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章 十八論(第十六~第十八)

絕處逄生剋處逄生論第十六

金絕於寅,木絕於申,水土絕於巳,火絕於亥。

譬如寅日占卦,金爻絕於寅,如卦中有土爻動而生 之,是絕處逄生也。申日占卦,木爻絕於申,如卦中有水爻動而生之,是絕處逄生也。巳日占卦,水爻則絕於巳,如卦中有金爻動而生之,是絕處逄生也。亥日占 卦,火爻絕於亥,如卦中有木爻動而生之,是絕處逄生也。惟巳日占卦,土爻絕於巳,如月建生扶幫比,土爻不謂絕也,謂之日生,如土化出巳,有日月幫比不雲化 絕,乃雲回頭生也,如日月制土則是絕於日也,則是化絕於爻也。如酉日占卦,寅爻被克,卦中有水爻動而生之,是克處逄生矣,余例如之。大凡逄生,(則)寒谷 逄春;克處逄生,(則)凶後見吉也。

變出進退神論第十七

凡卦中亥變子,丑變辰,寅變卯,辰變未,巳變午,未變戌,申變酉,戌變醜,乃進神也,進神者,吉凶倍增其勢也。

凡卦中子變亥,戌變未,酉變申,未變辰,午變巳,辰變醜,卯變寅,丑變戌,乃退神也,退神者,吉凶漸減其威也。

卦有驗不驗論第十八

凡人問卦,惟致誠可以感格神明,故齋戒謹指占一事神前祝告而後卜之,則是用,是原,是忌,是仇,動靜、生剋、合沖、變化、旬空、月破、月建、日辰研究其理無不驗也。

如 卜者不審其本來之心,而妄斷之,則理有不通,不驗也。兼問幾事,則數有不建不驗也。如奸盜邪淫之事,則天有不容不驗也。或乘便偶占亳無誠敬不驗也。又如與 人代占,必先明說是何名分,方可就其親疏、上下分別用神以為占驗,庶無差誤。假如奴僕代主來佔,則以父母爻為用神,今乃有人自顧體面不說實情,假托親戚以 致用神誤差,雖吉無益,不驗也。更或來卜之人心雖誠敬或阻於他事令人代卜,而代卜之人心或不誠,不驗也。又或一事而今日佔之,明日又佔之,或一人連佔四五 卦,是再三瀆則不告,不驗也。

《卜筮正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