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讀書的快樂和被迫讀書的痛苦

我在其他散文裡已經提到過,自己還是孩子的時候非常討厭讀書。看到姐姐們讀著什麼世界兒童文學全集的時候,我覺得她們很蠢,認為那種東西沒什麼意思。那是電視機剛開始普及到家庭的時期,我或許是開始遠離印刷文字的第一代人。

「書是好東西哦。讀書的時候就好像自己變成了主角,興奮激動、緊張刺激,很有意思。」母親常這樣對我說。

「我不需要。我要走自己的路。」我如是回答,端坐在黑白電視機前沉浸在《鐵臂阿童木》和《鐵人28號》的世界裡。

即便如此,在母親的意識裡,似乎早已存在「讀書的孩子是聰明的孩子」這樣一條定義,她竟然打算讓自己的孩子也去讀書。她的第一次嘗試讓我至今難以忘懷,是《佛蘭德斯的狗》。

我不知道母親為什麼選了這本書,大概是這本書有名氣或者我屬狗之類的原因吧。但如果從解決我不愛讀書這個目的出發來看,這完全是個錯誤的選擇。

母親很煩,我只得不情願地讀了起來,但說實話,在我看來,《佛蘭德斯的狗》一點意思都沒有。內容我現在已經忘光了,只記得那是個可憐的少年帶著他可憐的狗,最終毫無幸福可言地死去的故事。這樣的內容,說它「興奮激動、緊張刺激」是不是有點太勉強啦?

「什麼玩意兒嘛,書果然還是讓人心情沉重的東西。」我得出這樣的結論之後,越來越討厭讀書。

母親卻沒有放棄。她似乎覺得,靠情節取勝的書如果不合口味或許會產生負面效果,於是又想到了偉人傳記。大概她認為偉人成功的故事會讓我提起興趣吧。

就這樣,《伽利略傳》被選了出來。它講的是家喻戶曉的伽利略‧伽利雷的生平故事。正如母親所期望的,我被這本書吸引了。

故事從一場晚宴開始。少年伽利略在父親的帶領下參加晚宴,可四周全是大人,令他覺得很無聊。他四處打量,尋找有意思的事,結果看到了天花板上擺動著的吊燈。最開始他只是心不在焉地看,卻漸漸地發現了一個特徵——雖然吊燈搖擺的幅度越來越小,但完成一次搖擺的時間卻沒有變。這就是「單擺的等時性」。當時的他竟憑借自己的脈搏做出了確認。

他覺得這是個了不起的發現,便告訴了大人們,卻沒有得到重視。

「別亂說。搖擺的幅度變小之後,往返一次的時間不是也會跟著變短嘛!」他們笑個不停。

於是,少年伽利略為雪恥而努力學習,成為了一名科學家,發現並且證明了許多物理定律。最後他終於開始公開支持哥白尼的日心說。但不管什麼時候,總有無知的人。他背上「滿口胡言、蠱惑人心」的罪名,接受了宗教審判。當時出自他之口的「不管怎樣,地球仍在轉動」這句名言,恐怕沒有人不知道吧。

讀完這本書之後,我的感想是:科學真偉大。

不可否認,當時的這種思想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我以後的路。我開始牴觸除了算術(數學)和理科之外的所有科目,覺得學習其他東西只不過是在白費腦筋。我腦中的公式是這樣的:

科學偉大→科學之外的學問狗屁不如→語文之類的不學也無所謂→語文就是讀書→所以不讀書也無所謂

就這樣,最終結果是我更加堅定了拒絕讀書的立場。

母親因所有努力都白費而惱羞成怒,選擇了同班主任商量這種簡單直接的手段。那是我讀小學三年級的時候。

那名女教師向母親推薦的,是下村湖人的《次郎物語》。

「老師好不容易給選了本書,一定要好好讀。要是被問起有什麼感想時你卻回答還沒看,那媽媽也太沒面子了。」把書交到我手上時,母親這樣說。

從那天開始,《次郎物語》就端坐在我的書架當中。每當我面向書桌想幹點什麼時,它就會進入視線。那時我就會想「必須得看看啦」,卻總也提不起精神。光看書名就覺得很枯燥,封面上畫著一個看上去很窮的寸頭少年。讓一個熱愛奧特曼的少年去讀這種書實在勉強。

即便如此,我還是試著挑戰了幾次。翻開第一頁看看還是可以的。但當雙眼開始追著那些文字跑時,痛苦便會突然間襲來。這並不是因為我想讀才讀,只不過出於義務而已,所以並沒有堅持的理由。

把書放回書架時,我的心中只剩下對書的憎惡。為什麼世上會有這種東西呢?我咬牙切齒。

但更大的不幸籠罩了我。班主任為有家長就讀書的事找她商量而自我感覺良好,竟把我的名字加進了班裡幾個同學參加了的讀書感想徵文比賽的名單。這樣一來,我就必須在暑假期間讀完指定圖書,還要寫讀後感。那本指定的書是《大藏永常》,是一個在農業政策方面功績頗豐的人物的傳記。不用指望書裡會出現驚悚、推理或者幽默的故事,這本書怎麼看都是教育委員會青睞的那種。我看到這個書名就漸漸沒了興趣,把它塞進家裡的書架之後,便裝作沒這回事了。

但暑假就快結束,也不能一直裝作什麼事都沒有。我只得把《大藏永常》從書架裡往外抽出一點,給自己施加壓力。沒辦法,只能開始讀,但無聊程度大大超乎想像。看完第一頁我就已經絕望了,從第二頁開始幾乎是哭著看完的。

這本書我沒能讀到最後。讀後感也只是將看過的內容概括一番,最後加一句「對不起,我沒能看完」,以期得到諒解。班主任什麼都沒說,但只有我的作文沒被送去參加比賽。母親至此也終於想通了,決定面對兒子討厭讀書這一事實。

可出乎意料的是,事情竟然出現了一百八十度的轉折。

那是在我進高中之後不久。大姐帶回來一本硬皮封面的書,書名為《阿基米德借刀殺人》,是一個叫小峰元的人寫的,還獲得了江戶川亂步獎。

當時的我連江戶川亂步這個名字也全然不知。於是我問大姐,她自信滿滿地答道:「是一個將推理小說發揚光大的外國人,加入了日本國籍,本名叫埃德加‧愛倫‧坡(江戶川亂步為日本著名推理作家,本名平井太郎,江戶川亂步這個筆名是根據推理小說鼻祖、美國作家埃德加· 愛倫· 坡的諧音取的,以向其致敬。 。」

「哦,是嘛。」我感慨地點了點頭。真是一對沒救的姐弟。

「那,這本書有意思嗎?」

「有意思哦。主人公是個高中生,這本書或許你也能讀得下去吧。」

「是嗎?」

「裡面的漢字也很少。」

我有些不大情願地接過書,啪啪地翻了起來。鉛字密密麻麻地排列著,我不禁發出「哇」的一聲,臉色十分難看。

「這不全是字嘛。根本就沒有圖畫。」

「那是當然了,又不是畫冊。」

接觸到久違的書這玩意兒,我的頭都暈了起來,但這本書我卻真讀得下去。至於原因,到現在我也搞不清楚。是一時興起呢,還是著了魔呢?總之當時我的行為無法靠道理去解釋。而且還不僅僅是讀得下去,我竟然將它讀完了。故事本身並不長,我卻花了將近一周的時間,最後整個故事在腦子裡都變成了一團糨糊,但總之還是讀完了。對於在那之前不管多麼有趣的書也只能看個一兩頁的我來說,這幾乎可以稱得上是一起意外事故了。

推理小說還真的可以啊——那時我第一次有了這種想法。

或許也算是理所當然吧,因為一直與讀書無緣,在那之前我從未接觸過推理小說。那時二姐早已是松本清張的書迷,但我只以為她在讀什麼無聊的書,完全沒有興趣。

我想知道二姐還有其他什麼書,於是看了看她的書架,最終視線停在了松本清張的《高中生殺人事件》上。我果然還是更容易接受以學生為主角的書。

這次我只花三天就讀完了。拿起來就放不下,一直縮在被窩裡翻書這種事,我還是生平頭一次。比起書中的內容,自己竟有如此舉動這一點更令我興奮。

接下來我讀了《點與線》,還讀了《零的焦點》,全都是一氣呵成,爽快至極。一看到鉛字就頭痛的過往變得那樣不真實。很快我開始關注起其他作家的作品,到最後終於也開始自己掏錢買起書來。

推理小說究竟哪裡吸引我,那個時候的我還不太明白。對於一個讀書新手來說,分析到那麼透徹本就不可能,也沒必要。

那段日子裡的某一天,我忽然產生了一個了不起的想法。也不知是膽大妄為還是不知天高地厚,我竟生出寫推理小說的念頭。不過當初我沉迷於怪獸電影的時候也曾想著要當電影導演,因此對創作故事這件事本身我其實並不討厭。

我在學校附近的文具店買了一本最厚的B5筆記本,從那天開始就寫了起來。很遺憾,具體日期已經不記得了,但肯定是高中一年級的一月份。

我參加了體育社團,而且因為快考試又不得不學習一下,其實時間上並不充裕。書房是和姐姐們共用的,為了不讓她們發現,我著實下了一番功夫。我就這樣一天不落、一點一點地寫了下去。

「那小子,最近好像學習還挺認真的呢。」我曾經偷聽到姐姐們這樣向母親匯報。看到那副趴在書桌上奮筆疾書的樣子,一般人都會覺得是在學習吧。這可真是太好啦,我一個人偷偷地笑了。

就這樣過了半年,那部作品順利完成了。到現在那個筆記本我還留著,最後一頁上寫著「七月十四日完成」。我大致數了一下,換算成每頁四百字的稿紙大概有三百到三百五十頁左右吧。

為了在這裡介紹那部作品,我又將其重新讀過,發現雖是自己寫下的東西,卻無論如何都沒法準確地把握其內容。首先,因為字寫得不好,閱讀本身就很痛苦。而且錯字漏字層出不窮,簡直無從下手。勉強試著讀下去吧,可不知所云的段落過多,登場人物的行為舉止也是支離破碎,想要理解故事內容簡直是不可能的任務。

在如此前提之下,如果一定要在可理解的範圍內簡單介紹,那麼這篇作品應該稱得上是校園推理。故事的舞台是某所高中,主人公是一個著名作家的兒子。他的煩惱是自己與父親相比起來太過平庸。他希望得到別人「虎父無犬子」的評價,於是常寫小說,但全是些不值一讀的東西。百般苦惱之後,他抄襲了一個夜校學生的作品,不料卻在大賽上獲了獎,由此引發了各種事件。嗯,故事的發展大致就是這樣吧。第一次寫小說,結果登場人物還設定為寫小說的少年。

這篇小說裡使用的是遠距離殺人手法,即兇手遠離案發地點,偽裝出上吊自殺的現場。但最後的解謎過程簡直就是愚蠢的代名詞。兇手先讓被害人喝下安眠藥,然後將其手腳綁好,脖子穿到從天花板上吊下來的繩套裡,最後讓他站到檯子上。被害人越來越困,只要睡著就會從檯子上倒下被勒死。這個手法的原理是被害人越是掙扎著不睡,死亡時兇手的不在場證明就越可信。估計是上課時犯困頭撞到課桌上想出來的吧。

我本人卻堅信這是部驚人巨著。然後,我又開始了第二部作品的創作。這次還是校園推理,案件以一男一女兩名學生在班級野營時的野外大冒險遊戲中殉情自殺開始。隱藏在案件背後的是高中生吸毒問題,還加入了偽造不在場證明、一人分飾兩角、死前留言的元素,總之就像不管什麼都往裡塞的大雜燴。完成這部作品花了大概四年。因為我要準備高考。

寫完之後就想拿給別人讀,這是人之常情。我請一個朋友吃了頓飯,將小說遞了過去。這位愛讀書的朋友立刻答應下來。

「如果可以,希望你能寫一下讀後感。」我說。

「好啊。」他仍爽快地答應了。

從那之後,我卻很少能見到這位朋友了。就算偶爾看到,他卻總像在躲著我似的。

我從他手裡拿到小說的讀後感是在半年之後。連和他多說兩句話的機會都沒有,他只丟下一句「我還要去打工」,便逃也似的離開了。

我獨自一人滿心激動地看起了那篇讀後感。然後呆住了。

那裡寫了大概一半故事的內容梗概,最後添上了三個小小的字——對不起。

《我的晃蕩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