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小悅悅事件的15種反應的思考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時26分,一出慘劇發生在廣東佛山南海黃岐廣佛五金城。年僅兩歲的女童小悅悅走在巷子裡,被一輛麵包車兩次碾軋,幾分鐘後又被一輛小型貨櫃車碾過。對此,7分鐘內18個路人冷漠經過,不管不理。5時33分,第19個經過的路人,一位撿垃圾的阿姨把小悅悅抱到路邊,尋找其親人,21日凌晨小悅悅已經搶救無效死亡。

我剛開始不知道這件事,10月21日看了學生的QQ簽名和給我的留言,她說班裡同學議論紛紛,她問我對此有何感受。我才曉得。看了視頻,我覺得很恐懼,很痛心,很生氣。中國到底怎麼了?

一是,朱光潛說的中國的人心太壞,魯迅說中國人麻木不仁,缺乏生命的關懷。二是,各顧自己,缺乏信仰。三是,害怕救人反被咬一口。四是,缺乏誠信,互不信任。五是,網絡傳媒的傳播。以前也有這類事情,只是沒有傳得那麼廣和快,但這是最表面的,傳媒只是觀感,是傳播工具。說到底還是人心太壞,打個110或120總可以吧?甚至那個撿垃圾的阿姨救人反而被說想出名,說這話的人連基本的人性觀念都沒有。所以我希望一是,依法懲治肇事者。二是,立法懲治反咬一口者或冤枉救人者。三是,從小加強生命關懷的教育。

簡言之,一是,制度、文化、教育、人性都要建設,教師、學生以及其他公民都要做好自己;二是,要進行安全教育,因為視頻中顯示小悅悅似乎是橫過馬路。三是,問一下,你是否會成為第19個冷漠的路人?

網上和現實中對佛山發生的女童被多次碾壓、18個路人冷漠的15種反應,歸根結蒂,涉及人性教育、法制教育和施救教育問題。

其一,應該怎麼救才不會惹禍上身?

一個大學生說:「我覺得如果我是第19個路人,首先我不會去碰那個受傷的小女孩。因為一是,車禍受傷的人骨折的可能非常大。如果你把她拖到馬路邊,或是抱著傷者去醫院,都有可能在救人的同時,讓傷者二度受傷,由骨折引起的內出血會導致傷者的生命更危急。本來你是好心救人,卻……我覺得這點國人應該向某些外國人學習,尤其是發達國家的人的救人常識普遍會比國人高一些。現在國家也有很多教授或宣傳急救常識的一些渠道,我們真的應該多些關注。二是,當然我的心裡還是會有些保護自己的想法,盡量不去接觸傷者,避免惹禍上身。其次,我會在距離受傷小女孩3~5米的兩邊的馬路中間放置阻礙物,以防止行駛車輛沒注意到車禍情況,對傷者二次碾壓。我會在做這些事情的同時呼籲路人幫忙打120,最後自己再打一次120,或者幫忙找其家人,但是同時也要找好幾個證人。」

我評論:「這是值得提倡的行為。我發覺2006年南京彭宇案後還是有不少人救死扶傷,而非見死不救,但是都是有策略地救助。一是,在距離上,離傷者5米左右,或幫忙在此距離外設置障礙物,不接觸傷者。二是,在證人上,現場找3個以上的證人,並要求其寫下姓名、電話號碼等聯繫方式,要求在警察到來的時候做證,說自己不是肇事者。三是,在方式上,打110讓警察來幫助,並且現場證明自己不是肇事者,同時打120。我看完覺得溫暖,還是有不少好人;也覺得心酸,不公正的司法導致了人們的多少顧慮。」

其二,有人說如果沒有那些救人被反咬一口的事情就會去救。

我評論:「現實情況是小悅悅的父母並未反咬一口。而且世界永遠是複雜的,它如果純淨到這種地步,它就是天堂,那還會有這種事情嗎?這種邏輯相當於說『等空氣沒有污染了,我才呼吸』,『等沒有死亡了,我才好好活著』。這也和救的策略方法有關,如打個110或120總可以吧?而且你是路人,為什麼不能有策略地救助?當然有關部門也要立法懲治反咬一口者或冤枉救人者,可以用詐騙罪、恐嚇罪,甚至搶劫罪論處。

「因為社會環境不好會導致我們缺乏安全感,尤其是2006年南京彭宇案的判決,即法官與反咬一口者徐老太的兒子派出所所長互相勾結,以及「你沒有撞人,為什麼做好事」的強盜邏輯,而非「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程序,影響特別惡劣,導致不少人都不敢做好事,生怕給自己惹麻煩。這件事情一天不還原真相,老百姓就不會相信司法公正,不少人也不會主動救人。因此國家更要對公檢法等政府辦事人員進行監督。美國有一條法律專門用來保護好心人,這條法律叫做《好撒瑪利亞人法》,我們應該這設立『保護好人法』,而非『見死不救法』。

「應該說,彭宇案等相關的救人者被反咬一口的案件影響是巨大的。一是,選擇有策略地救人。即盡量不接觸當事人的情況下想辦法救人。二是,害怕被反咬一口,見死不救。三是,本來就冷漠不會救人,現在更加以彭宇案等為借口加強其冷漠。所以社會上才會出現說那個阿姨「救人是為了上電視出名」,以及「別人不管,我為什麼要管」,「又不是你的孩子,管那麼多閒事幹嗎」之類冷漠的非人性的言論。四是,長此以往,中國人的性格和精神都會有很大的負面改變,社會更加是一盤散沙。

「故此,法律、教育、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刻不容緩,它們是外在的建設。而每一個人負起自己的一份責任,則是內在的建設,即精神道德的轉變。美國的保護好人法就讓人有法可依,做好事沒有顧慮,這樣就激起被壓抑的善念,以及慢慢淡化被強化的冷漠。」

其三,有人說這說到底還是錢的問題。撿垃圾的沒有錢怕什麼,命有一條,其他人家裡還有很多人要養,惹不起,還躲不起嗎?

我評論:「這不是錢的問題,是人心的問題,為什麼最沒錢的撿垃圾的阿姨會救人,而其他衣著光鮮的、開車的,甚至那個拉著小孩的母親都不理?而且那個撿垃圾的阿姨雖然沒有什麼錢,但也有家人,如果被反咬一口,其家人也要負責。即使惹不起,打個110或120之類的電話總可以吧。這也是一種幫人的方法,否則輪到自己只能等死。」

其四,那附近有人反而說那個阿姨多管閒事,要出名,想上電視。

我評論:「說這話的人連基本的人性觀念都沒有,同時也可能被電視上的出名或炒作風氣迷昏了頭。何況那個阿姨事前事後也並沒有得到什麼利益,還把獎勵給小悅悅作醫藥費。她做這事情是本能的反應,是出於一個人對生命的最基本尊重。現在的人們對什麼事情都可以說是炒作,太可怕。魯迅一生批判看客精神,在這件事情上,看客連看都不看。所以魯迅「反抗絕望」,但絕望了如何反抗?至少大學生好一點吧?也很難說。說不等於牢騷,也是在做,而且說也是一種表達,是喚醒。」

其五,有人說這種事太多了,管不了那麼多。

我評論:「如果說路上的乞丐你不管是怕騙錢,網上的求助你不管是怕被騙,那麼這種親眼所見的事情都不管,只能證明你的心冷漠到極點,或自私到極點,用陳丹青的話說就是『中國人的信仰就是,去他的,關我什麼事,活下去最要緊』。所謂五千年文明古國、禮儀之邦都變成了什麼?我想作為工薪階層至少自己每年自己拿出一兩千元或幾百元不等,去幫幫現實中已被確認的需要幫助的人是應該的。

「我的一位博士同學說,她上課也跟學生說了:『關於這類事情,你只要按一個推己及人的思路來看就好了。如果摔倒的是你的奶奶,你要不要去扶?希不希望你不在場時別人去扶?如果被壓的是你自己的孩子,要不要去救?希不希望你不在場時有人去救?』可以肯定的是,人們都希望自己及家人在危難時得到幫助,但是自己親身遇到這類事情的時候卻躲避,這本身就很荒謬。所以說如此冷漠的話的人,輪到自己只能等死,也活該!因為每個人遇到事故的概率幾乎是均等的,誰也不知道哪一天自己會遇上。」

其六,不幫忙是因為害怕。

我評論:「一是,真的害怕;二是,想不出方法。但是稍為冷靜下來還是可以打相關求助電話或者找人幫忙的,或者打電話問朋友家人怎麼幫忙。這應該是害怕之後的第二反應吧,或者大喊:『車撞人了,是誰的小孩?!』」

其七,中國也有不少助人為樂的事情嘛,同時舉了一些例子。

我評論:「是的。你可以一件件比較,好的壞的比較,但是比較的結論不應是『中國好人壞人都有』,而應是『自己遇到這類事情怎麼做』。也就是問一下,你是否會成為第19個冷漠的路人?胡適在《易卜生主義》中的這句話很值得思考,即『發展個人的個性,須要有兩個條件。第一,須使個人有自由意志。第二,須使個人擔干係、負責任』。在個性之餘要有責任感。」

其八,孔慶東說西方也不是天堂,也有這類事情嘛!

我評論:「你不要以為西方也有這種事情就心安理得,甚至不以為恥了,還說什麼『外國也有,我國為什麼不能有?』外國不是天堂,我國也可以不是天堂,這是強盜邏輯,那麼「別人生病,你為什麼不得病?」用魯迅的話說,做外國的奴隸不好,但是你別得出這樣的結論——還是做本國的奴隸好。」

其九,譴責這件事的人有道德優越感。

我評論:「非也!這不是道德優越感,而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所具有的正常的情感反應。難道對這種事情不譴責的人就「道德正常」了嗎?這反而是麻木不仁冷血動物。而且,對這種事情為什麼不能譴責?能夠譴責還證明這個社會有點人的氣息,如果都三緘其口,這將是不適宜生存的社會。但是更重要的或者同等重要的是,譴責的同時要自我認識,要做好自己,要立法懲治,要進行教育,包括從小的生命關懷教育、愛的教育到大的國家民族的教育。有的學生說,家長從小教育他們要自私,這很可怕!」

其十,這都怪家長沒有看好小孩。

我評論:「是的,家長是有責任。他們沒有對小孩進行安全教育,沒有看好她,且那個小孩似乎是橫過馬路。但是責任不只在家長一方,還有司機、路人,而這些人責任更大。這樣的邏輯也是強盜邏輯,出了事主要怪受害者自己,製造事故的人和路人看客都沒有責任,說到底這還是不負責任的態度,每個人應該負起自己應負的責任。如果按照這樣的邏輯,那麼受害者被人殺了,要怪他自己的頭為什麼碰刀子;被人撞了,要怪他自己為什麼躲得那麼慢不學學劉翔;被人搶劫了,要怪他自己為什麼那麼不小心或要怪他賺錢太多了;被人強姦了,要怪她為什麼長得那麼漂亮!」

其十一,有的說是教師的責任。

我評論:「一是,你看看視頻上的路人,哪一個像受過教育的人?或者受過高中以上教育的人?似乎很少甚至沒有。你看長江邊救人的大學生落水之後,反而被船主高價勒索!二是,教師隊伍中雖然也有壞蛋蛀蟲,但大多數還是不壞的,也許欠缺激情熱情,但不至於冷血至此。三是,你不能把什麼都算在教師教育的賬上,就像一個人上學之前打架,上學之後也打架,你總不能說是老師教他打架;一個人上學的過程中殺人也總不能說是教師教他殺人。因為這種思維方式是不對自己負責,而把所有的責任都往外推,最後推給所有的外在因素,自己還是不用負責任。況且,一個人的教育受到家庭、社會、個性、學校、親友等各種因素影響,光算教師的賬是很不講道理不合邏輯的,而且一個人的真正教育是自我教育。四是,學校教育需要重新認識,是培養人還是培養工具?怎樣培養人?如現在的中小學作業、考試很多,沒有時間讓學生讀課外書、做遊戲和充分發展個性完善的人格。這樣的教育培養出來的還是工具不是人。所以,我給學生強調,作為一位教師,希望學生出色,這是理想;而希望學生懂得愛,這是更大的理想。」

其十二,有的說是政府工作人員的腐敗導致。

我評論:「理由與說是教師的責任相似,只是他們的程度也許要嚴重些。政府不能包打天下,我們也不願意它包打天下;每個人都要擔上自己的一份責任,但要問政府是統治機構,還是管理機構,還是服務機構?!它的精神是什麼?尤其是像報道中指出的彭宇案中的法官、派出所所長等公檢法和政府機構人員的惡劣行徑,嚴重影響了人們對中國司法公正的信心,以及加強了人人自危的心理。」

其十三,是否會有路人因為在天下雨、能見度較低的情況下,真的沒有看見小悅悅?

我評論:「這種可能應該有,但是不會18個人都看不見。我從視頻上判斷至多只有幾個人有可能看不到,看見的應該有10多個人。應該說有的路人的生活因此事受到影響,與媒體的所謂軟暴力有關。路人的反應有的躲避,有的後悔(看到的);有的輕鬆,有的憤怒(沒看到的),當然是否沒有看到也很難確定。我們對這件事情可以譴責,但不能停留於譴責,更加要捫心自問自己是否會成為第19個冷漠的路人,以及法制建設等問題。」

其十四,光說有什麼用?有用的是大棒加胡蘿蔔。

我評論:「這是一種網上看不到的反應。一方面,說也是有用的。因為一是,說是一種表達,是喚醒。二是,說是一種譴責。三是,說不只是說,也是推動,各方面都在推動立法,但是立美國式的「保護好人法」還是中國式的「見死不救法」,依舊在討論。彭宇案之後就有相關的法規出台,現在上海和深圳也已經出台相關法規;彭宇案的知法犯法的法官等人似乎已經給予查處。網上有相關的消息,我希望這不是童話。原來的收容所之類被撤銷,也是因為媒體和相關法律、教育等熱心人士的作用。四是,說不等於牢騷,也在做。中國好人網上登滿了好人好事,也讓人們選擇有策略地救人,即盡量不接觸當事人的情況下想辦法救人,或者直接救人。五是,如果都不說,也不讓別人說,整個社會是「無聲的中國」,一片死寂,這將是不適宜生存的社會。我寫這句話的時候都渾身起雞皮疙瘩。

「另一方面,『有用的是大棒和胡蘿蔔』,是否是指權力?如果是的話,也有相關權力階層進行正面干預;而且如果新聞媒體也算一種話語權的話,那麼『圍觀改變中國』,也使得中國稍有改觀。誰都不希望亂,所以只能通過多種力量來慢慢改變政治狀況。

「其實,這最終還是落實在每個人自身,不能把一切責任都推給外在因素,自己不負一點責任,每個人都應該負上自己的責任。」

其十五,馬未都等人說,我們無權譴責那18個冷漠的見死不救的路人。

我評論:「一方面,從法律意義上,我們無權譴責冷漠的路人。另一方面,從心靈意義上,分幾種情況。一是,如果是事實上救助或者有策略救助的人,有權與之辯論,甚至譴責其見死不救。二是,如果是抱有救助或者有策略救助之心的人,有權與之辯論,甚至譴責其見死不救。三是,如果抱有見死不救之心的人,無權與之辯論,更不能譴責其見死不救。」

總之,我們要說,但不能只停留在譴責,我們既要在辯論中獲得真理,也要在實踐中推進教育、立法等。

《青春,就是用來追問的:一位大學老師的答問日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