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警探們做瞭盡職調查,走訪瞭傑米·亨德森,也就是一起列出“一次就夠”名單的第三名女子。她確認瞭瑪戈對那天晚上的描述,以及丹妮爾·斯凱勒列出的那部分名單。他們之後確定並走訪瞭所有斯凱勒議論過的男人,包括臭嘴鮑勃。但是博斯和希恩將普雷斯頓·博德斯留到瞭最後,因為直覺告訴他們,他會從相關人員變為犯罪嫌疑人。在被拒絕後回到女子公寓門前,敲門並要求發生性關系,這樣的行為讓兩名警探想到瞭常見於性犯罪者的精神錯亂。

走訪阿曼達·瑪戈一周後,警探們在博德斯位於謝爾曼奧克斯的公寓門前蹲守監視著,等他出門。他們希望在遠離他公寓的地方接觸他,以便在詢問中看看他能夠透露什麼,可以作為搜查他傢的可信理由。他們不想敲門後給他機會藏匿或銷毀犯罪證據。

同時他們也是在憑直覺行事。在丹妮爾·斯凱勒的母親和朋友的幫助下,他們整理瞭她的公寓,發現隻有一件私人物品失蹤。那是一個藍色的海馬吊墜,掛在用編織繩做成的項鏈上。這是她母親在她離開傢前往加利福尼亞的那天送給她的。丹妮爾此前就讀的高中以海馬作為吉祥物,吊墜可以提醒她記住自己出身的那個好萊塢,她的母親不希望她忘記那個地方。母親將吊墜掛在瞭一條自己編結的項鏈上,盡管看起來並不值錢,但據說這首飾一直都是這位年輕女子引以為傲的財富。

雖然對斯凱勒的公寓先後開展瞭三次搜查,博斯和希恩並沒有找到海馬吊墜或者項鏈。他們確定斯凱勒沒有弄丟,因為在她死前幾周拍的大頭照中,很明顯,她還戴著海馬吊墜。警探們認為,編織繩項鏈可能就是導致斯凱勒窒息而死的兇器。這一信息他們一直瞞著丹妮爾的母親,直到後來審判時她才知道。

他們還認為兇手在謀殺後拿走瞭項鏈和吊墜作為紀念。如果能夠在嫌疑人的所有物中發現這兩樣東西,細繩上殘留的任何血跡都可以用來和丹妮爾的進行對比,並成為一份寶貴的證據。

監視那天早上的晚些時候,博德斯從公寓裡出來後上瞭韋斯珀路,朝南走瞭一個街區,來到文圖拉大道。博斯和希恩讓他在前面走瞭一段距離,然後才徒步跟上。博德斯先是進瞭塞德羅斯和文圖拉交叉口處的淘兒唱片店,在錄像制品區瀏覽瞭半個多小時。警探們觀察著他,討論著是否應該走過去要求進行詢問,但最終還是決定退回來,等他回公寓時在路上攔截他。

離開音像店後,博德斯往回走,穿過文圖拉,走進瞭一傢名為“樂咖啡”的餐館。他自己一個人在櫃臺邊吃瞭午餐,其間還和櫃臺服務員友好地閑聊。博斯此前曾來過樂咖啡幾次,因為餐館上面是一傢叫作“樓上房”的爵士樂俱樂部。俱樂部很晚才會打烊,裡面有世界級的表演者。幾個月前他還在這裡看過休斯敦·珀森和羅恩·卡特的演出。

吃完午飯,博德斯在櫃臺留下二十美元,轉身向外走去。博斯和希恩迅速來到有三個臺面的櫃臺前,博斯把櫃臺服務員叫到其中一邊,詢問有什麼波旁威士忌酒,而希恩則來到另一邊,將博德斯喝過的空啤酒杯放進瞭紙袋裡。隨後希恩走瞭出去,在人行道上等著博斯。博斯和他會合後,起初發現博德斯已經沒瞭蹤影,但他們搜查瞭一傢藥店,在兩位顧客結完賬後發現瞭他,看到他正在裡面提著塑料提籃購物。

博德斯在藥店買瞭一盒避孕套和其他化妝品,然後開始返回公寓。在他打開防盜門時,博斯和希恩從不同方向靠瞭上去。他們計劃讓他同意接受問詢。根據調查,斯凱勒的行為暗示瞭他的自戀人格,這種人格的兩個典型特征就是自負和優越感。警探們利用這一點,向博德斯表明瞭身份,說他們需要他幫忙破解丹妮爾·斯凱勒謀殺案。

希恩說他們正在調查各種細小的可能性,因為博德斯曾和她約會過,所以希望他能夠幫忙瞭解她的性格和生活方式。在後續的審判中,辯方律師提出博德斯同意跟他們去做問詢這一事實可以證明博德斯是無辜的,因為這世上沒有哪個有罪之人會願意回答警察就他們犯下的罪行所提出的問題。

但是博斯和希恩對博德斯行為的解讀則恰恰相反。博德斯會認為,跟警探們去做問詢可以知道他們已經掌握瞭什麼,然後擊敗他們。就像對實際上已經被自己殺害並掩埋的失蹤人員,兇手常常會自願加入搜尋隊伍一樣,這兩種心理很相似。兇手需要接觸調查,瞭解進展,與此同時,躲藏在明處也會給他們帶來心理上的滿足。

他們駕車將博德斯帶到瞭附近的凡奈斯警察局,此前已經和那裡的探長預定瞭一間審訊室。審訊室裡已經連接瞭錄音,問詢也會被錄下來。

博斯放下手裡的序時記錄表,換瞭張激光唱片,因為《化學反應》已經放完瞭。這一次他換上的是弗蘭克·摩根的《芳心之歌》,很快他就聽到瞭自己最喜歡的錄音之一 ——《搖籃曲》。隨後他便繼續在這一堆舊報告裡翻找三十年前問詢博德斯的文字記錄。這是這一堆材料裡最厚的一份報告,足有四十六頁。他飛速翻到博德斯被發現撒謊的那一刻,正是這一刻導致他最終被捕並定罪。總共半小時的談話已經進行瞭二十分鐘,博斯正在提問。當時博德斯已經簽署瞭一份同意書,表示知曉自己的米蘭達權利,並同意與警探們談話。

博斯:也就是說,你和丹妮爾並沒有發生性關系?你隻是開車把她送到傢,然後就走瞭?

博德斯:是的。

博斯:那麼,你有表現得很紳士嗎?有沒有送她到門口?

博德斯:沒有。應該說,在我還沒能紳士之時,她就跳下車走掉瞭。

博斯:你是說她對你很生氣?

博德斯:有點,她不喜歡我說的話。

博斯:你說瞭什麼?

博德斯:我說沒有化學反應。你懂的,嘗試瞭,但感覺不對。我以為她明白,以為她也是這麼想的,但她接著就跳下車,連句再見都沒說就走瞭。這很沒禮貌,但我猜她應該是很失望。她很喜歡我,但我沒有那麼喜歡她。沒人喜歡被拒絕。

博斯:另外,你說之前你並沒有去她那裡接她?

博德斯:對,她坐的出租車,我們約在飯店見面。因為她從西區那邊過來,對我來說,開車翻過山區去接她,這一路太難走瞭,老兄。我喜歡那個女孩,或者說,至少我是那麼認為的,但是沒有那麼喜歡,你知道我的意思吧?

博斯:是的,明白。

博德斯:我是說,我又不是出租車司機。有些女孩會認為你就是她們的司機或者(此處聽不清),我可不是。

博斯:好的,所以你說的是,你並沒有去接她,而且你把她放在路邊就開車走瞭。

博德斯:就是這樣,甚至連個晚安吻都沒有。

博斯:你從來沒有進過她的公寓?

博德斯:沒有。

博斯:甚至沒到過她門口?

博德斯:從來沒有。

博斯:那天晚上之後呢?當時你已經知道她住哪兒瞭,你有沒有回去過?

博德斯:不是吧,老兄。我跟你說瞭,我不感興趣。

博斯:好吧。這樣的話,我們就有個問題需要搞明白瞭。

博德斯:什麼問題?

博斯:你覺得我們今天為什麼會接觸你,普雷斯頓?

博德斯:我不知道,你們說你們需要我幫忙。我想,或許她的某個朋友跟你們說過我和斯凱勒約會的事。

博斯:事實上是因為我們在她公寓的前門上發現瞭你的指紋。問題在於,你剛剛跟我說你從來沒到過她門前。

博德斯:我不明白。你是從哪兒弄到我的指紋的?

博斯:要說,這可就有意思瞭。我跟你說在謀殺現場發現瞭你的指紋,你卻問我是怎麼弄到你的指紋的。我想,大多數人應該都會說些別的,特別是如果他們之前說瞭自己從來沒去過那個地方。你有什麼要跟我們說的嗎,普雷斯頓?

博德斯:是的,我想說這都是狗屁。

博斯:你還是要堅持說你從來沒去過那兒?

博德斯:沒錯,所有其他的都是狗屁。你們根本就沒有什麼指紋。

博斯:她跟兩個不同的朋友提起過,約會當天晚上,在她拒絕你的性要求後,你試圖闖進她傢裡。如果我這麼跟你說呢?

博德斯:哇哦,老兄,我現在明白瞭,我懂瞭。那些小婊子就是想一起對付我。我跟你說,她沒有拒絕我。沒人會拒絕我。是我拒絕的她。

博斯:回答我的問題,在你和丹妮爾約會的那天晚上,你是不是到過她門口?是,還是不是?

博德斯:不是,我沒有去,而且根本就沒有他媽的指紋。我跟你說完瞭,如果你還想再問問題,你得先給我找個律師來。

博斯:好的,你想找哪個律師?

博德斯:我不知道。我哪個律師都不認識。

博斯:那我就給你拿電話簿來。

博斯在指紋這件事上撒瞭謊。門上和公寓裡發現瞭多個指紋,但是他們的存檔裡沒有博德斯的指紋,之後從收集來的啤酒杯上找到的指紋也並沒有和斯凱勒公寓裡發現的指紋對上。可博斯的做法是完全合法的。全國各地的法庭一直以來就允許警察在跟犯罪嫌疑人進行問詢時使用欺騙和圈套,認為無辜的人能夠看穿欺騙,不會錯誤地認罪。

博德斯的這次問詢是他唯一一次和執法隊伍裡的人說話。瑪戈和亨德森對斯凱勒關於那場倒黴約會的說法進行瞭敘述,而博德斯則否認自己曾返回公寓。基於這一矛盾,他因涉嫌謀殺而被拘留在審訊室,隨後就被關在再往上兩層樓的凡奈斯監獄。當時,案子的證據還非常薄弱,博斯和希恩也都知道這一點。在有沒有到過被害人門前這一點上,他們認為博德斯是在撒謊,更加相信他就是殺手,但這個細節隻能算是道聽途說。它完全基於被害人兩位朋友的記憶,而且丹妮爾在敘述她的故事時三個女人還在一起喝酒。這種控方證人與嫌疑人各執一詞的情況往往讓辯方律師如魚得水,合理懷疑也在真相與謊言之間的灰色地帶中悄然生長。

兩名警探知道,他們需要找到確鑿的證據,否則就得在拘留四十八小時後把他給放瞭。他們利用證人瑪戈和亨德森的敘述建立瞭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之間的聯系,說服一位態度友好的法官為他們簽發瞭一張搜查令。這給瞭他們二十四小時來搜查普雷斯頓·博德斯的汽車和住處。

他們很走運。進入博德斯位於韋斯珀的公寓並搜查瞭三小時後,博斯註意到一套組裝好的木頭置物架,架子底部缺瞭兩根螺絲,不能將底層的架子和底座固定在一起。博斯想著,如果要組裝一套置物架,最簡單的方式應該是先組裝上面,而不是底座。

在把架子上的書和其他物品挪開後,他輕易就將下面的薄板掀瞭起來,露出瞭架子底座裡隱藏的空間。他在裡面發現瞭被包在一張紙巾裡的海馬吊墜。沒有找到編織繩項鏈。他還發現瞭幾件其他的女性飾品,以及一系列關於性虐和捆綁的黃色雜志。

隨著海馬吊墜的發現,針對博德斯的罪證由牽強變成瞭確鑿。斯凱勒的母親還在城裡,已經做好安排,打算將女兒的遺體運回佛羅裡達舉行葬禮。博斯和希恩在她住宿的旅館和她見瞭面。她辨認出在博德斯傢中找到的吊墜就是自己給女兒的那個。

警探們欣喜若狂,感覺自己已經從敗局中奪回瞭勝利。當天晚上,在地方檢察官辦公室提出訴訟後,他們出門就去瞭位於回聲公園的遊擊手酒吧,舉杯慶祝。

三十年後,博斯依然記得在調查中找到關鍵證據時的那份喜悅。他慢慢回味著那一刻,將松散的問詢記錄整理好。對自己和希恩完成的這個案子,他的信心仍然沒有動搖,他依舊堅信是博德斯謀殺瞭丹妮爾·斯凱勒。

在為庭審做準備的過程中,博斯和希恩試圖將暗格裡發現的另外幾件飾品與其他案子聯系起來。他們調看瞭博德斯在洛杉磯居住期間所有懸而未決的年輕女性謀殺案和失蹤案。他們認為他至少還犯下瞭另外兩起性侵殺人案。兩名被害人都是與娛樂業沾邊的女性,和博德斯一樣在文圖拉大道的酒吧圈內活動。他們找到瞭這兩名女性戴著和從他公寓暗格裡找到的相同首飾的照片,但是專傢分析無法確定這之間的聯系,地方檢察官辦公室決定隻針對斯凱勒謀殺案對博德斯進行審判。博斯和希恩反對這一決定,但檢方總是擁有最終決定權的一方。

庭審中,博德斯和辯方律師不得不倉皇地對那個海馬吊墜做出解釋,但是他們的努力看起來毫無意義。辯方律師大衛·西格爾在法院圈裡被稱“西律”,以對法律的深刻理解和精明運用而著稱。他試圖對檢方將吊墜被認定為斯凱勒所有的真實性提出疑問。

檢方讓被害人的母親出庭。她認定是同一件首飾,並含淚講述瞭首飾背後的故事。同時,檢方還展示瞭斯凱勒在被害前拍攝的照片,照片上可以看到她脖子上正戴著這個吊墜。西格爾讓那件首飾的廠商代表出庭,他做證說顏色和款式相同的海馬吊墜他們生產瞭幾千件,銷往瞭全國各地,在洛杉磯地區的零售店裡也賣瞭幾百件。

博德斯為自己辯護時稱,在自己公寓發現的吊墜是他從聖莫尼卡碼頭買的。他解釋說,自己記得在和斯凱勒的約會中見過相似的吊墜,他很喜歡。他買來打算將來作為禮物送出去,這也是為什麼他會把這件飾品和其他幾件女性飾品一起藏在置物架的暗格裡。他將這些飾品當作可能會送給與自己約會女性的禮物,不希望在公寓發生入室盜竊時被搶走。

西格爾支持自己當事人的說法,並向凡奈斯分局介紹瞭與當地相關的盜竊數據。不過,對海馬吊墜是如何跑到博德斯手裡這件事的牽強解釋沒有得到陪審團的信任,特別是在聽瞭博德斯接受問詢時的錄音回放之後。陪審團在慎重考慮瞭六小時後給出瞭有罪判決。在另外一場庭審上,聽完斯凱勒所遭受的恐怖對待之後,同一批陪審員隻用瞭兩個小時便建議判處死刑。法官堅持到瞭最後,判處瞭博德斯極刑。

凌晨四點,博斯回顧完瞭最初的調查情況。音樂早就停瞭,隻是他並沒有註意到。他非常疲憊,同時也知道自己七點半還要到聖費爾南多警察局的作戰室參加一個全體會議,討論藥店謀殺案的調查情況。他決定先睡兩個小時,然後等現在的案子有空閑時再去看索托和塔普斯科特二次調查的情況。

他朝走廊盡頭的臥室走去,想起瞭自己發現海馬吊墜的那一刻。在內心深處,他知道博德斯就是謀殺犯,必須讓他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

《兩種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