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你們的戀愛的遊戲

    現代的人,對於婚姻觀念存在著一種非常錯誤的觀念,以為維護婚後愛情的,不憑心理而專賴法律,就因為他們依恃著法律保障,於是彼此都把婚前的戀愛方式拋棄了。
    在婚前戀愛時期,男女雙方都熱烈的互相追求,他們唯一的要求是吸引對方注意,把一切都投入彼此吸引的目標之中;男的在追逐,女的在假意逃避,終於還是讓他捉住了。
    這個過程,正是一種使雙方都感到興奮和愉快的遊戲,到了遊戲完畢,雙方都獲得勝利,於是就把勝利縛在一種法律的約束之上——這便是傳統的婚姻契約。
    錯誤的是,他們便以為一切已成過去,而在元形中停止了這種戀愛遊戲,於是,在經過一段日子的「蜜月」之後,他們就開始感到乏味了。
    當一對男女在結婚以後感到生活不能獲得幸福的時候,往往只有兩種態度;消極的是、讓日子拖下去而忍愛痛苦;積極的是走上離婚之途。前者固然不對,後者也不是根本辦法,離婚雖是一了百了,比忍愛痛苦要爽快得多,但一個人,無論是男是女,離了婚並不意味著永遠與婚姻脫離,也許他仍舊要結婚,而再次結婚以後,是否就能如理想的那麼幸福呢?這實在是個問題。
    所以離婚決不是保證可以追尋幸福婚姻的一種有價值的手段,頂多不過是婚姻的輔助而已。
    我們何不再辟第三條路,在夫婦生活上繼續製造愛情呢?

《勵志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