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5節


聽見有命案,我連忙開始穿起衣服,一邊滿懷爽約的愧疚安慰著鈴鐺,一邊拿起手機打通了韓亮、林濤和陳詩羽的電話。
此時此刻,我已經把大寶的那個驚天壞消息忘得一乾二淨。
我們幾個人都是睡眼惺忪的狀態,一路拉著警報駕車趕往位於龍番市新區的城市公園。
城市公園是龍番市大建設以後,在新區建設的一個開放式公園。公園是綠洲式的,沒有圍牆,景色別緻,市民可以駕車自由進出,也可以在景點附近停車逗留。當然,這塊寶地也成為先行一步移居新居的一些老年人散步、鍛煉的好場所。
公園的中心是一個人造湖,面積不大,但是和周圍的景觀相得益彰。中心現場便是那裡了。我們駕車直接開到了鴛鴦湖的一側,此處現場已經拉起了警戒帶,先行到達的民警正在給幾名群眾做筆錄。
我一跳下車,就看見了坐在警戒帶外的石凳上發呆的大寶。
「哎?你怎麼來了?」我驚訝地笑道,「剛剛經歷了感情打擊,這麼快就能恢復狀態投入工作?為了不長痔瘡,這種時候都能來出勘現場?」
「對啊,我剛才還在說,這麼好的現場,怎麼能不喊大寶呢?他怎麼了?」韓亮坐到大寶身邊,問道。
「你問他。」我指了指大寶,問道,「究竟是怎麼回事?」
「我發現了一具屍體,然後夢涵就跑了,說不和我結婚了。」大寶一臉委屈地說。
寶嫂叫作趙夢涵,有著一個她引以為豪的洋氣名字。自從她的這個名字被我們果斷棄用,而用「寶嫂」這個鄉土氣息濃烈的外號代替以後,她就經常埋怨大寶,說是大寶連累了她。
「弄了半天,你是這個案子的報案人啊。」我說,「我說怎麼事情都掐一起來了呢。」
「你是法醫,寶嫂也知道,你發現一具屍體怎麼了?」林濤詫異道,「這對你來說,太正常不過了。」
「你別急,讓大寶複述一下案發的經過。」我說。
大寶嚥了嚥口水,說:「這家挨千刀的婚慶公司,非要拉我們大清早來這裡拍婚紗照,說是新景點,容易出效果。」
「寶嫂倒是可以出效果,你嘛,哪裡拍都一樣。」韓亮嬉笑道。
大寶白了韓亮一眼,接著說:「來這裡拍就來這裡拍吧,還非要讓我們來水邊拍。這種風景區的水,我是最怕的,我們總是在這種水裡發現屍體嘛。所以,我今天就有種不祥的預感。」
「沒想到你的預感成真了?」我問。
大寶點點頭,指了指遠處正在做筆錄的一個長頭髮的文藝青年,說:「那個挨千刀的攝影師,還非要我倆蹲在水邊,讓我用手劃拉水。劃拉一下就算了唄,結果還總劃拉,劃拉劃拉,我就劃拉出來一隻人手。」
大寶頓了頓,我問:「然後呢?」
「然後?」大寶翻了翻眼睛,說,「然後我就發現了水裡的浮屍啊,然後夢涵就說,婚紗照也別拍了,我倆也別結婚了,然後她就穿著婚紗打了個車跑了。」
「你肯定有沒說的。」我說,「她穿個婚紗,你還能跑不過她?攔住她哄哄不就好了?」
大寶又嚥了口唾沫說:「關鍵我在保護現場,我聽見她說這句話的時候,她已經跑遠了。」
「我說吧。」我說,「肯定沒你說的那麼簡單。」
「其實也沒啥。」大寶說,「當時我感覺到水裡有東西,用力劃拉了一下,就看見一隻人手,然後我啥也沒說,抓住袖子就把屍體給拎上來了。」
「啊?寶嫂在旁邊嗎?」韓亮問。
大寶又翻了翻眼睛,說:「忘了。」
大家一起歎息了一聲。
大寶接著說:「我拉上來一看,是一具女屍,就聽到周圍全是尖叫聲。我怕大家破壞了現場,一方面讓攝影師、化妝師他們幾個別亂跑,等著做筆錄,一方面就張羅著保護現場了。」
「換我也要跑啊。在你眼中,屍體比老婆還重要,換誰誰不跑?」陳詩羽說。
「確實,你是一個法醫,但在這個事件中,你就是一個普通的群眾。你的第一反應,應該是保護、安慰你的未婚妻!」我也著急了,「像你這樣不知道角色轉換的人,活該一輩子單身!」
大寶沮喪地低下頭,說:「我知道錯了。」
「下一步怎麼辦?」看到大寶的沮喪,我有些不忍,畢竟從這一點上可以看出他有多愛他的職業。
「我得想辦法把老婆追回來。」大寶說。
陳詩羽糾正道:「是前女友。」
大寶又沮喪地低下頭。
我揮手讓陳詩羽打住,然後說:「這樣吧,這個案子你別管了,交給我們。說不定是個自殺呢?」
「不會。」大寶說,「頸部有傷。」
「真有你的!」我頓時不知道該說什麼好,我說,「你到底是來拍婚紗照的,還是來驗屍的?別讓你的職業侵略你的生活好不好?」
「難道我們的職業沒有侵略我們的生活嗎?」林濤有些傷感,看了看陳詩羽,說,「我們這樣的,只配找同行做伴侶。」
我說:「不管怎麼樣,這個案子我們來處理就好了,大寶就去哄哄寶嫂吧,我可以理解她的心情。你毫無徵兆突然就拖了一具屍體到她身邊,然後又不顧她的感受去安排工作,過度驚嚇引起過度失望,你要費點兒工夫了。」
「你別用分析犯罪嫌疑人心理的路子來分析我老婆的心理好不好?」大寶說。
「是前女友。」陳詩羽說。
我第一次發現這個傲傲的小女孩,嘴巴也挺毒。
大寶垂下眼簾,說:「我要和你們一起辦這個案子,我要抓住這個害得我感情受挫的王八蛋。破案後你們幫我一起去哄,行不?」
我看了看大寶,心想還真沒法少了這個默契的助手,說:「好吧。」

第二章

我直起身來,環視了一下現場。因為這裡是一個公共場所,所以估計也不可能在地面上獲取什麼痕跡物證。
《法醫秦明(1-5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