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回望歷史

中國近代史是複雜和精彩的,有時又是顛覆的,這裡的講述,與我們記憶裡的古板印象迥然不同,絕非一般歷史書上的忠奸兩列、黑白分明。作者讓那些我們曾經熟悉的故事再次擁有震撼人心的溫度與力量,激發思考,助力當今,彰顯歷史巨大的魅力和誘惑力。

鄧世昌和他的「太陽犬」

在甲午海戰當中,鄧世昌抱著他的愛犬一起沉入大海,這件事情到底是否真實?時過境遷,由於史料不足,目前已經很難還原事件原貌。當然,這也絲毫不影響鄧世昌的英雄形象……

1894年9月17日,甲午戰爭中的中日「黃海海戰」爆發,在戰鬥中,北洋水師「致遠艦」管帶鄧世昌英勇殺敵,無奈「致遠艦」中彈爆炸,鄧世昌落水殉國。

在不少的歷史讀物中,關於鄧世昌在 1894年「甲午黃海海戰」中殉國的一幕,是這樣描述的:

「在黃海海戰中,北洋水師致遠艦管帶鄧世昌見致遠艦被日本海軍發炮擊中,正在下沉,鄧世昌憤而跳入海水,當鄧世昌浮在海面上的時候,他的『太陽犬』游了過來銜住他,不讓他下沉,鄧世昌把他的狗按了下去,雙雙一同沉入水中,壯烈殉國。」

也就是說落水之後,鄧世昌的愛犬游了過來,要救他,可是鄧世昌決心殉國,於是他按住了自己的愛犬,雙雙沉入水中溺亡……可是,鄧世昌這個「按狗共沉」之說,是否真實?我想,還是讓我們重新審視史料吧。首先,我們看看,書上所說的「按狗共沉」之說,出處是哪裡?有一個出處是鄧世昌殉國之後出版的《點石齋畫報》,讀者注意,這是一本畫報,不是一本嚴肅的史學著作。

這本《點石齋畫報》,報道了鄧世昌落水之後拒絕戰友拋來的救生圈,喊救國口號,並按住自己的狗一同沉入海水中,壯烈殉國。這份畫報還配上了一幅想像的插圖。

《點石齋畫報》所描述的這一幕,有一點似乎是違反物理定律的:鄧世昌落水後,如果沒有救生物,如果他執意求死,則必然是迅速沉入水中,似乎並不可能憑空漂浮於水面良久,並完成了以下一系列的動作——擺手拒絕戰友的救生圈,喊救國口號,按住自己的狗。

那麼,《點石齋畫報》的報道,又是來源於什麼資料呢?不知道。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點石齋畫報》只是一份畫報,並非嚴肅的史料,不足以成為信史,更不能成為寫史的依據。

於是,我們再來看看,李鴻章當年給朝廷的關於鄧世昌殉國的報告:《直隸總督李鴻章奏請優恤大東溝海軍陣亡各員折》。

李鴻章的這份報告,是這樣寫的:

「……其力戰陣亡之管帶、大副等,自應先行奏請撫恤,以慰忠魂,致遠管帶提督銜記名總兵借補中軍中營副將噶爾薩巴圖魯鄧世昌……爭先猛進,死事最烈,擬請旨將鄧世昌……交部從優議恤,鄧世昌首先衝陣,攻毀敵船,被溺後遇救出水,自以闔船俱沒,義不獨生,仍復奮擲自沉,忠勇性成,一時稱歎……」

李鴻章在奏折裡對鄧世昌殉國過程的描述,翻譯成現代漢語總結後是如下的意思:

「鄧世昌落水之後,被戰友救了上來,但是,鄧世昌說:『整只艦艇都沉沒了,我沒有獨自求生的道理。』說完,鄧世昌重新跳入海中自沉身亡。」

讀者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李鴻章不是現場見證人,他的奏折所述,要麼出自部下的報告,要麼出自自己的猜想。

2.李鴻章這份奏折是要建議光緒皇帝從優撫恤鄧世昌,為了這個目的,當然是將鄧世昌之死,寫得越壯烈越好。

3.鄧世昌是李鴻章的部下,鄧世昌殉國越壯烈,李鴻章的臉面越有光,李鴻章在甲午戰爭中失敗,已經沒有臉面對朝廷,唯有奮力描述自己部下將士的忠勇,以向皇帝表明:我已經盡力了,我的部下們也已經盡力了,這次打敗仗,實在不是我的責任。

從這樣的動機和背景看來,李鴻章奏折裡面所描述的鄧世昌殉國過程,是不能完全置信的,至少不能獨自成為信史,而必須有待佐證。

所以,我們再來看看,當年北洋艦隊老兵的說法。

知名歷史學者戚其章,在其所著《北洋艦隊》中,收錄了兩份描述鄧世昌殉國過程的水手證言,其中一份是「來遠艦」老水手谷玉霖,他是這樣說的:

「鄧管帶(鄧世昌)見致遠(艦)行將沉沒,不肯獨生,憤然投入海中,他平時所養的愛犬鳴叫,急跳入海中救主人,轉瞬間銜住鄧管帶的髮辮將他拖出水面,這時,搭救落水官兵的魚雷艇也趕來,艇上水手高呼:『鄧大人,快上扎桿!』鄧管帶用手示意,不肯苟生,跟狗一起沒入水中。」

可見,依據這位老水手谷玉霖的說法——是狗將鄧世昌「托出水面」的。

可是,一隻狗可以用它自己的力量游泳救出一個大男人,這隻狗需要有多大?它需要有多大的力量?如果它有這樣大的力量,它又何至於被鄧世昌抱住沉入水中而掙脫不了鄧世昌?這二者恐怕是矛盾的。

還有一點要注意的,谷玉霖是「來遠艦」上的水手,而鄧世昌是「致遠艦」上的管帶,換言之,谷玉霖並不在「致遠艦」的事發現場,可見,這篇證言所講的,只是谷玉霖聽來的,而不是自己親眼看到的。

我們再來看看北洋水師「來遠艦」的另一位老水手——陳學海的證言:

「鄧船主(鄧世昌)是自己投海的,他養的一條狗叫太陽犬,想救主人,跳進水裡咬住了鄧船主的髮辮,鄧船主看船都沉了,就按住太陽犬一起沉到水裡了。」

可是,陳學海也是「來遠艦」上的水手,也不是「致遠艦」沉沒現場的見證人,他的說法和谷玉霖一樣,應該也是聽來的。

我們再看《清史稿》。

《清史稿·列傳二百四十七·鄧世昌》對鄧世昌的殉國過程,描述如下:

「……鍋船裂沉。世昌身環氣圈不沒,汝昌及他將見之,令馳救。拒弗上,縮臂出圈,死之……」

《清史稿》這篇鄧世昌殉國記,翻譯成現代中文,是如下的意思:

「……致遠艦的鍋爐爆炸,艦艇下沉,鄧世昌抱著一個救生圈,沒有沉沒,丁汝昌命令其他戰友去救他,鄧世昌拒絕上船,將身體縮出救生圈,沉海殉國……」

可見,《清史稿》的這篇記錄,則大不一樣:這裡的鄧世昌,首先是抱著救生圈,暫時還沒想著要死,見到戰友來救自己,才突然想起自己要殉國,於是,鄧世昌猛然掙開救生圈自沉殉國。

而至於他的那愛犬——太陽犬,在《清史稿》裡面並沒有出現。

我們再來看看另一份證言:

當年在「鎮遠艦」上當大副的美籍清軍水兵馬吉芬(Philo Norton McGiffin)事後寫了一篇回憶錄,名為《The Battle of the Yalu》,中文可譯為:《鴨綠江邊的海戰》。

馬吉芬在其文中,是這樣講述鄧世昌的殉國過程的:

「Captain Tang had a large dog of a most vicious temper,unruly attimes even with his master.After the ship sank Captain Tang,who could not swim,managed to get to an oar or some small piece of wood-enough to have supported him had not his dog swum to him,and,climbing upon him,forced him to release his grasp and thus miserably drown,the brute sharing his fate-perhaps the only case on record of a man drowned by his dog.」

馬吉芬的這段描述文字,我將它翻譯成中文如下:

「……鄧(世昌)管帶養了一條最凶的那種狗,有時就算是鄧在場,它也很凶。鄧不熟水性,艦艇沉沒之後,他抓住了一根不知是櫓還是一根什麼別的木頭,剛好能使他漂浮在水面,後來,正是他養的這條狗,向他游過去並撲到了他的身上(狗也想求生),使他抓不住木頭了,因此悲催地沉了下去,那狗也是同樣的命運(沉沒),這也許是有史以來唯一一個狗害死主人的記錄了吧……」

可見,如果依照馬吉芬的說法,鄧世昌則根本就不想死,他當時緊緊抱住了一塊木頭——這本身就是不想死的典型表現。

不料在此時,鄧世昌的狗游了過來,撲到他身上,木頭不堪負重,人和狗才一同沉入水中,不幸溺亡。

當然,馬吉芬是「鎮遠艦」上的人,而鄧世昌人在「致遠艦」上,可見,馬吉芬也不是事發現場的目擊證人,馬吉芬的證言,一樣也是聽來的,甚至是他自己想像的,總之,馬吉芬的這篇文字,也不能獨立成為信史。

由此,我們可以總結出鄧世昌殉國一幕的「羅生門」如下:

1.《點石齋畫報》的說法:鄧世昌是被動落水,拒絕救生圈,按狗共沉。

2.李鴻章的說法:鄧世昌是被動落水,被戰友救上來,再度跳水自殺殉國,沒有狗。

3.谷玉霖的說法:鄧世昌是自己跳的水,(不知有否按狗)和狗一起沉入水中。

4.陳學海的說法:鄧世昌是自己跳的水,按下自己的狗,一起沉入水中。

5.《清史稿》的說法:鄧世昌本來抱著救生圈,見到戰友來救他,突然掙脫救生圈,沉入水中殉國(全程沒有狗)。

6.馬吉芬的說法:鄧世昌被動落水,抓住了木頭求生,狗爬過來,木頭不堪負荷,人和狗一起沉入水中。

據此,我們可以知道,在鄧世昌殉國的具體過程上,《點石齋畫報》、李鴻章、谷玉霖、陳學海、《清史稿》、馬吉芬六方的說法,都是不同的,甚至是互相矛盾的。

那麼寫到這裡,是不是吃飽了撐的?不是。

鄧世昌殉國的故事,其實對我們而言,是一個教訓,因為我們可以看到《點石齋畫報》、李鴻章、《清史稿》等這些記錄歷史的責任人,沒有認真對待歷史,他們記錄歷史,不是從查實的證據入手,而是從道聽途說、第二手資料,甚至第三手資料入手,所以出現了「三人成虎」的現象。

致遠艦當年被救的水手不少,只要政府、史學家、學者當時對歷史認真負責,則鄧世昌殉國的真實過程,不難理清,而當時顯然沒有人認真去做這個事,結果到了現在,出現了至少六方證言不一致的現狀,恐怕回頭再要理清鄧世昌殉國的真相,似乎已經不太可能了。

這就是鄧世昌「按狗共沉」羅生門歷史敘述給我們的教訓,我想我們應該吸取這個教訓,在治史的過程中,一定要從原始資料、可靠證據出發,不道聽途說,不造謠,不傳謠,一定要實事求是,只有當我們做到這樣,我們才能留給子孫們一部準確的、真實的歷史,而不會再發生鄧世昌這樣的羅生門。

鄧世昌「抱狗共沉說」未必真實,但時過境遷,史料不足,而且史料不可靠,目前已經很難還原。但是如果我們能夠從中吸取「治史要認真」的教訓,那麼,前事至少可以成為後事之師。

魯迅和他的日本醫生

整個民國時期是西醫在中國開始流行的時期,在這一段時期裡,由於中國西醫醫生的高度稀缺,也由於各種不平等條約的保駕護航,導致了大量的日本醫生在中國行醫……也客觀地導致了一些醫療事故的發生。由於這些醫療事故的主治醫生是日本人,所以,日本醫生,就跳進黃河洗不清了……

1936年 10月 19日,魯迅因肺病病死,當時,魯迅的家屬並未對魯迅的死因提出異議和疑問。但是,多年之後,魯迅的親生兒子——周海嬰卻開始懷疑魯迅是被日本醫生以「故意拖延治療」的方式暗殺的。

我們聽聽,周海嬰是怎樣指控的:

「……自(1936年)6月以後,父親(魯迅)的疾病更令人擔憂了,六月末的這一天,他在自己的日記中追述說,自五日以後,日漸委頓,終至艱於起坐,(日記)遂不復記……可見他的病是相當嚴重了……10月 19日清晨……只見許媽眼睛發紅,但卻強抑著淚水,遲緩地對我說:『你爸爸沒了……』我急促地奔向父親的房間,父親仍如過去清晨入睡一般躺在床上,那麼平靜……1949年 7月,叔叔周建人寫信給我的母親,說:『魯迅死時,上海即有人懷疑是(日本人)須籐醫生所謀害或者延誤,記得您告訴我說老醫生(須籐)的治療經過與實際治療不符,這也是疑點之一,今您既然在上海,是否可以探查一下,須籐醫生是否仍在上海?』……1949年 10月,叔叔周建人在《人民日報》登報公開質疑須籐醫生的治療……叔叔周建人告訴我父親臨死前,確實肺病極重,美國醫生鄧肯檢查之後對我們說:『病人(魯迅)的胸膜裡有積水,要馬上抽掉……至少可以活十年,否則活不過半年……』而須籐醫生則一口否定美國醫生的診斷,直到一個多月後才承認,才開始抽積水……叔叔(周建人)接著說:『上邊這些話,是你爸爸媽媽親自講給我聽的,那時我和馮雪峰談過,但是他(魯迅)仍然贊成須籐醫生繼續看下去,而擱置了美國醫生的建議,結果半年之後,(魯迅)就去世了……魯迅死後,須籐醫生寫了一張治療經過,使用了何種藥物等,你母親(許廣平)說這份報告不符合當時治療的實際情況……』須籐醫生在我父親去世之後,再也沒有遇到過……當時叔叔對馮雪峰講,現在中日關係緊張,最好不要找須籐醫生看病了吧,馮雪峰當時猶豫了一下,說:『還是叫他(須籐)看,大概不要緊吧……』我懷疑須籐是故意拖延父親的治療……」

(周海嬰的指控,出自於周海嬰著《魯迅與我七十年》,南海出版公司,2001年版,第 54~64頁。)

很顯然,周海嬰指控是日本醫生須籐五百三故意治死了魯迅。

讀者要注意一點:魯迅逝世時,周海嬰年僅七歲。他當時並不懂事,一切都是事後聽來的。

這份並非是唯一的指控書,周海嬰在多年之後,又寫了一篇名叫《魯迅之死疑案》的文章,廣泛發表在中國各媒體。在該文中,周海嬰說:

「……1936年春,宋慶齡、史沫特萊便介紹美國的肺病專家鄧肯醫生給魯迅看病。經過聽診、叩診之後,鄧肯醫生確診為肺結核病晚期,並提出了治療方案。之後,父親又去另外一個有拍片條件的醫院拍了一張 X光胸片,證實鄧肯醫生的診斷極其準確。然而須籐先生才在 3月 19日確定為系『消耗性熱型』,做『穿刺實驗』得微黃色透明液,檢查咳痰為結核菌陰性,也就是還沒有認為或懷疑肺結核晚期。三個月之後,6月 23日查出『咳痰多結核菌陽性膿球』。在 X光片、結核菌陽性膿球確鑿無疑的情況下,須籐醫生才最後不得不確診為肺病晚期……日本須籐醫生和魯迅的醫患關係,是自 1934年 11月開始,親手接觸治療近乎兩年,達到百多次……魯迅終究因何而死,我堅信這樁『疑案』終將會大白於天下的……」

給魯迅治病的這個日本醫生「須籐」,其全名叫「須籐五百三」。

總結上述的兩份指控文,周海嬰的主要觀點總結如下:

1. 魯迅病重(肺結核)。

2. 周海嬰當年七歲,不懂事,對診療過程不清楚。

3. 魯迅的弟弟周建人事後多年才開始懷疑日本醫生須籐五百三。

4. 須籐五百三是魯迅聘用了長達兩年的家庭醫生。

5. 魯迅相信日本醫生須籐五百三的療法,而懷疑美國醫生鄧肯的療法。

6. 魯迅被須籐五百三治療了幾個月之後,不治身亡。那麼,魯迅原本是怎樣得的肺結核呢?我們來聽聽魯迅先生的妻子許廣平是怎麼說的:

「……我第一次到他(魯迅)北京寓所訪問之後,深刻的印象是他(魯迅)抽煙時刻不停,一支完了又一支……滿地狼藉著煙灰、煙尾巴……魯迅的節儉有時讓人看不過去,例如抽煙,直至燒手或者甚至燒口,真正沒法拿了,才丟掉……我實在太簡單……盡買些廉價的香煙供給他……日積月累地做慢性殺害他的事……他生病時,須籐醫生忠告他:如果吸煙,吃藥是沒用的……後來病總算好點,我卻又親自給他用劣等香煙毒害他,這真是我無可饒恕的罪行……」

(許廣平的這段證言,出自於許廣平所著《十年攜手共艱危:許廣平憶魯迅》,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35~137頁。)

從許廣平的回憶裡,我們看得出來:

1.魯迅長期大量抽煙,是個「重量級」煙民。

2.而且,魯迅所抽的是價廉、質劣的香煙。

3.魯迅抽煙由於捨不得浪費,常常將整根香煙吸完。有過吸煙經驗的讀者,讀到這裡,應該能明白,這種抽煙法,不但抽煙量大,而且抽的還是劣等煙,還常常將整根香煙吸完……長此以往,不得肺病才怪。

我們再來聽聽許廣平女士對魯迅生命中最後一天的回憶:

「……須籐(五百三)醫生來了,給他(魯迅)注射,那時他雙腳冰冷,醫生命我們給他敷熱水袋,包裹起來……六點鐘左右,看護婦來了,給他注射……看見他已頭稍微朝內,呼吸輕微了……連打幾針,都不見好轉……須籐醫生說過了這一夜,再過了明天,就沒有危險了……我千呼萬喚,也不見他(魯迅)應一聲……」

(許廣平的這段回憶文字,出自於許廣平所著《十年攜手共艱危:許廣平憶魯迅》,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 5~8頁。)

我仔細讀了這一章,沒有發現許廣平指控日本醫生須籐五百三故意誤診、毒害魯迅一類的文字。

我們來看看本案的「頭號犯罪嫌疑人」——日本醫生須籐五百三,自己是怎樣說的:

「……魯迅先生生來就不是健康的體質……四十歲左右就患了胃擴張病……四十四歲的時候已經有了肺結核病的初期感覺……他說吸煙一事要減也減不了,自己無論如何離不開香煙……到後來,減少至每天抽 15根……我要是知道他去世得這麼快的話,我真不該強制限制他最愛的香煙了……想起來我還覺得很抱歉……(魯迅)先生的死,為什麼會這樣快呢?說起來,是從 10月 18日午前 3點鐘開始,舊病支氣管哮喘發作,呼吸困難,引起心臟性喘息……終於成為不歸之客人……」

(須籐五百三的這篇自白文,最早發表在1936年11月15日版的《作家》第2卷第2期,而收錄在河北教育出版社《海外迴響:國際友人憶魯迅》中,2000年 12月第一版,第 60~65頁。)

可見,須籐五百三認為:

1. 魯迅是病死,須籐五百三自己已經盡力醫治了,沒有責任。

2. 須籐五百三曾經強制魯迅減少吸煙量,魯迅勉強減少至 15根/天。

魯迅在肺結核病重期間,經過須籐五百三的強制性要求,仍然每天至少抽 15根香煙,可見魯迅在得病之前,其抽煙量該有多大。

須籐五百三在這篇自白文的尾部,還附上了一份《魯迅先生病狀經過》,詳細地記錄了 1936年 3月 2日至 10月 18日魯迅的病情和治療的過程,收錄在上述文獻《海外迴響:國際友人憶魯迅》的第 63~65頁。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查閱它。我於此,部分摘錄如下:

「……本年 3月 2日,魯迅先生突罹支氣管性喘息症,承招往診,當時驗得病者體格中等,營養稍差,食慾缺乏,近一年半來,常患便秘,致每隔四日,總需利緩下劑或洗腸用藥。喘息發作之日症狀及醫治經過如下:循左肩胛上部、右鎖骨上下窩及第三四肋間部、胸骨緣深處有似水泡之聲響。時作咳嗽,咯痰黏稠,或少或多,發熱最高在 37.6°C左右,毫無知覺,洩尿無甚異常。右胸背面第 7胸椎以下,呼吸之音細微,診察上肩胛骨下邊以下,詢問胸膜炎的已往情形,答稱並不知道。胃擴張至胸部之上,不時充滿動搖之水聲,並無飢餓之感,時常失眠……午前 3時喘息又突然發作,午前 6點半往診。當時即以跪坐呼吸營救,病者面色蒼白,冷汗淋漓,呼吸纖弱,尤以吸氣為短微,體溫,脈細左右而軟弱,且時常停滯。腹部扁平,近兩肺處診聽有喘嗚,加以應急處置之後始稍轉輕,其不穩狀態亦似稍緩。午後 2時往診,呼吸已較徐緩,然尚在乃 46~ 52之間,脈軟弱,110~ 114次 /分鐘。體溫下降,為 35°C左右。病者聲稱呼吸困難,情況不佳,頗呈衰憊不堪之狀,早晨以來僅進牛乳百公分。右肺喘嗚盡去,左肺亦然,診查左胸下半部覺有高而緊張之鼓聲,肋間亦覺陷落少許,心臟越過右界,橫徑約半指許。決定為心臟下方右傾,肺動與脈搏二音如稍亢進,諒已引起所謂「氣胸」由於此病狀,以致雖盡量使之絕對安靜就眠,亦不能深睡,頻頻驚醒,聲稱胸內苦悶。心部有壓迫之感,終夜冷汗淋漓,自翌晨 19日 5時起,苦悶加甚,輾轉反側,延至 5時 20分,由心臟麻痺而長逝……」

那麼,魯迅是怎樣結識須籐五百三這位日本醫生的呢?原來是魯迅的日本朋友,上海內山書店的老闆——內山完造介紹的。我們來聽聽魯迅先生生前這位好友——內山完造,是怎樣說的:

「……當時我立即打電話給須籐醫生,須籐醫生是魯迅先生非常信任的醫生,也是我十二分信任的具有高尚人格的醫生,他答應馬上去診視,我也立即趕去魯迅家,先生坐在籐椅上非常痛苦地喘息著,儘管這樣,先生右手手指間仍然夾著品海牌香煙……我告訴他須籐醫生馬上就來,他說謝謝,我感覺他說這句話非常的吃力,臉色非常不好……須籐醫生握住先生手腕診視脈搏……須籐勸(魯迅)先生:『丟掉香煙吧……』他這才把香煙丟掉,於是,醫生給先生注射……第二天早晨,魯迅先生與世長辭……」

(內山完造的證詞,收錄在河北教育出版社《海外迴響:國際友人憶魯迅》,2000年 12月第一版,第 119~122頁。)

可見,內山完造在證詞裡指證:

1. 魯迅信任日本醫生須籐五百三。

2. 須籐五百三其人品德並不壞。

3. 魯迅直至死前,仍然在抽煙。

4. 須籐勸魯迅丟掉香煙,這是內山親眼所見的。

5. 魯迅之死,純屬病死。

讀者需要注意,與日本許多侵華者不同,內山完造的確是一個親華人士,其在戰後於東京組建「日中友好協會」,1959年應邀參加「解放十週年慶典」,受到中國政府的高規格接待,而且死在中國並葬在中國。

前些年,具有內科醫生背景的浙江魯迅研究會學者周正章寫了一篇《魯迅先生死於須籐誤診誤治真相》,利用自己的醫學知識背景,分析研究了魯迅 1936年 5月所拍的 X光胸片、診療病歷、用藥過程,做出了他旗幟鮮明的結論:日本醫生須籐五百三,對魯迅肺病的治療,具有不可推卸的「誤診誤治」的醫療事故責任。

這篇文章早已公開,讀者不難尋到,其文冗長,而且醫學術語眾多,不適合一般讀者閱讀,哪怕我讀起來,仍然十分吃力,於此暫不摘錄。但是,周正章的論文,仍然未能合理解釋以下的問題:

1.沒有人逼迫魯迅找日本醫生治病,是魯迅自己信任日本醫生。

2. 用現代先進醫療技術的標準,去研判六七十年前的舊時代醫生診病的處方單子,這種研究問題的方法,似乎有待商榷。

3. 「誤診誤判」並不等於「蓄意謀殺」。而且,須籐醫生勸魯迅「戒煙」,該行為似乎又與「蓄意謀殺」相悖。

4. 須籐五百三認識魯迅並非一朝一夕。須籐自1934年開始給魯迅一家當家庭醫生。魯迅自從1936年6月份起,病情就已經相當嚴重了,須籐五百三「誤診誤治」了長達 4個月之後,才最終把魯迅「治死」。如果從 1934年初當周家家庭醫生算起,須籐的「殺魯」計劃(如有),實施了兩年多之久,可謂曠日持久,真有耐心。

5. 在民國時期,肺結核俗稱「癆病」。「十癆九死」,當時的肺結核,就是絕症,魯迅患上肺結核之後,死期指日可待。如果說須籐五百三明知魯迅行將就木,日子不長了,還要「迫不及待」故意「誤診誤治」,故意把魯迅「治死」,其必要性和邏輯合理性,需要作進一步的解釋。

魯迅是左翼作家聯盟的人,也是主張抗戰的。1936年是中日關係緊張年。魯迅不應該對日本人喪失警惕。如果信不過日本醫生,就不要找日本醫生治病。而一旦找了日本醫生治病,並因而被治死,那麼,家屬要麼到租界當局報案處理,要麼只好怨魯迅太過相信日本人,還能怪誰呢?

行文到此,我想,如果我們必須要從魯迅之死一案中吸取什麼經驗教訓的話,依我看來,似乎以下的經驗教訓,是比較穩妥的:珍愛生命,拒絕抽煙。

清朝倒台的隱動力

清朝的倒台,起於武昌起義。革命黨人對清王朝的覆滅,顯然是主要的推動力量,但是,人們忽視了:在清朝倒台的過程中,其實「金錢」這玩意兒,也起了「潤滑劑」的作用,是推動這段歷史發展的一股隱動力。

今天,我來談談袁世凱和奕劻、那桐、小德張的金錢遊戲。

大家都知道,在辛亥革命的戰火中,在朝中賣力勸說隆裕太后退位的有許多人,其中比較有影響力的,是這麼幾位:奕劻、那桐、小德張。而這三個人,事實上,都是袁世凱養肥的代理人。

這麼說,有什麼依據呢?各位看官且聽我慢慢道來。

在民國時代,奕劻的三個兒子分家,在分家的時候,由於財產分配不均,三兄弟吵架說氣話,無意中將自己的父親奕劻在辛亥革命前後收受袁世凱巨額錢財的歷史,暴露了出來。對於這一點,我們來聽聽清廷貴族溥佳的證言。

溥佳是這樣說的:

「……我記得在民國初年,慶親王奕劻死後,他的三個兒子載振、載搏、載掄請我父親給他們分家,載搏因嫌分給他的現款太少,就對我父親說:『辛亥前各方面所送的金銀珠寶就不用提了,光是辛亥革命時,因為隆裕太后遲遲不發表《遜位詔書》,袁世凱為了恫嚇她迅速發佈,就向祖父(奕劻)和總管張蘭德 (小德張 )每人報效了 300萬兩銀子,怎麼才分配這麼一點呢 ?』由此可見,接受賄賂,確實是那些權監的生財之道……」

(資料見文史資料出版社《晚清宮廷生活見聞》溥佳《清宮回憶》。)

載搏上述這段氣話,無意中透露了以下的驚人事實:

1.在辛亥革命時,袁世凱給奕劻送了 300萬兩銀子的賄賂;

2.同期,袁世凱也給大太監小德張送了 300萬兩銀子的賄賂;

3.袁世凱送錢的動機,是委託奕劻、小德張幫忙勸說隆裕太后退位。怎麼樣?這段歷史,是不是很有趣?可別以為溥佳記錄下來的載搏的話是孤證,同一件事的證人證言,還多著呢。

末代皇帝溥儀,在其所著《我的前半生》第二章《我的童年》第四節《毓慶宮讀書》裡面,記錄了奕劻收受袁世凱的錢財、勸說隆裕太后退位並由此斷送了大清江山的事情。溥儀的證言,原話是這樣的:

「……我(溥儀)理直氣壯地說:『奕劻受袁世凱的錢,勸太后讓國,大清二百多年的天下,斷送在奕劻手裡,怎麼可以給個美謚,只能是這個:丑!謬!」

溥儀的這段話,說的是溥儀的父親載灃主張給已經去世的奕劻一個追封的謚號,也就是所謂的「光榮稱號」,溥儀反對,反對的理由是因為溥儀認為:正是這個奕劻,收受袁世凱的賄賂,勸說隆裕太后退位,因此這個奕劻,不配擁有一個正面評價的謚號。

不僅如此,溥儀在同一章節裡面,還引用了晚清遺臣梁鼎芬在侍講日記裡的這樣一段文字:

「……宣統九年正月初七,慶親王奕劻死。初八日遺折上,內務府大臣擬旨謚曰『哲』,上不可……初十日,召見世續、紹英、耆齡,諭曰:奕劻貪贓誤國,得罪列祖列宗,我大清國二百餘年之天下,一手壞之,不能予謚!已而謚之曰『密』。謚法考追補前過曰密。奕劻本有大罪,天下恨之。傳聞上諭如此,凡為忠臣義士,靡不感泣曰:真英主也……」

我們從轉引的上述文字,可以讀到作為晚清遺臣的梁鼎芬,有如下的看法:

1.奕劻貪財,斷送了大清江山;

2.溥儀拒絕封給奕劻謚號,是英明的。我們繼續來讀更多的證人證言。接下來的這個證人,名叫惲寶惠,是晚清時期的陸軍部主事。惲寶惠認為:

是袁世凱買通了奕劻、那桐、小德張,通過這三個人對隆裕太后做了思想工作,使隆裕太后作出了退位的決定。惲寶惠的原話,是這樣的:

「……奕劻的靈魂,早為袁世凱所收買……奕、那之貪污受賄,早已有名,外聞流傳,叫他們是『慶那公司』……一直到袁世凱逼迫隆裕太后禪讓,亦是以巨數金錢買通內監張蘭德(小德張)以威脅利誘的手段而告成功……」

惲寶惠的這篇證言,名叫《清末貴族之明爭暗鬥》,參見文史資料出版社《晚清宮廷生活見聞》第 65-67頁。

再看一個證人:晚清貴族載潤。載潤對於這段鮮為人知的歷史,也是這樣認為的:是袁世凱買通了奕劻、那桐、小德張,通過這三個人對隆裕太后做了思想工作,最終使隆裕太后作出了退位的決定。我們來讀一下載潤的原文:

「……隆裕聞革命軍起,唯恐失去太后之地位與享受,初意亦在主戰;後因張蘭德受了袁世凱之賄,乃勸隆裕共和,謂共和僅是去掉攝政王之職權,太后之尊嚴與享受依然如故。隆裕信之,遂有遜位之舉……隆裕與載灃皆無治國之才,而奕劻、那桐等人,又只知貪污受賄;袁世凱有見於此,乃極力拉攏奕劻、那桐與張蘭德三人,對彼等大行賄賂,以滿足其貪財之欲。他一方面利用張蘭德哄騙隆裕;另一方面又利用奕、那,挾制載灃……」

載潤的這篇證言,名叫《隆裕與載灃之矛盾》,出自於文史資料出版社《晚清宮廷生活見聞》第 77-78頁。

還有一個證人:載濤。載濤是誰?載濤是末代皇帝溥儀的叔叔。親叔叔。載濤對於此事的說法,和上述的證人證言也是相互印證的。

載濤證言的原文如下:

「……他(載灃)攝政以後,眼前擺著一個袁世凱,處於軍機大臣的要地;而奕劻又是叫袁(世凱)拿錢餵飽了的人,完全聽袁支配……袁又看準奕劻、那桐平日貪得無厭,遂以大量金錢投其所好,奕劻之無錢不要,為人所共知,據聞袁前在直隸總督任內,對於慶王府中大小生日所需以及嫁娶妝奩等項,無一不悉予供給。當革命事起,十月十七日北京報紙曾登載,奕劻私有的金銀珠寶衣飾詳單估計所值在現金萬萬兩以上……奕劻和那桐及那、袁兩家彼此皆系姻親,關係密切,他們三角勾結,袁之陰謀始得實現……袁世凱摸清這條路線,專派人密向張(小德張)聯絡,許以巨額金錢,叫他向隆裕施用威脅利誘的手段,說袁世凱如何忠心,但是各省紛紛獨立,前敵軍隊撤不下來,外債無望,餉項難籌,若不答應民黨的要求,則革命軍隊殺到北京,您的生命難保;倘能依從讓位,則優待條件如何如何,仍可安居宮闈,長享尊榮富貴,袁世凱一切可以擔保云云。奕劻、那桐本來只認得錢,至於清朝封建統治的垮台,並不在他們的心上。他們二人與張蘭德裡應外合,不由得隆裕不入他們的圈套……這種『禪讓』之局得以成功,可說是全由奕、那、張三人之手……」

載濤的這篇證言,出自文史資料出版社《晚清宮廷生活見聞》第79-83頁,載濤的文章《載灃與袁世凱的矛盾》。

我們來聽聽最後一個證人:溥銓。溥銓是誰?溥銓就是大貪官奕劻的孫子。溥銓作為奕劻的孫子,對其祖父貪污賣國(指出賣「大清國」祖業)的行為,毫不諱言。溥銓的說法是這樣的:

「……蓋自庚子以來,奕劻即與袁世凱沆瀣一氣。他與袁接近,雖意在相互利用,然因其昏庸無能,唯利祿是視,實時時為袁所乘……」

溥銓的說法,可參考文史資料出版社《晚清宮廷生活見聞》第275-276頁,溥銓的文章《我的家庭「慶親王府」片斷》。

行文至此,筆者已經搜集了關於此事的八個證人如下:溥佳、載搏、溥儀、梁鼎芬、惲寶惠、載潤、載濤、溥銓。綜合這八個人的說法,我們基本上可以得出如下的事實:

1.在辛亥革命的炮火中,袁世凱給奕劻、那桐、小德張送了賄賂;

2.奕劻、那桐、小德張收受賄賂之後,勸說隆裕太后退位,得逞。

也就是說:在清朝倒台的這個過程當中,「金錢」起了潤滑劑的作用,是推動這段歷史的一股隱動力。

晚清立憲

從鴉片戰爭開始,接連的戰敗使風雨飄搖中的晚清政府不得不開始了一場立憲運動,這場立憲運動到底是欺騙人民的一場虛偽大戲,還是清朝統治者的真正覺醒呢?

筆者的觀點傾向後者,具體原因分析如下。首先,清政府立憲運動是自覺行為。也許有不少人認為,清政府立憲是被孫文的革命黨逼迫的。事實上,1905-1906年前後的時間,孫文在海外流亡,反清革命正處於低潮,並未對清政府構成有效的威脅,朝廷當時也沒把孫文一夥真正放在眼內。

清政府之所以立憲,是因為在 1905年,日本打敗了俄國,這件事給予清政府前所未有的震撼。清政府認為:日本的勝利,實際上是日本政治體制的勝利。於是,清政府決定學習日本立憲,動機是穩固皇位、消除外患、弭平內亂。

換言之,清政府的立憲行動,是清政府自覺、自願、主動的行為,既然是自願、主動的行為,那麼就沒有必要自己欺騙自己。第二,清政府的立憲運動,有實際行動,並非敷衍。1905年,清政府撥出巨額經費,自行決定選派五大臣出國考察憲政。眾所周知,在第一次出使過程中,發生了五大臣被吳越(樾)謀刺的事件,出國考察被迫中止。

五大臣並沒有因此被嚇到,他們仍堅持出國考察,並在回國後,給清政府提出了明確的建議:應該立憲。於是,清政府在1906年下詔預備立憲,並於1908年8月27日頒布了《欽定憲法大綱》(以下簡稱《大綱》)。我們不妨來看看這份《大綱》都說了些什麼。《大綱》第十條:「皇帝總攬司法權,委任審判衙門,遵欽定法律行之,不以詔令隨時更改。司法之權,操諸君上,審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詔令隨時更改者,案件關係至重,故必以已經欽定為準,免涉分歧」。這一條是相當重要的,它將司法權,從皇帝的手上奪走,還給了人民。再看《大綱》中的《附臣民權利義務》一章:

「第二條:臣民於法律範圍以內,所有言論、著作、出版及集會、結社等事,均准其自由。」

這一條規定了人民的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意味著什麼?意味著對官員的輿論監督,使之不敢肆意妄為。

「第六條:臣民之財產及居住,無故不加侵擾。」

這一條就是我們平時常說的「私產入憲」。它推翻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舊例,而保護了人民的私有財產。這一條對社會穩定的作用十分關鍵。

「第八條:臣民現完之賦稅,非經新定法律更改,悉仍照舊輸納。」

這一條是說:無論是皇帝還是官員,都不能再肆意加稅。稅收由法律規定。這一條也相當重要,它使人民對自己生產活動的盈利預期更加精準、更有把握。這將大大促進工商業的發展。

清政府公佈:預備立憲,以九年為期。換言之,最遲於1917年制訂憲法。

但是,到了1910年,全國各地掀起了聲勢浩大的「國會請願運動」,要求清政府「速開國會」,並提出了「不開國會,不承認新捐」(類似於美國「無代表,不納稅」)的口號。換言之:人民要求參政議政。

在國會請願運動的壓力之下,清政府將立憲的期限縮短為 5年。也就是說最遲於1913年,制訂憲法,還政於民。

與此同時,清政府成立了地方咨議局以及中央咨議院。咨議院和各地咨議局,初步完成了選舉,並初步發揮了參政議政的職能。其中,在1910年冬咨議院第一次常會中,議員提出「剪辮子」的議案,並且獲得通過。這是破天荒的大事,也說明了人民參政議政的能量。

應該說作為一個開始,這是相當難能可貴的。第三,「皇族內閣」的出現並不意味著「假立憲」。1911年,清政府第一屆內閣成立,這次內閣的閣員當中,「清廷皇族佔了大多數」,所以這是一個「皇族內閣」,是清政府「立憲沒有誠意的表現」。問題是:真的是這樣嗎?恐怕不是。這一屆內閣,先後任職的閣員,一共有 17位,其身份構成如下:

1.清廷皇族:7位。

2.漢族:6位。

3.滿族:4位。換言之,清廷皇族人員所佔的比例,僅為41%,不到一半。我們不能把其他4位滿族(非皇族)出身的閣員,也算進「清廷皇族」之中。

那麼,為什麼第一屆內閣,不是以漢族官員為主呢?我想各位只要換位思考一下,就可以領會當中的合理性:

1.民主憲政是逐步放開的一件大事,有序漸進,是成熟穩重的;

2.各地革命黨和群體事件仍然頻發不止,滿族統治者沒有信心完全放開統治權。

這些分析很難入耳,但是,只要讀者將心比心、設身處地、仔細想想,換了是你,恐怕你也會這樣做。凡事都有兩面。內閣中雖然滿族人佔了多數,但是畢竟開始有六位漢族大員進入了權力核心。無論你承認與否,這就是清朝的一個讓步,也是漢族的一個勝利(儘管是一個小勝利)。第四,人們沒有給清政府足夠的時間完成,就判定立憲是假立憲,有待商榷。退一步而言,就算當時的「皇族內閣」先後任職的十七位閣員全部都是清廷皇族,也不能導出「清廷政府立憲是假立憲」的說法。為什麼?因為內閣是內閣,立憲是立憲。清政府已經公開宣佈了立憲的時間(先是 1917年,後來改成 1913年)。換言之,清政府公佈的立憲年份是 1913年,便產生了以下的邏輯推理:

1.如果到1913年,果真立憲並執行,那麼,就是有誠意,是真立憲;

2.如果到1913年,拒絕立憲或拒絕執行,那麼才是沒有誠意,是假立憲;

3.如果在1913年之前清政府明文宣佈反悔,那麼也可證明是假立憲;

4.1913年,清政府倒台了,所以這個問題變成沒有答案了。

這個問題可以打個淺顯的比方:我欠你一筆錢,說好後年還你,但是你還沒等到後年,你就起訴我,說我沒有還債的誠意,法官會怎麼判?法官會判你輸。道理很簡單:後年還沒到,你怎麼知道我沒有誠意還你錢呢?

同理,1913年還沒到呢,你怎麼知道清朝沒有立憲的誠意呢?萬一到1913年,清朝果真立憲了呢?第五,日本帝國的立憲才是「假立憲」。下面我們看看日本當年是怎麼做的。日本天皇在 1876年發佈決定起草憲法的《敕文》,到1889年公佈《日本帝國憲法》,用了 13年時間。換言之,日本在明治維新的過程中,也不是一夜之間把憲法搬出來的,而是也經過了一個「預備立憲」的過程。大清國當年是效仿日本的經驗,設立9年的預備立憲期限(後改為5年),也應屬於合理範圍。

我們再來看看 1889年日本制訂的《日本帝國憲法》,看看日本的立憲是

不是「假立憲」:

「第一條:大日本帝國,由萬世一系之天皇統治之。」

這一條的意思是:日本的權力是屬於天皇的,不是人民的。

「第七條:天皇召集帝國議會,命其開會,閉會,停會,及眾議院之解散。 」

這一條的意思是:天皇有權解散眾議院。

「第十一條:天皇統率海陸軍。」

這一條的意思是:日本這個國家的軍隊,不是人民的,而是天皇的。

「第三十一條:本章(臣民權利義務)所列條規,在戰時或國家事變之際,並不妨礙天皇大權之施行。」

這一條更毒:一旦國家不穩定,日本人民所有的民主權利,天皇隨時可以全部收回。

「第三十四條:貴族院,依貴族院令所定,以皇族、貴族及簡任議員組織之。」

這一條說明:日本的皇族也參政議政。

讀者跟我通觀日本當年的這部憲法,你會發現《日本帝國憲法》不但保留了日本天皇的統治權、軍權,而且還保留了隨時收回人民民主權利的權力,而且也保留了日本皇族干涉政治的權力。

總之一句話,如果清政府的立憲是假立憲,《日本帝國憲法》也應是一本虛偽的憲法,日本的立憲也是假立憲。

那對於這樣的假立憲,日本人民為什麼接受呢?我認為,那是因為日本人懂得妥協:沒有一蹴而就的事情。天皇既然已經大步讓出了政權,人民就應該懂得妥協,先接受下來。憲法如有不足的,以後自然有機會逐步修正之。

日本人懂得:當時對於日本來說,國內團結起來大力發展工商,集中國力建設軍隊,才是最緊迫的事情。而內鬥、內戰的結果,則只會兩敗俱傷。推倒重來,不但沒有必要,而且效果不一定更好。

可是,當時的中國人,也許不懂得這些。命運的差別,也許就從這裡開始。第六,民族情緒對清政府和國民黨,採取了雙重標準。有些中國的歷史愛好者,對於清政府給出的「九年預備立憲期限」咬牙 切齒, 卻對於國民黨提出的「軍政、訓政、憲政」建國步驟表示支持。

事實上,國民黨的「訓政」,就是清政府的「預備立憲」,只不過換一個說法而已。同樣的一件事,清政府做了是錯的,而換了國民黨做,卻變成是對的。這似乎也可以稱為「偏見」。

還有「皇族內閣」一事,某些歷史愛好者不但扭曲了「皇族內閣」人數的真相,而且對蔣家王朝壟斷中華民國政權長達 60年(1928-1988)的做法卻欣然接受。這叫什麼?這也叫「偏見」。

中國有不少歷史愛好者看問題的最大毛病就是「情緒化」:只要是他們不喜歡的人,做什麼都是錯的;只要是他們喜歡的人,做什麼都是對的。

衝動是魔鬼

1870年 6月 21日,在天津,有一夥人一把火燒了一座名叫「望海樓」的法國教堂,並殺死了 20名外國傳教士以及僑民,其中主要是法國人,事後,以法國為首的列強大兵壓境,清政府急忙派出曾國藩去調查本案,本案最後以清政府處死16名中國人犯而結案告終——這起事件,就是在近代史上赫赫有名的「天津教案」,又稱「火燒望海樓事件」。

天津教案的前因後果及其發展經過,到底是怎麼回事呢?為什麼有人要圍攻法國教堂?他們為什麼要殺法國神父,並最終發展成對所有白人的無差別殺害?

這件事的來龍去脈,其實十分值得人們細細品味。

要說這件事,首先要從一個條約講起。

1858年,在第二次鴉片戰爭當中,大清國和法國簽署了《中法天津條約》,這個條約約定了和「傳教」有關的兩個條款:

1.法國人有權進入中國內地傳教;

2.法國人在中國犯罪,由法國領事逮捕和審判。

關於這兩點,《中法天津條約》兩個相關條款的原文如下:

「第十三款天主教原以勸人行善為本,凡奉教之人,皆全獲保佑身家,其會同禮拜誦經等事概聽其便,凡按第八款備有蓋印執照安然入內地傳教之人,地方官務必厚待保護。凡中國人願信崇天主教而循規蹈矩者,毫無查禁,皆免懲治。向來所有或寫、或刻奉禁天主教各明文,無論何處,概行寬免。」

「第三十八款凡有大法國人與中國人爭鬧事件,或遇有爭鬥中,或一、二人及多人不等,被火器及別器毆傷致斃者,系中國人,由中國官嚴拿審明,照中國例治罪,系大法國人,由領事館設法拘拿,迅速訊明,照大法國例治罪,其應如何治罪之處,將來大法國議定例款。如有別樣情形在本款未經分晰者,俱照此辦理,因所定之例,大法國人在各口地方如有犯大小等罪,均照大法國辦理。」

《中法天津條約》簽訂之後,法國傳教士如過江之鯽紛紛進入中國傳教。其中有一批法國神父和修女,在位於今天天津市河北區獅子林街的地方,建起了一座哥特式的教堂,從事傳教事業,這棟教堂,叫作「望海樓」。

那麼,法國神父和修女們在這座「望海樓」裡面,平時都做些什麼呢——做禮拜、發展教徒、講經唱詩……這些日常的事務就不必說了,與本案有關的,是以下這麼一件事:開辦「育嬰堂」。

在清末那個時代的天津,有不少窮人生下孩子養不起,便將嬰兒丟棄,尤其是女嬰——在清末的中國,重男輕女的思想十分嚴重,女嬰被丟棄於鬧市、拋置於荒野,是十分常見的事情。當時天津的法國神父和修女目睹了這個現象,他們辦起了一所「育嬰堂」、專門收養這些棄嬰。

「育嬰堂」辦起來之後,緊跟著發生了什麼呢?緊跟著,開始有一些好心的天津老百姓,他們從城市裡、從荒野中撿到棄嬰,將棄嬰送到「育嬰堂」這裡來,交給法國神父和修女,進行搶救和撫養。

在這個時候,「育嬰堂」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給這些送棄嬰來的好心人予以了金錢獎勵——「育嬰堂」的本意應該是良好的:獎勵這些好心人,鼓勵更多的好心人將棄嬰送來。

收了獎勵金的好心人當然是高興的,他們回家後,往往逢人便說,說自己今天救了一個棄嬰,送到育嬰堂,法國修女還給了我錢。不料,「送嬰兒到教堂有錢收」的事情,立馬就傳了出去,傳得飛快,並傳到了一些市井流氓的耳中——這些市井流氓覺得自己「發現了商機」:啊,原來弄一些小孩送到「育嬰堂」,就有錢收——你說這錢,是不是很好掙?

當初法國修女給好心人支付金錢獎勵的時候,萬萬沒想到自己這樣做,無意中向社會釋放了一個錯誤的信號:育嬰堂「收購」嬰兒!

為什麼修女沒有想到這個呢?因為她們是粗線條的思維——她們沒有想這麼多,也沒有想這麼遠。

於是,在天津的民間,開始有一些市井流氓,到處搜集或四處拐騙小孩,將他們送到育嬰堂,並欺騙修女們,說:「這個是棄嬰,你看,我是好心人,該給我獎勵吧?」

修女往往也沒多想,循例辦理,付錢了——人生地不熟,語言也不通,法國修女沒有鑒別市井流氓的眼力,似乎也沒有能力鑒定棄嬰的健康程度。

人的理性是有限的。這個世界上所發生的事情,換一個角度去觀察,往往能產生不同的理解——法國修女和這些市井流氓「一手交錢、一手交人」的行為,從第三人、從旁觀者的角度看來,怎麼看有些像「拐賣小孩」——啊,多麼邪惡!流氓和教堂勾結起來拐賣嬰兒——人們開始這樣想,並開始口口相傳。

事情慢慢往更壞的方向發展。

6月來了,天氣逐漸轉向炎熱,病毒開始逐漸活躍,一些不知名的瘟疫,也開始流行。

「育嬰堂」裡的法國神父和修女,雖然幹的是一種自認為是收養棄嬰的偉大事業,但是當時的醫療技術水平和條件畢竟是十分有限,再加上很多棄嬰本身被拋棄就是因為身上有先天性的疾病,所以,接下來發生了一件始料不及的事情——一些嬰兒夭折死亡,要麼是死於瘟疫,要麼是死於先天性疾病。

數十名嬰兒死亡了。

這部分嬰兒死亡之後,神父和修女花錢聘請了喪葬工人,將夭折的嬰兒埋葬。不料,喪葬工人收了錢之後,為了節省成本,將掩埋死嬰的事情,做得十分馬虎——往往是幾個嬰兒擠壓到一副棺材中,直接挖一淺淺的小坑兒,

埋下了事。說到這裡,筆者不得不指出:法國神父和修女,犯下了第二個錯誤:沒有嚴格監督喪葬工人安葬死嬰的工作。死嬰被草草掩埋之後,由於坑兒實在挖得太淺,野狗在半夜裡嗅到氣味,紛紛跑過來,並將死嬰們刨出來吃掉。

到了天亮的時候,野狗沒吃完的死嬰殘肢,暴露在天津老百姓的眼珠子底下,這些老百姓並不知道事情的前因後果,於是他們開始猜想:教堂殺了小孩。

「教堂殺小孩」的說法傳開去之後,其中有人跑到教堂的窗戶邊上偷看:看看這裡面到底是怎麼回事,結果看到了什麼呢?結果看到了一大瓶的「眼珠子」,圓滾滾的——實際上事後查明:那些不過只是神父和修女醃製的一大罐洋蔥頭。

這下就不得了了。「教堂拐賣小孩」、「教堂殺小孩」、「教堂裡有一大罐眼珠子」。這三件事疊加在一起,在天津的部分群眾眼中,東拼西湊,組合成了以

下一項嚴重的指控——「教堂的洋鬼子殺中國小孩、采眼挖心,用來製藥」!「洋鬼子殺中國小孩製藥」!這個謠言很快就插上了翅膀,在天津衛飛快地傳播開來,一傳十,十傳百……謠言一起,激起了巨大的民憤。

雪上加霜的是,在這段時間裡,在查處一起拐賣嬰兒的案件中,有嫌疑犯供述是教堂指使——這本是嫌疑犯的自我脫罪之詞,但是,官府沒有對此嚴加查證,便張貼告示,給群眾傳達了誤導性的信息。

教堂裡的法國鬼子殺中國小孩製藥!咋辦?隨他們嗎?不能!那怎麼辦?到教堂去找洋鬼子討個說法!於是,1870年 6月 21日,數以千計的人民群眾將天津「望海樓」圍個水洩不通,群情洶湧,大傢伙要求神父出來,給個說法——為什麼要殺害咱中國的小孩來製藥?

誤會,加上語言不通,圍困教堂的人民群眾開始和教堂裡面的神父、修女以及信徒發生了口角,並開始投擲石頭。

在這個緊急關頭,一個關鍵人物出場了——法國領事豐大業(HenryFontanier)。

在豐大業看來,這是中國人無緣無故圍攻法國教堂,這是中國人「赤裸裸地欺負」法國人,此時的豐大業眼中只有《中法天津條約》,他一根筋地認為:依據《中法天津條約》,法國人有權在天津傳教,不容侵犯,而且依據《中法天津條約》,就算是法國神父犯了罪,也應該由我豐大業來逮捕和審判,輪不到你們中國人去圍攻教堂。

抱著這樣「一根筋」的信念,豐大業帶上了自己的手槍,闖進了天津「三口通商大臣衙門」。

在三口通商大臣衙門,豐大業上氣不接下氣,而且語氣毫不客氣地對中國的官員說:「現在你們的老百姓圍攻我們法國人的教堂,請你立即派人前去鎮壓!」

豐大業在三口通商大臣衙門,沒有得到令他滿意的答覆,豐大業於是返回教堂,但是在途中遇見了天津知縣劉傑。

於是豐大業和劉傑論理,一來二往,性格驕橫而且魯莽的豐大業,在這個時候突然失去耐心,熱血衝上腦蓋,他拔出手槍,朝著劉傑「砰、砰、砰」大放一通,劉傑躲得快,但是劉傑的一個幕僚被當場打傷。

豐大業開槍傷人了。這下不得了,此時,部分圍觀的人一哄而上,將豐大業以及他的秘書二人,當場活活打死。

豐大業開槍逞強,導致他和他的秘書被打死之後,這個事件就失控了,聚集的民眾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將法國教堂「望海樓」一把火燒了,並且對天津的洋人,開展了無差別的殺害。

一共殺了多少呢?一共殺了 20名外國人,其中含法國人 13名、俄國人 3 名、比利時人2名、意大利人和愛爾蘭人各1名。這些人當中,有傳教士、修女、商人、領事官員等。不但如此,憤怒的群眾在當天還殺死了 30多名中國籍天主教徒。民眾殺紅了眼之後,將方圓附近的外國教堂,不分法國、英國、美國,也放火焚燒,造成各處教堂都有不同程度的焚燬。

事發後不久,法國軍艦立即開足馬力駛到天津,進行示威,英、美、德、意等六個國家的軍艦也結集在天津,聲援法國——你大清國必須快速處理本案,否則我們就打你。

清政府剛剛在十年前被英法聯軍殺入北京,火燒了圓明園,傷痕猶在,不敢怠慢,於是派了曾國藩到天津調查處理本案。曾國藩在天津經過仔細調查之後,終於將本案的來龍去脈、前因後果查清楚了,最終的解決方案是:

1.大清國認定:本案責任在於大清國一方;

2.大清國派出大臣崇厚赴法國謝罪;

3.大清國逮捕並處死 16名中國籍的主要兇手;

4.大清國向法國及受害人支付賠償金及撫恤金約合50萬兩白銀。曾國藩對本案的處理,在朝野上下遭到了巨大的非議,人們都指責他「軟骨頭」、「吃裡爬外」,其中北京的湖南同鄉會宣佈開除曾國藩的湖南省籍。

那麼,這起「天津教案」,留給我們後世人什麼樣的經驗教訓以及啟示呢?魔鬼在於細節當中,我們不妨從本案涉案人員的各種作為來分析,總結一下,這些人都犯了哪些錯誤:

1.教堂開辦育嬰堂,收養棄嬰,本身並無不妥,但是對送來棄嬰的好心人給予錢財獎勵,這個缺乏深思熟慮的行為,卻在客觀上引誘了壞人去拐賣孩子,這個出人意料的魔鬼細節提醒了我們:我們無論做什麼事,都要在事前多想一想:我們做這件事,會向社會傳達一個什麼樣的信號?這個信號會不會是一個錯誤的信號?有時候我們出於好心做的一件事,會不會因為手段不恰當而使它最終成為一件壞事?

2.部分群眾看到修女付錢收小孩,看到小孩的殘骸出現在郊野、看到教堂裡有一罐醃洋蔥,將上述三個現象十分不嚴謹地總結為「洋鬼子殺中國小孩製藥」,這是不是造謠?我們在觀察一個現象的時候,在做出任何結論之前,是不是要收集盡可能多的證據材料?我們是不是尤其在涉及公共事務的時候,發言應該更為嚴謹,以免不慎陷入造謠、傳謠的陷阱之中?

3.法國領事豐大業這個人,在和天津知縣論理的過程中,情緒失去自控,竟然拔槍行兇,因而導致自己被活活打死,這個故事告訴了我們:任何問題,在「和平救濟手段」尚未窮盡的時候,千萬不要輕言動武——衝動是魔鬼。其實如果單單從本案而言,豐大業也許並非是一個心腸惡毒的人,但是他的死並不太值得同情——他並不是死於心腸惡毒,而是死於脾氣暴躁。

4.法國領事豐大業拔槍傷人的這個情節,使部分天津民眾的情緒滑向了失控,人們對白色人種開展了無差別的殺害,只要你是洋鬼子,無論你與本案有關無關,無論你是法國人還是俄國人,無論你是傳教士還是商人,總之只要你是洋鬼子,我們就打死你——憤怒的民眾將這件事升級到了這個地步,有沒有必要?是不是所有的白人都該死?

「天津教案」留給後人太多的啟示。我想,其中造謠、傳謠,是一種嚴重的惡行,我認為這個教訓,並沒有得到很好的總結。中國至今似乎仍然是一片造謠、傳謠的樂土,謠言在這裡很有市場,人們要麼信口雌黃,要麼偏聽偏信,你要冷靜,他說你冷血;你要證據,他說你書獃— —有時人們往往相信自己願意相信的東西,而不是相信證據確鑿的東西——感情往往勝於理智。

當然,我在這裡,也只是拋個磚,引個玉。我相信明眼的讀者,能從這裡吸取更多的營養,悟到更多的東西。

鑒湖女俠秋瑾

史書上說:當年,清兵趕到革命黨人秋瑾所在的「大通學堂」門前的時候,秋瑾從容就捕,而且拒寫供詞,只揮毫寫下了以下七個冷艷的大字——「秋風秋雨愁煞人」……

事實,真的是這樣的嗎?

1907年7月14日,革命組織「光復會」成員秋瑾,在浙江紹興被捕,次日,秋瑾在紹興的鬧市區——「古軒亭口」被清政府殺害。

秋瑾當然是一個女英雄。可是,英雄是建立在事實的基礎上的,不是建立在傳聞的基礎上的。秋瑾為革命而死,僅僅算這個事情本身,秋瑾就已經堪稱英雄,而如果再杜撰一些英雄的情節,刻意為她「錦上添花」,在我看來,卻等同於畫蛇添足,不但沒有必要,而且反而適得其反。

這不,秋瑾死後,中國社會上,就流傳開了關於秋瑾的以下三則傳說:

傳說一,秋瑾被捕時,英勇抵抗。

傳說二,秋瑾受審時,視死如歸。

傳說三,秋瑾的口供只有七個字:「秋風秋雨愁煞人」。

坦白說,我很願意相信這些傳說。可是很遺憾,事實上,以上這些,全部都不準確。

我首先談秋瑾被捕的過程。

依據秋瑾的親生弟弟秋宗章的回憶文章《大通學堂黨案》,當天清兵到「大通學堂」裡來逮捕秋瑾的時候,秋瑾並沒有像影視作品裡面那樣英勇抵抗或者從容不迫地指揮學生抵抗。恰恰相反,秋瑾當時的第一反應是:逃跑。

這不是刻意要醜化女英雄。事實上,革命人物在遭到官府逮捕的時候,逃跑不單是十分正常的表現,而且還是最為明智的選擇。所謂「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試問:如果人人都見死不逃,恐怕革命人物都死光了,那麼,誰來干革命事業呢?所以被捕的時候,盡量逃跑,保留自己的力量,這是十分符合邏輯的。

「大通學堂」是秋瑾參與經營管理的一所學堂。《大通學堂黨案》這篇回憶文章,收錄了秋瑾在獄中給清政府的一份《供詞》。

我們不妨來看一看,當年秋瑾給清政府的這篇供詞,都說了些什麼:

「秋瑾即王秋氏供:山陰縣人,年二十九歲。父母都故。丈夫王廷鈞。我於光緒二十九年與丈夫離別出洋,往日本遊歷,與徐錫麟、趙洪富會遇熟識。後我回國,在上海開設女報館。上年十二月間,始回紹興。由蔡姓邀我入大通學堂,充當大通附設體育會教員。與竺紹康、王金髮均屬要好,時常到堂,已有月餘,也系熟識。今日聞有營兵前來拿捕,當即攜取手槍、皮包,就想逃走。不料堂內開槍,兵勇等亦開槍,並將我連槍拿獲。又論說稿數紙、日記手摺一個。此稿是我所做,手槍亦是我物。我已認了稿底。革命黨的事,不必多問了。皮包是臨拿時丟棄在堂。至趙洪富、竺紹康、王金髮現逃何處,不知道是實。(下有指模,註明:『右手二指』。)」

秋瑾的這篇文言文供詞,翻譯成現代中文,是以下的這個意思:

「我叫秋瑾,我的丈夫姓王,我是山陰縣(浙江紹興)人,今年29歲,我的父母都已經去世了,我丈夫的全名叫王廷鈞,我於光緒二十九年告別了我的丈夫去日本遊學,並與徐錫麟、趙洪富結識和交往,我回國之後,在上海開辦了一份女性報紙,直到去年12月,我才回的紹興,一個姓蔡的人邀請我加盟『大通學堂』,並充當『大通學堂』附設的『體育協會』的教師。我和竺紹康、王金髮關係都不錯,他們已經有一個多月經常來『大通學堂』了,彼此很熟,今天我聽說政府派兵來抓我,我當時就拿了手槍和皮包,準備逃跑,不料『大通學堂』裡面的學生開槍了,於是清兵也開槍了,然後呢,清兵將我連人帶槍給抓了,還搜走了我的一些文稿、日記等文件,這些稿子是我寫的,手槍也是我自己的,稿子我都看過了,革命黨的事情,你們就不要再問了,我的皮包是在拿的時候丟掉在學堂裡面了,而至於趙洪富、竺紹康、王金髮他們逃到哪裡去了,我不知道。」

於是,我們從秋瑾的這份供詞裡面,讀出來以下幾點重要的事實:

1.當天,清兵來抓秋瑾時,秋瑾的第一反應,既不是奮勇抵抗,也不是從容就擒,而是逃跑。

2.秋瑾並非如民間傳聞中所說只寫了「秋風秋雨愁煞人」七個字供詞,

而是寫下了以上這份長達二百六十三個字的文言文供詞。

那麼,秋瑾在受審的時候,又有沒有「視死如歸」的情形呢?

史料告訴我們:恰恰相反, 秋瑾在受審時, 一開始堅決不承認自己 「造反」 的事實,而且想方設法為自己辯護,想方設法地去求生。依據是 1907年 7月 21日版的《時報》,報道了秋瑾受審的細節。在庭審的時候,清政府官員貴福和秋瑾有如下的對話:

貴福:「你一個女孩子,為何要造反?」

秋瑾說:「你誤會了,我是造男權的反,沒有要造大清的反。」

可見,秋瑾出於求生本能,為自己辯解,根本不願意承認自己「造大清的反」的事實,因此,我們大家說她「視死如歸」,似乎的確是言過其實了。

可是,這也並非是故意醜化秋瑾。事實上,作為一個弱女子,在明晃晃的大刀跟前,不喊「大老爺」,不喊「饒命」,不喊「我錯了」,不喊「冤枉」,就已經是難能可貴了——畢竟,秋瑾只是一個女子。

讀到這裡,我們回到分析本文三個傳聞的事情上來,我們不妨一一糾正如下,以正視聽:

傳說一,秋瑾被捕時,英勇抵抗——不真實。秋瑾在被捕的時候,既沒有英勇抵抗,也沒有從容就擒,而是帶上槍支、皮包,準備逃跑。

傳說二,秋瑾受審時,視死如歸——不真實。秋瑾在受審的時候,雖然沒有低聲下氣地求饒,但是,秋瑾一開始並不承認自己反清,也就是說,秋瑾仍然想僥倖求生。

傳說三,秋瑾的口供只有七個字:「秋風秋雨愁煞人」——不真實。秋瑾在獄中,為清政府寫下了長達二百六十三個字的文言文供詞。

讀到這裡,請問諸位:您覺得,秋瑾的英雄形象,有沒有被抹黑呢?有沒有被醜化呢?

我的答案是——沒有。

相反,秋瑾顯得更真實了。

事實上,作為革命黨人,在面臨被捕的時候,逃跑是正確的,在近代史上,在面臨被捕危險的時候,撒腿就跑的英雄人物,不知有多少。

此外,人在身陷囹圄的時候,不承認自己的「罪行」,幻想通過「證據不足」來使自己脫身,以求「留得青山在」,出獄之後繼續革命,這種事情,也是相當的普遍,不要說一個小女子秋瑾,就算是我們歷史上先後登場的眾多英雄好漢,做過這種事情的,簡直是數不勝數。

再者,是寫了七個字的供詞也好,是寫了二百六十三個字的供詞也好,字數並不重要,但是,我們可以看到,秋瑾在她的供詞裡面,沒有出賣同志,沒有屈膝求饒,沒有背叛革命理想……僅僅這些就已經足夠了。我們完全沒有必要掩蓋這份二百六十三個字的供詞,來為秋瑾「錦上添花」,否則一不小心,搞成畫蛇添足,完全不必。

這就是我的看法。

吉鴻昌之死

我們有不少的歷史讀物,突出地講述吉鴻昌在胸前掛一個「我是中國人」的胸章訪美的故事,努力將他塑造成一個強硬的民族英雄……久而久之,在不少人的心裡,落下了「吉鴻昌死於抗日」的一種模糊印象,可是,事實真是這樣的嗎……

提起「吉鴻昌」這個人,相信許多的讀者心裡都會蹦出一個詞兒「英雄」。實事求是地講,吉鴻昌的確是一個英雄人物。我先給大家講一講吉鴻昌大義滅親的一起往事。《文史資料選輯》第十五輯,記錄了吉鴻昌一件鮮為人知的往事:

「有一回,吉鴻昌的侄子吉星南,依仗自己叔叔吉鴻昌的權勢,和有夫之婦通姦,並和奸婦合夥下毒,將女方一家的婆婆、丈夫、孩子老幼六口人,全部毒死。案發當地的縣政府,知道兇手吉星南是大將軍吉鴻昌的侄子,不敢嚴辦本案。可是,有人報告給了吉鴻昌。吉鴻昌聞訊,大怒,命人將侄子吉星南和奸婦就地槍斃。」

這件事,也許就能說明吉鴻昌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不是等閒之輩。再講一個故事。

「20世紀 30年代初,吉鴻昌訪美。在美國期間,有一回,吉鴻昌到一個小郵局,去寄一個包裹回國內。當他用不標準的英文,對美國郵局女服務員說出『中國』這個國家名字時,郵局服務員竟然拋出來這麼一句:『中國是哪裡?我沒有聽說過。』吉鴻昌義憤填膺,當即叫人定做了一塊寫著『我是中國人』的方形胸章,掛在自己的胸前。」

這個故事,有些讀者從小就讀過,不再多費筆墨。

出於對吉鴻昌的敬仰之情,長期以來,我們有很多的民間通俗歷史讀物,想方設法地突出吉鴻昌「我是中國人」的訪美故事,刻意將他塑造成一個強硬的民族主義者,甚至是一個為了抗日而死的民族英雄。

但是,事實上,吉鴻昌當年被國民政府槍斃,並不是因為他的抗日事跡,而是因為吉鴻昌發動了反蔣武裝暴動。當然,反蔣對不對,那是另外一個話題,不是本書所要探討的話題,在此不多說。

本文所要澄清的是——吉鴻昌並非死於抗日,而是死於反蔣。其實,此事的端倪,並不陌生。吉鴻昌在死前,曾經寫下這樣一首絕命詩:「恨不抗日死,留作今日羞。國破尚如此,我何惜此頭!」吉鴻昌這首詩裡有「恨不抗日死」五個字。很顯然,吉鴻昌已經用他自己的話,親筆告訴各位:他被捕乃至被殺,並不是因為他抗日,而是另有原因,所以才有他筆下「恨不抗日死」的遺恨自白。那麼,吉鴻昌到底是為了什麼而丟掉性命的呢?依據國民黨軍統特務人員陳恭澍在其回憶錄《英雄無名》裡的回憶,當年國民黨特工潛入天津租界,刺傷並抓捕了吉鴻昌,理由是吉鴻昌組織反對國民政府的軍事暴動。部分讀者也許會質疑,國民黨軍統特務人員陳恭澍的回憶,有什麼可信度?這其實也是一種偏見,難道軍統特務的證言,就一定是謊言嗎?其實,關於吉鴻昌被捕、被殺的真實原因,傳世的第一手史料,多如牛毛。

例如,吉鴻昌生前的戰友傅二虞,在其回憶文章《吉鴻昌所走過的曲折道路》裡面,透露了以下的驚人事實——吉鴻昌曾經派代表遠赴廣東參加汪精衛的反蔣會議,並被蔣介石的人查獲。蔣介石對此,懷恨在心。出於防範,蔣介石於是命令吉鴻昌去「剿共」,可是,吉鴻昌不但不聽指揮,而且冒充紅軍,倒戈攻擊國民黨軍隊。

我們來讀一讀,傅二虞這篇證言的原文:

「……第二十二路軍駐防潢川一帶,蔣介石給該路任務,是對豫鄂皖邊區『剿共』。在 1931年 4月間,吉鴻昌奉令到漢口參加軍事會議,他回到潢川時精神沮喪,很氣憤地說:『蔣介石手下這班人,忒驕傲猖狂,就沒拿我們當回事,尤其是陳誠,更是氣焰逼人,我怎能吃他們這一套!』他還分別給雜牌軍隊中豫籍將領寫信,說劉峙在河南,貪污腐化,賄賂公行,橫徵暴斂,民不堪命,反對劉峙主豫。並給劉鎮華寫信,推他為首領,作倒劉峙運動。據說,劉鎮華接到吉鴻昌的信後,就把原信送呈蔣介石了。此時,有人介紹一位姓帥名公字新吾的,來到總部,帥又介紹他一位朋友劉某,代表吉鴻昌赴廣東,參加汪精衛的反蔣會議。會畢,劉某將會議記錄及汪給吉鴻昌的任命狀等,裝在暖水壺內,由廣東北返送吉。劉途經漢口。下火車時,被蔣介石的偵探查覺,人證俱獲,解到漢口行營。蔣介石得到這一情況,遂派參議冷欣,攜帶電台,來到潢川,住在二十二路軍總部旁院,名為聯絡,實系監軍,並時常找師長張印湘談話,企圖分化部隊。

約在5月間,蔣介石電令吉鴻昌率隊向安徽金家寨『剿共』。吉鴻昌接到命令後說:『我決不犧牲部隊,替蔣賣命。』乃偽造共軍大部已出動到潢川西北寨河、竹竿鋪附近的假情況,向蔣電告,部隊遲不出發。蔣再證其他各方面所報情況,知吉報告不實,又電促部隊迅速行動。吉鴻昌將步兵一營,換上便衣,冒稱紅軍,於夜半圍攻潢川東關,城內部隊還擊,一時槍聲大作,居民惶恐,天明始解圍。這次表演,不久又被冷欣偵知。蔣介石知道吉鴻昌所報敵情是弄虛作假,又令部隊化裝紅軍製造攻城假象,極為憤恨,遂嚴令

吉鴻昌率隊向金家寨『進剿』,不准遲延。吉迫不得已,乃遵令出發……」

傅二虞的證言並不是孤證,還有更多的印證。

另一則證言的證人,也是吉鴻昌的戰友,名叫凌勉之。凌勉之在《文史資料選輯》第75輯,發表了他的回憶文章《吉鴻昌出國和參加革命的經過》,其中,透露了這樣的事實:

1. 吉鴻昌曾經帶領一個團的兵馬起義反蔣,投奔蘇區。

2. 吉鴻昌的起義軍被蔣介石派兵追逐。

3.吉鴻昌成功進入蘇區,並接受了蘇區領導的革命理論洗禮。這還不算,吉鴻昌還有一位戰友,名叫王崇仁,寫下了與上述事實基本能相互吻合、相互印證的證詞。

王崇仁的這篇重要證詞,名叫《回憶吉鴻昌將軍》,收錄在《內蒙古文史資料》第 47輯裡面。以下是該篇證詞透露的關鍵事實:

1.1932年 8月初,吉鴻昌正式加入了蘇聯代理組織。

2.經過蘇聯代理組織的核准,1932年 8月中旬,吉鴻昌在湖北東部宋埠這個地方發動了反蔣暴動。

3.暴動之後,吉鴻昌進入了鄂豫皖蘇區。

4.後回天津,吉鴻昌按照蘇俄代理組織的指示,四處奔走,八方聯絡,招兵買馬。

5.1934年 3月,吉鴻昌與蘇聯代理組織人物宣俠父等人密謀制定「中原暴動計劃」。

6.1934年 11月 9日,吉鴻昌被國民黨特務逮捕,不久被槍決。以上種種的第一手證詞,已經明白無誤地說明了以下這個鐵的事實:吉鴻昌並非死於抗日,而是死於國內政治鬥爭,或者乾脆點說,吉鴻昌實際上是死於內戰。這才是真實的「吉鴻昌之死」。

雞犬升天記

咱中國人哪,有一種陋習:一旦自己的親戚當上官兒了,自己就想方設法讓親戚為自己「以權謀私」、安排職位,更有甚者,直接赤裸裸向「出息了」的親戚要錢。中國有相當多的貪官,是栽在自己親人手上的。

這種公私不分、「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陋習,其實是自古有之,遠的不說,就近代史上,這種事情就屢見不鮮。

我們知道武昌起義當中有個名人,叫黎元洪。這人是清朝水兵出身,後來在新軍裡面做了小官。武昌起義,因緣際會,黎元洪當上了「湖北都督」,這下子那可火了,這黎元洪湖北黃陂老家的親友啊,一路狂奔到武昌,個個都要黎元洪給他們安排一官半職,你小子今兒出息了,總不能「忘本」吧?

不料,黎元洪對此,一律予以拒絕,他對這群如狼似虎的親戚,是這樣說的:

「現在民國初立,正是政府任用賢能的時候,不是任人唯親的時候,你們既然都來了,我歡迎,要官職,對不起,沒有。但是,我會給你們回鄉的路費,不願意回去的,就住在我家好了,包你吃住,每個月還給你零花錢用。」

於是,果真有許多窮親戚不肯返鄉,於是,都督府每次開飯,都有好幾十個人吃飯,場面蔚為壯觀。

黎元洪的這個事跡,見諸史料《黎黃陂軼事》。當然,也有相反的例子——段祺瑞。

段祺瑞當上「中華民國臨時執政」之後,他小學時代的哥們申孟達一看報紙,傻眼了:「小時候的結拜兄弟段祺瑞,今兒他媽有出息了。」旁人於是對申孟達說:「人家段祺瑞都當一國之首了,還認你?!」申孟達不死心,他親自到北京找段祺瑞認親。

段祺瑞果然「不忘本」,好傢伙,段祺瑞派了十幾輛汽車來接申孟達,並果然給他安排了一個職位。段祺瑞這事兒,收錄在中國文史出版社《我所知道的北洋三傑》第34頁。1918年,徐世昌當上了中華民國大總統。此後不久,徐世昌的老婆,將北京城裡的北海、中海、南海的花木、果實,承包了出去,所得收入,中飽私囊。這事兒是誰透露的呢?是徐世昌的顧問徐鼐霖回憶的。可參《天津文史資料選輯》第31輯第 134頁《徐世昌當國瑣事》。當然,這點花木果實,值不了幾個錢,但是嘛,不能以惡小而為之,公是公,私是私,這個還是要分清為好。徐世昌畢竟是翰林出身,有點文化,做事情還有些分寸,要換了那些軍頭,事情就更糟了。北洋政府時代響噹噹的軍閥曹錕,有一個四弟,名叫曹銳。曹銳「弟憑兄貴」,讓他哥給安排了個「直系軍需總監」的職位。

這個職位是幹啥工作的呢?這個職位是給直系軍隊包辦軍用物資的,例如糧秣、被服、軍用餅乾等物資。有哥哥曹錕做靠山,曹銳後來一不做二不休,索性自己開了工廠,生產和銷售上述產品,供給哥哥的軍隊,提供一條龍服務,並借此大發橫財。

曹錕這事兒的資料,出自1978年12月天津人民出版社《天津文史資料選輯》第1輯第103頁《曹錕家族對人民的經濟掠奪和壓搾》。

有時候啊,這「雞犬升天」可不一定非得是親戚,甚至連朋友都可以不是,這權勢人物的老鄉,也可以狐假虎威。咱就先說說這張作霖。

這張作霖呢,是遼寧海城人,當年這海城出身的兵哥哥,上火車不用買票,只要用遼寧海城的口音,罵一個「媽拉巴子」,檢票員就得放行。怎麼回事呢?

原來啊,那段時間,張作霖當上了北洋軍政府的首腦,而張作霖是遼寧海城人,說他家鄉話的軍人,外人一般都怕,以為都和張作霖「有關係」,得罪不起呢。

這事情,可參考《遼寧文史資料選輯》第 15輯第 23頁,田庸的講述。

在咱中國,不靠自己的本事,總幻想自己的親戚「出息」了,自己好「傍一程」的,這種人哪,比比皆是。當年為了自己日後當皇太子,而慫恿自己老爸當皇帝的袁克定,就是這麼一號人。

《中國歷史的側面Ⅱ:近代史疑案的另類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