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如白水!」

《東周列國志》記晉文公重耳流亡十九年,最後在渡河返國的河邊,把跟了他多年的日用器材,下令丟掉。他說:「吾今日入晉為君,玉食一方,要這些殘敝之物何用?」這一無情,引起跟他多年的狐偃的不滿。狐偃字子犯,是晉文公之舅,也叫咎犯、舅犯。《東周列國志》寫這一故事如下:

狐偃私歎曰:「公子未得富貴,先忘貧賤,他日憐新棄舊,把我等同守患難之人,看作殘敝器物一般,可不枉了這十九年辛苦!乘今日尚未濟河,不如辭之,異時還有相念之日。」乃以秦公所贈白璧一雙,跪獻於重耳之前曰:「公子今已渡河,便是晉界,內有諸臣,外有秦將,不愁晉國不入公子之手。臣之一身,相從無益,願留秦邦,為公子外臣。所有白璧一雙,聊表寸意。」重耳大驚曰:「孤方與舅氏共享富貴,何出此言?」狐偃曰:「臣自知有三罪於公子,不敢相從。」重耳曰:「三罪何在?」狐偃對曰:「臣聞『聖臣能使其君尊,賢臣能使其君安』。今臣不肖,使公子困於五鹿,一罪也;受曹、衛二君之慢,二罪也;乘醉出公子於齊城,致觸公子之怒,三罪也。向以公子尚在羈旅,臣不敢辭。今入晉矣,臣奔走數年,驚魂幾絕,心力並耗,譬之餘籩殘豆,不可再陳;敝席破帷,不可再設。留臣無益,去臣無損,臣是以求去耳!」重耳垂淚而言曰:「舅氏責孤甚當,乃孤之過也!」即命壺叔將已棄之物,一一取回,復向河設誓曰:「孤返國,若忘了舅氏之勞,不與同心共政者,子孫不昌!」即取白璧投之於河曰:「河伯為盟證也!」

這一「取白璧投之於河」「河伯為盟證」的發誓行為,是古人向鬼神打交道的必須奉獻。古人向鬼神「繳手續費」,就是用玉;為了表示真的給了鬼神,就把玉敲碎或丟到河裡。這種「寧為玉碎」是很令人心疼的,所以為了安全起見,有的就要在鬼神有確實反應後才真的交出玉來。《書經》裡記周公之言曰:「爾之許我,我其以璧與珪歸俟爾命;不許我,我乃屏璧與珪(你答應我,我就把玉給你;你不答應,我就拿玉走了)。」這種兒童式的討價還價,就是「惜玉」的一個證明。晉文公如今「取白璧投之於河」,就是來真的,不是小氣的。這段故事,《左傳》別有記載:

及河,子犯以璧授公子(晉文公),曰:「臣負羈紲從君巡於天下(這當然是流亡各國的吹牛說法),臣之罪甚多矣!臣猶知之,而況君乎?請由此亡。」公子曰:「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投其璧於河。

「有如白水!」的「有如」句法,是古人發誓的套語,綜合出來,頗有趣味。《左傳》文公十二年:「秦伯以璧祈戰於河。」十三年:「秦伯曰:『若背其言,所不歸爾帑者,有如河!』乃行。」襄公二十五年:「晏子仰天歎曰:『嬰所不唯忠於君、利社稷者是與,有如上帝!』乃歃。」定公六年:「孟孫立於房外,謂范獻子曰:『陽虎若不能居魯,而息肩於晉,所不以為中軍司馬者,有如先君!』」哀公十四年:「子行抽劍,曰:『需,事之賊也!誰非陳宗?所不殺子者,有如陳宗!』乃止。」《晉書·祖逖傳》:「帝乃以逖為奮威將軍、豫州刺史,給千人廩,布三千匹,不給鎧仗,使自招募。仍將本流徙部曲百餘家渡江,中流擊楫而誓曰:『祖逖不能清中原而復濟者,有如大江!』辭色壯烈,眾皆慨歎。」……這些例子,都是證明。

《史記·晉世家》說:

文公元年春,秦送重耳至河。咎犯曰:「臣從君周旋天下,過亦多矣!臣猶知之,況於君乎?請從此去矣!」重耳曰:「若反國,所不與子犯共者,河伯視之!」乃投璧河中,以與子犯盟。

可見《左傳》中的「有如白水」,就是《史記》中的「河伯視之」。「河伯視之」者,發誓有河神見證也!古人發誓「有如河」「有如大江」等等,都是指有河神見證的意思(《國語》中所謂「『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河水!』沉璧以質」的話,自是同一意思)。

《左傳》舊注說晉文公發「有如白水」的誓,是「言與舅氏同心之明,如此白水也。猶詩言謂予不信,有如日」,這種解釋是錯誤的。「有如白水」是有鬼神意思的,而不是字面上的意思,從字面上望文生義,是會發生錯誤的。

上面這個用歸納法做出的小考證,意在舉例說明古書應該怎麼讀。望文生義地讀古書,是會鬧笑話的。

1984年8月22日晨四點半

《中國命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