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了再說

尉繚(公元前4世紀)的《尉繚子》,是一部被小看了的著作。它一直被視為假書,不被重視。1972年4月,在山東臨沂銀雀山的一號、二號漢墓裡,發現了一批竹簡。由於竹簡中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的歷譜,可以斷定這批竹簡是兩千一百年前就已流傳的文獻。又由於竹簡中用字不避漢朝皇帝的諱,又可以斷定竹簡的古書都早於漢朝。再往上推,秦二世在位三年,秦始皇在位三十七年。上距戰國,不過四十多年。四十多年又值秦始皇統一思想,沒人有閒工夫造假書。所以竹簡中的古書,都是戰國以前的原裝貨,應無疑義。這批竹簡中,有古書《尉繚子》。《尉繚子》一直被許多大牌學者如錢穆等人懷疑是後代假造的書,是偽書,並且說得頭頭是道。但是這批竹簡一出土,證明了真金不怕眾口鑠。大牌學者也,不過大言欺人而已。

如今《尉繚子》出土了,我們當然要恢復它在古書中的應有地位。《尉繚子》已確定是梁惠王年間(公元前370—前335)的作品,它的價值,是大可肯定的了。

《尉繚子》雖然是一部以兵學為主的名著,但是它的論點很寬,討論到人間許多問題。例如在《將理篇》中,就有這麼一段:

笞人之背、灼人之脅、束人之指,而訊囚之情,雖國士,有不勝其酷而自誣矣!

這就是說,在刑求之下,即使英雄豪傑,也受不住而要承認自己並沒犯的罪。《尉繚子》這段話,顯示了早在戰國以前,中國已經不乏用刑求造假案的現象。這是細讀古書所得到的一個結論。

在另一方面,細讀古書,卻又得到另外一個結論。《舊唐書·狄仁傑傳》,寫「國士」狄仁傑被來俊臣誣以叛亂,在牢中承認造反。武則天——

乃召見仁傑,謂曰:「臣反何耶?」對曰:「不臣反,死笞掠矣!」(《太平廣記》「來俊臣」條下引《御史台記》的對話是:「乃召見傑等曰:『卿承反,何也?』傑等曰:『向不承,已死於枷棒矣!』」)

這就是說,在牢中若不先承認叛亂,早就被刑求致死了,再也沒機會出來喊冤了。狄仁傑的例子,說明了「國士」有時自誣,不在「不勝其酷」,而在「愛其死有以待也」、而在出獄以後跟你算賬。君子報仇,十年不晚。君子志在多活十年,不志在死於來俊臣的手下。

我第二次做政治犯的時候,在牢裡碰到卡車司機呂德,他被當成搶犯,抓到警察局。刑警辦案,刑求他,不但要他承認這次搶案是他幹的,還要他承認其他許多破不了的懸案也是他幹的。呂德對刑警說;「我承認這麼多,豈不要被判死刑?」刑警說:「你簽字承認了,也許死,也許不死。但那是以後的事,你還有機會去打官司,救回一命。你若不簽字承認,今天就要你死!」呂德只好一一承認。後來呂德被判死刑,求我幫他喊冤。我幫他一陣,總算以無期徒刑定讞,暫保了一條老命。呂德說:「那些狗(刑警)可不是說著玩的,他們真能把你當時打死,然後謊報你畏罪自殺!」看到了那麼多不明不白死在警察局的例子,我相信呂德的話,我相信國民黨的來俊臣真可以把呂德當場打死!呂德一一自誣是對的,招了再說,置之死地而後生或死,總勝於先被打死啊!

《水滸傳》寫李逵得罪了羅真人,羅真人作弄他,使他從半空裡掉在馬知府面前:

李逵吃跌得頭破額裂,半晌說不出來。馬知府道:「必然是個妖人。」叫:「去取些法物來。」牢子、節級將李逵捆翻,驅下廳前草地裡。一個虞候掇一盆狗血沒頭一淋,又一個提一桶尿糞來從李逵頭上直澆到腳底下。李逵口裡、耳朵裡都是狗血、尿、屎。李逵叫道:「我不是妖人,我是跟羅真人的伴當!」

原來薊州人都知道羅真人是個現世的活神仙,從此便不肯下手傷他,再驅李逵到廳前。早有吏人稟道:「這薊州羅真人,是天下有名的得道活神仙。若是他的從者,不可加刑。」馬府尹笑道:「我讀千卷之書,每聞古今之事,未見神仙。有如此徒弟,即系妖人!牢子,與我加力打那廝。」眾人只得拿翻李逵,打得一佛出世,二佛涅槃。馬知府喝道:「你那廝,快招了妖人,便不打你。」李逵只得招做「妖人李二」。取一面大枷釘了,押下大牢裡去。

只有瞭解狄仁傑故事的人,才會會心瞭解為什麼鐵漢李逵要「只得招做『妖人李二』」。原因無他,李逵知道不招就沒命,只好招了再說。

羅真人說李逵「這人是上界『天殺星』之數,為是下土眾生,作業(孽)太重,故罰他下來殺戮」。李逵的救世方法只是殺壞人,這是他的使命。但他知道,要殺壞人,得先免於被壞人所殺,所以他先招了再說——誰說李逵是粗人?他粗中有細得很呢!

1984年5月4日

《中國命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