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1章

心裡煩,不想幹事,唐小舟打開收藏的那個網頁,發現網上輿情洶湧,不過短短的時間,回貼多達幾萬,每刷新一次,回貼就會有一大堆。此事觸動了社會一根極其敏感的神經,在房地產領域,權力、商人以及黑社會,三位一體,採取黑雲壓城之勢,完成對弱勢社會群體的盤剝。

此事如果繼續蔓延,很可能造成雍州市的一次政治危機。同時,唐小舟也在不斷權衡,要不要提醒彭清源或者丁應平?事件如果繼續發展,板子,很可能打在彭清源和丁應平身上。但這個板子,是打好還是不打好?或者,這個板子打下來,政治結構體之中很多人都會受到打擊,而這種打擊,對誰是弊大於利而對誰是利大於弊?

唐小舟拿起面前的電話,一連打了好幾個電話。最後確定了一件事,雍州新城的發展商是雍江地產集團,註冊法人是古昌華,此人是陳運達的親外甥,江南省最大的富豪之一,其麾下新城實業集團,涉足金融、地產、酒店、物流、餐飲等多個行業,有眾多的分公司子公司,雍江地產,就是子公司之一。此次鬧出事件的雍新物業,便是雍江地產的子公司。正因為公司的後台老闆是古昌華,他們才如此有恃無恐吧。

唐小舟想,鬧吧,鬧一鬧這些特權階層也好。平民沒有地方發聲,抓到一次機會,打擊一下特權,也算出下胸中的怨氣。

第二天早晨上班,唐小舟再次打開網頁,發現跟貼已經達到了百萬之數。他並不相信省市宣傳部門關注輿情的相關人員沒有注意到這則熱貼,注意到又沒有任何反饋,確實是一件意味深長的事。難道說,有些人和他的心理一樣,希望這件事鬧一鬧?這到底是幸災樂禍還是推波助瀾?

晚些時候,果然有消息傳來,幾家央管媒體從網上得知消息後,趕到雍州採訪。雍州市的媒體,聞風而動。既然中央媒體都出動了,地方宣傳部門,肯定不會再干預這件事,明天一定會見報。

唐小舟心裡一直記著這事,等不及返回辦公室,上班的路上,將車停在報攤前,買了當天出版的所有當地報紙。坐回汽車,唐小舟最先拿起的,是自己曾經供職的江南日報。這份省委機關報沒有登載這則消息,這也可以想像,新聞紀律有規定,黨報對這類消息控制很嚴。再看當地三大都市類報紙,全部在第二版頭條登載了這一消息,篇幅非常大,還配發了很多血淋淋的照片。至此,唐小舟才知道,當晚發生的一切,確實堪稱暴行,一名業主被打傷了脾臟,結果不得不摘除。另有兩人骨折,均屬於重傷。還有十幾名法律意義上的輕傷和幾十名輕微傷。

和趙德良一起去鍛煉的時候,唐小舟將這件事提了一下。趙德良說,到辦公室後,你把報紙找給我看看。

趙德良看了報道之後,寫了一個批示,批轉給雍州市委,要求徹查此案,務必嚴懲兇手。

下午,唐小舟陪同趙德良去北京,參加游傑的追悼會。省委常委中,只有陳運達還在國外沒有回來,未能出席。

事情還真是湊巧,所有事都像趕熱鬧似的,公事私事,全都堆在了一起。雍州新城的案子,還在網上氾濫,翁秋水一案,也上了報紙。引得諸多人側目,似乎全省都在討論這起謀殺案。之所以上報紙,也是因為這起案子第一次開庭。

追悼會安排在下午。游傑的父親是重要領導人,他本人的職位也非常高,出席追悼會的,有很多重要官員。趙德良不得不將整個下午的時間全部用於此事,很早便到場,和一些官員們在一起活動。此時唐小舟反倒沒有太多事,便和舒彥通電話,瞭解上午庭審的情況。

舒彥說,直到最後時刻,谷家才勉強同意作有罪辯護。開庭的時候,三家人都去了。翁秋水和谷瑞丹被押上法庭時,章紅七十多歲的母親,難以控制情緒,一邊哭一邊罵,場面一度混亂。後來,法庭不得不採取措施,將章母強行帶出,庭審才得以繼續。

這畢竟是一起公訴案而不是自訴案,章家人在此,意義不是太大。檢察院的公訴書將翁秋水和谷瑞丹列為共同主謀,證據一樁樁一件件地擺出來,谷家人才意識到,當初如果作無罪抗辯,結局肯定很糟糕。

相比而言,翁家所請的律師就很失策,他們作的是無罪抗辯,把所有責任,全部推給谷瑞丹。既然是作無罪抗辯,翁秋水和他的律師,就需要做很多事情,比如說明翁秋水並不是事件的主謀,甚至完全不知道事件的後果。

翁秋水的律師說,整個計劃的是谷瑞丹提出來的。此前,翁秋水曾向警方提供說,谷瑞丹之所以知道這個計劃,是因為唐小舟曾買過一本外國的偵探小說,裡面講到類似的殺人方法。但這次出庭的時候,翁秋水的律師不僅沒有提到那本偵探小說,甚至根本就沒有提及這是一種殺人方法。按照翁秋水律師的說法,谷瑞丹提出這種方法的時候,翁秋水問過為什麼要這樣做,谷瑞丹說,這樣有利於章紅病情的好轉,只要章紅盡快好了,就可以離婚了。翁秋水並沒有考慮過多,同意了谷瑞丹的方案。至於後來谷瑞丹去醫院開藥以及將藥換過來,翁秋水均未參與,全部是谷瑞丹干的。

對翁秋水,谷瑞丹還一直抱有幻想。女人就是如此,不管她對別人有沒有感情,往往相信男人的甜言蜜語。男人的甜言蜜語就像官員的承諾,如果能信,這個世界,就沒有信譽危機了。

那些話,是由律師提問,翁秋水回答。話還沒有完全問完,谷瑞丹便按捺不住,打斷了翁秋水和律師,質問翁秋水,你想把責任往我一個人身上推,是這樣嗎?

翁秋水竟然臉不紅心不跳地說,事情本來就是你做的,我什麼都不知道。

以前,舒彥提醒過谷瑞丹,說翁秋水為了逃避死刑,她還不肯相信,在相當一個時期裡,她以沉默來保護翁秋水。現在,她完全看清了翁秋水的嘴臉,加上極度氣憤,狂躁的脾氣頓時發著,她也不管這裡是法庭,當場大聲地喊叫起來,分貝極高。

她說,他說謊,所有一切,都是他做的,我根本不知道。

谷瑞丹這樣做屬於咆哮公堂,法官在數次警告,可谷瑞丹完全無法控制。不僅她沒法控制自己,她的母親、父親、姐姐,也都被她的情緒影響,開始大聲喊叫,指責翁秋水才是兇手。翁家人自然不甘落後,指責谷瑞丹才是真正的兇手。如此一來,法庭秩序大亂,法官不得不採取措施,由法警分別將翁秋水和谷瑞丹帶出法庭,又分別將兩家人帶出法庭。

法官隨後和舒彥見了面,他要求代理律師做谷瑞丹的工作,要麼保持法庭安靜,要麼,法庭將採取措施,暫時剝奪她說話的機會。

谷瑞丹隨後被帶進一間小房子,在法警的監視下,和舒彥見面。

舒彥明確告訴她,現在的形勢對她極為不利,法官已經明確表達意見,如果她繼續鬧下去,將採取手段禁止她出聲,那將會對她有巨大影響。舒彥甚至覺得,今天所發生的一切,都是翁秋水的應訴策略,他很清楚谷瑞丹其人,就是想激怒她,以便自己取得主動。舒彥說,你大鬧法庭,說不定恰好中了他的計。如果你再不控制自己,被法官限制你出聲的機會,你就更進一步中了他的計。

谷瑞丹是那種情緒型的人,這麼長時間以來,她一直沉默,是因為她相信他,深信不疑。直到站在庭上,聽到翁秋水親口說,事情本來就是你做的,我什麼都不知道,谷瑞丹才徹底醒了。

谷瑞丹告訴舒彥,她是被翁秋水的甜言蜜語給騙了。後來,翁秋水讓谷瑞丹相信,他對谷瑞丹是一見鍾情,只可惜,谷瑞丹大學畢業分配到公安廳宣傳處時,翁秋水已經和章紅結婚。翁秋水後來多次告訴谷瑞丹,當時的他,有一股強烈的衝動,想和章紅離婚然後追求谷瑞丹。只要有機會,他便對谷瑞丹甜言蜜語,谷瑞丹便在這種甜言蜜語中融化了,對他所說的一切,深信不疑。

給章紅換藥,確實是翁秋水的主意,他努力說服谷瑞丹相信,只要換了藥,章紅就會同意離婚。谷瑞丹是那種只要相信一個人,就信到骨子裡的人。她對翁秋水深信不疑。直到事情敗露,翁秋水逃跑之前,才第一次向谷瑞丹說明真相。翁秋水說,他之所以這樣做,全都是為了她,他實在太愛她了,只想和她在一起。翁秋水希望谷瑞丹相信,此事不管結局如何,他都會承擔全部責任,絕不連累谷瑞丹。

谷瑞丹一直都相信,翁秋水會承擔一切,絕對不會連累她。既然如此,她也不能有任何對翁秋水不利的言詞。這就是她被捕後一直不肯和警方配合的原因所在。後來,警方通過唐小舟以及舒彥,向谷瑞丹透露了一個事實,即翁秋水為了保命,將所有罪錯全部推給谷瑞丹。谷瑞丹動搖了,曾經一度和警方配合。但時間很短,隨即翻供了。舒彥和唐小舟都猜到了原因,處理翁秋水和谷瑞丹共同擁有的那套房產時,翁秋水表示,他放棄產權,全部給谷瑞丹。谷瑞丹將此解讀成翁秋水有赴死的決心。

舒彥希望谷瑞丹相信,這只不過是翁秋水的應訴策略,因為這筆財產,屬於一筆有爭議財產,並非他說擁有就能擁有,也並非他說放棄就能慷慨放棄。翁秋水說那句話,對於這筆財產,意義其實不大,但對谷瑞丹情緒的影響,卻是巨大。無論舒彥怎樣勸說,谷瑞丹就是信了翁秋水,完全不聽。

舒彥開始意識到,法庭如何採信谷瑞丹所說的一切,就不是谷瑞丹罪行輕重的問題,而是有罪或者無罪的問題。谷瑞丹提出的這些,需要周密的調查取證,然後靠翔實的證據來說明。問題是,這樣的證據,舒彥是無法取得的,一定得靠公安部門。問題在於,公安部門曾經給過谷瑞丹機會,谷瑞丹自己放棄機會的情況下,他們才不得不改變調查方向,將翁秋水和谷瑞丹列為共同主謀進行調查。現在,整個調查已經終結,檢察院覆核也已經過關,舒彥作為其中一個被告的代理人,提出被告之一無罪說,除非有強有力證據,否則,無論是公訴人還是法院,恐怕都不會接受。

果然,舒彥向法官提出後,法官當即表示,除非你能提出新的證據,否則,法庭只可能徵求公訴方意見,看公訴方是否願意將案件押壓,重新調查取證。舒彥心裡很清楚,這一要求不可能得到支持。公訴人只要向法庭證明,至於證明兩人罪行輕重的細節,與他們的辯護律師有關,而與公訴人無關。果然,法官向公訴方徵求意見時,公訴方當場拒絕。

下午繼續庭審,輪到舒彥辯護的時候,舒彥先問谷瑞丹,庭上提到一本外國偵探小說,裡面涉及將治抑鬱症的藥換成治狂躁症的藥進行謀殺,你讀過這本書嗎?

谷瑞丹說,我沒有。除了知音和讀者,平常我很少看書。

舒彥又問,你知道有這麼一本書嗎?

谷瑞丹說,沒有,從來沒聽說過,我不喜歡看偵探小說。

舒彥再問,你聽說過與此內容相似的小說、故事或者其他類似知識嗎?

谷瑞丹說,沒有,從來沒有聽說過。

舒彥又轉向公訴人,問道,那麼,我想問一問公訴人,你們在對我的當事人進行取證的時候,在她的家裡或者她的親屬朋友以及其他相關人員那裡,找到了這本小說嗎?

有關這本小說一事,公訴人當庭作了說明。公訴人說,這本小說的出現,最初因為翁秋水的供詞。警方因為花過很多時間和精力,試圖找到這一證據,結果未能如願。加上後來翁秋水自己否定了這一供詞,所以,檢方在公訴書中,沒有將此列為證據。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儘管檢方未將此列為證據,但實際工作中,檢方仍然覆核了這一證據。覆核結果顯示,所謂谷瑞丹看過一本外國小說一事,僅僅只是翁秋水的說法,並未得到更進一步證明。既沒有查到這本書,也沒有找到人證。

舒彥拿出了一本書,並且特別申明,這本書是她通過關係從出版社買到的。出版社出具了一個說明,說明這本書出版時間很早,印數極少,後來也沒有重印。她向法庭說明,自己之所以找到這本書,正是想說明,這本書是存在的,裡面確實寫到了相似的殺人細節。這說明什麼?說明本案的殺人方法,確實來自這本書。至於到底是谷瑞丹看過這本書後,將方法告訴了翁秋水,還是翁秋水看到並且運用了這種方法,卻栽贓於谷瑞丹,需要法庭來判斷。僅目前所掌握的證據來看,翁秋水實際已經承認,他知道這本書的存在,也就是說,他知道這種殺人方法的存在。至於他所說的,方法來源於谷瑞丹,至少,他未能提出更有力的證據。

舒彥卻提出了新的證據,她向法庭提交了幾份書面證詞,這些證詞來自翁秋水的熟人,他們證實從翁秋水手裡借閱過此書。至於此書是翁秋水買的,還是他從別人那裡借的,不得而知。

這份證據顯然打亂了翁秋水的陣腳,他並沒有否認自己曾經讀過這本書或者曾經擁有過這本書,而是狡辯說,這本書是谷瑞丹借給他的。

唐小舟喜歡買書而谷瑞丹喜歡向外借書,她將借書給別人看,當成了一種官場社交手段,有很多書,被她借出之後,再沒有回來。唐小舟因此和她爭吵過很多次。翁秋水是谷瑞丹的頂頭上司,谷瑞丹將很多書借給了翁秋水,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

舒彥恰恰很好地利用了這一點,反覆問了一些借書的問題。翁秋水確實讓人相信,谷瑞丹主動借了很多書給他。有些書,谷瑞丹表示有印象,有些書,谷瑞丹一點印象都沒有了。

但在最後時刻,舒彥卻告訴大家,這本偵探小說,根本就不是谷瑞丹借給翁秋水的,因為那些證言中,有一個是翁秋水的高中同學,他提到看這本書的時間,是在十幾年前,當時,谷瑞丹才高中畢業不久,根本不可能認識翁秋水。

讓唐小舟略感安慰的是,庭審結束,谷家人改變了最初的態度,意識到唐小舟和舒彥制定的抗辯策略是對的。對於唐小舟來說,能做的,他都做了。只要谷家不認為他想置谷瑞丹於死地,不在自己的女兒面前加諸不好的影響,他就心滿意足了。

《二號首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