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愛的時候結婚

在2012年7月14日的《廣州日報》上有如下一則新聞。

「大學最大的遺憾就是做不了曾佩倫」,2012年6月,在中山大學傳播與設計學院畢業晚會上,有畢業生這樣說道。她羨慕的其實是曾佩倫的別樣人生:大二戀愛,大三結婚,於是,大四時她有了自己的孩子,並為此而休學一年。更為八卦的是,她的丈夫比她年長18歲。

曾佩倫,1989年生,中山大學新聞系2008級女生。6月份的畢業照季,曾佩倫這個非畢業生也「混」在人群中,抱著剛剛出生一個月的兒子,旁邊跟著的是她的丈夫。

出名要趁早,同理也適用於結婚?「為何不在最愛的時候結婚呢?」她說,幸福的人生是由每一個幸福的今天組成的,不要為了未來不確定的快樂而逼現在痛苦,這是自己反駁「等到以後再結婚」的理由。

我的評價是婚姻的確應建立在愛的基礎上,在最愛的時候結婚,無論以後如何,都是美好的或者曾經美好。當然,如果只是一廂情願或者對方不愛你,那就另當別論。這段婚姻不算裸婚,但看得出男方應該不是很有錢的人,只是中等的工薪階層。其實,有時候對自己喜歡的人表達愛意,無論成功與否,都是可以嘗試的。

「在最愛的時候結婚」,不管未來,不管年齡差異,不管是否很有錢,只問是否有愛,因為愛,所以愛,這就是現在年輕人的大膽,不能不佩服。這一切皆因有深愛。他們並非不管物質,而是不為之所役,不做拜金者,故此對傳媒上洶湧澎湃的只嫁富二代、官二代,只嫁有錢人,不惜做小三的言論要有所反省。這種言論到底有多大的代表性?還是傳媒的一種不負責任的宣洩(語言排糞)?

不過,大學生主要還是應該學本領,增修養,長智慧,不提倡結婚生子,尤其是「三無」即無工作、無錢、無能力的人員;即使結婚也要等到畢業才生子比較好,否則很麻煩。

當然從尊重個人自由的角度,沒什麼不可以的。也許他們出於一種衝動,但愛情不也是從衝動開始慢慢地變成理智,慢慢地情理和諧或情理不和即失戀或離婚的嗎?衝動是第一階段,理智是第二階段,情理和諧是第三或最高階段。

而所謂「最好」和「最愛」,應該是相對的,不同年齡段有不同的「最」,未必是第一。到了老年後,再回首,你可以判斷何為最好,何為最愛,當然到時候也許會更難判斷,但肯定是很好,很高(深),很美,很感動。

有趣的是,據2007年1月13日《人民日報(海外版)》報道,2005年婚姻法修改了高校管理規定,2006年起在校大學生結婚的不少,當年光是北京市海澱區就有9000對,但也有不少後悔的。這是一種值得反思的現象,至少你「在最愛的時候結婚」時,要考慮其後果,要承擔其責任。

《青春,就是用來追問的:一位大學老師的答問日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