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制度與人性 德治還是法治

爭論從孔子的時代就開始了。

魯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晉國繼鄭國的子產之後鑄刑鼎,把刑法的條款向國民公開。這無疑是法家思想和實踐的先聲。因為法家的主張,就是「法莫如顯」,而且就是要「使民知之」。事實上,公開才公正,公正才公平,這是法治的基本原則。[22]

然而孔夫子反對。

反對的原因是要維護禮治,維護禮治就不能公佈刑法的條款。因為禮治的核心是尊尊,也叫尊貴。其中第一個字是動詞,也是謂語,即尊崇。第二個字是名詞,也是賓語,即尊者。刑法的條款由尊者或貴族掌握,刑罰的裁量權由他們把持,就是尊貴的體現之一。

所以孔子說:民在鼎矣,何以尊貴?[23]

在,讀如察,意思也是察。也就是說,民眾都能看見鼎上的律條,知道什麼合法什麼犯法,也知道犯法之後受什麼懲罰,怎樣才能進行規避,憑什麼還要尊崇貴人?

他們只會尊崇刑鼎。

如此說來,孔子是要維護貴族特權?

不,更是為了維護德治。

德治就是以德治國,正如法治就是以法治國。德治的手段是禮,法治的手段是刑。當然,這裡說的法治,是古代意義上的,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古代的法治,其實是刑治。因此韓非他們的「以法治國」,也應該叫「刑律治國」。弄清楚了這一點,才看得懂孔子。

那麼,孔子為什麼要反對法治和刑治?

因為治標不治本。孔子說——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24]

這話翻譯過來就是:用政令來引導,刑罰來規範,人民不敢犯罪,但沒有羞恥心。用道德來引導,禮儀來規範,人民不但知羞恥,而且能自律。[25]

這就是孔子堅持德治和禮治的原因。

顯然,孔子是有道理的。不想作惡和不敢作惡,也肯定是前者更好,韓非為什麼還要反對?

因為在他看來,孔子的理想根本就實現不了。韓非看得很清楚,人們之所以幹壞事,並非有此嗜好,而是利害使然。利之所至,趨之若鶩;害之所加,避之不及。如果利害關係不大,或許還能講點道德。一旦誘惑無法抵禦,或者危害難以承受,恐怕就什麼都顧不上了。

所以韓非認為,君主治國,必須也只能左右開弓,兩面三刀。左右和兩面,就是賞與罰。只有賞與罰,才能對付利與害。什麼禮治,什麼德治,都是靠不住的。

問題是,刑治和法治就管用嗎?

那要看你文章是否做足,工作是否到位。韓非的主張非常明確:賞,就要慷慨大方,說話算數,讓人有利可圖,這就叫「賞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罰,就要心狠手辣,從重從快,讓他們魂飛魄散,這就叫「罰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更重要的,是執法要統一,立法要持久,法令更是要公開,這就叫「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26]

高官厚祿,嚴刑峻法,說一不二並且令行禁止,這就是韓非的「法治三原則」。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高壓之下必有良民,則是他的基本觀念。

這樣的所謂「法治」,難道是我們要的?

法家頗受詬病,也不奇怪。

實際上法家的問題不在執法,而在立法。立法的問題也不在具體條款,而在立法精神。也就是說,一個國家為什麼要有法律,要行法治?法家的目的很明確,就是要鞏固君主的統治。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他們甚至不惜文化專制和思想專制。韓非說——

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無私劍之捍,以斬首為勇。[27]

這實在說得很露骨。實際上,無書簡之文,就是不要一切文獻典籍;無先王之語,就是不要一切思想遺產。這不就是焚書坑儒的輿論準備嗎?

在這樣一種環境下成長的國民,大約也只能是「以斬首為勇」的殺人機器。他們在韓非那裡,被恰如其分地稱為「王資」——君王稱霸的資本。

王資們遵守的,當然也只能是王法。

現在我們陷入了兩難。是啊,韓非的法,固然是帝王之法;孔子的德,又何嘗不是君主之德?他之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不就是說給齊景公聽的嗎?[28]

一個王法,一個王道,半斤八兩吧?

看來,必須跳出儒法之爭。

實際上,斬斷爭論並不難。治國,到底應該以德還是以法?當然是以法。德,並不具有可操作性。所謂「以德治國」,其實是「以禮治國」,或「倫理治國」。德治與法治之爭,則其實是禮治與刑治之辯。

那就用不著再討論了。

以禮治國,早已是明日黃花,並不可能「似曾相識燕歸來」。至於德與法的關係,也不難擺平——以法治國,以德育人,也許就是合適的選擇。

真正需要思考的,恐怕是這樣一些問題:我們為什麼要有法?我們為什麼要有德?我們要什麼樣的法?我們要什麼樣的德?這不能不想。因為無德之德,必是偽善;非法之法,必為惡法。這樣的虧,我們吃得還少嗎?

吃一虧長一智。那就認真想想吧!想一想:人性該怎樣看待?制度該怎樣建設?民族之魂該如何鑄就?未來的路又通向何方?

但,這已非先秦諸子所能回答。

[22]法莫如顯,見《韓非子·難三》;使民知之,見《韓非子·五蠹》。

[23]見《左傳·昭公二十九年》。

[24]見《論語·為政》。

[25]道,就是引導。齊,就是規範。格,錢穆先生《論語新解》說是「達到標準」,李零先生《喪家狗》說是「遵守規定」,楊伯峻先生《論語譯注》說是「人心歸服」,李澤厚先生《論語今讀》說是「認同歸依」,我認為是「自覺遵守道德律令」。請參看易中天《先秦諸子百家爭鳴》。

[26]見《韓非子·五蠹》。

[27]同上。

[28]見《論語·顏淵》。

《易中天中華史:百家爭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