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節


張別古從這一聲歎息中,似乎感覺到了鬼魂的無奈,也覺察到它未必是要與自己為敵,於是定了定心神,試探道:「你……你要小老兒幫你申什麼冤啊?」
接下來,直接引用京劇《烏盆記》中劉世昌的一段反二黃慢板唱詞:未曾開言淚滿腮,
尊一聲老丈細聽開懷:
家住在南陽城關外,
離城數里太平街。
劉世昌祖居有數代,
商農為本頗有家財。
奉母命京城做買賣,
販賣綢緞倒也生財。
前三年也曾把貨賣,
歸清賬目轉回家來。
行至在定遠縣地界,
忽然間老天爺降下雨來。
路過趙大的窯門以外,
借宿一宵惹禍災。
趙大夫妻將我謀害,
他把我屍骨未曾葬埋。
燒作了烏盆窯中埋,
幸遇老丈討債來。
可憐我冤仇有三載,有三載,
因此上隨老丈轉回家來。
望求老丈將我帶,
你帶我去見包縣台。
聽完劉世昌冤魂的哭訴,張別古枯坐在地上,很久很久,才低聲說:「這麼說,你三年來一直被困在這個烏盆中啊……我說趙大怎麼突然發的家,原來是劫了你的財物,他那盆兒庫一步邁進去就感到一陣陣陰風,把你送給我,想必也是想送鬼出門,卻不知道你居然能脫了烏盆的胎胚,來找我幫你申冤啊!」
「實在是我死得太慘,冤情太深,魂靈怨苦異常,一直不得投胎。近聞包縣台到任,此人清正廉明,足能斷我的案子,又逢那趙大將我送與你,所以才掙脫了烏盆的約束,求老人家幫幫我啊!」
也許是經不住劉世昌冤魂的苦苦哀求,也許是怕被它從此纏上不得安生,張別古答應了下來。
第二天,張別古抱著烏盆就到了定遠縣衙。
包拯時年30歲。
包拯三年前考上進士之後,先被朝廷任命為大理評事,又被任命為建昌知縣,因不願遠離年事已高的父母,遂辭官歸家。很快朝廷讓他出任和州的稅官,接下來受龍圖閣直學士劉筠的舉薦擔任定遠縣令,雖然職務屢迀,然而所到之處,政聲彪炳。明朝嘉靖年間知縣高鶴《重修定遠縣志》中這樣評價包拯道:「(包拯)嘗為定遠令,公廉正直,明信威嚴,事除積弊,宿吏膽破,聽斷燭隱,豪右斂跡。以忠信義教民,政績彰聞……」
當張別古上得堂來鳴冤告狀時,包拯看他懷抱著個烏黑烏黑的瓦盆,本來以為是鄰里之間因為做生意鬧的小矛盾,誰知聽得老漢一番講述,大為震驚,卻又不肯輕信道:「你說趙大殺人劫財,可有證據?」
張別古說:「我讓這烏盆自己說便是。」
言罷,他將烏盆放在地上,對著它說:「烏盆啊烏盆,我把你帶到包縣台跟前了,你有天大的冤屈,自己跟他說吧。」
縣衙之上,無論是包拯、公孫策,還是一班衙役,都瞪著烏盆,打算看它能說什麼。誰知等了很久,卻是鴉雀無聲。
包拯大怒,一拍驚堂木道:「你這老兒,居然妖惑官府!念你年長歲高,本縣不做計較,快快退下堂去!」
張別古抱著烏盆回了家,一肚子的氣對著烏盆撒道:「你這廝讓我帶你申冤,到了堂上卻又一言不發,敢情是消遣小老兒嗎?害我被包縣台寄一頓打!」
劉世昌的冤魂又從烏盆中飄忽而出道:「老人家不要生氣,實在是包縣台剛直不阿、一身正氣,神鬼都要避讓,我又赤身露體,到了堂上只有戰慄,哪能說得出話來啊……煩請老人家明天拿件衣物包裹住我,再上縣衙申訴一次。」
張別古有心不去,又念及「好人做到底」,於是第二天一早,用衣服包裹著烏盆又上縣衙去了。
衙役們覺得這老頭兒犯了失心瘋,要把他亂棍打出,倒是包拯耐得住性子,請張別古上堂來再審一遍。
這一回,張別古剛剛把烏盆放在包拯面前,烏盆裡就傳來「嚶嚶」的悲啼聲。
包拯大駭,讓烏盆將冤情從頭道來。於是,劉世昌的冤魂把自己和僕人如何歸途中遇雨,如何投宿趙大家,如何被毒殺,如何被剁成肉泥之後混入陶土中燒成烏盆,又如何冤魂不散,借張別古之手來上堂告狀……講到那恐怖血腥之處,直聽得堂上眾人寒毛倒豎,目瞪口呆!聽完劉世昌冤魂的講述,包拯立即讓衙役到東大窪捉趙大夫婦來受審。
很快地,衙役們便將趙大夫婦用鐵鏈鎖拿了來。一見堂上的烏盆,他們二人同時癱坐在地、面如死灰,三年來無一日不恐懼東窗事發,無一夜不夢見鮮血淋漓的鬼魂,如今終於迎來了他們惡貫滿盈的死期。
沒等包拯細審,他們就招供了。
包拯一紙判書,將二人當街問斬!
為表彰張別古的義舉,包拯封賞了他20兩銀子養老。
劉世昌終於沉冤昭雪,那個雜糅著他的血骨和不安冤魂的烏盆,也被送回了南陽下葬。
《烏盆記》的故事,到此結束。
然而有幾個需要深究的細節,幾百年來卻一直沒有搞清楚。
比如故事主人公的名字和籍貫。元雜劇《叮叮噹噹盆兒鬼》中,受害者名叫楊國用;在明代文學家安遙時編撰的《包公案》中,這一事件的受害者名叫李浩,籍貫並非南陽而是揚州;清末著名說書藝人石玉昆整理的《三俠五義》中,受害者名字叫劉世昌,籍貫卻是「蘇州閶門外八寶鄉」。如果聯繫到劉世昌是「奉母命京城做買賣」,那麼他從北宋京城汴梁回的「家」倘若是南陽,無論如何也不應該從河南境內繞道安徽定遠,等於是兜了個天大的圈子——無疑,揚州或蘇州的可信度都更高一些。
另外,是故事發生的地點。大部分史料中記載,這一奇案的發生地都是在定遠,但是也有不同的意見,有一說就指此案發生在山西省朔州市懷仁縣石莊。
還有一些情節。比如包拯審理此案的方法,在一些劇本或書籍的記載中,趙大夫婦被鎖拿到縣衙之後,寧死不肯招供,因為他們認為包拯無憑無據——畢竟一個烏盆說的話,既不是人證也不是物證,沒法用來定罪。包拯卻有辦法,吩咐把兩個人分開審,主要的突破口選擇在趙大的女人身上,告訴她,「你丈夫供稱陷害劉世昌,全是你的主意」。女人惱恨丈夫,便說出害死劉世昌的經過,並說還有部分贓銀藏在牆中……衙役們去起了贓銀出來,人證物證做,趙大只能俯首認罪。
《烏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