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用人、待人和寵臣

第一節 論才技而不限成例的方針

雍正對於官吏的任用非常重視,前述在鄂爾泰的奏折上批寫“治天下惟以用人為本,其餘皆支葉事耳”即為一例。四年(1726年),對諸王大臣等說:“從古帝王之治天下,皆言理財、用人,朕思用人之關係,更在理財之上,果任用得人,又何患財之不理,事之不辦乎?”六年(1728年),在署理江蘇巡撫尹繼善的春天折上批寫:“朕之責任,不過擢用汝等數員督撫而已”。把用人看作行政的第一件大事,根本重事。因此,對用人的原則、方法備加考究,也形成他的風格和特點。

雍正的任用官僚,不像其父,康熙對人比較寬厚,官僚隊伍相對穩定,任職較為長久,雍正時人事變動頻繁,一些官員來去匆匆,有的微員驟升大僚,而一些大吏被逐出政治舞台,看似混亂,其實亦有章法。三年(1725年),他說用人變化迅速的原因:“事無一定,又不可拘執,有時似若好翻前案,不知其中實有苦心,總欲歸於至是,是故或一缺而屢易其人,或一人而忽用忽捨,前後頓異,蓋朕隨時轉移,以求其當者,亦出乎不得已”。“總欲歸於至是”,想把事情辦好,因而在用人上顛過來倒過去,以求人和職結合得當。這還是一般地講用人原則。五年(1727年),他說得就更清楚了:

朕現今用人之法,亦止堪暫行一時,將來自仍歸於聖祖疇昔銓衡之成憲。朕緣目擊官常懈弛,吏治因循,專以積累為勞,坐廢濯磨之志,不得不大示鼓舞,以振作群工委靡之氣。俟成知奮勉,治行改觀時,自另有裁處之道。

雍正要清掃康熙末季積弊,使雍正改元出現新氣象,與這個政治方針相適應,確定用人的原則:造成一個振作有為的官吏隊伍,去革新政治,因此破壞常規的任用官員辦法,反對因循腐敗的吏治。在這個總原則下,有一整套用人的具體辦法。

雍正和鄂爾泰通過奏折和朱批討論識人和用人,表明他們對官員的要求。鄂爾泰在四年八月初六日奏折中說:

政有緩急難易,人有強柔短長,用違其才,雖能者亦難以自效,雖賢者亦或致誤公;用當其可,即中人亦可以有為,即小人亦每能濟事,因材、因地、因事、因時,必官無棄人,斯政無廢事。

他強調用人一定要得當,要因事擇人,不能因人派差事。雍正異常讚賞他的觀點,轉告他批諭田文鏡的關於用人的兩句話:

可信者非人何求,不可信者非人而何。

又說:

不明此理不可以言用人也,朕實以此法用人,卿等當法之,則永不被人愚矣。

這兩句話,提出如何對待可信任的人與他的能力之間的關係問題,即對那些可信任而又不能勝任官職的人,就不能抱有什麼指望,對不可信又不能勝任的人就不必給他職責了。他不僅看重官員的可信程度,更重要的是把它同他們的才能結合在一塊考慮。雍正接著在朱批中寫道:

凡有才具之員,當惜之,教之。朕意雖魑魅魍魎,亦不能逃我範圍,何懼之有?及至教而不聽,有真憑實據時,處之以法,乃伊自取也,何礙乎?卿等封疆大臣,只以留神用才為要,庸碌安分、潔己沽名之人,駕馭雖然省力,唯恐誤事。但用才情之人,要費心力,方可操縱,若無能大員,轉不如用忠厚老誠人,然亦不過得中醫之法耳,究非盡人力聽天之道也。

提出用人要用人才之人。他還看到,這種人未免恃才傲物,與那些庸愚聽話的人不同,不容易駕馭,但是他認為不必懼怕他們,應當用心去掌握他們。在這裡尤需注意的是“惜之、教之”的思想,這是說人才難得,對已經湧現出來的幹才,儘管他們有缺陷,也要愛惜,不能摧殘;愛惜的方法之一,是對他們加強教育,幫助他們改正過失,以利充分發揮他們的才智。鄂爾泰見到朱批後,於十一月十五日具折陳述自己的意見:

可信、不可信原俱在人,而能用、不能用則實由己,忠厚老成而略無才具者,可信而不可用,聰明才智而動出範圍者,可用而不可信。朝廷設官分職,原以濟事,非為眾人藏身地,但能濟事,俱屬可用,雖小人亦當惜之,教之;但不能濟事,俱屬無用,即善人亦當移之,置之。

他認為國家設官定職,出發點是為辦事,不是為用人,尤其不是為養閒人,誰能把事情辦好就應當用誰,而不必管他是君子,抑或是小人。在這個前提下,對於有缺陷的能人加強教育,對不能辦事的善人,或調換職務,或離職賦閒,讓出缺位給有能力的人來幹。他進一步說明和發展了雍正的使用有才能的人及其有缺點即加以教育的用人方針,雍正看後大為欣賞,稱讚他的說理“實可開拓人之胸襟”。雍正用人,一定要使他的才能和職務相當,有才而不肖,賢而無才,取前者而捨後者,這是他用才思想的一個內容。

在賢和才的取捨上,雍正還有更深入的考慮。自從“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的司馬昭給官員提出“清慎勤”三字要求之後,歷代君王皆奉之為圭臬,康熙也不例外,雍正卻提出了異議。他在論巡撫的職責時說:“巡撫一官,原極繁難,非勉能清、慎、勤三字便可謂勝任也。用人雖不求備,惟至督撫必須全才,方不有所貽誤,若無包羅通省之襟懷,統馭群僚之器量,即為不稱厥職。”又說:“凡事當務大者遠者,若只思就區區目前支吾,以盡職任而已,未有不顧此失彼,跋前躓後者,當努力勉一大字”。他把清(廉潔奉公)、慎(忠誠謹慎)、勤(勤勞王事),視作對高級官員的基本要求,另要他們胸有全局,目光遠大,辦事瞻前顧後,能夠駕馭屬員,即要兼有才能與忠於職守的品德。署理湖廣提督岳超龍在奏謝折中表示:“惟有益思正己率屬,砥礪官方,以仰報高厚之恩。”雍正告訴他,即使做到了正己率屬,“若不知訓練兵丁,滌除陋習,不過自了一身而已,與木偶何異,曠職之愆,仍不能免”。說得很清楚,身為提督大員,以自身的模範行動帶領下屬清正廉潔固然很好,但若不能將軍隊訓練好,把從前的弊病革除掉,這樣的人品行再好,也不過像個木偶,起不到他所擔任的職責的作用。他以這個標尺衡量湘撫王國棟,認為王“心有餘而力不足,清慎勤三字朕皆許之,然不能擴充識見,毫無益於地方,殊不勝任”。於是將之內調,並以此教育其後任趙弘恩。直隸巡撫李維鈞考察吳橋知縣常三樂,“操守廉潔”,“但懦弱不振,難膺民社之寄”,擬將其改任不理民事的教職,報吏部審批。吏部認為,既說常三樂“生性懦弱,必有廢弛實跡”,而李維鈞又不實指糾參,不予批准。李維鈞感到常三樂清廉並無劣跡可議,但不稱職,不便留任,不知如何處理才好,特請雍正裁奪。雍正回說,這事很好辦,就照他“居官罷軟,殊屬溺職,相應參革”。有德無才的官,在雍正手下難於得到重任,還要遭到革職的處分。

一個政府對人員的使用,有許多規章制度,雍正去庸人用才幹的方針,同清朝的一些固有規則發生了矛盾,他就以不惜破壞定制的精神貫徹自己的原則。他表示:“朕用人原只論才技,從不拘限成例”。又說:“唯期要缺得人,何論陞遷之遲速,則例之合否耶!”那些關於官員除陟的規則,主要內容是資歷、出身、旗漢區別。他不取消有關規定,在實行中加以變通。元年(1723年),雍正向湖廣總督楊宗仁說:“如遇有為有守賢能之員,即行越格保題,以示獎勵。如此則官吏歡而民心悅,地方有不改觀者乎?”主張不要按資歷升轉,越級提拔賢能官員,以鼓勵他們奮發向上。二年(1724年),要求充任布政使的田文鏡推薦能夠擔當這種職務的人:“若有才守兼優堪任藩司之職,為爾素所深知者,密舉二三員來,以備選擢。朕從來用人,不悉拘資格,即或階級懸殊,亦屬無妨”。七年(1729年),命京官學士、侍郎以上,外官布、按以上,各人密保一人,“將其人可勝督撫之任,或可勝藩臬之任,據實奏明。不必拘定滿漢,亦不限定資格,即府縣等員,官階尚遠者,果有真知灼見,信其可任封疆大僚,亦准列於薦牘之內”。准薦府縣為督撫,真是要破格選人才。十二年(1734年),贛南道缺出,雍正命署理兩江總督趙弘恩在屬員或瞭解的官員中,“無論越銜與否,擬定一員”,折奏請旨,以便任用補缺。雍正在位期間,一直注意把有才能的人迅速地提到重要富職上。

人們的出身,無論是科甲的或門第的因素,都影響到人的前程和才能的發揮。雍正也重視官員的出身,但有分寸。他說:

國家用人,但當論其賢否,不當限以出身。朕即位以來,亦素重待科甲,然立賢無方,不可謂科甲之外遂無人可用,倘自恃科甲而輕忽非科甲之人,尤為不可。自古來名臣良輔,不從科甲出身者甚多,而科甲出身之人,亦屢見有蕩檢逾閒者……

他有意壓抑一些科目人,在科舉時代,實不多見。

雍正任用才力官員,自然對年老多病的官員表示反感和不能容忍。元年(1723年),在指示湖廣總督楊宗仁越格薦人的同時,要他考察屬員,將“貪婪酷劣及老病無能向來苟且姑留之輩,盡數糾參”。十一年(1733年),責備兵部堂官將“年力衰邁”的郎中阿爾哈圖、瑪紳不行清理,他說:“此等人員留於部內,不但於部務無益,且礙後進之階”,命他們原品休致。同時傳諭各部院衙門,如“章京、筆帖式內有此等年老衰邁、人平常者”即行奏聞,以便清除。他對老病而無能的官員的態度,更從對官員的正常考核的大計、京察、軍政中表現出來。其考核情況,略見下表。這些考察,都照例處理了。在被處分的人中,最多的是年老官,尤其是在大計中,遠遠多於其他類型的官員。這是雍正不容年老多病官員留於任上的表現。其次是才力不及官,即才能不足的官,反映對官員才能的要求比較高,比較嚴,一定要達到能夠勝任的標準,否則就有題參的命運等著他。而貪官極少,處於被考核官員的末位,這不應當是考查不嚴,官員互相隱瞞的結果,而是貪官就是少的實際狀況的反映。

八至十一年大計、京察、軍政情況表

時間 考核類別 地區範圍 卓異 貪官 浮躁官 年老官 不謹官 罷軟官 有疾官 才力不及官 資料出處 8 大計 奉天及直隸等七省 28 1 12 55 36 13 26 34 《清世宗實錄》卷103,九年二月丙午條 9 京察       1 1 4 3 6 6 《實錄》卷117,十年四月丙辰條 10 軍政   3 2   3     2 1 《實錄》卷126,十年十二月庚午條 11 大計 浙江等十省 22   17 56 36 23 24 31 《實錄》卷140,十二年三月壬戌條 11 大計 直隸及直隸總河 7   4 22 2 2 3 8 《實錄》卷143,十二年五月庚寅條

雍正對官員有一套寵信駕馭的辦法,最常用的是賞賜,如賜世職,加銜,加級,加記錄,賜四團龍補服、雙眼花翎、黃帶、紫轡,賜“福”字,賞書,賞賜各種食品、藥物、人參,以獎勵“公忠奉職,勤慎持己”的官僚。雍正對一些官員的身體表示關懷。元年,湖廣總督楊宗仁因病奏請命其子、陝西榆林道楊文乾到武昌侍養,雍正立即批准,為使楊宗仁安心養病,給楊文乾加按察使銜,又派深知為好醫官的御醫趙士英赴鄂為楊宗仁診治。三年(1725年)七月,兩廣總督孔毓珣折奏廣東按察使宋瑋“才守兼優”,可惜有病,恰在他的奏折未到之前,雍正已命宋瑋赴京引見,及見孔折,即命宋暫停來京,告訴孔毓珣,轉告宋瑋:等全好了,可以走路了,再前進,“切勿任伊勉強扶病而行”,免得趕路把他拖垮了。這是因愛才而憐惜之。十一月,孔毓珣折奏宋瑋已痊癒起程,雍正知道了很高興。八年(1730年),浙江按察使方覲調任陝西布政使,上任途中病倒了,雍正要他回家好好休養,等候派遣的御醫前往看視,並告訴他陝西藩司之職已另委他人,要其痊癒後即行報告。雍正還關懷到官員的家屬。陳時夏在封丘罷考事件中被革職,兩年後卻升為江蘇巡撫,他是雲南人,願將八旬老母迎養任所,雍正就令雲南督撫把陳母送到江蘇,特地指示:“起身日期一聽其母之便,在路隨意歇息行走,不必因乘驛定限。”如此優寵,就是要陳時夏盡力辦事,他直言不諱地說:“朕既擢用陳時夏,欲其宣力以報朝廷,自不忍令伊垂白之母暌違數千里外,兩相懸切”。四年(1726年),雍正見河南禹州知州孫國璽,問他寡母的年齡,要他俟其母至八十歲時奏請御賜匾額。六年(1728年),孫國璽任台灣道,因這個職務不能帶家屬,就將老母寄居漳州,並將此情折奏雍正,雍正為使他能夠迎養,改任他為福建鹽驛道。十年(1732年),孫母已屆八旬,孫國璽遂為其母請求匾額和誥封,然而雍正大變其調:“朕初期望於汝之心實惟天鑒,豈料汝如是負朕深恩也。今日不但汝母匾額無須啟齒,汝若不痛自悛改,仍循潔己沽譽欺蒙隱飾轍跡,身家性命,目前難保,累及汝母,尚在未定。具何心膽面皮,輒敢冒請封典耶!觀汝此奏甚屬妄誕,可惡之至!”雍正因他沽名釣譽,不實心辦事,收回了給他母親恩典的諾言。由此可見,雍正關懷臣下,一則是為賞功,一則也是駕馭手段,使臣工感激莫名,效忠圖報,稍或不謹,就給顏色。袁枚寫過雍正關心臣下的兩個故事,不一定全都可靠,也可敘來作參考。侍郎留保奉命赴浙江,雍正在他的奏折上批云:聞汝尚無子,可在漸買一二婢妾回京。杭州織造隆升因將女子奴奴贈送給他,於是世間傳說留保“奉旨取妾”,以為不世之榮。雍正用尹泰為協辦大學士,用其子尹繼善為總督,尹繼善生母徐氏為尹泰之妾,她兒子位至封疆,卻仍青衣侍候主母。一日尹繼善陛見,將有所請,雍正說你不用講了,想為你生母事,回家聽旨吧。歸家,尹泰以兒子不先請示於己,就上奏,要拿主上恩眷壓抑老父,就以杖擊之,至徐氏跪求乃止。雍正聽說此事,特派宮娥四人至尹宅,為徐氏梳妝,頃刻間,內閣學士來宣旨,封徐氏為一品夫人,並令尹泰先拜徐氏,因其生有賢子。用這個方法寵待尹繼善。

雍正打擊政敵,殘酷無情,但對一些持有不同政策見解的人,只要不同政治鬥爭相聯繫,不但不迫害,照舊予以使用和信任。朱軾,康熙末為左都御史,雍正繼位,封太子太傅,二年(1724年)命兼吏都尚書,賜詩,雲“忠豈惟供職,清能不近名。眷言思共理,為國福蒼生”。希望在他輔佐下治好國家。但是朱軾違反雍正意願,反對耗羨歸公。三年(1725年),雍正用他為大學士,還要他教育皇子弘歷等人。後來他又反對西北用兵,據傳說,他曾不安於位,以病乞休,雍正挽留他,說“爾病如不可醫,朕何忍留,如尚可醫,爾亦何忍言去”。他感激涕零,從此不復有去志。及至雍正死,他立即針對老主子政策,上條陳,指責司法嚴刻和墾荒之弊,旋即病死,遺疏反對言利。他同雍正的一些主張唱反調,雍正知道他的思想,但仍然重用他,尤其是讓他做弘歷的師傅。並在五年(1727年)會試中,對貢士說,你們將來做官,要學朱軾,才不辜負朝廷。太原知府金鉷也反對耗羨歸公,雍正卻很快提升他為廣西按察使,不久擢為巡撫。他為地方官任用的合理,向雍正建議把州縣分為衝、疲、繁、難四類,依據分類情況,任用官吏。前已說過,他的辦法為雍正所接受。曾靜案子中,他清查軍流人犯在廣西散佈反雍正的流言。他既得到雍正的信任,也極力為主子效勞。侍郎沈近思反對火耗提解,雍正仍重其為人,賜詩讚許他:“操比寒潭潔,心同秋月明”。沈近思反對雍正崇佛,雍正並不為意,他死後,加禮部尚書、太子少傅,遺官往祭,又以其子幼,令吏部派司官經理喪事。另一反對耗羨歸公的御史劉燦,雍正始初認為他有私心,改授刑部郎中。後見他“居心尚屬純謹”,升之為福建汀漳道。五年(1727年),他因漳州府及屬縣倉米短少,揭報督撫,文書被府縣截回,他氣得以頭撞壁,福建陸路提督丁士傑密參他浮躁失體統,雍正保護他,說他是感恩圖報心切而忘掉了禮體,倒是肯實力任事的表現,沒有過錯,七年(1729年),李元直為監察御史,上任八個月,疏奏數十上,其一對滿漢大學士等均有指責,說“朝廷都俞多,吁咈少,有堯舜,無皋夔”。意即朝中只有贊同,沒有爭論,名雖譴詰廷臣,實亦涉及皇帝,雍正問他:沒有皋夔臣子,哪來的堯舜之君。不過雍正認為他沒有惡意,告他:“汝敢言自好,嗣後仍盡言毋懼。”恰好廣東上貢的荔枝送到,雍正即賜數枚,以表彰他正直。不久用他為巡視台灣監察御史,雍正親自取時憲書,為之選擇上路的日子。李陛辭時,雍正說他肯定不會貪贓,只怕“任事過急”。雍正即位不久,翰林院檢討孫嘉淦上疏言三事,請“親骨肉”,“停捐納”,“罷西兵”。在儲位之爭餘波未息的情況下要求“親骨肉”,自然是逆鱗犯諱的,果然雍正大怒,責問翰林院掌院學士為何容此狂生,朱軾在側說,此人誠然狂妄,但臣佩服他的膽量,雍正沉思一會大笑說,我也不能不讚賞他的膽量,即拔置為國子監司業,且諭九卿:“朕即位以來,孫嘉淦每事直言極諫,朕不惟不怒,且嘉悅焉,爾等且以為法。”隨後用他為祭酒、順天府尹、侍郎。七年(1729年),雍正鑒於生監請人代考的弊病,令自首,可免罪。御史陳宏謀奏,這樣做將使胥吏查訪,滋擾地方,不如寬其既往,禁其將來,不必令自首了。雍正開始不接受,和他辯論再三,最後認為他識大體,立加表彰,當時山西鄉試主考已定了人選,雍正改令他去,試畢覆命,雍正命他以御史銜知揚州府事,允許他密折言事。

帝王多用南面之術,越是那些有作為的人用得越高明。雍正說有人攻擊他“權術御下”,向大臣表示:“君臣之間惟以推誠為貴,朕與卿等期共勉之”。其實,他說的與做的不一樣。他善於用一部分人整治另一部分人。如年羹堯案件之初,雍正在河道總督齊蘇勒奏折上批寫:“隆科多止論爾操守平常,而年羹堯前歲數奏爾不學無術,必不能料理河務”。用挑動他對年、隆私仇的辦法,揭發年羹堯。對待允祀集團,雍正實行的打拉策略,這雖是政治鬥爭中採取的手段,但也反映雍正的使用權術。雍正講用人之難,以允祀為例,說“廉親王其心斷不可用,而其人有不得不用之委曲”。政敵的首腦當然不能用,但又必須用,這就看駕馭術之精疏了。雍正成功了,也表示他的權術之高。

雍正繼位不久,就有人批評他用人不得法。元年(1723年)二月,他憤憤不平地說:“外間匪類捏造流言,妄生議論。”“且如發遣一人,即議朕報復舊怨,”“又如擢用一人,即議朕恩出於私,以新進加於耆舊之上”。隨後,有人說他“進人太驟,退人太速”。他處分臣下,也有人不服,比如黃河清時諸臣表賀,雲南督撫楊名時和鄂爾泰的賀表都不合規格,通政司題參,雍正把楊名時交吏部議處,對鄂爾泰免予察議,同時發生的同一事情、同一性質的錯誤,處理兩樣,自然引起議論。雍正就宣佈他如此處置的原因:

觀人必以其素,不以一事之偶差而掩其眾善,亦不以一端之偶善而蓋其眾愆。或為有心之過,或為無心之失,朕無不悉之體之。……鄂爾泰公忠體國,其辦理之事,陳奏之言,悉本至誠,愷切之心,以為事君之道,此等純臣,求之史冊,亦不多覯,故其本章錯誤之小節,朕不但不忍加以處分,並不忍發於部議。至於楊名時,巧詐沽譽,朋比欺蒙,從不實心辦事,毫無親君愛國之心,與鄂爾泰相去霄壤,今若因恕鄂爾泰之事,而並寬楊名時之過,則賞罰不當,於朕公平待下之道轉失之矣。

他把官員分為兩類,區別對待,他所認為才德兼優的,輒加重用,陞遷較速,對他們的一般過失,給予教導,而不作處分;若是沽名釣譽、潔身自好,庸懦守舊的,卻輒申斥,加以處分,以至降調、罷官。這也是他的用人思想表現,從這可以看出他用人、去人的底蘊。

總括雍正的用人思想和實踐,可以歸納出以下三點:

(1)雍正為貫徹革新政治的總目標,希望有一個振作有為的官僚隊伍去執行他的政策,要求官員振奮向上,並以此決定官員的取捨,摒棄庸懦老病的官員,重用有才能的人,為此而不顧清朝傳統的某些規章制度。他的這個用人原則比較合理,無可非難。他對有弱點的幹才,採取“惜之、教之”的方針,是積極的愛護人才的態度,體現了政治家的胸懷,是真正使用人才的思想和方針。雍正在用人上有重才輕德的傾向。今日研究亦有人認為他過分倚重能員,鄙薄清官,造成社會壞風氣,而康熙倡揚清官,重氣節操導的清廉之吏,也即首先貴重人品,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看來康熙、雍正不同的用人方針各有利弊,並因官場吏治狀況而定。當提倡清廉而吏治不清、諸事廢弛之時,就需要用能吏提高行政效率,維持政務;有才少德之吏棄斥官場時,就需要強調用清官了。從康、雍用人方針,實在可以總結若干用人之道。

(2)雍正因處理政敵,權臣、貪官污吏較多,給人造成不能容人的感覺,又因他寵信的那些人被人誤解是雍邸舊人,使人以為他的圈子很小。其實他所重用的人多非藩邸老人。他能夠容納持有不同政策主張的人,如那些反對過他的重大改革的人,不贊成他崇佛的人,當然要以這些人沒有朋黨活動為前提。他分清是非,凡是為鞏固清朝和他的統治著想的,不管政見與他相同與否,一概寬容。他是政治家,不是愚蠢的殺人狂。

(3)雍正同其他帝王一樣,好行南面之術。他為實現君主的淫威,也有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問題,不可能使各種人才充分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

第二節 寵臣允祥、鄂爾泰、張廷玉、田文鏡和李衛

雍正寵信過的王公大臣,有允祥、允祿、允禮、福彭、馬爾賽、隆科多、張廷玉、朱軾、蔣廷錫、沈近思、年羹堯、鄂爾泰、岳鍾琪、田文鏡、李衛、高其倬、楊文乾、蔡珽、李紱等人,眷寵隆而且久的,則是本節標題所示的允祥等五人。雍正同他們的關係,反映了他的為人、用人和政治。所以需要用一些篇幅說明他的寵臣及他們間的關係。朱軾、沈近思類近諍臣,寵遇不衰,而非肱股,對蔣廷錫依重有加,然其早亡,故於此三人不作特寫。

一、“忠敬誠直勤慎廉明”的怡親王允祥

雍正和允祥,在康熙時是一對難兄難弟,雍正朝則成了密邇無間的君臣。

雍正繼位,命允祥總理事務,封怡親王。元年設立會考府,命允祥主其事。允祥同時奉命管理戶部三庫、戶部事務。雍正諒闇期間,四個總理事務王大臣中,主事的就是允祥和隆科多。後來雍正回憶這段歷史,說“輔政之初,阿其那包藏禍心,擾亂國是,隆科多作威作福,攬勢招權,實賴[怡親]王一人挺然獨立於其中,鎮靜剛方之氣,俾奸宄不得肆其志”。是的,允祥與皇帝關係最密切,其他王大臣不能不注意他的態度。就此,史官在允祥傳記中說:“當是時,阿其那包藏禍心,隆科多威福自恣,懷挾奸私,圖亂國是。王屹然鎮靜其間,不動聲色,而僉邪顧畏懾服,已隱然有社稷功矣”。在雍正諒陰期間,四個王大臣,真正一心為皇帝的僅有允祥一人,他與雍正一起鎮懾他人,所以謂為社稷之功。三年(1725年)冬,允祥主持新開展的直隸營田事務。雍正前期,允祥以相當多的精力從事整頓財政、發展生產的事情,雍正贈他的詩中說:“經理度支需贊畫,疇咨水土奏豐穰”。確是記實的。六年(1728年)五月,雍正講到雲南布政使李衛的銅政業務時說:“怡親王之在戶部,諾岷之在山西,李衛之在滇省,實系公忠體國,滌弊清源,勞績茂著”。充分肯定了允祥理財的作用。七年(1729年),軍機處成立,雍正命允祥為軍機大臣,辦理西北兩路用兵的事情,前已敘過,開始籌商這件大事時,只有允祥、張廷玉幾個人預謀,由此可見允祥是雍正朝政治舞台上的重要角色。

允祥只在任總理事務王時官位最崇,後雖為議政大臣、軍機大臣,但後一官職在軍機處制度草創之時,遠不像後來之尊貴。後人為允祥作傳的非常少。除《八旗通志初集》、《清史稿》外,又見彭紹升的《和碩怡賢親王》和張廷玉的《澄懷園文存》中的傳,內容又極其簡略。這就使得人們不易瞭解他在朝政中真正的地位和作用。其實,允祥在沒有正式名義的情況下,在雍正指導下處理了繁雜的事務。

雍正發號施令,有時親自進行,發佈口諭,或朱諭、朱批,有時用大學士傳旨,有時用親重大臣,如二年(1724年)初冬,年羹堯陛見期間,用他傳旨。允祥是被經常用作傳旨的親王,在朱批奏折中,就有疆吏對怡親王傳旨事務處理的報告,即是他此類活動的證明。傳旨,代皇帝發令,“口含天憲”,自極重要,而允祥等的傳旨,又與漢、唐、明的宦官專擅不同,他是以親王之尊,奉皇帝之旨出納王命,是參與處理最高級政務的表現。

雍正不許官僚結黨,為懲治政敵所必需,但官僚為保持自己的地位和陞遷,總想在權臣中找個靠山。雍正知道這種情況與結黨亂政不同,雖然也不允許,但不絕對禁止,特別是為了牢固控制疆吏以及中級地方官,一人難於做到,需要有個中間人,這就使用了允祥。要他轉遞一些官員的奏折,還令一些大員私下和允祥接觸。如在河道總督齊蘇勒的二年十二月十三日的奏折朱批中說:知道你同怡親王沒有往來,今令你同他接交,因這是朕的主意,不用害怕,“保於爾有益無損也”。又為使齊蘇勒進一步安心,告訴他對允祥的評價:“王公廉忠誠,為當代諸王大臣中第一人,爾其知之”。有這個諭旨,齊蘇勒自然要向允祥靠攏了。為了攤丁入糧的實行,允祥奉命主動支持創議人李維鈞,雍正亦指示李有事可同允祥密商,迨後為拆散李與年羹堯的關係,再次命他同允祥聯繫:“諸王大臣中秉公為國家愛惜人才者,惟怡親王一人,卿倘有不便達朕瑣屑之隱情,怡親王盡能照拂,並可為卿周全,卿何不樂為此不擔干係之坦途耶!”通過允祥聯絡的官員,有封疆大吏,有小臣,還有皇帝家奴曹頫,胡鳳翬等人,覆蓋面廣。與別人聯絡,有結黨之嫌,惟與允祥交往不用作此擔心,這是雍正特許的。在這類聯繫中,允祥作為皇帝代表,與那些人商洽政事,乃至他們的私事,疏通臣下與皇帝的感情,這也是使疆吏絕對忠於皇帝的一個方法,是皇帝無精力做的或不便做的,允祥替雍正操辦了。

雍正說允祥“為國薦賢之處甚多”。允祥向雍正推薦允禮是件大事。康熙第十七子允禮被雍正認為參加了允祀黨,康熙死,雍正罰他往守陵寢。這時允祥奏稱允禮“居心端方,乃忠君親上深明大義之人”,極力保舉。雍正採納他的意見,元年(1723年)即封允禮為果郡王,命管理藩院事,三年(1725年)以他實心為國,操守清廉,給親王俸,並按親王給予侍衛。六年(1728年)晉封他為果親王。以後雍正又用他管工部、戶部三庫、戶部事務,任宗人府宗令,辦理苗疆事務。使允禮成為雍正朝赫赫有名的凜不可犯的貴族。他所以能得到這個地位,雍正之所以能得此寵臣,用雍正的話說是“朕之任用果親王者,實賴[怡親]王之陳奏也”。允祥還以推薦李衛而被雍正感念在懷,據雍正說,李衛在戶部任郎中時,還不知道他,是允祥“在朕前極力保薦,謂其才品俱優,可當大任”。所以才屢加擢用,使之位至總督。其他經允祥保舉的人尚多,如劉世明用至福建總督。岳鍾琪遭到朝臣的暗算,賴有允祥的居間保奏,才得以保全。

允祥還能向雍正進諫。雍正用年羹堯主持青海軍事,隆科多阻撓他成功,允祥針鋒相對,向雍正說:“軍旅之事,既已委任年羹堯,應聽其得盡專閫之道,方能迅奏膚功。”雍正聽了他的話,不從中掣肘,於是青海迅速成功。雍正要懲治一些官僚,允祥也屢加諫阻,追賠戶部積欠,經允祥多次奏請,雍正作了減免。

此外,允祥做的事還很多,管理漢侍衛,督領圓明園八旗守衛禁兵,負責雍正辦公處養心殿的用物製造,雍正的藩邸舊務,諸皇子的事務,雍正的陵寢,均由允祥經管。雍正曾說他辦過的事情:“總理事務,王夙夜匪懈。……至於軍務機宜,度支出納,興修水利,督領禁軍,凡宮中府中,事無鉅細,皆王一人經畫料理。”而且“無不精詳妥協,符合朕心”。允祥既是參與帷幄的重臣,又是雍正的大管家和侍衛長。

允祥如此事君,雍正待他也不同尋常。元年(1723年)封王后,雍正要按自己被封時得銀23萬兩的例子賜給,但允祥謙謝不要,最後接受了13萬兩。雍正又要照例支給他6年官物,允祥固辭不受,雍正就另行加恩,將他兼管佐領改為其屬下,另多賞給侍衛和親軍。三年服滿,以總理事務功勞,加封允祥一個郡王,任從他於諸子中指封,允祥堅決不受,就給他增加俸銀一萬兩。四年(1726年)七月,雍正親書“忠敬誠直勤慎廉明”八字匾額賜允祥。他解釋說,允祥的忠,是“公而忘私,視國事如家事,處處妥帖,能代朕勞,不煩朕心”。敬是“小心兢業,無纖毫怠忽”。誠是“精白一心,無欺無偽”。直是“直言無隱,表裡如一”。勤為“黽勉奉公,夙夜匪懈”。慎乃“一舉未嘗放逸,一語未嘗宣漏”。廉是“清潔之操,一塵不染”。明為“見理透切,蒞事精詳,利弊周知,賢愚立辨”。他又說在廷臣之中,做到“忠勤慎明”的不乏其人,而具備“敬誡直廉”的則很少,要眾人傚法他。同年,直隸總督李紱因允祥在畿輔搞營田,而直隸無檔案,具折請示可否立檔。雍正批示說:“怡親王所辦之事,何用爾衙門備卷!爾等大臣為朕任用,雖百千聚集一處,朕依賴未必如王一人也。勉之。必傚法王之摒盡私心,純然忠愛,以受朕如是見信,庶不負為人臣一生之名節也。”十月初一是允祥生日,某年生日前,雍正指令詞臣代他擬詩作壽,詩要表達允祥“赤心為國,至誠待朕,明敏通達,廉潔正直,上蒼自然垂佑錫福壽,君臣兄弟永永吉祥等意”。八年(1730年)五月,允祥生病,雍正出錢為他齋醮祈禱,並令廷臣設醮。迨允祥病危,雍正親往探視,及至,允祥已死,次日親臨奠祭,讚他是“自古以來,無此公忠體國之賢王”。命配享太廟,准許他名字上一字用“胤”字,賜謚曰“賢”,並破例將往日所書“忠敬誠直勤慎廉明”八字置於謚號之上。又在京西白家疃、直隸天津、江蘇揚州、浙江杭州為立祠祀。十年(1732年),安葬允祥,雍正親往奠送。允祥死,子弘曉襲爵,原來不接受的另一郡王爵,雍正封其第四子弘皎為寧郡王。允祥子弘暾早死未受封,其聘妻富蔡氏入府守寡,雍正因命將弘暾視貝勒例殯葬。雍正對允祥及其家屬的寵眷,是很少見的。不過君主制時代,是一朝天子一朝臣,雍正死後,乾隆對允祥的崇祀就不那麼看重了,十六年(1751年)南巡至揚州就將怡賢王祠改為關帝祠,而以允祥祠作副祠。

總之,允祥克盡臣弟之道,忠心不貳地為雍正既當大臣又當僕人,在雍正朝的政治生活中起了重要作用,為雍正的全力從政提供了較多方便。他更有一個特點是不居功,極其謙抑。這一點,當然為極端強調君權的雍正所喜。他保持寵眷不衰,這是一個重要原因。所以彭紹升指出允祥“每承恩禮,益加謙畏,故上眷遇日篤”。這裡附帶說一下允祥的武藝和文采,這是對允祥史感興趣者所關心的。在此僅錄《八旗通志初集·允祥傳》有關文字:“王精於騎射,發必命中,馳驟如飛。當從獵,猛虎突出林間,王神色不動,手利刃刺之,見者服其神勇。詩文翰墨,皆工敏清新。而自以未能度越古人,不欲以此自見,亦不自料僅以止中壽,遺稿遂至散失。間有吟詠,曾經御覽者,吉光片羽,特珍愛存錄,藏之宮中”。

作為雍正兄弟受到寵愛的,還有允禮、允祿等人。允祥死後,允禮曾有頂替他的味道。李衛到果親王府請安,允禮對他賞賜甚多,事後,李衛報告這件事,雍正說:“王之優待斷非出於籠絡之術,卿之晉謁亦非懷有趨奉之心,朕皆深信而無疑者。人臣於義固無私交,若同心體國,互相敬愛,則又惟恐其不然也”。雍正在李衛另一奏折上又批道:允禮“居心虛公,非若輩大臣所能企及”。把允禮看得很重。雍正元年,莊親王博爾鐸死,無子,雍正命十六弟允祿承襲,當時輿論認為雍正垂愛允祿,才讓他去襲爵襲產。雍正還讓他管理內務府事務,同時加強對他的教導。在賜詩中說:“盡洗膏粱習,須教學業醇。股肱兼耳目,屬望更諄諄。”要求他克服貴胄的紈褲習氣,做勝任的親信重臣。

雍正對那些小兄弟也賜予爵祿。四年(1726年),封十五弟允禑為貝勒,八年(1730年)晉封為愉郡王。四年封二十弟允禕為貝子,八年改封貝勒。二十一弟允禧得到允祥的好感,褒他“立志向上”,雍正於八年封他為貝子,繼而認為他“感恩向上之念果誠,將來可望成立”,晉封貝勒。雍正也封二十二弟允祜為貝勒,二十三弟允祁為鎮國公,認為二十四弟允祕“秉心忠厚,賦性和平”,在宮中讀書,學識已經增長,封為誠親王。這些事實表明,雍正除打擊爭位的政敵允祀等人,團結了允祥、允祿、允禮一班弟兄,他在家中並不孤立,沒有必要,也沒有全部打擊親兄弟。雍正對其在位期間亡故的五弟允祺、七弟允祐、十五弟允禑,分別賜予碑文,其謂允祺“秉性和平,茂著含章之望;持躬謙謹,勉期樂善之身”。說允祐“和平秉性,謙謹持身。邸第恬居,守安貞之素履。”贊允禑“賦性得其和平,素履遵於坦易”。嘉許他們謙謹和平,表達友善之意。這三個人都不參與儲位之爭,雍正自然不會對他們懷有敵意,而是按禮行事。

二、政治家鄂爾泰

鄂爾泰,字毅庵,姓西林覺羅,滿洲鑲藍旗人,康熙十九年(1680年)生,三十八年(1699年)中舉,官場蹭頓,五十五年(1716年)始為內務府員外郎,終康熙之世居於此職,故心常怏怏,康熙六十年(1721年)元旦,時屆四十二歲,作詩自歎:“攬鏡人將老,開門草未生。”又在《詠懷》詩中寫道:“看來四十猶如此,便到百年已可知。”想不到後來知遇雍正,出將入相,為一代名臣。

還在康熙間,作為雍親王的雍正要鄂爾泰為其辦事,鄂爾泰以“皇子宜毓德春華,不可交結外臣”,拒不承應。雍正認為他剛正不阿,是忠臣的資質,即位後召見他,讚賞地說:“汝以郎官之微,而敢上拒皇子,其守法甚堅,今命汝為大臣,必不受他人之請托也”。元年正月命為雲南鄉試副主考,五月即超擢為江蘇布政使。雍正不計前嫌,以才德用人,有豁達大度之氣魄。三年(1725年)九月升鄂爾泰為廣西巡撫,旋覺之仍可大用,在其赴任途中,命調為雲南巡撫管理雲貴總督事,而原總督楊名時只管理雲南巡撫事。二人名實顛倒,為的是人盡其才。四年十月,實授鄂爾泰雲貴總督,加兵部尚書銜。六年十二月,雍正命鄂爾泰兼管廣西,封為雲貴廣西總督。十年(1732年)正月,鄂爾泰內召至京,受封為保和殿大學士,居首輔地位,兼經筵講官,國史、實錄、明史三館總裁,二月封一等伯。七月,因西北兩路用兵不利,雍正命鄂爾泰督巡陝甘,經略軍務,後又巡視北路軍營。十三年(1735年),貴州台拱地區新設州縣的土民叛亂,雍正為顯示賞罰分明,以鄂爾泰經理未善,削其伯爵,留男爵,休沐,仍食大學士俸,並命為辦理苗疆事務大臣,眷注實未變化。

鄂爾泰受知於雍正,以及他的業績,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在西南推行改土歸流政策。這方面已作過專題敘述,毋庸贅述,僅將鄂爾泰的作用略一勾勒:他正確地提出改土歸流的目標、方針、措施,獲得雍正的批准;認真實行,調兵遣將,任用能吏,剿撫兼施,基本完成改流事業,就中他不辭辛勞,深入各地山寨,就近指揮,成功較為迅速;他負責的雲貴廣西的改土歸流,推動了鄰省兩湖、四川的改流事業。

二是用人有道。鄂爾泰與雍正論用人,講才職相當,講設官為辦事而非養閒人,講珍惜與教育人才,是用人學上不可廢棄的精當至論。鄂爾泰有識人之明,拔哈元生於末弁之中,識張廣泗於眾屬吏之間,但對他們的評價亦較客觀。他在八年(1730年)五月說哈元生,“雖勇敢,少近殘刻,止可備調遣,不足以資統帥”。後來哈元生的經歷證明他的看法是準確的。他論張廣泗,胸襟頗開闊,立志頗堅定,“但明敏強幹,猶屬見事辦事,若夫先籌全局,次扼要領,不遺瑣細,而一視繁難,張廣泗心能知及,而尚未能了了”。雍正對鄂爾泰說:“卿之識人,實越常人”。又講:“卿之識人感人,朕實信及”。君臣際合,本身就是他們君臣知人用人理論的體現。

三是搞祥瑞。在報祥瑞的大臣中,鄂爾泰當首屆一指,他以此遭譏,在所不惜。他亦知禎祥之妄誕,故大理令劉某奚落他,不但不記仇,反而嘉其公直,向雍正推薦他。他的報祥瑞,是在政治鬥爭中支持雍正的一種手段,當然其倡導迷信是愚蠢的行動。

不難看出,鄂爾泰是一個政治家,他適時地提出並實行改土歸流,有政治目光。他身為雲貴兩省總督,但考慮到完成這一不限於兩省的事情,建議統一事權,為此雍正調整了幾省邊境行政區劃,鄂爾泰又協調了當時在他功績之上的川陝總督岳鍾琪的關係,沒有大局量不可能進行改流事業。這是他作為政治家的主要內容和標誌。用人的理論和知人善任,也是政治家的品格,鄂爾泰都具備了。鄂爾泰曾說:“大事不可糊塗,小事不可不糊塗,若小事不糊塗,則大事必至糊塗矣。”這就是要明辨大是大非,為政抓綱領,重大局。他的同僚張廷玉雖與之不協,亦服其見識,說他的這個名言“最有味,宜靜思之”。他的雲貴總督後任尹繼善也服膺鄂爾泰“大局好,宜學處多”。清人鍾琦評他為“識量宏淵,規劃久遠”。均為定評。清朝前期,國事有多方面的發展,但由於皇權加強,臣下難於發揮到具有政治家那樣高的作用,所以極少產生政治家,因此鄂爾泰的出現非常難得。他本人有功於清代歷史的發展,雍正治下能有這樣人物的出現,表明雍正用人有道,在君主絕對獨裁之中,尚能容納建立不世之功的人物,並非專一屠戮功臣。

鄂爾泰受知於雍正,始於康熙中表現出的“公忠”,以後他益發以此自勵。五年(1727年)十月,他對新任雲南巡撫朱綱說:皇上用人行政,“無甚神奇,只是一個至誠,事事從天上體貼下來,以一貫萬,一切刑賞予奪皆聽人自取,而了無成心。如果無欺,雖大過必恕;設或弄巧,雖小事必懲。我輩身任封疆,只須實心實力為地方兵民計,即所以酬恩,即所以自為,一切觀望揣度念頭皆無所用,一並不能用。”他把皇帝事天歸為至誠,臣下亦應以此道對皇帝,只要誠心,事情沒有辦不好的,沒有不得到皇帝賞識的,即使辦事不甚妥協,也會得到諒解。他為講這番道理,敢於說雍正的用人行政沒有什麼神奇的,而雍正體察他的真誠之心,在朱批中說:“朕實含淚觀之。卿實可為朕之知己,卿若見不透,信不及,亦不能如此行,亦不敢如此行也。朕實嘉悅而慶幸焉”。鄂爾泰的忠誠把這對君臣聯結在一起了。雍正將他作為“模範督撫”向群臣推薦,就誇讚他“居官奉職,悉秉忠誠,此專心為國,而不知其他者”。

雍正還欣賞鄂爾泰的才識,說他每事必“籌及遠大”。是把他的忠和才結合起來看待和信用的。

皇帝與臣下無所謂私交,但在雍正和鄂爾泰之間,有著私交成分。三年(1725年)冬,鄂爾泰陛辭往雲南赴任,正值身體不適,雍正命他乘御輿前往,鄂爾泰於途中折奏行程和已恢復健康,雍正獲悉後說:“朕與卿一種君臣相得之情,實不比泛泛,乃無量劫善緣之所致”。四年(1726年),雍正作主,將鄂爾泰的哥哥鄂臨泰的女兒配給允祥之子弘皎,當鄂爾泰折奏謝恩時,雍正說他最信任的就是允祥和鄂爾泰,今既奉旨聯姻,正可互相交往,“彼此規諫,以報朕知遇之恩”。對鄂爾泰的家事,雍正也表示關切,在五年(1727年)五月初十日鄂爾泰的奏折上批說,他“默祝上蒼厚土、聖祖神明,令我鄂爾泰多福多壽多男子,平安如意”。八月初十日鄂爾泰奏稱,到雲南後,連得二子,已有五個兒子了,感謝皇上的祝願和賜福。雍正說他的祝願出於至誠,“今多子之願既應,其他上蒼必賜如意也”。九月十六日,鄂爾泰在奏折中寫道:“(皇上)愛臣諄篤,臣之慈父;勉臣深切,臣之嚴師”。讀之令人肉麻。雍正卻說是“字字出於至誠”,又在朱批中告訴他,在慶賀五旬聖誕的宴會上,因沒有他出席,特將親自嘗過的食物寄往雲南,就如同君臣對席了。當鄂爾泰經略陝甘期間,雍正命內大臣海望為之建設官邸,賜給用物,治成,雍正親為檢查,嫌不精好,責令海望重辦,迨鄂爾泰回京,進入新宅,雍正又親書“公忠弼亮”匾額賜之。雍正如此酬忠,鄂爾泰愈發感恩圖報,肝腦塗地,在所不惜。

三、“第一宣力”的漢大臣張廷玉

張廷玉,安徽桐城人,康熙十一年(1672年)生,大學士張英子,三十九年(1700年)中進士。為人謹慎,廉潔奉公。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為會試考官,有人找他打關節,他作詩示之,詩云:“簾前月色明如晝,莫作人間暮夜看”,即不會收受賄賂而賣考,其人慚愧而退,而張氏之為人遂在士人中傳誦開來。康熙末年任吏部侍郎兼翰林學士,雍正繼位,就命他協辦翰林院掌院學士事,晉為禮部尚書,次年轉戶部尚書,仍兼翰林院掌院學士,國史館總裁,太子太保,三年(1725年)署大學士事,四年(1726年)晉文淵閣大學士,仍兼戶部尚書,康熙實錄總裁官,六年(1728年)轉保和殿大學士,兼管吏部尚書,七年(1729年)任軍機大臣,加少保,八年(1730年)賜輕車都尉。張廷玉身為大學士,軍機大臣,兼管吏部、戶部、翰林院,十幾個修書館的總裁官,職務繁多,公務忙碌。他自己說,雍正宣召不時,一日晉謁三次,習以為常。西北用兵以後,“遵奉密諭,籌畫經理,羽書四出,刻不容緩。”及出內廷,至朝房及公署理事時,屬吏請求指示和批閱文件的常達百數十人。坐在轎中批覽文書,入紫禁城騎馬,吏人隨行匯報,處決事務。傍晚回至府中,“燃雙燭以完本日未竟之事,並辦次日應辦之事,盛暑之夜亦必至二鼓始就寢,或從枕上思及某事某稿未妥,即披衣起,親自改正,於黎明時付書記繕錄以進”。雍正也說他和鄂爾泰二人“辦理事務甚多,自朝至夕,無片刻之暇”。張廷玉把他的全部精力投入雍正所交給的各項事務。

然而他有何政績呢?遍檢關於雍正朝的史書,他的傳記,他的著作《澄懷園文存》、《澄懷園語》、《澄懷園主人自訂年譜》,只發現他干了兩三件事情,一是處理棚民問題,再一是關於旌表寡婦守節,過去民間婦女在三十歲以前守節,至五十歲以後,就可以請求旌表,張廷玉考慮到,若該婦享年不永,未足五十而亡,就令她的苦節泯沒不聞,深堪可憐,因此請求把旌表條件的五十歲改四十歲,獲得雍正的允准。

張廷玉的事功不在於處理某件政事,而是他的文字工作和設立軍機處制度。雍正面諭廷臣,多有記不準確,以之發佈,不能宣達御意。雍正召見地方官員,往往命其回任給同省或路過地方官員轉述旨意,這些人聆聽時,或未聽清,或有遺忘,傳達得不合原意。此等事又不便責怪朝臣和疆吏,雍正恆思加以解決。就中也有例外,就是張廷玉所草之上諭,全合雍正本意,是以屢獲表揚。軍機處規章,由張廷玉製定,軍機處成為樞垣,影響清代歷史,這是張廷玉的大事業。但是在雍正的眼裡,張廷玉的作用是“纂修《聖祖仁皇帝實錄》宣力獨多,每年遵旨繕寫上諭,悉能詳達朕意,訓示臣民,其功甚巨”。承認他的功勞在於文字。這文書工作,由身為大學士、軍機大臣的宰執來做,不過是個書記長,這地位,自然不能獨樹一幟,建立創新的大功業。因此,要評價張廷玉及雍正對他的重加酬勞,就必須注意到皇權高度集中下的大臣作用,就是由參與機務和書寫文字方面體現的。雍正重視張廷玉,後者接受主子的獎賞,都是按照對這個職務的使命的理解及執行的好壞來決定的。張廷玉是很好地完成了他的職責的官僚。

雍正給張廷玉優厚的酬勞,爵祿而外,於五年(1727年)賜典鋪一所,價值35000兩。這年,張廷玉曾患小病,雍正對近侍說:連日來朕臂痛,你們知道嗎?近侍們吃驚地問緣故,雍正說:“大學士張廷玉患病,非朕臂病而何?”真把他視作股肱大臣。八年(1730年)賞銀二萬兩,張辭謝,雍正講“汝非大臣中第一宣力者乎!領賜勿謙”。

當雍正身體不適時,凡有密旨,悉交張廷玉承領,事後雍正說,“彼時在朝臣中只此一人”。確實,允祥死後,鄂爾泰入閣以前,張廷玉在滿漢朝臣中實處於第一個被信任者的地位。十一年(1733年),命張廷玉回籍祭祖,行前一日賜玉如意,特諭“願爾往來事事如意”,同時賜物品及內府書籍五十二種,《古今圖書集成》只印六十四部,獨賜張廷玉兩部。雍正還賜張廷玉春聯一副,詞曰:“天恩春灝蕩,文治日光華”。倒是這對君臣關係的寫實。張家領此皇恩,歲歲用其詞作門聯,後來官民襲用,表達頌聖和希冀獲恩的願望。

張廷玉對宋人黃庭堅說的“萬言萬當,不如一默”,極其傾倒,表示“終身誦之”。緘默,這是他立身的主導思想,也是他的做官之道。他以人主之意為意,默默去做,不事張揚,事成歸功於人主,事敗亦關己事。與緘默相聯繫,主張恕道,他說:“待人好為責備之論,由於身在局外也。恕之一字,聖賢從天性中來”。與緘默相聯繫,他相信和宣揚命運。他說自身任宰輔,管吏部,常見皇帝想用的人,或遭到奏劾,或得病,或死亡,結果沒有見用;而皇帝不想用的人,或因有人推薦,或一時沒有適當的人才,竟然獲用了,所以人生榮辱進退,不在君主,更不在他人,而是“有一定之數”,因此他要人“以義命自安”,不要去追求。緘默做官,就是老老實實當奴才,並且不管地位如何變化,總是一個樣子。大約是由於這個緣故,雍正讚揚他“器量純全,抒誠供職”。乾隆稱許他“在皇考時勤慎贊襄,小心書諭”。昭槤說由於他及其門下士汪由敦、於敏中,造成“緘默成風”的政治風氣。

在此可以將雍正後期的兩個輔佐張廷玉、鄂爾泰作一比較。鄂爾泰在康熙中有懷才不遇之感,雍正見用後,在盡忠皇帝的前提下,敢作敢為,以濟世為己任,作詩云:“問心都是酬恩客,屈指誰為濟世才?”又云:“炊煙卓食散經絲,十萬人家飯熟時。問訊何來招濟火?斜陽滿樹武鄉祠。”以諸葛亮自命,欲大展宏圖。此二人,一恭謙默做,一進取不輟,雍正對這兩種人都能很好地駕馭,使之各自發揮所長,也是不拘一格用人。有人說張廷玉的見寵,是因他纂修康熙實錄,掩蓋雍正篡逆事實的緣故。如果這就能得到如此榮寵,雍正沒有這麼多職位來作酬謝吧!其不合事實,除對篡位一說信之太深外,也是不瞭解雍正用人特點和當時政局之所繫。

雍正儘管寵待張廷玉,不顧成憲,以之在同職的滿官之上,但鄂爾泰入閣,即居首輔,致久歷機樞的張廷玉於下方,張廷玉雖然主緘默,也不甘心,以至到乾隆時形成鄂、張兩黨。此實雍正朝開端之事。雍正極力反對朋黨,到了晚年,在自己眼皮下,由於自己的用人,出現新的朋黨的萌芽,這也是歷史對他的嘲弄。

四、“模範督撫”田文鏡

田文鏡,康熙元年(1662年)生,監生出身,二十二年(1683年)出任縣丞,久淹州縣官,五十六年(1717年)始為內閣侍讀學士。雍正元年署山西布政使,二年出任河南藩司,同年升本省巡撫,五年七月晉河南總督,加兵部尚書銜,六年十月為河南山東總督,七年加太子太保,八年兼北河總督。十年(1732年)十一月,以久病請解任,十五日批准,時為陽曆一七三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一日(1733年1月6日)命予田文鏡祭葬,謚端肅。他可能死在1733年元月的頭兩三天。有記載說田文鏡是雍正藩邸舊人,或雲為雍邸莊頭。雍正在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受封為貝勒,始得有莊田,其時田文鏡早已出仕,不可能為雍邸莊頭,後來也不可能成為雍邸舊人。雍正於二年(1724年)年底將陝西延安知府沈廷正調任河南開歸道,在田文鏡奏折中告訴他,沈“原系藩邸舊人”,又說:“聞伊未到豫省,即先蓄成見,欲與汝作梗。試思朕豈有命一屬員前來鈐束上司,使掣肘於汝之理!伊若露有不肯盡心協助,實力承辦,反倚勢借端,妄作威福,賣汝以取媚他人情景,嚴加參劾,候朕重懲,決不姑寬之也。汝接到此諭旨時,可與伊共觀之。”此恰證明田文鏡不是雍邸舊人。沈廷正欲倚之勢,即藩邸舊人之勢,正欺田文鏡不是老夥伴。雍正如此寬解於田文鏡,也因其不是舊人,要他不必因此在藩邸人面前自慚廢政。

雍正之寵待田文鏡,自有緣由。田文鏡死,雍正給他蓋棺論定:“老成歷練,才守兼優,自簡任督撫以來,府庫不虧,倉儲充足,察吏安民,懲貪除弊,殫竭心志,不辭勞苦,不避嫌怨,庶務俱舉,四境肅然”。這就是欣賞田文鏡的所在,具體地說:

第一,一心為國,毫不瞻顧,不避嫌怨。元年(1723年)春天,田文鏡奉命去華山告祭,路過山西,正值該省災荒,雍正已有所聞,但晉撫德音謊稱無災,及田文鏡回京,雍正問之,田如實奏報。官員們一般採取瞞上不瞞下的辦法,互相包庇,田文鏡破此舊俗,忠君不欺,立即得到雍正歡心,命他去山西辦理賑務,並罷德音之職。田文鏡到河南不久,就遇上封丘罷考,他主張嚴厲鎮壓,以維護雍正的新政。河南學政張廷璐是張廷玉之弟,縱容生監罷考,田文鏡不顧乃兄權勢,如實奏報他的情況,使雍正處分了他,為此事,張廷玉、朱軾等人很不高興田文鏡。田文鏡為犁剔山東糧驛道衙門的陋規,直言不諱地奏報戶部等中央衙門接受規禮。他不依附於年羹堯、隆科多,欽差到豫,也不送禮,使欽差認為小看他們而到雍正面前說他的壞話。田文鏡處於孤立無援之中,這卻是雍正欣賞之處。

第二,厲行雍正新政。清查積欠,實行耗羨提解,打擊貪官污吏,保證府庫充盈;懲治不法紳衿,平均賦役,調節了紳衿與國家、與平民關係,緩解社會矛盾;推行保甲法,加強對民間的控制,強化了治安。

田文鏡在河南,屢遭攻擊和議論,不滿意於他的人有中央的、鄰省的及轄區的官民,為數不少,究其內容,則謂其刻薄,虐待科目人和紳衿。田文鏡也深知其處境,自稱在河南行政,使“貪墨官吏、玩法士民不遂其私,多稱未便,謗騰毀積,物議風生”。在就任河南山東總督之際,自己預料,照河南那樣行政,山東也會“怨聲蜂起”,但他表示不恤人言,堅決把在河南的政策移到山東,以不辜負皇帝的寵眷。雍正支持他,不是孤立把他看作一個人,看作田文鏡個人,而是視之為“巡撫中之第一人”,“若各省督撫皆能如田文鏡、鄂爾泰,則天下允稱大治矣”。雍正把他樹為“模範疆吏”,希望各省督撫向他傚法。肯定的是他的行政體現了雍正振刷數百年頹風的革新精神和政策,肯定的是他雷厲風行、施行嚴政的手段。雍正深知,田文鏡與他休戚相關,對田文鏡的評價,關係到對他的用人和行政的看法。他在田文鏡奏折上寫道:“卿之是即朕之是,卿之非即朕之非,其間有何區別?”他曾自慚用人不當,說:“假如諸臣之中,不得田文鏡、鄂爾泰,則朕之罪將何以謝天下也!”他們真是君臣一體,魚水難分。雍正褒獎田文鏡,既是支持這個寵臣,也是堅持自己的政治,為自己的政治辯護。

具有諷刺意義的是田文鏡以揭發晉撫德音匿災起家,而自身在晚年也以匿災鬧得朝野竊議,雍正卻保全了他。田文鏡常報祥瑞、人瑞、豐登,報喜報成了習慣,就不能報憂了。八年(1730年),河南水災,田文鏡不報災賑濟,還說“民間家給人足”,嚴催錢糧。災民被迫逃亡鄰省,湖廣總督邁柱將河南的流民資送回籍,並報告雍正,田文鏡卻行強辯,說直隸、山東、江南的饑民逃到河南,河南的富人遂囤積居奇,以致糧價上漲。又說和湖北接壤的地方收成好,糧價低,人民不會逃亡。謊言總掩蓋不了事實,到次年春天,大量的饑民離開家鄉,四處乞討,有的向山陝商人出賣男女,田文鏡不行救濟,不幫助窮人贖回人口,惟以懲辦中保媒人了事。饑民無法生存,群起勒令富人借貸。事情很快就被雍正知道了,還有人密參田文鏡“匿荒不報,忽視民艱”。當此之際,雍正極力為田撐腰,說他是“實心任事之大臣,必無漠視民艱之理。大約因伊近來年老多病,精神不及,為屬員之所欺瞞耳”。把他的責任推到其下屬身上。又把攻詰他的人說成是“搖唇鼓舌”,不准議論。雍正為解決實際問題,派刑部侍郎王國棟赴豫辦理賑務,“兼理稽查匪類,緝捕盜賊之事”。既搞賑濟,又以暴力維持社會秩序。田文鏡匿災,有其客觀原因。他總報禎祥、大有,以歌頌雍正之治,“天心協應,疊見嘉祥”。按照雍正、田文鏡一貫宣揚的,祥瑞是政治好的表現,災異是敗政的反映,田文鏡怎麼好承認有災情呢?所以田的匿災,正是雍正君臣大搞禎瑞的必然惡果,雍正有鑒於此,自然對田曲加保護。

田文鏡原隸漢軍正藍旗籍,正藍旗在下五旗,他不樂於此地位,向下僚河南布政使、漢軍正白旗人楊文乾透露過這種心情。五年(1727年)春,時為粵撫的楊文乾陛見,言及田文鏡的心思。那時正值李紱、謝濟世參劾田文鏡案尚未了結,雍正為支持田,將他撥入上三旗,“以示朕厚待賢良大臣之至意。”又命問田願入哪一個旗哪一個佐領,結果入了正黃旗。事後,雍正在田的奏折上作朱批責問他為什麼不把這個心思告訴君上:“君臣之際,恩義兼崇,一切衷曲,皆當剖析直訴。朕甚嗔汝,為何不以實告?……嗣後更有為難不得已處,慎毋如是含而不吐”。嗔歸嗔,森嚴的等級制度,君臣之間,怎能無話不談呢?臣子怎敢放肆?田文鏡究屬老吏,經驗豐富,雍正如此待他,又有允祥保護,他也不冒昧向皇帝提出要求,也不越分,謹守臣子之道,更能得到君主的賞識。君主制度決定,君臣之間不存形跡是不可能的。不過像雍正這樣對待田文鏡也是少有的,難得的。

《雍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