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五章 頒夏時於萬國 作貢法均地權

且說伯禹在陽城地方,給百姓簇擁著回到蒲扳,就正式即天子之位。因先封夏,所以國號就叫作夏。於是從前的伯禹,以後就改稱夏禹了。夏禹即天子位,禮畢之後,大會群臣,商量一代的制度。這時先朝耆舊之臣非死即老,所存者除皋陶、伯益父子外,還有夏禹心膂之臣伯夷、樂正夔及奚仲等數人。

那奚仲自帝堯時做工正之官,到得帝舜時,共工分官,他卻不在內,仍舊在夏禹的司空部下,因此也做了夏禹心膂之臣。

到得此刻,夏禹就叫他做車正之官,獨當一部。他善於制車,方圓曲直,都合於規矩鉤繩。他有一個兒子,名叫吉光,亦善於造車。他們所造的車總是機軸相得,異常堅固。所以後世的人說,以木為車,始是他們父子。其實不然,不過他們父子造的獨好吧。奚仲又改良駕馬之法,後世之人又說駕馬是奚仲發明的,其實亦不然。他們父子又創造一種用人力推挽的車子,名字叫作輦,夏朝一代,頗喜用之。因此奚仲父子,夏禹非常任用,又封奚仲於邳做個諸侯。後世遂有夏後氏尚匠之說,都是為奚仲父子的原故。閒話不提。

且說夏禹即位之後,所有臣子除出幾個舊臣及心膂之臣外,還有一個昭明的兒子,名叫相土,頗有才幹,夏禹亦任用了他。此外,就是他兒子啟所薦舉的杜業、輕玉、然湛、施黯、既將。季寧、扶登氏、登封叔這班人了,統統都用起來,真所謂「拔茅連茹」。一時朝廷之上,頓覺英才濟濟。

第一項要商量的,便是建都問題。決議下來,是在蒲阪東面的安邑地方。取其仍在冀州,而近於濁澤,民可以賴其利。

議定之後,便派扶登氏和季寧兩個前去經營,一切宮室、宗廟、學校等等悉仿前朝的制度,而略略加以損益。大要總以簡樸為主。

第二項要商量的是曆法。大概古時一代之興起,必定要改正朔,易服式,殊徽號,異器械,以變易天下之耳目,這個就叫作革命。但是服式、器械等又從曆法而出,所以曆法尤為重要。當下眾人主張紛紛不一。昭明站起來說道:「自伏羲氏以來,正朔代代不同,伏差氏建寅,神農氏建子。黃帝亦建子,少吳建丑,顓頊、帝嚳皆建寅,帝堯建丑,先帝建子。照這樣看來,現在應該建子,大概建子之朝,以十一月為歲首,以半夜子時為朔,一交子時,就是第二日的日子了。建丑之朝,以十二月為歲首,以雞鳴丑時為朔,一交丑時,就是第二日的日子了。建寅之朝,以十三月為歲首,以平旦寅時為朔,必須黎明寅時,才算是第二日的日子。這三種曆法,都是極有理由的,但是比較起來,自然以建寅為最不錯。為什麼呢?自開天闢地,一直到世界復返於渾沌,大概有十二萬九千六百年,拿了十二支來分配,恰好每一支得一萬餘年。第一個一萬餘年是天開的時候,那時天空之中純是一股大氣,百物無有,所謂天開於子。

第二個一萬餘年,是地辟的時候,這時地上已漸漸有山有水,但是百種生物一概仍無有,所謂地辟於丑。第三個一萬餘年,是人生的時候,那時地面上已漸漸有生物,由下等動物而進為上等動物,而漸漸進化為人,所謂人生於寅。建子的朝代是取法於天,叫作天統。建醜的朝代是取則於地,叫作地統。建寅的朝代是以人事為重,所以叫作人統。但是曆法這項東西是應該切於實用的。建子、建丑,雖則說是王者法天則地,名目極好聽,而按到實際,尚未能盡合。為什麼呢?第一項,建子、建丑,與四時的次序不合。春、夏、秋。冬一年的四季是如此的。假使建子,以十一月為歲首,那麼剛剛在冬之中心。假使建丑,以十二月為歲首,那麼剛剛在冬的末尾。一年四季的次序,應該叫冬、春、夏、秋,不應該叫春、夏、秋、冬了。但是就使改叫冬、春、夏、秋,亦不妥當。因為九十日的冬天,還不完全的,有一半或一大半尚在去年,應該叫作冬春夏秋冬才妥。但是決沒有這個道理,所以不如建寅的妥善。第二項,一歲之首叫作正朔,必須有一番更新的氣象和萬事創始的精神,方才相合。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種工作,是農家必不可易的次序。冬天正是萬事結束的時候,反拿來做歲首;春天正是萬物萌動的時候,反不拿來做歲首,氣象精神都失去了。這是不如建寅的第二理由。第三項,十一月、十二月、十三月,這三個月農工簡單,雖則都可以叫作三微之月,而比較起來,十一月中正是收藏之時,民間不能無事。在十一月之前,尤其不能無事,農夫終歲勤動,歲尾年頭,祈福飲蠟,應該給他們一種娛樂,但是亦要預備的。以十一月為歲首,則農功尚未完,豈有餘閒可以娛樂?以十二月為歲首,雖有餘閒,而十一月間農事剛了,預備亦嫌匆促,這是不如建寅的第三個理由。

而且建子必以夜半為朔,建丑必以雞鳴為朔,將一夜之中分為前後兩日,時候既屬參差,計算又難準確,不如以平旦為朔的直捷了當,未知諸位以為何如?」

大家聽了他這番議論,都非常贊成,曆法建寅,以平旦為朔,這個議案就通過了。曆法既然建寅,那麼國旗所尚的顏色一定是黑,祭祀的牲口必用玄,戎事必乘驪,朝用宴服收冠而黑衣。國家教育之宗旨尚忠,都有連帶關係,均已就此解決,而無庸再議。為什麼原故呢?原來古人這種定制是取法於植物的。十一月之時,陽氣始養,根株黃泉之下,萬物皆赤。赤者,盛陽之氣也。故以十一月為歲首而建子的朝代,其色必尚赤,其教必尚文。十二月之時,萬物始牙而白,白者陰氣,故以十二月為歲首者,其色必尚白,其教必尚質。十三月之時,萬物始達孚甲而出,皆黑,人得加功。故以十三月為歲首者,其色必尚黑,其教必尚忠,就是這個原故。閒話不提。

且說建寅議案通過之後,夏禹正要另提議案,既將站起來說道:「曆法建寅,可為萬世標準,固然甚好。但是臣的意思,王者法天以昭示萬民,這個原則是不可廢的。唐、虞兩朝的曆法是法天則地,所以他紀年仍用『載』字,以表明仍舊不廢民事之意。現在曆法建寅,既然注重民事,假使那紀年的字樣仍舊叫『載』,未免廢棄法天的原則,而且亦太重複了。臣考天上的木星亦名歲星,越二十八宿,宣遍陰陽,恰恰十二月一次,是極準的。可否將「載』字改作『歲』字,一載為一歲,那麼天與人交重,兩者不偏廢,未知眾意如何?」大家亦都贊成。

杜業立起來說道:「從前先帝注重曆法,敬授人時,原是以農事為重的意思。但是臣的愚見還要進一層,不但使人民要知道務農的時日,還應該使萬國諸侯都遵行現在所新定的國歷。為什麼原故呢?世界之上事事能畫一,則庶政容易辦理,倘使國自為政,那麼其糾紛甚大。帝堯之時,洪水滔天,對於諸侯無暇顧及。先帝攝政之初,已慮到這層,所以創立五瑞之法,頒之於群後。又四時巡守,考察律度量衡使之相同。律度量衡,是民間日用必需的東西,曆法也是民間日用必需的東西。

律度量衡要它相同,而曆法倒反不同,你國是正月,我國中已是二月,他國中又是三月,會合攏來,豈不是參差紊亂之至嗎?

況且曆法至精至微,差以毫釐,謬以千里。現在政府承歷代之後,測驗推步的器具較備。而自帝堯以來,二羲二和分宅四方,孜孜考察。帝堯及先帝又天稟聰明,長於天文,時加指導,歷算之精,遂為萬國所不及。所以臣的意思,就中央政府之尊嚴而言,就萬國統一之便利而言,就曆法之精密無訛而言,皆有使萬國遵行此新定國歷之必要。未知眾意如何?」大家聽了,亦都以為然。

於是又商量如何推行此新國歷之方法。輕玉主張:「每歲冬季十月或十二月,由司歷之官將次歲的月日。大建或小建,弦、望、晦、朔在何日,有無閏月,應閏某月,二至二分各節氣的時日分數,一切都推算明白,分為十二冊,或十三冊,每月一冊,頒佈於諸侯,使他們謹敬領受,藏之宗廟。每月之朔,用一隻羊到廟中去祭告,請出一冊來檢用,這個方法,未知可行否?」季寧道:「方法呢,當然是如此。不過收藏請用,這種手續似乎可以不必限定。因為現在第一步是要他們遵行國歷,換一句話,就是要他們奉行我們的正朔,聽我們的號令。

假使手續太煩,或操之過激,使他們發生一種反感,或者竟不遵行,或者陽奉而陰違,那麼又將奈何呢?」夏禹道:「是呀,立法之初,不妨寬大,現在只要希望他們遵行,至於收藏請用等且不必去管他吧。」這時司歷之官,是從前二羲二和的子孫,官名就叫作羲和,此時亦列席會議,夏禹便吩咐他們去照辦,並派伯封叔及昭明同去幫忙,這件議案才算結束,第三項議案是財政。財政問題,包括出入兩種。而收入方法尤為重要,須加審慎。因為支出總以節儉為主,可省則省,可緩則緩,還有一個斟酌。至於收入,哪項應收,哪項不應收,哪項可多收,哪項不可多收,稍不審慎,一經定下之後,百姓就非常吃苦。但是如果一概少收,則一切政費從何取傍?凡百事業從何建設?所以是最難的。

當下輕玉立起來說道:「現在九州已經恢復,一切貢賦辦法已經確定。但是依臣的愚見,還須有一個根本辦法,財政上才可以日有起色,絕無後患。貢、賦兩項,貢是萬國諸侯來貢的;賦是王畿之內,政府直接叫百姓繳納的。諸侯之貢,只能作為賞繼諸侯之用,如朝覲之時,以甲國所貢賞乙國,乙國所貢賞丙國之類。或者作為政府特別之用,如荊州所貢世茅,以供祭祀縮酒之類。此種收入,只可作為臨時費,不能作為經常費。經常費的收入,還是以田賦為大宗,但是如何收法?年有豐歉,地有肥磽,多寡輕重,煞是問題。臣愚以為百姓現在所種之田、所住之地。所取材的山林、所取魚的川澤,本來都不是他們自己製造出來的,都是天生的。既然如此,他們哪裡可以私占?應該統統都收歸國有,不許人民私有。凡人民要住屋、要種田、要取木材、要食魚鱉,統統來問政府要,由政府頒給他,每年收他多少賦。那麼每年有多少收人,按冊而稽,可以確有把握,即可以量人為出了。」

說到此,季寧立起來駁他道:「土田山川,都是天之所生,以供給萬民的。現在統統都算國有,不准人民私有,這個道理恐怕說不過去。還有一層,現在人民所有的田,雖說本來不是他自己製造的,但大半是他們披荊斬棘、辛苦艱難而得來。或者祖宗相傳,已歷數世,一旦收歸國有,豈不是近於豪奪嗎?」輕玉道:「我看不然。土地等系天之所生,國家亦是天之所立。君天下者曰天子,明明是受天命而來治理的。先帝虞舜有兩句詩,叫作:『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照這個意思說起來,豈但土地儘是國有,連他們人民的身體還是國家所有呢!況且土地國有,土地私有,兩者的利害大相懸殊。天之生人,五官四肢雖是相同,而智愚強弱萬有不齊。

愚者不敵智者,強者不敵弱者,這是一定之理。土地假使私有,則民間即可以買賣,那麼智而強的人勢必設法以吸收愚而弱者之土田,數百年之後,可以發生貧富兩個階級。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這種不平的現象,最足以引起社會之不安寧,國家求其太平,難矣!若土地國有,由國家支配,每人耕田只有若干畝,每家住宅只有若干畝,智而強者,不能獨多;愚而弱者。不至獨少,那麼一切不平等之現象就可免了。古聖人所謂治國平天下,就是這種平法;古聖人所謂不患寡而患不均,這種就是均法。除出這法之外,再要想求平均之法,恐怕沒有呢。至於現在他們所有的土田,亦不必一定去奪他,只要依政府所定之辦法加以限制,或給以追認而已。譬如政府所規定的辦法,每人是田一百畝,住宅五畝。他們如果不到此數,政府當然補足他,他們不但毫無損失,而且還有進益;如果他們所有不止此數,那麼可以定一種土地收買法,由政府給他多少貨幣,以作代價,豈非不是豪奪嗎!還有一法,並不必收買,將他所餘之田暫時存記,等他子孫眾多的時候平均攤給,豈不是更便利嗎!」季寧道:「這個道理雖不錯,但是人的心理總是自私自利的。種自己的田,肯盡心盡力?假使不是自己的,是國家的,今朝分給我,明朝說不定分給別人,那麼何苦盡心盡力,豈不是於收穫有關係嗎?」輕玉道:「不是如此。土地雖屬國有,但是耕種和居住不妨世襲。譬如父死了,可以轉給其子;子已有田,可以轉給其孫,或轉給其次子。不是忽而給這人,忽而給那人的。況且政府並無規定不許世襲的明文,並未限定耕種的日期。他先怠情起來,那麼他是惰農。政府對於惰農應該有罰。於他自己一無所利,何苦來呢?只有年老而獨,無可承襲之人,政府才收回,另給他人,何至因此而惰呢?」

季寧道:「世界人口總是愈生愈多,一人必給他許多田地,恐怕將來人多地少,不敷分配,那麼怎樣?」輕玉笑道:「足下之計慮可謂深遠矣。但是照現在狀況看起來,人滿為患,恐怕至少要在幾千年之後。幾千年之後如何情形,自有聰明聖哲的人會得設法變通補救,此刻何必鰓鰓過慮呢?」季寧道:「照足下這個方法,恐怕仍舊不能平均。因為一家之中人口有多寡,體力有強弱,年壽有長短。每人土田平均,那麼人口多的,壽命長的,祖孫父子兄弟所受的田畝必多,和那單夫獨妻寡弟少男的比較,進益總要增多,久而久之,豈不是仍有貧富等級嗎?」輕玉道:「這個亦有章程規定,要等到他壯而有室了,才給以相當之田。過了六十歲,他的田即須收歸。這樣一來,相差自不會遠了。」施黯道:「田地國有,有這許多理,不錯了。

名山、大川、林木、藪澤都要收歸國有,有什麼意思呢?」

輕玉道:「大概百姓有知識的少,無知識的多。有遠慮的少,只圖目前的多。山林、該澤等等如果任百姓自由去斬伐捕捉,將來勢必至於有山皆童,無澤不竭,這是一定的趨勢。收歸國有之後,山林、藪澤等每處設起官來,專理其事,何時准百姓去伐木,取薪;哪幾種可取,哪幾種不可取,取了之後,如何的設法補種,件件都有規則,那麼材術才無匱乏之虞。魚鱉等亦然;何時可捕,何時可獵,都有定時。網罟有禁,圍獵有禁,都有規定,那麼魚鱉禽獸等肉才不可勝食了。總之一國譬如一家,政府譬如一家之主,對於財產等應該有種種的統計,對於子孫家人等的生活應該有切實的指導,萬不可一切聽他們去亂干,只知道高坐室中,責他們的孝養侍奉,就算是個家主了。鄙見如此,諸位以為如何?」

眾人聽了,無不佩服。土地國有這個議案總算成立。但是土地收歸之後,百姓每人應該給他多少田?每家住宅應該給他多少地?這個問題,又要講座了。大家商議結果,授田以一個人力耕所能來得及為標準,定為五十畝。住宅以一家八口能容得下為標準,定為五畝。一家八口,就是自身夫婦兩個,上有二老,下有子女四人,以此最多數為計算。但是住宅在城裡,於耕種不便:在城外,那麼城中太空,且不免種種不便。後來又商議,將五畝劃開來,半在城中,半在城外,聽他們居處從便,亦可謂計慮周到了。

最後乃議到賦稅之法。究竟五十畝田,每年取他們多少稅呢?施黯以為不妨從多,他說:「國家建設進行之事甚多,雖則多收他們幾個,但是仍舊用在他們身上。人君不拿來濫用,官吏不拿來中飽,就對得住百姓,百姓決不會怨的。」季寧道:「這個萬萬不可。建設事業,須循序漸進,不能於一朝之間百事俱舉,那麼只要平日節省一點,已足敷用。況且現在土地已歸國有,一切建設材料大半已不必購備,只須工食就夠了。但是人民對於國家的建設,都是自身切己的問題,就使每歲農事完畢之後,叫他們來做幾日工,薄傍他們一點工食,想來他們亦甚情願,這是從事實上論來不必重賦的一個原因。二層,天之生財,只有此數。不在政府,即在百姓。而在百姓,勝於在政府。古人說:『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

』這句很不錯的。所以最好的方法,莫如藏富於民。民富就是國富,民貧當然國貧。譬如養牛求乳,養雞求卵,牛、雞肥,則乳卵自多;牛、雞瘦,則乳卵必少。這是從理論上說來,不應重賦的一個原因。第三層,古人說:『君子作法於諒,其弊猶貪;作法於貪,弊將若之何?』這句話亦是很不錯的。現在聖君在上,我們這班人在這裡辦事,重賦收入,原是能夠涓滴歸公,實在用於建設。但是後世為君者能否盡聖?為臣者能否盡賢?萬一有不肖之人,假借建設之名,肆行搜括,藉口於我們,我們豈不是作俑之罪魁嗎?這是從流弊一上說來不可重賦的一個原因。」

夏禹聽了,便說道:「不錯不錯。應該輕,應該輕!依朕看來十分之中取他一分,何如?」杜業道:「十分取一,原是好的。但是依臣看來,還應該加以變通,因為年歲是有豐歉的,國家的政費是有預算的。年歲豐時,照預算十分取一,不生問題。假使年歲歉時,照預算十分取一,他們要苦了,政費又發生影響了,這是應該預計到的。所以臣的意思,收取總以十分之一為原則,而臨時不妨有變通。豐年或收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一點五;歉歲或只收二十之一,或竟全蠲,此法不知可行否?」

大家商議一回,覺得此法亦未盡善。因為豐歉是無定的。

年年多收,固然無問題。假使年歉少收,或不收,則政費預算不免動遙而且調查估算,麻煩異常,一或不慎,浮收濫免,流弊叢生,亦不可不防。展轉討論,後來決定一個辦法,叫作校數歲之中以為常。譬如十年之中,每年收穫多少,將它加起來,以十除之,就是每年平均所收積之數。在這個數目之中,十取其一,作為定額,不論豐歉,年年如此。這個法則,叫作貢法。因為十年之中,豐年也有,歉歲也有,平均計算,豐歉都顧到了。夏朝一朝都是用此法,以為盡善盡美了。但是此法,實在不善,後來有一個名叫龍子的批評它道:「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為虐,則寡取之;凶年糞其因而不足,則必取盈焉。

為民父母,使民盼盼然,又稱貸而益之,惡在其為民父母也?」這個批評,可謂確當。但是當時立法之意,原想百姓豐年多儲藏些,留為歉歲之補償。然而百姓慮淺,哪裡肯如此?一到凶年,要照額收他,就不免怨恨。這亦可見立法之難了。

《上古神話演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