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改制與「革命」

第一節外戚王氏的專權

武帝死後,經昭帝和宣帝兩朝,和平而繁榮的兩朝,凡四十四年,而至元帝。

當元帝做太子時,他的愛妃夭死,臨死時,自言死於非命,由妾婢詛咒所致。太子悲痛到極,許久不去接近宮裡任何女人,長日精神恍惚的。宣帝很替他擔心,叫皇后覓些女子,可以開解他的。皇后選了五人,等他來朝時,給他瞧見,並囑近身的太監暗中探聽太子的意思。太子本來沒有把這五人看在眼裡,怕拂母后意,免強答道:內中有一人可以,卻沒明說是誰。那太監見五人中獨有一人穿著鑲大紅邊的長褂,並且坐的挨近太子,認為就是她,照稟皇后,皇后便命人把她送到太子宮裡。她叫做王政君,當年她就生了嫡皇孫,即後來的成帝。

元帝即位,王政君成了皇后,嫡皇孫成了太子。元帝晚年,太子耽於宴樂,很使他失望。而皇后又已失寵。他常想把太子廢掉,而另立他新近所戀一個妃嬪的兒子。當他最後臥病時,這妃嬪母子常在他跟前,皇后和太子難得和他見面;他屢次查問從前景帝易置太子的故事。是時皇后、太子和太子的長舅王鳳,日夜憂懼,卻束手無策,幸虧因一位大臣涕泣力諫,元帝竟息了心。

成帝之世,王鳳四兄弟相繼以「大司馬」的資格(大司馬乃是當時最高的軍政長官)輔政。據王鳳的同僚劉向在一封奏章裡的觀察:

王氏一門,乘朱輪華轂者二十三人。青紫貂蟬,充盈幄內,魚鱗左右。大將軍(王鳳)乘事用權,五侯(鳳諸弟)驕奢僭盛,並作威福,擊斷自恣。……尚書九卿,刺史郡守,皆出其門。筦執樞機,朋黨比周,稱譽者登進忤恨者誅傷。游談者助之說,執政者為之言,排擯宗室,孤弱公族,其有智能者,尤非毀而不進。……兄弟據重宗族盤互。歷上古至秦漢,外戚僭貴,未有如王氏者也。

王鳳諸弟繼任時,雖然不能像他那樣專權獨斷,但王家的勢焰,並沒有稍減。

王太后的兄弟共八人,惟獨弟曼早死,沒有封侯,太后很憐念他,他的寡婦住在宮裡,撫育著幼子王莽。王氏眾侯的公子,個個驕奢淫逸,只知講究車馬聲伎。惟獨王莽謙恭儉樸,勤學博覽,交結賢俊,穿著得同儒生一般。他對寡母,對諸伯叔,對寡嫂孤侄,無不處處盡道,為人所不能為。王鳳病,他在跟前侍候,親自嘗藥,蓬頭垢面,衣不解帶,一連好幾個月。王鳳臨死,特別把他托付給太后和成帝,其他諸伯叔也無不愛重他。他不久便被升擢到侍中(宿衛近臣)並封新都侯。他爵位愈尊,待人愈敬謹。散貲財車馬衣裘,以贈送賓客,贍養名士,又廣交名公巨卿。於是在朝的推薦他,在野的頌讚他,他隱然為一時人望所寄了。

成帝綏和元年(公元前8年)王莽的叔父大司馬王根因病辭職,薦莽自代。這時莽才三十八歲。他雖位極人臣,自奉仍如寒素。有一回,他的母親病,公卿列侯的夫人來問候,他的夫人出迎,衣不拖地(是時貴婦的衣服是拖地的)。用粗布做「蔽膝」,來賓只當她是婢僕,問知是大司馬夫人,無不吃驚。他把受賞賜所得的貲財完全散給寒士。又延聘賢良,以充屬吏。他的聲譽隨爵位而起。

次年三年,成帝死,絕後,以侄定陶王嗣位,是為哀帝。王政君雖然升級為太皇太后,王氏的權勢卻暫時為哀帝的祖母家傅氏和母家丁氏所壓倒。是年七月,王莽稱病去職。

第二節哀帝朝的政治

王莽去職前一月,漢廷議行一大改革,這改革方案的主要條目如下:

(一)一切貴族,官吏及平民,「名田」(謂私有田土)皆不得過三十頃。三年後,過限的充公。

(二)商人皆不得「名田」為吏。

(三)諸侯王蓄奴婢不得過二百人,列侯公主不得過一百人,關內侯及吏民不得過三十人。年六十以上,十以下,不在數中。三年後過限的充公。

(四)官奴婢,年五十以上,解放為平民,宮人年三十以下,出嫁之。

(五)廢除「任子令」。任子令的規定是,官吏二千石以上,任職滿三年,得蔭子弟一人為「郎」,即皇帝的侍從(這種特權的廢除,宣帝時已有人主張)。

(六)增加三百石以下的官吏的俸祿。

這改革案的發動人師丹在建議裡說道:

古之聖王,莫不設井田,然後治乃可平。孝文皇帝承亡周亂秦兵革之後……民始充實未有並兼(資產集中在少數富豪手,當時叫做「並兼」或兼併),故不為民田及奴婢為限,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貲數巨萬(謂萬萬),而貧弱愈困。蓋君子為政貴因循而重改作;然所以有改者將以救急也。亦未可詳,宜略為限。

我們把這些話和上一章所載六十年前董仲舒對武帝說的話對讀,便可見一個時代要求的持續性。

這改革案和王莽的關係,史無明文,但從他日後在政治上的措施看來,他贊成這改革案是無可疑的。

這改革案奏上後,一時奴婢田地的價值大減。但丁、傅兩家和哀帝的嬖臣董賢覺得它於自己不便,哀帝詔暫緩施行,結果被判了無期徒刑。不久,哀帝賜董賢田二千頃,就把這改革案中最重要的項目宣告死刑。

董賢是我國歷史中一個極奇特的腳色。哀帝即位時,他才十七歲,比哀帝少三歲。他生得異常姣好,哀帝做太子時早已傾心於他,即位後,依然時常與他同臥起。他們間有一件千古傳為話柄的事,一日午睡,董賢枕著哀帝的衫袖,哀帝要下床,卻怕驚醒了董賢,把衫袖剪斷而起。他對董賢的賞賜,使得他死後董氏家產被籍沒時,賣得四十三萬萬,這還不足為奇。董賢甫二十二歲,在政治上沒有做過一點事,便被冊為大司馬,冊文裡並且用了「允執厥中」的典故,那是《書經》所載,帝堯禪位於舜時說的話。這冊文已夠使朝野驚駭了。不久哀帝宴董賢父子,酒酣,從容對董賢說道:「吾欲法堯禪舜如何?」

哀帝想傚法帝堯,原有特殊的歷史背景。秦漢以來深入人心的「五德終始」說早已明示沒有一個朝代能夠永久。而自昭帝以來,漢運將終的感覺每每流露於儒生,方士之口。昭帝時有一位眭孟因天變上書,有一段說道:

先師董仲舒有言,雖有繼體守文之君,不害聖人之受命。漢家堯後(謂漢高帝為帝堯的後裔)有傳國之運,漢帝宜……求索賢人,禪以帝位,而退自封百里,如殷週二王后,以承順天命。

眭孟雖然以妖言伏誅,其後二十年,在宣帝時,有一位蓋寬饒,亦以同類的言論送死。成帝時,大臣谷永因天變上書,也說道:「白氣起東方,賤人將興之征也;黃濁(塵)冒京師,王道微絕之應也。」稍後,亦在成帝時,方士甘忠可昌言:「漢家逢天地之大終,當更受命於天。」並且供獻種種重要「受命於天」的法術。忠可雖以「假鬼神罔上惑眾」死於獄中,他的弟子夏賀良又把他的一套向哀帝進獻。原來哀帝即位後,久病無子。賀良用這類的話恫嚇他:「漢運已經中衰,應當重新接受天命。成帝不應天命,所以絕嗣。如今陛下久病,天變屢次出現,這就是上天的譴告。」哀帝信了他的話,改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為「太初元將」元年,自號為「陳聖劉太平皇帝」,改刻漏百度為百二十度,並大赦天下。這些就是「更受天命」的法術。但是一切實行後,毫無效驗。哀帝在計窮望絕之下,又被一種異常的情感所驅使,便自覺或不自覺地要實行眭孟的主張了。

哀帝冊命董賢為大司馬是在元壽元年(公元前2年)十二月。次年六月,他還沒有「法堯禪舜」,便倉卒死了。

第三節從王莽復起至稱帝

王莽罷政後不久,被遣歸「國」(即本封的新都,在今河南)閉門韜晦了三年。吏民上書替他訟冤的有一百多次。後來應舉到朝廷考試的士人又在試策裡大大訟贊王莽的功德。哀帝於是召他還京,陪侍太皇太后。他還京年餘,而哀帝死。哀帝又是絕後,他的母后及祖母又皆已前死,大權又回到太皇太后手,這時她七十二歲了。王莽於哀帝死後不幾日,以全朝幾乎一致的推舉,和太皇太后的詔令,復大司馬職。是年九月,他才選了一個年方九歲的中山王做繼任的皇帝,這時朝中已沒有和王莽不協,或敢和王莽立異的人了。次年,王莽既進號太傅安漢公,位諸侯王上,太皇太后又從群臣的奏請,下詔道:

自今以來,惟封爵乃以聞。他事安漢公四輔平決。州牧(成帝末王莽為大司馬時,罷刺史,於每州設長官,稱州牧)二千石,及茂材吏初除奏事者,輒引入至近署,對安漢公考故官,問新職,以知其稱否。

平帝雖名為天子,連自己的母親衛後也不得見面。她被禁錮在中山,因謀入長安,全家被誅滅。不久平帝亦鬱鬱而死。他一共做了五年傀儡。在這五年間,王莽行了不少的惠政和善政,舉其要者如下。他大封宗室和功臣的後裔,前後不下二百人。他令官吏自「比二千石」以上,年老退休的,終身食原俸三分之一。值凶年,他獻田三十頃,錢百萬,以與貧民,同僚仿行的二百三十人。他在長安城中起了五條街,房屋二百所,給貧民居住。他立法,婦女非身自犯法,不受株連;男子八十以上七歲以下,非家犯大逆不道,被詔名捕,不得拘繫。他賜天下鰥寡孤獨及高年人以布帛。他在郡(王國同)縣(侯國同)鄉聚(較鄉為小)皆設公立學校;在郡的稱「學」,在縣的稱「校」,每所置經師一人;在鄉的稱「庠」,在聚的稱「序」,每所置《孝經》師一人。(《孝經》是戰國末出現的一部勸孝的書,托為孔子和弟子對話的記錄。)他擴充太學,增加博士人數至每經五人;於《五經》之外又添立《樂經》;學生增加至萬餘人,又給太學建築宏偉的校舍,其中學生宿舍就有萬多間。他徵求全國通知逸經、古記、天文、歷算、樂律、文字訓詁、醫藥、方技、和以《五經》、《論語》、《孝經》、《爾雅》(秦漢間出現的講訓詁的書)教授的人,由地方官以優禮遣送到京;前後應徵的凡數千人,皆令在殿庭上記述所學。他又曾奏上「吏民養生,送終,嫁娶,田宅,奴婢之品」;所謂「品」就是分等級的限制。董仲舒、師丹的建議他又打算實行。可惜這方案提出不久,適值衛氏之獄,又被擱起,後來不知何故,竟沒有重提,其詳細節目不得而考了。

謳歌和擁戴王莽的人自然不會缺少。當平帝選後,王莽拒絕把女兒參加候選時,就每日有千餘人,包括平民、學生和官吏,守闕上書,「願得公女為天下母」,結果他的女兒不待候選便直接做了皇后。當皇后正位後,群臣請求給他「大賞」時,就有八千多人上書附和。當他拒絕接受賞田時,就先後有吏民四七八萬七千五百七十二人,上書朝廷,聲言對他「亟宜加賞」。

在這時期,王莽處處以周公為榜樣,朝野也以周公看待他。傳說周公輔政時,有南方遠夷越裳氏來獻白雉,為周公功德及遠的表徵;是時也有益州塞外(今安南境)蠻夷,自稱越裳氏,來獻白雉和黑雉,其後四夷聲言因慕義而來朝貢的絡繹不斷。周公「托號於周」,所以朝廷的公論要給王莽以安漢公的稱號。周公位居總領百僚的太宰,所以朝廷的公論要為他特設「宰衡」一職,位在諸侯王之上(宰衡是兼采太宰和阿衡之號,商湯大臣伊尹,號阿衡,曾輔湯孫太甲)。周公的七個兒子都封為諸侯,所以朝廷的公論要把他的兩個兒子(他原有四子,一因殺奴,為他迫令自殺;一因助衛氏,伏誅;後來又一因謀殺他,為他迫令自殺)都封侯。最後,傳說周公當成王幼小時,曾暫時替代他做天子,謂之「居攝」,於是就有一位侯爵的宗室上書,說「今帝富於春秋,宜令安漢公行天子事,如周公」。這件想像的史事正要開始重演時,平帝病死,又是絕後。是月就有人奏稱,武功縣長淘井,得白石,上有丹漆寫的文字:「告安漢公莽為皇帝。」王莽卻經間卜和看相之後,選了一個最吉的兩歲的宗室子嬰,做平帝的後嗣,同時他受同僚的推戴和太皇太后勉強下的詔令,實行「居攝」,他令臣民稱他為「攝皇帝」。他的祭祀及朝見太皇太后時,自稱「假皇帝」(假有代理之意,非言偽)。

在王莽「居攝」的頭兩年間,安眾侯劉崇及東郡太守翟義先後起兵討伐他,皆敗死。第三年(公元8年),宣示天意要王莽做皇帝的「符命」接疊而起,是年十一月,王莽奏上太皇太后,請(許莽):

共事神祇宗廟,奏言太皇太后,孝平皇后,皆(仍)稱假皇帝,其號令天下,天下奏言事,毋言攝,以居攝三年為初始元年,漏刻以百二十為度,用應天命。臣莽夙夜養育,隆就孺子,令與周之成王比德;宣明太皇太后威德於萬方,期於富而教之。孺子加元服,「復子明辟」(謂待子嬰長大後,還他帝位),如周公故事。

次月,某日黃昏時,有梓潼人哀章,穿著黃衣,拿了一個銅盒,送到漢高祖廟。盒裡裝著兩卷東西:一卷題為《天帝行璽金匱圖》,一卷題為《赤帝行璽劉邦傳子黃帝金策書》。策書的大意是說王莽應為真天子,太皇太后應從天命。守廟的人奏聞王莽。次日一早王莽便到高廟拜受這銅盒,即所謂「金匱」,然後謁見太皇太后,然後還坐殿廷,下書道:

予以不德,托於皇初祖考黃帝之後,皇始祖考虞帝之苗裔,而太皇太后之末屬。皇天上帝隆顯大佑,成命統序,符契圖文,金匱策書,神明詔告,屬予以天下兆民。赤帝漢氏高皇帝之靈,承天命傳國。金策之書,予甚祗畏,敢不欽受?以戊辰直「定」(定是建除等十二日次之一),御王冠,即真天子位。定有天下之號曰「新」。其改正朔,易服色,變犧牲,殊徽幟,異器制。以十二月朔癸酉為始建國元年正月之朔。

第四節王莽的改革

王莽即位後,除了「改正朔,易服色……」外,還要改變全國的經濟機構。他自從少年得志以來,可謂從心所欲,無不成為事實。現在他要依照先聖的啟示,理性的喚召,為大眾的福利,和社會的正義,去推行一種新經濟的制度,還會遇到不可克服的阻礙嗎?孟子所提倡而認為曾經存在過的「井田」制度,時常閃爍於西漢通儒的心中。不過董仲舒和師丹都認為「井田」制「難猝行」,不得已而思其次,提出「限民名田」的辦法。王莽在勝利和樂觀、信古和自信之餘,便完全看不見董仲舒和師丹所看見的困難了。他不但要實行「井田」制度,並且要同時改革奴隸的制度,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王莽下詔道:

古考試設廬井八家,一夫一婦田百畝,什一而稅,則國給民富而頌聲作。秦為無道,……壞聖制,廢井田,是以兼併起,貪鄙生,強者規田以千數,弱者曾無立錐之居。又置奴婢之市面上,與牛馬同欄,制於民臣,專斷其命(謂吏民得擅殺奴婢)。奸虐之人,因緣為利,至略賣人妻子。逆天心,悖人倫,謬於「天地之性人為貴」(語出《孝經》)之義。……漢氏減輕田租,三十而稅一,常有更賦,疲癃鹹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稅一,實什稅五也。父子夫婦,終年耕耘,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馬余菽粟,驕而為邪;貧者不饜糟糠,窮而為奸。俱陷於辜,刑用不措。……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買賣。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鄰里鄉黨。故無田,今當受田者如制度。致有非井田聖制,無法惑眾者,投諸四裔,以御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

這道詔書亦宜與董仲舒請限民名田及廢除奴婢的奏章對讀。這道詔書所提出的改革,分析如下:

(一)田地國有,私人不得買賣(非耕種的土地,似不在此限)。

(二)男丁八口以下之家占田不得過一井,即九百畝。關於男丁八口以上之家無明文,似當以「八丁一井」的標準類推,有爵位食賞田的當不在此限。

(三)占田過限的人,分余田與宗族鄉鄰。

(四)無田的人,政府與田;所謂「如制度」,似是依「一夫一婦田百畝」的辦法。有田不足此數的亦當由政府補足。

(五)現有的奴婢,不得買賣(但沒有解放)。買賣自由人為奴婢,雖沒有提及,當亦在禁止之列。現有的奴婢的子孫是否仍聽其承襲為奴婢,亦沒有明文。若是,則是王莽要用漸進的方法廢奴;若否,則他並不是要完全廢奴。

這道詔令實際上曾被施行到什麼程度,不可確考,據說「坐買賣田宅奴婢,……自諸侯卿大夫至於庶民,抵罪者不可勝數」。可惜這幾句話太籠統了。這道詔令的推行所必當碰到的困難和阻礙是怎樣,歷史上亦沒有記載。但是到了始建國四年,有一位中郎將區博進諫道:

井田雖聖王法,其廢久矣。……今欲違民心,追復千載絕跡,雖堯舜復起,而無百年之漸,弗能行也。天下初定,萬民新附,誠未可施行。

王莽聽了他的話,便下詔:

諸名,食王田,皆得賣之,勿拘以法,犯私買賣,庶人者且一切勿治。

這裡只涉及上列的第一項及第五項的一部分。其餘各節不知是否亦連帶撤銷。但我們要注意,他的解禁並不否認始建國元年的詔令在四年間所已造成的事實。

除了關於土地和奴婢的新法外,王莽在民生及財政上還有六種重要的興革:

(一)國營專利事業的推廣。武帝時國家已實行鹽鐵和酒的專賣,其後酒的專賣廢於昭帝時。鹽鐵的專賣,宣帝時廢而旋復。王莽除恢復酒的專賣外,更推廣國家獨佔的範圍及於銅冶和名山大澤的資源的開採,同時厲禁人民私自鑄錢。

關於這一項立法的用意,王莽曾有詔說道:

夫鹽,食餚之將(將帥);酒,百藥之長,嘉會之好;鐵,田農之本;名山大澤,饒衍之藏,五均賒貸,百姓所取平,仰以給贍;錢布銅冶,通行有無,備民用也——此六者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仰於市,雖貴數倍,不得不買,豪民富賈,即要(要挾)貧弱。先聖知其然也,故斡(謂由國家經營)之。

(二)國家放款的創始。人民因祭祀或喪事所需,得向政府借款,不取利息;還款期限,祭祀十日,喪事三月。人民因經營生業,得向政府借款,每年納息不過純淨贏利的十分之一。

(三)國營「平價」貿易的創始。五穀布帛絲綿等類日常需用之物,遇滯銷時,由政府照本收買。政府在各地算出這類貨物每季的平均價格(各地不必同)。若貨物的市價超過平均價,則政府照平均價出賣,若低過平均價,則聽人民自相買賣。這制度雖然與武帝所行的平准法有點相似,但用意則極不相同,後者目的在政府贏利,前者則在維持一定的物價水準,便利消費者而防止商人的囤積居奇。

(四)荒棄土地稅的創始。不耕的田和城郭中不種植的空地皆有稅。

(五)處理無業遊民的新法。無業的人每丁每年須繳納布帛一匹,不能繳納的由縣官征服勞役,並供給其衣食。

(六)所得稅的創始。對一切工商業(包括漁獵牧畜,巫醫卜祝,旅店經營以至婦女之養蠶,紡織和縫補。)取純利十一分之一,叫做「貢」,政府收入的一貢即為放款與人民的本錢。貢稅與現代所得稅的異點在前者沒有累進的判別亦沒有免征的界限。

以上的制度,除銅冶的專利公佈於始建國元年外,其餘皆在始建國二年以後陸續公佈,其被實際施行的程度和推行時所遇的困難和阻礙,歷史上亦均無記載。銅冶的專利弛於始建國五年,山澤的專利弛於地皇三年(公元22年),次年王莽便敗死。

第五節新朝的傾覆

王莽對於立法的效力有很深的信仰,他認為「制定天下自平」。除上述一切關於民生和財政的新法外,他對於中央和地方的官名官制,行政區域的劃分,以及禮樂刑法無不有一番改革。他自即位以來,日夜和公卿大臣們引經據典地商討理想的制度,議論連年不休。他沿著做大司馬時的習慣,加以疑忌臣下,務要集權攬事,臣下只有唯諾敷衍,以求免咎。他雖然忙到每每通宵不眠,經常的行政事務,如官吏的遴選,訟獄的判決等卻沒有受到充分的理會。有些縣甚至幾年沒有縣長,缺職一直被兼代著。地方官吏之多不得人是無足怪的。更兼他派往各地的鎮守將軍,「繡衣執法」,以及絡繹於道的種種巡察督勸的使者又多是貪殘之輩,與地方官吏相緣為奸。在這樣的吏治情形之下,即使利民的良法,也很容易變成病民。何況像貢稅和荒地稅本屬苛細。國家專利的事業禁民私營。像鑄錢和銅冶,犯者鄰里連坐,這又給奸吏以虐民的機會。

在王莽的無數改革中有一件本身甚微而影響甚大的,即王爵的廢除,因此從前受漢朝冊封為王的四夷的君長都要降號為侯,並且更換璽印。為著這事,朝鮮的高勾驪,西南夷句町先後背叛。王莽對他們純采高壓政策。他派十二將領甲卒三十萬,十道並出,去伐匈奴。因為兵士和軍用的征發的煩擾,內郡人民致有流亡為盜賊的,并州平州尤甚。出征的車隊屯集在北邊,始終沒有出擊的機會。邊地糧食不給,加以天災,起大饑荒,人民相食,或流入內郡為奴婢。邊地的屯軍,生活困苦,又荼毒地方,五原代郡,受禍尤甚;其人民多流為盜賊,數千人為一夥,轉入旁郡,經一年多,才被平定。北邊郡縣卻大半空虛了。為伐匈奴,強征高勾驪的兵,結果高勾驪亦叛,寇東北邊。征句町的大軍,十分之六七死於瘟疫,而到底沒有得到決定的勝利。為給軍用,賦斂益州,人民財物至於十收四五。益州因而虛耗。以上都是王莽即位以來八年間的事。

從新朝的第九年(是年莽六十二歲)至第十四年(公元17至22年)間,國內連年發生大規模的天災;始而枯旱,繼以飛蝗。受災最重的地方是青徐二州(今山東的東南部和江蘇的北部)和荊州(今河南的南部和湖北的北部)。災害的程度,除了表現於四方蜂起的饑民暴動外,還有二事可證:其一,山東饑民流入關中求食的就有數十萬人;其二,王莽分遣使者往各地,教人民煮草木為「酪」,以代糧食,這種「酪」卻被證明是無效的替代品。

暴動的饑民,起初只游掠求食,常盼年歲轉好,得歸故里;不敢攻佔城邑,無文告旗幟,他們的魁帥亦沒有尊號,他們有時俘獲大吏也不敢殺害。因將吏剿撫無方,他們漸漸圍聚,並和社會中本來不饑的梟悍分子結合,遂成為許多大股的叛黨。其中最著者為萌芽於琅邪而蔓延於青徐的「赤眉」(叛徒自赤其眉,以別於官軍,故名);和最初窟穴於綠林山(在今河南)而以荊州為活動範圍的綠林賊。二者皆興起於新朝的第九年。綠林賊後來分裂為下江兵和新市兵。

第十三年(即地皇二年,公元21年),王莽遣太師羲仲景尚,更始將軍王黨將兵擊青徐。同時又遣將擊句町,並令天下轉輸谷帛至北邊的西河,五原,朔方和漁陽諸郡,每郡以百萬數,預備大舉伐匈奴。是年曾以剿賊立大功,領青徐二州牧事的田況,上平賊策道:

盜賊始發,其原甚微,部吏伍人所能擒也。咎在長吏不為意,縣欺其郡,郡欺朝廷,實百言十,實千言百。朝廷忽略,不輒督責,遂致延蔓連州。乃遣將率(率乃新朝將帥之稱)多發使者,傳相監趣(促)。郡縣力事上官,應塞詰對。供酒食,具資用,以救斷斬。不給(暇)復憂盜賊,治官事。將率又不能躬率吏士,戰則為賊所破,吏氣寖傷,徒費百姓。前幸蒙赦令,賊欲解散,或反遮擊,恐入山谷轉相告語。故郡縣降賊,皆更驚駭,恐見詐滅。因饑饉易動,旬日之間,更十餘萬人。此盜賊所以多之故也。今洛陽以東,米石二千。竊見詔書欲遣太師,更始將軍。(指羲仲景尚與王黨)二人爪牙重臣,多從人眾,道上空竭;少則無以威視遠方。宜急選牧尹以下,明其賞罰。收合離鄉,小國,無城郭者,徙其老弱,置大城中,積藏谷食,併力固守。賊來攻城則不能下,所過無食,勢不得群聚。如此招之必降,擊之則滅。今空復多出將卒,郡縣苦之,反甚於賊。宜盡征還乘傳傳諸使者,以休息郡縣,委任臣況以二州盜賊,必平定之。

王莽不聽,反免田況職,召還京師。

第十四年二月,羲仲景尚戰死。四月,莽繼派太師王匡,和更始將軍廉丹,將銳士十餘萬,往征青徐。大軍所過百姓唱道:

寧逢赤眉,

不逢太師。

太師尚可;

更始殺我!

十月,廉丹戰死,全國震動。十一月,下江新市兵與平林,舂陵兵聯合。平林舂陵兵皆以其興起之地名,先後皆於是年興起。舂陵兵的領袖乃漢朝皇室的支裔,劉和劉秀兩兄弟。

第十五年,二月,下江新市等聯軍擁立劉玄為皇帝,改元更始。劉玄亦漢朝皇室的支裔,他即位之日,對郡臣羞愧流汗,舉手不能言語。是時聯軍攻宛城未下,他駐蹕宛城下。三月王莽詔發郡國兵四十餘萬,號百萬,會於洛陽,以司空王邑司徒王尋為將。五月,二王率其兵十餘萬由洛陽向宛進發,路過昆陽,時昆陽已降於聯軍,二王首要把它收復。部將嚴尤獻議道:「今僭號的人在宛城下,宛城破,其他城邑自會望風降服,不用費力。」王邑道:「百萬大軍,所過當滅,如今先屠此城,喋血而進,前歌後舞,豈不快哉!」於是縱兵圍城數十重,城中請降,王邑不許。嚴尤又獻計道:兵法上說,「歸理由勿遏;圍城為之闕」,可依此而行,使城中賊得路逃出,好驚怖宛下。王邑不聽。先是當城尚未合圍時,劉秀漏夜從城中逃出,請救兵。六月劉引救兵到,自將步騎千餘為前鋒。二王亦派兵迎擊,卻連戰皆敗。劉秀乃率敢死隊三千人從城西水上衝官軍的中堅。二王根本輕視他,自將萬餘人出陣,令其他營伍各守本部,不得擅動。二王戰不利,大軍又不敢擅來救援。二王陣亂,劉秀乘勢猛攻,殺王尋。城中兵亦鼓噪而出,內外夾擊,震呼動天地,官軍大潰,互相踐踏,伏屍百餘里。是日風雷大作,雨下如注,近城的河川盛潦橫溢,官兵溺死以萬計,得脫的紛紛奔還本鄉。王邑只領著殘餘的「長安勇敢」數千,遁歸洛陽。消息所播,四方豪傑,風起雲湧地舉兵響應,旬日之間,逼於國中,他們大都殺掉州牧郡守,自稱將軍,用更始的年號,等候著新主的詔命。九月,響應更始的「革命」軍入長安,城中市民亦起暴動相應,王莽被殺,手刃他的是一個商人。他的屍體被碎裂,他的首級被傳送到宛。

做過王莽的「典樂大夫」的桓譚在所著《新論》裡曾以漢高帝與王莽比較,指出王莽失敗的原因,說道:

維王翁(即莽)之過絕世人有三焉:其智足以飾非奪是,辨能窮詰說士,威則震懼群下,又數陰中不快已者。故群臣莫能抗答其論,莫敢干犯匡諫。卒以致亡敗。其不知大體之禍也。夫(知)帝王之大體者,則高帝是已。高帝曰:張良、蕭何、韓信,此三子者,皆人傑也;吾能用之,故得天下,此其知大體之效也。王翁始秉國政,自以通明賢呈,而謂群下才智莫能出其上,是故舉措興事,輒欲自信任,不肯與諸明習者通,……稀獲其功效焉。故卒遇破亡。此不知大體者也。高帝懷大智略,能自揆度群臣。制事定法,常謂曰:庳而勿高也,度吾所能行。為之憲度內疏政合於時。故民臣樂悅,為世所思。此知大體者也。王翁嘉慕前聖之治,……欲事事效古而不知……已之不能行其事。釋近趨遠,所尚非務。……此不知大體者也。高祖欲攻魏,乃使人窺視其國相,及諸將卒左右用事者。乃曰:此皆不如吾蕭何、曹參、韓信、樊噲等,亦易與耳。遂往擊破之,此知大體者也。王翁前欲北伐匈奴,及後東擊青徐眾郡赤眉之徒,皆不擇良將,但以世姓及信謹文吏,或遣親屬子孫素所愛好,或無權智將帥之用。猥使據軍持眾,當赴強敵是以軍合則損,士眾散走。……(此)不知大體者也。

第六節東漢的建立及其開國規模

新朝倒塌後,革命勢力的分化和衝突,乘時割據者的起僕,和一切大規模和小規模的屠殺,破壞,這裡都不暇陳述。總之,分裂和內戰,繼續了十四年,然後全中國統一於劉秀之手。

劉秀成就帝業的經過,大致如下。他起兵初年追隨其兄劉之後。昆陽之戰後不久,劉為更始所殺。時秀統兵在外。聞訊立即馳往宛城,向更始謝罪,沿途有人弔唁,他只自引咎,不交一句私語,他沒有為劉服喪,飲食言笑,一如平常。更始於是拜他為破虜大將軍,封武信侯。是年,更始入駐洛陽,即派他「行大司馬事」,去安撫黃河以北的州郡。當他渡河時,除了手持的麾節外,幾乎什麼實力也沒有。他收納了歸服的州郡,利用他們的兵力,去平定拒命的州郡。在兩年之間,他不獨成黃河以北的主人,並且把勢力伸到以南,在這期間,更始定都於長安,封他為蕭王;他的勢力一天天膨脹;更始開始懷疑他,召他還京了;他開始抗拒更始的命令了,他開始向更始旗下的將帥進攻了。最後在更始三年六月,當赤眉迫近長安,更始危在旦夕的時候,他即皇帝位於鄗南,改元建武,仍以漢為國號(史家稱劉秀以後的漢朝為後漢或東漢,而別稱劉秀以前的漢朝為西漢)。先是,有一位儒生從關中帶交他一卷「天書」,上面寫著:

劉秀髮兵捕不道,

四夷雲集龍斗野;

四七之際火為主。

是年,赤眉入長安,更始降。接著,劉秀定都於洛陽。十二月,更始為赤眉所殺。赤眉到了建武三年春完全為劉秀所平定。至是,前漢疆域未歸他統治的,只相當於今甘肅四川的全部和河北山東江蘇的各一部分而已。這些版圖缺角的補足,是他以後十年間從容綽裕的事業。

劉秀本是一個沒有多大夢想的人。他少年雖曾遊學京師,稍習經典,但他公開的願望只是:

作官當作執金吾,

娶妻當娶陰麗華。

執金吾彷彿京城的警察廳長,是朝中的第三四等的官吏。陰麗華是南陽富家女,著名的美人,在劉秀起兵的次年,便成了他的妻室。他的起兵並不是抱著什麼政治的理想。做了皇帝以後,他心目中最大的政治問題似乎只是怎樣鞏固自己和子孫的權位而已。他在制度上的少數變革都是朝著這方向的。第一是中央官制的變革。在西漢初期,中央最高的官吏是輔佐君主總理庶政的丞相,和掌軍政的太尉,掌監察的御史大夫,共為三公。武帝廢太尉設大司馬,例由最高的統兵官員「大將軍」兼之。成帝把御史大夫改名為大司空,哀帝又把丞相改名為大司徒。在西漢末期,專政的外戚例居大司馬大將軍之位,而大司徒遂形同虛設了。劉秀把大司徒大司空的大字去掉,反大司馬復稱太尉,不讓大將軍兼領。同時他「慍數世之失權,忿強臣之竊命,矯枉過直,政不任下,雖置三公,備員而已」(東漢人仲長統語)。他把三公的主要職事移到本來替皇帝掌管文書出納的尚書檯。在官職的等級上,尚書檯的地位是很低的。它的長官尚書令祿只千石,而三公祿各萬石。他以為如此則有位的無權,有權的無位,可以杜絕臣下作威作福了。第二是地方官制的變革。西漢末年,把刺史改稱為州牧,把他的秩祿從六百名增到二千石,但他的職權並沒有改變。州牧沒有一定的治所,每年周行所屬郡國,年終親赴京師陳奏。他若有所參劾,奏上之後,皇帝把案情發下三公,由三公派員去按驗,然後決定黜罰。劉秀定制,州牧復稱刺史,有固定治所,年終遣吏入秦,不用親赴京師,他的參劾,不再經三公按驗,而直接聽候皇帝定奪。這一來三公的權減削而刺史的權提高了。第三是兵制的變革。劉秀在建武七年三月下了一道重要的詔令道:

今國有眾軍並多精勇。且罷輕車、騎士、材官、樓船。

這道詔令的意義,東漢末名儒應劭(曾任泰山太守)解釋道:

(西漢)高祖命天下郡國選能引關蹶張、材力武猛者,以為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常以立秋後,講肄課,試,各有員數。平地用(輕)車、騎(士),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樓船。……今悉罷之。

這道詔令使得此後東漢的人民雖有服兵役的義務,卻沒有受軍事訓練的機會了。應劭又論及這變革的影響道:

自郡國罷材官、騎士之後,官無警備,實啟寇心。一主有難,三面救之,發興雷震。……黔首囂然。不及講其射御……一旦驅之以即強敵,猶鳩鵲捕鷹鸇,豚羊戈豺虎。是以每戰常負。……爾乃遠征三邊,殊俗之兵,非我族類,忿鷙縱橫,多僵良善,以為己功,財貨糞土。哀夫!民氓遷流之咎,見出在茲。「不教民戰,是為棄之。」跡其禍敗,豈虛也哉!

末段是說因為郡國兵不中用,邊疆有事,每倚靠僱傭的外籍兵即所謂胡兵;而胡兵凶暴,蹂躪邊民,又需索犒賞,費用浩繁。應劭還沒有說到他所及見的一事:後來推翻漢朝的董卓,就是胡兵的領袖,憑藉胡兵而起的。

郡國材官、騎士等之罷,劉秀在詔書裡明說的理由是中央軍隊已夠強眾,用不著他們。這顯然不是真正的理由。在徵兵制度之下,為國家的安全計,精強的兵士是豈會嫌多的?劉秀的變革無非以強幹弱枝,預防反側罷了。郡國練兵之可以為叛亂的資藉,他是親自體驗到的。他和劉當初起兵,本想藉著立秋後本郡「都試」——即壯丁齊集受訓的機會,以便號召,但因計謀洩露而提早發難。當他作上說的詔令時,這件故事豈能不在他心頭?

《中國史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