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章 辟諸書之謬(第十~第十二)

辟易林補遺月破旬空之謬

凡卦中月破之爻發動旺相或遇動爻生合,日神生合或化回頭生合,不過在月內不能為吉凶,出月值日合補亦能吉能凶。張星元言月破無可解,概以凶推。

凡卦中旬空之爻,或旺相安靜,休囚發動,日辰生合,沖之或變出者或伏而有提拔者,屢試屢驗,應在出旬。

不意張果元言旬空之爻,猶如卦中無此一爻也,惟月建臨之則曰月建不作旬空,日辰不為月破,致為後一見月破無可解救,一見旬空沒有此爻。

又曰月建不作旬空,曰全空,半空。凡陽日遇陽爻,陰日遇陰爻,皆作全空。陽日遇陰爻,陰日遇陽爻,皆作半空。試問如人占病或得全空者,固知其必死,倘得半空者,還是病人死一半,活一半耶。其謬極至此,不得不辟之。

辨互卦

古大聖以耆草成一卦,體象,用象,互象,爻辭定事之吉凶。體象為我,用象為事,卦有內三爻,外三爻,世坐之處為體,應坐之處為用。譬如天地否卦,世居內坤第三爻,應居外干第六爻,即以內宮坤卦為體象。以外宮干卦為用象,內坤屬土,外干屬金,謂之體去生用不吉。

再者互卦互卦之法,亦以否卦為例,除上六爻單除下,初爻拆從;第二爻起至第四爻見拆、拆、單、即內宮互成艮卦;從三爻至五爻見拆、單、單即外宮互成巽卦。艮卦屬土,巽卦屬木,木為干宮否卦之財,如求妻財者得之,謂之用來克體吉。

爻 辭者,爻見單屬陽曰九,爻見拆屬陰曰六,即干卦初爻易曰初九,潛龍勿用。又如否卦初爻易曰初六,拔茅茹以其匯貞吉亨。否之曰爻曰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鬼 谷子仙師,因易理浩蕩深遠,恐愚人不能參透,以錢代耆卜,定財官父兄子,生剋制化;分別原、用、仇、忌、四神,刑沖克害,生扶拱合,動靜空破之法,使後學 易覺,吉凶易剖。自後以耆演易者,不察互、體、用象、爻辭而不靈,以錢卜卦者用之則不驗。學者宜知耆演、錢卜斷法不同。

辟易林補遺終身大小限之謬

或 為功名而卜終身有無,或因貧賤而卜終身富貴,或為無子而卜終身有無,或卜壽夭,或習 藝而卜終身可賴,或為行道而卜終身可行,或為弟兄子侄之終身如何。種種 卜者各有用神,諸書惟《增刪卜易》有野鶴論,分佔終身之法甚妥。大總概言,卜終身吉凶宜向六親生剋制化,刑沖克合,動靜空破之間。是問神必以吉凶之機現於 爻,以成敗之機現於卦。憶予於戊辰年辰月丙辰日卜自己終身成敗?得《旅》之《蠱》卦。

占事 自己終身成敗
卦名 火山旅之山風蠱
卦宮 離火 空亡 戌亥 缺爻

六獸 世應 卦爻 干支 六神 干支 六神 伏神 卦身 日辰 月建 太歲
×
卯父

彼時祖業豐裕,妄想富貴。此卦子孫朱雀持世,官爻入墓於日,顯然功名不可問也。文書爻伏於世爻陰象之下,顯然早年失慈。卦得六合 ,財福得合,顯然祖業盈厚。此皆卜卦前之事也。

方 上有嚴君,新婚末幾,後來興廢刑傷,自然有驗。孰知辛未年喪父、得子。是年父爻入墓之年也,五爻為長房持未土子孫,果得長子。甲戌年生次子,予語一友曰奇 哉。此卦五爻持未長子屬羊,四爻化戌,次子屬犬,初爻持辰,必未子屬龍矣。友曰:土主五數,該有五子,予曰:非也。一重土數主五,以衰旺為之增減,今子孫 多現,理當見一有一。後至丁丑年生一子,友曰:汝言後子屬龍今屬牛者何來。予曰:雖得此子不在數中,恐難養耳。果次年即矢。至庚辰年果得子自甲戌歲予年二 十六家業漸癈,己卯遠行,壬午二月歸,妻已故矣。節年顛沛,竟以賣卜為生。

或曰因何廿六歲顛沛起?予曰:交 甲戌年,應財值年,旬空,財臨白 虎,化月破,世位逄沖之年,謂合處逄沖也。卯年沖應上財爻,以致夫妻遠別,妻死不面。妻財爻又受午年之克也,卯月妻財爻又逄月建沖之。至於賣卜為業,朱雀 持世,卦屬離宮,斯文之象。次子無成,白虎戌土子孫值年,月,日三破。甲申年始得安穩。

由此卦觀之,黃金策云:若問成家嫌六沖之為,卦要知創業喜六合 之成。爻予之先成後敗者,此也。

若以易木補遺,初爻起每爻各管五年是大限,初爻起每爻各值一年是小限,予廿一歲至廿五歲,大限在五爻臨未土子孫,廿三歲何致父故。三十一歲至三十五歲大限在初爻臨辰土子孫,三十四歲何致克妻。大限而是,小限可知矣。

又曰:變卦管三十歲,後何於廿六歲已先破家。三十五歲至四十歲大限在第二爻兄弟勾陳處,何以反得安穩。若以互卦見巽為文書,外見兌金為妻財,而卦中既互有文書,妻財。何致雙親早喪,中年失偶。

若 依張星元之法,不過惑人。曰終身卦要如是推算。大限,小限不比尋常,小卦酬謝,宜多究竟,禍褔吉凶,並無絲毫之驗。後人若卜終身者,當知興癈,大局報於 卦,刑傷克害,際遇機緣報於爻。若年年如是,月月照常,而爻中不及,報應妄推,無淮莫若。名利禍褔壽夭逐件分佔,便可顯而易見也。學者當用意推詳之。

《卜筮正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