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序

  想寫《驚魂六記》,是一種衝動,一種很莫名其妙的衝動。

  一種很驚魂的衝動——驚的也許並不是別人的魂,而是自己的。

  因為這又是一種新的嘗試。

  嘗試是不是能成功?

  天知道。

  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我嘗試過太多次。

  有些成功,有些失敗。

  幸好還有些並不能算太失敗。

  寫武俠小說,本來就是該要讓人驚魂的。

  荒山,深夜,黑暗中忽然出現了一個人,除了一雙炯炯發光的眸子,全身都是黑的,就像是黑夜的精靈,又像是來自地獄的鬼魂。

  如果是你,忽然在黑暗的荒山看見了這麼樣一個人,你驚魂不驚魂?

  一刀要砍在你脖子上,一槍要刺在你肚子裡,你驚魂不驚魂?

  不驚魂才怪。

  我要寫的驚魂,並不是這種驚魂。

  恐怖也有它獨特的意境。

  「意境」這兩個字,現在已經不是個時髦的名詞了。

  現在大家講究的是趣味,是刺激,是一些能令人肉體官能興奮的事。

  意境卻是屬於心靈的。

  所以恐怖的故事才必須有意境。

  因為只有從心靈深處發出的恐怖,才是真正的恐怖。

  那種意境,絕不是刀光血影,所能表達的了。

  那才是真正的驚魂。

  大法師就表達了這種意境,它的畫面,形象,動作,聲響,都能令人從心底生出恐懼,一種幾乎已接近噁心的恐怖。

  可惜寫小說不是拍電影。

  小說沒有畫面形象,也沒有動作音調,只有用另一種方式表達。

  要用什麼方法才能表達出一種真正恐怖的意境來?

  文字。

  無論寫什麼小說,文字都絕對是最重要的一環。

  故事當然更重要。

  沒有故事,根本就沒有小說。可是故事中真正令人恐怖的卻很難找尋。

  有人說,鬼故事最恐怖,鬼魂的幽冥世界也最神秘。

  可是又有誰真的見過鬼魂?

  這種故事是不是也太虛幻?太不真實?

  我總覺得在現代的小說中——無論是哪一種小說,都一定要有真實性。

  所以我寫的《驚魂六記》究竟是種什麼樣的小說,到現在還沒有人知道。

  只有等各位看過才知道。

  一九七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深夜

《血鸚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