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4節

廖河雲沉默。
袁友沖又說:「看在你配合調查的份上,我可以算你主動自首,但前提條件是,我得聽到,你親口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講述具體的犯罪經過。」
又是一陣沉默。
袁友沖見此,搖搖頭,想著「就知道不會那麼順利」,接著也不猶豫了,直接將手銬給銬到他腕部。
「行吧,我招了,」這時,廖河雲忽然說:「我承認,我殺了人,還吃了人肉。」
「嗯。」袁友沖鬆了口氣,卻沒表現出來,只點點頭,說:「那就和咱們走一趟吧。」
榮士銘將車開過來,停在他們身旁不遠處。
袁友沖便押著廖河雲上了車,與他同坐後排座。
「回分局?」榮士銘問道。
「我想想。」袁友沖拖著自己下巴,沉思起來。
除了廖河雲之外,還有倆「嫌疑人」需要接觸,要回分局,審訊順利的話還好說,耽誤不了多少時間,但若是不順利,耗費的時間可就多了。
但轉念一想,其餘兩人是否涉案,涉案程度有多少,現在都不確定,而且上門接觸能不能發現破綻,也不好說。
相對的,廖河雲已親口承認,自己殺了人,吃了肉,通過審訊他,也能查明另兩人到底有沒有參與到本案當中。
再者,兇徒落網之處立即突擊審訊,往往是最容易打開突破口的。至於另兩人,就是發現他們同樣涉案,並將之拘捕,實際上,也無非多了個囚徒困境可供利用罷了。
這麼看來,如何做選擇,並不多難。
他便說道:「先回分局吧。」
「好。」榮士銘點頭。
車開了沒多久,廖河雲忽然掙扎起來,臉現怒容:「你……你們誆我?你們根本……」
袁友沖瞥了他一眼,不鹹不淡的說:「如果我們掌握了能證明你犯罪事實的確切證據,而且都上門準備抓你了,你還能有『自首』的機會嗎?」
「要知道,所謂『自首』,是你主動投案,並向我們如實招供犯罪行為,或者被抓後如實供述我們還沒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行為,我可沒權限定義你是否自首,頂多在一些特殊的,判定條件比較模糊的情況下,給你個機會。」
說著,他輕咳一聲,接著道:「剛給你銬手銬之前,我就已經把執法記錄儀給打開了,你那句供述,已經被記錄下來,再想推翻……當然也可以,但咱們已經有了調查方向,你頂多,只是給我們製造點麻煩而已。」
「但與此同時,你這『自首』的機會,可就被你平白給丟了,怎麼選,自己想好吧。」
廖河雲冷哼一聲,隨後很是不岔的別過頭去,一言不發了。
「好好思量吧,我給你時間。但等到了審訊室裡,你的態度,可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你的量刑,最好想清楚了。」
說著,他又看向榮士銘,道:「立刻通知你的人,帶著痕檢員上門,仔細調查、搜查一番,看看能不能找到什麼犯罪證據。通知技術隊準備,稍晚些直接查查他的手機,查清通訊、聊天記錄。」
榮士銘應了聲好。
反正廖河雲已經看破自己被「誆騙」了,他們也再沒什麼顧慮,榮士銘直接抓起車上的對講機,將袁友沖剛剛的吩咐給安排下去。
……
二十分鐘後,警車駛入分局,停好後,袁友沖又押著廖河雲下車,往早已準備好的審訊室走去。
走進審訊室,將他押在座位上,固定好軟包擋板後,袁友沖掏出自己的煙來,以詢問的目光看了他一眼,見他點頭,便直接取出一根塞他嘴裡,幫他點上,然後坐到他對面,自個兒也點了一根。
等榮士銘報著相關傳喚、拘留文書等進來並落座後,袁友沖才問道:「怎麼樣?想清楚沒有?招,還是乾脆放棄自首的機會?」
「我還有別的選擇嗎?」廖河雲苦笑:「水管和砍刀,我都還沒丟,都在家裡,雖然洗過,但對你們來說,影響應該不大的吧?我也想過丟掉,但又怕丟了還是會被你們找到,還不如藏在家裡來的安全。」
「因為吧,要你們都開始上門搜了,不就說明,我已經被你們懷疑了嗎?我知道的,要真被你們盯上,我除了抓緊時間跑路,或者乾脆自首外,沒有別的選擇了。」
袁友沖頷首:「所以,你打算配合我們咯?」
第62章 招供
「嗯,」廖河雲悶悶的說:「我承認,我殺了阿覺,然後把他給砍碎了放冰箱裡,冰箱裡其他東西都被我丟了,沒辦法,不丟,放不下。」
「至於那個小娃娃——我不知道他叫什麼名字——我吃了他的肉,智民和阿海也吃了,而且也知道吃的是人肉,不是人肉我們還看不上勒。」
他口中的智民和阿海,就是廖文覺的另外倆死黨,都姓廖,全名廖智民和廖海。
廖河雲接著說:「不過,那小鬼,我只吃了肉而已,可沒有殺他。阿覺給我電話的時候,人已經被他殺了,血都放完了——其實就和豬肉雞肉之類的一個道理,不放血弄出來的肉太腥了,不好吃。」
「看樣子,你們不止一次吃人肉啊。」榮士銘忽然發聲。
他沉默不言,過了半分鐘,又生硬的岔開這個話題,說:「他給我們打電話,讓我們去吃,但智民和阿海都走不開,和家人在一塊呢,就我,自己一個人,方便。」
「阿覺就說,回頭再把肉送給他們,晚上我倆先吃了,那天晚上咱們涮的火鍋,肉新鮮嘛,弄著也方便。」
「第二天,阿覺讓我在家繼續處理肉,他去給智民和阿海兩個送些,順便買點小菜回來。」
「就這樣唄,那小孩身上的肉分的分,吃的吃,剩下的已經不多了,剩下的就剩些咱們不是太喜歡的內臟、腦袋、手腳和龍骨,哦,龍骨就是脊背。」
「那些內臟嘛,不說了,不喜歡,沒啥道理。腦袋、手腳和龍骨,都是骨頭,肉不多,咱們年紀也一大把了,牙口不太方便,啃著麻煩,也就不是太喜歡了。」
「尤其是手腳,都是筋骨,年輕的時候倒是喜歡的很,但現在真啃不動,又不好送給智民跟阿海——這玩意太明顯了,不管怎麼處理都很容易看出來是人的手腳,他們倆是沒關係,但要被他們家人發現,那就完蛋了。」
「想來想去,最後也只能把他們處理掉。我本來的意思,是我帶回去,想辦法煮爛了,再剁碎,然後用搗藥罐給碾成末,蒸了吃,不然用別的辦法清理掉也成。」
「反正我一個人住,方便,不想他,家人出去旅遊了,但早晚會回來。」
「他本來是同意了的,但後來忽然又改主意了,愣是不讓我帶走。」
「怎麼說呢,我本來以為,這小孩是他和人販子買的,吃了也沒什麼事,他家人報警也只會往人販子上查,查不到咱們頭上,而且搞不好還是國外的娃娃勒。」
《刑與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