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一個悖論:我「思」我未必「在」

我們回到初始。
    我小時候在鄉間度過了一段美好的童年時光,留下了很多記憶,其中之一就是在媽媽兩腿圈攏下聽了很多民間故事,「牛郎織女」、「天仙配」 、「哪吒鬧海」、「孟姜女哭長城」之類。我就是在那個時候對秦始皇形成概念的,這種概念和大多數普通人的評價沒有多大出入:那是一個給人間造成很多苦難的殘暴的傢伙,就像橫行鄉里的惡霸一樣。
    七八歲時我離開家鄉來到北京,心智仍處在混沌未開狀態,還是一個空瓶,於是,社會就開始通過教育為這個空瓶灌注很多讓你迷惑不解、匪夷所思的東西,譬如關於秦始皇,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就成了偉大的無產階級革命家,這個人似乎也不殘暴了,更有學者通過考證顛覆了我童年時代對孟姜女的記憶,說那是一個子虛烏有的故事,是人們閒得沒事杜撰出來的;如果有也不是秦始皇時代的事情,大約是歹人想埋汰秦始皇同志,才把故事發生的年代安放到了偉大的秦朝。接著我聽到偉大領袖毛主席宣佈說:「我是馬克思加秦始皇」,並且說「秦始皇算什麼?他才坑了四百六十個儒。」於是他老人家也開始坑儒,僅僅1957年「反右派鬥爭」和1966年開始、持續10年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就坑了幾百萬個儒!
    於是我懵了。
    怎麼就懵了呢?人在認識世界的時候通常要遵循某種機理,或者說某種邏輯關係,如果這種機理或者邏輯關係出現混亂乃至於斷裂,世界在人心目中也就不完整了。就我個人來說,這種不完整在1973年前後全國開展「評法批儒」運動中達到頂峰。在政治家策劃於密室、點火於基層的政治陰謀欺騙和煽動下,有一天早晨全國人民都成了歷史學家,960萬平方公里土地上到處都是關於「法家」的喧嚷,就連20歲出頭的我——我剛剛被從插隊的地方招工到一家印刷廠,並且成為了那個時候很時興的「工人評論組」的組長——也有資格面對宏大的歷史說長道短了,我們甚至借印製方便之機,印刷出版了一本由我執筆撰寫的小冊子,標題是《孔老二「克己復禮」就是要復辟資本主義》(讀者別笑,標題就是這樣的)。
    由於事情是在「某種機理或者邏輯關係出現混亂乃至於斷裂」的情況下發生的,歷史深處的那個世界在我心靈深處必然變得不完整,它分為了兩塊,一塊是標準的意識形態概括,另一塊是我的直覺,下面我分開了說。
    先說意識形態概括。
    我前面說到的那位學者在讚美秦律的時候,津津樂道說秦律不僅有條文,還有司法解釋,類似於今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的司法解釋》之類,這些解釋甚至也像今天一樣附有案例說明。從這些條文、司法解釋和案例中可以看出,秦律對國民行為的規制幾乎包括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從中央國家機關行政人員的紀律和法制約束,到普通民眾的日常生活中的行為,都做了嚴格細緻的界定和規範。秦律中很大一部分條文屬於政府行政法規性質,大小官府機構都制訂有若干規章制度,官吏若有違反,構成犯罪,就會成為法律懲治的對象。
    我等小民總是熱望的反腐倡廉措施,秦代也不輸今日,學者說,秦國的公安司法部門對官僚犯罪的懲治極為嚴酷,凡是發現「權力尋租」、貪污腐敗、行賄受賄等違犯國家利益等犯罪行為的都將受到嚴懲。據說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律懲治要遠遠重於普通民眾,「通一錢者,黥為城旦」,即行賄受賄一個銅錢就要被臉上刺字,收監或送勞改農場改造。如果歷史真的是這樣,我們確實沒有理由嘲笑學者,同樣的事情放在今天不至於有如此嚴重後果,我們還真沒聽說哪位官員貪污受賄1毛錢、1塊錢、100塊錢甚至於1000塊錢就被逮捕法辦的。
    秦始皇統一全國以後,專門特制定了《課律》等法令,在《語書》、《為吏之道》中明確提出良吏、惡吏的「五善」(忠信、清廉、慎事、為善、恭敬)、「五失」(誇誇其談唱高調,好大喜功不求實,飛揚跋扈獨專行,犯上作亂無法紀,重視錢財輕知識)的考核標準,突出規定了對官吏經管物資財產的法律檢驗,以杜絕貪污,司馬遷同志在《史記?范睢列傳》中說:「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這就是我們今天所說領導幹部若用人不當、造成事業損失要被追究行政責任。《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中更有這樣的話:「令曰勿為而為之,是為犯令,令曰為之弗為,是為廢令也。」意思是法律要求做而不做和法律不允許做卻做了的,也屬於違法犯罪,也應當受到懲處,後果而且相當嚴重:輕則丟官棄職,重則身陷囹圄,甚至於掉腦袋,了不得的事情。秦帝國這項法律行之有效,歷朝歷代都沿用了下來。
    最近,學者又激動地告訴我們:秦帝國在反腐倡廉上的工作力度很大,竟然也有類似於我們今天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機構,秦帝國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名為「御史台」。儘管「御史」之名早在西周時代就已出現,但那時候的「御史」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大官,不過是為國家掌管文件檔案之類,地位可能不高,也可能較高,甚至很高,我不得而知。但是秦帝國的「御史台」正式升格成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那樣監察政府官員的最重要權威機構,至少是個部級單位,這是確定無疑的。
    眾所周知,秦帝國倚靠一個垂直的權力系統維持社會運轉,秦始皇把龐大的官僚隊伍組合成為了金字塔形的統治機器,坐在塔尖上的那個人就是一切事物的價值尺度,其他人和這個人僅僅是一種被豢養和使役的關係。天子之下,權力最大的要數丞相,所謂「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漢書?百官公卿表》),但是他雖然為文官之長,卻不主軍事,軍權操在太尉手裡;太尉雖然「主五兵」(《文獻通考?職官》),擁有用兵之權,而軍國大計卻要由丞相決定,丞相、太尉又要受到地位遠比他們低的御史大夫監視……相當於中紀委書記的御史大夫好生了得,學者稱其「為丞相之副,銀印青綬,凡屬國家政事,無論大小均參與監察,在執行監察時可不受任何機構、官員的約束,直接對皇帝本人負責。」御史大夫之下還有御史中丞一職,我推測這位同志是來做具體工作的,好比紀委書記手下的副書記或司長之類,奇怪的是「御史中丞」同志還兼任國家圖書館館長,個中緣由,大概只有先帝秦始皇心裡清楚,我們不好妄猜。
    在這個垂直的權力系統中,一般來說,中央政府設置了什麼機構,地方政府也要相應設立什麼機構,用我們今天的說法就是中央三套班子,地方也三套班子,這樣,秦帝國各級地方政府也就跟中央政府一樣有了「御史台」,同樣負責履行監察官員的職責,不同的是地方政府的御史大夫被稱之為「監獄史」,職責是查辦被檢舉揭發的地方官員貪污腐敗、濫用職權的違法亂紀行為,權力很大——你看,古代中國還真的有現代中國的影子,當然,我們更可以說現代中國是古代中國的延續,學者拚命驕傲和自豪的也許就是這個東西。
    我們固然承認「睡虎地秦簡」所載「秦律」是中國古代最早出現的形成系統的法律,我們也有理由像學者那樣驕傲和自豪,瘋癲一點兒也不要緊,但是事情得有一個限度,比如,我就無論如何不能贊同「秦帝國開創了中國用法律治理社會的先河,歷朝歷代都沿襲了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所有現代法律的精華都在《秦律》中得到了體現」,「足見中國文化之博大精深」之類,理由很簡單:無論從歷史還是現實的角度看,這都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胡說八道。
    這方面最有發言權的是淳於越同志。
    淳於越即使在今天也仍然是一個不錯的同志,歷經兩千多年風雨,他早已經洞悉歷史奧秘,憑本能就知道何事可為何事不可為,他也非常注意學習,去年還被評為「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最佳黨務工作者」,經常思考有關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大事,讀了很多書,寫了很多筆記;該同志工作也勤奮努力,呆在辦公室的時間比在家裡的時間都長——用妻子炫耀他的話說:「那個人賣給公家了。」
    就像所有冠冕堂皇的公共行為都隱含著個人動機一樣,「賣給公家了」的淳於越同志內心深處其實也有個人願望:渴望獲得上級欣賞,在行政職務上或者由副處升為正處,或者由副局升為正局,或者由副部升為正部,或者進入中委,或者入中央政治局……人的慾望在主觀上是沒有邊界的,邊界只在限制了他的那個地方。那麼,目前是什麼東西限制了淳於越同志呢?
    我們必須要說一說直接作用淳於越同志生存狀態的嬴政同志了。
    既然「所有冠冕堂皇的公共行為都隱含著個人動機」,嬴政怎麼樣?也有這樣的動機麼?在淳於越同志慘遭殺身之禍的那個上午,嬴政同志心裡究竟是怎麼想的?他怎麼就從「說一說也有好處」變為動殺機非要滅掉這個不知深淺的知識分子的呢?這裡有一條決定性的歷史規律在印證我的觀點,這就是我們前面引述教科書的那種歸納:古往今來,所有法律,不管它的行文多麼冠冕堂皇,其實質都「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反映的是統治階級的願望和要求。」
    關於「法」,中國遠古時代有這樣的傳說:世間有一種聰明而正直的獨角獸,被稱之為「法」,「法」能夠判斷是非曲直,人際間出現難以解決的糾紛之時,這個可愛的傢伙就來了,也不說什麼,用尖銳的角將做不義之事的人頂到一邊去,給正義以支撐。人當然喜歡「給正義以支撐」的任何力量,於是對「法」格外熱愛,格外尊敬,不斷完善和豐富關於「法」的傳說,「法」這個稱呼也從具象的獨角獸逐漸演變成為了抽像的「法」字,用以概括公正呵護人類的那種力量。可見,「法」是寄托著人類公正無私、祛除邪惡、持平如水的精神渴望的。
    然而,精神渴望無法代替無情演進的社會現實,即使是「法」也無力堅守人們賦予它的那種品性,最終成為了我們今天字典上的定義:法是「由統治階級制定的,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的,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社會規範」。
    具體到秦帝國,無論「秦律」有多少綱多少目,其內在推力仍舊是統治者秦始皇隱含在「公共行為」深處的個人動機,這個動機有時候與公眾意志並不完全對立,很多時候它甚至披有一件斑斕漂亮的外衣,代表著人民的利益,前提是:必須以穩定統治者的統治為線,凡是越線者都會對統治者造成威脅,統治者必欲清除之,就像淳於越同志後來遭遇的那樣。這時候,所謂的法律就成了沒有什麼意義的文字羅列,成為了虛飾和點綴,有時就連虛飾和點綴也成為累贅,索性不要,我說怎麼著就怎麼著,「焚書坑儒」是這樣,1957年的「反右派鬥爭」是這樣,「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也是這樣——請記住歷史的這一幕:1967年8月5日,被紅衛兵批鬥的劉少奇拿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說:「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你們怎樣對待我個人,這無關緊要,但我要扞衛國家主席的尊嚴。」結果怎樣呢?這個人非但沒有扞衛住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尊嚴,反而在毛澤東必欲除之的個人意志指引下走向了人生末路。國家主席尚且如此,千千萬萬普通民眾的命運遭際和每一天所過的生活又將如何,還用得著說嗎?
    儘管當年那個面對宏大的歷史極為無知地說長道短、並且印刷出版了《孔老二「克己復禮」就是要復辟資本主義》小冊子的我還沒有被如此豐富的現實資料所啟發,但是也已經有了某種程度的直覺,私下裡絕不相信「中國歷史是在以秦始皇同志為首的法家政治家推動下發展過來的,秦始皇同志對中國統一和中華文化的形成做出的貢獻無與倫比」;絕不相信「秦始皇『坑儒』,只是坑了咸陽四百六十個『以古非今』的反動儒生,這樣的鎮壓措施,毀於『厚今薄古』,鞏固統一,是完全必要的。」(洪世滌:《秦始皇》,1973年);絕不相信法家尤其是那個秦始皇具有如此巨大的歷史推動力量;絕不相信秦始皇「焚書坑儒」是為了維護社會進步而應當採取的措施;絕不相信能夠下令一次活埋467個儒生的人不是一個暴君;絕不相信秦帝國是溫柔富貴之鄉……有了這些初始的認識,就意味著一個人的自我開始睜開眼睛打量眼前這個值得懷疑的世界了。
    時間和經歷更加加重了我的這種懷疑,直到有一天我最終確認,所有關於秦始皇歷史功績的論說全部是胡說八道(這也是我在本篇文章開頭認為學者言論是胡說八道的判斷基點),那些隱隱約約閃現在歷史深處和赤裸裸現實之中的殘暴總是在提示我,在這片多災多難的土地上,一種橫衝直撞的野蠻力量與法家並非沒有任何干係,正是那個被官方意識形態尊為「萬聖至尊」的秦始皇在中國文化中植下了劇毒的種子,直到今天,我們仍舊在承受它的浸潤,我們肌體上每一個細胞都感覺到皇權專制主義病灶造成的疼痛。
    於是,笛卡爾「我思故我在」的格言在這裡失靈了——我「在」並非由於我「思」,而是我「思」不能決定我「在」,至少不能公開決定我「在」。為了在生活中討一個安全位置,「我」只能把「思」深深地掩藏起來,「在」在意識形態的禁錮之中,這種「在」的形態必然是變異和虛假的。我不知道那時候全國鋪天蓋地般的評法批儒文章的作者是不是都像我這個樣子,但是我必須承認,我寫的是連我自己也不相信的東西。
    今天難道不是這個樣子嗎?理論家喧嚷的是連自己也不相信的理論,作家描寫的是連自己也不相信的生活,學者闡述的是連自己也不相信的觀點,教授講授的是連自己也不相信的結論……所有的「思」都遠離了「在」,所有的「在」都遠離了「思」,人成了意識形態工具,成為國家意志的手段,而嫻熟地使用人的正是嬴政和與嬴政一樣的人,他們遍佈蒼茫寥廓的大地,甚至就在你所在的省、市、縣、鄉,在每一個公有制單位,在你行住坐臥的任何一個空間。
    世界充滿了被異化的「在」,所有本真的「我」就都消失了,在歷史的末端,確實出現了一幅讓人驚異的景象:這個世界再也沒有什麼書可焚了,即使你幻想重新發生那樣的悲劇,也沒有條件更沒有可能了,沒有人寫那樣的書了——知識分子掩埋了「自由之思想,獨立之精神」的大旗,成了每天都跳到牆頭報曉的家禽;這個最應當肩負道德良知和人性責任的群體,如今擁擠在權力者身後奴顏婢膝蠅營狗苟追名逐利;他們曾經敏感的心靈已經麻木,除了做奴隸而不得的痛苦之外再也沒有能力感受其他痛苦;一種專制主義黴菌正在腐蝕他們曾經高潔的靈魂,把那裡弄得腐爛不堪散發著惡臭……知識分子死了——死在過去,死在當下,死在未來。
    世界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岑寂,這樣安寧,這樣和諧。
    我們簡直無法弄清現實在歷史的深處還是歷史就在現實眼前,簡直無法弄清秦始皇是否真的晏駕了,簡直無法弄清秦帝國是否真的二世而亡了。
    無法弄清。

《中國知識分子命運三歎》