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黃河下游之新王朝【殷商時代】

夏王朝建築在黃河上游,為高地居民所建之王朝,而商王朝則建築在黃河之下流,為低地居民所建之王朝。

 

商王朝繼夏王朝而起,最近有關於該時代直接史料之發見,對於中國古代史之可信價值有甚大之貢獻。

 

關於殷商一代新發現的直接史料,其主要者為殷墟甲骨文字。其發現在清光緒戊戌、己亥間,出於河南安陽西北之小屯。地在洹水南,洹水三面環之,正合史記項羽本紀所謂:“洹水南殷墟上”也。此等甲骨,大體乃殷帝代帝王【盤庚以後。】用以命卜之辭,刻於龜甲及牛骨之上者。

一、殷代帝系及年歷

史記載殷帝王有名字世次,無年數,略如夏代。

史記殷本紀:自契至湯,十四世,【國語周語:“玄五勤商,十四世而興。”荀子成相:“契玄王,生昭明居於砥石,遷於商。十有四世,乃有天乙,是成湯。”皆與史記合。】湯至紂三十一帝,【除太乙為三十帝。】十七世。【三代世表、古今人物均作十六世。】

大體論之,殷商一代年歷,應在五百年左右。

劉歆三統歷殷代六百二十九年,竹書紀年【史記殷本紀集解所引。】則謂湯滅夏至紂二十九王,四百九十六年。今以三十年一世推之,商十七世,逾五百年,亦非大遠情實。【左宣三年,王孫滿言:“商祀六百年。”孟子謂:“由湯至於文王,五百有餘歲。”是也。】

最要者,史記所記載,乃為最近新發見之殷墟甲骨文字所證實。

首為此項工作者,為王國維氏之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及續考。【見觀堂集林卷九。】其最要之發見如次:

一、推證殷人出自帝嚳之說。據此則史記殷本紀、世本、山海經、左傳、魯語、皇甫謚帝王世紀種種傳說可以參證連貫,均因卜辭之發見而重新估定此等書籍在古代史料上之價值。【可見中國古代書籍記載,不僅如史記等見稱為謹嚴之史書者有其可信之價值,即素目為荒誕不經之書如山海經等,其中亦有可信之史料。而近人乃轉謂除直接發現之物證外,上古流傳文字記載,皆不可信,豈不顛倒之甚!】又據此知五帝之系統雖出於戰國後人之編造,而五帝之個別傳說,則各有淵源,決非後人所捏造。如殷帝之出帝嚳,即其一例。【虞、夏出顓頊,殷商出帝嚳,本屬東、西兩系統,此後中國漸趨統一,乃謂雙方皆出皇帝。古史之新系統,隨時代精神之新需要而轉變。今殷商出帝嚳之說,既有甲骨卜辭為之證實,則夏本紀謂夏人出自顓頊,司馬遷亦應有其根據,不得應吾儕未發現此等直接材料,而遂疑其不可信。】

二、發見卜辭有王亥,即史記中之振。【“振”乃“亥”字之訛。】據此則山海經、竹書紀年、呂氏春秋、楚辭、天問、世本、管子、漢書古今人表種種傳說記載,盡可參證連貫。

三、又有王亥而發見王恆。【此為史記、世本、竹書紀年所不詳。】以卜辭證天問,可以補古史之缺。

且所證者均在成湯之前,因此所載夏代古史,亦可同樣提高其可信之地位。

史記自契至湯十四世,而夏代自禹至桀,亦十四世。桀與湯同時,則禹與亦可略同時。史記所載殷代湯以前事,即有甲骨文為之證明,則史記記載夏代桀以前事,雖此時尚無同樣直接之史料為之作證,而史記之非向壁虛造,則可不證自明矣。【尚書堯典說禹與契同在虞廷,史記五帝本紀說夏、商同出黃帝,此等說法可出後人偽造。然史記記載夏、殷歷世帝王名字、世次,乾燥無味,未必亦出後人之偽造。史記可以有漏說,有訛誤(例如前舉),而大體則可信。此即前節所辨,“傳說”有來歷,與憑空假造不同也。】

至成湯以下之世系大略,史記與卜辭亦可相證。

繼王氏研治殷墟甲文以證論古史者有郭沬若氏。郭氏疑王氏之考證不可信,其說有三:【見郭氏中國古代社會研究。】

一謂自盤庚遷殷至紂,殷本紀凡八世十二君,而竹書紀年言有七百七十三年,推算不合。

二謂卜辭中有多數人名疑如帝王,如祖丙、祖戊、小丁、小癸等,均為殷本紀所無。

三謂盤庚以下世系年數既可疑,以前更不敢遽信。此三點中最要在第一點。史記殷本紀集解引竹書紀年云:“湯滅夏至受四百九十六年。”又惟一條又云:“盤庚至紂七百七十二年。”此兩條自相矛盾,知其中必有誤字。【朱右曾竹書紀年存真,逕自改盤庚至受為“二百七十二年”,並無根據,而殊近情理。】郭氏據此一條【有誤字的。】而推翻王氏之論證,實嫌證據不充分。第二點則根據第一點而來,王氏於此已有解說。謂殷人王位兄終弟及,故諸兄弟雖早世未踐君位,而祭亦與君同祀,其推想殊近情理。第三點又根據第一、第二點而來,而前兩項既有解答,第三疑自難成立,據此史記記載殷代帝王世系實大致可信,即無從推翻夏代的,謂是全不可信也。【除非有相反的證據發見。】

二、殷人居地之推測

殷人居地,大率似在東方。自湯以前,大體皆在今河南省大河南岸商丘【所謂“宋”。】之附近。

帝嚳居地毫【史記五帝本紀集引皇覽:“帝嚳塚在東郡濮陽頓丘城南毫野中。”】與湯居之毫,【漢書地理志臣瓚註:“山陽郡薄縣,湯所都。”】均即宋地。契居蕃,【見世本。】即漢書地理志之魯國蕃縣。史記殷本紀謂“契封於商”,則宋國商邱。【邱,虛也。商邱,即商墟也。】相土居商丘,顓頊之虛,又謂帝丘,即春秋之衛。左傳【定公四年。】祝佗曰:“取於相土東都,以會王之東搜”是也。舊說湯以前八遷,大率皆東方地。【史記六國表謂“湯起毫,在西方”,後頗有主之者。緯書(商頌正義引雒予命,又藝文類聚引尚書中候。)有“天乙(即湯)在毫,東觀於洛”之說。然緯書後起不可信。鄭玄云:“契封商,在太華之陽。”即戰之商於地,今陝西商縣。)然古本竹書紀年謂:“秦封衛鞅於鄔,改名曰商。”(水經濁漳水引。)則陝西商地,其名後起。孟子:“伊尹耕於有莘之野。”東方宋地亦有莘。然則謂殷起於西方,惟史記一說,孤證難立。】

至河亶甲居相,祖乙遷耿,乃至大河之北岸。

亶甲城在安陽縣西北五里洹水南岸,【帝王世紀。又呂覽音初篇:“殷整甲徒宅西河。”此西河在衛地,整甲即亶甲也。】自是殷人始北遷。耿【史記殷本紀作“刑”,即左宣六年及魏策之“刑丘”杜註:“河內平皋縣。”】亦在河北,今河南省溫縣東二十里。【史言紂“廣沙丘苑台”,沙丘、刑丘,是自河亶甲、祖乙、盤庚至紂,其實皆在數百里間之地也。】

至盤庚徒殷,【即漢書項羽傳所謂“洹河南殷墟”,今甲骨出土地也。此據竹書紀年。史記則謂,盤庚重遷河南,居毫,至武乙始遷殷。】至紂更不遷都。

自湯至盤庚,十世十八帝。自盤庚至帝辛,七世十二帝,此一期大率當過二百年。故至商紂時,商邑日大,南距朝歌,北據邯鄲及沙丘,皆為離宮別館。【此據竹書紀年。】聚眾百萬,左飲淇水喝,右飲洹水不流,【此據戰國策。】其盛況可想。

古代黃河自河南東部即折而北向,經今之漳河流域而至今河北之滄州境入海。商民族則正居河南、山東、河北三省相交黃河下游一隈之四周,恰與夏民族之居於河南、陝西、山西三省相交黃河上游一隈之四圈者東西遙遙相對。【春秋伯陽父曰:“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見夏商根據地之東西相對峙。】大抵下游低地,氣候土壤均較佳,生活文化較優,而居民較文弱,亦易陷於奢侈淫佚。上流高地,氣候土壤較惡,生活文化較低,而居民較強武,勝於軍事與政治方面之團結。夏人勢力逐次東移,漸漸往下,征服下游居民,而漸漸習染其驕侈淫佚之習氣,【如太康之遊畋忘歸,以及夏桀之荒淫皆是。】於是下遊民族,乘機顛覆此統治者而別自建立新的王朝。【如后羿、寒浞與商湯皆是。夏、商既同為漢民族之兩支,則夏、商以前中國民族最先居地應何在,此亦難詳論。】殷人自商湯滅夏,漸漸形成規模較更像樣之國家,至周人則又起於西方,仍循夏人形勢,東侵征服殷人,而漸次移殖於大河下流一帶之平原。如此則黃河上下游相互綰結而造成中國古代更完備、更像樣之王國,是為周代。

漢人傳說“夏尚忠,商尚鬼,周尚文”,此論三代文化特點,雖屬想像之說,然以古人言古史,畢竟有幾分依據。大抵尚忠、尚文,全是就政治、社會實際事務方面言之,所謂“忠信為質而文之以禮樂”,周人之“文”,只就夏人之“忠”加上一些禮樂文飾,為歷史文化演進應有之步驟。其實西方兩民族皆是一種尚力行的民族,其風格精神頗相近似。商人尚“鬼”,則近於宗教玄想,與夏、周兩族之崇重實際者迥異。故虞書言禹為司空治水,棄後稷司稼穡,而契為司徒主教化。

禹、稷皆象徵一種刻苦篤實力行的人物,而商人之祖先獨務於教育者,仍見其為東方平原一個文化優美耽於理想的民族之事業也。厥後至春秋、戰國時,宋人猶每有不顧事實騁於理想者。惟孔子以宋人而祖世居魯,一面抱有偉大高遠之理想,而一面又深愛周文化之陶冶,極慕周公以來之政制,切於實際,可見於行事,遂成中國古代文化思想大成之聖人焉。【又按:中國古代文化孕育於北溫帶黃河兩岸之大平原,以農業為主要之生活,因此其文化特別具有“著實”與“團結”與“和平”之三要素,不如印度之耽於玄想,亦不如波斯、希臘、羅馬之趨於“流動”與“戰爭”與“分裂”。吾人若一遊西安、洛陽、安陽、商丘以及濟南、曲阜諸平野,溯大河,歷廣土,茫茫乎,蒼蒼乎,徘徊俯仰之間,必能想像我民族先民偉大創基之精神於依稀彷彿中也。】

三、殷人文化之推測

根據殷墟甲骨文字,知商代耕稼、種植、牧畜、建造、關於人類生事各方面之文化程度,已頗像樣。

關於耕稼方面甲文中有田、疇、禾、穡、黍、粟、來、麥等字,又有酒、鬯等字,祭鬯至百卣,見其時釀酒之盛。種樹方面,有圃、果、樹、桑、栗、絲、帛等字,知其時已有養蠶業。牧畜方面,有馬、牛、羊、犬、豕、豚、雞、彘等,家畜、家禽之名稱極伙,知其時畜業亦甚盛。建造方面,有宮、室、宅、家、舟、車等字,知其時家屋建築與交通工具已相當進展。卜辭中行獵次數特多,此因卜、獵本屬相關,同為屬於祭祀下之一種典禮。

古代貴族以行獵為典禮,亦即以為娛樂此直到春秋乃至西漢仍然。不能據此謂其時“正從漁獵進展為農耕”。

卜文小不及黍米,甲骨至堅,契刀必極鋒利,即其時煉金術必已經相當之演進,不能說商代“正從石器進至金器”。【至其時尚有用石器者,則自屬事實。鹽鐵論載漢武帝以後有“木耕手耨”之事,豈可據此以推論漢中葉之社會文化?】

至謂商代方在一“母系中心的氏族社會”,【此據商代帝王“兄終弟及”之制度推論。然此最多可謂此種制度淵源與此種社會,不能便謂仍是此種社會也,且商代三十一帝十七世,直接傳子者亦十二、三,幾佔半數。春秋時吳通上國,其王位繼承亦仍是兄終弟及,豈得謂其亦為母系中心時代?又如以卜辭有“諸父”、“諸母”之稱,而認其為群婚制,則此種稱呼至春秋猶然,豈可謂春秋亦群婚時代乎?】

又謂其乃一“原始共產制的氏族社會”云云,更屬無據臆測。【此皆郭氏中國古代社會研究一書中語。只就商代所表現於政治規模之進步論之,即知此種說法之無稽也。】

根據商代傳世鐘鼎之多與精,更可見其時文化程度之高。

據殷文存一書所收殷器銘文在七百種以上,惟一因有周器濫入,二因有器、蓋不分,恐無此數。要之已甚為可觀。

若以殷代文化與周初相較。則見其有一派相承之跡。

周代銅器款識,與殷墟文字同出一原,一也。殷墟有骨笄,骨梳,知商人已有束髮之俗,二也。甲骨文及銅器中畫人坐形,則席地乃殷、周同俗,三也。尊、罍、觚、爵、鼎、鬲諸器,殷、周皆同其形制,四也。兵器戈、矛、弓、矢、刀等,甲文與銅器無殊。殷墟所得弓、矛亦與周器大同,五也。周代字,甲文作等,同有編簡之制,六也。殷、周同用貝為貨幣,“貝”字常見於甲文及銅器中,七也。

蓋古代此黃河東、西兩隈之交通,早已殷繁,故於商人中亦時見舜、禹故事之流傳。夏、殷兩代文化已見交融,更何論於起之殷、周。

四、殷周關係

周人滅殷前,兩國在政治上早已發生關係,並非為不相聞問之兩民族。【謂殷周之先本無關係者,乃崔述豐鎬考信錄說。】

據傳說,周王季曾命為殷牧師,【後漢西羌傳注引竹書紀年。】其後文丁殺季歷。【呂覽首時,晉書束皙傳、劉知幾史通疑古、雜說兩篇。】西伯與九侯、【文王世子:“西方有九國焉。”詩:“我征徂西,至於艽野。”“九”、“鬼”同聲。禮記明堂位作“鬼侯”。鬼方正在西方也。】鄂侯【史記晉世家集解引世本:“叔虞居鄂。”即大夏。左隱六年:“翼嘉父逆晉侯隨,納諸鄂。”此在晉南。三公皆在殷西。】又為紂三公,而西伯見囚於羑里。【左傳襄二十一年、趙策、韓非子、尚書大傳、史記、褚先生補史記龜策列傳等書。】則殷周關係已夙有之。或武乙之暴雷震死於河、渭之間,殆如周昭王之南征而不復也。【據此殷之忌周已甚,而周之蓄志翦商亦已久矣。文王死未葬,武王奉文王木主以伐紂,蓋以乘紂之不備。及周從之得志,並其先世事皆諱之,若伐紂盡出弔民伐罪之公,並無一毫私存於其間。此猶滿清初以告天七大恨興師叛明,及入關後亦諱不復道也。】

而且殷、周之關係,已顯如後代中央共主與四方侯國之關係。

此證之周人自述。詩大雅:“摯仲氏任,自彼殷商,來嫁於周,曰嬪於京,乃及王季,維德之行。”此見王季時與殷畿諸侯通婚姻也。尚書召誥【召公語。】稱“大國殷”,多士【周公語。】稱“天邑商”,大誥【成王語。】稱“小邦周”,顧命【康王語。】稱“大邦殷”。此皆周人已滅商之後之文告。可見以前殷、周國際上地位名分確有尊卑,決非敵體之國,為並世所共認,故周人亦不能自諱也。

更據周人所稱述,知當時之殷、周,乃略如以前之夏、商,夏、商、週三代之觀念,起源甚早。

召誥云:“皇天上帝,改厥元子,茲大國殷之命,惟王受命。相古先民有夏,今時既墜厥命。今相有殷,今時既墜厥命。今王嗣受厥命,我亦為茲二國命。”

在夏時已有所謂中央共主與四方侯國之國際關係,【此種政治上名分成立與維持,為考論中國古代史文化演進一極端重要之問題,不可忽視。】及至殷未周初,此等共主與侯國之政治演進至少已有七、八百年以上之歷史。而且殷在安陽,周在豐鎬,相去千里外,【若以安陽為中心,安陽至豐、鎬之距離為半徑,畫一圓周,約略可以想像殷王室政治勢力圈之大概。今殷墟發掘所得海濱居民之器物甚多,知殷人與東方海岸之關係,必甚密切。商亡有箕子避至朝鮮之傳說,或殷王室勢力本至及於朝鮮半島也。】政治上能有此名分上之維繫與分別,只據此點,即可推想當時一般文化之程度。【實則此層與上論史記列載夏、殷帝王名字世次一節,只是一事之兩面。自禹、啟以來,中國古史上已有中央共主傳世相承千年之久,雖王朝有夏、商之別,政治演進,則仍是一脈相沿。治古史者每忽略此點,好將中國文化壓低,好將中國古代猛進,不知其所從來之感。】

《國史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