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片論

承認西歐特殊性前提之下,日本封建制明顯較中國官僚制更有利於自由、立憲政體及近代化。世界其餘地區,封建制對照官僚制,同樣如此。就此,秋風並未失實。然而,設若否定西歐特殊論,假定世界各地一切封建制無需其餘多元因素及路徑偶然性,同樣可以產生或保持自由,則現有歷史資料不能支持其說。

先秦儒家禮治較之西歐封建契約,明顯缺乏權利主體概念,不具備司法救濟及可訴訟性。西歐封建契約,自始即以司法權為一切權力根本,以法統為上帝秩序,超乎人力,只能認識,無從製造。君侯戰爭、騎士私鬥,不過決鬥裁判之擴大升級。總結習慣法、復興羅馬法,僅為司法體系化野入文,法統客觀主義不可易。故而法學之盛,與其政治經濟之簡陋極不相稱。蘭開斯特王朝之初,僅牛津一地法學生常在三千以上。遠在文藝復興前,貴胄子弟未有不受王國習慣法教育者。

以上特殊性,不見於日本武家之治,甚至不見於希臘。西歐封建之外,無可類比者。故而西歐特殊論絕不可廢,廢之則不得不盡廢信史,以求自圓其說。

《從華夏到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