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盛運中之衰象(上)【唐代租稅制度與兵役制度之廢弛】

一項制度之創建,必先有創建該項制度之意識與精神。一項制度之推行,亦同樣需要推行該項制度之意識與精神。


此種意識與精神逐漸晦昧懈弛,其制度亦即趨於腐化消失。


盛唐的命運,由於當時各項新制度之創建。【換言之,即某種意識與精神之達於具體現實化。】及此各項新制度日趨崩潰,【換言之,即某種意識與精神已喪失或轉變不復存在。】而盛唐之盛亦遂不可久保。

一、由租庸調製到兩稅制

租庸調製的精神,不僅在於輕徭薄稅,而尤重於為民制產。

推行此項制度,必先整頓籍帳。【正如北魏均田,必先成立三長制。】

戶籍分九等,共三本。一留縣,一送州,一送戶部。【此為租、調之根據。】

計帳預定翌年之課役數。【此為庸之根據。】

武德六年制,「每歲一造帳,三年一造籍」。【州、縣留五比,尚書省留三比。】

凡戶口之新附、除籍、絕逃、籍沒,田畝之應退、應授,均須逐年認真辦理。【此即政府上下對此制度必先有一番精神,更不可無一種相當之意識也。】

杜佑通典以隋國計之富足,歸功於高熲建輸籍之法。按:熲在煬帝時奏:「人間課稅,雖有定分,年常徵納,除注恆過多。長吏肆情,文帳出沒,既無定簿,難以推校。乃為輸籍之樣,請遍下諸州。每年正月五日,縣令巡人,各隨近五黨、三黨共為一團,依樣定戶上下。」帝從之,自是奸無所容。則熲之輸籍法,正有賴於詳密周勤之吏治。

唐自武後亂國以來,民避徭役,逃亡漸多。田移豪戶,官不收授。【其時已有括正戶之舉,見蘇瑰傳。】

到玄宗開元八年,乃重頒庸調法於天下。【制度廢弛而求以法令挽回,苟不能喚起推行此項制度之精神與意識,則亦徒然。】

是時天下戶未嘗升降。監察御史宇文融獻策,括籍外羨田、逃戶。

自佔者給復五年,每丁稅錢千五百。諸道括得客戶八十餘萬,田亦稱是。州、縣希旨,張虛數,以正田為羨,編戶為客,歲終,籍錢數百萬緡。【當時上下意識,已全不在輕徭薄賦與為民制產上著想。徒借法令求得隱漏,與民爭財,如何得恢復往年創建租庸調製度時之精神!】

然版籍之不整理如故。

丁口轉死非舊名,田畝移換非舊額,貧富升降非舊第,戶部徒以空文總其故書。

朝廷再不注意到民生疾苦,而徒務於追征誅求。

舊制:人丁戍邊者蠲其租、庸,六歲免歸。玄宗方事夷狄,戍者多死不返。邊將怙(hu)寵,不以死申,其貫籍之名不除。天寶中,王鉷(hong)為戶口使,遂案舊籍,除六年外,積征其家三十年租、庸。肅宗末,租庸使元載又按江、淮籍,【以江淮雖經兵荒,其民比諸道猶有貲產。】舉八年租、調之違負及逋逃者,擇豪吏為縣令督之。民蓄榖十斛則重足待命,或聚山林為盜。

創建租庸調製度的意識與精神全不存在,而強欲以法令快上意,終不能有效。

其時政府則誅求苛刻,而社會則兼併熾行。【此實一事之兩面。】

據天寶十四年統計,戶數共八九十萬有奇,【按:此數即多隱漏不可靠,說見下篇。】而課者五百三十四萬有奇,不課者三百五十六萬有奇。口數共五千二百九十萬有奇,課者八百二十萬有奇,不課者四千四百七十萬有奇。不課者戶占三之二,口佔六之五。【唐制:鰥、寡、孤、獨、廢疾,不課;九品以上官,不課;部曲、客女、奴婢,不課。豈有此等得占三二、六五之理!】故杜佑謂:「開元、天寶以來,法令廢弛,並兼之弊,有踰漢成、哀之間也。」【據開元十一年詔,其時王公、百官、豪富,或招農民墾闢荒地,熟則擅為私有;或非法收買口分、永業田;或私改簿籍,隱漏戶口,占為已有;或以自典貼及收奪以為兼併。租庸調製之破壞,蓋至此已達極點。】

及安、史亂後,戶籍頓減,更難整理。

肅宗乾元三年,戶一百九十萬有奇,口一千六百九十萬有奇。較之天寶十四年之數,戶激減七百萬,【五去其四。】口激減三千六百萬,【三去其二。】戰亂耗折,亦不至如此之鉅。此亦以吏治廢弛,兼併熾行,為其一重要原因也。

於是租庸調製乃不得不廢棄而以「兩稅」制代之。【代宗大歷元年詔:「天下苗一畝稅錢十五。以國用急不待秋,方青苗即征之,號『青苗錢,。又有『地頭錢,畝二十,通名『青苗錢,。」此即以畝徵稅也。五年始定法:「夏上田畝稅六升,下田四升。秋上田畝稅五升,下田三升。青苗錢畝加一倍。」此夏、秋分征也。是皆「兩稅」制之先聲。一制度之創建,必有其開先,無突然出現之理。】

「兩稅」制始於德宗建中元年,為宰相楊炎所創。

史稱:「肅宗至德後,天下兵起,人戶凋耗,版圖空虛。賦斂之司,莫相統攝,綱目大壞。王賦所入無幾,科斂凡數百名。廢者不削,重者不去。吏因其苛,蠶食於人。富人多丁者,以宦學、釋老得免;貧人無所託,則丁存。故課免於上,而賦增於下。是以天下殘瘁,蕩為浮人。鄉居土著者,百不四五。炎疾其弊,乃請為兩稅法。」

其制: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於人,量出以制人。

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行商者,在所州、縣稅三十之一。】稅夏、秋兩征。【夏輸無過六月,秋輸無過十一月。】租、庸、雜徭悉省。

其制簡捷明白,可以止吏奸;而未必能惠民生。

史稱兩稅制行,「人不土斷而地著,不加斂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虛實,貪吏不誡而奸無所取,輕重之權始歸朝廷。」然當時識者如陸贄等極非之。惟以救時弊,竟不能革也。馬端臨謂:「因授田之名而重其戶賦,田之授否不常,而賦之重者已不可復輕,遂至重為民病,此自魏至唐之中葉是也。自兩稅之法行而此弊革。」可見兩稅制在當時亦自有其所以為補救之意。蓋既已不能為民制產,則視民財力而課稅,亦不失為公平之道也。

以此制與租庸調製比,租庸調製稅目分明,此則並歸一項。授田征租之制,遂變為僅征租不授田。「為民制產」之精意全失,而社會貧富兼併,更因此而不可遏。

唐、宋莊園之成立即由此。陸贄奏議謂:「疆理隳壞,恣人相吞,無復畔限。富者兼地數萬畝,貧者無容足之居。依託豪強,以為私屬。貸其種食,賃其田盧。有田之家,坐食租稅。

今京畿之內,每田一畝,官稅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畝至一石者,是二十倍於官稅也。降及中等,租猶半之,是十倍於官稅也。」【均節賦稅恤百姓奏。】按:當時私租額比租庸調舊制已增到二十倍,即官稅亦比租庸調製增高。

兩種稅制下之社會經濟及其一般景況,自必激變,可想而知。又按:兩稅制戶不問主、客,惟以見居為簿,此後所謂主戶、客戶者,乃全為農田兼併下之一種新名詞。【其先則是土著與流移寄居之別。】

南宋胡宏【五峰集與劉信叔書。】論主、客戶之關係,云:「蜂屯蟻聚,亦有君臣之義。自都甸至於州,而縣,而都保,而主戶,自主戶至於客戶,遞相聽從,以供王事,不可一日廢。夫客戶依主戶以生,當供其役使,從其約束。客戶或稟性狼悖;或習學末作;或肆飲博;或無妻之戶,誘人妻女而逃;或丁口蕃多,衣食有餘,稍能買田宅三、五畝,出立戶名,便欲脫離主戶而去。」【此見客戶亦自有獨立之私產與儲蓄,並有轉變其身份之可能,如史言北宋氾(fan)縣李誠莊客,「皆建大第高廩,更為豪民」是也。客戶可免國家之徭役,故有獻產巨室以規免役者。然唐代有戶稅,宋代有丁錢,彼等蓋仍為國家之公民。故北宋主、客戶口丁數皆分別統計。此等特以經濟上之租賃契約關係而受主戶之管束,與漢代所謂奴隸、唐初所謂部曲戶者不同。若認客戶為農奴,則失之。又莊園主亦自向國家納稅。大歷四年有「諸道將士莊田,緣防禦勤勞,一切從九等輸稅」之詔。其取利亦不過在私租重而關稅輕之間。此所謂「兼併」與「封建」之異。若以古代封建貴族目唐中葉以下之莊園田主,亦誤。】

此可見兩稅制行後農田兼併下之一種情態,若與口分、永業之制相比,自可想見世運隆污之殊也。【北宋真宗天禧五年,主戶六百餘萬,而客戶則達二百六十餘萬,已幾及主戶之半數。仁宗寶元元年,主戶六百四十餘萬,而客戶則三百七十餘萬,逾主戶之半數矣。佃農幾常佔全國戶數三分之一,則世運之慘澹可知。】

又此制因出制入,與農業經濟之情況亦不合。

農產有常額,故三年耕,有一年之蓄,以備非常;水旱荒歉,則減免田租。今量出為入,則有不顧田收,隨意加征之弊。此後租稅日重,頹勢不可復返矣。

以貨幣納稅,亦為妨農利商。

此制行,納稅人以所供非所業,必將增價以市所無,減價以貨所有。而豪家大商,積錢以逐輕重,農人將日困。楊炎此制,本以便政府,不為農民計也。【穆宗時,用尚書楊於陵言,兩稅皆易以布帛、絲、纊(kuang-絲綿絮。)。五代時,吳徐知誥用宋齊邱言,稅收悉以榖、帛、紬、絹。於時皆稱惠益。宋代復輸錢,折變之制,大為民病。為絹者倍折而為錢,再折而為銀。銀愈貴,錢愈難得,榖愈不可售。使民*糶而貴折,則大熟之歲反為民害,而民生無蘇息之日矣。】

以後的稅制,只能沿著楊炎的兩稅制稍事修改,竟不能再回到租庸調製的路上去。正因為一個制度的推行,必有與其相副的一種精神與意識,否則此制度即毀滅不能存在。從北魏到唐初,在中國士大夫心中湧出的一段吏治精神,唐中葉以後已不復有,則相隋而起的種種制度,自必同歸於盡。

二、自府兵到方鎮與禁兵

府兵制度亦在同樣命運下消滅。【換言之,府兵制度之破壞,全在時人對此制度所與的精神以及意識上之轉變。】舊制,諸衛將軍皆選勳德信臣。武後之世則多以外戚無能及降虜處之。

貞觀時,府兵宿衛,太宗常引與共同習射。

上日引諸衛將卒數百人,習射於顯德殿。諭之曰:「戎狄侵盜,自古有之。患在邊境小安,則人主逸遊忘戰。今朕不使汝曹穿池築苑,專習弓矢。居閒無事為汝師,突厥入寇為汝將。庶中國之民,可以少安。」由是人思自勵。數年間,悉為精銳。

其後本衛多以假姻戚家,役使如奴隸。

武後以來,承平日久,府兵為人所賤。百姓恥之,至蒸熨手足以避其役。番上者皆貧羸受雇而來。

舊制,折衝、果毅出身優越。【馬周云:「折衝、果毅先入為中郎將,次始補郡守。】後則歷年不遷,為士大夫所恥為。

舊制,府兵征役得授勳級;死事,敕使弔祭,追贈官職。後則勳官、督役與白丁無別,死事更不借問。賞既不行,並多偽勳舞弊。【高宗時,劉仁軌、魏元忠等均已極論其事。魏云:「蘇定方定遼東,李勣(ji)破平壤,賞絕不行。將吏率多貪暴,所務惟狗馬,所求惟財物。」劉疏比論貞觀、顯慶異同尤詳切。】

舊制,府兵皆富室強丁,始得為之。其後則漸成貧弱,【府兵出征不賞,則較農民更苦瘁,自必貧弱。】無力上番宿衛,遂至逃亡。

唐關內府兵已遠及朔方邊陲,武後時,番上者即已因貧不能自致。

舊制,四方有事則命將以出,事解輒罷,兵散於府,不失田業。其後則征鎮不息。【先天二年詔:「往昔分建府衛,計戶充兵,裁足周事,二十一入募,六十一出軍,多憚勞以規避匿。今宜取二十五以上,五十而免。屢征鎮者,十年免之。」雖有其言,而事不克行。】

舊制,府兵戍邊三歲而代。其後則增至六年。【以勞於途路,乃募能更住三年者,賜物二十段,謂之「召募」。遂令諸軍皆募,謂之「健兒」。事始玄宗時。】天寶以後,戍兵還歸者無一、二。

杜甫詩:「一從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營田,去時裡正與裹頭,歸來頭白還戍邊」時戍者,多繼(jī)繒帛自隨,邊將誘之寄府庫。既擁兵自重,又雜使宮私。晝則苦役,夜縶(zhi)地牢,利其死而沒其財。【其虐如此,而不敢怨叛,以府兵自有家業,恐累親族也。】李泌謂:「山東之人,懲天寶之苦,故甘心為賊【藩鎮。】用。」

舊制,府士缺額,須隨時補足。以後則無人注意及此。

府兵制的創建與推行,一面是由於對國家武裝之深謀遠慮,一面是由於對農民生活之忠誠惻怛(da)。在此兩種精神下,始可有府兵制之創建與推行。

社會和平既久,文治日隆,驕縱日恣,對國家武裝,不再有憂勤惕厲之感。非漫不關心,即窮兵黷武,濫用民力。對府兵本身,更沒有一種合理的人道觀念。從精神的轉變,影響到制度,使其不能存在。於是遂有所謂「擴(guō)騎」制。

「擴騎」制始於玄宗時張說之建策。【擴騎之興,在開元十一年,初名「長從宿衛」,至開元十三年始有「擴騎」名。】

以當番衛士因貧弱逃亡略盡,請一切召募強壯,不簡色役,優為條例。逋逃者爭來應募,旬日得精兵十三萬,分系諸衛,更番上下,以實京師。此即以後所謂擴騎。

其實擴騎與府兵還是大同小異。一樣的於農家中挑募富強。【既以強壯募,又優為條例,則富強仍兼有之。】一面授田耕種,一面輪番宿衛,惟與府兵制不同者,府兵遍及全國,擴騎則只在京師。府兵兼負征戍,擴騎則專於宿衛。

擴騎只是府兵制之縮小範圍,正因其精神不夠推行之故。

因為擴騎還只是府兵制之縮小範圍,故至天寶以後,連擴騎亦不能存在。【在上者精神不貫注,則經歷相當時期,折衝府依然無兵可交。以前召募的,現在仍然逃亡。】

自此唐代只有所謂「方鎮」的邊兵,【開元二十五年始募丁壯,長充邊軍。】與中央的禁兵。

邊兵統於番將,禁兵統於宦官。他們既坐食優俸,吮吸人民的膏血,卻並不能對國家社會有絲毫貢獻,只促進唐室之亂亡,使中國史再鑽入黑暗的地獄中去。

劉賁(bēn)對策謂:「首一戴武弁(bian),疾文吏如仇仇(chou);足一蹈軍門,視農民如草芥。」唐末軍人意態如此。

唐代的租庸調製與府兵制,是兩個古代社會蛻變未盡的制度,大體精神頗與漢制為近。自唐以下,租稅與兵役都走入新方向,和漢、唐絕然不同。

租稅不整頓,農民生活無法繁榮;兵役不整頓,國家武裝無法健全。後世中國遂想望漢、唐之富強而不可幾及,這是重大的一種因素。

《國史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