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編 中古史 第四章 新莽的改制

當秦漢之世,實有一從東周以降,懸而未決的社會問題。制民之產,在古代的政治家,本視為第一要事。「先富後教」,「有恆產而後有恆心」,民生問題不解決,政治和教化,都是無從說起的。漢代的政治家,還深知此義。「治天下不如安天下,安天下不如與天下安」,乃後世經驗多了,知道「天下大器」,不可輕動,才有此等姑息的話。漢代的人,是無此思想的。多數的人,對於社會現狀,都覺得痛心疾首。那麼,改革之成否,雖不可知;而改革之事,則終不可免,那是勢所必然了。然則漢代的社會,究竟是何情狀呢?

當時的富者階級,大略有二:(一)是大地主。董仲舒說他「田連阡陌;又顓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而貧者則「無立錐之地」。(二)是大工商家。注215晁(chao)錯說他「男不耕耘,女不蠶織,衣必文采,食必粱肉」,「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過吏勢」。因以兼併農人。封建勢力,未曾剷(chǎn)除,商業資本,又已興起。胼手胝足的小民,自然只好「衣牛馬之衣,食犬彘之食」了。

漢世救正之法,是減輕農民的租稅,至於三十而取一。注216然而私家的田租,卻十取其五。所以荀悅說:「公家之惠,優於三代,豪強之暴,酷於亡秦。」武帝時,董仲舒嘗提出「限民名田」之法,即是替占田的人,立一個最大的限制,不許超過。武帝未能行。哀帝時,師丹輔政。一切規制,業已擬定,又為貴戚所阻。至於法律上,賤視商人,如「賈人不得衣絲乘車」;「市井之子孫不得為宦吏」等,於其經濟勢力,不能絲毫有所減削。武帝時,桑弘羊建鹽鐵官賣和均輸之法,名以困富商大賈,然實不過羅掘之策,反以害民。其於社會政策,自更去之逾遠了。注217

到新莽時,才起一個晴天霹靂。新莽的政策,是:

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賣買。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的,分余田與九族鄉黨。

立五均司市泉府。百姓以採礦、漁獵、畜牧、紡織、補縫為業,和工匠、巫醫、卜祝、商賈等,都自佔所為,除其本,計其利,以十一分之一為貢。司市以四時仲月,定物平價。周於民用而不售的東西,均宜照本價買進。物價騰貴,超過平價一錢時,即照平價賣出。百姓喪祭之費無所出的,泉府把工商之貢借給他,不取利息。如藉以治產業的,則計其贏利,取息一分。

立六管之制。把鹽、酒、鐵、山澤、賒貸、錢布銅冶六種事業,收歸官辦。

新莽的制度:(一)平均地權。(二)把事業之大者都收歸國營。(三)雖然未能變交易為分配,然而於生產者、販賣者、消費者三方面,亦思有以劑其平,使其都不吃虧,亦都無所牟大利。果能辦到,豈非極好的事?然而國家有多大的資本,可以操縱市場?有多細密嚴肅的行政,可以辦這些事,而不至於有弊?這卻是很大的疑問。而新莽是迷信立法的。他以為「制定則天下自平」。於是但「銳思於製作」,而不省目前之務。如此大改革,即使十分嚴密監督,還不能保其無弊,何況不甚措意呢?於是吏緣為奸,所辦的事,目的都沒有達到,而弊竇反因之而百出。新莽後來,也知道行不通了。有幾種辦法,只得自己取消。然而事已無及了。

新莽尤其失計的,是破壞貨幣制度。原來漢代錢法屢變,其最後民信用的,便是五銖錢。錢法金、銀、龜、貝雜用,原是經濟幼稚時代的事,秦時,業已進它到專用金屬。注218漢世雖雲黃金和銅錢並用,然而金價太貴,和平民不發生關係;為全社會流通之主的,自然還是銅錢。所以銅錢,便是當時經濟社會的命脈。而新莽卻把五銖錢廢掉。更作金、銀、龜、貝、錢、布,共有五物,六名,二十八品行之。注219於是「農桑失業,食貨俱廢」。大亂之勢,就無可遏止了。

新莽的大毛病,在於迂闊。其用兵也是如此。新室的末年,所在盜起。其初原不過迫於苛政,苟圖救死。然而新政府的改革,既已不諒於人民,則轉而思念舊政府,亦是群眾應有的心理。於是劉氏的子孫,特別可以做號召之具。當時新市、平林之兵,注220有漢宗室劉玄在內,號為更始將軍。而後漢光武帝,亦起兵舂(chōng)陵,注221與之合。諸將共立更始為帝,北據宛。注222新莽發四十萬大兵去打他。軍無紀律,又無良將,大敗於昆陽。注223威聲一挫,響應漢兵者蜂起,新室遂不能鎮壁。更始派兵兩支:(一)北攻洛陽,(一)西攻武關。長安中兵亦起。新莽遂為所殺。時為公元二三年。更始先已移都洛陽,至是又移都長安。此時人心思治,對於新興的政府,屬望很深。而新市、平林諸將,始終不脫強盜行徑,更始則為所挾制,不能有為。光武帝別為一軍,出定河北。以河內為根據地,即帝位於鄗(hao)。注224這時候,擁兵劫掠的人,到處都是。而山東赤眉之眾最盛。公元二五年,赤眉以食盡入關。更始為其所殺,洛陽降光武,光武移都之。光武遣將擊破赤眉,赤眉東走。光武自勒大兵,降之宜陽,於是最大的流寇戡定。然而紛紛割據的尚多,其中較大的:如漢中的延岑,黎邱的秦豐,夷陵的田戎,睢陽的劉永,注225亦都遣兵或親身打定。只有隴西的隗(wěi)囂,頗得士心。成都的公孫述,習於吏事,二人稍有規模。光武久在兵間,厭苦戰事,頗想暫時置之度外,而二人復互相連結,意圖搖動中原。於是三四、三六兩年,先後遣兵把他滅掉。河西的竇融,則不煩兵力而自歸,天下又算平定了。

【註釋】

注215 漢時通稱為商人,然實有工業家在內。因為其時製造和販賣不分,所以通稱為商人。如煮鹽、制鐵的人便是。

注216 參看第六章。

注217 桑弘羊不是不學無術的人,其行鹽鐵、均輸等法,在理論上亦很有根據。所根據的,便是管子等一派學說。看《鹽鐵論》便知。

注218 見第二編第十四章。

注219 錢貨六品,銀貨二品,龜貨四品,貝貨五品,布貨十品,其黃金另為一品,在此之外。

注220 新市之兵,本出於當陽的綠林山。後來分為兩支:一支向南郡(今湖北江陵縣)的,號為下江兵。一支向南陽的,號為新市兵。平林系隨縣鄉名。

注221 今湖北棗陽縣。

注222 南陽郡治。

注223 今河南葉縣。

注224 今河北高邑縣。

注225 黎邱,今湖北宜城縣。夷陵,今湖北東湖縣。睢陽,今河南商丘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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