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新舊黨爭與南北人才【元祐以下】

一、熙寧新黨與南人

王安石的新法,不能說有成功,然而王安石確是有偉大抱負與高遠理想的人。他新法之招人反對,根本上似乎還含有一個新舊思想的衝突。

所謂新舊思想之衝突,亦可說是兩種態度之衝突。此兩種態度,隱約表現在南北地域的區分上。

新黨大率多南方人,反對派則大率是北方人。

宋室相傳有「不相南人」的教戒。【無論其說確否,要之宋初南方人不為相則系事實。】然而南方人的勢力,卻一步一步地侵逼到北方人上面去。真宗時的王欽若,仁宗時的晏殊,都打破了南人不為相的先例。

宋史王旦傳:「真宗欲相王欽若,旦曰:『臣見祖宗朝未嘗有南人當國者。雖稱立賢無方,然須賢乃可。臣為宰相,不敢沮抑人,然此亦公論也。』真宗乃止,旦沒後,欽若始大用。語人曰:『為王公遲我十年作宰相。』」或謂真宗問王旦:「祖宗時有宓(mi)讖,雲南人不可作相,此豈立賢無方之義」云云。見曲洧(wěi)舊聞。真宗景德初,晏殊以神童薦,與進士並試,賜同進士出身。寇准曰:「惜殊乃江外人。」帝顧曰:「張九齡非江外人耶?」又陸游謂:「天聖以前多用北人,寇准持之尤力。」

而南方人在當時,顯然是站在開新風氣之最前線。

晁以道嘗言:「本朝文物之盛,自國初至昭陵【仁宗】時。並從江南來,二徐兄弟【鍇、鉉(xuan)】以儒學,二楊叔侄【紘(hong)、億。】以詞章,刁衍、杜鎬(gǎo)以明習典故,而晏丞相、【殊。】歐陽少師【修。】巍乎為一世龍門。紀綱法度,號令文章,燦然具備。慶歷間人材彬彬,皆出於大江之南。」

在野學校之提倡,【晏殊知應天府,延范仲淹教生徒。自五代以來學校廢,興學自殊始。及仲淹守蘇州,首建郡學,聘胡瑗為師。】在朝風節之振厲,【范仲淹為祕閣校理,每感激論天下事,奮不顧身,一時士大夫矯厲尚風節,自此始。】文章之盛,【尤著者為歐陽修,獎引後進,如恐不及。賞識之下,率為聞人。曾鞏、王安石、蘇洵,洵子軾、轍,皆以布衣,修游其聲譽。宋之文學,莫盛於是。】朋黨之起,【晏殊平居好賢,當世之名士,如范仲淹、孔道輔,皆出其門。仲淹以殊薦為祕閣校理,承殊風益進。學者從質問,為執經講解,亡所倦。推俸以食四方之遊士,諸子至易衣而出。仲淹罷知饒州,尹洙、歐陽修、余靖皆坐貶,朋黨之論自是興。】皆由南士。

司馬光與歐陽修為貢院逐路取士起爭議,這裡便已十分表見出當時南方文學風氣已超駕北方之上遠甚。

司馬光謂:「古之取士,以郡國戶口多少為率。今或數路中全無一人及第,請貢院逐路取人。」歐陽修非之,謂:「國家取士,惟才是擇。東南俗好文,故進士多;西北人尚質,故經學多。科場東南多取進士,西北多取明經。東南州軍進士取解,二、三千人處只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西北州軍取解,至多處不過百人,而所解至十餘人,是十人取一。比之東南,十倍優假。東南千人解十人,初選已精。西北之士,學業不及東南,發解時又十倍優假,初選已濫。廣南東西路進士,絕無舉業,諸州但據數解發。其人亦自知無藝,一就省試即歸,冀作攝官。朝廷以嶺外煙瘴,亦許其如此。」

據司馬、歐陽兩人主張,可見當時北方文風已遠遜南方。不僅取解人數不能相比,且北方多考明經,南方多考進士。自唐以來科第,即以進士為美,非進士及第不得美官,非善為詩賦、論策不得及第。後世遂謂文學詩賦盛於南方,不知中唐以前,殊不爾也。【進士、明經,難易榮辱絕不同。唐人語:「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宋人則曰:「焚香禮進士,撤幕待經生。」(歐陽修詩句)試進士日,設香案於階前,主司與舉人對拜。(此唐人故事。)有司具茶湯飲漿。試經生,悉撤帳幕、氈席之屬,亦無茶湯。渴則飲硯水,人黔其吻。又曰:「焚香取進士,瞋目待明經。」設棘監守,惟恐其傳義。蓋明經試先帖文,掩其兩端,中間惟一行,裁紙為帖,凡帖三字。得四、五、六即為通。帖文後口試大義。後停口試,改墨義十條。宋呂夷簡應本州鄉試卷:「『作者七人矣』,請以七人之名對。」對云:「七人某某也。謹對。」又:「『見有禮於君者,如孝子之養父母也』,請以下文對。」對云:「下文曰:『見無禮於君者,如鷹鸇(zhān)之逐鳥雀也』謹對。」又題:「請以註疏對。」則對:「註疏曰云云。」如有不能對,則曰:「未審。」明經僅於記誦,故為人賤視。史稱:「五代干戈搶攘,而貢舉未嘗廢,惟每年所取進士,其多僅及唐盛時之半。三禮、三傳、學究、明經諸科,唐時所取甚少,而晉、漢後明經諸科,中者動以百計。」然則北方士人多考明經,蓋自五代喪亂,文章墜廢。而南土較安,故詩賦文學日盛也。】

熙寧間,王安石罷詞賦、帖經、墨義,並歸進士科,而齊、魯、河朔之士,往往守先儒訓詁,質厚不能為文辭,榜出多是南人,北人極少。哲宗以後,遂許齊、魯、河朔五路北人皆別考,然後取人南北始均。【元祐諸老即北人為多。】時謂「北人質厚,不能為文辭」,其實中唐以前擅文辭者,多北人也。【中唐以下,則詩人以江南為多矣。】陸佃(tian)在元豐八年有乞添川、浙、福建、江南等路進士解名劄子,謂:「京東、西、陝西、河東、河北五路,多是五、六人取一人;川、浙、福建、江南往往至五六十人取一人。」則在南人意見中,尚覺南士機會不如北人。然南北分卷之制,直至明代,依然不能革。誠使公開競選,北人到底爭不過南人,不得不以此為調節也。【又按:唐韓愈歐陽詹哀辭言:「閩人舉進士自詹始。」則當時閩人舉進士者必甚少。此後三百年,至宋中葉,閩進士常六、七百人,居天下五之一。流寓他處,及占名數京師入太學者,尚不在內。新黨人亦以閩人為盛。當時稱吳、楚、閩、蜀。】

南北兩方文風盛衰之比較,後面即反映出南北兩方經濟狀況之榮枯。

司馬光謂:「非遊學京師者,不善為詩賦、論策。每次科場及第進士,大率皆是國子監開封府解送之人,」蓋文學、政事必待於師友風尚之觀摩,社會聲氣之染習。大抵當時北方社會,經濟日趨枯竭,故士人不能遊學京師。南方經濟較優,故遊學者盛。當時如晏殊、范仲淹以及歐陽修輩,皆以南人居京朝,為名士之領袖,風氣之前導也。

因此當時南人,頗有北方人政治上待遇較優,南方人經濟上負擔較重之感。

李覯(gou)長江賦謂:「國家重西北而輕東南。彼之官也特舉,此之官也累資。斂於此則莫知其竭,輸於彼則惟恐不支。官以資則庸人並進,斂之竭則民業多隳。為貪為暴,為寒為饑。如是而不為盜賊,臣不知其所歸。」此乃一種極激昂之不平鳴也。

而在北人眼中,則南人在政治上勢力日擴,似乎大非國家前途之福。

宋人筆記謂:「治平【英宗。】中,邵雍與客散步天津橋上。聞杜鵑聲,慘然不樂。曰:『不二年,上用南士為相,多用南人,專務變更,自此天下多事。』」此說本不可信,然在此故事中,卻充分表現出北人討厭南人當權用事之心理。

以中國疆域之廣大,南北兩方因地形、氣侯、物產等等之差異,影響及於社會之風習,以及人民之性情;雙方驟然接觸,不免於思想態度及言論風格上,均有不同,易生抵牾。

神宗相陳旭,【升之。】問司馬光:「外議雲何?」光曰:「閩人狡險,楚人輕易,今二相皆閩人,【曾公亮、陳旭。】二參政皆楚人,【王安石,唐介。】必援引鄉黨之士,充塞朝廷,風俗何以更得淳厚?」【此說不知確否,然必當時北人有以此論南人者。】又司馬光與呂惠卿在講筵,因論變法事,至於上前紛挐(ru)。上曰:「相與論是非,何至乃爾?」既罷講,君實【光。】氣貌愈溫粹,而吉甫【惠卿。】怒氣拂膺,移時尚不能言。人言:「一個陝西人,一個福建子,怎生廝合得者!」

所以王安石新政,似乎有些處是代表著當時南方智識分子一種開新與激進的氣味,而司馬光則似乎有些處是代表著當時北方智識分子一種傳統與穩健的態度。【劉摯謂:「今天下有喜於敢為,有樂於無事。彼以此為流俗,此以彼為亂常。畏義者以進取為可恥,嗜利者以守道為無能。此風浸盛,漢、唐黨禍必成。」摯對神宗,自言:「臣東北人,不識安石。」其言正足代表當時兩派之態度也。】除卻人事偶然方面,似乎新舊黨爭,實在是中唐安史之亂以後,在中國南北經濟文化之轉動上,為一種應有之現象。

王安石新法,有些似在南方人特見有利,而在北方人或特見為有害的。

羅從彥遵堯錄謂司馬光所改法,無不當人心,惟罷免役失之。王安石免役,正猶楊炎之均稅,東南人實利之。今按:羅亦南人,其言必信。政繁則役重,當時東南之役,諒必較重於北方也。【治平四年九月,司馬光論衙前有云:「臣見國家以民間苦裡正之役,改置鄉戶衙前,又以鄉貧富不同,乃立定衙前人數,選物力最高為一戶補充。行之十年,民困愈甚。向差里正,例有更番,借使鄉有上等十戶,一戶應役,則九戶休息,可以專意營生。今衙前乃一概差遣。其有力人戶常充重役。自非家計淪落,則永無休息之期。以為抑強扶弱,寬假平民,殊不知富者既盡,貧者亦必不免。臣嘗行村落中,見農民生具甚微,問之,曰:『不敢為也。多種一桑,多置一牛,蓄二年之糧,藏十匹之帛,鄰里已目為富室,指抉以為衙前矣。況敢益田疇、葺廬舍乎!』」據此,則北方苦役亦甚矣。蓋當時官戶不役,客戶不役,官戶既北多於南,客戶亦以江、浙為獨少。北方社會既貧困,而又免官戶、客戶,貲力高者不多,則被差更密,(如富鄉一等戶十五戶,計貲三百萬;貧鄉一等戶五戶,計貲五十萬。富鄉十五年一周,貧鄉五年一周。富鄉猶有休息,貧鄉敗亡相繼。)故輪役者更見其苦。然則北方之反對免役者,必為盛擁客戶之官戶可知,文彥博告神宗:「祖宗法制具在,不須更張以失人心。」神宗曰:「更張於士大夫誠多不悅,然於百姓何所不便?」文彥博曰:「陛下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正在此等處也。」】

推而言之,如均輸法當亦於南方特利;而保甲、保馬諸政皆推行於黃河以北,民間覺其騷擾,南方則不知也。【王巖叟謂:「保甲之害,三路之民,如在湯火。」又韓魏公家傳卷九有云:「西川四路鄉村,民多大姓,每一姓所有客戶,動是三、五百家。賴衣食貸借,抑以為生。今若差官置司,更以青苗錢與之,則客於主戶處從來借貸既不可免,又須出此一重官中利息。其他大姓固不願請領苗錢」云云。則反對青苗者又必為盛擁客戶之大姓,而客戶固以江、浙三路為獨少。此又新法南人便之、北人惡之之一例。】

田賦宋代最不均,景祐時諫官王素及歐陽修等皆主均賦,至嘉祐時復遣官分行諸路均田,然俱無成功而止。歐陽修初主均田,後遂言其不便。元豐間,天下墾田凡四百六十一萬六千五百五十六頃,馬端臨謂:「前代混一時,漢元始定墾田八百二十七萬五千餘頃,隋開皇時墾田一千九百四十萬千餘頃,唐天寶時,應受田一千四百三十萬八千餘頃。比之宋朝,或一倍,或三、四倍有餘。雖宋之土宇,北不得幽薊,西不得靈夏,南不得交趾;然三方半為邊障屯戌之地,墾田未必倍蓰(xǐ)於中州。」

治平會計錄謂:「田數特計其賦租以知其頃畝,而賦租所不加者,十居其七。率而計之,天下墾田無慮三千餘萬頃。祖宗重擾民,未嘗窮按。」【宋制官戶占田多得免賦。如宋史高覿(di)傳:「王蒙正恃章獻太后勢,多佔田嘉州。詔勿收租賦,覿極言其不可。」又食貨志:「上書者言賦役未均,田制未立,因詔限田,公卿以下無過三十頃。」又柳約傳:「紹興元年,約以軍興科需百出,請官戶名田過制者,與編戶一同科賦,從之。」然則仁宗限田,亦限其不科賦之額耳。此亦宋田賦不均一要端。然則此所謂『擾民』者,官戶亦其主矣。】

又食貨志言:「天下荒田未墾者多,京、襄、唐、鄧尤甚。至治平、熙寧間,相繼開墾。然凡百畝之內,起稅止四畝。欲增至二十畝,則言者以為民間苦賦重,遂不增。」以是觀之,田之無賦稅者,又不止於十之七而已。此等脫逃租賦之田,惠澤豈真下及於貧民?朝廷一行均田,豪強必多方阻撓,結果則所謂均者,依然不均。

史稱:「元豐八年,神宗知官吏奉行方田多致騷擾,詔罷之。」則均田之難行可想。【哲宗時,畢仲游上疏:「田制未均,患在迫於富家大室而恤之甚。名田不行,則在上之人貴者。」徽宗時,蔡京等又言方田,臣僚言:「方量官憚於跋履,一任之胥吏,有二百餘畝方為二十畝者,有二頃九十六畝方為一十七畝者,虔之瑞金縣是也。有租稅十有三錢而增至二貫二百者,有租稅二十七錢而增至一貫四五十者,虔之會昌縣是也。望詔常平使者檢察。」遂詔罷之。南渡後,林勳政本書論此甚詳。朱子知漳州,條奏經界狀,細民鼓舞,而貴家豪右,胥為異端以搖之。卒格不行,迄於賈似道而有買公田之舉。是方田實宋代一要政,而其行之難見效而易滋弊亦可知。】

初,歐陽修請於亳、壽、蔡、汝四州擇尤不均者均之。田京知滄州,均無棣田。蔡挺知博州,均聊城、高唐田。

王安石行均田自京東路始。疑當時田租不均,亦北方為甚。【以其沿五代而來。】則反對均田者,恐亦北人為多矣。【宋代逃田之外,又多逃丁。西漢戶口,率以十戶為四十八口有奇。東漢十戶為五十二口。唐盛時十戶至五十八口。宋元豐至紹興戶口,率十戶二十一口,一家僅兩口。蓋詭名子戶漏口者眾也。在上賦稅之輕重,與在下私弊之多少,亦相比例。政府不先務輕賦,則此等弊亦難革。王明清揮塵錄謂:「祖宗開國以來,西北兵革既定,故寬其賦役。民間生業,三畝之地,止收一畝之稅,緣此公私富庶。政和間,盡行根刷,人不堪命,皆去而為盜。胡馬未南,河北蜂起。其後散為巨寇於江、淮間,如張遇、曹成、鍾相、李成之徒皆是也。」然則借為法治之名,而圖括削之實者,其為禍又可見矣。】

及元祐新政,王安石一黨盡斥,而所斥的即是南人。

元祐元年,王嚴叟入對,言;「祖宗遺戒不可用南人,如蔡確、章惇(dūn)、張璪(zǎo)皆南人,恐害於國。」

其後蔡京擅權,南人又得勢。

陳瓘(guan)彈蔡京云:「重南輕北,分裂有萌。」按:陳乃南劍州人,其論蓋就當時實情為持平也。又按;元祐朝首主「紹述」之論者為李清臣,乃大名人,韓琦之婿。當時譏其「趨時,嗜權利,意規宰相」。此所論新舊南北之分,特就大體言,未能一一吻合也。

所以宋史奸臣傳中,幾乎全是南方人。

蔡確,泉州晉江人。【附吳處厚,邵武人。】呂惠卿,泉州晉江人。章惇,建州浦城人。父俞徙蘇州。曾布,江西南豐人。安惇,廣安軍人。【在四川。】蔡京,興化仙遊人。弟卞,安石婿。此皆與新法有關。此下如黃潛善邵武,汪伯彥祁門,秦檜江寧,丁大全鎮江,賈似道台州,亦皆南人。故陸游謂:「班列之間,北人鮮少。」而陳亮謂:「公卿將相,大抵多江、浙、閩、蜀之人,而人才亦日以凡下也。」【蘇天爵滋溪集謂:「故老云:宋在江南時,公卿大夫多吳、越士,起居服食,驕逸華靡,北視淮甸,已為極邊,當使遠方,則有憔悴可憐之色。」】

而元祐諸君子,則大多是北方人。他們中間卻又分洛、蜀、朔三派。這三派裡面,便無閩、楚南方的分。【當時所指楚人,乃江西以東耳。湖北荊襄不在其列。春秋楚人亦南方文化一大結集。自戰國經秦白起之兵禍,流亡竄闃(qu)焉無一人物出於二百年間也。】光武起於南陽,迄於東漢之季,而荊楚甚盛。不惟民戶繁實,地著充滿,材智勇力之士,又森然出其中,孫、劉資之以爭天下。及其更唐、五代不復振起,至宋皆為下州小縣,乃至無一士生其間。而閩、浙之盛自唐而始,乃獨為東南之望。一地人文之興衰,大抵觀其所受兵禍洗蕩之程度也。蜀人自荊襄轉中原,其風氣乃與大江下游轉不接。】

二、洛蜀朔三派政治意見之異同

熙寧、元祐新舊黨爭後面帶有南北地域關係,而元祐北方諸君子洛、蜀、朔三派分裂,【洛,程頤為領袖,朱光庭、賈易等為羽翼。蜀,蘇軾為領袖,呂陶等為羽翼。朔以劉摯、王嚴叟、劉安世為領袖,羽翼尤眾。至紹聖初,同以元祐黨竄領海外。】後面也帶有政治意見之不同。

其中洛派【中原派。】所抱政見,大體上頗有與王安石相近處。他們都有主張將當時朝政徹底改革。

程顥上神宗皇帝陳治法十事,即力勸神宗勿因一時反對而灰其改革之氣。其十事中重要者如論帝王必立師傅,及井田、學校、兵歸於農,及吏胥用士人等,皆與王安石議論相合。

他們對政治上最主要的理論,是有名的所謂「王霸之辨」。

大抵唐、虞、三代是「王道」,秦、漢、隋、唐是「霸道」。他們主張將唐、虞、三代來換卻秦、漢、隋、唐。

熙寧元年,王安石以翰林學士越次入對。神宗問為治所先,曰:「先擇術。」神宗曰:「唐太宗何如?」曰:「陛下當法堯舜,何以太宗為哉!堯舜之道,至簡、至要、至易,但末世學者不能通知,以為高不可及耳。」

其實所謂唐、虞、三代,只是他們理想的寄託。他們的政治見解,可以稱之為「經術派」,或「理想派」。他們主張將理想來徹底改造現實,而古代經籍,則為他們理想辯護之根據。

同時關中張載與洛陽二程相呼應,其政治理想,亦大體相似。謂:「周禮必可行於後世。治天下不由井地,終無由得平。井田至易行,但朝廷出一令,可以不笞(chī)一人而定。」嘗欲買田一方,盡為數井,以推明先王之遺法,未就而卒。又謂:「朝廷以道學、政術為二事,此正自古之可憂者。」【此即安石所謂「經術正所以經世務」之意。】以呂公著薦得召見,問治道,曰:「為政不法三代,終苟道也。」神宗大悅。然張氏主復封建、世臣、宗法,此皆泥古太深;若施之政事,當較安石更為迂闊。

其先程顥本助安石。【熙寧二年,安石遣劉彝等八人察農田水利,其中即有程顥。】

安石因廷臣反對乞退,程顥等尚想法挽留。【事在熙寧三年二月。安石復視事,顥等乃私相賀,見長編記事本末卷六十八。】

最後程顥終與安石分手,則因安石偏執,不惜與舉朝老成破裂之故。【言論已見前引。】

程顥嘗言:「治天下不患法度之不立,而患人材之不成。人材不成,雖有良法美意,孰與行之?」此乃洛學與安石根本相異處。【二程嘗謂:「介甫拒絕言路,進用柔佞之人,使之奉行新法。今則是他已去,不知卻留下害事。」又曰:「王氏之教,靡然而同,是莫大之患也。天下弊事一日而可革,若眾心既定,風俗已成,其何可遽(ju)改?」又曰:「介甫之學,壞了後生學者。」】

至於論及識見,尚謂安石「高於世俗」。【程顥云:「介父所見,終是高於世俗之儒。」】

故洛派於元祐排斥新政,並不完全贊成。

上蔡語錄:「溫公欲變法,伊川使人語之曰:『切未可。』」又伊川曰:『今日之禍,亦是元祐做成。』又曰:『至如青苗,且放過,又是何妨。』伊川十八歲上仁宗書,謂應時而出,自比諸葛;及後應聘為哲宗講官,則自講讀之外無他說;可見程氏在元祐時,並不能大張其學。當時謂:「伊川與君實語,終日無一句相合。明道與語,直是道得下。」蓋二程論學本與溫公不同,惟明道性氣較和易溫粹耳。

朔派是正統的北方派。他們與洛陽的中原派不同。一主理想,【洛。】而一重經驗。【朔。】一主徹底改革,【洛。】而一則主逐步改良。【朔。司馬光謂:「治天下譬之居室,敝則修之,非大壞不更造。」 】故一為「經術派」,而一則為「史學派」。

新學者以通鑑為元祐學術。政和時,詔士毋得習史學,即以斥元祐。陳了翁則云:「變故無常,惟稽考往事,則有以知其故而應變。王氏乃欲廢絕史學,而咀嚼虛無之言,其事與晉人無異。」又了翁彈蔡京云:「滅絕史學似王衍。」此皆以元祐為史學也。新黨則奉王安石為經學,與洛學路徑較似。南渡以下,洛學漸盛,遂與新學興爭端。秦檜、趙鼎迭相,鼎主程頤,檜主王安石。檜死,高宗乃詔:「毋拘程頤、王安石一家之說,務求至當之論。」孝宗淳熙五年,以侍御史謝廓然言,敕「有司毋以程頤、王安石之說取士」。朱陸意見不同,亦尚隱有一袒伊川、一護荊公之跡。蓋新學與洛學自為近也。

故洛學、新學同主「王霸之辨」,【程顥上神宗皇帝書,有一篇專論「王霸」。】而司馬光則不信此說,可為他們中間最顯著的區別。

洛、蜀、朔分黨,司馬光已死,光不在黨派中。惟朔派多系司馬光弟子。光謂:「合天下而君為王。分天下而治為伯。方伯,瀆也。天子,海也。小大雖殊,水之性奚以異?」又曰:「後世學者以皇帝王霸為德業之差,謂其所行各異道,此乃儒家之末失。」

惟其不信王霸之辨,故亦不主三代之道與秦、漢、隋、唐絕異。因此他們不肯為復古之高論。他們政術似乎只主就漢、唐相沿法制,在實際利害上,逐步改良。

王安石行保甲,期復兵農合一之古制,此為洛學所贊同。司馬光則謂:「太祖定天下,曷(he)嘗用民兵?」此等議論,頗近於蜀派矣。後朱子謂:「京畿保甲,荊公做十年方成,元祐時溫公廢之,深可惜。」朱子承洛學,政見亦與荊公近也。

又洛學與新學皆推尊孟子,而司馬光著疑孟。孟子論政偏於理想,王霸之辨即從孟子來。熙寧初,王安石欲復經筵坐講之制,元祐間程頤亦爭坐講。陸佃【陶山集卷十一。】謂:「安石性剛,論事上前,有所爭辯時,辭色皆厲,上輒改容為之欣納。」蓋自三代而後,君臣相知,義兼師友,言聽計從,了無形跡,未有若茲之盛也。

陸象山荊公祠堂記即發揮此義。程顥上神宗書極論帝王必立師傅,新學、洛學皆欲以師傅之尊嚴,駕漢、唐君臣形跡之上。此義亦本孟子。而蜀、朔兩派則毋寧謂其態度乃偏於尊君。此亦經史、王霸之大辨也。【洛黨、新黨主尊師,即主尊相,總之求以學術超駕於君權之上也。】此等理論接近儒家,偏於理想而為趨新。

朔黨、蜀黨則主尊王,僅就漢、唐以下歷史事態立說,偏於現實而為守舊,又近似於法家也。南宋時朱子尚極論之,謂:「古者三公坐而論道,才可仔細說得。如今莫說教宰執坐,奏對之時,頃刻即退,文字懷於袖間,只說得幾句,便將文字對上宣讀過。且說無坐位,也須有個案子,令開展在上,指畫利害,上亦知得仔細。今頃刻便退,君臣間如可得同心理會事?」(語類一二八。)

朱子此等議論,正與陸象山荊公祠堂記抱同一態度。黃仁卿問:「自秦始皇變法之後,後世人君皆不能易之,何也?」曰:「秦法儘是尊君卑臣之事,所以後世不肯變。」(語類一三四。)若照當時洛黨、新黨理論,所謂王霸之辨,政治必須有一番徹底改革。張浚之報苗傅,亦謂:「廢立之事,惟宰相大臣得專之」,此等皆所謂宋儒議論也。此後元、明、清三朝,正向此項理論加以迎頭之挫壓。元、清兩代以狹義的部族政權為骨幹,自不樂此項理論。明太祖雖驅逐元人,卻見解不能到此。【其後張居正乃大呼尊君卑臣,謂是祖法,深仇講學之士,遍毀天下書院,則真是中國傳統之所謂法家,即朔黨、蜀黨亦不致出此耳。】

這一種態度,其好處,在於平穩不偏激,切於事情。而其弊病則在無鮮明之理想,因應事實不徹底,結果陷於空洞與懈弛。

神宗初議並營,文彥博、蘇軾等皆以兵驕已久,遽並之必召亂,帝卒從王安石議。時又議揀汰衛兵年四十以上稍不中程者,司馬光、呂公弼、陳薦、李常先後論奏以為非宜,帝手詔揀五十以上願為民者聽。舊制兵至六十一始免,猶不即許,至是冗兵大省。【自熙寧至元豐,兵餉歲有銷並。】此等處見新黨之銳氣敢為。舊黨論節財省用,固為勝於新黨。然節財省用之大者,莫如去冗卒,而舊黨顧又因循持重,此正襮(bo)露舊黨之弱點。

元祐力反熙寧,大部即由朔派主持,而操之過激。

元祐初,安石聞朝廷變其法,夷然不以為意。及聞罷助役,復差役,愕然失聲曰:「亦罷至此乎?」【即范純仁、蘇軾亦皆爭之。】哲宗始親政,三省言役法尚未就緒。帝曰:「第行元豐法,而減去寬剩錢,百姓何有不便?」可見紹聖之政,亦元祐諸老有以激成之矣。蔡確新州之貶,遂造循環報復之端,【范純仁、蘇軾亦力爭之。】此皆其已甚也。

他們除罷免熙、豐設施外,自己卻並無積極的建樹。

後人謂:「元祐諸君子,若處仁、英之世,遂將一無所言,一無所行,優遊卒歲。」此正道著元祐病痛。至擁載高後,謂以母革子,借母后臨朝之力,置哲宗於不顧,更為失策。無論理論不圓滿,而幼主年事漸長,高後一崩,反動遂起,亦元祐諸臣自有以召之。【在尊王理論之下,亦惟有如此。】

財政無辦法,更不足以關折主持新政者之口。

元祐年四月,王安石卒。八月,范純仁即以國用不足,請再立常平錢榖斂散出息之法,此即「青苗」也。以台諫交爭而罷。然可以見元祐不可久矣。曾布謂:「神宗時,府庫存充積,元祐非理耗散,又有出無入,故倉庫為之一空;乃以為臣壞三十年之大計,恐未公。」【通鑒長編。】畢仲游【洛派。】與司馬光書謂:「當使天子曉然知天下之餘於財,則不足之論不得陳於前,然後新法永可罷。」元祐諸老徒責王安石用言利臣,然政府不能常在無財乏用中度日。元祐能廢新法,而不能足財用,則宜乎新法之終將復起。

大程似乎頗見司馬光才不足負當時之艱難。

二程語錄:「伯淳道君實自謂如人參、甘草,病未甚時可用,病甚則非所能及。」

而溫公於伊川經筵進講,亦有不滿。

劉元成言:「哲宗嘗因春日折一枝柳,程頤為說書,遽起諫曰:『方今萬物生榮,不可無故摧折。』哲宗色不平,因擲棄之。溫公聞之不樂,謂門人曰:『使人主不樂親近儒生者,正為此等人也。』」

這兩派在政見上本不相近,只為反對王安石只求行法、不論人品的一點上,兩派卻綰合起來了。

司馬光嘗謂:「治亂之機在於用人,邪正一分,則消長之勢自定。」每論事,必以人物為先。【見遵堯錄。此處確又是儒家正統也。】又仁宗時,光上疏論理財三事,乞置總計使,云:「寬恤民力,在於擇人,不在於立法。」又曰:「為今之術,在隨材用人而久任之,在養其本原而徐取之,在減損浮冗而省用之。」則光非不主理財,惟其意見自與安石大異。【惟此等意見,在安石未相,政局未動搖前,尚有濟效。在安石相後,政局已變,則僅此不足救時。大抵溫公之人與學,俱是人參、甘草也。】

又一為蜀派。【西南派。】蜀派的主張和態度,又和洛、朔兩派不同。他們的議論,可以蘇氏兄弟【軾、轍。】為代表。上層則為黃老,下層則為縱橫。尚權術,主機變,其意見常在轉動中,不易捉摸。他們又多講文學,不似洛、朔兩派之嚴肅做人。

王安石廢科舉、興學校,此事在洛派極端贊成,而蜀派則認為「多事」。【蘇軾反對興學校之理論云:「治人在於知人,知人在於南實。治宮室,養游士,置官立師,不帥教者屏之遠方,是為多事。」】

王安石又主改詩賦為經義,此層洛學自所贊成,朔派亦不反對。

治平元年,光有定奪貢院科場不用詩賦,已開王氏先聲。又治平二年,乞令選人試經義,則光對此事,見解與安石一致。故謂:「神宗皇帝罷詩賦及經學諸科,專以經義論策試進士,此誠百世不易之法。但王安石不當以一傢俬學,欲蓋掩先儒。」

而蘇軾仍生異議。

謂:「興德行在於修身格物。設科立名,是教天下以偽。策論、詩賦,自政事言之,均為無益。自唐至今,以詩賦為名臣者,不可勝數。」畢仲游【西台集。】則謂:「漢、唐諸儒,多抱經白首,然後名家。近世如孫復治春秋,居泰山四十年,始能貫穿自成一說。熙寧、元豐之進士,今年治經,明年應舉,經術但為利祿之具,尊經術而反卑之。舉子止問得失,王安石在位,則經義欲合王安石;司馬光在位,經義欲合司馬光。風俗傷敗,操行陵夷,未必不由之。詩賦雖欲取合而無由。習詩賦,必須涉獵九經,泛觀子史。策論之中,又自有經義。涉獵泛觀,必粗知前言往行,治亂得失。而聰明特起之士,因此自見於大。至於經義,則為書者不為詩,為詩者不為易。知一經而四經不知。詩賦聲律易見,經義散文難考。詩賦出題無窮,經義問目有盡。詩賦必自作,經義可用他人。詩賦惟校工拙,經義多用偏見。」【劉摯立論亦略似。】似較蘇辨更為就實。

王安石謂:「少壯時正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詩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此乃科法敗壞人材,致不如古。」自為正論。蘇氏輕為立異,殊若無謂。至畢、劉所爭,則事後流弊實情,王安石亦悔之。曰:「本欲變學究為秀才,不謂變秀才為學究。」此亦唐宋人才轉變一大關鍵也。【清乾隆三年,兵部侍郎舒赫德,力言科舉時文之弊,請將考試條款改移更張,別求遴拔真才實學之道。章下,禮部覆奏,全用蘇氏議論,舒議遂寢。文人一時標新立異,其見解乃足貽誤六、七百年後人,亦可怪也。】

又如免役,蘇氏兄弟初亦反對。【蘇轍謂:「役人必用鄉戶,如衣之必用絲麻,食之必用五穀,不得以他物代換。」】其後司馬光復差役,蘇氏卻又不贊成。【蘇軾云:「役可雇,不可差,雖聖人復起,不能使農民應差。王安石但不當於雇役實費之外多取民錢。若量入為出,不至多取,則自足以利民。」又按:英宗治平四年,司馬光亦曾極論衙前之害,至是乃排眾議而復役,亦可惜也。】

他們的學術,因為先罩上一層極厚的釋老的色采,所以他們對於世務,認為並沒有一種正面的、超出一切的理想標準。【此層所以與洛學異。】他們一面對世務卻相當練達,憑他們活的聰明來隨機應付。他們亦不信有某一種制度,定比別一種制度好些。【此層所以與朔學異。】但他們的另一面,又愛好文章詞藻,所以他們持論,往往渲染過分,一說便說到盡量處。近於古代縱橫的策士。【此層卻得到南方派中一部分的同情,因南人大率好文詞也。歐陽修、張方平等較前輩的南方文人,亦頗有近於蜀學者。】

後人說他們【蘇氏兄弟。】「勇果於嘉祐之制策,而持重於熙寧之奏議,轉手之間而兩論立。」【陳龍川語。】但就其對新學之反對而言,則蜀、朔兩派早就志同道合。【最先反對荊公者為呂誨、蘇洵、張方平。張方平南人,其學卻與蜀派相似。三蘇自蜀來,張方平、歐陽修為之延譽。荊公獨不許老泉,由其學術路徑不同。相傳荊公淮南雜說初出,見者以為孟子;老泉文初出,見者以為荀子。可見荊、蜀路脈早別矣。】

迨朔派力改新政,蜀派卻又有些處似與洛派的意見較近。【此便是蜀派態度始終一貫處,並非先後有變。】但就學術意味言,則洛、蜀兩派的裂痕,畢竟最難彌縫。【以後朱子承洛學,極抵蜀學,謂:「東坡早拾蘇、張之緒餘,晚醉佛、老之糟粕。」又謂:「荊公、東坡門人,寧取呂吉甫,不取秦少游輩。以吉甫猶看經書,少游翰墨而已。」(此劉後村轉述,見文獻通考。)】

先秦諸子,雖則異說爭鳴,但他們都沒有實際把握到政權,因此在學術上愈推衍,愈深細、愈博大,各家完成他各家的精神面目。【只李斯為秦相,便弄出焚書坑儒的事來。西漢竇太后在朝,趙綰、王臧亦見殺。】北宋諸儒,不幸同時全在朝廷,他們的學術意見,沒有好好發展到深細博大處,而在實際政治上,便發生起衝突。既為群小所乘,正人見鋤,學術不興,而國運遂中斬。

三、道德觀念與邪正之分

宋儒的自覺運動,自始即帶有一種近於宗教性的嚴肅的道德觀念,因此每每以學術思想態度上的不同,而排斥異己者為奸邪。這又足以助成他們黨爭意見之激昂。

溫公論張方平為奸邪,而蘇氏父子則推之為巨人長德。程頤,洛學奉為聖人,而蘇軾謂:「臣素疾程某之奸邪。」孔文仲【其人亦極論新法之非。】劾伊川疏謂:「其人品纖污,天資憸(xiān)巧。」劉安世至目程頤、畢仲游諸人為「五鬼」。謂:「搢紳之所共疾,清議之所不齒。」【劉摯則謂頤「以迂闊之學邀君索價」。】

劉彝、【胡瑗弟子。】程顥明明是君子,但他們亦贊成新法。【劉彝因贊成新法,宋史與沈括同傅。然沈括輩亦未必是小人。】

王安石主新政,至多亦只能說他學術差了,不能說他人品奸邪。【此層朔黨人亦言之。劉安世元城語錄謂:「金陵亦非常人,其質樸儉素,終身好學,不以官爵為意,與溫公同。但學有邪正,各欲行其所學,而諸人輒溢惡,謂其為盧杞、李林甫、王莽,故人主不信。此進言之過。」】

盡目熙寧新黨諸人為奸邪,其事在當時洛學一派即所反對。

溫公在朝,欲盡去元豐間人。伊川曰:「作新人才難,變化人才易。今諸人才皆可用,且人豈肯甘為小人?若宰相用之為君子,孰不為君子?此等事教他們自做,未必不勝如吾曹。」侯仲良曰:「若然,則無紹聖間事。」

范純仁亦主消合黨類,兼收並用。【曾子開謂:「范公之言行於元祐,必無紹聖大臣報復之禍。」按:純仁乃仲淹子,亦反對新法,元祐時為相。然其政見實與朔黨不盡同,曾向溫公爭差役不得,歎曰:「若欲媚公為容悅,何如少年合安石以速富貴?」元祐元年四月,再散青苗錢,議出范純仁。時議貶故相蔡確,范持國體欲營救,劉安世等力彈之。】

惜乎當時朔派諸人,「忠直有餘,疾惡已甚,遂貽後日縉紳之禍」。【此邵伯溫語,見宋史本傳。】

且過重道德,轉忘所以重道德之本意,循致官場皆重小節,忽大略,但求無過,不求有功。

李清臣著明責篇【宋文鑒一四。】謂:「古者用人,視成不視始,責大不責細。今較小罪而不觀大節。恤浮語而不究實用,惟固己持祿避事隨時之人,乃無譴而得安。故庸平者安步而進,忠憤者半途氣折。天下之事,靡靡日入於衰敝。夫拔一臣加之百官之上,非求其謹潔無過,將任以天下之責。今罷退宰相,皆攻其疵瑕,未嘗指天下之不治為之罪。糾劾守令,皆以小法,未嘗指郡邑之不治為之罪。遷謫將帥,以庖廚宴饋之間,微文細故之末,未嘗以蠻夷驕橫兵氣弗強為之罪。故上下莫自任其責,局局自守,惟求不入於罪。朝廷大計,生民實惠,卒無有任者。天下之大,萬官之富,常若無人。英績偉烈,寂寂於十數載,抱才負志不得有為而老死沉沒者,相望於下,可不惜哉!」

南方一種奮發激進之氣,暫時為北方的持重守舊所壓倒。但是不久即起反動,於是有所謂「紹述」之說。【哲宗親政,遂反元祐之政。改元「紹聖」。】元祐諸君子盡見黜逐,嗣是遂有所謂「建中靖國」。【哲宗崩,徽宗立,又盡罷新黨,復元祐舊臣。嗣改元「建中靖國」,欲立中道,消朋黨。】蔡京用事,【司馬光盡罷熙、豐之政,惟罷雇役,復差役,最於人情未協,又為期五日,同列皆病其太迫。時蔡京主開封府,獨如約。光喜曰:「使人人奉法如君,何不可行之有?」及紹聖時,章惇相,議復免役法,講議久而不決,蔡京謂惇曰:「取熙寧成法施行之耳,何以講為?」惇然之,雇役遂定。】新舊相爭的結果,終於為投機的官僚政客們造機會。相激相蕩,愈推愈遠。貧弱的宋代,卒於在政潮的屢次震憾中覆滅。【徽宗時,陸佃言:「今天下之勢,如人大病向愈,當以藥餌輔養,須其平安。苟輕事改作,是使之騎射也。」宋室即在新舊兩派更互改作中斷送。新派亦非無賢者,而終不勝意氣私利之洶湧。兩黨皆可責,亦皆可恕也。】

《國史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