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清白,請長壽!

中國正史中,從宋朝歐陽修主編的《新唐書》開始,有所謂《奸臣傳》。後來的正史,像《宋史》《遼史》《元史》《明史》,紛紛援例。於是忠奸之分,在歷史上和觀念上,也就愈發顯明。正史以外,中國的小說戲劇,對忠奸的判決,影響極大。尤其在戲劇裡,為了幫助觀眾有「忠奸立判」的效果,「紅臉」和「粉白臉」也就應運而生。忠肝義膽的自然是勾紅臉,如關公;權奸誤國的自然是勾粉白臉,如曹操。這種「二分法」的利落,實在給了觀眾不少方便,於抒發愛憎之間,少掉了不少麻煩。

不過,在一個人閱歷較多一點以後,他有時難免會發現,人間許多對立的問題(如是非、正邪、善惡、好壞等等),並不都是很草率就能斷定的。同時對立的情況,往往並不如想像中那樣明顯。對立的雙方,可能有混同的成分、相似的成分,甚至還有完全相反的尷尬場面發生。就以上面舉的正史為例,一個閱歷較多的人,翻開了《宋史》一讀,就不難發現,《奸臣傳》中被戴上奸臣帽子的,有的根本不算奸臣(像趙嗣);而該戴奸臣帽子的(像史彌遠),卻又逍遙於《奸臣傳》之外!這種錯誤,豈不叫人很苦惱嗎?這種苦惱,在正史以外,同樣可從小說中找到例子。看過克林(Alexander Klein)名作《偽叛國者》(The Counterfeit Traitor)的人,我想都會油然而生「忠未易明,奸未易察」的感覺。這些例子,都說明一項事實,就是閱歷可以使我們練習對忠奸等真相,慢慢採取審慎一點的驗證方法。換句話說,我們不能因為怕麻煩就擅用「二分法」來定人功罪,我們也不能隨便採用「這是好人」「那是壞人」的小學生式思想方法。

在忠奸問題底下,古往今來,不知有多少人盜得大名,也不知有多少人橫被惡名了。如法國的「德雷夫斯事件」(The Dreyfus Affair)。德雷夫斯於1894年被誣賣國,被判無期徒刑。幸賴文豪左拉寫《我控訴》(J』accuse)等文,為他洗刷,於1906年才得免罪。然而直到1930年「斯威茲可本文件」(Schwartzkoppen』s papers)公佈,德雷夫斯的清白才完全澄清,可是時間已在沉冤三十六年之後。又如中國宋朝的「岳飛事件」,男主角卻沒有這位法國將軍的好運氣。岳飛生前冤死獄中,死後拖了七十年,才算「還我清白」完畢。岳飛的孫子岳珂在《籲天辯誣通敘》裡,曾有一段話說:

獨以先臣受曖昧不根之謗,於今幾七十載。雖忠義之心,昭昭乎天下,而山林之史,疑以傳疑。或者猶有以議先臣之未盡,臣竊痛焉!

岳珂本人雖然並非善類,但他在為他祖父辯誣一點上,卻做得很賣力。同時他也沒裝作一個假左拉,學「我控訴」姿態,為洗刷岳家人物而攀誣別人。岳珂另一段話說得很動人:

臣聞天下之不可泯沒者,唯其理之正也!藏於人心,散於事情,雖或晦而未彰,抑而未揚,然是理之在人心,自有隱然而不可誣者。是故伸屈有時而不同,榮辱既久而自判。昔日之辱,未必不為今日之榮;今日之屈,未必不基後日之伸也。

岳珂這段話裡暗示了一件事實:伸屈榮辱等事,有昔日今日後日的變化。這些變化,往往使「晦而未彰」的真相、「抑而未揚」的冤屈,有所澄清。所以,論斷伸屈榮辱等事,似乎應該加上一項新條件,就是「時間的因素」。

「時間的因素」,從某些方面來說,有不少運氣和殘忍的成分。前面舉出的德雷夫斯,如果他本人活不到七十六歲的高齡,他就無法在死前五年獲得完全昭雪的機會。更鮮明的例子是日本「吉田石松事件」。吉田石松從1913年起,就坐冤獄,一坐坐了七千八百八十天,出獄時候已五十七歲。那時候已是1935年,正好是德雷夫斯死的那一年,李敖生的那一年。吉田石松出獄後一直要求平反,直拖到1964年,政府才正式宣佈他是無辜的。當時他雙手上舉,兩眼全是淚水。他已經八十四歲了!他含冤難復,前後長達五十一年。最後他終於「贏」了,在他有生之年「贏」了,這是何等運氣!又是何等殘忍!

所以,也許可以這麼說:有冤屈的人,必須有賴於「時間的因素」來辨冤白謗。沒有當時反擊能力的人,他必須設法長壽,比他的「敵人」活得更長久。這些話,說來好像笑談,但笑談之中,往往有著不少白髮和眼淚。

《中國命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