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一廢百,賊道也

舉一廢百,賊道也

【原文】

孟子曰:「楊子取為我1,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墨子兼愛2,摩頂放踵3利天下,為之。子莫4執中。執中為近之。執中無權,猶執一也。所惡執一者,為其賊道也,舉一而廢百也。」

【註釋】

1楊子:戰國初期哲學家,名朱,魏國人。他的學說與墨子的學說在戰則代都很流行。他重視個人利益,反對別人對自己的侵奪,但也反對侵奪別人。他沒有留下著作,事跡見於《孟子》、《莊子》、《韓非子》、《呂氏春秋》等,《列子》裡有《楊朱篇》,但不一定可靠。2墨子兼愛:墨子(約前468一前376),春秋戰國之際的思想家、政治家,墨家學派的創始人,名翟。相傳原為宋國人,後長期住在魯國。「兼愛」是他的基本思想之一。3摩頂放(fang)踵:從頭頂到腳跟都摩傷,形容不畏勞苦,不畏勞苦,不顧價格體傷。放,到,到。4子莫:戰國時魯國人,其事跡已不可考。

【譯文】

孟子說:「楊朱主張為自己,即使拔一根毫毛而有利於天下,他都不肯幹。墨子主張兼愛,即便是從頭頂到腳跟都摩傷,只要是對天下有利,他都肯幹。子莫則主張中道。主張中道本來是不錯的,但如果只知中道而不知道權變,那也就和執著一點一樣了。為什麼厭惡執著一點呢?因為它會損害真正的道,只是堅持一點而廢棄了其餘很多方面。」

【讀解】

這是孟子對楊朱和墨翟學派非常著名的一段評論,至今仍然是對楊墨的權威性論斷。我們這裡不是搞學術研究,所以對他關於楊墨的評論不予深說,而是側重於他對子莫的看法。

子莫執中。

照理說符合儒學的中庸之道,應該受到大加讚揚。事實上,孟子也的確說了「執中為近之」,應該是很不錯的。但「執中無權,獨執一也。」這就出了問題。這裡的「權」是指「權變」,通權達變。也就是說,如果只知道死板地堅持「執中」,沒有變通,那就不是執中,而是「執一」了。而我們知道,中庸之道本來是「執兩用中」(《中庸》)的,既然只是「執一」,當然也就不是中庸之道了。因此,並不符合儒學的主張。

為什麼「執一」就有問題呢?因為它「舉一而廢百」,堅持一點反而廢棄了其餘很多方面,具有片面性,其結果是「賊道」。「賊」在這裡作動詞,指對真正的中庸之道有所損害。

回過頭來說到楊子的為我,墨子的兼愛,在孟子看來,都是「執一」之道,因此,「為其賊道也」,是孟子所反對的。

可見,這一章從對楊、墨的評論出發,表達了孟子主張「執中」而變通的思想主張。對我們來說,既有學術史的價值,又有思想方法上的啟示。

《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