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毓珍「文革」期間寫的檢查

7歲上學,日期不多退學。9歲入學,12歲退學。

13歲14歲15歲做小買賣,賣梨糕,賣棗,賣花生,賣白薯,並全家給西直門內大街路南飯店西萬慶糊火烙干。

16歲在德勝門外第二監獄當看守。18歲告退。

19歲20歲21歲22歲做小生理,跑小市,抓貨,下街打鼓,有時作小工。

23歲在前門內地方看守所當所工,24歲告退。

25歲26歲仍做小生理,跑小市抓貨,下街打鼓。

27歲在南西門(右安門)內姚家井第一監獄當看守,30歲告退。

31歲仍做小生理,跑小市打鼓,在東城鐵獅子胡同內麒麟碑胡同路東入滿族聯合會當會員,有時在該地址修譜處抄寫(臨時雇工)。

32歲在景山東街北京大學理學院事務股當小職員,41歲改組結束回家,42歲43歲仍做小生理,跑小市抓貨,打鼓,有時赴安定門宣武門抓貨,有時赴門頭溝河南街賣貨。

44歲自覺光榮自願出城種地自力更生。

在解放頭3年中我做小生理,我母在文姓家中使喚(……不清)使喚(住西城成方街路南門),後又在周濟家中使喚(住鼓樓東小大佛寺路南飯莊門內)。我妻金秀珍在家挑花作賣活作老虎活,並幫助我做買賣。以上均在解放頭三年。

地畝總數共貳拾陸畝壹分。生產地數拾伍畝,未生產地數拾壹畝。

出典年月是在1921年前後,因家貧由我祖父及我父陸續將墳地出典與耿瑞祥共拾伍畝,言明除到典期外,地無租價,錢到回贖。

贖回年月是在1935年前後由耿瑞祥手中將地拾伍畝贖回。

贖地後情況拾伍畝地仍由耿瑞祥耕種,並沒與他要糧,聽我父說每年他給幾塊錢。

贖地本錢來源是我母在文姓家中使喚時,由文重之母由數年工錢之中抽出給積儲的,在文重之母手中保管。

贖地原因,因為家中貧甚才將墳地出典,受了腐化封建舊思想,以墳地為重,將墳地贖回。

要糧情況是在吃共和面那年糧食緊張,這時我父與他商量每年要7個半……因天災旱澇不收地勢湫凹原因均未給足數。

近年來勞動情況,因身體多病(喘症,血壓高,心臟病,貧血)諸症,各醫院均可調查(積水潭、新街口二條醫院,第三醫院,第四醫院,五道口、大鐘寺各醫院)以上均可調查證明外,並有新街口二條中醫證明。又因我母(80餘歲)重病在床不能動轉,一年數月無人我得帶病扶持。

自己感想,我家住城裡將墳地出租(屬有小量土地者)與人要糧,但不是我全家一年生活主要來源,而我自己家人均有正當勞動生活業務。


《府門兒·宅門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