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創造歷史的單身女性:美國的未婚女性

1563年,英格蘭上議院(House of Lords)向女王請願:「懇請女王陛下著手處理自己的婚姻大事,包括舉辦婚禮的地點和結婚對象,請您盡快做出決定。」這位女王就是英格蘭「童貞女王」——伊麗莎白·都鐸(Elizabeth Tudor),她於1558年至1603年執掌權柄,終身未婚。伊麗莎白也曾經對幾次求婚猶豫不決,其中有些聯姻還能幫助英格蘭在保持獨立的條件下,締結極具價值的國際聯盟。但她最終還是選擇了單身,1558年在議會懇請她結婚後,伊麗莎白髮表聲明說:「我早已選定了英格蘭王國作為我的丈夫」,並在另一場合說明她想保持單身的願望,「在我這裡將只有女主人,不會有男主人」。傳言,這位女王曾對一名外國密使說:「倘若可以遵照我自己的意願,我寧為單身的乞丐,也不做已婚的女王。」[1]

然而事實上,在當時,一名女性乞丐保持單身要比伊麗莎白選擇不婚困難得多。歷史學家朱迪斯·貝內特(Judith Bennett)和艾米·弗洛德(Amy Froide)在關於早期歐洲單身女性的研究中發現:「幾乎沒有女性能找到和男性薪酬相等的工作」,這使得不想結婚的女性根本無法靠自己生活下去。然而在精英階層,「富有的女性繼承人能夠掌握自己的命運,因此跟一般女性相比,她們更有條件放棄婚姻」。伊麗莎白也被列為「因掌握財富而保持單身的女性典型」。[2]

伊麗莎白的例子不僅說明了數百年以來單身女性獲得成功的幾率微乎其微,同時也證實,與步入婚姻的女性同胞相比,那些努力堅持單身的女性往往可以更好地把握自己的命運,甚至在這個世界上留下自己的印記。

對於大多數女性來說,從前除婚姻外,並沒有其他途徑可以讓她們獲得穩定的經濟來源和社會地位,以及有社會認可的性生活和生育年齡。但是,擁有丈夫(然後生兒育女,甚至兒女成群)同時就意味著成為賢妻良母,意味著失去自我,放棄法定權利,喪失為公眾謀福祉的能力。也有少數女性在歷史上留名,她們通常來自更為富裕的階層,大都沒有走進婚姻——至少為獲得歷史地位奮鬥的時候還是單身。

許多女性作家以及藝術家都終身未婚,包括畫家瑪麗·卡薩特(Mary Cassatt)、詩人艾米莉·狄金森(Emily Dickinson)和克裡斯蒂娜·羅塞蒂(Christina Rossetti)、作家安妮·勃朗特(Anne Bronte)、艾米莉·勃朗特(Emily Bronte)、薇拉·凱瑟(Willa Cather)、凱瑟琳·瑪利亞·塞奇威克(Catharine Maria Sedgwick),以及多產的非裔美籍作家波琳·霍普金斯(Pauline Hopkins)。許多在醫學上取得重大成就的女性,比如醫生伊麗莎白·布萊克維爾(Elizabeth Blackwell)和艾米莉·布萊克維爾(Emily Blackwell)、護士弗洛倫斯·南丁格爾(Florence Nightingale)、克拉拉·巴頓(Clara Barton)及多蘿西婭·迪克斯(Dorothea Dix),都一直保持單身。還有一些社會改革家如簡·亞當斯(Jane Addams)、蘇珊·安東尼、弗朗西絲·威拉德(Frances Willard)、愛麗絲·保羅(Alice Paul)、瑪麗·克魯(Mary Crew)和多蘿西·海特(Dorothy Height),以及教育家凱瑟琳·比徹(Catharine Beecher)和瑪麗·里昂(Mary Lyon),也都沒有結婚。

但這並不代表這些女性就沒有性生活或家庭事務方面的煩惱,也不是說她們從來沒有與異性或同性保持長期的戀愛關係,雖說其中有些人確實不曾有過感情經歷。她們只是與當時的社會期望格格不入,不願意締結充滿男尊女卑意味的婚姻關係。

安東尼曾向記者內莉·布萊這樣說道:「我愛過的人不計其數!……但我從沒有愛到想要結婚的程度……我絕不放棄自由的生活,給男人當管家婆。在我年輕那時候,要是有位姑娘嫁給了一個窮小伙,那她就會變成管家婆和苦工。她要是嫁了個有錢人,就成了有錢人家的寵物和玩偶。想想吧,我要是在20歲結婚,那麼接下來的五十五年,我不是個苦工就是個玩偶。」[3]

當然了,也有一些已婚女性跳出性別與時代的藩籬,取得了非同尋常的成功:伊麗莎白·加斯克爾(Elizabeth Gaskell)和哈莉特·比徹·史杜威(Harriett Beecher Stowe)不僅是結了婚的作家,還是女性婚姻福利的大力倡導者。但許多已婚女性也確實承認,傳統形式的婚姻使女性脫離了社會。伊麗莎白·卡迪·斯坦頓(Elizabeth Cady Stanton)是19世紀婦女權利改革家,同時也是一位有著七個子女的已婚母親。對喪鐘般沉悶的家庭生活,她常報以冷嘲熱諷。有段時間斯坦頓沒有收到蘇珊·安東尼的來信,便寫了封信打趣道:「蘇珊,你現在在哪兒啊?最近幹嗎呢?這麼久沒你消息著實嚇人,你是去世了還是結婚了?」[4]

對於那些取得卓越成就的已婚女性,包括社會活動家艾達·威爾斯(Ida B.Wells)、安吉麗娜·格裡姆凱(Angelina Grimke)和寶麗·莫裡(Pauli Murray);作家喬治·艾略特(George Elliot)、瑪格麗特·弗勒(Margaret Fuller)及卓拉·尼爾·赫斯特(Zora Neale Hurston);藝術家弗裡達·卡羅(Frida Kahlo)和喬治婭·奧基弗(Georgia O』Keefe);演員薩拉·伯恩哈德(Sarah Bernhard);以及飛行員佈雷芙·貝茜·科爾曼(Brave Bessie Coleman),她們都有著在當時看來非常前衛的婚姻:開放、沒有子女、短暫,或是結婚很晚——在經濟或事業上站穩腳跟後,她們找到了更願意視她們為同伴而不是附庸的伴侶。

然而,並沒有多少行之有效的辦法,可以讓女性擺脫作為傳統妻子的繁重枷鎖。數百年來以各種方式合法構建起來的婚姻制度,在控制女性、限制女性權力上「卓有成效」,比如從社會、政治、醫療、文化方面給無婚姻的生活帶去重重阻力。因此在過去,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成為單身的女性,儘管她們擁有一定的能力和自我作主的權利,幾乎沒有人能逃脫來自社會的責難,或者獲得經濟上的獨立。

追溯美利堅歷史上女性困難的奮鬥之路,不難發現,過去單身女性在生活上面臨的挑戰和阻力,與當今單身女性的遭遇出奇相似:事實上,自美國建立以來,女性一直在為爭取獨立而鬥爭,在與政客、說教者和主流媒體做鬥爭。不僅如此,過去的兩百年裡,單身女性對美國的社會和經濟巨變也做出了一定貢獻,使今天的單身女性更容易過上獨立自主的生活。

婚姻獨立與新大陸

在早期的殖民地美國,由於歐洲政府的缺位,家庭繼而成為社會管理的重心。在17世紀的普利茅斯、馬薩諸塞灣殖民地、康涅狄格以及紐黑文,沒有結婚的人必須從屬於家庭,而且掌控家庭管理權的男主人必須熱心宗教,還要擁有土地。17世紀50年代,紐黑文頒布法令,稱「既不在服役,也不在家庭中生活的人」有可能成為「麻煩與動亂」的源頭。每個家庭的「治理者」被賦予權力「監察每一個單身者的行蹤、舉止以及行為」。未婚女性則需要維持恭順的居家女子身份,不得進入社會謀求獨立。[5]

塞勒姆小鎮的長老曾短暫允許未婚女性擁有自己的財產,不過州長很快便修正了這一疏漏,並要求今後最好避免「一切向未曾婚配的單身女性贈予財產的罪惡之事」。[6] 歷史學家愛麗絲·柯斯樂–哈里斯(Alice Kessler-Harris)指出,由於獲得土地所有權的女性可以不用依靠婚姻獨立生活,其他殖民地也「漸漸意識到給予女性土地會削弱女性的從屬角色」,因此採取措施來限制女性的這一權利。1634年,馬里蘭州參議院頒布一項議案,提出如果未婚女性在七年之內仍未結婚,其擁有的土地一律沒收。[7]

幾乎只有一類女性有可能堅持自己的權利,那就是富裕的遺孀。這類女性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她們結過婚,並且合法地繼承了已故男主人的財產。但這種情況卻很少見,大多數寡婦都十分貧窮,根本沒有辦法養活自己或者子女,而是靠著鄰里的施捨幫助來維持自己和家人的生計。

多數情況下,未婚女性都寄人籬下,她們被視為家庭的負擔、社會的負擔。

英文中「大齡未婚女性」(spinster)一詞由紡紗工(spinner)一詞演化而來。在13世紀的歐洲,十字軍東征遺留的寡婦和孤兒會去紡織棉花、羊毛和絲織品,這些人被稱作「紡織工」。到了16世紀,「大齡未婚女性」一詞是指,很多沒有結婚的女性為了不成為家裡的累贅,直到很大年齡還會日夜不停、不計回報地做些紡織活貼補家用。[8]

在新大陸,「大齡未婚女性」一詞有了更為準確的定義:在殖民的俗語裡,它是指23歲至26歲以下的未婚女性。到了26歲,還沒有結婚的女性會被稱作「刺魚」(thornbacks),刺魚是一種背部和尾部長有尖刺的海鰩。這可不是什麼讚美之詞。

波士頓書商約翰·鄧頓(John Dunton)在1686年寫過這麼一句話:「在波士頓,一個老姑娘會被視作最惡的詛咒、最可悲的人。」[9] 但事實上,這種「可悲的」未婚女性在殖民地幾乎難得一見。移居殖民地安家的男性大大多於女性,因此男女人口比例很高,而男性數量超過女性往往會造成結婚率高和婚齡偏低的情況。1755年,本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寫道:「因此,與歐洲相比,美國的結婚率更高,結婚年齡通常也更早。」

美國人早期對待婚姻的態度,以及婚姻中的男女角色,都與英國普通法(common law)中的「夫妻一體主義」(coverture)原則一致。夫妻一體主義是指女性婚後的法律、經濟以及社會身份,包含在其丈夫的法律、經濟和社會身份之中。當時,已婚女性為「feme covert」,未婚女性為「feme sole」。威廉·布萊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所著的《英格蘭法律評注》(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對「夫妻一體主義」的解釋是「女性在法律意義下的存在狀態,在婚姻存續期間暫停,或者至少是與其丈夫的法律存在狀態合併統一。女性所行之一切,均在丈夫的保護之下……男性不得授予其妻子任何財產,也不得與其訂立契約,因為授予妻子財產意味著她將獨立生活,與妻子訂立契約則相當於與自己訂立契約」。

夫妻一體主義原則包含了歷史學家阿麗拉·達布勒(Ariela Dubler)所說的「大量令人震驚的有關社會地位的法律限制」,這些限制包括妻子不得持有自己的工作報酬,不得簽訂合約或是提起法律訴訟。[10] 歷史學家南希·科特(Nancy Cott)認為:「從經濟層面來看,傳統婚姻契約類似於主僕之間的合約」[11] 。雖然一些學者的研究顯示,歐洲以及新大陸的很多女性都想盡辦法對家庭以及公共社會施加影響,但根植於婚姻條例中的性別不平等卻使她們步履維艱。

對那些逃脫了婚姻的單身女子而言,也會有許多條條框框阻礙她們的成功。清教徒女性沒有性自由,大名鼎鼎的牧師科頓·馬瑟(Cotton Mather)曾對那些「外表、言語或是姿態顯露出不貞放蕩、放肆無禮」的女性大加譴責。[12] 未婚女性能從事的職業寥寥無幾且薪水微薄,比如助產士、裁縫、護理、家庭教師或是助教,而這些工作也反映了社會大眾對女人天性的一些看法。

後來美國獨立戰爭爆發,使得兩性關係變得更為複雜。首先,許多青壯年男性離家奔赴戰場,在18世紀70年代、80年代,以及在1812年的戰爭中與英國人作戰。這幾場戰爭,加之後來天命論時代[1] 大批男性西遷,造成了成千上萬女性留守東部的現象,打破了全國男女性別比例的平衡。

但是女性與婚姻的關係絕不僅僅與人口數量有關,18世紀末是一個政治動盪時期,美國獨立戰爭之後,法國大革命爆發,又催生了當時法屬殖民地聖多明各(今屬海地)革命,奴隸由此獲得解放。1804年,海地共和國成立。在啟蒙時代自由思想的作用下,世界各地的權力結構開始土崩瓦解。英國作家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晚婚並在婚外育有一子)駁斥了法國哲學家讓·雅克·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關於女性應順從丈夫的觀點,並在1792年出版的《為女權辯護》(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中對盧梭「貶低女性,把她們變成愛的奴隸的思想」進行了聲討。她自己則努力推動女性接受教育,獲得獨立。

「革命中的平權言論為女權運動提供了最初的詞彙,」歷史學家瑪麗·貝思·諾頓(Mary Beth Norton)說。[13] 而李·弗吉尼亞·錢伯斯–席勒(Lee Virginia Chambers-Schiller)是這樣描述女權運動的:「最初興起於1780年中上階層的女性……她們展現出一種引人注目的女性獨立形象。越來越多的女性,包括美國東北部製造商、商人、農民,還有從事『低微職業』者的女兒們,都開始拒絕『給她們帶來束縛的婚姻』。」[14]

個人自由與部分美洲居民所受的限制完全背道而馳,這些限制不僅僅來自婚姻,更來自用來維持這個新國家經濟穩定、確保白人男性統治地位的奴隸制。

婚姻和奴隸制是兩種不同的制度。奴隸是財產,在憲法中被算作五分之三個人,他們可以被買賣,自身無任何權利。而婚姻中,雖說女性一方會失去自己的權利和身份,但它承認女性是自由人,婚姻契約是女性自願締結的(雖然有來自經濟、家庭或是鄰里等方面的壓力)。通過婚姻,妻子可以獲得經濟利益和財產繼承權,並且能得到社會及教會的認可,她們的社會地位繼而可以得到提高。

然而,奴隸法和婚姻法也有相同之處,表現在:一個群體可以運用政治、社會及性的權力迫使或禁止另一個群體結婚;黑人女性曾飽受種族歧視和性別歧視制度的雙重壓迫。在南北戰爭之前的美國,奴隸之間的婚姻得不到法律的認可,這既阻礙了奴隸之間的正當結合,更使奴隸主可以與奴隸發生性關係,又不會違背婚姻契約。[15] 相反,一些奴隸主還會強迫奴隸違背自己的意願結婚,讓她們生下更多的孩子成為奴隸,或是讓她們有了家庭之後不再設法逃跑。「有些奴隸如果無法與自己希望的人結婚,那麼她們乾脆就不結婚,」歷史學家弗朗西絲·史密斯–福斯特(Frances Smith-Foster)這樣寫道。同時她還引用了奴隸哈莉特·雅各布斯(Harriet Jacobs)說過的一句話,當時哈莉特想和一名自由人結婚,遭到主人阻止,主人要求她只能在他的奴隸中選一位做丈夫,哈莉特質問道:「先生,難道您不認為,奴隸也有權選擇自己的婚姻呢?」[16]

當然,一直以來也有不少奴隸彼此相愛,按自己的意願結婚,組成美好家庭。但是這些家庭通常因為奴隸買賣而被拆散,成年和未成年的女奴遭到主人或少主人的強暴而懷孕。控制女人的婚姻生活和生育年齡是壓制她們最有用的辦法。

在這個不斷變化的國家中,有些地方的女性還是可以選擇單身,即使單身生活非常艱辛,充滿磨難。19世紀初,大量海地難民湧入新奧爾良市,「自由的有色人種」(gens de couleur libre),也就是自由黑人的人口大量增長。自由的非白人女性得到許可,能夠繼承或擁有財產、生意還有奴隸,這些人絕大多數不會選擇結婚。較為寬鬆的經濟條件和性別環境對這些女性是一種鼓勵,大家都會盡力避免經歷與瑪利亞·尚迪利(Maria Gentilly)類似的不幸:由於丈夫揮霍她的錢財,這位自由女性在18世紀90年代上訴法院要求丈夫歸還財產。[17]

她自己把這件事稱為「婚姻的枷鎖」。[18]

工業時代的躁動

18世紀末,農業經濟向工業經濟過渡,人們對性別角色重新進行了思考,至少在中產階級家庭中是這樣。長久以來,女性的生活就是生兒育女,在家做飯縫衣。隨著食品和紡織品開始在市場流通,她們突然有了更多的自由空間。醫學的發展、兒童死亡率的下降、壽命的延長,以及農活的減少更意味著女性無需生養很多孩子。

在這個年輕的國家裡,性別角色的調整推動人們重新認識女性的價值。19世紀的前三十年裡,隨著宗教復興和女性期刊業的蓬勃發展,人們用全新的方式詮釋女性的美德和價值。《戈迪女性指南》(Godey』s Lady』s Book)就大力倡導一種令人嚮往的上層社會女性新形象和人生目標,也就是現在歷史學家所謂的「賢妻良母風尚」(Cult of Domesticity)。富裕的美國白人家庭的太太,無需再為家裡的衣食操勞,開始精心打造充滿女性溫情的家庭氣氛,與外面喧囂的男人世界形成鮮明反差。相對於他們投身事業的廣闊天地,家被想像為男主人神聖的港灣,道德的庇護所。

1829年出版的《年輕女性指南》(The Young Lady』s Book)一書稱:「不管一個女人身處何種生活狀態,她的一輩子就是要順從、克制、謙卑」。[19] 日常家事被寫得費時費力,為的是要充實女性的生活,免得她們無聊厭倦而離開家庭。《戈迪女性指南》熱心地告訴讀者「大多數年輕小姐們都不願相信,倒茶倒咖啡這類事其實大有學問」。[20]

凱瑟琳·比徹(Catherine Beecher)提倡教育。而且大力倡導女性接受家政教育。她在1841年出版的《家庭經濟論述》(A Treatise on Domestic Economy)一書裡寫道,女孩子學會了洗衣服,就能「領略到洗衣盆的藝術與神秘」。[21]

18世紀時,隨著時間的推移,由於男性的西遷,東部的女性結婚率開始下降,越來越多的未婚女性不得不負擔起社會強加的家庭義務。19世紀早期出現一種論調,現在的歷史學家稱之為「單身是福風潮」(Cult of Single Blessedness)。「單身是福」背後的觀點是,沒有結婚的女性,不管是不是出於她們自己的選擇,都有她們內心接受和需要去遵從的東西。人們假定「幸福地單身著」的女性都是神的器皿,丈夫或是子女都無法減弱她們的熱情。這樣的侍奉之心使她們成為上帝、家庭以及社會的忠實僕人。人們往往會期望未婚女子承擔起照顧社區貧病者的責任,更期望她們在兄弟姐妹顧著自己新家的時候,擔當起照料年邁父母的責任。

19世紀,牧師喬治·博納普(George Burnap)在名為「女性的職責與範疇及其他」系列演說(Lectures on the Sphere and Duties of Woman and Other Subjects)中,稱單身女性為「後備部隊」,一語道出了「單身是福」背後的悲哀邏輯。[22] 「英明的將軍不會讓所有士兵一齊上陣,總會留一部分在後方,以免兵力不足,」博納普寫道,「留下的未婚女性也是一樣的道理……讓她們替那些不願盡義務的人承擔責任。」他還指出,在別人以夫妻之名享受生活之樂的時候,單身女士們卻「在替那些不顧他人、只顧自己享受的人操勞家務事,或者在病榻前目睹病痛和死亡」。[23] 這是什麼邏輯!

19世紀時,儘管外界社會的手段如此嚴厲,很多有志向的女性仍願意投身於非家庭工作中,尤其是那些沒有丈夫和孩子的女性,孜孜不倦地追求事業和知識。瑪利亞·米歇爾(Maria Mitchell)是一位來自馬薩諸塞州的女天文學家。她說,女性「一旦從縫縫補補的活計中解放出來,便有時間專注於學習知識,針線活絕對無法與之相較」。[24]

這種說法也得到了路易莎·梅·奧爾科特(Louisa May Alcott)的認同。奧爾科特或許是整個19世紀最出名的、以文學形式來鼓動人們打破婚姻枷鎖的作家,她大力倡導女性獨立。奧爾科特的父母是超驗主義[2] 改良者和社會工作者,她從小便做出了不婚的決定。隨著年齡的增長,這一想法越發堅定。1868年,奧爾科特寫下了自己認識的「所有辛勤忙碌、有貢獻的獨立未婚女性,」她在書中提出「對我們當中的許多人來說,自由比愛情更適合做我們的丈夫」,「失去自由、快樂和自尊,而換回空洞的『夫人』頭銜是得不償失的」。[25]

奧爾科特立志實現經濟上的獨立,或許是她家裡的經濟狀況使然。為了貼補父母、供養兄弟姐妹,她當過教師、護士、裁縫、家庭教師、作家、女傭和雜誌編輯。奧爾科特的成長之路非同尋常,她幫著供養家人,還實現了經濟獨立,甚至成為了那個時代的著名作家,著有《小婦人》、《小紳士》等小說以及其他形式的作品。然而對於絕大部分與奧爾科特同時代的人來說,寫作僅是愛好,幾乎是無償勞動,完全談不上是我們今天所說的「事業」。一個女性,縱使她有再大的抱負、再高的天分,縱使她取得再大的成就,也鮮有機會能獲得與男性同行同等的地位,也不太可能賺取穩定的收入。

教師職業在當初雖然薪資微薄,又不大穩定,但卻是個正在發展壯大的行當。工業化讓越來越多的孩子從田間勞作中解脫出來,他們可以上學,而且有更多的時間受教育。在18世紀末至19世紀中期的美國,民眾的識字率顯著增長,中小學擴招增加了對教育工作者的需求。由於傳統觀念認為女性天生適合養育兒童,她們自然而然地填補了這些空缺。記者達娜·戈德斯坦(Dana Goldstein)稱,在1800年,美國90%的教師是男性,而到了1900年,教師總人數的三分之一是女性,單身女性占女教師人數的一半以上,導致這種現象出現的原因是一系列「婚姻障礙」(marriage bars)政策的出台,學區有權解除與已婚女性的工作關係,或拒絕授予她們終身教職,許多州的女教師在結婚之後很難再繼續執教。[26] 正如戈德斯坦指出的那樣,很多教育先驅包括賀拉斯·曼(Horace Mann)和終身未婚的凱瑟琳·比徹(Catharine Beecher),都「明確認為教師是未婚女性的工作」,這份工作能夠「減輕不婚帶來的恥辱」,[27] 使未婚女性雖無自己的孩子也能教育孩子,履行家庭使命。

1853年克里米亞戰爭(Crimean War)的爆發,很快又將女性吸引到另一種職業——護理行業上。同時,工業革命導致棉紡廠數量激增,許多工廠,例如在馬薩諸塞州出產紡織品的洛厄爾鎮(Lowell town),幾乎所有員工都是未婚的年輕女性。家政服務反而成為許多人最後的選擇,這些工作往往留給最貧困的人群——非白人女性。

這樣的社會背景,再加上19世紀中期宗教的復興,提升了人們對社會改良運動的道德責任和關切,女性開始走出家庭,進行社交。

隨著國家的發展壯大,人們開始爭論新納入的領土是否實行奴隸制這一問題,甚至引發了一場危機。在學校、工廠裡結識的女性同胞,其中多數為年輕的單身人士,她們也參與了這場爭論,並團結起來參加了一系列改變國家命運的社會活動。

婦女能頂半邊天

1840年,一名自稱為「不幸的、受人譏諷和鄙視的女性群體中的一員(這個群體人稱老處女、單身姐妹、俗世修女……然而更多的是被人叫做老姑娘)」的新聞記者貝齊致信《洛厄爾發行》(The Lowell Offering)說,「老姑娘是(上帝的)神來之筆」,之所以這麼說,部分原因是「她們是廢奴運動、道德改革運動,以及各種宗教和慈善協會的發起人和頂樑柱」。[28] 《洛厄爾發行》是馬薩諸塞州工業城鎮洛厄爾的出版物,洛厄爾鎮上僱用了成千上萬名年輕的單身女工,後來洛厄爾鎮成了勞工運動的發源地。

然而,她的這種說法卻引起了人們極大的不安:女性會不會為了更多人的福祉、為了道德,選擇不是順服於一個更大的權力結構,而是組織起來去推翻它呢?

弗雷德裡克·道格拉斯(Frederick Douglass)在1881年寫道:「將來,女性會在記載廢奴運動歷史的真實檔案中,佔據很大的篇幅,因為奴隸運動主要是女性的運動。」[29] 而許多有時間、有能力投身奴隸解放事業的女性,至少在她們投入運動期間,都沒有丈夫或孩子,比如廢奴主義者蘇珊·安東尼和薩拉·格裡姆凱(Sarah Grimke),兩位女性終生未婚,還有薩拉的妹妹安吉麗娜,在她33歲那年與一位同道的廢奴主義者結婚,婚前曾以其言辭激烈的廢奴演說吸引了公眾的注意。

廢奴思想與女權主張自然存在重合之處。反對奴隸制的改革者,包括安東尼和格裡姆凱姐妹,以及伊麗莎白·卡迪·斯坦頓、盧克麗西婭·莫特(Lucretia Mott)、索茹爾內·特魯思(Sojourner Truth)、哈莉特·塔布曼(Harriet Tubman)、瑪利亞·斯圖爾特(Maria Stewart),還有莉迪亞·瑪利亞·柴爾德(Lydia Maria Child),她們最初的鬥爭是為了廢除蓄奴制,但是她們關注的焦點很快就擴大到女性在法律、社會和民權等方面長期受壓制的問題上。她們與男性同胞共同作戰,其中包括威廉·勞埃德·加裡森(William Lloyd Garrison),他曾為女性廢奴主義者無法參加1840年於倫敦舉辦的世界廢奴會議進行聲援,還有弗雷德裡克·道格拉斯(Frederick Douglass),他是1848年簽署《情感宣言》[3] 的32名男性之一,《情感宣言》起草於紐約的賽尼卡瀑布城(Seneca Falls),是女性解放運動的早期藍本之一。

並不是所有參與這些運動的女性都是單身,但是單身女性在廢奴運動中的參與度非常高,有人因而指責早期的一些女性廢奴主義者要解放奴隸,是為了可以和黑人男性結婚。[30] 許多改革者在當時確實是單身,至少她們對於婚姻模式的性別限制是有切膚之痛的。露西·斯通(Lucy Stone)既是廢奴主義者,也是婦女參政論的主張者,1855年她與亨利·布萊克維爾(Henry Blackwell)結婚時,兩位新人邀請主持婚禮的牧師給賓客分發一份抗議婚姻不平等的聲明,其中寫道:「我們二人公開結為夫妻,以此表達我們對彼此的感情……但這並不表示我們認同,或承諾自願遵守現行婚姻法的一些規定,如不承認妻子是理性的獨立個體,賦予丈夫幾乎絕對的優越感。」斯通婚後繼續使用父姓,後來又有一代代的女性效仿她的做法,保留父姓,被人們稱為「斯通們」(Lucy Stoners)。

女性對婚姻中潛在傷害的認識,還推動了禁酒運動的壯大發展。領導禁酒運動的既有單身的活動家(以弗朗西絲·威拉德最為出名),也有已婚的婦女,這場運動旨在通過禁止酒類的買賣和消費,減少丈夫酒後輕則怠惰、重則暴力的行為。相比消除家庭內部不平等或改革婚姻法,彼時的禁酒令在遏制家庭暴力方面取得了更為卓爾的成效。當然,沒有什麼比這個事實更能證明傳統婚姻對女性的傷害了。

美國內戰

內戰期間,約有三百萬男性離家奔赴前線作戰,六十多萬人死於戰場和疾病。女性則加入兩邊的軍隊充當戰地護士,照料前線士兵,奉獻自己的力量。在戰爭期間以及戰後的若干年裡,單身和守寡都變得極為平常。

1865年,馬薩諸塞州州長提議將本州的三萬八千名「多餘」的女性遣運到俄勒岡和加利福尼亞這兩個缺少女性的州去,但是遭到了立法機構的反對,這說明社會開始對女性勞動力產生了依賴。立法機構指出,如果將新英格蘭地區的這些年輕姑娘轉移走,「數以百萬的紡錘將會停止奏樂,這裡將會如墳墓一般沉寂;十多萬家庭的女主人,將會因為家中有一兩個或更多『女傭』被帶走而陷入恐慌」。[31]

歷史學家瑞秋·塞德曼(Rachel Seidman)稱,戰後不久,中產階級改革家圈子內開始出現「女性不應依靠男人」之類的新觀念,而工人階級女性則開始意識到她們根本沒有男人可以依靠了——因為她們的丈夫、父親和兄弟或是奔赴戰場或是去了西部。於是,越來越多的女性外出工作,但勞動收入的差異讓她們意識到,社會中還存在嚴重的性別歧視和階級矛盾。

曾經做過教師的弗吉尼亞·佩妮(Virginia Penny)在1869年出版了《思考與行動》(Think and Act)一書,探討越來越獨立的職業女性所面臨的收入不平等問題。她強烈要求政府實行(男女)同工同酬,甚至建議向收入優渥的單身男性額外徵稅,以此補貼未婚女性。差不多同一時期,來自波士頓職業女性聯盟的奧羅拉·費爾普斯(Aurora Phelps)提出了獲取宅地的請求,希望政府仿照西部《宅地法》[4] 中政府把土地分發給移民的做法,將毗鄰波士頓的有政府津貼的土地,分給願意耕種的未婚女性。[32] 雖然這些提議並沒有實現,卻從此拉開單身女性通過政策辯論為自己爭取權利的序幕。

不少女性還只身前往西部。李·弗吉尼亞·錢伯斯–席勒(Lee Virginia Chambers-Schiller)報道稱,1900年之前,科羅拉多州的兩個行政區有大約10%的土地登記在未婚女性名下,其中一些人——如南達科他州的農場主「單身貝絲」(Bess Corey)——她們前往西部並非為了尋找如意郎君,而是在於搶佔更多土地。1893年,一聽說俄克拉荷馬州的切諾基地區(Cherokee)向農場主開放,勞拉·克魯斯(Laura Crews)便騎著馬,在不到一小時的時間內跑了十七英里,然後宣佈這片土地歸她所有。之後,克魯斯親自料理這片土地,直到那裡發現了石油。[33] 克魯斯於1976年去世,是切諾基搶地運動參與者中最後一個去世的人,享年105歲,並且終身未嫁。[34]

女性擁有獨立購置並佔有地產的權利,看似不起眼,但卻是史無前例的突破,這不僅僅是不動產行業的事件,因為土地所有權長久以來都與政治選舉權聯繫在一起。最初,美國選民的資格要求不僅僅是白人男性,而是擁有地產的白人男性。1869年,英格蘭擁有地產的未婚女性得到參與地方選舉投票的權利。美國最早爭取投票權的女性也是購置了地產的女性:未婚女子瑪格麗特·布倫特(Margaret Brent)是馬里蘭州的第一位女性土地所有人。17世紀40年代,她曾兩次在當地民事訴訟案件中要求投票。

在西部,女性可以擁有土地,而且許多地方授予女性選舉權的時間都早於第19條修正案[5] 的頒布時間,這或許並非巧合。早在1920年以前,懷俄明州、猶他州、華盛頓州、蒙大拿州、科羅拉多州、愛達荷州、加利福尼亞州、亞利桑那州、堪薩斯州、俄勒岡州、內華達州、俄克拉荷馬州、南達科他州、密歇根州和阿拉斯加州便允許女性參加選舉。而在城市化進程更快、更加傳統的東部各州(除紐約州外),則要在憲法修正案通過之後才允許女性參加選舉。

19世紀社會改革運動之所以有所發展,是因為女性參與世界的方式改變了,也因為人們對於個體認同和兩性依從關係有了新的認識。這期間,美國迎來了第一個單身高峰,1865年至1875年之間出生的美國女性的單身率達到11%。[35]

「女漢子」的麵包和玫瑰

19世紀末,女性越來越獨立,奴隸也剛剛獲得自由,這段時間社會運動頻發,全美國都籠罩在不安之中。

除了參加社會運動,女性在教育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教師的需求激增,使得從事師資培訓的教學機構,即「師範學校」的數量飛速增加。這段時期還陸續誕生了不少私立女子大學,如1837年創立的曼荷蓮學院(Mt.Holyoke),1861年創立的瓦薩爾學院(Vassar),1870年創立的韋爾斯利學院(Wellesley),1871年創立的史密斯學院(Smith)。布林莫爾學院(Bryn Mawr)創立於1885年,此後十年間,學院一直由第二任校長——M.凱裡·托馬斯(M.Carey Thomas)管理。托馬斯主張婦女參政,她曾向母親寫信解釋自己不結婚的決定:「婚姻意味著喪失自由,意味著貧窮和服從,在我看來實在是得不償失……親愛的媽媽,您必須做好思想準備,您的女兒將是一個終身不嫁的老姑娘。」

1862年,美國頒布《莫雷爾法案》(Morrill Act),撥出土地用來興辦大學,包括西部和中西部地區的農學院和機械學院。這些大學的課程比較靈活,越來越多的女性能夠和男性一起上學。[36] 1884年,密西西比州工業學院(最早為密西西比白人女子工業學院)成為第一所為女性提供高等教育的州立大學。[37] 斯貝爾曼學院(Spelman)則是歷史上第一所黑人女子學校,由兩位未婚女性於1881年創立。

然而,由被壓迫者——時至今日,這些人的被迫服從還在為美國的權力結構築底——發起的來勢洶洶的自由運動,引發了聲勢更為浩大的反單身浪潮,社會動盪被直接地歸咎於未婚的女性。這些「女漢子」[38] 不是被指責錯失了享受家庭生活的機會,而是被認定根本不適合家庭生活。針對1853年蘇珊·安東尼關於禁酒運動的著作,《紐約太陽報》(New York Sun)發表長篇回應說,「那些不男不女、總是渴慕成為女中豪傑、絕不肯輸給男人的人,她們不配做一個女兒、母親和妻子,因為合格的女兒、母親和妻子需要有默默奉獻的精神」。

反單身人士把所謂的社會動盪與單身現象緊密地捆綁在一起,甚至給結了婚的社會活動家也貼上了單身、冷漠、不適合結婚的標籤。1838年,《媽媽雜誌》(Mother』s Magazine)有一期直指格裡姆凱姐妹(Grimkesisters)(也就在那一年,兩姐妹中的安吉麗娜順利完婚,後育有三個孩子,薩拉也已至少拒絕過一次求婚)說,「這些強悍的女人是在做自己的劊子手。在公眾的眼裡她們已經不再是女人,因此無需擔心她們這類人會延續下去」[39] 。

也許是因為女性對婚姻的排斥,法律和社會風俗開始略有讓步,為女性讓出些許空間,讓其在婚姻制度內獲得一點獨立,儘管這一過程十分艱難。女性請求頒布《已婚婦女財產法》(Married Women』s Property Acts),並要求實行獨立調查,在丈夫不在場的情況下,允許法官與妻子單獨對話。1839年,法院批准該請求,由此逐漸開始推翻夫妻財產一體的制度,雖然這個過程已經歷時一個多世紀。19世紀60年代末,瑪拉·布拉德韋爾(Myra Bradwell)申請法律從業執照,並援引第14條修正案的內容,以捍衛自己從業的權利。伊利諾伊州最高法院以已婚婦女無權單獨經營業務為由,駁回了她的請求。瑪拉對裁決表示不服,但法官約瑟夫·布蘭德利(Joseph Bradley)在判決書中寫道:「原告顯然無法證明歷史上擇業是女性的基本權利之一,」布蘭德利認為,「女性的首要任務和使命是完成做妻子和母親的責任,這是一個高尚而又美好的職責。」[40]

與此同時,法律更是打壓一切有助於女性逃避「美好職責」或與此相關的行為。1873年頒布的《康姆斯托克法》(Comstock Act),以及不久之後實施的一系列州法律,規定傳播「淫穢」信息為違法行為,所謂「淫穢」信息包括有關節育和避孕的宣傳資料。各州法律開始全面禁止墮胎,而在此之前,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法律是允許墮胎的。到了1880年,除非是為了挽救孕婦的生命,墮胎基本被禁止。

同一時期,世界各地的科學家試圖用醫學證明女性和有色人種從能力上便天生低等,讓壓迫女性和歧視有色人種的行為有理有據。

1864年,德國科學家卡爾·沃格特(Carl Vogt)寫道,「就智力構成而言,成年黑人的智力與白種人的小孩、女性和老人相當。」1879年,著名社會心理學家古斯塔夫·勒龐(Gustave Le Bon)也撰文稱,「在最智慧的人種中……許多女性的大腦,在大小上更接近於大猩猩的大腦,而不是最發達的男性大腦。這種劣勢非常明顯,目前無人可以辯駁,只是程度上還有待討論。」但是勒龐也承認,「毫無疑問,的確有一些女性非常出色,明顯優於普通男性,但這樣的怪胎,就好比是長了兩個腦袋的大猩猩,完全可以忽略」[41] 。

毫無疑問,這些診斷的背後隱藏著對女性反叛的恐懼,正如勒龐所寫,「讓女性接受與男性相同的教育……是一種危險的思想。如果有一天,女人誤解了女性天性賦予她們的低等工作,她們就會離開家庭,加入戰鬥,那一天便是社會革命的開始,一切維繫家庭的神聖紐帶都將消失殆盡」[42] 。

美國醫學界也將歐洲的醫學聲明作為理由和依據,建議限制女性的生活,促使她們依附於男性。在1873年出版的《教育中的性別;給女孩一個公正的機會》(Sex in Education;or A Fair Chance for the Girls)中,哈佛大學教授愛德華·克拉克(Edward Clarke)提出,女性如果和男性一同學習,而且負擔一樣的話,她們的大腦將會不堪重負,子宮和卵巢也會退化。[43] 錢伯斯–席勒更在報告中稱,醫學界認為「更年期的痛苦很可能就是女性生殖器沒有定期沾染男人精液引起的」。

然而,儘管如此,依然有很多女性堅持不結婚,並且繼續尋求改變。

進步時代

進步時代(1890年——1920年),是美國政治和社會出現巨大震盪的時期,正好也是美國女性結婚率達到歷史最低水平的一個時期。在這數十年中,美國發生了許多大事,包括確定公平勞工標準運動、稅號改革、公共教育改革,以及反私刑運動(私刑已成為南方白人對付非裔美國人的致命武器)等。[44]

歐洲移民開始大量湧入東海岸城市,或前往中西部地區,日本移民則越來越多地選擇西海岸。華人移民雖遭禁止,但原有的華人社區也在不斷擴大。美國的社會難題變得更加複雜,社會普遍認為是婦女選舉權運動促成了工會運動,又進一步推動禁酒運動和社會福利改革。所有鬥爭都與一連串的技術創新相關聯,這些技術創新創造了新行業,解決了新移民的就業問題。這些新移民繼而加入當時的勞工運動、婦女選舉權運動、教育改革運動和民權運動之中。

很多年輕女性迫於1873年和1893年的金融危機,紛紛湧向城市尋找工作機會。城中的工作種類很快呈現多樣化的趨勢。很多女性原先在銷售工廠產品的零售市場中做售貨員。在打字機和電話機發明之後,她們從事打字員、電話接線員、秘書等職業。1870年,職業女性的比例還不到非農業女性勞動力人口的7%,而到1920年,這個比例增加了一倍多。[45]

許多女性,尤其是在工廠從事體力勞動、生活貧困的移民,每天勞動很長時間,沒有休息日,工作場所環境惡劣,沒有防火措施,沒有監管。數以百萬計的女工身處這樣惡劣的工作環境,這是勞工運動出現的根本原因,而勞工運動之所以取得突飛猛進的進展,在很大程度上還是因為未婚女性的推動。

「女性領導和參與了美國歷史上第一次工人罷工,」歷史學家南希·科特(Nancy Cott)在評論波士頓一家報紙所報道的罷工事件時這樣說。19世紀30年代,馬薩諸塞州洛厄爾鎮爆發了幾次「關掉機器」的罷工,期間,「其中一位領袖站在機器上,就女權問題慷慨激昂地發表了一篇女權主義者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6] 式的演說」。[46]

大多數在工廠幹活的女工都是年輕的未婚女子。根據歷史學家凱西·佩斯(Kathy Peiss)的說法,1900年,紐約市共有三十四萬三千名有職業的女性,其中五分之四是未婚。[47] 1909年,一家生產女式襯衣的工廠女工發起了一次罷工活動,史稱「兩萬人大罷工」。這次罷工的發起人是23歲的烏克蘭移民克拉拉·雷穆裡奇(Clara Lemlich),組織方是國際女裝工人工會組織。當時未婚的克拉拉向一大群製衣工人宣稱:「我是一名女工,是那些為反對惡劣工作條件而罷工的工人中的一員。」這次罷工持續了十二周,最終,幾乎所有襯衣廠商都與工會達成共識,但仍然有少數幾家拒絕合作。兩年後,其中一家三角襯衣工廠發生了火災,為了防止工人行竊,工廠管理人員將工人反鎖在廠房裡,導致一百四十六名工人全部葬身火海。這些工人中只有十七位男性,剩餘全是女性,而且大部分人都不滿30歲,未婚。

參與這次罷工行動的還有一名俄裔波蘭移民蘿絲·施奈德曼(Rose Schneiderman),她是工人運動的組織者,也是婦女參政論的主張者,終身未嫁。1911年,她發表演講,呼籲「女工既要有麵包,也要有玫瑰」。這句話不僅成為1912年馬薩諸塞州勞倫斯市紡織女工發起的「麵包與玫瑰」罷工的口號,也成了後來勞工運動和婦女運動的口號。伊麗莎白·格利·弗林(Elizabeth Gurley Flynn)是一名激進的社會主義者,她在17歲時結婚,兩年後與丈夫分居,在全國各地組織過數次礦工和紡織工人的罷工活動,多次被捕。作家西奧多·德萊塞(Theodore Dreiser)稱她為「東部的聖女貞德」,流行歌曲《叛逆女孩》(The Rebel Girl)就是為了紀念她而作,她還是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創始成員。

工廠裡的工會組織往往會關心工作場所的安全,而教育行業的勞工運動則主要關注薪酬公平問題。終生未婚的瑪格麗特·海利(Margaret Haley)被媒體稱為「勞工運動女鬥士」,她是美國激進的教師工會——芝加哥教師聯盟的領導人。1910年全國教育協會(National Eduction Association)的一項調查顯示,女教師通常都是家庭裡主要的經濟來源,她們有的孑然一身,有的則獨立供養父母和兄弟姐妹。當時有人提出可以降低女教師的薪酬,而海利對此進行了駁斥。因為女性沒有投票權,教師聯盟97%的成員都是女性,沒有辦法成為獨立的政治力量,所以海利計劃與男性工人運動結成統一戰線。她提議教師聯盟加入由藍領工人組織的芝加哥勞工聯盟,使教師工會運動成為城市的一股政治力量,海利因此也被一位反對勞工組織的保守企業主稱為「沒有婦人樣子的討厭女人」。[48]

到了1920年,有將近40%的黑人女性參加工作,而白人女性只有18%。1919年的一項研究顯示,紐約市的黑人勞動力大都年輕、未婚,至少接受過初級教育。歷史學家寶拉·吉丁斯(Paula Giddings)曾寫道:「(黑人女性)有史以來第一次被允許使用機器,有些人甚至還找到了做文書、速記員和簿記員的工作。這些新的工作機會有著更好的薪資待遇,且更能發揮作用。」然而,機會雖然增多了,但黑人女性依然只能跟在白人同胞的身後,從事白人女性曾經從事的、如今因為有了更好的機會而放棄的工作。她們在工廠裡幹著最熱、最髒、最危險的活。正如吉丁斯所述,「她們的薪水也只有低收入水平白人女性薪水的10%到60%」[49] 。

與此同時,其他改革者在積極從事睦鄰運動(Settlement House Movement),其中有許多是婦女參政論的主張者、社會主義者和勞工組織者。他們要創造一個富人和窮人共同的生活空間,以促進人們對階級不公、種族不公以及和平主義的瞭解,並更好地來解決這些問題。芝加哥的赫爾館(Hull House)提供從兒童看護到繼續教育的各種服務,其創始人是兩位終生未婚的社會活動家簡·亞當斯(Jane Addams)和艾倫·蓋茨·斯塔爾(Ellen Gates Starr)。

這些住所旨在建立一個可持續的生活空間,能讓單身和離婚女性找到自己的群體,過上體面的生活。此外,它們還是先進經濟政策的發源地。在赫爾館工作的弗朗西絲·珀金斯(Frances Perkins),33歲那年才結婚(而且上法庭要求保留父姓),她一直是家中唯一的經濟來源,後出任羅斯福政府的勞工部長。美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就是她在任的時候建立的。弗洛倫斯·凱裡(Florence Kelley)是婦女參政論的主張者、社會主義者、民權領袖和勞工組織者。她反對童工和血汗工廠,號召通過最低工資法(minimun wage laws),並向伊利諾伊州立法機構請願,為婦女兒童設立八小時工作制。離婚後,弗洛倫斯先搬至赫爾館,然後遷入顯利街社區(Henry Street Settlement)生活,後者由終生未婚的社會活動家莉莉安·瓦爾德(Lillian Wald)所建。

後來,勞工運動與睦鄰運動順理成章地和當時如火如荼的婦女投票權運動結成統一戰線。正如克拉拉·雷穆裡奇(Clara Lemlich)所說:「製造商有投票權,老闆有投票權,工頭、檢查員都有投票權,唯獨職業女性還沒有。」

上一代的社會活動家,包括安東尼和反私刑鬥士艾達·威爾斯,她們集結了一些向英國激進女權主義者借取鬥爭策略的年輕女性,並肩作戰。愛麗絲·保羅(Alice Paul)和露西·伯恩斯(Lucy Burns)這兩名未婚女性,常被叫做「同心人」,她們在白宮外設置糾察隊,以爭取投票權為名發動絕食抗議。後來保羅還起草了《平等權利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內容簡潔精煉:「全國的男性和女性均應享有平等的權利,這項法案應該在全國範圍內施行。」從1923年開始,每屆國會會議都會討論保羅的修正案,直至1972年獲得通過,但依然遭到各州政府的反對(自1982年起,議案重新被提上各項會議,但一直沒有獲得通過)。

人們在鬥爭中所取得的最大勝利,永久地改變了這個國家的性別政治。1919年,第19條憲法修正案在國會獲得通過,並在1920年得到各州政府的批准。美國歷史上女性公民首次獲得了投票的權利(雖然在種族歧視嚴重的南方尚難以推行)。

經過一個世紀的努力,女性的獨立精神越來越強,她們的生活也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獨立,她們為爭取權利而發起的運動,推動了第14條、第15條、第18條和第19條憲法修正案的通過。

是她們,改變了這個國家的命運。

新女性:倒行逆施與重新定位

進入20世紀,美國的文化面貌和政治面貌都煥然一新。

全國各地的城市街道都安裝了用電照明的路燈,街道上燈火通明,女性夜間出行更加安全。路燈讓女性可以從事更多職業,也改變了女性的消費習慣和娛樂方式。按照凱西·佩斯(Kathy Peiss)的說法,雖然屬於城市工人階級的年輕女性在經濟上尚不寬裕,但面對明亮的街道、遍地開花的影院、歌舞雜耍劇場、保齡球場和歌舞廳,女性(男性也是)逐漸意識到「家庭生活之外還有許多娛樂時間;相比她們的父母,結了婚的兄弟姐妹(尤其是當中的已婚女性),年輕女性在社交方面擁有更大的自由。」她們「衣著艷麗,於街頭漫步,在娛樂場所玩到深夜;這些已經成為許多職業女性重要的生活方式」。[50]

佩斯指出,一些工人階級女性渴望擁有更多的社交自由和性自由,單身的工人階級女性「也紛紛走上街頭,追求娛樂享受,在公共空間中釋放自我」。儘管這些所謂的「野女孩」經常遭到公眾的道德譴責,但是「年輕姑娘們依然我行我素,在街頭物色男人,尋歡作樂,在大庭廣眾之下展示自己的衣著打扮和氣質風度」。[51]

非裔美國人不斷地從南方移入北部城市,紐約市更是迎來新一輪的東歐移民潮。黑人和外來移民混居在城市的中心,雖然偶爾會有摩擦,但是形形色色的人匯聚一處,使得原本涇渭分明的階級和種族界限變得模糊起來。哪怕是細微的改變,也為服裝業和娛樂業帶來了自由的新風。

起源於新奧爾良市黑人社區的切分節奏,引發了人們對雷格泰姆舞(Ragtime)的狂熱追捧,這股熱潮持續了一段時間,後來又被爵士樂時代風靡的查爾斯頓舞(Charleston)和黑底舞(Black Bottom)等注重感官表達的舞蹈所取代。紐約鮑厄裡街(Bowery)和西村(West Village)的職業女性為了方便在工廠做工,開始留短髮,穿短裙。她們的新形象越來越多地出現在人行道和各種公共場所。中上階層的女性也開始效仿她們的穿著打扮。很快,女人們卸下了19世紀風靡的、重達三十多磅的衣服,穿起了輕巧的短裙和寬鬆的外套。[52]

戀愛也不再囿於住所和受到嚴密監視的社區舞廳。1914年,《女性家庭雜誌》(Ladies』Home Journal)開始用dating一詞來表示我們現在所稱的「約會」。情侶之間嘗試性行為的現象也更加普遍。斯黛芬妮·庫茨(Stephanie Coontz)報告稱,20世紀20年代,接受調查的女大學生中有92%承認和愛侶有過在脖子以下的親密舉動,那個時候,「中產階級年輕男性第一次發生性行為的對象,更有可能是中產階級的女性,而不是妓女」。[53]

受了幾百年壓迫的女性,現在終於可以抬起頭來了,不過改革者並不滿足於現狀,她們繼續拿起武器,推動社會對避孕的認可。避孕可以讓女性在享受性愛的同時,免受懷孕的困擾,讓婚內和婚外的性關係更加自由,讓人們可以嘗試交往不同的性伴侶,享受無傷大雅的性體驗,或者簡單說,就是讓女性可以少生孩子,少承擔懷孕的風險。

控制生育權的鬥爭引起了包括在俄國出生的愛瑪·戈德曼(Emma Goldman)在內的無政府主義活動家的注意。愛瑪·戈德曼本人有過兩次婚姻,主張自由戀愛,還是同性戀權利的早期倡導者。她強烈批判婚姻制度,認為婚姻就是宣判女人「終生依靠別人,過著寄生的生活,成為無論對自己還是對社會而言,都毫無用處的人」。作為19世紀90年代紐約下東區的護士和助產士,戈德曼向禁止傳播避孕和墮胎信息的《康姆斯托克法》(Comstock Laws)發起挑戰,20世紀初,她從歐洲偷帶避孕隔膜和子宮帽進美國。她還指導過一名不受世俗陳規束縛的年輕護士瑪格麗特·桑格(Margaret Sanger)。

桑格是一名已婚母親,她的母親曾在二十二年裡懷孕了十八次,年紀輕輕就死於宮頸癌和肺結核。1912年,桑格開始為有社會主義傾向的雜誌《呼叫紐約》(New York Call)撰寫性教育方面的文章。次年,她轉到顯利街社區工作,並在不久後與丈夫分居。1914年,她著手出版雜誌《女反抗者》(The Woman Rebel),宣稱每一位女性都應做「自己身體的絕對主人」,要採取避孕措施,桑格稱其為「節制生育」。

1916年,桑格在布魯克林的布朗斯維爾(Brownsville)開了一間計生診所,開業十天就遭警察查抄,桑格因此被關押了三十天。五年之後,桑格和丈夫離婚,並創立美國節制生育聯盟(The American Birth Control League),也就是後來的美國節制生育聯合會,1942年又更名為美國計劃生育聯合會(Planned Parenthood Federation of America)。

20世紀初,女性裸露的肌膚逐漸多起來,空間有限的衣櫥的負荷減輕,女性的性慾得到初步承認,更加方便的避孕措施得以推廣……這一切都向公眾傳達了一個信號,放棄婚姻不再等同於放棄性、放棄享樂。20世紀初的大眾媒體把這些受過教育、有政治意識、經濟獨立、崇尚性自由的女性稱為「新女性」。

然而,並不是人人都歡迎這樣的新女性。

「在現代工業文明中,有許多不容忽視的危險行為會抵消我們的輝煌和成就,」西奧多·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總統在1905年全國母親代表大會上發表公開演講,一開頭便這麼說,[54] 其中的一個危險就是有的女性「故意放棄……享受為人母的天倫之樂」。

1890年,全國人口普查顯示出生率下降,[55] 羅斯福對此倍感焦慮,他開始擔心美國會出現「種族自殺」現象,所謂「種族自殺」是說盎格魯撒克遜白色人種未能繁衍後代,從而給國家帶來危害。羅斯福支持普選,支持婦女參與勞動,卻將生育率的下降歸咎於那些因為事業、政治或其他非家庭事務的緣故晚生育或不生育的白人女性。「如果一個種族的女性不再大量生育,」羅斯福抨擊道,「那麼這個種族將毫無價值。」

羅斯福在離任後繼續表達他的焦慮,並說他擔心的不是「貧困家庭有營養不良、沒有良好教養的孩子」,而是「不願意生育的優裕家庭……如果上層階級不繁衍後代,國家自然要走下坡路」。羅斯福的偏見源於他所處時代盛行的種族歧視觀點,以及對西海岸日本和中國移民的敵視(當時日本和中國移民的生育率確實相對較高,並似乎對本國的白色人種造成了影響),但羅斯福也表達了對女性行使新型公共自主權的批判。他繼續說:「不管獨身的動機是宗教、慈善、政治或是事業,坦白講,獨身主義生活不能算是有用的生活。」

羅斯福的擔憂與種族政治背道而馳——其在五十年之後又得到了莫伊尼漢(Moynihan)的響應,更是與近年喬納森·拉斯特和羅斯·多賽特等人權鬥爭者的觀點不謀而合。這些憂慮呈現出不同的迭代形式,但都由時代和當時盛行的種族觀念所形塑,彼此間有著緊密的聯繫:都是針對女性對妻子和母親角色的抗拒,都認為這不是個簡單的問題,而是會危及國家和種族發展的大問題。

「種族!種族!國王在喊,總統在喊,資本家在喊,牧師也在喊,」愛瑪·戈德曼(Emma Goldman)在1911年這樣寫道,「種族必須要延續下去,哪怕是將女性淪為生育的機器……女人的性覺醒貽害無窮,婚姻制度是我們唯一可以用來阻止她們覺醒的安全閥。」

19世紀末,錢伯斯–席勒撰文稱,「單身女性是一個充滿政治意味的話題,從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單身與獨立之間的聯繫」。這一認識,她接著寫道,「激起了政治和文化上的強烈反衝,又使女性在上個世紀20年代再次回歸婚姻和家庭」。

婚姻地位的下降

1924年,《耶魯評論》(Yale Review)發表了已故社會學家威廉·薩姆納(William Sumner)的一篇文章,文章認為,工業時代為女性帶來新的機遇,「婚姻不再是她們關心的頭等大事,不再在她們的人生計劃中佔據最重要的位置。在整個人類歷史中,這是對婚姻制度最偉大的革命……對廣大女性來說,尋找丈夫不再是人生的全部,這種好處是顯而易見的」[56] 。

先不說這些或獨立或以同事身份、社會活動家身份相互扶持的未婚女性對政治、行業和人口所造成的影響,單單結婚不再是女性唯一的選擇這一點,就對社會文化產生了更大的「後坐效應」。

這些反響有時候十分明顯,甚至有些滑稽:婦女選舉權活動家們經常發動政治「大遊行」,她們身披肩帶,肩帶寫有「女人要選票」的字樣。1921年,也就是第19條憲法修正案獲得批准的第二年,卻一反常態,出現了第一次選美巡遊——未婚女性群體內部一改互相合作的姿態,表現出堅決不帶政治意味的競爭。[57]

心理學的發展又給部分人群提供了有力證據,證明女性的不婚是病理原因。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的擁躉之一,奧地利內科醫生和心理學家威廉·斯戴克(Wilhelm Steke)在1926年出版的《女性情感生活中的性冷淡》(Frigidity in Woman in Relation to Her Love Life)一書中指出,「對婚姻的恐懼、對生育的反感尤其折磨著我們的『高層』社會圈。越來越多『上流階層』的女性保持單身……她們『獲得了自由』,自力更生,自給自足,在經濟方面也越來越獨立於男性。」

單身率在世紀之交的時候達到高峰,之後開始下降,同時結婚年齡也出現下降趨勢。雖然生育率在經濟大蕭條時期驟降,但在20世紀30年代,人們還是大範圍地抵制爵士樂時代倡導的性自由,以及進步時代獨立的女改革家所從事的政治運動。

在發起抵制的人群中,有些也是身居職場或政壇高層的女性,她們認為家庭非常有存在的必要。自由派記者,勞拉·英格斯·懷德(Laura Ingalls Wilder)之女蘿絲·懷德·萊恩(Rose Wilder Lane),成年之後便離家工作,1936年,她在《女性家庭雜誌》上發表了一篇題為「家,才是女人的歸宿」(「Woman』s Place Is In The Home」)的文章,認為女權運動嚴重威脅著「有著悠久歷史,滋養身心,並且可以結出果實來的男女關係」。萊恩認為,女人真正的事業「是創造幸福的婚姻」。[58]

結婚潮

經濟大蕭條、第二次世界大戰等接二連三的危機,迫使許多已婚和單身婦女加入了勞動大軍。對於一些從來不需要靠勞動掙錢的中產階層白人女性來說,這是新鮮事。而對於一直在工作的黑人女性來說,需要熟練技能的工作機會增多了,但她們的報酬卻比白人女性低。

當經濟回暖,軍人從戰場回歸正常生活之後,女人們的愛國之路就變得艱難起來,隨之而來的是嶄新的、更加鞏固的家庭模式。

由於《退伍軍人法案》(G.I.Bill)的實施,退伍軍人(至少是更容易被大學錄取的白人老兵)能夠通過接受大學教育躋身中產階級的隊伍。與此同時,聯邦政府承諾拿出大量貸款,資助興建郊區基礎設施,為不斷新生的數百萬人口(這就是後來所謂的「嬰兒潮」)提供住所。這是一個高效的循環體系。廣告商向男男女女兜售賢妻良母型時代流行的舊觀念:女人最重要的職責是要把家打造成男人的港灣,男人是她們經濟上的依靠。女人為了更好地照顧家庭,越來越多地購買吸塵器、洗衣機等新產品,她們花掉的錢最後還是回到這些產品的所有者——男人們手中。

這種消費循環既依賴於資本主義、又鞏固了資本主義的發展,從而緩和了戰後人們對核攻擊和共產主義的焦慮,而這兩方面的焦慮又引起了人們對女性性慾衝動失控的擔心。歷史學家伊萊恩·泰勒·梅(Elaine Tyler May)稱:「戰後,以各種各樣形式出現的、非婚姻的性行為,就像瘟疫一樣在全國飛速蔓延」,而治療的方法就是讓女人結婚,並且取消她們近來取得的成績。[59]

20世紀中期,種種舉措不僅是為了推動白人女性去結婚,更是讓她們趕在體驗獨立生活之前就早早結婚。1949年,美國衛生協會的宣傳冊子上寫道:「晚婚比不婚好。但早婚能讓你有更多機會感受到生活的美好……撫育後代、促進家庭的發展,使之成為社區的財富,還能看到孫輩開始自己的職業生涯。」這比米特·羅姆尼(Mitt Romney)對早婚的宣傳要早六十年。[60]

20世紀50年代末期,約有60%的女大學生中途輟學,有些因為要結婚,有些因為聽信媒體的宣傳,相信受教育太多會妨礙女生嫁人。19世紀時,中學教育讓女性可以更快獲得自立,而現在它卻成了女性被剝奪自主權的原因之一。1957年,《哈珀》雜誌(Harpers)發佈的文章《美國年輕人的一夫一妻制》(「American Youth Goes Monogamous」)中,阿默斯特學院的校長查爾斯·科爾(Charles Cole)博士寫道:「如果一個大學三年級的女學生還沒有找到男朋友的話,她很有可能成為老處女。」科爾很遺憾地將他正在尋找未婚夫的女學生們,和他上世紀20年代教過的女學生做對比,當初她們都是懷著發展事業的理想而非為了找到伴侶來上學的。[61]

1960年,在巴納德學院(Barnard College)的應屆畢業生中,有三分之二的大四學生都在畢業前訂了婚,蓋爾·柯林斯(Gail Collins)稱,在畢業前的聚會上,已訂婚的學生會收到胸花,而單身的學生只能得到檸檬。[62]

當時,一半左右的新娘都不到20歲,[63] 17歲時訂婚的女性有一千四百萬人。[64] 1934年出生的格洛麗亞·斯泰納姆回憶說,在她居住的位於俄亥俄州托萊多的波蘭人社區裡,大多數女孩在高中時便結婚了。「一個人不結婚是不可能的事,除非她瘋了。」斯泰納姆記得,她小時候有個在歐洲紅十字會工作的表姐一直單身,大家都認為她精神有問題。「在我印象中,她是個異類。」斯泰納姆說。

斯泰納姆還記得有次去酒館參加一個波蘭人的婚禮招待會,「雖然我那時候很小,但我還是注意到新娘子心情很低落。」最後,她問新娘怎麼了,新娘傷心地回答說,「你不懂的,我已經20歲了」。斯泰納姆解釋說,社會對一個女孩的期望是「到了十六七歲就應該結婚,而新娘卻沒能找到丈夫。眼看滿20歲了,家人只得讓她嫁了個比她年齡小的人,這太糟糕了」。

一些得益於上代人的努力,獲得受教育權利的女性,在面對社會上出現的歷史倒退時,同樣感到無所適從。作家朱迪·布魯姆(Judy Blume)曾是一名滿懷文學夢想的大學生,但迫於社會壓力,她年紀輕輕就結了婚。就在拿到學位證書的時候,她得知自己懷孕了。她回憶說,當時心情特別差,賭氣「把學位證書掛在了洗衣機的上方」。[65] 1996年,另外一位作家諾拉·埃夫隆(Nora Ephron)在母校韋爾斯利學院給當時的畢業生發表致辭講話,談到了1962年她畢業時的情形:「那時候,我們沒有未來,我們必須結婚嫁人,我們不得參與政治,不得有真正的事業,不得有自己的觀點、自己的生活。那時候,如果你想要當建築師,那就得嫁給建築師。」

埃夫隆和斯泰納姆都是在畢業前訂的婚。埃夫隆後來在文章中說,「我每次想到那段訂婚經歷都非常尷尬」,並說她當時的未婚夫「是個徹頭徹尾的白癡……他在哈佛商學院開了一家三明治店,十二月裡的某一天,在新罕布什爾,我一時發昏對他說了句『我想結婚』——那完全是出於禮貌」。最後她並沒有和他結婚。

斯泰納姆則說,她當時非常愛她的未婚夫,兩人的關係一直很好,他們還斷斷續續地談了十年戀愛。但一想到要結婚,她就覺得「非常沮喪」,而且她發現,「儘管他十分優秀,但我還是不能和他結婚。他喜歡打獵,喜歡滑雪,可我從來都不喜歡這些」。但她還是接受了他的求婚,理由是「除了結婚我不知道還能做什麼」。最後,在婚禮前夕,斯泰納姆毅然決然地選擇離開美國,前往亞洲。「我去印度的部分原因是,」她說,「我只能走得很遠很遠,才能做到不和那個魅力十足的男人結婚。我把訂婚戒指放在他的枕頭底下就走了。這麼做確實不太好。」

再度受到限制

20世紀50年代,社會上刮起一陣「回歸家庭」的風潮,很多人認為這是社會對經濟大蕭條和兩次世界大戰,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及戰時大量女性外出工作的反應。但是提倡回歸家庭絕不只是把女性趕出工廠,再向她們兜售食物攪拌機。它是要用婚姻的枷鎖重新扼住女性的咽喉,把過去一百年裡她們消除的以婚嫁為中心的身份符號,重新加在她們身上。

或者,婚姻的枷鎖只需要扼住一部分女性的咽喉就可以了。

中產階級白人女性的結婚率,在20世紀四五十年代飛速提升,但黑人女性在這段時間卻不盡相同。奴隸獲得解放後,黑人女性比白人女性結婚更早,結婚率也更高。二戰結束後的幾年裡,由於前線士兵回國,黑人的結婚率再次經歷了短期的增長。[66]

但20世紀50年代,白人女性的結婚率持續上升,結婚年齡也越來越小,可黑人的結婚率卻開始下降,初婚年齡也越來越大。[67] 1970年出現了大反轉:黑人女性的結婚率遠遠低於白人女性,結婚年齡也明顯偏大。

這可不是什麼很好的巧合。保障中產階級發展壯大有兩大基石,其一是強制白人女性回歸家庭,把她們限制在理想化的核心家庭裡;其二是排斥非裔美國人享受與核心家庭配套的機會和社區。

更直接地說,在羅斯福新政時期和二戰後的數年裡,經濟效益覆蓋到了白人中產階級,但沒有惠及非裔美國人。自1935年開始實施的社會保險並沒有覆蓋家政勞動者或農民工,而這兩類人絕大部分是非裔美國人、亞裔或墨西哥裔移民。歧視性的僱傭政策、黑人群體在新興工會中的低比例、種族間薪資的持久差異(雖然稍有縮小),[68] 再加上退伍軍人管理局實施的帶有爭議性的政策和大學對黑人學生的拒收政策等,都使退伍回國的黑人士兵很難獲得《退伍軍人權利法案》規定的接受大學教育的權利。[69] 另外還有戰後的住房問題,在美國城市的郊區,房地產市場非常繁榮,至今仍然是上世紀中葉家庭興旺的象徵,但只有白人家庭才能購買那些郊區住宅。在威廉·萊維特(William Levitt)打造的四個龐大的「萊維特鎮」,這些由退伍軍人管理局(Department of Veterans Affairs,VA)和聯邦住房協會(Federal Housing Association)作擔保的郊區住宅,為符合條件的退伍軍人提供廉價住房,但是裡面居住的沒有一個是黑人。[70] 1934年到1962年,政府補貼1200億美元興建住房,98%都給了白人家庭。城市歷史學家托馬斯·薩魯格(Thomas Sugrue)稱,在費城,從戰爭結束到1953年,「共興建12萬棟住宅,其中只有347棟對黑人開放」。購房資格上的限製造成黑人住房供不應求,向黑人出售的房子價格飛漲。黑人只能「蝸居在人口密集的市中心的破舊房子裡」,這些老房子的主人都是搬去郊區新住宅的白人。銀行也經常拒絕為這些少數族裔社區居民提供抵押貸款。即使有特例,貸款利率也很高,因為他們認為給黑人提供貸款存在很大的風險。[71]

新建的高速公路把市郊和市區連為一體,郊區居民可以非常便利地到市區上班,但這些公路往往是在推倒了黑人社區之後修建的,通常把黑人居民帶離商業區、將他們與通往工作地點和公共服務機構的公共交通設施隔離開來。戰後的「舊城改造」計劃號稱是為窮人提供公共住房,拆除的大部分社區卻是非白人居民聚居區,少數族裔居民只得前往設施不完善的地區居住。

當黑人真的有能力與白人競爭,獲得原本可以屬於白人的工作,買下白人領地附近的房子,試圖參與選舉、進入白人學校,或與白人女子戀愛時,卻往往會遭受暴力的威脅,在種族歧視嚴重的南方尤甚。當時,3K黨恐嚇黑人選民,動用私刑,焚燒十字架,破壞黑人財產。雖然這些行為使黑人長期陷於經濟劣勢地位的惡性循環,但黑人女性可以因此脫離禁錮白人女性的傳統夫權婚姻。如果黑人女性整天都要忙著工作(通常是為白人家庭打掃衛生),她們就不可能像白人女性一樣,待在家裡履行居家女性的職責,受人讚美。如果黑人男性很難受到教育、找到工作、賺取可觀的薪水或獲得貸款,那麼他們就更難扮演養家者的角色。如果沒有政府從各個層面來補助公立學校的學生,那麼對於大多數黑人女性而言,在核心家庭中扮演和白人女性一樣的角色幾乎是不可能的。沒有同樣的優惠條件刺激她們(早)結婚,更沒有什麼住所、資金能讓她們落地生根、生長。

黑人女性並非沒有參與50年代中期的回歸家庭運動,而是被阻擋在這場運動之外,陷入另一個困境——生活在被公路包圍的、缺乏服務設施的社區。薪酬優渥的白人男性卻可以每天通過這些公路回到井然有序而沉悶乏味的郊區、回到被禁錮在房子裡的妻子身邊。

歷史總是有進有退,這些試圖重新控制女性的努力,就像一把雙刃刀,壓制著女性和非裔正在萌芽的權利。這兩個歷來被邊緣化的群體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取得了巨大勝利。而在大蕭條和戰爭之後,這些新起之秀卻被邊緣化,白人男性重新執掌權柄。

但有趣的是,開「倒車」時可能會碰著「回火」。

美國的中產階級女性再次被塞回婚姻的樊籠裡,舊時的婚姻期待和家庭約束陰魂不散,在此不久前的上一代和上上一代女性還可以獲得以往不曾有過的機會。相比她們,50年代這個籠子的束縛讓人透不過氣來。到了60年代,世界就像一個密不透風的爐子,一觸即燃,並且爆發出比以往更大的力量。

在參議員丹尼爾·帕崔克·莫尼漢哀歎「幾乎四分之一的黑人家庭都是女性當家」的兩年前,《女性的奧秘》開宗明義寫道,「『這就是生活的全部嗎?』這問題在美國女性心中埋藏已久,一直沒有被提起……」

美國女性為擺脫婚姻束縛而進行的鬥爭經歷了種種曲折,她們最終獲得了解放,獲得了選舉權,獲得了更加公平的勞工政策和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她們在20世紀中期所遭遇的強烈阻撓恰恰為社會運動建立了舞台,讓我們終於取得了今天的勝利。現如今,有超過半數的女性處於未婚狀態。

今天的自由女性,正如格洛麗亞·斯泰納姆所說,正又一次地重塑世界,為自己,更是為未來追隨自己的獨立女性,創造更多機會。

這是屬於單身女性的新時代,它是由無數的單身女性前輩所鑄就的。


註釋

[1] 天命論(Manifest Destiny),19世紀在美國廣泛持有的一種信條,即美利堅合眾國是被上帝選中的土地,上帝將北美洲賜予美國。「天命論」下,美國不斷擴張疆土,增強其在北美的影響力。

[2] 超驗主義(transcendentalism),19世紀在美國盛行的哲學思潮。超驗主義者強調個體在社會的重要位置,社會革新需要通過個人的修養與完善實現。

[3] 《情感宣言》(Declaration of Sentiments),第一份由女性組織、討論女性權利的宣言書,由68名女性以及32名男性聯合簽署,是女性在爭取政治、宗教、社會權利過程中獲得的重大成果。

[4] 《宅地法》(Homestead Act),聯邦條例,政府將部分土地無償分配給申請人。據統計,共有160萬美國人民獲得超過2億7000萬公畝的公共用地,占美國總領土面積的10%左右。

[5] 第19條修正案(Nine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將婦女有權投票參與政治寫入憲法,於1920年8月18日正式生效。

[6] 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英國作家,哲學家,女權運動倡導者。著有《女性權利辯護書》(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

《我的孤單,我的自我:單身女性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