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節 香頭間的社會關係

由於以前的討論,已然使我們對於香頭制度得到一些概念,在本節中作者企圖在香頭之間尋出他們相互的社會關係。我們不妨將這些社會關係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合作,另一方面是競爭。當然,這兩方面決不足以呈現香頭關係的真相,而且這種區分實在嫌其過於簡略,但是可以由此作為研究的出發點,至於詳盡的分析,有待於以後的努力。

一、合作

凡是一個人所以能成為香頭,必須要與另外一個香頭發生關係:師徒關係。這種關係是主要的而且是初步的,弟子必須要接受師父的訓條,承認師徒間密切關係的存在。有規定的相互禮節使彼此的身份更為顯明,保持確定的稱謂,最後等到師父圓寂時,弟子須要服喪。總之,師徒間一切相互的義務都表現出合作的關係。

由於師徒間關係的推演,使富有合作性的關係更形擴大,同樣的意識使師兄、師弟、師伯、師叔、師侄組成一個關係網,每逢舉行一種重大典禮的時候,同門中人都有參加的義務,依照尊卑位次來規定典禮中每個人的職責。繁瑣的訓條混合著宗教的情操,使合作的行動更得到長足的發展。「朝頂進香」時共同的登程,舉行典禮時相互的參拜,對於善會齋筵的分享,和對於「香首」香資的奉獻(香首乃是舉辦善會的當事者),都顯露出團體的凝一性。

二、競爭

在另一方面,我們又不能忽略了香頭間競爭的事實,香頭的彼此菲薄是很平常的。剛秉廟李香頭認為,成府曹香頭「倚佛穿衣,賴佛吃飯」。而後者又自稱不論什麼疑難大症,手到病除,別的香頭不成。藍旗汪香頭不能「上山」,並且「當香差」兼拾糞,這兩件事正成了眾矢之的。楊家井張香頭批評碓房居劉香頭故作虛玄,後者「壇口」上三位天神(玉皇大帝、觀世音菩薩、藥王爺)完全是「四大門」冒名頂替,因為這三位天神職守所在,那裡還有餘暇顧到俗世瑣務?這一類的誹謗言辭,不一而足。

若是在一個病人家中,兩個香頭相遇,競爭要來得更為明顯。

在幾年前,平郊村簡易小學女生田秀蘭的小妹妹得病,她家中請清河倉管村開香頭診治,恰巧清河白廟某香頭(病者二哥的干父)也來看病,兩個香頭相見之下很不自然。當時因為病者患咽喉痛,並且全身發痛,某香頭便對開香頭說:「咱們這麼辦,你治『上半截』(意思指病者咽喉部分),我治『下半截』(指咽喉之外的其他部分)。」兩個香頭各自下神,共同治病,結果都沒有治好,病人身死。

此外,還有一例,一次在海澱有一個蔡姓兒童得病,請楊家井張香頭到家診治。張香頭到達蔡家尚未治病,蔡姓又將碓房居劉香頭請到。劉香頭乃是張香頭的「叔伯師哥」(張香頭師父的師侄),二人見面很不舒服。劉香頭讓張香頭先看病,張香頭將香引放在桌子的上首,並且讓劉香頭坐下,劉香頭負氣道:「你坐吧,我站著瞧香!」「老二姑姑」(張香頭所頂的「胡門」)下神入座說:「病者在路上逢到一位『常仙』(常門仙家)臥在路旁曬鱗,病者將『常仙』捉著,頭插在泥穴內,活活悶死,如今『常仙』靈魂前來報仇。」劉香頭然後將香引著,因為張香頭已經將香供在上首,她只得將香供在下首。「瞧香」說病源,說病者「衝撞白爺,須要三份『全錢糧』來說和(用錢糧作為調解的手段)」。兩個香頭說法分歧。當時「常仙」借病人「位」說話:「我是『常仙』,張香頭說對了,劉香頭連我的『堂號』(仙門名稱)都報錯了。這孩子(指病者)把我害死,我是仙體,他是俗子,他給我一命抵一命,我還覺得不上算呢!」劉香頭只得拿著三份「全錢糧」坐車走了。張香頭雖然說對了,但是「常仙」意思堅決無可挽回。到了夜間,病人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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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香頭本住成府吉祥胡同,今已遷到槐樹街。

(2) 采自蘇欽儒《某香頭家安龕塑像觀禮記》。

(3) 請參看容庚:《碧霞元君廟考》,顧頡剛編著:《妙峰山》,國立中山大學語言歷史學研究所,1928年9月,第120—123頁。

(4) 王文光:《天津的妙峰山進香情形》,顧頡剛編著:《妙峰山》,國立中山大學語言歷史學研究所,1928年9月,第206—207頁。

(5) 王香頭同作者說,在前幾年有警察抄她,她便說自己並不願「當香差」,此乃是概不由己。警察命她當場表演靈驗,於是將壇上的設備擺在巷中。她引香之後,所設的幾個「撲撲燈」自動大響。警察折服,便不再抄她。

(6) 原文如此。

《四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