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節

瑪茜站在門邊瑟瑟發抖,她感覺自己兩腿發軟,費瞭好大力氣才把自己挪到門邊的長凳上,那隻是平時人們坐著換鞋的長凳啊。樓上,披頭士裡面那個被人槍殺的披頭(約翰·列儂)正在唱著他回傢後打算做的所有事情。瑪茜看著手指間的香煙,似乎不知道它是怎麼出現在那的,然後她把煙掰成兩半,塞進瞭身上的長袍口袋裡(那確實是特裡的)。至少他讓我免於重吸那狗屁東西瞭,瑪茜心想,也許我應該給他寫一封感謝信。

他曾經拎著撬棍來到她傢,拿著它亂砸一通,直到把她傢裡的一切都毀掉之後,他竟然還有勇氣來敲她的門。這可真是殘忍至極、咄咄逼人的勇氣啊!隻是……

如果他沒有殺人,那麼不管真兇是誰,仍然逍遙法外。

可是,她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呢?她連上醫療網站查詢悲傷的第一階段會持續多久的勇氣都沒有。而且她為什麼要做些什麼呢?那怎麼會是她的責任呢?警方抓錯瞭人,卻仍然固執地堅持,甚至明知特裡不在場的證據如同直佈羅陀海峽一樣可靠之後。讓他們去找真正的兇手吧,如果他們有那個膽兒的話。而她的任務就是不要發瘋,好好地度過今天,然後——那是難以預計的某個未來時刻——想清楚接下來的人生該怎樣過。她應該繼續留在這裡生活嗎?現在半個城的人都認為刺殺她丈夫的人是在替天行道。她應該把女兒送到那個稱為初中和高中的吃人小社會裡去嗎?在那裡,甚至連穿錯運動鞋都會遭受嘲笑和排擠。

把安德森打發走是正確的做法,我不能允許他進我的傢門。是的,我聽到瞭他語氣中的誠懇——至少我認為是的——但是,在他做瞭那一切之後,我怎麼能夠呢?

如果他沒有殺人,那麼不管真兇是誰……

“閉嘴,”瑪茜自言自語道,“閉嘴,請閉嘴。”

……仍然逍遙法外。

如果他再次殺人呢?

《局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