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節

  楊塤道:「朱公子用刀劃傷我的臉的時候,就是那有狐臭的人站在我身後,一隻手勒著我的脖子,另一隻手按著我的頭,我死都記得他的氣味。」
  邢宥道:「果真就是朱公子手下的話,又跟那男女賊人有什麼關係呢?」
  楊塤道:「那有狐臭的人成了那副模樣,比我還要淒慘,顯然經過拷打折磨。如果不是結下了私人恩怨,兇手有意令他多受苦楚,便是要從他口中盤問什麼。」
  朱驥道:「那對男女賊人之前闖入兵部時已露了形容,被全城通緝,拋頭露面要冒極大的風險。他們捉住那有狐臭的人加以折磨,之後又冒險棄屍,應該不是為了復仇。莫非他們也想從朱公子那裡得到什麼?」
  楊塤道:「這下不是更好了,兩件案子合二為一,只要我們追捕到朱公子一夥,便可以順籐摸瓜,將以前那件斷了線的無頭案子接起來。」
  邢宥道:「朱指揮不惜對楊匠官用苦肉計,預備如何追捕朱公子一夥呢?」
  朱驥道:「我已經派了精幹人手,日夜監視相關嫌疑人。等摸清對方底細後,便可立即拉網搜捕。」
  邢宥道:「既已有了嫌疑人,朱指揮為何不將他秘密捕來審問?以錦衣衛的手段,應該有辦法讓他開口。」
  楊塤笑道:「這我絕對相信。朱指揮手下能人甚多,有個千戶見我挨了二十杖還不肯招,立即出主意,要用刑具夾我雙手。我是手藝人,這可絕對是我的軟肋呀,於是不得不屈服,按照朱指揮的授意胡亂招供了一通。」
  朱驥頗為尷尬,只道:「因為我們手裡沒有任何憑據指證對方,萬一他抵死不認,或是如楊匠官所言,胡亂招供一通,甚至牽連無辜進來,那事情豈不是要糟?」
  邢宥道:「那好,就按朱指揮的計劃來。對了,要不要重新發出那對那女賊人的通緝告示?」
  楊塤笑道:「關於這個,我有個更好的主意——不如將那具屍體連夜交給地方官府,順天府也好,兵馬司也好,明日讓他們公開招領無名屍體,並以殺人罪名通緝那對男女賊人。如此,朱公子便知道手下遭了旁人毒手,就算不立即報復,也應該會有所行動吧。」
  朱驥拍手道:「這倒是個好主意。我們預料在蔣鳴軍一案公告前,朱公子一夥肯定會按兵不動。若是將朱公子手下屍體拋出去,或許能就此激怒他,引誘他出動人手,尋找仇家。」
  三人商議一通,朱驥仍命校尉將楊塤押入牢房囚禁,自己與邢宥分頭行事。
  * * *
  [1]常德公主:明宣宗朱瞻基第三女,母孫皇后。正統五年(1440年)下嫁薛桓。朱瞻基有二子三女:長子朱祁鎮(明英宗),母孫皇后;次子朱祁鈺(明景帝),母賢妃吳氏;長女順德公主,母胡善祥(宣宗原配皇后);次女永清公主,母胡善祥;三女常德公主。
  [2]後來朱元璋當上皇帝,將患難之妻馬氏立為皇后,這便是著名的大腳馬皇后。朱元璋對妻子一直敬重有加,大臣、平民靠馬皇后婉轉進言得保性命者不在少數。她曾勸朱元璋道:「我常聽說夫妻相保易,君臣相保難。陛下不忘和我貧賤時過的日子,也願不忘和群臣過的艱難日子,有始有終,才是好事呢。」馬皇后病危時,自知病重不治,怕連累醫生,不肯服藥,還說:「生死有命,禱祀何益?世有良醫,亦不能起死回生。倘服藥不效,罪及醫生,轉增妾過。」馬皇后死後,朱元璋十分悲痛,之後不再立皇后,由此來表達對馬皇后的尊重和懷念。又,浦江(今浙江)有鄭氏,家族和睦,十代同堂,名傳道還,當地人稱為「義門」。元朝時,官府賜給鄭家一塊「天下第一家」的匾額。朱元璋即位後聽說了此事,頗感興趣,將鄭氏家長鄭謙召到京城相見,問他家中人口共有多少。鄭謙回答說:「一千有餘。」朱元璋讚歎說:「一千多人同居共食,同心合力,世所罕有,確實是天下第一家啊!」於是賜給了他豐厚的禮品讓他回去。馬皇后在屏後聽了他們的對話,心有不安,連忙傳話給朱元璋說:「陛下當初一人舉事,尚得天下;鄭謙家千餘人,倘若舉事,不是太容易了嗎!」朱元璋聽了不免為之一驚,急命中官再召鄭謙,問他道:「你治理家族,也有什麼方法可循嗎?」話到這裡,殺機已現,鄭謙稍有不慎,立即便是滅頂之災。但鄭謙的回答很令人意外:「沒有其他的訣竅,只是不聽妻子的話罷了。」也許是巧合,也許是天意。朱元璋聽了才釋然一笑,不再追究,安心地放他回家了。這一次,明太祖雖然沒有完全接受馬皇后的意見,卻又恰恰表現出他對馬皇后的重視。他認為自己之所以成功,離不開妻子的輔佐,既然鄭謙從不聽從妻子的話,便認定他成不了大氣候。
  [3]小明王:名韓林兒,元末民變領袖韓山童之子。韓山童祖父為民間白蓮教首領,被謫徙永州。韓山童繼續傳教工作,聲稱天下將大亂,彌勒降生,明王出世,又自稱是宋徽宗八世孫,當為中原之主,藉以鼓動百姓起事。至正十一年(1351年)與劉福通等聚眾起事。部眾以頭裹紅巾為標誌,故被稱為「紅巾軍」。韓山童被推奉為明王,不久遭捕殺。劉福通等紅巾軍將領迎韓林兒至亳州(今安徽亳州),立為帝,稱小明王。國號大宋,年號龍鳳,以亳州為都城。後亳州失守,韓林兒退駐安豐(今安徽壽縣)。當時韓林兒雖有帝名,但實權為劉福通掌握,外出將領大多不受約束,政權建設很差。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二月,安豐受張士誠部將呂珍圍攻,韓林兒被名義上尚屬大宋政權的朱元璋救出,安置在滁州(今安徽滁州),從此受朱元璋挾制。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朱元璋遣廖永忠接韓林兒至應天(今江蘇南京),途經瓜步(今江蘇六合縣南瓜埠),沉之江中,宋亡。
  [4]胡濴精通醫術為歷史真事,曾與戴思恭講《內》《難》諸經,推仲景為醫學正宗。著述有《衛生易簡方》一書。此書為胡濴遊走四方尋找建文帝下落時,廣泛收集各地民間單方驗方編成。書中分為諸風、諸寒、諸暑、諸濕等145類病證,共396方,主張方宜簡易,多數方劑藥僅一、二味,且多為易得之品。本書還附有服藥忌例22條及獸醫單方47首。現存多種明、清刊本。戴思恭,元代神醫朱丹溪(綽號朱半仙,倡導「陽常有餘,陰常不足」說,「滋陰派」創始人,在中國醫學史上佔有重要地位)最得意的弟子,曾廣為民間百姓診治疾患,名氣極大。明朝洪武年間,被征為正八品御醫,授迪功郎。由於戴氏療效特別好,每次都能藥到病除,所以深得明太祖朱元璋器重。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五月,朱元璋得病而久治不愈,下令逮捕醫官,唯獨慰勉戴思恭道:「你是仁義人,不用怕。」仍重用他。不久,朱元璋病逝。建文帝朱允炆即位後,將諸多侍醫治罪,唯獨提升戴思恭為太醫院使。永樂三年(1405年)戴思恭去世,享年82歲,明成祖朱棣親撰祭文,派人祭奠,稱其為「國朝之聖醫」。
  [5]冰糖葫蘆:中國傳統名小吃,宋代時便有明確記載:「冰糖葫蘆,乃用竹籤,貫以山裡紅、海棠果、葡萄、麻山藥、核桃仁、豆沙等,蘸以冰糖,甜脆而涼。」傳聞最初始於宮廷。南宋紹熙年間,宋光宗寵愛的黃貴妃生了病,不思飲食,日漸憔悴,御醫對此束手無策。宋光宗不得不張榜求醫。一名江湖郎中揭榜進宮,為黃貴妃診脈後道:「只要用冰糖與紅果(即山楂)煎熬,每頓飯前吃五至十枚,不出半月病准見好。」黃貴妃照辦後,後來這種做法傳到民間,小販為了方便,又把它串起來賣,就成為了冰糖葫蘆。北方冬天最常見。
  [6]古人執行死刑一般放在秋冬季節,稱為秋決。理論上並非一定要在秋天,而是在秋冬兩季均可。但因秋天在先,春夏兩季以及之前積累下的死刑判決一般在當年秋天便可執行了,所以大多在秋天執行。秋決的做法最早形成於西周時期,漢朝時形成定制,以後歷代都遵守。秋決制度與古人的天人合一觀念有關。古人認為人與自然之間有內在的聯繫,崇尚人與自然的和諧,認為人行事應該處處順應自然。春夏乃是萬物滋長、生命欣欣向榮的季節,不宜執行死刑。而秋冬季節則是萬物蕭條、生命凋謝的季節,此時執行死刑才是順應自然的。因此,除犯了謀反等大罪的人要立即處決之外,一般的死刑都要留待秋冬季節執行。又古人在行刑時間上還有其他一些禁忌。比如唐宋時期規定正月、五月、九月為斷屠月,每月的十齋日為禁殺日(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明朝時,國家進行大的祭祀活動時也禁止行刑。另外,行刑當天的具體時間也規定在下午1點到5點之間。過時則要等到第二天。
  [7]周代王宮分「朝」和「寢」兩部分——「朝」即朝政,指代王城,是國君和大臣決策處理政務之處,是行使最高權力的地方;「寢」即是宮城,是國君和王族成員居住和休息的場所。「朝」又有外朝、治朝、燕朝之分。對應三朝的則是三門,分別是:庫門,即外門;雉門,即中門;路門,即寢門。外朝在庫門之內,是中樞官署所在地,譬如大司敗斷獄決訟即在此處;治朝又稱正朝,在雉門之內,是大臣每日朝見國君的地方,是王宮最重要的大廷所在,凡重大的政治活動如獻俘、冊命、聽朔多在這裡舉行。祭祀王室祖先的宗廟也在正朝中;燕朝則在路門之內,是國君聽政的地方。古者視朝之儀,臣先國君而入,國君出路門立於寧,遍揖群臣,則朝禮畢,再退回燕朝處理日常政事,諸臣則至外朝官署治事處治文書。
  [8]龍江:今黑龍江省龍江縣。
  [9]桃源:今湖南桃源縣(屬常德市)。古名武陵。宋太祖年間,地方轉運使張詠(其人事跡參見同系列小說《斧聲燭影》及《交子》)根據朝廷析武陵縣之政令,在實地考察之後,建議置桃源縣。理由是其地有桃花源勝地及桃川宮。桃花源因東晉大詩人陶淵明所作《桃花源記》而得名。桃川宮位於桃花源桃源山,始建於晉代。
  [10]與登聞鼓緊密相關的還有正統元年(1436年)開始執行的「重囚處決三復(覆)奏」制度。前面提過,由於「三復奏」制度的執行,死刑往往要拖延午後才能執行,即戲曲中常常出現的午時三刻處斬。但若死囚家屬在死刑執行前敲了登聞鼓的話,官員上報皇帝,皇帝覺得有冤,會立即派校尉趕到刑場通知暫停行刑。如果皇帝查驗後決定繼續執行死刑,時間通常到了晚上,起不到當眾執行死刑以殺雞駭猴的作用。針對這一點,嘉靖元年(1522年),明世宗(嘉靖皇帝)專門頒布詔令,「詔自今以申、酉行刑,不報」,禁止死囚犯臨刑前擊鼓,死刑必須在下午3~7點之間執行。但大臣浙江道監察御史陳逅認為死刑應該被慎重對待,皇帝應該提前而不是到臨刑之時才重視。陳逅提出的解決辦法是:「請今後處決重囚,前期一日,該科之覆奏畢,即給駕帖,付錦衣衛監刑官親請法司取囚赴市,次日依法行刑,限未刻以前畢事。覆命如有鳴鼓訴冤者請於三覆奏以前封進,若覆奏已畢,雖有鼓狀,無得輒受。違者悉坐以罪。」大概意思是,處決重囚的前一天,刑科報請皇帝複審案件,無誤後,即發駕帖給錦衣衛監刑官,負責押解犯人到刑場,第二天再依法行刑。執行死刑在下午1點前結束。如果重犯家屬要擊鼓訴冤,必須在三復奏之前由官員遞交給皇帝。一旦第三次復奏完成,即使有人再擊登聞鼓鳴冤,也不得受理,凡是違反者都要治罪。明世宗同意,遂於嘉靖二年(1523年)下詔令曰:「鼓狀照舊行,決囚准予未刻以前行事。」由此恢復了登聞鼓的使用。
  圖書在版編目(CIP)數據
  大明驚變 / 吳蔚著。 —北京:中國民主法製出版社,2016.9
  (中國古代大案探奇錄)
  ISBN 978-7-5162-1310-0
  Ⅰ。 1大… Ⅱ。 1吳… Ⅲ。 1偵探小說-中國-當代 Ⅳ。 1I247.5
  中國版本圖書館CIP數據核字(2016)第228746號圖書出品人 劉海濤
  出版統籌 趙卜慧
  責任編輯 董 理
  責任印製 曲 靜
  發行總監 楊榮剛
  責任校對 姚麗婭
  裝幀設計 聶 強
  書  名 大明驚變(下)
  作  者 吳 蔚/著
  出版·發行 中國民主法製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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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  本 32開 880毫米×1230毫米印  張 9.675
  字  數 276千字
  版  本 2016年9月第1版 2016年9月第1次印刷印  刷
  書  號 ISBN 978-7-5162-1310-0
  定  價 56.00元(全二冊)
  出版聲明 版權所有,侵權必究。
《大明驚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