「萬歲評論」、「千秋評論」上,連續發表,前後四年,直寫到中風死去。四年間,夜以繼日、鍥而不捨,寫出了兩百多萬字的揭發黑暗的文字,我為他印行的有《調查局研究》、《調查局黑牢三百四十五天》、《軍法看守所九年》等,都是內容翔實的不朽之作。

在所坐過的牢房中,第八房於我獨親,原因是我在其中,一個人住了兩年半之久,引起我最多的回憶。第八房是在警備總部軍法看守所的獨居小房,在小房中,整天過四面面壁的生活。佛教裡的達摩老祖只面壁一面,我卻面壁四面,小房有三疊大,扣掉四分之一的馬桶和水槽,所餘空間,已經不多,一個人整天吃喝拉撒睡,全部活動,統統在此。牆與地的交接點上,有一個小洞,長方形,約有三十乘十五厘米大,每天三頓飯,就從小洞推進來;喝的水,裝在五公升的塑膠桶裡,也從小洞拖進來;購買日用品、借針線、借剪指甲刀、寄信、倒垃圾……統統經過小洞;甚至外面寄棉被來,檢查後,也捲成一長卷,從小洞一段段塞進。小房雖有門,卻是極難一開的,班長不喜歡開門。所以,一切事情,都要趴下來,從小洞辦。這個小房,才真是名副其實的「洞房」。在「洞房」裡,隨著陰晴、日夜、光暗等變化,一個人有不同的感受。在晴天時候,我有這樣的經驗:每天午飯後,到下午開始做運動前,有兩個多小時特別安靜的一段時間,比夜裡還安靜,因為經常夢魘的鄰居們午睡時倒不叫。我認為午睡是浪費,從來不睡午睡。所以我特別能清醒地獨佔這兩個多小時的特別安靜。本來每天二十四小時都屬於我,但這兩小時好像更屬於我,尤其是星期天的這兩小時。只要天氣好,我每天中午都有一個約會,約會的對象不是人,也不是人活在上面的地球,而是比地球大一百萬倍的太陽。冬天時候,太陽午後會從高窗下透進幾塊——真是成塊的,於是在這小房間裡,除了我外,又增加了動態。陽光總是先照上水泥台,再照上地板,再很快就上了牆,再很快就上了胸前那麼高,就斷了。為了利益均沾,我把塑料碗、塑料筷、塑料杯等,分放在幾處陽光下面,然後自己也擠進去。因為陽光只有幾塊,所以就像照X光一樣,要一部分一部分照,照完了這只胳臂,再照那隻,若想同時全照到,那就只有「失之交臂」了。太陽雖好像是個小氣鬼,只照進那麼少、那麼短,但對我已是奢侈品。陽光在冬天雖然熱力有限,但至少看起來也暖和——幾塊暖和。這種光與熱,都是在人群中、在地球上得不到的東西,它們從天而降,從九千多萬英里的地方直達而來,沒有停留、沒有轉運,前後只不過八分鐘,光熱從太陽身上已到你身上。這種宇宙的神秘,我不知道有多少人能同時感受到,有了這種感受,你彷彿覺得,雖然陽光普照,可是卻於你獨親,世態炎涼,太陽反倒是朋友了。但在陰天時候,我的經驗又翻開了新頁:為了使光線好一點,為了乾淨一點,我買了兩刀稿紙,來糊四面斑駁的牆,印格子的一面朝牆,四邊抹糨糊,貼上去,立刻弄平。從最下面貼起,牆與地板接縫處露縫寬窄不一,先用橋牌攔腰一折,呈九十度角,一邊貼牆上,一邊貼地板上,再蓋上稿紙,一張稿紙可蓋住四張半橋牌。橋牌也是正面朝牆,於是自王(King)到後(Queen),和什麼保皇黨賈克(Jack)等,都像法國路易十六(Louis XVI)和瑪麗·安托內特(Marie Antoinette)等一樣,都完了。糨糊干了的時候,稿紙就繃得很平。大功告成以後,一行行稿紙背面,白裡透綠,一個個小格子都襯出來,每個格子都是空白的,就好像每天的生活一樣。原來糊的時候,只求光線好一點、乾淨一點,並無其他奢求——稿紙已為自己做了這麼偉大的服務,還奢求什麼?當然它們不夠白,但白紙買不到。白報紙雖可買到,但質料太差,快變成褐報紙了。打字紙又太薄,糊上去什麼都蓋不住,所以還是稿紙最好。想到當年靠稿紙惹禍,今天把稿紙用來糊牆,頗有焚琴煮鶴的味道。陰天來了的時候,我才意外地發現來了新作用。房間濕氣重了,關節上的風濕開始隱隱作怪,稿紙們吸足了濕氣,紛紛鼓了起來,好像也在作怪。隨著抹糨糊的痕跡,紛紛鼓出了各形各狀的「浮雕」。一個個看去,頗為好玩,有美女側影、有妖怪半身、有戴高樂的鼻子、還有好幾條香腸。打蚊子留下的痕跡,有時用濕抹布擦不乾淨,索性加貼一小塊稿紙上去,加貼的部分,因為全部是糨糊,引起四面八方的起伏,活像一隻白螃蟹,在那裡橫行。整個的感覺是,自己不但活在濕氣裡,還活在一台千奇百怪的濕度計裡。

在這種空間的感覺以外,還有時間的感覺:因為太久太久沒有鍾也沒有表,甚至沒有計時燭(marked candle),沒有滴漏(clepsydra),也沒有沙漏(hourglass),看時間的習慣已經退化。你無法準確地知道時間有多短或有多長,你開始沒有一分鐘、沒有五分鐘、十分鐘……沒有一小時、兩小時。任何完整的時間感已經沒有了。代替準確時間的,只是一些模糊的大段落:鄰居早起者的聲音,大概是5點多;早飯推進來,大概是6點半;午飯推進來,大概是11點;又是塑料小壺來,大概是2點半;晚飯推進來,大概也推近了5點(17點);6點起身和9點(21點)入睡的兩次音樂通知是一天中最準確的兩次。9點過後,擦地、洗臉、鋪被、看書等,總拖到大概10點才睡。自己好像一個大沙漏,從起身到入睡,十六七個小時正好漏完。第二天,一開始,就好像把沙漏倒過來,一切從頭開始——從和昨天一樣的地方開始。從和前天一樣的地方開始……小時早已不是時間的單位,甚至天也不是。前天和昨天一樣、昨天和今天一樣、今天自然也和明天一樣。甚至星期也不是時間的單位,每個星期跟上個星期、下個星期也一樣。比較近似的時間單位,反倒是月,一兩月或兩三個月,也許會冒出一點變化——別人的變化。每月生活都是大同、大同、大同……小異都很少。大同而小不異。因為時間的單位變長,相對的,衡量時間也跟著大手大腳。過一個月,再過一個月,多過一個月,根本是稀鬆平常的事,你不會指望一天要怎樣有趣、一星期要怎樣靈通,自然也不指望一個月會有什麼奇跡。再過一個月,多過一個月,這就是你對時間的信仰。無趣味、無消息、無奇跡,也無所謂。你是時間的批發商,你已學會不再計較小段的歲月。空間是短的、時間是長的,空間跟時間已在你身上做了奇妙的交會,真可惜愛因斯坦的理論,竟沒在這方面尋找證明。——上面這種空間與時間的感覺,都是我在第八房裡感受到的。這些感受,只有在長久的孤獨中,才能如此深邃、如此細膩。在第八房的孤獨歲月裡,我覺得我真能對人生有特殊的感受,因此它對於我,就永遠有著一股莫可名狀的幽情,在我離開多年以後,還會清楚地想到它。

我被「國民黨總統」關入黑牢之時,年方三十五歲。所遭遇的不但有政治問題,也有性慾問題。前者解決,要靠「總統」;後者解決,要靠自己。牢裡放封時有受難人問我這方面問題,我一本正經而言曰:「『總統』日理萬機,我日理一雞——雞巴的雞。」聞者無不開懷而笑。其實,國家被他們搞壞,毛病就出在做「總統」的,不知為君之道,反倒專門管小事,察察為明、政由己出,以日理萬機為得計。殊不知只有拋棄萬機,百密之中,獨探一雞,才是正本清源無為而治之道。可惜這些傻不嘰嘰的東西不懂也!後來我出獄後,有人問我感想,並說國民黨願意跟我化解夙怨,不要再恨國民黨了。我的答覆總是:「原諒國民黨嗎?可以,可是我的老大、大頭可以原諒國民黨,我的老二、小頭卻不肯原諒。用日本話來說,我的阿它罵(日語腦袋)可以原諒國民黨,我的欽它罵(日語睪丸)卻不肯原諒。一想到那麼多年青春,斷送在黑牢裡,害得雞巴月出無孔可入、日出揭竿而起,這怎麼能不記仇?我若原諒了國民黨,我就對不起我雞巴!」——正因為禍伏於胯下,所以,兩次政治犯下來,我干國民黨,可幹得九淺一深呢!干到今天,還只九牛一毛呢!

既然日理一雞,憑空手淫是沒趣味的,我的方式是要靠裸女圖片意淫,才能運作,我平時收集裸女圖片很多,可是被捕時無法隨身帶。1971年3月19日晚上被捕時,我帶了一本1970年10月號的 PLAYBOY 雜誌在手,它對我產生了極大的幫助。原來這本雜誌有一個特色,就是它的中間大跨頁不是一個女人,而是一對雙胞胎姐妹的裸照,兩人前後跪倚銅床,在花被面上襯出裸體,那時的PLAYBOY 還比較保守,所以不能露出陰毛,但遮在枕頭後面的姐姐陰部和遮在銅柱後面的妹妹陰部卻留下想像空間,兩人的小奶都向上翹,臉蛋也都甜蜜動人,是我相當喜歡的一幅畫面。這本雜誌,一直陪著我過了將近一年的歲月。在苦悶、不自由的監獄生涯裡,她們帶給我許多剎那的快樂時光。對著她們手淫是我最大的紓解與樂趣。另外家裡送進一本 PLAYBOY 日曆中有她們兩人另一裸照,也是我的最愛,日曆這張姐妹都跪在床上,別有情味。這對雙胞胎名叫Mary and Madeleine Collinson,PLAYBOY 登出她們裸照後十六年(1986年),又出版《姊妹們》(PLAYBOY』SISTERS)一冊,把雙胞胎同類的裸照集成一冊,其中也有六張這對姐妹的,可是都不如我帶進牢中的這兩張。可見照片與其本人其實落差頗大,傳神入化,妙手偶得,其他照片也好、本人也罷,都不一定恰合尊意也!

1972年2月28日,我從台北博愛路警總保安處移送景美軍法看守所,牢門一人,由監獄官郭同奇檢查,此人臉上的表情除冷酷外,看不到別的。在他的冷酷檢查下,我從保安處帶來的書刊都被「保管」了,Mary and Madeleine Collinson姐妹等裸照也一起離開了我,使我大起「恐慌」。因為未來漫長的坐牢生涯,再也不見意淫、手淫的道具了,這可真難挨也。

三年以後,監獄官換人了,我跟這看守所也熟了,那時看守所輔導官是政工干校出身的馮音汝少校,他為了使「囚情穩定」,在書刊進口方面,給了我這特級囚犯不少優遇;在寄出信件的字數和檢查方面,也給了我這特級囚犯一些方便,雖然是責任使然,但在出入之間,既不像其他輔導官那樣政工干,想來還是該感謝他的。更感謝他的是,一天晚上,他同意我到庫房裡,把被「保管」的美少女照片帶回押房來,於是,那天晚上對著雙胞胎姐妹,我做了一生中最痛快的一次手淫。

後來為了蔡添樹越獄事件,看守所所長徐元麟和馮音汝都遭撤換,而我的案子也確定了,隨時有移監到「仁愛教育實驗所」的可能,因此我把兩張雙胞胎姐妹的裸照,藏在「藍燈字典」的硬紙封面中,果然在1975年12月22日,我被突然移監到土城,照例又「保管」起我在景美軍法看守所的許多書物,但字典等工具書除外,於是夾帶中的雙胞胎姐妹便倖存下來,一直陪我到1976年11月19日出獄,方才完成「階段性使命」。

PLAYBOY 雜誌與我還有後緣,後來它的中文版不但一再訪問我,並在英文1990年年刊(PLAYBOY Enterprises,Inc. 1990 Annual Report)裡刊出我的照片。那次刊出,是從十五種外語版中每年一百八十位名人中選出三位,李敖即在三位之中,在我照片下美女大腿如林,亦趣事也。

我在十一房坐牢時,對面是第三房,是小房間,有一位囚犯獨居。囚犯大陸籍,平頭,黑黑的,面目瘦弱。他的最大特色就是不說話、也不看書、寫字、也不出來放風、也不提出任何抗議和要求。對外界的一切,一概不理。他每天沒有一點聲音地活著,像個鬼似的,令我們十分好奇。我們對他的任何關切,如送食物、用品等給他,他也一概不理。有一次寒流來了,獄方加發毯子,監獄官孫紅全(這個人不錯)沿房開門,問寒問暖,問到這位第三房的怪人,也全無反應。我比照「息夫人」的故事,把這怪人取名為「息先生」。他這種一句話也不說、一點聲音也沒有的囚犯,為我生平僅見。我想他一定是受了人生最大的刺激,因而看破紅塵,寧願自閉的。這樣子與「鬼」為鄰好一陣後,我們往往忘了第三房還有一個人在。聽說他早就服刑期滿,只因為隻身在台,找不到保人,因而不能出獄。他後來被送到綠島「候保隊」了,這樣子的囚犯,某年某月某一天要魂斷孤島,也是自在意中的。「息先生」的例子,使我特別留意到囚犯的交保問題。留意之下,發現政治犯胡虛一他們所說「從沒見過一位難友是無保放人的」之言,確是實情。不過,在我入獄之前,我卻聽說有過無保放人的例子,那是魏廷朝對我的一段自述。魏廷朝第一次坐牢出獄時,是沒有交保的。這一自述,給我很深的印象,所以記得清清楚楚。魏廷朝這次跟我坐牢時,他因為早我二十四天被抓,所以早我二十四天出獄。他出獄後「仁愛教育實驗所」負責人告訴我:現在你李敖要出去了,依法要有人做保才能出獄,你隨便找兩個朋友保你吧!我一聽,就立刻拒絕了。後來他們糾纏不止,我這時記起魏廷朝無保放人的自述,我說,保什麼啊?魏廷朝就無保釋放過,為什麼老找我麻煩?不料他們說,誰說魏廷朝沒交保了?我們拿證據給你看!隨後他們果然拿出證據給我看,原來魏廷朝是交了保的!看了證據後,我心裡一陣沮喪,在我眼中的台灣英雄,原來如此!不過,既然事已穿幫,我還是「執迷不悟」,我說,不必管魏廷朝如何了,反正我自己是英雄就是,我就是不肯交保。所方看我態度強硬,就暗示我沒保就不會放人,我說我就是沒保,你們不放我也可。最後他們屈服,破例無保釋放。後來得知,我是國民黨所抓成千上萬的政治犯之中,唯一一個無保釋放的個例。

最有趣又最噁心的是:我的開釋證明書上有例行印好的「行狀及悛悔情事」專欄中有例行的思想已改正字樣,看了又好氣又好笑,明明政治犯無過可悔,卻硬要說他悔了過,這種強制悔過症,在我以前,就施之於中國共產黨的建黨元勳——陳獨秀身上過。1937年8月25日陳獨秀出獄後,立即給《申報》編輯部寫信,表示:「鄙人辛苦獄中,於今五載。茲讀政府明令,謂我『愛國情殷,深自悔悟』。愛國誠未敢自誇,悔悟則不知所指。」「我本無罪,悔悟失其對像;羅織冤獄,悔悟應屬他人。」陳獨秀這一書面聲明,《申報》不敢把它登出來。四十年後,國民黨「進步」了,至少不再發消息說李敖「愛國情殷,深自悔悟」了——他媽的國都被你們丟光了,還愛個屁呀!

《李敖快意恩仇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