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節

  那個頭頭說:「柴建功人脈很廣,能不得罪,最好還是不要得罪。這樣,小趙,你去給姓柴的掛個電話,說話客氣點。」
  一個年輕的便衣轉身跑出去了。
  我在旁邊聽得滿肚子問號:「這些都是什麼人啊。」
  過了一會,那個小趙跑回來,沖那頭頭點頭說:「確定了。是真的。」
  那頭頭向我敬了個挺應付的禮,說:「不好意思了,兄弟,有機會再見。」
  打我的那人也跟著敬了一禮,但是什麼話也沒說。
  這倆人太傲慢了,打了人隨便說兩句這種場面話就可以了嗎?但是現在他們人多勢眾,好漢不吃眼前虧,我乾笑了兩聲,下樓就走了。
  回到家我問我叔叔那些人是誰。叔叔只是說:「幹好你該幹的就行啦。不相干的不要去攙和。」
  這話說的,是我願意攙和的嗎?
  接下來的日子,我照樣在街上閒逛,不過目的不再那麼純粹了。我時刻留意著陳永興是不是在什麼地方給我留了暗號。但是每天都一無所獲。
  日子一天天過去,轉眼一月有餘。那天我正在家裡看書。突然來了兩個人,點名要來見我。
  我意識到可能是陳永興的消息到了。不過這麼明目張膽得送消息,有些太匪夷所思了。
  一問之下,發現那兩個人原來是某某大學的。這大學聽名字就不怎麼樣,但是好歹也算是大學。他們問我願不願意去他們學校教歷史。
  我很詫異,怎麼了就讓我教歷史?
  那兩個人就開始說恭維的話,什麼見解獨到,什麼文筆犀利。
  我說:「打住,怎麼回事?你們確定沒有找錯人?先不說我沒什麼見解,就算有,你們怎麼知道獨到不獨到?」
  那倆人拿出一張報紙來,說:「這位柴先生不就是您嗎,我倆也是打聽了很久才打聽到的。上德寡居,佩服佩服。」
  我接過報紙來看,呵!還是個知名刊物。再看那篇文章,分明就是那天我在茶館隨性寫的。我不記得我投稿來著啊。
  突然我明白了,這稿是陳永興投的,當初我把稿子放到上衣兜裡,後來他又穿走了我的衣服。
  這就是他給我的暗號!
  想到這裡我很激動。不過這種激動並沒有眼前的激動強烈。因為即使找到陳永興,也不過是瞭解一樁怪事而已。而現在,有一個當大學老師的機會擺在我面前。
  我當即就答應了。第二天就坐車到了那個破大學。包吃包住,當起人民教師來。
  說實話,一開始我還惴惴不安,我只是個剛放出來的政治犯,在牢裡讀了幾本史書,就這水平教學生,這不是誤人子弟嗎?
  後來和同行接觸多了我就釋然了,他們水平比我還差。經歷了十年知識荒,我這種半道出家的人都算有大學問的。
  既然被人捧著,我就得加把勁不讓人失望,於是我當真研究起歷史來。這麼一研究,我就覺得我這性子做學問最合適不過了。隨著成果越來越多,職稱也越來越高。當然,這些都是後話。
  我在那個大學教書教了一個星期不到,我家就頻頻給我捎信,說有個女士來找我,已經來了三四趟了,我最好能回去看看。
  於是我請了個假,上午回家,下午的時候那女士又來了。
  我一看見她就樂了。這不是文工團的郝華嗎。
  我又到上次那茶館。和郝華面對面坐了敘舊。
  郝華說自從我們被調走後,她是日等夜等,始終沒見我們回來。後來她們團被劃給別的師。
  過了些時候,她聽說我們師在哪哪駐紮了,於是她順著師的番號回去打聽著找我。結果發現師裡的人她一個也不認識。這支部隊已經不是原來那個了。再過了些時候,她就復原了。
  她復原之後由於有文工團的經歷,很容易就被分到了報社。恰恰就是刊載我文章的那一家。
  郝華說,她看見我的名字的時候也是很激動。按照郵戳上的地址找到北京來。然後在北京漫無目的得托人打聽。好容易打聽到我,結果我已經出門去教書了。
  我聽得心裡熱乎乎的。問郝華這幾年過得怎麼樣。有孩子沒。
  郝華說,沒孩子,結過一次婚,不過離了。
  其餘的不用多說,總之我倆在北京城轉悠著玩了幾天,關係就算定下來了。又過了幾年,有了莉莉。
  其實那天我倆在茶館喝完茶之後,我就說起陳永興的事來。郝華勸我別摻和他的事,陳永興是殺過幾萬人的大魔頭,誰知到他會再幹出什麼事來。
  但是我覺得陳永興雖然神神叨叨的,但是看著不像是個壞人。而且我很想弄清楚當年的事,也算是給羅小武的母親一個交代。這兩年我一直沒臉見她。雖然她來過我家很多次,說小武連累我坐牢了,心裡很是過意不去。
  郝華擰不過我。於是陪著我從報社裡翻出寄稿的信封來。然後打著我叔叔的名頭,要求郵局幫我查這是從哪寄來的。
  郝華也是第一次知道原來我是柴建功的侄子,吃驚不小。這種感覺讓我有些飄飄然。
  最後一級級查下去,一直查到北京和河北交界的一個小縣城。那裡的工作人員一聽說我叫柴少榮。還沒等我亮出柴建功侄子的身份來,就說:「啊,對,就是你。等你一個禮拜了。」
  我說:「怎麼的?莫非有人找我?」
  那工作人員在架子上找了一會,遞過來一個信封,說:「不是人,是信,一個禮拜前寄來的。」
  我看見那信封上寫著柴少榮三個字。打開一看,第一行字就是:「能找到這來,看來你文采不錯,那稿子被錄用了。我是陳永興。」
  這封信很短。簡明扼要得講了幾件事。
  第一件事是:當年軍中那場襲殺,瘋的不是他和手下的三千士兵,而是其餘的那幾萬人。他們已經不能再被稱為人,為了民族大義,他不得不下令開槍。被捕後,陳永興只能裝瘋,給自己爭取點時間。
  第二件事是:當日懷中的孩子是陳永興的兒子。孩子的母親給他起名叫陳明拾。不過,現在這孩子只能暫時放在一個遠方表叔那裡。表叔姓程,如果日後我見到了,希望照顧著點這個孩子。
  第三件事是:陳永興決定回到當年的荒山,了卻一些舊事。至於荒山在哪裡,隻字未提。
  第四件事是:那天的便衣最好不要惹,惹不起。
  信的末尾說,如果沒死的話。他還會再找我的。
《蠱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