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桿子裡出政權,跟李衛公學打仗【練兵出戰】

瞭解了軍官職業生涯,又認識了兵器鎧甲,您可以正式開始訓練軍隊和打仗啦。

在一個殺氣凝雲、戰隊集結的早晨,您走出自己的營帳,先來檢視一番手下的將領和戰士們。嗯,人數還不少,大概有個兩萬人吧。他們的來源很複雜,有平時老實巴交在家種地被強迫徵兵的農民,有貪圖衣糧自願來報名當兵的浪蕩子,有逃跑的奴僕或失地百姓,有不耐煩讀書的士人甚至富貴子弟,還可能有被擄來的異族人······總之,這些人歸您調教了,您得在有限時間裡把他們訓練成行軍不逃散、上陣能殺敵的大唐鐵軍。

兩萬人有多少呢?大概能把廣州天河體育場的觀眾席填滿三分之一吧······這在古代已經是很不錯的規模了,您要想一次看全自己的下屬,得登上一個高丘,讓兩萬人在下面依次排好隊展開才行。

這個場景,有沒有讓您想起在學校操場上升旗做操呢?那就順著這個比方說下去,在學校裡,成千上萬名學生都是以「班」為基本單位來活動的,而唐軍裡的基本活動單位是「五十人隊」,一般就簡稱為「隊」。

「隊」內還要再細分。三名關係好的士兵組成一個「小隊」,三個關係好的「小隊」組成一個「中隊」,五個「中隊」再組成一個「大隊」——注意哦,這裡的「大隊」才有四十五個人,比完整的「隊」要少五人。

這五人是管理整個「隊」的幹部,其中包括一名執法的文職人員「押官」,一名「隊頭」也就是隊長,一名「執旗副隊頭」,還有兩名護旗兵叫「左右傔旗」。他們負責帶領和監察下面的中隊、小隊士兵,確定大家相互救護照應。

「隊」是軍中基本活動單位,兩萬人的軍隊,就分成四百個「隊」。那麼這四百隊是橫平豎直一個個堆起來的嗎?也不是,還要根據各兵種的情況有細緻分工。

兩萬兵一般可以分成七「軍」,每「軍」的長官稱為「總管」。

中軍四千人,從中挑選戰鬥兵兩千八百人,也就是五十六個「隊」。戰鬥兵又分為:弩手四百人、弓手四百人、馬軍(騎兵)一千人、跳蕩(突擊兵)五百人、奇兵(機動兵)五百人。

左、右虞侯各一軍,每軍兩千八百人,從中挑選戰鬥兵一千九百人,兩軍共戰鬥兵七十六「隊」。每軍戰鬥兵內有弩手三百人、弓手三百人、騎兵五百人、突擊兵四百人、機動兵四百人。 

左、右廂各二軍共四軍,每軍兩千六百人,從中挑選戰鬥兵一千八百五十人。四軍共戰鬥兵一百四十八「隊」。每軍戰鬥兵內有弩手二百五十人、弓手三百人、騎兵五百人、突擊兵四百人、機動兵四百人。

以上七軍,總共有戰鬥兵一萬四千人,二百八十隊。還剩六千人,一般是老弱疲病,用來「守輜重」,主要搞後勤警戒。

全軍駐營的時候,中軍四千人在中心紮營,其餘六軍成六面形圍繞著中軍紮營。為了便於管理,約一千人紮成一個營區,這營區的長官叫「營主」。

所以你手下兩萬人的層級關係大概是這樣:

主將您自己統領中軍四千人四「營」和六個「總管」;每個「總管」統領一「軍」不到三千人,分成兩至三個「營」;每「營主」統領一千人左右分成二十個「隊」,每隊五十人。

「五十人隊」,要配備五「幕」(帳篷),十人同睡一帳,每個帳佔地面積是方圓四步或五步。這十人也叫「一火(伙)」,相互稱為「夥伴」,《木蘭詩》裡所說的「火伴皆驚忙」就是指這種關係的戰友。

每隊配備一面顏色紋樣各異的旗幟,並要讓本隊的大頭兵們都認清這面旗,行軍的時候跟著旗幟走,停駐的時候旗幟插在本隊前。

您這個大將軍、大總管,以及您的副將軍、副大總管,要配備十面以上的旗幟標明身份便於指揮。各軍的總管則配四面以上旗幟,行軍的時候引前,紮營時插在帳篷旁邊。唐軍還有一套很複雜的指揮用旗語,就先不細講了。

簡單說說訓練的方法步驟:

以五十人為一隊,從營地捆好槍和旗幟,帶到教場,依照各隊番號次序,解開旗幟,站好隊形——各隊間隔十步,每隊佔地方圓十步,分佈均勻。每隔一隊,指定一個戰隊,向前跨進五十步,把陣形錯開。

號角第一聲吹完,各隊同時散開站立;第二聲吹完,各隊同時端槍,卷旗,弓上弦,刀出鞘;第三聲吹完,各隊同時舉槍;第四聲吹完,各隊同時收槍成跪姿或坐下,注視大總管那裡的大黃旗,準備聽鼓聲。

黃旗向前壓下,鼓聲響起,戰士們齊聲吆喝,一齊向前進到中界線,同時演練格鬥,高喊「殺」聲;一聲衝入假設敵陣,敵方敗退後,可追三十步遠,確知敵軍已經喪亂敗退,騎兵即從背後衝出,追擊敵人。

聽到金鉦(這種樂器像是一口倒過來的銅鐘,口向上,握著長柄,用東西擊打發聲)被敲響,全軍停止喊殺,向後撤退,收槍抱於右臂,側轉身回原處,散開站立。

一個訓練回合完畢,再重複,從聽號角聲開始:角一聲,端槍解旗······

旗幟、號角、擊鼓、鳴金,這是訓練和戰鬥時最重要的指揮信息。簡要地說,旗幟是用來指揮各支部隊位置、區別身份的,號角是傳達警戒信息的,鼓聲代表前進,金屬器敲打聲代表後退,所謂「擊鼓而進,鳴金收兵」是也。

訓練也分很多種,不但要讓士兵們熟悉兵器、防具、陣形、指揮系統,還要練膽氣、練組織性和紀律性,要適應這種人員密集、條件艱苦的集體生活。

比如在日常生活管理方面,軍法明確規定:

士兵的隨軍「被袋」(背包)上,都應註明其所攜帶的衣服、物品數量,還要註明領用的軍衣、物品、弓箭、武器,並寫明其所屬軍、營、州、縣、府、衛及其本人姓名,由營官檢查簽署,營主管部門抄錄成一本檔案。如果有損壞和耗用,隊頭和火長應該知道其用處,予以登記,每五天向營主管部門匯報一次。

如果在檢查衣物用品時,發現與所登記的數目不符,物資有多,即認定是偷來的。各火、各隊看到有不是本火、本隊所有之物,必須查明來源,上報營主管部門。所有未行登記的衣物,即使報告遺失,軍官也可以不管。士兵之間不准相互傳送寄存物品。如果是偷來的物品,寄存人和收寄人依法同等定罪。

凡是在路上拾得無主之物,當天就送交虞侯的,按其價值,獎賞五分之一。如屬於軍用物品(比如兵器戰具),不給獎賞。拾到軍用物品,三天內不上繳的,或是後續部隊看到也不收起的,或收取而不上報的處死刑。

凡是有人拾得遺失物品,隱藏不報告虞侯,旁人告發的獎賞二十段布帛;知而不報的,打六十板子;代為隱藏的人處死刑。

兵營裡做晚飯必須及早做,天黑以後必須滅火。如果有人需要在夜裡點燈火讀寫文書,要先向營主管申請批准。

營裡入夜後要每更派人巡查,巡查的方式分行走和坐守兩種。行走的巡查人先敲弓一下,坐守的人敲打長矛三下,然後互換口令,不准高聲叫喊。口令錯誤立刻處罰。本軍的正副長官還要查鋪,虞侯和中軍長官,負責巡視全部營區。

各軍內有造謠傳謠的,首犯從犯一律同樣治罪,沒收全部資財。高利貸剝削士兵十文錢以上,或絹一尺以上的,加重懲處。偷盜軍用物資,以及暗中接受盜賊一文錢以上賄賂的,首犯從犯一樣治罪。買賣交換公家物品價值布帛一匹的,首從犯同罪。剋扣人馬糧料一升以上的,首從犯同罪。拋棄軍糧二升以上和偷竊布帛一匹以上的,首從犯同罪。

各軍中進行賭博的,賭一文錢以上同罪,所賭財物一律沒收。

大軍紮營的時候,兩隊先一起挖掘一個廁坑合用。

紮營地點不准靠近莊稼地和城鎮,要離城鎮十里以外。如果軍人要進城鎮購買交換物品,必須營主長官批准,由專人帶領。普通士兵不准自己進入城鎮,避免酗酒打架、偷盜犯奸生事,也不准損害莊稼。

唐軍非常重視馬匹牲畜的管理維護,日常訓練一般不使用真馬。每一軍營兩側,都設置泥塑馬十二匹,大小和真馬一樣,配備馬鞍。令兵士穿戴鎧甲,背負弓箭,佩帶刀劍,手持矛盾,從左右兩側上馬、下馬,練習到熟練。這樣可以節省真馬的消耗。

各營除六匹馱馬外,每火還准許買驢一頭,以備載運傷病人員,這頭馱驢可以在隊、營之間調劑使用。

各營的軍府級以上軍官,都有其專用和乘馬,其他官員去上級衙門辦事,往來可以騎馬。隊裡值班的馬匹,是準備用以防備緊急機要情況的,軍官以下不准乘騎。其他各種牲口,除非緊急情況,士兵都不准乘騎。

唐軍的軍法可以用「殘酷滅絕人性」來形容,動不動就「斬之」。開國名將李靖撰寫的兵法裡就明著鼓吹:「會當將軍的,十個士兵裡得殺掉三個,這樣才能威震敵國。再不濟也得十個兵裡殺一個,這樣三軍才會戰慄嚴肅地聽從你的號令。」

犯了什麼律條可以砍腦殼呢?那實在太多了,隨便一數就有二三十種:

1.洩露軍情。

2.背棄本軍逃跑。

3.誤了規定集合時間遲到。

4.隊伍行列不齊,旗幟不正,兵器鎧甲不擦亮。

5.私下與敵人來往交通。

6.宣傳宗教迷信,祈禱鬼神,陰陽卜筮,災祥訛言,擾亂軍心的人,以及和他往來交談議論的人。

7.無緣無故驚動軍隊,叫呼奔走,謊報敵軍來襲。

8.談論天象變化,預測吉凶,相互推舉請托,妄談事宜,以致洩露秘密的。

9.官兵經過某地,趁便搶掠東西的。

10.姦污婦女,帶婦女入營的。

11.不戰而投降敵人的,抄沒其家;士兵之間有私仇,必須先報告,讓上級把他們分開,避免相互報仇;如果不報告,在戰鬥中報復的,處死。

12.佈陣時,旗幟紛亂,使官兵驚惶,罪在旗頭,斬之。

13.陣勢已排定,如有人隨便進退,或先去攻擊敵人導致擾亂行列的,其前後左右被擾亂的行列,都可以當場殺死他。

14.如果有人弓弩已搭上箭,還回頭看後面(箭尖也指向自己戰友)的,或擾亂行列,站錯位置的,在他後行的人處死他。

15.守禦被圍的地方,而不能堅守的,全火士卒和主管軍官,一律處死。

16.遇到敵人圍攻,情況危急,如其前後左右的鄰近部隊不予救助,以致被敵攻陷的,全部隊處死。

17.出奇設伏,襲擊敵人,重在抓住戰機,迅速行動,前面將領先與敵接戰,後面將領應立即配合其行動,如果進退接應配合不當的,都要處死。

18.被敵軍攻襲,丟失軍旗、金鼓、符節、斧鉞的,全隊處死。

19.戰鬥時,旗頭被敵軍殺了,奪回其屍首的,免死;沒奪回來的,全隊處死。

20.戰鬥中喪失主將的,全隊處死。

21.一個將領禦敵,副將以下,不依次跟隨主帥,不同心協力戰鬥、相互救援的,依法處死。

22.官兵雖打了勝仗,但任意殺戮、挖掘塚墓、焚燒房屋、踐踏莊稼、砍伐樹木的,都處死。

23.擒獲敵人,或有敵人來投降的,必須直接帶他們去見主將,不得自己詢問敵軍中事,若有違犯因而漏洩機密的,處死。

24.擊破敵人先去搶東西的,處死。

25.隱瞞自己破敵後得到的繳獲,以及私吞死亡官兵的財物,違反命令不給他們收葬撫恤的,處死。

26.當場違背總帥命令的,處死。

因為軍法裡「斬」的情況特別多,所以人們口頭上一說「軍法從事」,一般就是指「死刑」了。好在軍法雖然嚴厲,對士兵們也有不少撫恤慰藉措施,比如:

營裡有病號的話,每營指定一名軍官,負責督查給他們做病號飯(濃湯稀粥之類)、軍醫巡迴診治給藥、扶助他們行動。能走的病號派一人扶著走;病重不能走的,加給一頭驢子馱著走;如果病得連騎驢都不能,就給二頭驢和兩個人,捆紮抬綁著他們走,總之絕對不許拋棄病號。一旦查出有遺棄行為,責任人和督查軍官都要打一百軍棍,如果惡劣到把病號活埋了,處死刑。對初發病的人和因病死亡的人,每天早晨督查官都要把情況上報行軍總管。

如果士兵死在了敵境內,要挖一個深四尺的墓穴下葬,用酒祭奠,主將派人前往哭祭;如果死在自己國境內,也按上述禮節哭祭,並將其屍體送還原籍家裡。

擊破敵軍所得到的財物、奴隸、馬匹等,都應分給戰士。每次收兵之後,副將、虞侯等人,把這些東西收集起來,當著總帥面,平均分給戰士們。

凡有功應賞的,不得拖延獎賞時間;有罪當罰的,限在三天內執行。

以上說的大都是日常管理,到了有仗要打的時候,從拔營行軍到攻擊交戰,也都是有規例條理可循的。

比如行軍時,要按次序走。向敵開進時,首先是右虞侯騎兵出動,其次是右虞侯步兵;再次是右軍騎兵、右軍步兵;再次是前軍騎兵、前軍步兵;再次是中軍騎兵、中軍步兵;再次是後軍騎兵、後軍步兵;再次是左軍騎兵、左軍步兵;最後是左虞侯騎兵、左虞侯步兵。

上述各軍的騎兵都在步兵前一二里以外行進,遇到高地,就派四五名騎兵立在高地上瞭望,以防意外。右虞侯軍是最先出發的,要擔任設營、偵探道路、排除泥濘、修理橋樑渡口、查看水草等任務。左虞侯軍是收尾的,要捍衛後軍的安全,收拾遺留在路上的無主之物,排列隊伍,整飭行軍秩序,收容掉隊人員等。左右虞侯軍的任務要不時替換。

這是說的向前行軍,如果是向後撤軍,那麼按照「後發先撤、前發後撤」的次序,後衛改前鋒,負責在前面掩護身後友軍撤退。嚴禁零亂擁擠地無秩序行進。

大部隊迫近敵境後,各營無論駐軍還是行軍,都要在前方、後方及左右兩側,每距五里處派出兩名騎兵偵察,十里處派四名,十五里處派六名,共是十二名偵察騎兵。各路騎兵要選擇較高地點,彼此能相互望見,各拿一面形色特殊的旗幟。沒見敵人時把旗幟捲起,發現敵人迅速展開旗幟揮動,以這種方式向本軍傳遞敵情。派出最遠處的偵察騎兵要騎最好的馬,以免被俘。

偵察騎兵發現敵軍出現下列十五種情況時,您這個大將軍可以考慮下令攻擊:

1.剛到戰場,還沒擺好陣形;

2.應該吃飯還沒有吃飯;

3.逆風或面對陽光行動;

4.後到戰場而沒有佔據有利地形;

5.行軍秩序混亂,戰鬥隊形不整齊;

6.兵力分散,戒備不嚴;

7.疲勞不堪,軍容渙散;

8.大將不在崗位上;

9.長途跋涉沒得到休息;

10.過河過到一半;

11.折騰太累沒安頓好;

12.在險隘道路上行進;

13.自相驚擾秩序混亂;

14.遇事驚慌失措;

15.前後游移猶豫不定。

攻擊的時候,應該擺出什麼陣形呢?那要根據現場的地形和敵軍情況決定,這裡介紹一種「錐形戰陣」。

還以五十人隊為單位,隊頭(隊長)站在最前面,他身後是掌旗的副隊頭,他的身後左右站立著兩個傔旗(護旗兵)。護旗兵身後,四十五名士兵成三角形均勻展開,第一行站七人,第二行站八人,第三行站九人,第四行站十人,第五行站十一人。還有一個隊副(押官),手執大陌刀,站在整隊後面督戰,見誰腿肚子轉筋不敢衝鋒,上去一刀砍死。

各隊都擺出這種陣形,他們後面還有專職軍官(果毅),帶隊拿刀督戰負責砍死膽小鬼和逃兵。

前面說過,每一軍裡都分不同兵種,打仗時要相互配合。這個說起來也太複雜了,只舉例說說「弩手」這個威力很大的特殊兵種怎麼用。

弩手也是五十人一隊,每人持弩一具,五十支弩箭,披甲護膊,帶陌刀或長棍。各隊都在本軍戰隊前呈「V」字形展開,調整弩箭,把弦扣在弩牙上。敵軍距我軍一百五十步內時,一齊發射。當敵軍逼近到二十步以內,停止射弩,手持刀、棒隨戰鋒隊上前奮勇搏鬥。如果是與敵相持或守城,弩手另有部署指揮。

怎麼樣,您已經聽得頭昏腦漲快暈了嗎?這只是我大唐《衛公兵法》裡的一部分,其餘內容還多著呢。像怎樣設置烽燧警報,怎樣築城攻城,怎樣造船水戰,怎樣製造使用各種奇妙戰鬥器械……這部書雖然我們現在只能看到被《通典》等書籍收錄的殘卷,但有唐一代,《衛公兵法》始終被官方尊奉為軍事工作的標準性文件,換句話說,它就是一本練兵的「教科書」。如果您真的有意在我大唐揚威四方,不妨先把這書找來認真學習一番。

本篇主要參考資料&深度瞭解推薦:

鄧澤宗.李靖兵法輯本註釋.北京:解放軍出版社,1990

《唐朝定居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