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統一政府文治之演進【由漢武帝至王莽】

要明白西漢文治政府之意義,先應注意到當時的一般情態。

一、西漢初年之社會

古代封建社會,到戰國已逐步消失。軍人、游仕、商人,不斷由平民社會中躍起,他們攀登政治舞台,而攫得了古代貴族之特權。

秦代統一政府在此種劇變過程中產生,因其歷年甚暫,那時的社會情態現在無可詳說。

就漢初情況而論,似乎秦漢之際雖經歷了幾次戰亂,而戰國以來社會變動的趨勢,依然照樣進行。

(一)農民與奴婢

社會上一般生活,都起了絕大變動,只有農民,還比較呆滯在陳舊的狀態下過活。

封建時代的農民,對其上層統冶者,約有如下幾種負擔:

一曰稅。

此即地租。農民耕地,在政治觀念上,系屬於其地封君之所有,故農民對其封君每年應納額定之租稅。

二曰役。

因土地所有權的觀念,轉移到農民的身份,耕地者對其所耕地之封君有臣屬之關係。【所謂「四封之內,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因此每年於農隙,又須對其封君為額定的幾天勞役。【如浚河渠、築城防、起墳墓、建宮殿等。】

三曰賦。

遇封君貴族對外有戰事,農民須對其封君貢獻車牛,或勞力。【農民不能有披堅執銳之榮耀身份,僅在軍隊中服勞役,乃至追逐軍後助威作勞。】

四曰貢。

此出農民情感上之自動,如逢年節,向其封君獻彘、兔、雞、鵝或絲、布之類。

上四項,一為粟米之征,二、三為力役之征,四為布帛之征。【此言已為一種規定之義務。】一一沿襲到秦漢無變。就漢初情形言,農民對政府負擔大體如次.:

一、田租。【即稅】

戰國以來租額無考,惟孟子屢言什一之稅,知戰國租額決不止什一。漢制則什伍稅一,又時減半徵收,則為三十稅一。【自文帝十三年除民田租,至景帝元年後收半租。其間凡十一年未收民租,為歷史所僅見。】

二、算賦。【即後世之「丁口稅」。】

「賦」本出車牛、供伕役之義。戰國以來,兵爭連年不息,於是非常的、【即臨時的。】無定期的賦,漸變為按年的經常項目。亦不必真出車牛、伕役,而徑以錢幣替代,各處按人口輪派,遂成後代之所謂 「人口稅」。【秦人「頭會箕斂」,即此。派人持大箕到各鄉村按人頭算繳納也。】漢代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十五至五十六。】其未滿年齡者,【七歲至十四】出口賦錢人二十。【武帝征伐四夷,重賦於民,民產子三歲則出口錢,人二十三,三錢以補車騎馬,(即戰馬。)民至生子輒殺。又買捐之云:「文帝時民賦四十,武帝時民賦數百」,蓋亦時有輕重。】

三、更戍。【即兵役。】

古代農民本無武裝,戰國以下,既征共賦,又編其丁壯為軍隊,於是農民於納賦外又須從軍;而「從軍」與「從役」兩事,在當時觀念上,往往不易分析。故漢人更戍凡分三項:

(一)中央政府之防衛 此名「正卒」,年二十三乃為之,以一年為期。【古制二十成丁,授田百畝,三年耕有一年之畜,故至二十三乃可為正卒。三輔來者為「北軍」,掌衛京城;郡國來者為「南軍」,掌衛宮門。漢帝以正月行幸曲台,臨饗罷衛士】又郡國材官、【即步兵。】騎士,亦稱「正卒」,期亦一年。【農民正式服兵役者凡二歲。於每年之九月都有「都試」,即大操也。】

(二)邊疆戍守 此名「屯戍」,亦名「繇戍」。天下人皆直戍邊三天。【雖丞相子亦在戍邊之列。亦每年輪值。】不行者出錢三百入官,官以給戍者:是為「過更」。【戍邊以三日者,古代封建侯國,四境相距不甚遠,故國人得輪值一日以均勞佚。秦既一統,乃適會稽戍漁陽,陳勝、吳廣遂以揭竿而起。漢人變通其制,許有過更則可無秦禍。】

漢兵出於民,往來繇戍衣裝皆自補,遠征則食其郡國之粟,惟衛士得衣食縣官,罷遣侑享。因此,漢無養兵之費。

(三)地方勞役 此名「更卒」。一月一更。【即每年輪值一月。】次直不往,出錢雇貧者,月錢二千。親服役曰「踐更」。【賈捐之云:「文帝時,丁男三年而一事。」】

此種負擔,在當時已為極重。【尚有郡國對中央之貢獻,其詳不可考。】

漢書食貨志在李悝盡地力之教,謂:「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晁錯並謂:「百畝之收,不過百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余四十五石。石三十,為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此農夫所以常困,有不勸耕之心。【盡地力之教未必真李悝語。且農民經濟變動較少,可以推見漢初情形。】董仲舒則謂:「月為更卒,已復為正,一歲屯戌,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

農民在無可聊賴中,苢先是出賣耕地,出賣耕地後生活不免更苦。

董仲舒云:「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較國稅重十五倍。】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荀悅云:「官收百一之稅,民輸大半之賦,官家之惠優於三代,聚強之暴酷於亡秦。」故漢文之輕徭薄賦,仍無救於社會之兼併。】

其次只有出賣妻子乃至於出賣自身。【如此則算賦、更役等負擔皆免。漢制奴婢倍算,然自有主人負之,與奴婢不涉也。】此為漢代奴婢盛多之來源。

漢代公私皆盛畜奴,蜀卓氏至僮千人,程鄭亦數百。武帝時,楊可告緡,得民奴婢千萬數。元帝時,貢禹言官奴婢十餘萬。蓋有犯法沒為奴者,而不能完租賦、踐更役亦屬犯法。則自賣為奴與沒官為奴亦正等耳。自賣為奴猶較自由,有樂生之望,毋怪漢民自願賣身之多。【後代不征丁口稅,則不需出賣為奴。】

否則亡命。【即脫去籍貫,流亡他鄉。】捨匿亡命有罪;而或則冒罪藏匿,【因其別有可圖之利。】 是為「任俠」。商賈必盛蓄奴婢,任俠必多匿亡命,二者形成漢初社會之中層。

(二)商賈與任俠

當時商賈經營事業,【據史記貨殖傳所載。】約可分為采冶、製造、種殖、畜牧、運輸諸項。這些事業,第一有待於山澤禁地之解放,【詳第五章】 第二則有賴於大規模之奴隸運用。

貨殖傳所舉當時大富,如鐵冶、鼓鑄、燒鹽、轉轂【即運輸。】諸業,均有待於眾多之人力。即其所言末業為貧資,如種樹果菜,如畜養豕魚,如屠沽,如販糴,如製器漆髹,如皮革雜工等,亦待奴役以為操贏之算。大抵其時所謂商賈,以工虞農牧為本,以轉販居積為副,故奴婢為治產一要素。【齊刁間收取桀黠奴,使逐魚鹽商賈之利,或連車騎、交守相,然愈任之,終得其力,起富數千萬。班固以「馬蹄噭千,牛千足,羊彘千雙,童手指千」並舉。張安世家僮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遂富於大將軍霍光。】漢樂府:「孤兒命當苦,兄嫂令我行賈,南到九江,東到齊與魯。」王褒僮約,列舉操作項目。諺曰:「千金之子不死於市」,則作於家賈於市者,皆奴也。【其時奴隸率利用於製造及商業,而農業則己進為小規模的耕作,並無附著於土地,隨土地而買賣之「農奴」。奴隸生活待遇亦優。可以有家室、財產、兒女,甚至連車騎、交守相,此與歐洲羅馬農奴不同。】

以錢幣買奴力以逐利長產,經營貨殖者為商賈。以意氣情誼收匿亡命共為奸利,甘觸刑辟而市權勢者則為任俠。【墨經:「任士損己而益所為。」韓非八說:「棄官寵交謂之有俠。」史記遊俠傳謂:「近世延陵、孟嘗、春申、平原、信陵之徒,皆因王者親屬,藉於有土卿相之富厚,招天廠賢者,顯名諸侯,不可謂不賢者。此如順風而呼。而布衣之俠靡得而聞。」是戰國任俠本指四公子輩廣招賓客而言。漢書季布傳註:「俠之言挾也。」其時貴族階級猶未全泯,故有力挾眾。漢興,而閭巷之俠起,正可見世變。儒、墨皆不重俠,後人即認儒、墨為俠,非也。】

任俠之所捨匿,則曰「賓客」,然賓客與奴婢身份無殊。【同樣逃避國家課稅,失其為公民之資格。】任俠既以意氣肝膽匿亡命,則亡命者亦出肝膽意氣感激相報,乃至作奸剽攻、鑄錢掘塚之類,無所不為。【後人乃漸以此等為「俠」。】而此一團體之生活亦得維持。任俠之權勢與富厚,乃與商賈亦略相當。【濮陽周氏捨匿季布,置之廣柳車中,並與其家僮數十人至魯朱家所賣之。則任俠間亦自有大批奴僮相賣買矣。】

任俠與商賈,正分攫了往者貴族階級之二勢.。【一得其財富,一得其權力。吳、楚七國反,周亞夫至洛陽,得劇孟,曰:「吳、楚寧大事而不求劇孟,吾知其無能為已。」天下騷動,大將軍得之,若一敵國,其權力可想。】皆以下收編戶之民,而上抗政府之尊嚴,只要政治上沒有一個辦法,此等即是變相的貴族。【故司馬遷稱貨殖富人為「素封」也。】

二、西漢初年的政府

現在再看上層政府裡面的人物。

漢高得天下,大封同姓及功臣,並明約「非劉姓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所謂有功,大體上只指軍功而言。【即相助劉氏得天下者,此即商鞅在秦所定「尚首功」之制也。漢二十級爵承襲秦制,自步卒到封侯,皆以戰功為階級,是漢亦以軍人代貴族,明亦。】此為政府的最上層。其次的官僚,則大半由郎、吏出身。

郎官是隨從在皇帝近旁的一個侍衛集團。【掌守門戶,出充軍騎,無定員,多至千人。】其制度略近於戰國時代國君乃至於貴族卿相門下的食客與養士。【或曰:「郎之為言廊也」,因傳衛宮殿廊廡之下而得名;或則曰:郎之得名,蓋猶周宮郁人、鬯人、雞人之「人」。】

郎官來歷,不出下列數途:

一、蔭任。

吏二千石以上視事滿三歲,得任同產若子一人為郎,如蘇武、韋玄成皆由此出身。此即戰國策趙老臣觸簪見趙太后,願其少子「得補黑衣之數」之類也。

二、貲選。

家貲滿五百萬,得為常侍郎,如張釋之、司馬相如皆以貲為郎。蓋高貲者得上書自請宿衛,祿不豐而費大,故張釋之為郎十年不得調,謂其兄曰:「久宦減仲產」,欲自免歸也。【楊惲傳:「郎官故事,令郎出錢市財用,給文書,乃得出,名曰『山郎』。移病盡一日,輒償一沐。或至歲余不得沐。其豪富郎日出遊戲,或行錢得善部。貨賂流行,轉相倣傚。」是郎署多富人,武帝后猶然。】

三、特殊技能。

衛綰以戲車為郎,荀彘以御見侍中,此如戰國策馮煖欲為孟嘗君客,孟嘗君先問「客何能」也。東方朔上書自衒鬻,用三千奏牘,武帝讀之,輒乙其處,二月乃盡,得為常侍郎。然史謂東方朔「與枚皋、郭舍人俱在左右,詼啁而已」。其先東方朔侍遇乃與侏儒等。文士之與誅儒,同樣為皇帝一時好奇心所愛好,而畜之宮中,則與戲車、善御皆一例也。【此外尚有以孝廉為郎者,如王吉、京房、蓋寬饒、杜鄴、師丹之類。有射策為郎者,如蕭望之、馬宮、何武之類,皆後起。】

第一項是變相的貴族世襲,第二項是封建貴族消滅後的新貴族,【富人。】第三項則是皇帝私人。郎官集團性質之分析,不過如此。然而政治上之出身,卻正在此。【後漢書明帝紀,館陶公主為子求郎,不許,而賜錢千萬,謂群臣曰:「郎官上應列宿,出宰百里,苟非其人,則民受殃。」又按:郎官制度蓋為政制淺演之民族所必經之一級,如後世金人以世胄或士人為內侍,(見斜卯愛實傳。)又如元之四怯薛制等,皆略相似。】

郎以外有吏,【吏是各官署的幫辦人員。】吏的來歷,亦無一客觀標準,大體仍多為富人所得。

漢制吏途凡三:一曰郡縣吏,不限資格,平民自願給役者皆得為之。【賈誼、張湯、王吉、龔勝、瞿方進、谷永,皆由吏出身。】然韓信「以家貧無行,不得推擇為吏」,【大抵在上者擇家貲,在下者惟有行,如高帝以長者得為亭長是也。】則小吏亦復有貲選也。二曰中都官掾屬,自丞相以下各官府皆可自辟署,或先為郡吏,或本為布衣,亦不限資格,優者則薦於朝。【如楊敞、蔡義、楊雄,皆由此進。】三曰獄吏,猶今時法官,以明習法令名。【公孫弘、於定國、丙吉、尹翁歸、薛宜,皆曾為之。】然景帝后二年詔,謂:「今貲算十以上乃得宦,【應劭曰:「十算,十萬。」漢(金值)萬,文帝云:「百金中人十家之產」,則中人一家產當十萬也。】減為貲算四得宦。」董仲舒言:「長吏多出於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選郎、吏,又以富貲,未必賢,【此即「蔭任」與「貲選」二途。】是以廉恥貿亂,賢不肖混淆。」是當時吏途,亦大率為富人也。

如是則當時的政洽組織,第一層是宗室,【封建諸王。】第二層是武人,【以軍功封侯。漢制非封侯不得拜相;亦有以外戚恩澤侯者。】第三層是富人,【得以貲進為郎、吏,謀出身。】第四層是雜途。【無論為郎為吏,皆須憑機緣進身而得在上者之歡好。文學、儒術亦雜途之一。】

三、西漢初年的士人與學術

要論漢初學術,必推溯及於先秦。

從另一觀點言之,則先秦學術可分為一古官書之學,【即漢初人所謂:「詩、書古文」之學,亦中漢以後人所謂「六藝」之學,或「六經」之學,乃由早起儒、墨兩家所傳播,所謂「稱詩、書,道堯、舜,法先王」,為先秦較舊之學派。】又一百家之學。【「家」乃私家之稱,此乃民間新興學。儒、墨以後,百家競起,率自以其所見創新說,不必依據古經典,寓言無實,為戰國較新之學派。】

若以時期言,古官書之學在前,百家言在後。若以地域言,古宮書之學盛於東方齊、魯【所謂「鄒魯之士,縉紳先生,多能言之」也。】,百家言遍及中原三晉。【三晉之士,急功好利,率務趨時,不樂為純粹學理之研討。兵、刑、農、法、縱橫皆在也。道家如莊、老,陰陽如鄒衍,持論運思較玄遠者,皆近東之士。荀卿以趙人而游齊,雖深染東方學風,而不脫三晉習氣。其弟子韓非、李斯,則皆中原籍也。游秦者以中原功利之士為多,東方齊、魯學人,少有入秦者。】

秦代焚書,最主要者為六國史記,【即當代官書。】其次為詩、書古文,【即古代官書之流傳民間者。】而百家言【即後起民間書。】非其所重。【按:此三類分法,已見莊子天下篇,漢書藝文志因之。謂秦焚書而詩書古文遂絕者,有史記六國表序,太史公自序、劉歆移書讓太常博士、揚雄劇秦美新、王充論衛書解、佚文、正說諸篇。謂秦焚書不及諸子者,有論衡上述諸篇、趙岐孟子題辭、王肅家語後序、後漢天文志、劉勰文心雕龍諸子篇、逢行珪注鬻子敘等。此乃自漢以下之相傳之說,至唐後而失之。漢武立五經博士,罷黜百家,則正是秦始皇焚書、禁以古非今後一反動也。】

焚書本起於議政衝突,博士淳於越【東方齊人。】稱說詩、書,引據古典,主復封建,李斯極斥之,遂牽連而請焚書。李斯請史官「非秦紀皆燒之,【即第一類。】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即第二、第三類。】而又附禁令數項:一、趕偶語詩、書棄市。【百家語不在內。】二、以古非今者,族,【此即依據古官書、歷史成典,法先王而議新政,如淳於越之徒是也。偶語詩、書,跡近以古非今,故亦棄市。至百家言往往與時政不涉,故不預。】吏見知不舉與同罪。【此二條為重法。】三、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此一條為輕法。】可見當時重禁議政,輕禁挾書也。【坑儒亦為誹謗、妖言亂黔首,不為求仙樂。】

漢興,學統未嘗中斷。

秦雖焚書,史官、博士官仍未廢,【史官乃古代政府中之學官,即掌官書者。博士官掌新興百家民間學,為後代政府新設之學官也。】著述亦未中輟。【漢書藝文志有儒家羊子四篇,名家黃公四篇,皆秦博士。又有成公生,游談不仕,著書五篇。零陵令信著書一篇。】下迄漢惠【四年。】。除挾書律,前後只二十三年。漢廷群臣,亦多涉學問,【如張良、陳平、韓信、張蒼、酈食其、陸賈、婁敬、朱建、叔孫通之徒皆是。】名人巨德,雜出其間。【如申公、穆王、白生在楚,蓋公在齊,四皓在朝,魯兩生在野。】

惟漢室初尚黃老無為,【此乃代表一時民眾之心理要求。】繼主申韓法律,【既主黃老無為,則勢必因循秦舊,乃至以法為治。】學問文章非所重,【平民政府不注意學術,為當時歷史演進一頓挫。】學術尚未到自生自長的地位,【至文帝時,始下求書之詔。其時則古文六經之學,不免因亂衰微,有所缺失。】於是游仕食客散走於封建諸王間,以辭賦導獎奢侈,以縱橫捭闔是非,【辭賦、縱橫本屬一家。辭賦又兼神仙。安居奢侈則為神仙,雄心闊意則務縱橫。】依然是走的破壞統一的路。文學之與商賈、遊俠,同樣為統一政府之反動。

漢初諸王招致游士,最先稱盛者如吳王濞,有鄒陽、【齊人。】嚴忌、枚乘【吳人。】諸人。吳既敗,繼起者為梁孝王,鄒、枚諸人皆去吳歸梁。又有羊勝、公孫詭【皆齊人。】之屬。【司馬相如亦去中朝而來梁。】

再下則有淮南王安,招致賓客方術士數千人,著淮南王書,已在武帝世。此為南方之一系,大抵皆辭賦、縱橫文辯之士也。曹參相齊,召齊諸儒以百數,而得蓋公。景、武之間,有河間獻王德,盛招經術士,多得古文舊書。蓋河間偏重於古官書之學,而淮南則慕百家言,南北兩王國,正分得先秦學統之兩系。

中央王室恭儉無為之治,不能再掩塞社會各方之活氣。【經秦末大亂,經濟破產之後,最先起者為商人與遊俠;次之有諸侯王之富盛驕縱;再次有文學游仕之活動。】在此種種不安定不合理之狀態下,中央政府覺悟到必須改變其態度,而要一積極勇敢的革新。於是遂有漢武一朝之復古更化,為西漢文治政府立下一規模。

四、中央政府文治思想之開始

西漢中央政府之文治思想,最先已由賈誼發其端。

賈誼陳政事疏,提出好多重要的見解,除卻裁抑諸王國和捍御匈奴【此兩件事為當時維持統一政府的必要條件,主法治者亦贊成,如以後晁錯等。】外,尤要者在教育太子,【當時諸王、列侯家庭俱已有腐敗墮落的景象,農民純樸之本色已失,貴族生活之熏染日深,非有教育,不足維持長久。】尊禮大臣,【農民政府之好處在真樸,壞處在無禮貌;可愛處在皇帝、宰相如家人,其弊處則皇帝待宰相如奴僕。】闡揚文教,【黃、老清淨無為,僅足暫度一時,漸漸政事待理,則走上申、韓刑法一路,沿襲秦人「以吏為師,以法為教」之餘習。要革除秦弊,則須另開文教。】轉移風俗。【朝廷只講法令,社會只重錢財,風俗無自面美。闡揚文教,為轉移風俗之前提。】此諸點均針對當時病象,其議論漸漸從法律刑賞轉到禮樂教化,此即由申、韓轉入儒家。【亦即由亡秦轉而為三代之隆,即由百家法後轉入六經法先王也。】以後之復古更化,賈誼已開其先聲。

賈誼雖以洛陽少年為絳、灌功臣所抑,然賈誼的主張,一一為漢廷所採用。【漢文雖極賞賈誼,然其時內則功臣元老,外則諸王長親,尚非漢廷大有為之時。】景帝師晁錯;武帝師王臧。王臧乃儒生,武帝即位,大興儒術,其早年所受教育亦是一因。

先秦諸子注意教育問題者莫如儒。【道家根本主張絕學不教;法家僅主刑名法律,如趙高之教二世是也;墨家、農家之教,不適於實際。其他所以用世,非所以教幼。】故苟主幼小必教,則儒業必興。中國無宗教,儒士本自友教貴族子弟起,故漢文用賈誼,則以為長沙王太傅,又以為梁王相,武帝之用董仲書亦然。儒家在漢初,仍以友教青年貴族為第一任務。

五、漢武一朝之復古更化

武帝英年即位,【只十七歲。】即銳意革新,【用其師王臧及臧之同學趙綰,又召趙、王師申公。】謀興禮樂。其事雖經一度挫折,【武帝祖母竇太后尚黃、老,不樂帝所為,趙、王皆下獄死。】終於走上復古更化的路。

這時最重要的人物是董仲舒。【董仲舒天人三策與賈誼政事疏,兩篇大文,奠定了西漢一代政治之規模。】

武帝一朝政治上重要改革,舉其要者,第一是設立五經博士。

博士遠始戰國,【宋儀休為魯博士,賈山祖父祛為魏王時博士弟子。】齊之「稷下先生」亦博士之類。【故漢初叔孫通以博士封「稷嗣君」,謂其嗣稷下。鄭玄稱「我先師棘下生子安國」,「棘下生」即稷下先生。以孔安國為博士,故雲。】秦博士七十人,掌通古今,備問對。漢承之。【稷下先生亦七十餘人,蓋以孔門弟子七十七人為法。】

博士為太常屬官,太常掌宗廟禮儀,史官、博士官皆屬太常,即古代「學術」統於「宗教」之遺制。

博士並無政治上實際任務,只代表著古代貴族政府、軍人政府下一輩隨從的智識分子。因此其性質極雜,占夢、卜筮皆得為之。【略如當時之郎官,後代之翰林供奉,惟視帝王所好。】

秦廷以博士議政興大獄,伏生之徒抱書而逃。【伏生亦東方學者,治尚書,焚書案中,殆與淳於越諸人同失官而去。秦廷既禁以古非今,則焚書後之博士,必多屬之後起百家言也。】主復封建,固為不智,然以吏為師,以法為教,抑低學術,提高法令,教之復封建,亦相去無幾。東方學者之失在於迂闊,而中原三晉之士,則失在刻急。各有所長,亦各有所短。自此迄於漢初,博士暗淡無生色,而政府益少學術之意味,此則李斯之大錯。

武帝從董仲舒請,罷黜百家,只立五經博士,從此博士一職,漸漸從方技神怪、旁門雜流中解放出來,純化為專門研治歷史和政治的學者。

六經為古官書之流傳民間者,【故章學誠謂「六經皆史」。】秦火焚之不盡。漢儒所謂「通經致用」,即是從已往歷史與哲學裡來講政治。法家只守法令,經學則進一層講道義。法家只沿習俗,襲秦舊,經學則稱古昔,復三代。【「五經」與「儒家」亦有辨,故文帝時有孟子博士,至武帝時亦罷。漢書藝文志儒家在「諸子」,與「六藝」別。】

他們雖不參加實際政務,但常得預聞種種政務會議,【漢大政事廷議有博士。】因此他們對政治上漸漸會發生重大的影響。【自秦人之「以吏為師、以法為教」,漸漸變成朝廷採取博士們的意見,即是「政治」漸受「學術」指導。此項轉變,關係匪細。】。

第二是為博士設立弟子員。【其議始於公孫弘。】

額定五十人,一歲輒課,能通一藝【即一經。】以上,得補吏。高第可以為郎中。

自此漸漸有文學入仕一正途,代替以前之蔭任與貲選,士人政府由此造成。【同時政府負有教育國家青年之責,較之賈誼專言教育太子者又進一步。】

第三是郡國長官察舉屬吏的制度。【其議創於董仲舒。】

博士弟子考試中第,亦得補郡國吏,再從吏治成績陞遷;又得察舉為郎,從此再走入中央仕途。此制與博士弟子相輔,造成此天下士人政府之局面。【郡國長吏同時不僅負有奉宣政令之責,並有為國求賢之責,此亦重大意義也。】

第四是禁止官吏兼營商業【其議亦始董仲舒。】並不斷裁抑兼併【此自賈誼、晁錯以來均主之。】

漢武一代鹽鐵官賣制度,均由此意義而來。【觀監鐵論桑弘羊為政府方面之辯護可知。漢武外朝尊博士,而內廷則多用文學侍從之人,故漢武一代政治,亦兼「儒術」與「辭賦」二者。其所行雖援經典古義,而多浪費,功實不稱,為後人所不滿,非在其制度本身也。】從此社會上新興的富人階級,漸漸轉向,儒林傳中人物,逐次超過貨殖傳。【故曰:「遺子黃金滿籯,不如一經。」】實為武帝以下社會一大轉變。【此等處可見學術指導政治,政治轉移社會。當時中國史,實自向一種理想而演進。】

第五是開始打破封侯拜相之慣例,而宰相遂不為一階級所獨佔。

自秦以來,中央最高首領為天子,而實際負行政之責者為丞相。以字義言,「丞」、「相」皆副貳之意,丞相即「副天子」也。天子世襲,而丞相不世襲。天子為全國共戴之首領,不能因負政治責任而輕易調換;【貴族政治既隨封建制度而俱減,全國民眾在一個大一統國家下亦無法運用公議推選等制度。天子世襲,乃代表國家之一種恆久精神,「始皇帝」之稱,不足深怪。】丞相乃以副貳天子而身當其衝。

最好固為君、相皆賢,否則天子以世襲不必賢,而丞相足以彌其缺憾。縱使君、相不皆賢,而丞相可以易置。如是則一代政治不致據壞。此秦政之又一特色也。【有丞相即非「君主獨裁」,即非「專制」。宋人洪咨夔有言:「往古治亂之原,權歸人主,政出中書,(即宰相。)無不治。權不歸人主,則廉級一夷,奚政之問?政不出中書,則腹心無寄,必轉而他屬,奚權之攬?」判劃政、權分屬君、相,實中國政治自秦以下一種重要之進向也。】

漢初政治,往往有較秦為後退者,【此因平民政府缺少學術意味之故。故漢之代秦,一面固為歷史之轉進,一面卻有自其頓挫。此種例,各時期皆有。歷史下之進退,往往輕易不能遽斷。】如宰相必用封侯階級,【即軍人。】即其一例。【非封侯不拜相,此乃漢初一宗不成文法,雖無明制,實等定律。】如蕭何【高帝時。】曹參、王陵、陳平、審食其、【惠帝、呂後時。】周勃、灌嬰、張蒼、申屠嘉,【文帝時。】皆軍人也。陶青、【陶捨子。】周亞夫、【周勃子。】劉捨,【劉襄子,景帝時。】皆功臣子嗣侯,其先亦軍人也。則漢初丞相,顯為軍人階級所獨佔。

武帝始相公孫弘,【其先如衛綰、竇嬰、許昌、田蚡、薛澤,惟田蚡為外戚相,然亦先封侯。其他仍皆以軍功得侯;否則其先世以軍功得侯者。】以布衣儒術進,既拜相乃封侯,此又漢廷一絕大轉變也。【漢武一朝,自公孫弘以後,如李蔡、莊青翟、趙周、石慶、公孫賀、劉屈氂、車千秋,仍不出往者軍功得侯或嗣侯為相之例。此由一時人選之難,物望之不孚,歷史之變以漸不以驟。昭、宣以下,非儒者乃絕不能居相位。】其先惟軍人與商人,為政治上兩大勢力,【即蔭任與貲選。】至是乃一易以士人,此尤見為轉向文治之精神。

此為漢武一朝復古更化之最有關係者。【如郊祀、巡狩、封禪等,皆虛文無實際,此則漢武誤於方士神仙家言,以及文學辭賦之士及務為鋪張誇大。然亦因當時儒生,自不能與此兩派劃分清楚之界限。】

其實所謂「古」者亦非純粹盡本於古,學校、察舉、黜陟諸制,貴族世襲時代另是一套。漢所襲,其論雜出於先秦諸子,而備見於王制篇中;王制乃漢文時博士所為。【周禮三百六十官,獨缺學校。】然則漢武一朝之復古更化,正是當時一種嶄新之意見也。【儒家托古改制,當在此等處看。】

六、士人政府之出現【昭宣元成一段】

漢政府自武帝后,漸漸從宗室、軍人、商人之組合,【漢制雖禁商人入仕,然以貲選,富人其先皆商人也。】轉變成士人參政之新局面。

公卿朝士,名儒輩出。

仍舉丞相一官言之,昭帝時有王訢、【郡縣吏積功。】楊敞【給事大將軍幕府,為軍司馬。】蔡義。【以明經為博士,拜相封侯。】宣帝時有韋賢、【以詩教授,稱大儒。】魏相、【少學易,為郡卒史。】丙吉、【獄吏。】黃霸、【入財得官。】於定國。【獄吏。】元帝時有韋玄成、【以父任為郎,亦稱名儒。】匡衡。【射策除掌故。】稱帝時有王商、【外戚。】張禹、【郡文學。】薛宣、【廷尉書佐。】翟方進、【射策為郎。】孔光。【以明經舉議郎。】哀帝時有朱博、【亭長。】平富、【治禮學。】王嘉、【射策為郎。】孔光、馬宮。【射策為郎。】蓋自宣帝后,儒者漸當路。元、成、哀三朝,為相者皆一時大儒。其不通經術而相者,如薛宣以經術淺見輕,卒策免;朱博以武吏得罪,自殺,皆不得安其位。

且即庶僚下位,亦多學者。

即前舉丞相亦多由下僚進身,其外如王吉、【郡吏。】鮑宣、【嗇夫。】韓延壽、【郡文學。】王尊、【郡決曹史。】蓋寬饒、諸葛豐、【郡文學。】孫寶、【郡吏。】谷永、【長安小吏。】梅福【郡文學。】之儔,皆名臣也。

士人在政府裡漸漸佔到地位,一半是憑借武帝時董仲舒、公孫弘諸人所創建的種種制度,一半是讀書博通之士在政治上所表現的成績,究竟比貴族軍人和商人們來得強。

武帝時,兒寬為廷尉奏獻掾,以古法義決疑獄見重。昭帝時,雋不疑為京兆尹,以春秋義縛訊偽衛太子。宣帝時,蕭望之為御史大夫,引春秋義主吊匈奴喪。皆為一時推尊。霍光廢昌邑王,先問於古有否先例,可見士人學者逐漸在政治上佔到地位和勢力,實為當時一種自然之趨勢。

自此漢高祖以來一個代表一般平民社會的、素樸的農民政府,現在轉變為代表一般平民社會的、有教育、有智識的士人政府,不可謂非當時的又一進步。

七、漢儒之政治思想

士人們在政治上逐漸得勢,他們所抱的政治思想,要逐漸發揮效力。

漢儒論政,有兩要點。

一為變法和讓賢論。

此派理論遠始戰國晚年之陰陽學家,鄒衍五德終始說【鄒衍思想另詳下論古代宗教思想章。】下及董仲舒公羊春秋一派「通三統」的學說。【董氏說詳春秋繁露。】大抵主張天人相應,政治教化亦須隨時變革,並不認有萬世一統之王朝,亦不認有歷古不變之政制。

他們根據歷史觀念,主張如下一套之進程:【此據漢儒所傳鄒衍第二學說,與第一說呂氏十二紀、淮南時則並不同。】

一、聖人受命。【地上各代開國之君,皆符應於天上某帝之某德(如青帝木德、赤帝火德、黃帝土德、白帝金德、黑帝水德。)而降生。】

二、天降符瑞。【受命必有符瑞,如以土德王者黃龍見之類。】

三、推德定制。【包括易服色、更制度、改正朔等。如水德王者服色尚黑,以十月為歲首,數尚六之類。董仲舒所謂「天不變,道亦不變」,乃指政治上最高原理言,與制度更易並行不悖。】

四、封禪告成功。【聖人受天命為地上君,故定制度,蘄太平,成功則必祭天(封禪。)報告。】

五、王朝德衰,天降災異。【天運循環,成功者去,如春、夏、秋、冬之更迭互乘,無不衰之德。董仲舒謂:「雖有繼體守文之君,不害聖人之受命。」】

六、禪國讓賢。【見災異降,知天命改,應早物色賢人讓國;否則革命起,終無以保其位。】


七、新聖人受命。【此下循環不息,中國已往五帝三代,皆在此公式支配下演進。】

武帝以前,漢儒鼓吹變法;武帝以後,漢儒漸漸鼓吹讓國,始終是循著上述的理論。

眭弘、【在昭帝天鳳三年。】蓋寬饒【在宣帝神爵二年,相距不二十年。】均以請讓漢室讓位伏誅,然其後谷永等仍主天運循環、漢德巳衰之說,漢廷乃無從裁抑。【永之言曰:「天生蒸民,不能相治,為立王者以統理之。方制海內,非為天於,列土封疆,非為諸侯,皆以為民也。垂三統,列三正,去無道,開有德,不私一姓。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即漢宗室劉向亦言:「王者不可不通三統,明天命所授者博,非獨一姓。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可見此為當時普遍信仰之理論。】

二為禮樂和教化論。

另一派漢儒,認為政治最大責任,在興禮樂,講教化;而禮樂和教化的重要意義,在使民間均遵循一種有秩序、有意義的生活,此即是古人之所謂「禮樂」。【在此點上,西漢中葉以後的學者,頗不滿於武帝之郊祀、封禪種種奢侈的浮禮。此等乃對上帝、對天,而非對民眾、對人;一虛一實,一恭儉一驕奢,意義迥殊。】要達此境界,不僅朝廷應恭儉自守,又應對社會一般的經濟不平等狀態加以調整。【武帝對當時社會經濟不平衡之狀態,並不能有所矯救。特以對內、對外浪費無度,使社會一時走上共同破產而已。經昭、宣之休養生息,社會經濟復甦,如閒日之瘧,舊病後發。故當時學者,頗主還復王朝之恭儉,而轉移目光,對社會經濟有所整頓。】

此派理論,亦遠始戰國晚年之荀卿。【如其禮論篇即可為代表。惟禮論並不主帝王之恭儉,是其異。】直至漢儒賈誼、【晁錯亦時言之。】董仲舒,【董氏大體為齊學,而議論有近儒學處。】下及王吉、貢禹等皆是。前一派於漢為「齊學」,後一派於漢為「魯學」。【皆先秦東方學之傳統。】齊學恢奇,魯學平實,而皆有其病。齊學流於怪誕,【其病在不經。】魯學流為訓詁,【其病在尊古。】立論本意非不是,而不能直湊單微,氣魄、智慧皆不夠,遂不足斡旋世運,而流弊不免。

王莽的受漢禪而變法,即是此兩派學說之匯趨。

八、王莽受禪與變法

王莽受禪,一面循著漢儒政治理論之自然趨勢, 一面自有其外戚的地位及王莽個人之名譽為憑借。

王莽姑母為孝元皇后。元帝后,成、哀、平三君皆不壽,莽諸父鳳、音、商、根相繼執政而及莽,莽之地望已尊。莽又不失書生本色,治禮,務恭儉,迂執信古而負大志,又恰合時代潮流。漢儒群主讓賢,而苦無一種明白的選賢制度,王莽在政治上、學術上均足膺此選格,遂為一時群情所歸向。【莽為宰衡辭封,上書者吏民四十八萬七千五百七十二人,反莽者惟劉崇、翟義。】

王莽居攝及受禪後之政治,舉其尤要者,如王田、【盡收天下田畝為國有,而均之耕者。】廢奴、【解放奴隸。】用意在解決當時社會兼併,【此乃自先秦以來早待解決之一重要問題也。】消弭貧富不均,為漢儒自賈、董以來之共同理想。

其他如「六筦」、【一、鹽,二、酒,三、鐵,四、名山大澤,五、錢布銅冶,六、五均賒貸,皆歸國家慣例,故曰「六筦」。】「五均」,【征工商百業所得稅為母金,國營賒貸,使無重利盤剝,為「六筦」之一。】有似武帝時之鹽鐵、酒榷、算緡、均輸。【五均主平市價,與均輸略似。】實亦一種如近世所謂之「國家社會主義」,仍為裁抑兼併著想。

王莽又屢次改革貨幣,使民間經濟根本發生動搖,極為擾民。然原其用意,仍為求達裁抑兼併、平均財賦之目標而起。【當時人見解,以為財富不均由於商人兼併,商人兼併由於利用貨幣,故有主張根本廢棄貨幣者。晁錯、貢禹之徒,皆有此想,而王莽承之。】

王莽政治失敗,約有數端:

一、失之太驟,無次第推行之計劃。


二、奉行不得其人,無如近世之政治集團來擁護其理想。


三、多迂執不通情實處。【復古傾向太濃厚。莽之得國,多本齊學,有太涉荒誕者。莽之新政,多本魯學,有太過迂闊者。】

王莽的政治,完全是一種書生的政冶。

王莽的失敗,變法禪賢的政治理論,從此消失,漸變為帝王萬世一統的思想。【至少是希望能如此。】政治只求保王室之安全,亦絕少注意到一般的平民生活。【後世對王莽的批評,全是沿著東漢王室之意見。】這不是王莽個人的失敗,是中國史演進過程中的一個大失敗。

《國史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